2023年7月28日星期五

47人案|第94日審訊 何桂藍開始接受控方盤問

【實時更新】47人案|第94日審訊 何桂藍開始接受各被告方盤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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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更新報道】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五(28 日)展開第 94 日審訊。何桂藍第九日作供,並開始接受控方盤問。主控萬德豪引用《立場新聞》文章,問何是否《立場》記者所寫的報道,何稱不是,解釋該文有「文:李伯盧」字眼,並指如屬報道,不可能用〈【初選聯署】立會有初選啦!但有無約束力?睇你簽唔簽名〉這種標題。

何早上亦接受林卓廷、黃碧雲代表大狀沈士文盤問,稱新東會議有共識,會在提名表格附加「共同綱領」,惟提名表格在網上公開時並沒附上綱領。法官追問會議上有否討論如達協議應否公開?何稱有討論,有人用「公開」字眼,亦有人用「同選民交代」的字眼。

周四審訊時,辯方引述岑敖暉、王百羽於抗爭派記者會,提及否決預算案,何指記者會沒正式發言人,而事前亦沒討論過兩人發言的內容。另何作供時提到,選舉主任指她反對《國安法》而取消其參選資格,「但係一個正常睇完(國安法)嘅人會覺得,成份《基本法》係(被)架空咗囉」,法官其後打斷,指她已回答不同意選舉主任的決定,毋須再深究。

周四報道:
47人案|何桂藍完成主問 指抗爭派記者會沒發言人、普通法法庭不應接受大陸邏輯

本案 16 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
16:26 休庭 下周續審
16:15 何桂藍:預算案內容必然會反映「五大訴求」
這情形下不論內容都否決 在程序上說不通

主控萬德豪其後引述岑敖暉於抗爭派記者會上另一段發言:

如果香港係已經落實咗五大訴求,如果係有真普選嘅話,我相信呢我哋係會有磋商嘅空間,但係如果仍然今日係暴政當道,魔警橫行嘅話,我相信我哋無論係咩嘢內容,都會否決財政預算案嘅。

何桂藍稱,「但係我覺得佢呢個講法其實係有一個謬誤喺度嘅,可唔可以 show 返出嚟?」萬問,即岑有誤解?何答,「因為五大訴求必然會喺財政預算案度反映出嚟嘅,所以嚴格嚟講…」

法官陳慶偉問如何?例如暴動定性可以如何反映?何答,「首先係我坐喺度咁耐以嚟,都無人問過我睇嘅五大訴求係咩,或者我認唔認同五大訴求嘅。咁簡單嚟講,我個人覺得呢,其他嗰 4 樣都唔係最重要,總之最重要嘅嗰樣嘢係雙普選,因為有咗雙普選,其他嘢都可以慢慢解決嘅。但係有幾點可以講,按岑生嘅講法,如果『魔警橫行』呢,都係要去撥款去買武器嘅。」

法官李運騰問,即追加預算?何稱,「唔係,因為 by 2020 年嗰個時空,佢已經比 2019 年嘅時空買多咗好多武器喇。」

李追問,即不會在 2021 年的預算案反映出來,因為已發生。何稱,「至少過去幾年嘅經驗,佢每年都會增購武器,而政改嘅話,選舉事務處或者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都必然要攞一大筆錢嘅…」

李問,何是指另外開支?何稱,「如果係講緊全港規模嘅幾輪公眾諮詢,嗰度係非常多錢㗎喇,咁其他譬如話你撤回暴動定性,我相信呢律政司就使少好多錢㗎喇。」

李指,那就節省很多金錢,而不是增加金錢。何稱,「簡單嚟講,預算案入面有一舊嘢叫做管制人員報告,咁每一個政策局呢佢交嗰份預算嘅時候,未必所有嘢都會列出,但係佢喺管制人員報告入面呢,會交代個一年計劃做啲乜嘢。所以如果政府係回應五大訴求或者點嘅話,相關嘅政策局喺財政預算案無寫嚟,你可以問佢係咪要走數喇。總括嚟講呢,我係認同香港嘅立法會議員係有權利可以基於一啲政治訴求去否決《財政預算案》,但係話不論內容都會否決呢,喺呢一個 context,程序上係講唔通嘅。」

萬其後指,認為可下周一繼續盤問。法官陳慶偉遂下令休庭。

16:05 控方引抗爭派記者會上發言
指「我哋」是包括何桂藍等出席者

主控萬德豪其後引述梁晃維在抗爭派記者會上的發言:「我哋今日提倡議會攬炒係顛覆國家政權…他日…係投反對票呢…呢一個都係我哋作為代議士嘅合法權力…而我哋亦都繼續倡議議會路線…立法會選舉嘅程序呢方面…」

萬指,梁提到兩點,一是否決預算案,二是「攬炒」,且提到「我哋」。何稱,「我唔 sure 梁晃維去講我哋呢幾隻字係咩意思。」萬問,但何的理解是記者會的出席者?何稱,「都可以咁講嘅。」

萬稱,「包括你。」何頓一頓後稱,「你意思係其他人會認為『佢哋』係我嘅一部分呀?」萬稱是。何則指,「可以咁講。」

萬其後稱,有記者問及會否按照否決預算案的承諾。當時岑敖暉答,「《財政預算案》係咪會否決,我相信呢一度全部都係好堅定咁我哋係行使…能夠進入議會嘅話,我哋係會堅定行使《基本法》賦予畀代議士嘅權利…」

何稱,認為要看其他段落。萬指,但這裡岑提到「我哋」,即包括何。何表示,「呢個係岑生相信嘅。」

法官陳慶偉指,但岑提到「咁我哋呢度 16 人嘅立場」。何稱,「佢呢度 16 人係指緊簽確認書同埋反《國安法》,呢一個我哋喺會前傾過嘅。」

16:00 何桂藍:沒說過「35+ 是不可能的」這 9 個字
惟曾在論壇上同意劉穎匡相關發言

主控萬德豪其後問,何桂藍是否供稱,曾在初選組織者舉辦的論壇提及「35+」是不可能?萬其後引述何其中一個發言段落,問有沒有這句?

何指,「呢個 counter 無。」萬其後續引述其他段落,何稱,「其實你想問返我邊度講不可能呀嘛」,「可唔可以跳過去我哋噚日直接講去講 AY(楊岳橋)嗰度呀?」

萬展示相關段落後,何稱,「因為呢度呢大家見到我係同意緊劉頴匡係咪,我哋可以望下劉頴匡對上係講啲咩,我就係話,我哋睇下我同意緊劉頴匡講咩。」

萬則指,何當時是稱「正如可能頭先 Ventus(劉頴匡)所講啦,可能好多嘅朋友就喺度問緊,到底 35+ 有無成功嘅機會呢?而我自己就認為如果我哋要說服香港人…我哋首先候選人就要展示出相應嘅抗爭意志…想問一問 AY(楊岳橋)嘅…係咪其實就係即係講緊有 35+ 呢就承諾乜嘢都會做,無 35+ 呢就乜都唔承諾呢…」而該句是一個問句,沒正面提及「35+」沒可能。

何稱,「如果我無記錯嘅話呢,劉頴匡喺之前係好詳細咁講咗點解 35+ 係無可能嘅,所以我同意佢嘅時候,我無 elaborate。」

萬再稱,當何表示同意時,是指劉所問的問題。何指,「唔係,我認同緊佢講嘅說話,所以我引述完劉頴匡講嘅說話,我轉落去已經講緊 35- 喇。」

萬指,但問題是,何有否提到「35+」是不可能?何答,「所以我咪話我哋要睇返劉頴匡佢具體係點樣講,因為我呢度係同意緊佢講嘅說話,然後直接轉入咗 35- 嘅討論。」

萬伏前望向何說,「這只是你的理解。」何答,「呢個係我當時嘅認知,同埋我相信如果睇返片,聽返個語氣嘅話,呢個意思係非常清楚。」
萬指出,何從未提及「35+」是不可能。何稱,「35+ 是不可能的,呢 9 隻字就無(提及過)喇。」

萬其後轉問抗爭派記者會。何問,「真係唔使睇返劉頴匡講過啲咩?」萬指,如果何堅持,是可以的,又或者可留待覆問處理。何則指,「OK 你繼續啦咁。」

15:55 何桂藍:雙普選、重啟政改
當局「需要去同全香港人一齊傾」

法官陳慶偉追問,其中一個可以突破限制的方法,是要透過否決預算案,以逼使政府談判,建立可接受的制度或回應訴求等。

何舉出兩隻手指稱,「呢度有兩個層面,第一,我唔認為否決《財政預算案》呢一件事,可以直接逼到政府回應,第二,我認為好難講。」

何續指,「我係咪要求緊政府嘅回應,就係指我要一個我想要嘅制度呢?唔係。因為我哋講緊爭取民主化嘅時候,無論呢度 47 個人,定係每一個參與運動嘅人,無論係民主化定係雙普選,其實都係唔同嘅。所以,唔係話爭取真普選,然後去落實雙普選就完咗㗎喇件事。重啟政改一定係全香港都一齊參與嘅討論嘅過程,無論係公眾諮詢又好,或者係其他方式又好,所以我哋唔係話直接去爭取一個既定嘅普選嘅制度。而係爭取重啟政改呢件事,只要嗰個政改嘅過程係民主嘅話個結局,真正嗰個普選制度可能未必係我而家咁樣,但係我哋至少要睇到呢個全香港一齊傾嘅過程。」

主控萬德豪問,以否決預算案逼使政府討論?何稱,「同我傾係無用㗎。」

萬指,與抗爭派討論。何答,「立法會選舉唔係講緊選 35 個人入中聯辦或者同林鄭傾,政府亦都無可能係成場運動搵幾百萬人入面,搵一兩個…嗰啲領袖就返轉頭去說服佢哋嘅支持者,唔係一件咁樣嘅嘢一回事,佢要傾,佢需要去同全香港人一齊傾,到時我哋呢啲所謂嘅民主派嘅政治人物…以呢個政黨政治嘅方式去參與討論。」

15:50 庭上播放何桂藍昨日證供
控方續就選舉單張內容盤問

主控萬德豪稱,找到昨日何桂藍作供的相關錄音,其後播放。

何昨日的證供提到:「因為當時的確無論建制派又好啦或者有一啲其他嘅選民,佢哋都會有一個批評,就係好多年輕嘅候選人,佢哋根本無任何嘅倡議,只係想反政府。所以雖然我覺得承諾爭取只係開出空頭支票,但係如果我可以擺埋出嚟,有機會做呢樣嘢,我會去倡議啲乜嘢。咁選民就可以見到我本身係主張緊倡議啲乜,但同時佢哋唔會有一個誤會…佢哋唔會誤會…我將呢一啲政綱列出嚟,就係同向佢哋承諾緊,如果我入到立法會,我就係會爭取緊呢一啲嘢。」

何續說,「與此同時,亦都係講緊當民主派行到呢一步去決定,將個議會做成抗爭陣地嘅時候,其實個立法會本身係可以,或者應該要做到啲乜嘢,但係好可惜,我哋而家喺現行制度下係無可能做到。」

播畢錄音後,萬問何指在單張提到其主張及倡議。何稱,「我係話如果我可以爭取嘅話,我會爭取啲乜嘢。」

萬指,何在選舉單張提到「逼出如此局面」,問是否需要達成「35+」及否決預算案?

法官陳慶偉其後問,何在單張上有刪去部分內容,是因為現行的制度下不能做到?何稱,「喺立法會嘅層面係。」

陳追問,故何一直的證供是指現行制度做不到,因而需要破局?何稱,「我之前講破局嘅時候,我唔係 address 緊立法會。」陳再問,需要突破制度?何指,「唔 exactly 係呢一個意思。」法官李運騰問,或者是指政府的限制、規限?何稱,「可以咁樣講。」

15:42 開庭
15:04 休庭
15:00 控方問「爭取立會最多議席」是否指立會過半

萬其後續引述選舉單張內容:「民主派爭取立法會最多議席,力爭主導權,才可以逼出如此局面」,問是否指「forcing into such situation」?何稱,「但係用英文好難話係 force the situation 㗎喎。」萬續指文法上是準確。何指,「好 chinglish 囉。」

法官陳慶偉稱毋須爭論,指法官可閱讀中文及英文。

萬又問,「爭取立法會最多議席,力爭主導權」是否指立會過半?何答,「唔係,因為之前都講過好多,攞到過半都唔等於攞到主導權嘅,而因為我都知道無 35,所以我都無寫 35+,只寫最多議席,但係我希望個選舉結果個票數,可以令到民主派喺個政治局勢度攞到主導權。」

萬問,如果取得「35+」,可以否決所有議案。何稱,「唔…唔包括嗰啲最重要嘅草案。」何其後同意,如果有「35+」,可以否決《財政預算案》。另她確認,沒有在 FB 發文提過「35+」不可行。

萬又指,何昨日在主問提到成為立法會議員會想爭取甚麼?法官李運騰指,何的證供是稱,入到立法會後要盡職審議,但她認為現時的立法會無法做到。

萬指,她昨日作供有提到,故想作出澄清。陳慶偉則指,他沒有相關紀錄,問是哪個時間?何又稱,「可唔可以 refer 返去個廣東話?」陳其後下令休庭著控方提供時間,以便書記翻查錄音。控方在書記位置旁聽取昨日的錄音。

14:55 控方問選舉單張中
「鎮壓」、「讓步」意思

主控萬德豪續引述選舉單張,指當中提到「鎮壓」,問當何桂藍使用此詞時,一般人是否理解會加劇「攬炒」?何稱,「鎮壓抑或讓步、抉擇呢個講法,其實係一個討論東歐當年民主化過程嘅時候,大家會經常用嘅一個講法嚟嘅,佢本身係討論緊,係 8、90 年代嘅東歐國家民眾。」

萬認為翻譯不準確,遂重申問題,指提及「鎮壓」時,一般市民理解會加強「攬炒」?

何答,「首先我哋討論返係呢一段,到底嗰個所謂鎮壓係咩意思先,正如頭先所講,我用鎮壓呢個字係用緊一個係…政治上嘅,但喺香港呢個環境,政權選擇唔同市民妥協,佢會做啲咩呢?喺立法會選舉呢個 context 嚟講,就係一係大規模  DQ 啦,或者選完之後做一啲再傷害議會嘅合法性行為。但係無論邊一樣都好,點解話攬炒喺 5 月底已經發生咗呢?因為《國安法》同埋美國取消香港特別待遇,呢啲都係直情去到國際層面嘅事情,其實香港本地呢個層面,無論再發生乜嘢打壓呀,都好難再同呢一個層面嘅東西去比較㗎喇。所以如果話佢係咪 further 咗攬炒,或者令攬炒更嚴重,我覺得唔係好準確。」

萬追問,即何不同意?何稱,「無辦法咁樣去講。」萬又問,一般人會否認為國際制裁會加劇「攬炒」?

法官陳慶偉指認為萬的問題是,取消特別待遇、地位、加強制裁等,一般人會否認為上述措施是加劇「攬炒」?何稱,「我認為唔會嘅,除非你玩到脫歐㗎啫。」

萬另指單張提到「讓步」,意思是指可以取得想要的事?何稱未必,又指「唔係,我哋討論緊呢篇文嘅讓步係咩意思,定係你眼中嘅讓步係咩意思先。」

陳慶偉問,單張是供普通市民看,著何回答一般意思。何指,「但係亦都係一啲已經關注咗香港政治超過一年嘅普通人,我相信如果睇到讓步呢兩隻字,嗰啲人會好清楚嗰兩隻字所指嘅係啲乜嘢。」何在追問下指,「譬如話民主化咁樣。」

萬問,「民主化」包括雙普選?何同意,並指,「民主化包括雙普選,但係唔係等於雙普選。」萬其後又稱,雙普選是「五大訴求」其中一項。陳慶偉隨即打斷指「謝謝!」

14:45 控方問選舉單張字眼
「極權」是否指中共、港府

主控萬德豪展示何桂藍的選舉通函單張。何同意,單張欲派及 2020 年 9 月立法會選舉的選民,又指印象中有將單張放在 FB。何又供稱,單張有兩部分提及民主派「點樣睇個議會」。

萬其後放大單張,其中一部分小題為「但我們必須直面制度的真象」,當中有句子提到「中國控制的傀儡,港共政府」、「面對極權」,問極權的意思是指中共、香港政府?何稱,「你可以咁理解。」

萬指這是由何所寫,問及何的理解。何稱,「咁嚴格嚟講,香港政府又未到極權呢一步嘅。」萬續引述單張,「受壓迫者必須與最大力量…將極權逼至讓步的抉擇」,問是否指香港政府及中共?何稱不認為香港政府有主導政局的權勢。

萬其後問,何提到 2020 年 5 月,公布《國安法》將實施,「攬炒」已發生。何指,「嚴格嚟講係大部分 2019 運動嘅參與者佢哋眼中所睇嘅諗法。」

萬問,即不是何的看法?何答,「喺我眼中,攬炒唔係一個目標…係一種唔怕付出代價嘅心態,所以喺我嘅角度,攬炒無話完唔完。」

萬指,他是問「攬炒」是否已開始。何指,「如果係講緊大部分人理解嗰個攬炒,佢 5 月已經開始咗。」萬再問,那 7 月 1 日《國安法》後?何頓一頓後稱,「5 月已經發生咗。」

萬指是問何的理解。何稱,「視乎你講攬炒係講緊大部分人講緊嘅攬炒,定係我講緊嘅嗰種心態啦。」

法官李運騰問,何認為「攬炒」是一種思維、心態或是一個狀態?

何稱有兩點回應,「第一,我一直都係話,攬炒喺我眼中一直都係一種精神,就係認知到自己都要付好嚴厲嘅代價,都要繼續向前嘅精神,但係由 2019 大家開始講,即係 2019 運動嘅參與者所理解嘅嗰種攬炒,係一個 state of affairs(事態)嚟嘅,所以我哋一直睇譬如我寫嘅文章,或者我嘅作供都有講過,由 6 月開始,攬炒呢個字就唔係好常用㗎喇,我自己係轉咗個破局呢個字嘅。」

李追問,當何提到 5 月份已發生「攬炒」,是引用一般常用的意思?何同意。

14:34 午膳後開庭
12:30 何稱沒印象看過「李伯盧」文章
官問 FB 有否收《立場》發文通知

萬其後問及「李伯盧」文章的另一段:

怎料,看了細節,比預期更佳!先前傳聞令一衆候選人爭持不下的「共同綱領」,也達到完滿結果。所有參與會議的五區候選人都同意簽署協議書「會(積極)運用」基本法賦予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各區因應候選人的要求換了不同字眼,但其實無損大局,這是民主派團結路上的一大突破。

萬指,文中提到「「會(積極)運用」基本法賦予權力」,問當時在第 2 次新東協調會議後未有達成協議?何同意。

萬問,即是內容有錯?何稱,「我會問呢篇文嘅作者,啲消息喺邊度嚟嘅。」鄒家成一度望向吳政亨。何在追問下確認,不同意內容。萬問,何有否讀過此文章?何搖頭稱,「我無印象。」

萬又問,《立場》的人士有否向何問及文章?何稱無。萬追問,在 2020 年 5 月,是否有《立場》人士知悉她欲參選,何指,「當時《立場》已經有好多人喇,但係我相信係有人知道嘅。」

法官陳仲衡問,何在 FB 有否收到《立場》發文的通知?何搖頭稱,「唔係,follow 嘅意思只係喺演算法之下,佢更加可能喺你 FB 上面出現。」

萬向何指出,第二次新東協調會議時,與會者同意使用「會運用」否決權的字眼。何稱不同意。

Beel 一度站起,指與區諾軒的證供不符。法官陳慶偉稱,Beel 沒有理據站起發言。陳再指,在審訊中出現矛盾之處很常見。 Beel 再指,但控方的假設是錯誤。陳再說,「不不不,我不會與你爭論,坐下!」

萬指,會轉問另一議題,認為可先休庭。陳遂下令休庭午膳。

12:20 控方引「李伯盧」文章 
問發布時五區協調是否已完成

萬指,文章左上角提到「李伯盧」,問何是否知悉為誰。何稱當時不知。萬稱,「你現在就知道,他是第五被告吳政亨。」何稱,「我唔知我係咪好留心聽晒,但我唔知李伯盧究竟係一個人嘅名,定係一堆人嘅名。」

萬其後問及文章頭兩段:

執筆之時,戴耀廷教授剛於訪問中透露直選協調進展。好消息很多,但壞消息,也不是沒有。

好消息當然是五區協調成功!經歷過多年民主派的分裂再分裂,「協調成功」四字已是大快人心,根本無需看細節。

萬問,2020 年 5 月 11 日(文章發布當日)協調已完成?何一度反問協調意思。法官李運騰指,問題是何是否認為協調已完成?何稱,「正如我所講,我理解嘅協調,係指協調出參選人。」

法官陳慶偉稱不理解。何指,「即係具體揀咗會有咩候選人去參加 9 月立法會選舉囉。」

李運騰問,即按何的定義,協調是在初選後完成?何答,「一直以嚟講民主派嘅協調,我理解就係李運騰法官講嗰個意思喇,但如果呢篇文係講緊初選嗰個機制出到嚟,咁就係另一個意思喇。」

法官陳仲衡指,文章提到初選機制。何稱,「如果我睇佢呢個行文,我會咁樣去理解。」

何桂藍代表大狀 Trevor Beel 指,認為要先問何有否讀過文章。法官李運騰指,萬是想問證人是否同意文章所述,與她有否讀過文章無關。

李問何,是否同意於 5 月 11 日之時協調已完成?何答,「新東嘅情況我唔同意,因為我個人係對 6 同埋 6+1 個問題係比較擔心嘅,但其他問題例如…退選呀,呢啲我會話叫做有共識囉,即係入唔到頭 6 名就退選呀,呢啲初選機制上嘅東西,我認為係有共識嘅。」

12:15 控方開始盤問
引《立場》文章問是否報道

辯方大狀沈士文稱沒有進一步問題。其他辯方大狀沒有盤問。控方主控萬德豪整理文件架,開始盤問。

萬問,何有讀過 2020 年初選的新聞?何稱,「唔敢講話全部,我盡量 follow 到就 follow。」何又在提問下確認,曾為《立場新聞》記者,從事 3 年多。

萬其後展示題為〈【初選聯署】立會有初選啦!但有無約束力?睇你簽唔簽名〉的《立場新聞》網頁截圖,問這是否為《立場》的報道。

何稱,「唔同意,呢一篇係一篇博客文章,即係唔係《立場新聞》所編採所作出嘅。」

法官李運騰問,如何得悉?何稱,「兩點,第一頭先 zoom in 嘅時候,已經見到『文:李伯盧』喇。第二。新聞報道無可能用呢一種標題。」

李問,但如何知悉不是與《立場》有關的「李伯盧」所寫?何答,「詳細少少講,如果係一篇博客文章,先至會咁樣去處理嘅,作者名先至會 appear 喺文章嘅前面,《立場新聞》嘅記者嘅署名,係喺全文嘅文底嘅。」

萬問,即不是《立場》記者所寫?何稱,「無錯,同埋喺呢個標題上面,應該有註明呢一篇作者名係咩嘢,但係而家 cut 走咗。」

李指不太理解。何答,「《立場》嘅文章,最頂係會有寫究竟係立場報道吖,博客文章吖定係咩嘅,然後先見標題,但係我哋而家只見到標題啫。」

萬問,即文章是由博客所寫?何稱,「如果係 blogger 嘅話,呢一篇文章會見到嗰個 define 係要咁樣註明,我相信係一篇讀者投稿。」

萬續問,由《立場》發布?何說,「可以咁講,但係亦都有一個情況,係如果文章發布咗,然後再喺《立場》度轉載。」

李追問,如何得悉?何稱,「要睇返個標題上面個 category 究竟係乜喇。」李指,但截圖沒有資料。何指,「所以 either 係讀者投稿或者係轉載文章,我相信。」

李又問及網頁截圖顯示的時間,何指那是《立場》發布的時間。

12:10 開庭
11:32 休庭
11:20 戴耀廷在記者會公布初選參與者毋須簽文件
何桂藍:不符期望惟可理解發生原因

法官陳慶偉追問,何桂藍不想有參與者「反口」,指何提過 2016 的事件。何答稱,「第一,件事係 2018 年嘅,第二,到時有無人反口呀剩呀,我哋根本控制唔到嘅,因為當時我哋都唔知道,政府嗰邊究竟會點樣限制呀,政府究竟會出咩招,我哋係唔知道嘅。所以如果有人,唔可以話反口啦,即係如果佢改變咗佢立場呀剩,我哋當刻都估唔到有,但係對我自己嚟講,2018 嗰個問題,未必係在於反唔反口,而係在於當個初選出現一啲,即係當啲民主派選擇去改變個初選嘅方向嘅時候,民眾係無辦法得知佢哋係基於咩理據去做呢件事。」

陳指不明白,並重複一次何的證供。何出席協調會議時,預期會有「共同綱領」,當時不知政府有何回應,而「共同綱領」會公開。假設政府作出一些措施回應,有些參選人改變策略或政綱,陳問選民如何知悉是因為政府的措施,而改變策略或政綱?何稱,「我認為唔需要解釋嘅,我相信呢個就係《國安法》造成嘅結果。」

陳指,「不不不,你沒有回答我的問題。」何稱,「我答緊,唔係,我答緊呀。」辯方大狀沈士文稱,他或可以協助,旁聽聞言發笑。陳則指他正嘗試提問。

何續指,「我答緊呀,當時嘅情況就係我相信,因為有《國安法》喺(2020 年)5 月底出現,所以就有一啲呼聲話唔好搞論壇呀,唔好簽呀咁樣,咁我個人係唔認為係反口嘅,咁去到〈墨落〉嗰個位就係講緊…」

陳慶偉打斷問,即在 6 月 9 日,何理解戴耀廷在協調會議的說法?何稱,「一,我唔知戴耀廷背後基於咩考慮;二,我唔知道戴耀廷同其他嘅candidate 有啲咩討論,但係呢一個的確係同我一路嘅 expectation 係不符嘅,我只係基於我對局勢嘅理解,我認為我可以理解到點解會咁樣發生。」

陳追問,何提到 2018 的事件時,事實上與〈墨落無悔〉、「共同綱領」無關,而是與《國安法》生效有關。何稱,「唔係,兩次嘅共通點係,協調期間突然出現咗一啲好大嘅轉變。」

她其後指,「2018 年咪就係一個大家都認為係非常之安全嘅人,突然間有風聲話要 DQ 佢囉。」

陳慶偉稱,認為有人需要如廁遂下令休庭。

11:10 法官追問新東會議有否討論
如達協議應否公開

辯方大狀沈士文問,何桂藍提到兩次新東協調會議後,有數個事項尚未處理。何同意。

沈問,當時就「會運用」、「積極運用」的討論是被打斷?何答,「我會形容當時除咗兩個人之外,其他人都好明顯係無乜興趣去爭議落去。」

沈問,何的印象是有第三次協調會議?何指,「應該無好具體咁討論,但我以為係有嘅。」沈續問,何有這個預期是因為,有未解決的議題,以及有些議題沒有時間討論?何指,「主要係因為有嘢未解決。」何又同意,最終沒有第三次會議,另指組織者亦沒有解釋原因。

沈指,會轉問及〈墨落無悔〉聲明,指〈墨〉是在 2020 年 6 月 10 日於網上公布,以回應戴耀廷指參選人毋須簽署共同綱領。何稱,「我唔認為係對組織者嘅回應嚟嘅。」

沈問,是一個網上聲明,邀請有意支持聲明內容者簽署?何稱,「第一,其實都無乜 invitation 出現過,如果你見到,你有興趣,你就加入。第二,我唔係好理解,subscribe(支持)喺呢個問題入面具體嘅意思喇。」

法官李運騰問,即同意聲明兩點就可簽聲明?何稱,「係我自己嘅理解,會加名嘅人,唔係同唔同意話上述嗰兩點應唔應去做乜嘢,而係佢會唔會去做呢兩件事,而呢兩個立場我認為係需要向選民交代嘅立場。」

李續指,沈的問題是此聲明是否回應戴耀廷 6 月 9 日的記者會說法。當何提到期望協調會議,達成共識時要公開內容,而除何以外,其他人有否表達過類似的意願或想法?何稱,「我個人理解呀下…」

李打斷稱是問,事實上是否有人有表達過,又指若不記得可以提出。何稱,「我肯定喺討論共同綱領嘅時候,有無人…」

法官陳慶偉問,問題是何有否告知組織者,自己認為如有「共同綱領」或達成協議,應要公開?何稱,「總之我有一個印象,當時討論要唔要加共同綱領嘅時候,就係討論緊一份要公開嘅嘢。」

陳追問,就應否公開沒有討論?何答,「譬如有啲人唔係用公開嘅字眼,係用同選民交代,呢啲字眼我理解咪同公開嘅意思囉。」

11:00 何桂藍:新東會議有共識會在提名表格附加「共同綱領」
惟提名表格在網上公開時沒附上

辯方大狀沈士文問,何桂藍是否提到希望有書面政綱,提及當選者入立法會後的路線,而每名初選的勝出者可跟從路線?法官李運騰則稱,何的證供沒有提到此一點,指何是指若達成任何協議,需要公開及簽署。

何答稱,「我再講清楚少少,的確係第一如果有任何協議嘅話,份協議需要公開;第二,就係我去之前無一個既定立場到底係要乜嘢人要去簽名嘅。我只係擔心好似上一次咁,傾完就唔清唔楚,只係希望如果有協議嘅話…要清楚。」

李追問,即何沒有堅持要有協議,但若有協議就認為需要公開?何問,「我想請問講協議係咪講緊一份文件呀?」

李指,是指可能有或沒有書面文件。何答,「當時我嘅 concern 係個會上面有啲咩係達成咗共識,或者達成咗啲乜嘢都好,都要公開。」

沈問,何的目的是,參與初選者都要跟從共識,不論是否有書面文件。何答,「更加準確嘅講法係,萬一好似之前嗰次咁又出現有咩爭拗嘅時候,咁公眾都有一個基礎去分辯究竟發生緊咩事,誰是誰非咁樣。」

沈問,共識可以是口頭,或以文字書面形式顯示?何同意。沈問,就何的要求,何於首次協調會議時感滿意?

法官陳慶偉問是否為何的要求,或只是她的想法。陳其後問沈,其問題是,首次會議有否討論「共同綱領」?沈稱是。何其後答,「唔肯定當時個用字係咪 exactly 共同綱領,但係有咁嘅討論。」沈追問,即當時討論是有共識,而共識會與提名表格一同附交?何稱,「我當時係咁理解。」

李運騰稱,現時是指首次會議。何指,「第一定係第二次,我唔係咁肯定,第一次係有咁嘅討論嘅,但係決定做呢件事,係第一定係第二次,我唔肯定。」

沈問,何預期潛在初選參與者達成共識,並會將共識列為書面文件,並附上在提名表格?何稱,「係,當時係咁理解。」

沈問,當時亦預期大眾會看到共識?何指,「係,當時係咁理解。」沈續問,當在會議之後,何從來沒有收到「共同綱領」的文件?何同意。

沈再問,而 2020 年 6 月 9 日為一個轉捩點,因戴耀廷宣布初選參加者毋須簽署任何文件,包括「共同綱領」?何同意,另她同意當時聽到記者會時感愕然。

沈追問,當提名表格在網上公開時,是沒有附上任何「共同綱領」?何稱無。

沈問,在初選提名期,有些參選人提交提名表格時附上「共同綱領」。何答,「我唔記得我當時係咪已經知道。」

法官李運騰問,初選提名期是 6 月 13 日至20 日,而何一直有留意初選的新聞,問她當時有否留意到有其他選區的參選人交上「共同綱領」?

何稱,「我記得我當時注意到嘅係,唔同區有呢啲討論,但係具體有無人真係做呢,我就唔肯定喇。因為佢交表嘅時候有無附呢張綱領,據我記得,可能未必會有新聞會報,可能都係喺佢自己 Facebook 度交代,即係有無人…」李追問,即何不知有否發生?何稱,「即係有無人咁樣交,或者係邊個人咁樣交,我都無印象。」

10:50 何桂藍:新東會議有民主黨代表出席
惟不肯定是哪次會議

辯方大狀沈士文問,審訊有證供提到,組織者的意見是沒有文件,第一項是沒有協調會議的議程,何桂藍指,「無咁嘅文件。」

沈續指,其次亦沒有會議紀錄?何稱無。沈再問,從來沒有協調會議的書面文件紀錄共識。何點頭說,「可以咁講。」被告席的林卓廷期間不斷摘錄筆記。

沈又問,就新東,最終有 11 張出選名單?何同意,並稱,「你咁樣提一提,我頭先答嗰啲問題,都係新界東嘅情況,我剩係知新界東㗎啫。」

沈續問,有些名單不只一人,而是一個團隊。傳譯一度把「a team」,聽成 18 及 8 人。法官陳慶偉提醒是「a team not 8 team 」,何亦有提醒傳譯。沈續問,林卓廷的名單,除了他本人,還有吳定霖等 3 人?何指,「係,當時知嘅。」

沈問,何是否同意,新東有很多列在名單內的參選人都沒有出席協調會議?何一度擺手,指向被告席方向稱,「其實我唔認得林先生名單其他嗰 3 位人士喇,但係簡介嘅時候有講人名,都應該唔係呢 3 位。」

法官陳仲衡問,林是由其他人代表出席?何稱,「當時係第一第二(次協調會議),我唔肯定邊次喇,當時喺個會上面係有民主黨嘅代表。」

10:40 林卓廷、黃碧雲代表大狀開始盤問何桂藍

何桂藍第九日作供,開始接受各被告方盤問,由林卓廷、黃碧雲代表大狀沈士文開始。沈指會問及「35+」計劃的問題。

沈稱,何早前供稱兩次新東協調會議,約有 20 至 30 人出席,其中有些出席者提到可提供初選票站或負責補給。何稱,「可以咁講。」

沈問,有些出席者是否為有意參加初選者?何答,「因為我理解協調就係協調一啲出選人咁樣啦,但…」法官李運騰問,即不是所有出席者都是潛在參選人。何稱,「據我理解就係現場有一啲人無表達到個出選意願,但係佢都有喺度或者組織。」

沈指,即有 3 類人士參與協調會議:可提供票站者、有興趣參與初選者,以及無表示是否有興趣參選者。就前兩者,何表示同意,至於最後一項,何表示,「可以咁講。」

何又在提問下指,在首次會議,自我介紹大概歷時 20 分鐘。沈問,就兩次會議,有否提過出席者必定要參加初選?何搖頭稱無,並指沒有相關的討論。沈續問,亦沒有討論提到參加初選者,必定要參加協調會議?何答,「無呢個討論。」

沈問,初選的模式是,不論誰人出席協調會議,最終決定參與初選者,都是要填提名表格並交給「民主動力」?

主控萬德豪一度站起,指這是一個意見。法官陳慶偉稱容許發問。何稱,「我作為一個參選人,我係咁理解嘅。」

10:38 開庭

還押被告約上午 10 時 36 分入庭。身穿粉紅色樽領上衣、深藍長褲、以髮夾夾成馬尾的何桂藍由兩名懲教人員陪同下走到證人席,林卓廷捲起長袖白色上衣,吳政亨戴上口罩,並與旁聽作手勢。

HCCC69/2022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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