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政司早前入禀高等法院申请禁制令,要求法院颁令公众人士不得在任何平台传播歌曲《愿荣光归香港》,包括其旋律、歌词、与改编本,意图违反《港区国安法》或使《愿荣光》被误认为香港的「国歌」。案件早前由法官陈嘉信首次开庭处理指示聆讯,并基于需处理及澄清案件被告人身份,故相关聆讯排期在本周五(7月21日)再于高等法院开庭。惟法官陈嘉信期间被发现在一宗上诉案件中,被指控涉及「司法抄袭」(judicial copying)问题,相关案件最后上诉得直须发还重审,陈嘉信再被终院首席法官张举能严肃训诫。而根据司法机构最新资料,《愿荣光》禁制令案件主审法官已经换人,最新安排改由另一高院法官陈健强审理。
邹幸彤将就禁制令提出反对及抗辩
涉及反修例运动的歌曲《愿荣光归香港》之禁制令申请,早前押后至本周五开庭处理传票(非正审强制令)聆讯,预计审讯需时3小时。律政司早前把禁制令申请的传讯令状、临时禁制令传票及法庭命令上载至特区政府、律政司及警务处的网站后,截至限期结束,共收到一名市民通知,拟就法律程序提出抗辩。该名提出反对禁制令并将抗辩的市民,据知为前支联会主席邹幸彤;另外,记协早前就表示,已致函律政司索取文件,表明会考虑向法庭申请介入案件,就新闻工作提出加入豁免条款,以保障新闻工作者的工作。
至于原本负责该案的《国安法》指定法官陈嘉信,早前就被揭发涉及「司法抄袭」(judicial copying),在审理黄道益活络油商标侵权案时,其判词估算有超过98%内容复制原告书面陈词。上诉庭早前在判词中便指,接纳上诉方指陈嘉信涉司法抄袭,批准上诉得直并发还重审。而陈官原来非首次涉嫌「司法抄袭」,因为上诉庭在判词中引用两宗涉及司法抄袭的案件,虽未有指明原审法官,但资料显示两案均由陈嘉信审理。
司法机构之后回应事件,指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完全同意上诉庭在判案书中提及,判案书不能抄袭的意见,认为抄袭行为对诉讼双方不公平,亦影响公众对司法的信心,直言绝不能接受。而终院首席法官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已就抄袭一事对法官陈嘉信作出「严肃训诫」,陈官就表示「明白和同意」。
法官陈健强曾处理黎智英申行使投票权案
法官陈健强本身为资深大律师,主打民事案,曾于八十年代任职当时的律政署,之后转为私人执业,并曾在九十年代中开始出任暂委法官,于2012年时获委任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他过去曾处理的较触目案件,包括南丰争产案、中国建设银行向苏宁电器集团前董事长张近东儿子张康阳追讨2.55亿美元案,以及保安局于2021年时引用《港区国安法》冻结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持有的壹传媒股份,黎入禀要求法庭颁令让其行使公司投票权的申请。该案法官陈健强最终驳回黎申请,并在判词中指黎所涉指控属严重罪行,而他亦财雄势大,若法庭相信让黎行使投票权不会影响其被冻结的财产属天真想法。
香港司法人员近年增加跟内地交流,其中终院首席法官张举能曾在今年3月,率领司法机构代表团访问粤港澳大湾区,并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会面,而代表团成员其实只有5人,包括4名高等法院法官及司法机构政务长,陈健强就是当中4名高院法官之一。
司法机构就回覆指,不评论个别案件的法官安排,指按现行机制,个别案件由哪位或哪些法官负责处理,均由相关级别的法院领导或负责排期的法官,在考虑一系列因素包括法院运作需要、案件性质、法官背景等,作出适切安排和决定。
律政司同意禁制令加入保障记者豁免条款
另外,香港记者协会周二(18日)发声明,表示经记协申明禁制令没有保障记者工作后,律政司已向法庭表明,如法庭批准禁制令,律政司将同意加入保障记者的豁免条款,条文将豁免任何记者执行新闻工作活动时的禁制令及民事责任。记协欢迎有关修订,并认为修订将明确保障新闻自由及言论自由的宪法权利,故记协不会于本周五的聆讯中另作申请。
有关律政司同意向法庭提出修改之豁免条文如下:
「本命令并不禁止任何在香港或海外,为新闻活动所作出的合法作为,即任何新闻工作活动,并包括 ——
(a)为向公众发布的目的而进行 ——
(i)新闻的搜集;
(ii)关于新闻的文章或节目或其他出版的制备或编纂;或
(iii)对新闻或时事所作的评析;或
(b)向公众发布 ——
(i)属新闻的或关于新闻的文章或节目或其他出版;或
(ii)对新闻或时事所作的评析。」
案件编号:HCA855/2023
记者:吴婷康 责编:李世民 网编:江复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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