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政司早前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禁制令,禁止以任何方式传播抗争歌曲《愿荣光归香港》,以煽动分裂国家、侮辱国歌等。但禁制令被法院拒绝。法官是基于什么理据,拒绝港府的申请?裁决又是否显示香港仍有司法独立?
“何以这土地,泪再流;何以令众人,亦愤恨......”《愿荣光归香港》(Glory to Hong Kong),这首在2019年反送中运动期间出现的抗争歌曲,近期屡次在国际体育赛事上,被误当成“香港国歌”。而这首抗争歌曲,也被不少人视为真正代表香港人的歌曲,频繁在海外港人集会上响起。
港特首要求律政司研究跟进 为上诉埋伏线
香港律政司早前入禀高等法院申请禁制令,禁止任何人以任何方式传播《愿荣光归香港》的歌曲歌词,以进行4项违反《港区国安法》、《刑事罪行条例》下的“煽动罪”,以及《国歌条例》的行为,包括煽动他人分裂国家、意图侮辱国歌等。香港高等法院周五(28日)颁布书面裁决,拒绝批出禁制令。
正出访马来西亚的香港特首李家超表示,已要求香港律政司尽快研究判词,积极研究相关跟进工作: “我必须强调、再次强调,我们要有效防止、禁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和行为。”
判词:不信纳禁制令有真正功用 与刑事法律冲突
法官陈健强在判词中表示,香港律政司的申请,要求法庭行使特殊权力,批出针对所有身处香港人士的禁制令,会对无辜的第三方造成影响,因此法庭必须深思熟虑。
判词指出,法庭不信纳禁制令会有协助刑事法律的真正功用,而违反禁制令而进行的藐视法庭法律程序,会涉及证明相关刑事罪行,因此强制执行时不会更加容易。而法庭也信纳,在强制执行禁制令时,会与相关刑事法律有冲突,因此拒绝批予禁制令。
判词提"寒蝉效应"却留伏笔
值得留意的是,法官在判词中同时强调,法庭有责任按《港区国安法》规定,惩治危害国安行为。虽然法庭认同,禁制令可能会产生“寒蝉效应”,即动机清白的人士,或会害怕违反禁制令,而选择不参加涉及歌曲的正当活动;然而基于国家安全的根本重要性,即使可能产生“寒蝉效应”,法庭仍应批予禁制令。而法庭决定拒绝批出禁制令,是基于上述所言,包括禁制令的执行难度,及与刑事法律有冲突等理由。
分析:法官仍把国安凌驾于言论自由
英国伦敦国王学院法学院访问研究员黎恩灏接受本台访问时表示,虽然法官拒绝批出禁制令,但从判词可见,法官并非认为言论自由比国家安全更重要,而只是基于技术因素。
黎恩灏说:“尽管法官认为禁制令可能会产生寒蝉效应,但如果单纯是比较国家安全和言论自由的话,法官其实仍然会把国家安全凌驾于言论自由。即使会产生寒蝉效应,都应该批出禁制令。法官最后拒绝批出禁制令的原因,只是因为禁制令和现存的刑事法有冲突。比如现在已经有《国安法》,有煽动罪,有《国旗及国歌法》等法例。”
港府可上诉甚至寻求释法
至于香港高等法院这次裁决,是否显示香港仍有司法独立?黎恩灏认为仍待观察,因为政府仍可提出上诉,甚至再次寻求中国人大释法。
黎恩灏说:“这很视乎政府会否尊重法庭的裁决?会否上诉?而即使上诉后有了终极裁决,会否像去年处理欧文案件那样,政府不认同终审法院的判决,就去寻求中国人大释法?还要改变整个游戏规则,去修改《法律执业者条例》,以达到政府想要达到的效果。这还是要静观其变。”
身负《港区国安法》控罪的香港传媒大亨黎智恩,原属意英国御用大律师欧文(Tim Owen)到香港为他抗辩,获香港终审法院批准。港府不服,并提请中国人大释法。港府其后再配合修例,规定海外大律师赴港参与国安案件,必须先取得特首证明书。这一系列动作,相当于由北京出手,推翻香港法院的裁决。
律政司意欲何为?
而现行《港区国安法》、《刑事罪行条例》下的“煽动罪”,以及《国歌条例》,已足以用刑事法律处理以《愿荣光归香港》煽动分裂等行为,为何香港律政司仍要“多此一举”,尝试向法庭申请民事禁制令?
黎恩灏解释,刑事罪行定罪门槛较高,法庭要达至毫无合理疑点,才可判被告罪名成立。然而民事禁制令的门槛相对较低,只要证明相关人士违反禁制令,已可控以藐视法庭罪。
他认为香港律政司的另一目的,是要针对在香港有业务的科技巨头,施压要他们执行禁制令。早前律政司提交的入禀状,附上共 32 条《愿荣光归香港》相关 YouTube 影片,包括纯音乐版、手语版,以及英语和德语等不同语言版本,要求立即停止传播。
黎恩灏同时提醒,虽然法庭拒颁禁制令,但不代表在香港颂唱或传播《愿荣光归香港》,就全无风险,因为香港律政司仍可以刑事法律起诉,做到“有权用尽”。
香港记者协会主席陈朗升欢迎裁决,认为裁决非常合理,又同意《愿荣光归香港》受现行刑事法例管制,无需以禁制令处理。
总部位于美国的国际人权组织“人权观察”(Human Rights Watch)中国部主任苏菲·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呼吁香港政府尊重法院决定,不要再试图审查《愿荣光归香港》和其它政治表达。
记者:吕熙 责编:嘉远 网编:洪伟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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