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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就《願榮光歸香港》申請禁制令案,禁止公眾播放或彈奏歌曲《願榮光》,高等法院法官陳健強周五(28 日)頒下判詞,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 判詞指出,考慮申請時需配合言論自由的權利,如批出本禁制令,可能會產生「寒蟬效應」。法官指,經謹慎衡量後,法庭不信禁制令有真正功用,強制執行禁制令時,會與刑事法律有衝突。
記協主席陳朗昇歡迎裁決
記協主席陳朗昇歡迎裁決,並同意判詞所指,現有刑事檢控程序足以處理,毋須另頒禁制令。而法庭亦同意若頒下禁制令,會造成寒蟬效應,令其他無辜市民或有正當理由的人受牽連。陳認為,是次判決可反映政府運用公權力時必須小心。
至於會否擔心律政司不服判決提上訴,陳稱難以估計,但正如判詞所指,任何人進行受禁的行為、播放歌曲《願榮光》,均可能面對刑事檢控,認為律政司沒有強烈理據上訴。
律政司司長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法庭之友」資深大律師陳樂信、大律師何卓衡,以獨立身分協助法庭,案件由法官陳健強審理。
入稟狀提到的 4 種禁制行為,包括任何有意圖煽動分裂國家;有意圖侮辱國歌,及公眾在網上或任何平台,傳播、演奏、印刷、出版展示歌曲《願榮光歸香港》;協助、慫恿、煽動他人作出上述行為;明知而授權、批准他人參與相關行為。
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早前指,在 2019 年反修例運動中,《願榮光》可引發煽動分裂國家的情緒,認為傳播歌曲構成國安風險,強調非針對合法新聞工作。法官關注若批出禁制令,而當中內容與《國安法》條文一樣,會否形成「一罪兩審(double jeopardy)」。余若海回應指,律政司有責任維護法律,又指法律不容許「一個行為被懲罰兩次」。
鄒幸彤申介入案件被拒
早前表明有意提出抗辯、因支聯會案正還押的鄒幸彤,在案件聆訊當日並無代表出庭。據了解,鄒早前以個人身分向登記處存檔文件被拒。她透過資深大律師李志喜、大律師梁麗幗提出抗辯,亦遭律政司反對。法官陳健強其後書面通知鄒幸彤一方,指鄒沒犯下禁制令下所指的 4 項行為,故「沒有資格(no standing)」介入案件。
HCA855/2023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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