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是实行行政主导下的三权分立的香港,其政府在就法庭拒绝因应当局申请而禁制《愿荣光归香港》(简称《荣光》)的上诉理据中订明,法庭应遵从行政机关就国家安全风险事宜所作评估,只应在特殊情况下拒批禁制令,从而质疑原审法官没有尊重特首李家超的判断;另又质疑原审法官未有把国安作为最重要的考量条件。有人权组织背景的网民评论反批,质疑香港在《港区国安法》下是否仍有三权分立。
香港政府昨(9日)午在三个官方网页公布给法庭的上诉通知书,作为港府法律代表的律政司,在长达20页的通知书草拟本中解释说,原审法官作出裁决时未有考虑国家安全具凌驾性的原则,而按《国安法》,法官具有「宪制责任」去防范丶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安的行为,原审法官平衡时给予国安明显的比重丶而没有考虑国安事宜具有最高重要性,是错误的。
律政司又说,特首对维护国安负有主要责任,他对国安事宜的评估应给予最大比重的考量和尊重。律政司续称,特首就国安事宜发出的证明书,对法庭具约束力,法庭一般应该予以遵从,因为法庭不单止没有相关的情报,亦欠缺制度上的能力和专业知识去作判断,故当行政机关判断某措施有需要执行时,法庭应给予适当比重及「遵从此判断」并批出禁制令,只能在特殊情况下,例如法庭认为禁制令完全无助於维护国安,否则应颁布禁制令。
另外,原审法官曾引述香港记者协会就《荣光》禁制令提出忧虑,指这正好反映禁制令有潜在的寒蝉效应,引致部分人选择不参与涉及《荣光》的正当活动,但律政司并不认同寒蝉效应之说,指禁制令针对非法及危害国安行为,「游走法律边缘的人若有疑虑,就不要这样做」。
对於原审法官裁定禁制令没真正功用及与刑事法存在冲突,律政司质疑这裁断有误。律政司指出,一些主要网络服务供应商只愿在法庭颁令禁播《荣光》後才会移除相关内容,另亦有人以虚假身分在网上流传《荣光》,以致搜证困难,相信禁制令能起阻吓作用。
现时法院仍未就相关上诉许可申请的聆讯进行排期,遑论正式的上诉聆讯何时开始。公开资料显示,港府因不满《荣光》这首反修例运动代表歌曲在数个国际运动场合中被误作国歌播放,而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又拒绝应港府所求而改变计算公式效果,强把《荣光》不放在搜寻器顶部,律政司遂入禀法庭,要求颁令禁制传播《荣光》,高等法院法官陈健强上月底裁定,拒绝就《荣光》批出临时禁制令。裁决引起部分建制派不满,约五分之一的立法会议员联署要求港府上诉,律政司於本周初宣布提出上诉。
文章来源:R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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