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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有巿民在尖沙咀科學館一帶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9 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兩男開審前認罪,餘下 7 人不認罪,周五(15 日)在區院續審。
案發時 20 歲王姓被告供稱,他與友人約在尖沙咀食飯,中途遇示威者,其後被捕。控方質疑為何他不跑走,王稱要顧及友人「唔可以由得佢自己一個跑咗去」。控方質疑他是足球員,「跑得好快㗎喎!」王稱「呢個我想澄清,足球同跑得快唔快係無關」。
王另供稱,沒留意「圍魏救趙」,又解釋背囊內的生理鹽水、「豬咀」等物,是供自己餐廳上班用,前者用於處理傷口,後者用於通糞渠。案件下周一續,料繼續盤問及傳召其友人作供。
被告:案發日約友人尖沙咀食飯
吸煙期間遇示威者後被捕
被告王晋彥主問下指,案發日他與蔡姓友人相約在尖沙咀食早餐,當日對方在附近上堂,自己則要到上環一間日式餐廳兼職。碰面後二人在百周年紀念公園吸煙,其後聽到叫囂聲,就往華懋廣場對出行人路走,突遇逾百人打斜堆上、塞滿行人路,他和友人被夾在中間無法離開。
他續供稱,警方隨即將他們拘捕,並帶往深水埗警署。警方在其背囊搜出兩支生理鹽水,另有手套,黑色 T 裇、風褸等。
被告:生理鹽水、「豬咀」用於上班
每日自備因公司沒儲物櫃
主問下,王解釋攜有生理鹽水,因在餐廳打工時,偶會鎅傷手,而餐廳雖有火酒,但他怕痛,故每次上班都會自備生理鹽水。至於手套,他稱用於踢波,以及晚上保暖用。T 裇則是供出汗後替換。風褸同樣用於保暖,黑色則耐髒。
被問為何攜「豬咀」,王稱是供上班之用,因餐廳位於地庫,排污系統易出問題,如渠道淤塞,就要打開化糞池的渠蓋清理,「豬咀」則較一般口罩「擋味」。另他回家的路線,曾遇警方射發催淚煙驅散示威者,故用於保護自己。
辯方追問為何不把東西放公司,王答餐廳員工逾 30 人,入職時已無多餘儲物櫃,故每次上、下班,都要自備物品,同時帶走物品。
控方問知否有人籲「圍魏救趙」
被告稱沒留意
控方盤問時,問為何不是友人到上環找他,而是他去尖沙咀?王答稱友人對上環不熟路,故不放心。控方質疑,其友人是香港人,為何不會找路?王答以其認知,友人認路方面較弱。控方再問,知否網上有人號召「圍魏救趙」?王稱沒看過,也沒留意。
控方亦追問王聽到叫囂聲後,沿經華懋廣場小路走的原因及細節,其中王稱聽不清楚叫囂聲內容,之後見到有一班人距他 10 至 15 米,但不清楚他們正做何事。控方大聲質疑,「仲唔清楚呀?你話見到佢地開晒啲遮喎!仲唔清楚呀?仲唔清楚呀呢個時候?」王重申不清楚。
控方質疑為何遇示威者不跑走
被告稱要看朋友狀況未及跑
控方再追問遇到該班人後,王如何反應。王稱覺得繼續留下,可能會有危險,「跟住我就無再留低喇」。控方其後問王有否跑走?王答當時聞到催淚煙,但朋友在旁,「我唔可以由得佢自己一個跑咗去」。
控方質疑可二人一起跑。王答當時聞到催淚煙感不適,如喉嚨涸、流鼻水、眼水,故停下觀察友人狀況。控方質疑,「個口有無口吐白沫嘅情況呀?」王稱沒有。控方再質疑,在警署時有否要求去醫院。王稱沒要求,追問下指「因為無遇過俾人被捕嘅情況,所以好驚,不知所措」。
控方再問,為何觀察完對方狀況後沒跑?王答因當時人群已至。控方質疑,「你係運動員嚟㗎嘛!你足球員嚟㗎嘛!你跑得好快㗎喎!」王答,「呢個我想澄清,足球同跑得快唔快係無關」。控方問,「你唔係守龍門㗎嘛係咪?」王否認,其後在追問下指,受制於正揹背囊,及要兼顧跑時褲袋不跌物,就跑不快。
控方指出,王根本沒嘗試走,「因為你根本就係嗰班人嘅其中一份子,係度參與緊示威遊行」。王否認。
9 人被控 7 人不認罪
本案 9 名被告依次為無業王晋彥(案發時 20 歲,下同)、網頁設計員鄭康成(20 歲)、學生鄧朗言(16 歲,現 19 歲)、註冊護士賴恒基(28 歲)、學生吳鎮鋒(19 歲)、無業趙穎琪(22 歲)、文員葉佩珊(24 歲)、學生羅芷君(21 歲)及文員王伊婷(28 歲)。
鄧、吳認罪,鄧獲准保釋,吳則還押。其餘 7 名被告不認罪受審。
9 人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集結在一起。王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鐳射筆。
DCCC856/2020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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