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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有巿民在尖沙咀科學館一帶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9 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兩男開審前認罪,餘下 7 人不認罪,周一(18 日)在區院踏入第 10 日審訊,由暫委法官黃士翔審理。
案發時 20 歲的被告供稱,有朋友談及擔心學生被困理大,兩人遂結伴到附近觀望情況,打算離開時一度走錯路,後遭警方包圍及拘捕。庭上片段所見,他當日身穿灰啡色上衣及深色短褲。
被告於警誡下指「我冇搞事」,辯方問為何被捕時不告訴警方?被告答稱,「因為當時啲警察好兇惡,我唔夠膽講」。他又於盤問下供稱,沒了解有否不反對通知書,「因為呢個唔係一個遊行或者集會囉」,並稱當時不知道有網上呼籲到理大附近「圍魏救趙」。
被告供稱憂學生被困而到場觀望
因人流堵塞無法離開
案發時 20 歲鄭康成供稱,當時就讀城市大學,案發日正值停課,與朋友在 Instagram 聊天,朋友指得悉有學生被困理大,非常擔心校內的情況,於是兩人到案發地觀望情況。他憶述當時先到科學館廣場,再走到百週年紀念花園,然後轉入麼地道和科學館道,重返廣場,在交界位置看到防暴警員站崗、發出警告,以及舉黑旗。
鄭續指,他當時看到 50 至 60 人從百週年花園的小路走入廣場,而他則目睹有十多人往南洋中心方向行走,以為他們同樣打算離開尖沙咀,便與同行友人跟隨其後,聞到催淚彈氣味後「好慌張」,及後看到有傘陣和聽到「1、2、1、2」的聲音,發現返回科學館道,「兜咗個大圈」、「覺得行錯路」。
鄭解釋,他原打算乘搭交通工具或行路離開尖沙咀,惟「除非識飛,走唔到 …. 因為前面已經塞滿曬人」,之後有防暴警察從麼地道衝出,驅趕他們,然後被警方包圍,及以暴動罪被捕。
被告:生理鹽水是之前遊行獲派發
鄭另指,案發前參與數次獲發不反對通知書的遊行,而他參與遊行時,有人將生理鹽水派發給他,故當日帶上,以防警方釋放催淚彈。庭上片段所見,鄭當日身穿灰啡色上衣及深色短褲;鄭指,背囊內沒有其他上衣。
鄭曾於警誡會面下指「我冇搞事」,辯方問為何被捕時不告訴警方?鄭稱「因為當時啲警察好兇惡,我唔夠膽講」。鄭又指,與自己同行的友人當日亦一同被捕,但至今未被檢控,強調自己並非參與案發地的非法集結。
被告指僅觀望情況
並非參與示威或「圍魏救趙」
控方盤問時問及,鄭於參與遊行前會否了解,該集會有否獲不反對通知書?鄭表示「呢個一定」,但當日出發前沒有了解相關情況,「因為呢個唔係一個遊行或者集會囉,我只不過係喺附近嘅街道,觀望理大啫。」
控方又問,鄭是否知悉有網上呼籲示威者到理工大學附近「圍魏救趙」?鄭指沒有。控方再指「作為一個去過 8 次遊行嘅人,你冇喺社交媒體見到呢個訊息?我向你指出,你係講大話」,鄭不同意。
9 人被控 7 人不認罪
9 名被告依次為王晋彥(案發時 20 歲,無業)、鄭康成(20 歲,網頁設計員)、鄧朗言(16 歲;現 19 歲,學生)、賴恒基(28 歲,註冊護士)、吳鎮鋒(19 歲,學生)、趙穎琪(22 歲,無業)、葉佩珊(24 歲,文員)、羅芷君(21 歲,學生)及文王伊婷(28 歲,文員)。上述為案發時年齡。
鄧、吳認罪,鄧獲准保釋,吳則還押。其餘 7 名被告不認罪受審。
9 人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18 日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集結在一起。王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鐳射筆。
DCCC856/2020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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