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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疑「突圍而出」,及後在科學館內被捕。其中一宗涉及 8 人的案件,當中 5 人於開審前及審訊期間先後認罪,被判囚 15 至 19 個月。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提覆核,周五(29 日)在高院開庭處理。
律政司一方認為,法庭判刑時應考慮理大事件、社會氣氛等「大環境」。上訴庭聽畢陳詞指,原審判刑原則有錯、明顯過輕,量刑基準應為 36 個月監禁。惟考慮認罪扣減、覆核刑期扣減,以及各人即將獲釋等因素,認為改變刑期並不合適,亦不符合公眾利益,最終駁回律政司覆核申請,維持原判,將於 6 個月內頒下理由。
答辯方庭上透露,以現時刑期而言,5 人最早將於 10 月中旬獲釋,最遲將於 2024 年 2 月下旬獲釋。旁聽人士聞判拭淚及歡呼,向犯人欄的被告高呼「出年見到你」、「(下月)12 號見啦」,有被告展露笑顏,豎起拇指回應。
原審判囚15至19個月
5 名答辯人為梁子揚、郭志帆、許寧軒、馬嘉惠及嚴家朗,原判囚 15 至 19 個月。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提出覆核。案件由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彭寶琴及原訟庭法官陳慶偉處理。
原審區院法官陳廣池指,被告與控方作認罪協商,涉及理大校園內的暴動罪存檔法庭,因此判刑應以科學館約 8 分鐘衝突、「短暫的暴動時刻」為基礎。
上訴庭關注案情
未能對應案發片段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覆述律政司理據指,儘管本案是認罪協商,法官判刑時亦應考慮理大事件、當時社會氣氛等「大環境」,不可以將短暫暴動「抽空」來看;即使單獨檢視涉案暴動,亦不應該將量刑起點訂在 2 年監禁,判刑明顯過輕。
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確認,並播放案發新聞片段。
彭偉昌看畢片段,關注被告所承認的案情,未能與涉案片段對照,例如畫面不見「大量」汽油彈、示威者與警方「對峙」、被告「衝向」科學館停車場。他強調並非指案情是「大話」、不真實,但衡量答辯人的罪責時,都要考慮其個人參與程度。
張卓勤回應,案情不完全建基於片段,亦包括證人描述。他又指,示威者從理大正門衝出時,隊伍並非鬆散,亦是針對警方,「唔係圍困、逼不得已咁做」,惟因前方有警方防線,「前無去路」下只能轉右入科學館。張重申,即使單純考慮案發片段,不論示威者是逃離或針對警方,都可見「人多勢眾、有武器」,原審量刑起點不足。
答辯方:
原審已周全考慮判刑因素
代表梁子揚的大律師關文渭指,原審判刑時已考慮「大環境」、只涉及一條暴動罪、案發時間較短,以及約有 200 人參與等因素,「(原審)資深法官考慮得好周全」。
關又指,答辯人並非「突擊隊」,而是逃離現場,認為適合以 2 年監禁為量刑起點。彭偉昌則指,「理大整段時間,全港都記得,你唔可以單獨抽科學館道(暴動)出嚟」。
代表馬嘉惠、嚴家朗的大律師黃宇逸指,兩人案發前一日進入理大,是為了幫助受傷的人,彭偉昌聞言稱「咁咪參與暴動囉」。他又質疑示威者從正門步出,校園外亦可獲得治療,「前面係消防,佢哋識急救啩?前面有警方防線,可以舉手投降,有冇人封住唔畀你出嚟呀?要務實啲陳詞先得㗎嘛」。
辯方透露最快下月獲釋
官指加刑不符公眾利益
辯方透露,梁子揚、郭志帆、許寧軒、馬嘉惠及嚴家朗,分別將於 2023 年 12 月 13 日、2024 年 2 月 22 日、 2023 年 10 月 12 日和 12 月 1 日,以及 2024 年 2 月 1 日獲釋。彭偉昌關注答辯人的獲釋日期相差甚遠;關文渭解釋指,各人判刑前的羈留時間不同。
上訴庭聽畢雙方陳詞,表示原審判刑原則有錯、明顯過輕,量刑基準應為監禁 36 個月。惟考慮認罪扣減、覆核刑期扣減,以及各答辯人即將獲釋等因素,認為改變 5 人刑期並不合適,亦不符合公眾利益,最終駁回律政司覆核申請,將於 6 個月內頒下理由。
案件原涉 8 被告
被控兩項暴動罪
案件原涉 8 名被告:梁子揚(25 歲,港大學生)、鍾泯浚(32 歲,學生)、郭志帆(24 歲,無業)、許寧軒(20 歲,中大學生)、李嘉希(20 歲,大專學生)、馬嘉惠(27 歲,護士)、嚴家朗(28 歲,汽車美容技師)及張達榮(20 歲,學生)。
8 人被控兩項暴動罪,同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18 日在九龍理工大學、暢運道和科學館道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各被控於或於 2019 年 11 月 17 至 18 日在理工大學,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梁子揚另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指他管有一把扳手;鍾泯浚、郭志帆各被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
學生李嘉希及張達榮認罪,被判入教導所;鍾泯浚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囚 3 年半。
CAAR1/2023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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