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连-9/13/2023)日前,据代理律师透露,被大连市检察院以“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等三项罪名起诉的大连“门训家园”网络平台牧师阚小勇的妻子王凤英在看守所被刑讯逼供,遭受非人的待遇。
阚小勇和王凤英夫妇都是湖北武汉人,阚小勇今年65岁,2018年建立“门训家园”网络平台。王凤英今年63岁,2018年跟随丈夫来到大连。2021年10月20日,大连市沙河口公安分局以“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逮捕了阚小勇和王凤英夫妇。在审查起诉阶段,大连市甘井子区检察院又增加了“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把阚小勇夫妇起诉至甘井子区法院。
该案于2023年7月17日在大连市甘井子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倪生军法官主审负责。出庭律师包括:赵青山律师、左迎春律师、郭海波律师、张凯律师、黄德启律师、唐仙龙律师。律师对于法院众多违法行为提出异议,并启动控告程序,包括如下行为:
1、对于庭前会议中律师提出的诸多申请事项都没有回应。辩护律师在庭前会议中提出了申请回避、申请七人合议庭、申请公开合议庭人员信息、非法证据排除、鉴定人出庭作证、调取录音录像、管辖异议等申请事项都直接略过,没有依法做出裁判。
2、法官没有履行法定职责。法官没有依法提前三天给被告人、张凯律师、唐仙龙律师发送开庭通知书,唐仙龙律师甚至连起诉书都没有收到。也没有依法提前公布开庭信息,辩护人在网络上和法院门口公告栏等都找不到任何本案开庭信息。
3、违反公开审判原则。拒绝大量旁听人员依法进入庭旁听,仅仅允许每个被告一名家属进入法庭,上午律师提出还有大量座位,要求实现公开审判。但是下午,法院把多余的座位全部拆卸。仅仅留下六个空座位。
4、剥夺被告人和律师辩护权。法官在庭审过程中无故打断被告人阚小勇发言,多次随意警告律师。
5、变相剥夺律师辩护权。本案件证据众多、案卷繁杂,但法官在庭审中通过不给后面六位律师提供桌子,拒绝辩护律师助理入庭等方式不公正对待各位辩护人,妨碍公正审判。
6、当庭驳回律师的回避申请,没有依法申请院长决定。
7、拒绝律师提出复制庭前会议笔录的要求,明显违反法律明确规定。
2023年9月4日至9月8日该案第二次开庭审理。两次庭审中,王凤英都讲述了自己如何被抓及遭长时间刑讯逼供的可怕经历。
第二次庭审,王凤英继续回忆,2021年10月20日晚,警方突然冲进阚小勇牧师家中,迅速控制了阚小勇王凤英夫妇。夫妇二人均被双手反铐,头戴黑头套。同时,警方在不出具搜查文书、无人见证的情况下,搜查其全家。
一名便装女性对王凤英进行了搜身。随后王凤英被押至大连市沙河口中山公园派出所的一间封闭审讯室,三名办案警察强制其跪地接受讯问。办案警察索要手机解锁密码,王凤英担心手机银行存款安全而拒绝。于是三名办案人员轮流不停地踢她的腿,用竹棍抽其背部,用装文件夹的塑料片抽打其面部,持续约一个小时左右。王凤英感觉腿快断掉,血管要爆。63岁的王凤英无法忍受周身剧痛,不停哭泣哀求,办案人员也不肯停手,还扬言王凤英如不交待,随时会把她女儿从武汉抓来。
在派出所被关押的两天时间里,王凤英没有得到任何食物,连一滴水都没有。
饥渴难耐的王凤英只好趁上厕所的机会偷喝厕所冷水。如此折磨之下,王凤英的腿部处处淤青,背部、面部青紫,精神几近崩溃。
受到非人摧残折磨的王凤英,由于巨大的恐惧和痛苦,最终在未经其过目的讯问笔录上一一签名。即使经过21个月的羁押,王凤英至今仍不时精神恍惚,头晕目眩,血压居高不下(170左右)。为掩盖酷刑罪恶,办案人员多次到看守所以抓捕其女儿要挟、恐吓王凤英不得向外界透露她遭酷刑逼供的真相。王凤英被关进看守所时,测得血压高达220。然而,办案人员仍不肯停止对她的折磨,夜间罚站不得睡觉。遭到酷刑殴打的王凤英长时间无法正常行走,只能拖着一条满是淤青的伤腿跛行(看守所体检如实记录了其腿上的淤伤)在看守所被关押的头七个多月,王凤英得不到女儿汇款(女儿实际有汇款),没钱买衣服、被褥、卫生纸等生活用品,只能用别人送的被褥、旧衣服等。
迫于看守所内生活物质极度匮乏,王凤英迫切希望联系女儿为其汇款,办案警察则趁机要挟她必须自认因遭殴打所致伤情系被抓前自己摔伤,王凤英无奈签字。而阚小勇牧师及同案被捕的褚新宇则当庭证实,王凤英被抓前未曾摔倒受伤。
本次开庭时间是9月4日至9月8日,持续一周。六位辩护律师赵青山、左迎春、郭海波、张凯、黄德启、唐仙龙出庭。庭审焦点问题是非法证据排除。在王凤英7月17日第一次庭审讲述其遭到严酷的刑讯逼供后,其辩护律师张凯及同案另五位辩护律师立刻要求审判长倪生军法官进行调查,以排除相关非法证据,并依法惩办相关责任人。然而,倪生军法官对此不予理睬。
9月4日,当王凤英在第二次庭审中讲述自己遭刑讯逼供的经历后,辩护律师张凯再次强烈要求审判长倪法官启动调查程序,播放相关讯问录像,以排除相关非法证据,其他五位辩护律师均当庭表达了与张凯律师相同的法律意见。
公诉人则矢口否认存在刑讯逼供,审判长倪生军法官则只听从公诉人意见,不但强硬拒绝调查刑讯真相、排除非法证据的请求,甚至威胁要将张凯律师驱逐出法庭。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事诉讼法第43条对刑讯逼供的证据收集方法明确作出了禁止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明确规定了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非法拘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等罪名,并规定对这类案件要从重处罚。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61条也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然而,刑讯逼供在中国执法过程中仍屡见不鲜。
针对王凤英被酷刑,审判长偏袒公诉人的行为,律师愤怒地提出抗议,质问法律何在?公义何在?良知何在?
( 对华援助网特约记者柠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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