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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理工大學爆發連串衝突,校園附近有示威者「突圍」,另有一批人響應網上號召,在油尖旺一帶發起「圍魏救趙」,大批人士被捕。根據《法庭線》統計,自警方封鎖理大後,有 333 人被控在校園內外、油尖旺一帶參與暴動,截至 2023 年 11 月 7 日,72% 案件已審結,定罪率為 96%。
記者翻查判詞發現,其中在油麻地圍捕事件,至今有 164 人被判暴動罪成,當中 5 人被指控直接作出暴力或實質行為;其餘 159 人不涉直接證據,當中逾 7 成人是因黑衣或防護裝備遭定罪。有主審法官認為,「示威者以黑色表示共同信念」、「黑色運動鞋」可便利被告在參與示威暴動時走動﹐亦有法官指,示威者以雨傘抵擋警方的催淚彈及遮掩面容。
另有 5 人並非穿黑衣或攜有裝備,最後被指沒合理原因身處現場而被定罪。有主審法官提到,「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的人,不一定有示威裝備或穿深或黑色衣服」,指他們到場加入人群,默默地鼓勵和支持,也屬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
多名法官在判詞強調,油麻地「圍魏救趙」性質嚴重,「是香港有史以來,其中一場最嚴重及最暴力的暴動」,近半被告的量刑起點定於 5 年或以上監禁。最高的量刑起點為 5 年半,該兩名被告均不涉直接證據,法官指他們分別攜縮骨遮及望遠鏡,參與程度比其他被告稍高。
逾八成被告涉校外暴動
理大衝突發生至今 4 年,警方回覆《法庭線》指,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警方就理大事件共拘捕 1,393 人,當中 420 人被檢控,惟沒有列明被控暴動人數。餘下 900 多名被捕人士,警方表示會審視案件證據,考慮多項因素,包括案件的嚴重性,有需要時徵詢律政司意見,決定處理案件的方式。
根據《法庭線》統計,由警方於 11 月 17 日封鎖理大後,至暴動案件的最後控罪日期 11 月 19 日,共有 333 人被檢控,部分人被控兩項暴動罪,共涉 354 項控罪。為方便計算,以下統計以被告人數為單位。
被控暴動的 333 人當中,64 人涉理大一帶暴動。當中包括 11 月 18 日清晨,19 人在理大 A 座被捕、30 人同日涉「突圍」而出;另示威者以游繩等逃出校園,有 15 人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及暴動罪,包括被指爬渠而出的鄭錦滿。
餘下被控的 269 人,則涉校園附近及油尖旺「圍魏救趙」,包括紅磡涉及 1 人、佐敦涉 29 人、尖沙咀涉 20 人、油麻地碧街一帶圍捕事件涉 213 人,餘下 6 人則在油麻地附近被捕。
72% 暴動案審結 定罪率 96%
截至 2023 年 11 月 7 日,除 2 人獲撤控及 2 人改控非法集結,共 239 人的案件已審結,佔整體 72%,當中 9 人被裁定罪名不成立,230 人罪成,定罪率為 96%。
認罪的 70 人當中,除 9 人在提訊或答辯階段認罪,其餘 61 人一度表示不認罪,其後分別在開審前不同階段及審訊期間認罪;另外 160 人則經審訊後定罪。判刑方面,共 204 人被判監,25 人被判入教導所,1 人被判入勞教中心。
164 人油麻地衝突罪成
大部分不涉直接證據
罪成被告當中,逾七成人涉及油麻地碧街一帶圍捕事件。事件一共有 213 人被控暴動等罪,分成 17 宗案件審理,至今有 7 人遭發拘捕令、164 人罪成,兩人罪名不成立。法官認為,兩名無罪被告,似乎只是「好事之徒」或可能是「無辜途人」。
記者另翻查判詞,整理這 164 名罪成被告的定罪證據。5 人被指有具體行為,當中 2 人涉加入示威者防線,正面與警員對峙。3 人分別手持汽油彈、打火機﹐以及手持玻璃瓶時遭警員制服,該玻璃瓶在地上爆裂,碎片割傷對方手指。區院暫委法官香淑嫻指,他們在暴動中有實質、具體的行為,「已準備好隨時作出攻擊,進行破壞或傷人,正面參與暴動」。
除上述 5 人外,其餘 159 人沒有被指控在暴動中直接作出暴力或實質行為。多名主審法官在判詞引用終審法院「盧建民案」指,「僅僅在現場出現」不等於「參與」,但只要被告在現場出現、構成鼓勵他人作出破壞社會安寧行為便屬有罪,重申被告不需被證明做出大量行為。
75% 被告憑防護裝備或黑衣定罪
記者嘗試進一步分析上述 159 人的定罪證據,發現大多數被告被指穿著黑色衣物,當中 34 人被搜出索帶、扳手及鐳射筆等物品;部分人另被控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等罪。
86 人被指攜帶防護裝備,例如手套、口罩、雨傘等。法官郭啟安指,防火手套常見於示威者投擲汽油彈、為保護雙手時使用﹐又指 2019 年時疫情尚未出現,香港一般市民平時不會常戴口罩,反而在反修例活動期間,有不少示威者戴口罩以遮掩面容。
另外 39 人,沒有被指控攜帶武器或防護裝備,當中 34 人被指穿深色或黑色衣著在場出現。暫委法官鄭紀航指,黑色是 2019 年反修例時期、示威者最普遍採用的衣物顏色,以顯示他們的共同信念及同路人。
鄭紀航又指,有被告穿著兩側有袋子的黑色短褲,可供他在示威暴動期間有需要時,把示威暴動器具迅速放進袋內;黑色運動鞋可便利被告在參與示威時走動。法官張潔宜亦指,被告以一身深色衣服出現在暴動範圍附近並非偶然,衣著顯示他有備而來。
5 人非穿黑衣
官指無因由在場出現
餘下 5 人,判詞指他們並非穿著黑衣,亦無攜帶任何裝備。法官林偉權提到,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的人,不一定有示威裝備或穿黑色衣服﹐又指被告並非住在控罪所指的暴動範圍附近。他們在案發現場出現,並無其他因由,就是為了參與該處的暴動,而他們不是旁觀或路過,絕非「僅是在場者」。
區院暫委法官陳慧敏亦提到,示威者不是必然穿上黑色衣物,「本席不會就任何人的衣服顏色而自動把他標籖為某一類人,服飾只是其中一個指標」。她認為被告被困窄巷,「唯一合理推論是,當晚被告被警方追捕而走入窄巷的暴動參與者之一」。
法庭除了依賴現場情況,亦有考慮部分被告電話內的 WhatsApp 訊息。例如有被告在對話提到「最後一戰」,法官林偉權表示:「本席肯定他們所指的『最後一戰』,是與警察抗爭,兩人在案中的暴動範圍被捕,顯示他們最終選擇去了案發現場」。
官:有史以來其中一場最嚴重暴動
多名主審法官在判詞強調,「圍魏救趙」暴動性質嚴重,指當晚衝突涉及超過 1,500 名示威者,他們在場堵路、以鐳射筆及強光電筒照向警方,又向警方投擲磚塊及超過 250 枚汽油彈,規模、人數及暴力程度遠遠超過「梁天琦案」。
法官謝沈智慧指,「本案的暴動是香港有史以來,其中一場最嚴重及最暴力的暴動」。法官陳廣池則指,其激烈的程度並不遜於理大外圍的暴亂,又指被告「助長暴徒氣焰,不折不扣助紂為虐的參與者」。
油麻地圍捕近半判囚被告
量刑起點 5 年或以上
油麻地圍捕事件 164 名罪成被告當中,除 11 人被判入教導所,餘下 153 人被判監,近半被告、即 78 人的量刑起點定在 5 年或以上監禁。法官謝沈智慧在判詞提到,即使沒有證供顯示各被告曾使用暴力,考慮暴力程度及規模,適當的量刑起點為 5 年。
另有兩人的量刑起點為 5 年半,他們來自同一宗案件。暫委法官鄭紀航指兩人分別攜有一把縮骨傘,「可供他在暴動時與其他暴動者組成傘陣,與警方對峙」,以及一副望遠鏡,「可供他在暴動期間,離遠地觀察周圍環境及警方動向,以便暴動者可作應對」,認為他們的參與程度比同案被告稍高。
總括而言,法庭考慮被告認罪、求情等因素,各罪成被告就暴動罪的最終刑期,為 2 年 5 個月至 5 年 3 個月監禁。
理大突圍 5 人判囚 1 年多
校園外衝突多判囚 3 至 4 年
綜觀 72% 已審結的理大暴動案件,包括油麻地、尖沙咀、佐敦及校園附近衝突。罪成判囚的 204 人當中,5 名涉理大「突圍」案的被告,被判監禁 1 年 3 個月至 1 年 7 個月,是整個反修例暴動案中,刑期最短的被告。法官陳廣池指,被告與控方作認罪協商,涉及理大校園內的暴動罪存檔法庭,因此判刑應以科學館約 8 分鐘衝突、「短暫的暴動時刻」為基礎。
13 人被判 2 年至 2 年 11 個月,包括「12 港人」郭子麟;70 人被判監 3 年至 3 年 11 個月,包括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47 人案」被告黃子悅;82 人判監 4 年至 4 年 11 個月,包括歌手莊正、YouTuber 易卓邦;34 人判監 5 年或以上,當中被指在加士居道投擲汽油彈的蔡潤庭,被判 5 年 8 個月監禁,為理大暴動中刑期最長的被告。
6 理大案審訊中
最後一案 11.22 開審
至於餘下未審結的 8 宗理大案件,包括審訊中的 3 宗油麻地「圍魏救趙案」、1 宗理大「突圍」案、1 宗理大外暴動案、1 宗游繩案,以及將於下周三(22 日)開審、涉 9 人的油麻地「圍魏救趙案」,和今年 5 月被控佐敦暴動,將於明年 1 月認罪的女生。
另一方面,律政司早前不滿理大「突圍」案的 5 名被告刑期過輕,曾提出覆核。上訴庭認為原審判刑原則有錯、明顯過輕,惟考慮認罪扣減、覆核刑期扣減,以及各人即將獲釋等因素,認為改變刑期並不合適,亦不符合公眾利益,最終駁回覆核申請,維持原判。
律政司亦就另一名罪名不成立的女生提上訴,上訴庭判詞透露被告已離港,故律政司撤回申請。另有兩名油麻地「圍魏救趙案」被告早前申請定罪上訴許可,上訴庭即日駁回申請。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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