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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原訂於 2022 年 9 月開審,經歷兩度押後,將於下周一(18 日)開審,預料審期 80 日。《法庭線》整合有關資料,讓讀者更易掌握這場審訊。
黎智英於 2020 年 12 月被起訴,一度獲准保釋,律政司上訴至終審法院得直,終遭撤銷擔保﹐由欺詐案被拒保釋起計,黎智英已還押逾 1100 日。律政司司長首次以「涉外因素」為由,發指示不設陪審團。而本案亦牽涉不少影響深遠的爭議,包括《國安法》第 42 條有關保釋門檻的詮釋、上訴庭指《國安法》「實施細則」下,新聞材料在刑事調查中沒有豁免、及因黎智英欲聘用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 來港抗辯,觸發人大第六次釋法。
案件早前提訊時,庭上透露認罪的張劍虹、陳沛敏等壹傳媒前高層,以及「12 港人」之一李宇軒、律師助理陳梓華,將以「從犯證人」身分作供,控方亦會傳召專家講述使用社交媒體及制裁法律影響。辯方則爭議「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的檢控時限,預料在案件正式答辯前,處理相關議題。
黎智英還押逾 3 年
終院:國安罪行設更嚴格保釋門檻
2020 年 8 月 10 日,國安處以違反《國安法》等罪名,拘捕黎智英、其兩名兒子及壹傳媒高層等人,警方往壹傳媒大樓搜查逾 8 小時,其後眾人獲准保釋。同年 12 月 3 日,黎智英先被落案起訴欺詐罪,9 日後再遭加控「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須還押候訊。
黎智英還押 20 日後,在高等法院申請保釋,一度獲《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批准以一千萬元保釋,除了到警署及法庭應訊外,其餘時間不得離開住所。惟黎獲釋僅 9 日,律政司不服決定向終審法院上訴,爭議《國安法》第 42 條有關保釋門檻的正確詮釋,黎智英等候結果間須羈押。
終院於 2021 年 2 月 9 日頒判詞指,《國安法》條文訂明不得准予被告保釋,除非法官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帶出全新和更嚴格的門檻,認為李運騰誤解《國安法》保釋門檻,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撤銷黎的保釋。
黎智英就國安控罪還押期間,同時面對欺詐罪的審訊。他被指向科技園公司隱瞞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與壹傳媒行政總監黃偉強被裁定罪名成立,兩人於 2022 年 12 月 10 日分別被判監 5 年 9 個月及 21 個月,現就該案服刑。
上訴庭:《國安法》細則准查新聞材料
另外,警方 2020 年 8 月拘捕黎智英時,按法庭手令檢取大批資料。黎智英 3 天後入稟要求歸還「新聞材料」,法庭於 2021 年 2 月下令暫時封存資料。
至 2022 年 7 月 8 日,警方據《國安法》「實施細則」申獲新搜查令,容許搜查從黎智英手機取得、約 8000 多項「新聞材料」。黎智英提出司法覆核,同年 8 月敗訴再上訴,指《國安法》「實施細則」內的「指明證據」,不包含「新聞材料」,故裁判官無權發出新搜查令。
上訴庭最終駁回申請,指為有效防範、制止及懲治危害國安罪行,「警方必須能夠展開任何有效搜查,包括載有危害國安犯罪證據的新聞材料」。
黎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及 3 勾結外國勢力罪
根據控罪書,黎智英與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同被控《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刑事罪行條例》下的「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
控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24 日,在香港與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楊清奇及其他人,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以及與上述人士串謀請求外國機構、組織或人員,對香港特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
黎智英另面對兩項《國安法》罪行,包括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指他於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2 月 15 日,與陳梓華、Mark Herman Simon、李宇軒、劉祖廸等人,串謀請求外國機構或人員,對香港特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另一項「勾結外國勢力」罪,則針對他本人於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12 月 1 日,請求外國對香港特區或中國實施制裁等行動。
本案是首宗「勾結外國勢力」不認罪案件,《國安法》第 29 條定下罰則,「犯前款罪,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
律政司長首引「涉外因素」
本案不設陪審團
根據《國安法》第 46 條,律政司司長可就高院原訟庭的國安案件,以保護國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保障陪審員及家人人身安全等理由,發出證書指示不設陪審團審理。
據了解,本案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首次以「涉外因素」、保護陪審員人身安全,以及設陪審團「有可能妨礙司法公義妥為執行的實際風險」為由,發指示不設陪審團,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
黎獲准聘英御狀抗辯
引《國安法》首釋法
黎智英欲聘請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 來港抗辯,惟律政司司長及大律師公會反對。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於 2022 年 10 月 19 日頒判詞指,本案爭議對本地法律發展具「龐大的重要性」、帶來極大司法價值,考慮公眾利益後,批准認許 Tim Owen 來港抗辯。
律政司不服提上訴,遭上訴庭拒絕批出上訴至終院的證明書,律政司直接向終院再申請上訴許可,同年 11 月 28 日遭駁回申請。特首李家超當晚見記者,宣布將提請人大釋法,釐清在港沒有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或大律師,可否參與國安案件。
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於 12 月 30 日表決通過《港區國安法》第 14 條和第 47 條的解釋,指明「沒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能否參與國安案件」的問題,香港法院應向行政長官取得證明書,否則應由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判斷和決定。
指國安委越權
黎申覆核被拒提上訴
另一邊廂,黎智英分別於 2023 年 3 及 4 月入稟高院及提司法覆核,要求律政司宣布人大釋法不影響法院早前批准 Tim Owen 來港為其抗辯的決定,又指國安委建議入境處拒絕向他批出簽證,僭越《國安法》權力。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於 5 月一併駁回兩案,指法院對國安委的工作沒有司法管轄權,其決定不受司法覆核。
黎智英又以 Tim Owen 遭政府「惡意」阻礙來港抗辯等,申請永久終止聆訊,遭 3 名指定法官一致駁回。黎已就司法覆核案提上訴,排期 2024 年 4 月 16 日審理,預計審期一天。
審期兩度押後
開審日設388公眾席
案件原排期 2022 年 12 月 1 日開審,預料審期 30 日。控方因應釋法押後案件,辯方則希望法庭同時考慮 Tim Owen 的檔期,法官杜麗冰最終將案件押後至 2023 年 9 月 25 日。
其後,案件於 2023 年 8 月 18 日進行審前審核時,法官杜麗冰指考慮到由法官李運騰審理的「47 人案」仍未完成,建議將本案押至 12 月 18 日開審,預料審期增至 80 日。
司法機構公告顯示,3 號法庭正庭設有 70 個公眾人士座位、30 個記者席,同層兩個法庭、法庭延伸區以及陪審員集合處設有聆訊直播,合共提供 388 個公眾席。所有票於開審前 45 分鐘派發,另設有約 100 張後備票。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指,當日會在法院附近加派警力及爆炸品搜索犬巡邏,法院內會設置 X 光機安檢,警告若有人企圖騷擾審訊,會果斷採取行動。
6 前高層、李宇軒等認罪候判
張劍虹、陳沛敏等將作供
6 名前高層包括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蘋果》總編輯羅偉光、《蘋果》副社長陳沛敏、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主筆馮偉光及主筆楊清奇,先後於 2021 年 6 至 7 月被檢控,2022 年 11 月 22 日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則存檔法庭。6 人繼續還押,候黎案審結後判刑。
「12 港人」之一李宇軒及律師助理陳梓華,則於 2021 年 8 月 19 日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還押至今尚未判刑。
綜合早前提訊內容,控方將傳召部分認罪被告作供,包括張劍虹、陳沛敏、李宇軒、陳梓華,將以「從犯證人」身分作供;壹傳媒前營運總裁周達權,則會以特赦證人身分作供。
控方另有兩名控方專家證供,講述使用社交媒體及制裁的法律影響,亦會應辯方要求傳召 18 名證人,預料舉證需時 65 天。
辯方則爭議「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的檢控時限,預料在案件正式答辯前,處理相關議題。辯方亦爭議控方專家報告,當中提到《國安法》影響。據了解,控方專家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丈夫、城大法律學院中國法與比較法講座教授王貴國。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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