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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二(3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19 日審訊。控方「從犯證人」、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繼續接受辯方盤問。
辯方指,黎智英曾因為文章太偏激,要求減少該作者供稿,又指黎一直只是呼籲和平示威。張均不同意,指黎是因為想騰出版面給另一位作者,才要求調動,又指反修例運動期間暴力升級,「黎生立場覺得和勇要不分,咁嗰時《蘋果日報》跟黎生立場,對暴力嘅嘢比較照刊登,都係用一個比較同情、支持抗爭者角度去報道同評論」。
案件由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代表;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及有香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代表。
周一報道:
黎智英案第18日審訊|辯方指《蘋果》高層「可向老闆說不」 張劍虹不同意
16:14 休庭
15:46 辯方播放張在員工大會發言 稱「我哋唔係犯罪組織」
辯方指,《國安法》實施後,黎隨即被捕,當時是否不少員工相當關注《蘋果日報》的情況,高層亦收到不少員工查詢,因此於 2021 年 5 月 11 日召開員工大會?張確認。
辯方在庭上播放張在員工大會發言錄音,長約 5 分鐘。張在錄音提到,「最近好多傳聞話會取締《蘋果日報》,外面好多說法,《蘋果日報》係咪做到 7 月 1 日就執笠呀,或者啲人係咪 7 月 1 號前唔走就會拉晒,我覺得呢樣嘢好荒謬囉,我未聽過囉⋯我可以喺度鄭重同大家講,《蘋果日報》唔會自己執笠」,隨即響起拍掌聲。
張在錄音續指,「我哋唔係犯法,我哋唔係一個犯罪組織,我哋做新聞㗎嘛,我哋唔需要疏散同事㗎,絕對冇咁嘅事囉,news as usual business as usual,聽到嘅唔好相信,公司一路以來想辦法做到最好,希望我哋係完全守法⋯你話法例會唔會收緊,唔知道。收緊我哋咪再應變囉,唔會話因為咁樣,我哋自己執左佢啦,絕對唔會,老闆同大家保證,絕對冇呢件事」。
張在錄音中又提到,「黎生上個月喺獄中寫過封信出來,相信大家都睇過,話新聞自由工作係危險嘅,請大家同事要保重、盡量要小心。咁呢樣嘢除咗係話大家做管理層,總編輯、副社長要小心之外,每一個同事都要小心,做前線嘅亦都要小心,查冊呀,過去報道一啲嘢可能係冇事嘅,依家喺《蘋果日報》可能被人用放大鏡去檢視,所以大家真係要小心」。
他強調,「我哋絕對唔係褪軚,《蘋果日報》冇褪軚嘅空間,《蘋果日報》有好多支持者,有 60 萬人訂閱,每日仲要 10 萬人買我哋嘅報紙,係認同我哋嘅價值嘅,咁我哋唔係用情緒去做新聞,係用事實做新聞」。
張確認,上述發言由他說出,當中清楚表達自己和《蘋果》員工的工作是報道新聞,又稱「我哋唔係一個犯罪組織」,黎的信件亦指新聞自由工作危險,「請大家同事要保重、盡量要小心」。
辯方詢問,黎的意思是著《蘋果》員工避免犯罪?張稱「我唔敢咁演繹,黎生叫同事喺呢個情況下,要小心啲」。
15:20 辯方指「攬炒的最佳時機」文章沒㰻吹攬炒 張:作者肯定這回事
辯方另提及,文章「攬炒的最佳時機」,當中提到香港制裁,但當中首段只形容示威事件,沒有鼓吹、倡議「攬炒」、制裁,僅單純描述事件?張反駁指,「作者係肯定呢件事,唔係淨係一個描述。」翻查資料,文章由李怡撰寫。
1500 辯方指國家領袖互通電話亦屬國際壓力 張:黎想法「唔係呢回事」
辯方問,是否可以透過不同方式施加國際壓力?張同意,但強調「黎生當時諗法唔係普通國際壓力。」辯方又指,「一人一信救香港」活動是為了指出立法的缺點?張表示看不到兩者有何關係。辯方形容,國家領袖之間互相通電話,亦屬國際壓力。張指,「但黎生嗰時諗法、同我講嘅,唔係呢回事囉。」
法官李運騰提及,在「一人一信救香港」中留意到末段,「In Hong Kong today you are already respected as one of the few world leaders willing to confront China’s bad behavior(現今在香港,你(特朗普)已被尊重為,少數願意對抗中國卑劣行為的世界領導人之一)」。李運騰問,文章目的是希望特朗普與中國進行友善對話(friendly talk)?
張形容,黎一直覺得特朗普「敢去對抗中國,一直讚揚特朗普嘅單邊主義,敢發起呢個貿易戰,逼中共信從西方嘅價值,呢個都係黎生一直睇法。」
辯方再問,信件除了希望爭取輿論支持外,已沒有其他目的?張指,信件是請求特朗普對抗中國。
14:53 辯方指黎從未就「一人一信」行動致電張發指示 張不同意
辯方續問及「一人一信救香港」行動,張早前指黎就此事致電他發指示。辯方指出,黎從未致電張發出相關指示,亦從未告知他「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的節目邀請了誰參與節目。張均不同意。
辯方再指,張的證供指,曾對黎在節目邀請的嘉賓有所保留,而黎回應「佢哋(中共)咁搞我,我一定去到盡嘅,我冇得褪嘅」,但辯方指相關對話沒有發生。張不同意。
辯方引述,「一人一信救香港」的行動中,文章提及「Only through international pressure will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ever reconsider this disastrous course of action. (只有透過施加國際壓力,中國共產黨才會重新考慮其災難性的行動)」。辯方問,當時《蘋果日報》是否覺得《國安法》是災難性?張指,黎「係咁覺得」。辯方追問張本人的看法,張形容《國安法》是「一個影響香港人好多人權嘅一個法例。」
14:33 辯方指黎辦英文版 為提供其他媒體沒有的觀點 張不同意
辯方就《蘋果日報》英文版提問,辯方指,英文版是為了爭取國際支持,以及為英文讀者提供不同角度的英文新聞。張補充指,黎成立英文版是為了《蘋果》的「政治保護(political protection)」。另一原因是透過英文新聞,令外國、西方民主國家可關注香港情況,並在外國製造輿論,令外國對香港、中共打壓人權的情況實施行動,保護香港。
辯方展示黎與張的 WhatsApp 訊息,當中黎指「我想過這英文版對美國人最有興趣會是大陸先進人士文章和人權,維權和中共專制等新聞,沛敏偉光可選新聞翻譯,但仍要有能之士不斷構思做到最好來處理」。辯方問,當中是否針對新聞報道的內容,張回應指除了新聞報道外,亦包括專欄。
辯方再引述另一黎的訊息,黎指「我們的目標是提供外國人在南華早報看不到的中國新聞,打破南早在這方面的壟斷」。辯方指,黎提及要打破《南華早報》壟斷,提供《南華早報》沒有的中國新聞,及提供另一觀點報道。故此,黎所指的毋須平衡報道,其實是為了提供一些其他媒體沒有的觀點?張不同意。
辯方又引述黎的訊息指「劍虹,盧峯(即馮偉光),我們新聞數量太少,沒有 critical mass 吸引讀者,應想想辦法增加,或可增加一些財經新聞?」辯方指,可見黎要求增加新聞,包括財經新聞,與政治新聞不同。張強調,黎仍要求負面新聞,「關於中國負面嘅新聞吖嘛,黎生寫到明。同埋雖然黎生話新聞可以增加,但唔准增加一般性嘅新聞。」例如馮提議增加國際新聞,黎並不同意。張重申,黎當時指如選擇這些新聞,會「dilute(淡化)咗成個英文版嘅原意」。
12:58 休庭
12:20 辯方指黎計劃拍休閒影片 是張要求加入政治內容 張不同意
張在主問時指,黎在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主持的節目《細說中南海》,講述訪美經歷後致電他,提到向美要求支援反送中運動。辯方指,黎從未在節目後致電給他,亦沒向張提及曾與美國時任國務卿蓬佩奧會面,要求美國支援反送中運動。張不同意,「黎生係有打電話畀我⋯同我講佢喺何俊仁節目,有講過佢見蓬佩奧」。
至於《蘋果》Video Talk,辯方指出訪問反對派非拍片重點,張不同意。辯方展示一段訊息,顯示黎於 2019 年 7 月 1 日向張轉寄的訊息,提到希望影片內容與烹飪、寵物、健康和育兒等相關;張同意。
辯方質疑,訊息沒有提到要訪問反對派。張指上述訊息是想請示黎將內容分工,因當時黎要求影片數量由一周 4 條增至一周 40 條,「吩咐成個《蘋果日報》各個部門都要一齊分擔」,包括新聞、財經、兩岸及副刊。
張續指,當時職員不清楚影片如何分工、由誰人負責,「呢段對話係請示返黎生分工係點,唔係話 Video Talk 得呢幾個類型」。辯方指,黎最初計劃拍攝休閒影片,是張要求加入政治內容;張不同意。
辯方再指,張建議利用影片教育讀者歷史,而非製作休閒影片。張重申,上述對話只是請示黎,影片能否加入某些類型,「並唔係喺呢個時候,開始將 Video Talk 變成政治歷史嘢,因為大半年前已經發生緊,2019 年已經做緊 news 嘅 video talk」。
辯方引述張在訊息指「香港變天,我們要做的東西很多!國教殺到,歷史科首當其衝,我已經請 Nick 和偉光可以找歷史專業人士,用專題、video talk 將歷史真相告訴讀者和下一代」,詢問張是否想透過 Video Talk「保留一些特定的觀點」?張同意。
12:15 辯方指張改供詞指證黎 張否認
就張在控方提問下,指黎在遊行前要求他寫「反送中」毛筆大字,並印在 10 萬張長幡上。辯方指,黎並非想隨報附送長幡,只是想派發給泛民。張指,黎最初打算「攝喺報紙度派」,但後來發現可能來不及印製,又指他在訊息請示黎「明天派 4 萬,後天約 6 萬,兩天共 10 萬」。
張續指,「黎生冇 correct 話唔啱,佢只話需要這麼多嗎,派送交帶黃偉強處理」,以及再指示他在長幡加上「罷課罷市罷工」。張指,黎在訊息向他稱「印 10 萬交泛民明天派 4 萬」,但不清楚黎與泛民如何配合。
法官李運騰指,對話似乎顯示是張提議隨報附送長幡,詢問是張還是黎的主意?張強調,「我可以講並唔係我嘅主意,如果我有咁嘅 knowledge,都係由黃偉強得嚟」。辯方指,張更改供詞指證黎,張不同意。
11:53 辯方引其他傳媒 指陳方安生晤彭斯值得報道 張同意
張早前在控方提問下指,黎向他轉發一張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與美國時任副總統彭斯會面的相片,表示是重大新聞,吩咐他「用呢個新聞做到最大效果」。
辯方詢問「陳方安生晤彭斯」新聞,是否是特別值得報道?張同意,但不記得其他主流媒體有否報道。
辯方在庭上展示其他傳媒的報道,包括《星島》的〈陳方安生訪美晤副總統彭斯 短暫交流香港情況〉、《南華早報》的〈Hong Kong’s former No 2 Anson Chan meets Mike Pence in Washington as US report criticises Beijing ‘intervention’ in city’s affairs〉、《大公報》的〈陳方安生「告洋狀」 向彭斯獻媚〉。
張同意,《南華早報》、《大公報》與《蘋果》使用同一張相片,《大公報》與《蘋果》使用完全不同的角度報道,亦同意傳媒使用不同角度報道是沒有錯。
至於張稱黎指示他採訪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達到呼籲群眾示威的效果。辯方詢問,黎如何知道林榮基往台灣?張指黎在訊息稱,一名港台攝影師給他相關資料,不知道該攝影師有否給其他傳媒同一資料。張在盤問下指,林榮基流亡是社會事件,同樣值得報道。
辯方展示《星島》的〈林榮基憂《逃犯例》 赴台冀定居〉、《南華早報》的〈Bookseller Lam Wing-kee leaves Hong Kong for Taiwan, fearing proposed extradition law will mean he is sent to mainland China〉、《大公報》的〈林榮基做「流亡騷」 充當反修例棋子〉。
辯方指,《南華早報》同樣刊登林榮基在機場登機的相片,《大公報》雖然沒有相片,但把新聞放在要聞,指傳媒使用不同角度報道是沒有錯;張一概同意。辯方指,並非張著陳沛敏將林榮基流亡報道放在頭版;張不同意,「我同佢(陳沛敏)講,依個新聞係黎生屬意放 A1」。
辯方再問,陳沛敏會否在沒有張的指示下,將新聞放在頭版?張稱不清楚,「因為黎生傳訊息畀我,佢想用依個新聞做頭版,我將訊息轉達畀陳沛敏」。辯方問,黎沒有在訊息提到,要將報道放在「A1」?張稱有,黎曾提到「頭條」。
11:51 開庭
11:16 休庭
10:50 辯方指黎只呼籲和平示威 張不同意:黎主張和勇不分
辯方指出,若《蘋果》認為文章太過偏激(radical),會減少相關文章,並顯示張與黎之間的對話。張稱:「古德明我想可以減少一天!」,黎稱「對,可減他(古德明)一兩篇,他有時太偏激」。張指,古德明會定期供稿,但不清楚黎在上述訊息意思。
張解釋,當時古德明的專欄在副刊,剛好黎邀請顏純鈎寫專欄,要騰出版面空間給他,所以他提議古德明可以減少一日供稿,黎亦同意可以減一、兩天。他指,「佢(黎)話佢太偏激,我唔好明佢意思」,惟黎已同意騰出專欄位置給顏純鈎,「我就冇 further 問黎生」。
辯方指出,黎只呼籲和平示威,張不同意。辯方庭上展示數份《蘋果》頭版:2019 年 6 月 15 日刊出的〈惡法擬暫緩但不撤 遊行前夕 林鄭緩兵 明天照上街〉、同年 7 月 1 日刊出的〈惡法未撤回 林鄭未下台 今日再上街〉、同年 8 月 14 日刊出的〈民陣籲 8.18 上街 良知晒冷【全城怒吼】〉,再度指出黎只呼籲和平示威。
張表示,運動後期「暴力越嚟越犀利,黎生立場覺得和勇要不分,咁嗰時《蘋果日報》跟黎生立場,對暴力嘅嘢比較照刊登,都係用一個比較同情、支持抗爭者角度去報道同評論」。辯方詢問張有否覺得某些觀點不恰當?張指,「我個人覺得係有問題,但我喺呢個崗位、作為《蘋果日報》社長,梗係要執行黎生政策」。
辯方庭上展示 2019 年 11 月 14 日、從《蘋果》主筆楊清奇電話檢獲與張的訊息記錄,張稱:「主筆,我想我們都要明確點重申我們的立場,潑易燃液體燒阿叔、燒法院等行為,我們認為過了份」,楊稱「收到」。
在 2021 年 4 月 17 日,張向楊稱:「主筆,今日跟顏生傾,黑警等字我們還是不要用比較好。他請我們幫忙把關,我想這要麻煩你。謝謝。現在這個時勢,黑警等詞還是不用比較好。」張向楊轉寄顏的訊息:「明白,我就係對這方面心中無數,所以請你們把關,任何修改都可以。不用徵得我同意。」
張指,訊息中的「顏生」為社論作者「方圓」顏純鈎。法官李運騰問,顏純鈎不是副刊作者嗎?張解釋,最初顏純鈎在副刊寫兩日,後來黎生想他寫社論、每周一篇,「後來黎生覺得寫得好,希望增加每禮拜兩篇」。
10:30 張稱英文版按黎框架挑選文章 不覺有開放投稿
至於控方早前在庭上展示、《蘋果》於 2021 年 1 月 14 日刊登的〈圍捕所有反對派政治人物,港版美麗島事件(Round up of all opposition politicians the HK version of Kaohsiung Incident)〉,張確認文章由鄺頌晴撰寫,指她非《蘋果》職員,「係我哋一個 writer、一個寫稿人」。
辯方詢問,《蘋果》是否開放投稿?張稱:「英文版我唔覺得係有 open invitation(開放投稿)」,即英文版甚少刊登「外面人 submit(提交)嚟嘅稿」。張在盤問下指,英文版挑選文章的準則,是按黎所訂立的框架挑選,如「偏黃」、「《蘋果日報》觀點」、要支持香港,不可以對中國有正面內容,又同意非每篇投稿都會刊出。
辯方指,投稿文章不一定要與編輯部有相同意見。張指,「呢個只係標準寫法,好多節目都係嘉賓意見唔代表本台立場」,以及避免訴訟風險,但強調英文版編輯挑選文章,「一定要跟黎生訂立框架」。
10:05 辯方指「撐小店分類小廣告」為開拓收入
張不同意:「做咗大半年都冇收錢」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繼續盤問張劍虹。張早前在控方主問下,指黎智英指示廣告部進行「撐小店」的「分類小廣告」活動,昨日(29 日)盤問下亦提到《飲食男女》的會議涉及編採指示,黎曾著他們訪問「黃店」或小店。
辯方指,當時《蘋果》損失大廣告客戶,因此黎設立「撐小店分類小廣告」活動,尋找其他收入來源。張稱「呢個係一個講法囉,呢啲分類廣告係好難賺到錢嘅,而且撐小店廣告,我哋做咗大半年都冇收錢」。
法官李運騰追問,《蘋果》是否沒有收取廣告費?張同意,指黎最初表示免費試行,「其實一路冇決定收錢,冇一個收錢計劃,做咗大半年」。辯方指,「分類小廣告」是另一個方法增加《蘋果》收入,法官杜麗冰聞言質疑,廣告計劃是免費,如何增加收入。
辯方遂向張指出,「分類小廣告」活動原來目的,是尋找其他收入。張不同意,指黎生做了很多生意,「(知道)做呢啲分類小廣告根本係賺唔到錢,相對啲大嘅 corporate client(企業客戶),收入係相差好遠」,強調計劃「每個月都蝕緊錢」。
辯方又指,活動名稱為「撐小店」,只是那些小店剛好是「黃店」。張引述黎指,「一日有抗爭嘅情況,黃色經濟圈都係需要存在嘅。當然冇抗爭情況嘅社會,係一個自由經濟嘅時候,就梗係冇呢個問題啦」。
張在盤問下,同意黎的核心價值是自由經濟市場。辯方質疑,「撐小店」活動與黎的核心價值相違?張指,「所以黎生話冇抗爭嘅時候,就唔需要呢樣嘢囉」。張重申,「(活動)個名唔係叫『撐黃店』,但黎生意思係咁樣」。
10:03 開庭
09:57 黎智英入庭
黎智英身穿深色外套步入被告欄,向辯方大律師關文渭提供指示,又與家人打手勢溝通。
HCCC51/2022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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