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在踏入新一年後,周二(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踏入第4天審訊,案件同時正式開審,黎智英及3間跟《蘋果日報》關聯的公司作出答辯。黎智英在聽畢法庭書記讀出控罪後,高聲回應稱:「Not guilty」(不認罪);3間蘋果公司的代表亦同樣否認所有控罪。控方之後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讀出開案陳詞,形容黎智英為一名激進政治人物,趁2019年與逃犯條例修訂相關的嚴重社會動亂,與他人串謀利用其傳媒業務作平台推動其政治議程,並與其公司高層一同策劃串謀,以倡議所謂民主及自由的組織「Stand with Hong Kong Fight for Freedom」(SWHK)作平台干犯本案控罪。
黎精神不俗 答辯時高聲稱:「Not guilty」(不認罪)
被告依次為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各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以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涉及已認罪的6名《蘋果》高層及其他人。黎另被控兩項勾結及串謀勾結罪,涉及陳梓華、Mark Simon、李宇軒、劉祖廸及其他人。
黎智英周二身穿藍色西裝、白色襯衫步入法庭,看來精神不俗,開庭前不時面露微笑望向家人方向,頻頻挺直與他們揮手及點頭,同時亦向公眾雙手合十。
早上甫開庭,法庭即需先處理控辯雙方早前曾爭議,涉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的檢控時限,雖然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裁定,控方檢控沒有逾時,惟辯方就提出,擬基於法官的裁決再爭議控罪範圍,法官當時下令控辯雙方就此呈交書面陳詞,而法官杜麗冰早上表示,已閱讀控辯雙方的書面陳詞,但因在開庭前才收到辯方的回覆陳詞,故把案件押後半小時以閱讀辯方陳詞內容。
案件之後正式進行答辯,而在答辯之前,控方先申請把黎智英單獨面對的勾結外國勢力罪存檔法庭。黎智英之後在聽畢法庭書記讀出其面對的3項控罪,包括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均高聲回應稱:「Not guilty」(不認罪);至於3間跟《蘋果》關聯的公司,所任命的代表亦同樣否認控罪,包括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控方開案陳詞指黎為「激進政治人物」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之後開始讀出開案陳詞,指黎智英是著名傳媒商人及《蘋果日報》創辦人,同時形容他為一名「激進政治人物」(radical political figure),與他人串謀帶起憎恨、煽動反對香港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以及與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又指黎趁2019年與《逃犯條例》修訂相關的嚴重社會動亂期間,利用傳媒業務作為平台進行政治宣傳,推動其政治議程,並與《蘋果》高層一同策劃串謀,以及一個倡議所謂民主及自由的組織「Stand with Hong Kong Fight for Freedom」 (SWHK)(「重光團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同時顯示黎是控罪中的「主謀」(mastermind)人物。
涉案161篇煽動文章 31項在《國安法》後發布
而就「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控方指當中共涉及161篇煽動文章,根據庭上顯示文章的附表,當中包括黎智英專欄「成敗樂一笑」、「Live Q&A with Jimmy Lai」影片,《蘋果》網上版自2021年6月起推出英文版亦涉及其中。而在2019年4月1日與2021年6月24日間,為促進串謀協議,共發布了161項煽動刊物,相關意見可「荼毒易受影響人士的心智」,並試圖煽動針對中央及香港政府的仇恨及藐視。涉及的煽動刊物中,31項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發布,當中7項為黎的現場直播訪問,內容提及請求國際社會包括美國政府,對中央或香港政府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為。
控方之後續指,將依賴5名「從犯證人」(accomplice witness)的證供,以及黎與各人的WhatsApp訊息,以證明黎屬本案「主腦」。又提及黎假借爭取自由民主之名,多次要求美國制裁中國及香港,於 2019年6月後多次與外國官員會面,包括在美國會見時任副總統彭斯(Mike Pence)及時任國務卿蓬佩奧(Mike Pompeo)等人,包括問及美國可為香港做甚麼,並指港府所做的「壞事」會引致後果。控方另指,除以《蘋果日報》作平台外,黎亦與李宇軒、「攬炒巴」劉祖廸、Mark Simon及陳梓華等人,串謀請求多國對港府及中國實施制裁,指黎擁有廣闊的國際人際網絡,透過該網絡與人合作、下達指令及獲取資訊,向其他涉案人士作出指示以推動制裁。
控方更特別點出其中7名人物之詳細背景及案中角色,包括黎智英的私人助理Mark Simon、美軍前副參謀長Jack Keane、美國前副國防部長Paul Wolfowitz、美國國務院前資深顧問Christian Whiton、前美國駐香港總領事郭明瀚(James Blair Cunningham)、「香港監察」創辦人、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顧問羅傑斯(Benedict Rogers)及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創辦人兼執行董事裴倫德(Luke De Pulford),指在控罪期間,多個境外勢力對中國及香港實施制裁,包括擬定多項制裁官員、限制貿易及進出口、擴大對港人居留權或其他留在海外等法例及政策,其中美國對42名中國及香港官員實施制裁。而控方將倚賴美國法律及國際經濟法專家王貴國,以解釋制裁行動的法律效力。
案件編號:HCCC51/2022
記者:吳婷康 編輯:溫曉平 網編:江復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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