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5日星期一

實時更新|黎智英案第52日審訊 李宇軒第九日作供

實時更新|黎智英案第52日審訊 李宇軒第九日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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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一(2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52 日審訊。第四名從犯證人、「12 港人」之一李宇軒第九日作供,控方引 TG/Signal 訊息,顯示李向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等人介紹,自己是監選團籌委會主席、是重光團隊的非正式代表。

李又解釋,當時團隊刻意透過不參與政治的人,例如「攬炒巴」去推動工作,認為毋須跟從政黨,迴旋餘地較大。他又指,港人組織因代表性問題,阻礙了在國際社會的工作,舉例指若一個香港人與國會議員見面,「唔知呢個香港人可以代表幾多香港人」。

李上周五提及,他曾在港接待日本眾議員高井崇志,向其講述香港民主自由及示威情況,帶他們到中大二號橋衝突後現場視察。事後李亦曾向高井發送由他人草擬的民主法案,再親赴日本與兩名共產黨議員會面,當時亦帶同催淚彈彈頭。

案件由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代表;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及有香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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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9 休庭
15:25 李:第四次眾籌支持香港民主活動

控方展示「G 攬」收支帳,李確認 2020 年 3 月 SWHK 有約 69 萬美元餘項,重申「所以唔會帶墊支問題出嚟,同埋依個錢已經喺 The Project Hong Kong Trust 戶口,即刻動用到嘅」。

控方問,為何要舉辦第四次眾籌「重光計劃」?李憶述 2020 年 5 月前一陣子,SWHK 成員關注眾籌餘款,「照當時嗰個用錢速度,可以用幾耐」,因此李整理帳目及計算,讓「攬炒巴」判斷是否需要進行第四次眾籌,後來「攬炒巴」覺得舉辦多一次眾籌較好,李重申沒有參與第四次眾籌。

控方展示李與裴倫德的 TG 訊息,裴倫德向李發送中文訊息:

【攬炒團隊正式加入全球抗共「國際聯軍」IPAC】謹此 宣布 攬炒團隊正式加入「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nter-Parliamentary Alliance on China) 中央秘書處;延續團隊默默為聯盟誕生所提供嘅微薄支援。IPAC 等國際支援湧現,並唔係個別 KOLs 所灌輸咁由石頭爆出黎;而係國際、本土雙線例如 Luke de Pulford、以至俾人嘲笑「送頭」嘅手足堅持不懈嘅成果。

法官李運騰問,裴倫德是否懂得閱讀中文?李稱裴倫德不懂中文。

另外,控方在庭上顯示 Go Fund Me 網站上,「攬炒團隊《重光香港計劃》- 攬炒過後是晨曦!【美金】」的頁面,眾籌目標是超過 170 萬美金。李指,眾籌計劃是預留款項,以「broadly (廣泛地)支持香港民主嘅嘢、activities(活動),都可以用呢個 fund(基金)」。

李補充,他閱畢裴倫德訊息後,「似乎用字攬炒巴寫嘅,至少佢同攬炒巴行文風格好似」,又指「攬炒巴做返佢作為攬炒巴角色」。

15:02 李:第四次眾籌不經香港戶口
免被銀行凍結或被指控洗黑錢

控方圍繞 2020 年 5 月、第四次眾籌「重光計劃」提問,李確認他曾就此分別與陳梓華、「攬炒巴」商討,主要討論「革走我、唔畀我參與」。李解釋,當時李身處香港,亦使用香港銀行戶口,所以他們覺得不需要冒上有關將款項存放在香港銀行系統的風險。控方問甚麼風險?李指「洗黑錢,或者其他原因俾銀行 freeze(凍結)咗啲錢」。

另一方面,李指當時傳聞訂立《國安法》,「所以唔好畀一個喺香港 jurisdiction(司法管轄區)之內嘅人 hold(管有)住啲錢啦⋯唔知《國安法》會點樣,所以 play safe(安全起見)唔用香港 jurisdiction 嘅人」。

控方問,當時陳梓華是否在港?李稱「應該喺,至少佢冇同我講,佢嗰陣去咗第二度,不過我都冇 confirm(確定)佢係咪喺香港」。那麼「攬炒巴」?李指當時他已不在港。

李補充,他與「攬炒巴」討論後,才與陳梓華討論。李向陳提出自己離開「重光計劃」,並會用「The Project Hong Kong Trust」銀行戶口處理眾籌款項,「咁佢都 agree with(同意)嗰個 concern(憂慮),同將我 separate(分開)嗰個做法,咁所以都係 lead to(傾向同意)將我 separate(分開處理)嗰個做法」。

法官李運騰問,李宇軒已經與「攬炒巴」、SWHK 一方商量,為何仍要與陳梓華討論?李宇軒指,陳梓華早前曾墊支,意思是「既然係咁,T(陳梓華)嗰邊都唔好再墊支啦, instead 用 The Project Hong Kong Trust」。加上,當時第三次眾籌「G 攬」仍有餘款,「所以應該唔會即刻出現唔夠錢要墊支嘅問題」,因此告知陳不用再墊支,以及「革走埋你嗰邊」。

14:42 控方問及「SWHK Board」TG 群組作用

控方另展示「SWHK accounting」、「SWHK Board」TG 群組,後者訊息提到「-structure ~3 from HK ~3 from EU ~ from US (by timezone) – 2 approval votes from any members to approve budget item, prefer discussions, budget submitter cannot approve」

控方詢問,此訊息關於甚麼?李指有關批核第二次及第三次眾籌款項方式,「由香港 time zone(時區)、美國 time zone 同歐洲 time zone,每個揀 3 個出嚟,咁就擺埋落去一個 group 到。跟住如果有任何一個 member 想去用錢呢,就將 budget item(預算項目)拎去個 group 去 discuss(討論),最尾有任何兩票,就可以 approve(批准)呢個 budget item」。

李續指,「但交 budget item 嗰個人唔准自己 approve 自己,不過就 prefer(建議)大家 consensus (有共識)咁傾,冇記錯大部分 budget item 都係 by consensus,傾完之後基本上有 consensus」。控方問,李代表香港時區?李同意,又指名為「Always」的人及「攬炒巴」是代表歐洲時區。

法官李運騰問,是否每個時區都要投兩票?李稱不是,任何兩票就可以,「不過 in practice(操作上),唔會自己 time zone approve 自己 time zone 嘅嘢,等其他 time zone(成員)訓醒再 discuss」。李補充,成員因沒太大興趣,之後沒再使用「SWHK Board」群組。

14:31 控方問及「SWHK Website」TG 群組細節

控方提及,李宇軒有時會以真名進行遊說工作,SWHK 其他成員有否以真名進行遊說工作?李稱「攬炒巴英國嗰邊,一定有人用過佢嘅真名⋯應該話,我知攬炒巴嗰邊,有真人見 MP(國會議員)」。

控方展示一個名為「SWHK Website」的 TG 群組,內有 11 名成員,包括名為「rip@?」的李宇軒、名為「HK 再離開一下」的「攬炒巴」劉祖廸,以及名為「Face Blindness 面盲症」等人。

李指,群組主要商討做 SWHK 網站的「technical support(技術支援)」,即處理 IT 問題。李解釋,內容管理系統 (CMS)整理網頁內容,「一般嚟講有 access(權限)嘅人,可以用 CMS upload 啲 content,而絕大部分 content 都係由其他人去 upload 嘅」。

12:53 休庭午膳
12:30 控方引李宇軒給日本眾議員電郵內容提問

控方展示一封由李宇軒傳送給日本眾議員高井崇志的電郵。李確認部分電郵內容,由張亦澄撰寫。當中提及,「In fact, starting from the end of last year, with the assistance of Representative Yamao Shiori, we have been presenting a project for the Japanese version of the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Bill.” The bill allows us to make appropriate responses to human rights issue around the world⋯We are looking forward to Mr.Takai comment on this matter.」(中譯:事實上,從去年底開始,在菅野志櫻里議員的協助下,我們提出日本版《人權與民主法案》,該法案使我們能夠應對世界各地的人權問題,我們期待高井先生的評論。)

控方指,李在電郵提到「香港民主化運動」。李庭上解釋,發布法案是一個契機,鼓勵討論香港民主化運動、疫情問題,以及日本國內人權問題。至於李在電郵提及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因當時習近平打算以國賓身分訪日,「嗰陣日本國內有個討論,(習近平)國賓個身分係咪 appropriate,呢個位我講中國國內冇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等等呢,就係講緊習近平應唔應該用國賓身分 visit 日本呢個議題」。

12:14 控方指李宇軒發電郵予日本眾議員
是遊說支持相關人權法案

控方針對李宇軒稱,希望日本眾議員菅野志櫻里提出的人權法案達到「阻嚇作用」,問以李的理解是如何達到?李稱「同其他 in general 法律一樣,你做呢樣,就會罰你嗰啲法例一樣。咁嘅 deterrence 就係,你唔想俾人罰就唔好做呢樣嘢」。

控方詢問,當日會議後有何跟進?李稱會議後正值疫情,「跟住就啲嘢全部 peter out(逐漸停止),好似咩都停晒咁」,菅野志櫻里未能在國會提出法案。李則就人權法案電郵高井崇志(Takashi Takai)、山添拓(Taku Yamazoe),以及井上哲士(Satoshi Inoue),「More accurately 問吓呢幾位議員意見」。

李解釋,「個意思有啲似如果第時國會 section 開返嗰陣,咁而嗰陣 Yamao 去提出呢個 bill 嘅話」,希望上述議員都會支持菅野志櫻里的法案。至 2020 年夏天,不記得國會重啟還是準備重啟,日本港人組織 SWHK@JPN、Act with HK,以及「香港の夜明」與一眾議員宣布將發表人權法案。

李續指,「咁嗰個 event 嘅入面呢,周庭有個 video message 喺嗰度發表咗嘅」,其片段意思是感謝日本、請大家支持法案,以及請繼續關心香港。控方指,李向 3 名議員發送電郵,是遊說(lobby)他們支持菅野志櫻里的法案?李回應「我唔反對呢個係 lobby,但我頭先冇用 lobby 呢個字」。

11:30 休庭
11:06 李供述 2020 年與日本眾議員會面情況

控方另針對「日本線」提問,就李宇軒上周五(22 日)供稱,曾向日本眾議員高井崇志發送由日本港人組織、熟悉法律的成員張亦澄草擬的民主法案,高井崇志提到會與時任議員菅野志櫻里(Shiori Yamao)溝通。

控方問,李有否與菅野志櫻里會面?李指 2020 年初曾在東京國會議事堂與對方會面,「見完佢無耐之後封城」,同場有張亦澄、菅野志櫻里的助理倉持麟太郎(Kuramochi Rintaro),以及在 TG 名為「村長」的在日港人。李表示,該次會議由菅野志櫻里邀請,亦是他與對方的首次見面。

李進一步稱,當日張亦澄準備向菅野志櫻里講述其草擬的民主法案,「點知上到去見 Yamao(菅野志櫻里)嗰陣呢,Yamao 自己攞咗一個唔知係咪叫人權法案嘅嘢出嚟」,變成由她向李一方講述法案,最終李一方認為「哇,既然你已經預備晒」,便同意對方提出的法案,以及嘗試爭取更多人支持菅野志櫻里的人權法案。

控方問,菅野志櫻里提出的人權法案關於甚麼?李稱是關於侵犯人權,「講緊日本法律框架可以做咩,Yamao 對日本憲法改革有興趣,所以個 bill(法案)列出日本法律可以去改嘅(地方)」,亦會針對侵犯人權者,設立索賠機制。控方追問,侵犯人權者是誰?李稱沒有特定對象,亦沒有分香港或日本,是一般侵犯人權者。

法官李運騰問,該人權法案與香港情況有何關係?李稱,法案並非特別針對香港,「但個 bill 通過咗,發現香港有 human right violation(侵犯人權的情況),又符合法案提出的門檻,「喺日本嗰邊可以跟呢個 mechanisms(機制)process 佢」,希望達到「阻嚇作用」(deterrence effect),但稱不記得詳情。

法官杜麗冰指,該次會議沒有採用李一方的法案,可說該次會議不成功?李稱「當時我哋覺得議員提出個版本仲好,因為佢係議員自己 initiative(提案)」,亦有考慮到日本法律框架,因此李一方支持菅野志櫻里提出的法案。

控方則問,李一方草擬的法案,是否與《馬格尼茨基人權法案》(Magnitsky Act)相似?李稱「唔知有幾似」,「佢唔係好似 Magnitsky 好清楚一個 umbrella 包晒所有,more like 日本 legal framework 可以做,因為佢有 refer to 其他日本 ordinance」。

11:00 控方引訊息顯示制裁名單上
有 SWHK 及香港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標誌

控方展示 Signal 群組內容,Dimon 提到「Dr. Warren Mann」需要香港高級警員的名單,以向他們實施制裁。李宇軒在群組傳送建議制裁名單連結,惟之後沒有下文。

控方問,誰是 Dr. Warren Mann?他為何需要制裁警員的名單?李指,Dr. Warren Mann 是一名醫生,負責在前線救治傷者,對方需要一份制裁名單。李確認,建議制裁名單上有 SWHK 及香港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標誌,但不清楚香港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在製作建議制裁名單上的角色。

控方問,SWHK 及香港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有否舉辦其他活動?李稱 2019 年 9 月時,一個由香港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舉行的國際遊說,支出源自第三次眾籌「G20 X 攬炒巴」。

10:52 李宇軒指代表性問題阻礙在國際社會的工作

控方繼續展示裴倫德的訊息,「I believe the movement is at a critical juncture. For loads of reasons, I think the obstacles preventing you from speaking more clearly into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must” be overcome.」(中譯:我認為這場運動正處於關鍵時刻,出於多個原因,我認為「必須」克服阻礙你們在國際社會更清晰發言的障礙。)

控方問,裴倫德提到的「障礙」是甚麼?李宇軒指,首先是當時很多成員匿名,「變咗有時有啲 idea 喺度,唔會有人講到出嚟」,加上當時社運人士散落在不同組織。另一方面,「冇一個 authorization(授權)或者 mandate(授權),去 represent 個 community 去講嘢,即係 Hong Konger 嘅 community」。

李續指,當不同人士接觸國際組織時,「會有唔同嘅人喺唔同地方接觸唔同嘅人,唔知一個人究竟可以代表到幾多其他人」。他舉例,若一個香港人與國會議員見面,「唔知呢個香港人可以代表幾多香港人」。

至於裴倫德稱「這場運動正處於關鍵時刻」,李憶述,當時沒有傳統民主派或者政黨組織願意成為港人代表,「結果就係對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嘅角度,冇一啲好 clear 嘅 message 出到嚟,呢個係我對 Luke raise 嘅 concern 嘅理解」。控方問,裴倫德為何要開設這個群組?為何加入李等 4 人?李認為,裴倫德為了收集意見及展開討論,又指「我諗係因為 Luke 咁啱識我哋 4 個」。

10:34 控方引 Signal 訊息
李宇軒介紹自己為「重光團隊」非正式代表

控方展示一個 Signal 群組,群組名稱為「Joey+Nat+Luke+Dimon+Andy」,裴倫德於 2020 年 1 月 12 日發出首個訊息「Hello Everyone」、「We now have: Andy Dimon Natalie Joey Luke」,合共 5 名成員。李宇軒在群組自我介紹:「hi all this is Andy, loosely a face from “Fight for Freedom. Stand with Hong Kong” speaking for the other volunteers who prefer to remain anonymous.」(中譯:大家好,我是 Andy,是 SWHK 的非正式代表,代表其他匿名義工發言。)

李供稱,Dimon 是美國非政府組織成員、Natalie 是加拿大一些港人組織成員,兩人負責遊說工作;Joey 則是香港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成員邵嵐。法官李運騰問,李在群組是否代表 SWHK(重光團隊)?李稱在「In the loose sense(非正式地),我同呢個 group 其他人嘅身分唔同,我用咗真實 identity(身分)」。

李補充,他的身分就如其介紹般,「loosely a face from SWHK」,「事實上 Luke 拉我入個 group 之前,我冇攞 SWHK approval(批准)或者 consensus(共識)」。法官杜麗冰問,如果李需要批准,會在哪裡取得?李稱「我會去 SWHK 個大組講,睇吓大家有冇 general 嘅 consensus 先。如果有特別 concern 或者 objection,就住啲位再傾」。

他稱,「至少要等大概 24 個鐘,因為大家喺唔同時區,要畀足夠 reasonable 時間,佢哋瞓醒睇到啲 message 去 discuss」。

10:08 控方就李宇軒發予裴倫德訊息提問

控方提到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Luke de Pulford)於 2019 年 11 月來港參加區議會選舉監選團後,李宇軒與對方由 2020 年 1 月至 8 月繼續以 Telegram 聯絡,控方並展示相關紀錄。

李宇軒於 2020 年 1 月 11 日向裴倫德表示「by the way nice to meet you again, I was the organizing committee chair back then at the Elections- the guy who was running around organizing logistics and who sat in the press conference as a rep from the committee.」(中譯:再次表達很高興見到你,當時我是監選團籌委會主席——負責組織後勤工作,並作為代表,參加新聞發布會。)

裴倫德翌日回覆指,「I remember well. Have thought of you often. And discussed you with Lord Alton often- who thinks you should be in politics.」(中譯:我清楚記得,也間中想起你,並與奧爾頓勳爵談起你——他認為你應該從政。)

李稱「oh we’re kind of playing the game that way. in that we need someone deliberately not in politics to leverage power from this side:)」(喔,我們是刻意這樣操作。我們需要刻意不參與政治的人,操作這一方面的力量。)法官杜麗冰詢問,李此句是甚麼意思?李稱若不參與政治,「個 room of manoeuvre(迴旋餘地)會大啲」。

控方追問,「room of manoeuvre」是甚麼意思?李稱即沒有「political package(政治背景)」,解釋若加入政黨或有政治身分,就要跟隨政黨的期望、規定及路線。杜麗冰續問,「We」是指誰?李稱是當時關心香港自由民主的社運人士,例如「攬炒巴」。

10:01 開庭
HCCC51/2022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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