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6日星期日

【47人案整合4】質疑欺騙選民、禁止發表政見——整理三位法官的審訊介入

【獨媒報導】與其他高等法院國安案一樣,初選案不設陪審團,由三名指定法官審理。歷時118日的審訊,除了由控辯雙方提問,三位法官加入發問的情況也很常見。庭上不少令人較深刻的回答,像是戴耀廷不民主、趙家賢向法官認錯、彭卓棋「扮黃」、公民黨黨團不民主等,均是源自法官的發問。

《獨媒》回顧審訊中的法官提問,當中既有就被告對否決預算案的立場、協調會議共識等案情關鍵作澄清追問,亦有在不少被告主問時,不止一次質疑他們欺騙和誤導選民、說法不誠實,並以不同方法測試他們的邏輯。法官亦曾主動質疑作為控方證人的趙家賢,並非如他聲稱般被戴耀廷「騎劫」。

此外,法官在多番強調對政治理論不感興趣、打斷證人回答要求不要深入政治的同時,又不時問及被告政見,和談及個人對政治的看法。法官陳慶偉便曾提及,認為更民主的制度不一定要普選,又以英國脫歐民意差距很小為例,指不同意政府不聽人民聲音就是「極權」。

過去有案例,被告因法官過度干預審訊而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但案例亦強調,法官角色非完全被動,有責任確保審訊公平及有效率進行,有需要時可作干預。《獨媒》整理初選案中法官對控辯雙方證人的發問,讓讀者從另一個角度了解這場審訊。

*  *  * 

恰當與過度的干預

在初選案審訊中,三名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輪番向證人發問的情況很常見。根據案例,法官在審訊時過度介入,可成為上訴理由,到底法官在審訊的角色是什麼?如何界定恰當與過度的干預?

香港採用普通法程度,審訊以「對辯式訴訟制度」(adversarial system)進行,意味控辯雙方在庭上各自提出證據和辯論,法官則中立地聽取證供,最後判定較有說服力的一方勝出。法官在審訊過程中須保持不偏不倚和中立,盡量在盤問之後才發問或表達立場,而非「加入戰團」(descending into the arena),以免予人有偏袒任何一方、令被告無法獲公平審訊之感。

雖然如此,法官的角色不全然是被動。案例強調,法官有責任確保審訊公平及有效率進行,如證據有被忽略或不清晰之處,可親自發問以作澄清,亦可作理智的干預,確保控辯雙方符合法規、排除無關的資訊等。

那怎樣才算是過度干預?根據案例,判斷的標準是法官的行為會否令一個知情的旁觀者,認為被告得不到公平審訊;當中法官發問的次數不具決定性,而是視乎發問的內容和方式,亦毋須證明法官實際上有偏袒。案例亦說明,如法官的介入令陪審團不相信被告的證供、令辯方律師不可能恰當地呈現案情、令被告無法以自己的方式說出其故事,便可能構成推翻定罪的理由。而即使法官的提問有合理理由,但以挑釁、諷刺、不相信、詆毀的方式作出,也可能令人關注致審訊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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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趙家賢、區諾軒

「戴耀廷不民主」

那初選案中,法官發問的情況是怎樣的?長達118日的審訊,控方案情佔了58日,主要傳召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前民主動力正副召集人趙家賢和鍾錦麟作供。

控方證人作供時,三名法官不時加入發問,主要關於協調會議情況、參與者就否決財政預算案有否達成共識等案情關鍵,如陳慶偉曾問及,據區諾軒理解,案發時是否所有參與者都同意運用否決權。法官亦主動問及組織者之間的分工,又不時問及吳政亨發起的「三投三不投」,如問區諾軒,被捕前是否知道「李伯盧」是「35+計劃」組織者之一。

除了事實的部分,法官也會問及證人的意見。雖然法官多次表示,對政治沒有興趣,亦不應以法庭為平台表達政見,但仍不時問及證人對政治用語的理解,像是「抗爭派」與「傳統民主派」的分別、「鬥黃」及「和勇不分」的意思。法官也會問及證人的個人見解,例如「墨落無悔」是否可視為挑戰「35+」組織者的決定;又不止一次問區諾軒,兩次否決預算案致立法會解散、特首下台是否屬「攬炒」,但遭區諾軒否認,指不想將「攬炒」與《基本法》的機制混為一談。

其中一次,法官更主動帶起了有關「戴耀廷不民主」的話題——事緣區諾軒批評即使參與者就否決預算案有分歧,戴耀廷仍不斷撰文提倡運用否決權和「攬炒」。法官李運騰問,所以戴耀廷不純粹是一個協調者,而是有所提倡、將計劃帶領向一個方向?區同意。法官陳慶偉再進一步問,「35+」作為一個「促進民主」的計劃,戴耀廷試圖將計劃引向一個特定方向、不理其他人意見的做法似乎是「不民主」的?區諾軒回應,對新東就否決權字眼有分歧,但文件提「會運用」否決權感到「好費解」,亦對新西文件採用「會運用」字眼「後知後覺」,「我覺得好難受,因為個過程我正正係覺得有唔民主嘅地方」,「我好難接受個過程,可以叫做民主。」

雖然陳慶偉其後指,民主有時是一個「互相讓步(give and take)」的過程,實際上不認為就某件事能眾口一詞,始終要做一個決定,即使不會令所有人滿意,不過區續搖頭指,從政以來一直要「求同存異」、「搵最大公因數」,但初選後期「似乎變成一派拉倒一派」,反問:「作為組織者,難道唔係要做一個中立仲裁嘅人咩?」

類似的例子,還包括區諾軒其後提到,戴耀廷在沒有共識下仍在協調文件加入否決預算案的條款,是「希望」人認同。法官李運騰主動追問:「他的做法挺硬銷,對不對?」換來區諾軒回應:「咁你可以睇到佢不斷寫文,開會又講,咁都係幾硬銷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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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家賢稱被騎劫 官主動引文件質疑

除了澄清和追問,法官有時也會對控方證人的說法提出質疑。像是當區諾軒提到反對戴耀廷2020年4月尾〈真攬炒十步 這是香港宿命〉的言論,認為初選與戴的文章應分開審視,法官李運騰便指,區諾軒於3月便參與協調會議,並非那時才知道使用否決權是「35+計劃」的其中一個元素:「既然你不同意戴耀廷,有沒有向他表達?」

而當趙家賢強調不同意戴耀廷有關否決預算案和「攬炒」的主張,李運騰也指,趙3月開始出席協調會議,有否留意到初選開始出現「反政府」和「反建制」傾向、且越來越強,並問趙即使意識到此,仍於5月答應承辦初選?

事實上,控方證人中,趙家賢是唯一被辯方質疑可信性的被告。不過在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Trevor Beel引趙的Facebook帖文等,質疑他將自己表現成政治立場溫和,又嘗試將自己的參與講到最低,渲染、怪責和誇大他人參與以換取減刑之前,法官已曾向趙提出質疑。

趙家賢作供時指,感覺被戴耀廷和本土派「騎劫」,又不止一次揶揄戴為「大文豪、大思想家」,法官陳仲衡曾在辯方盤問時,四度主動引用民主動力的文件,包括眾籌網頁、會議紀錄、工作報告,質疑當中沒有提及被「騎劫」、趙更形容初選是「創出民主運動的壯舉」,直言「你不像是被騎劫的受害者,除非你患上斯德哥爾摩症候群」;而當趙稱眾籌介紹上「光復香港」等字眼是兼職同事草擬,陳仲衡也立即追問:「所以你是被兼職同事騎劫?」,引來庭上笑聲。

就民主動力工作報告提到趙家賢感謝戴耀廷,法官陳慶偉也笑着說:「你一直指責戴耀廷作為『大文豪』、『大思想家』,而你又多謝他。」趙僅回應當時「整個社會氣氛係雄心壯志」,發言者「互送高帽」,他「壓抑」了對戴的真實感受。

在趙接受主問時,陳慶偉也曾主動指出控方展示的民主動力Facebook帖文有「光復議會」和「對抗暴政」的標籤,問是否當時民主動力的政治立場。結果趙突然說:「抱歉法官閣下,我要認錯⋯⋯我冇做好謹慎責任嘅角色」,指帖文由職員草擬,他沒有特別留意。

4.3

測試否決預算案立場

不難發現,雖然證人作供是由控辯雙方主導,但法官的發問,往往會引發證人的不同回應。那到了辯方證人作供時,情況又是怎樣?辯方案情共佔了51日,其中除吳政亨、楊雪盈、黃碧雲、林卓廷、梁國雄和柯耀林外,其餘10名被告均有出庭作供,吳及柯亦有傳召辯方證人。

與控方案情時一樣,法官在辯方證人主問時,不時會作出追問、或引用控方證人的供詞查問,有時一天審訊下來,法官發問的次數,與辯方律師的次數相若,也曾出現法官提早問及某部分,辯方律師稱他稍後將會問到該部分的情況。

當中,法官不時會問及案情關鍵,例如協調會議情況、被告理解的初選目的是什麼、有沒有收過協調文件,又以不同條件測試被告有關否決預算案的立場,例如若政府拒絕談判、不回應五大訴求,會不會否決預算案?會否在未看過預算案內容的情況下作出反對?不否決預算案的底線是有雙普選?甚至問到,當抗爭和民生之間有兩難,會如何取捨?

此外,法官也關注被告曾否看過戴耀廷有關「攬炒」的文章、對「攬炒」的理解,也問及被告有否確保初選或自己行為是合法等。

質疑欺騙、誤導、不誠實

與此同時,法官也會對證人的說法提出質疑,或以不同方法測試他們的邏輯,而這些發問,往往在證人主問階段、控方還未開始盤問時已經展開,用字亦不時比控方盤問還要尖銳。

其中一項最常見的質疑,就是被告欺騙選民。屬公民黨和民協的4名被告和彭卓棋,競選期間均曾簽署「墨落無悔」,或提到會否決預算案;但到作供時,均表示不會或未必否決預算案,而是會審視內容作決定。其中公民黨曾召記者會表明若政府不回應五大訴求,便會否決預算案,惟鄭達鴻和李予信均表示不會跟黨立場投票;鄭亦指黨於《國安法》後曾修改政綱,不再綑綁否決,但沒有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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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黨2020年6月19日中環街站。

法官在主問時便質疑,公民黨是否提出「空頭支票」,又質疑鄭達鴻是想選民相信一些他也不相信的事。法官亦屢關注他們有否告知公眾改了政綱,指選舉中重要的不是政黨閉門的決定,而是公眾是否知情,陳慶偉更一度代入選民角色對鄭說:「我支持你,我投票給你是因為你會否決預算案,但兩星期後,你說我們不會否決了,因為通過了《國安法》」,質疑做法是「搬龍門」。

法官也質疑,鄭達鴻稱不跟黨投票,只會令公眾覺得他「講一套做一套」,影響其誠信,陳慶偉更一度問聲稱與黨立場不一的鄭,有沒有想過加入其他政黨如「街工」?至於李予信,法官質疑如果可以自由偏離黨的統一口徑,「那制定統一口徑有什麼意思?」;又質疑他若一直跟從黨路線,為何偏偏在本案控罪的中心議題才有不同的做法。

至於民協何啟明和施德來,均有簽署「墨落無悔」,但理解當中「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一句沒有綑綁否決預算案。何啟明是首名提出此解讀的被告,在他主問時,法官已多次質疑其理解與其他人不同,又質疑他稱不會否決預算案、亦不是抗爭派,卻發布這份「抗爭派立場聲明書」,而非另一份表明不會否決預算案的「溫和派聲明」,問他的選民怎會理解到他的「隱藏議程」?

此外,二人競選時均稱不會與政府「傾」,但事實上仍會談判,法官李運騰便曾質疑何啟明並非說真心相信的話,問在政治的操作,「虛偽就是關鍵?」;他也質疑施德來於論壇稱與政府無談判原地,是「背棄了過去十年的堅定信念」。施解釋當時社會氣氛下提「有得談判」是「政治自殺」,李遂追問,即他為了保護民協和其形象,說話時選擇「不誠實」?施回應:「可以咁講,正確嘅」,其後再遭法官質疑他言行不一,是「欺騙」和「誤導」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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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卓棋

法官對證人的質疑,在彭卓棋作供時達到了高峰。彭作供時承認,競選時提及「重組警隊」、「攬炒」、「不惜以肢體抗爭癱瘓政府,否決財政預算案」等,均屬「選舉語言」。法官在他主問時已連番提出質疑,短短一個下午,李運騰問彭是否為了取悅選民,「便扮得比你實際上更黃」,陳慶偉笑着問彭為何不加入民建聯,指該黨亦談及大灣區,「你很適合民建聯」。陳其後又指若他是彭的選民,「我不會知道你哪些政綱為真」,並質疑彭假設選民是「盲」,但「他們可以看到你做什麼,可以看到你的承諾」。

法官李運騰一度問,彭卓棋是否為達目的不擇手段,翌日又多次追問,彭是否真誠相信他在論壇上說的話,遭彭否認。陳慶偉遂指着彭說:「簡言之,即是你與團隊串謀向選民作出虛假陳述。」彭稱無想過欺騙選民,陳說不是欺騙,而是串謀作出虛假陳述,彭終回應:「如果係咁樣嘅話,係囉。」

而就彭稱《國安法》後派發撕掉政綱的選舉單張是「放棄政綱」,法官在主問時亦連番質疑他為何不公開說明立場、指選民不會得知他放棄政綱;至盤問時,法官陳慶偉更直言單從其照片顯示手持撕爛的單張,「我看不到你退縮」,又對彭答案前後不一表明:「為何我現在要相信你?」

欺騙、虛偽、誤導、搬龍門、不誠實⋯⋯當法官庭上將選民、公眾知情權、誠信等掛在嘴邊,並向曾作為政治人物的被告抛出種種質疑,抗辯的被告回答時,變相也被要求解釋自己昔日的立場。當中有如彭卓棋屢表明屬「選舉語言」、承認「扮黃」;鄭達鴻稱環境有變,選舉承諾不一定實踐,黨無公布改了政綱是為免影響初選勝算;也有像何啟明否認自己說並非真心相信的話,指是否虛偽由選民決定;施德來否認欺騙選民,指選民看到他盡力爭取五大訴求便不算欺騙。

而當屬抗爭派的余慧明表示文章雖無提談判,但實際上也會與政府談判,陳慶偉同樣質疑她是玩文字遊戲、欺騙公眾,余則爽快地回答:「唔係呀,因為我真係會投反對票囉,係有啲泛民連反對票都唔敢投。」

4.4new

測試被告邏輯

除了欺騙選民,法官也針對各被告的說法提出質疑和測試。例如當劉偉聰稱不知道其名字出現在「墨落無悔」的原因,但無要求移除,以免曝露他不同意五大訴求,陳慶偉便問那有什麼問題,他不是有原則和誠信的人嗎?當劉稱從助理得知初選共識包括目標議席等4點,陳慶偉也追問,首次參與立法會選舉應是很重要的事,劉卻說什麼都不感興趣,助理說目標是取得4席就已感滿意?又指參與初選要付1萬元按金,並非「免費午餐」,「如果我要付1萬元,我會看,我會問。」

對劉稱自己不用WhatsApp,沒有從組織者收過文件及訊息,控方盤問時沒有作追問,陳慶偉遂多次追問他沒有用WhatsApp的原因,又指本案初選組織者正透過WhatsApp傳送協調文件,「從來不用 WhatsApp」是「方便的開脫理由」,他要測試劉的邏輯。

而當何桂藍作供指立法會無法履行功能、無法真正議事,法官李運騰數度問她,那選舉過後議員應該做什麼?就何提到入立法會後會盡責審議,李也問到,那與以往民主派所做的有何分別?

至於鄒家成,他主問供稱以五大訴求為標準審視預算案,李運騰即質疑,鄒從來無做過立法會議員,如何得知政府對五大訴求的回應必然反映在預算案;法官陳慶偉亦以自己曾主持的「鉛水事件」獨立調查委員會為例,指涉數千萬開支,但沒有列在預算案,質疑即使政府回應訴求就反修例運動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也不會反映在預算案。值得留意的是,此前何桂藍作供時也曾稱認為五大訴求必然會反映在預算案,不過控方和法官也沒有提出上述質疑。

而當鄒家成表示認為政府只要有回應五大訴求已足夠,「唔一定要五個齊晒」,陳慶偉也即表示,「五大訴求」口號是「缺一不可」而非「一個即可」。鄒回應,「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的精神不是要求「一步登天」,而是鍥而不捨爭取。

此外,有份發起「墨落無悔」的鄒,強調聲明提及會否決預算案迫政府回應五大訴求,並非協調會議共識。不過法官在他主問時對此說法多番質疑,質疑共識如只涉及辦初選和論壇等,有什麼具爭議性令戴耀廷不想人簽署文件?對鄒家成稱無收過協調文件,李運騰也主動展示協調文件,指與「墨落無悔」的寫法相似。

4.3.5

透露對控罪理解

本案控罪為顛覆國家政權,法官也不時質疑,被告的主張是反對中共或癱瘓政府。例如在鄭達鴻作供時,陳慶偉質疑公民黨主張特首下台和反對任命終院首席法官,是有意癱瘓政府運作;當何啟明說民主派過半要「熄」建制派的咪高峰、趕他們出去,陳慶偉亦問是否即癱瘓政府。

就施德來論壇提不想北京和中共管治香港,陳仲衡質疑令人感覺煽動或挑起對北京和中共的反對情緒;又問鄒家成帖文以簡體字寫「国安法」,是否抗議的標誌。就余慧明提到「中共已按捺不住直接炒熟香港人」,陳仲衡問她會否煽動對中共的仇恨;就余將《國安法》形容為惡法,李運騰指無人要求她熱愛《國安法》,但「就算你唔鍾意都唔可以觸犯」。

到底怎樣才算癱瘓政府、顛覆國家政權?法官發問的期間,彷彿隱然透露了對控罪的看法。正如當何啟明說「武裝革命」才是推翻政府,法官陳仲衡便問他,即對他來說,兩次否決預算案導致立法會解散、特首下台不是推翻政府的行為?陳慶偉亦曾問鄭達鴻,政綱提及罷免特首如何看來合法。當鄭答是根據《基本法》條文,陳遂指《基本法》雖或賦予他權力,但不代表可以任意或無差別地運用。

其後當施德來供稱,認為基於不同原因否決預算案是憲制權力,陳慶偉也一度以議員收賄款為例,質疑《基本法》賦予的否決權必須恰當及合法地運用,若原因不恰當便非恰當運用權力,正如法官有很多權力,但不能無差別判人有罪無罪。施強調認為要求特首回應五大訴求是否決的恰當原因,不過翌日辯方追問他五大訴求有否違法時,法官陳仲衡即指本案並非關乎五大訴求的合法性,而是爭取訴求的手段是否合法;李運騰亦指,就五大訴求是否不合法或無理也是開放辯論。

有時,法官的提問,反映他對控罪詳情的理解似乎出現偏差。像在審訊第85天,當施德來解釋若民主派否決預算案後,在重選的立法會仍過半,特首提出同一份預算案的「原案」再被否決,就須按《基本法》第52條辭職——這是控罪書上的內容。李運騰表示不一定是「原案」,可以是任何預算案,惟施指《基本法》條文寫明是原案,李遂說:「Alright, I see.」

民協 施德來

施德來

不要深入政治

如文首所言,法官的其中一個職責,是確保審訊有效率地進行,排除無關的證供及阻止重覆。在辯方證人作供期間,法官也多番打斷,表示對理論沒有興趣、不要深入政治,強調只是關注被告案發時的想法和心態,其他一切均與案無關。

例如當何桂藍提到認為《國安法》的出現,「令到《基本法》成為咗 condom 」,陳慶偉大聲打斷說「我不認為我們要深究這些」;鄒家成解釋本土派和香港民族的理念、以及極權是「不受制約嘅有權勢者欺壓無權勢者嘅狀態」時,亦遭法官打斷;余慧明的大律師問到她發起工會的原因,還有余談到發起罷工的合法性,也被法官打斷指與案無關。

但牽涉政治的案件,如何能排除政治?其中一次法官較長的回應,是當何啟明接受控方盤問,花了不少時間解釋其言論,如「打倒共產黨」、「極權」等,陳慶偉打斷,向控方指法庭是決定法律的問題,而不是政治議題和對錯,「我當然明白案件涉及政治元素,但不代表要深入政治」。李運騰也說,法庭關注的是被告案發時的意圖,以及該意圖是否落入控罪範圍。

陳慶偉續說,「我當然沒有深入政治!我沒有反駁被告說的任何話」,舉例當何啟明說政府不聽人民聲音就是「極權」,「那不可能是對的,對嗎?」,因為像美國槍械管制問題,民主黨傾向收緊、共和黨則反對,「但你可以說美國是極權嗎?當然不!永遠都有不同的看法。」陳又舉例英國脫歐,最後只是以很小的差距通過,「你會說英國是極權嗎?當然不!但我也沒有反駁他說的每句話。」陳又再指,「我也對新疆沒有興趣,全視乎你問誰和看什麼。」

4.5

談政治、問政見

有趣的是,雖然法官稱不要深入政治、着被告不要發表政治演說,但又會發表有關政治的想法,其中又以陳慶偉最多。例如就何桂藍稱中共為「極權」,辯方問她是貶義抑或事實陳述,又指極權的意思是獨裁、一黨專政。陳慶偉續問日本和俄羅斯是否「極權」,辯方指日本不是、俄羅斯是,惟陳慶偉指俄羅斯也有國會,而日本「基本上也是一個政黨」。

而就余慧明供稱追求真普選,望有更民主的制度反映民意,陳慶偉再次舉英國脫歐的例子,指支持和反對兩者相差甚微,無論如何也不能說政府反映所有市民的民意;又指更民主的制度不一定要普選,舉例英國首相並非由普選產生,上議院亦毫不民主。不過陳也同意,在香港的情況,《基本法》列明最終目標是普選。

事實上,早在區諾軒作供時,陳慶偉已曾主動提到,「大殺傷力武器」概念最早於逾20年前的伊拉克衝突出現,當時美國以此為由入侵伊拉克,以推翻當地政府,並問戴耀廷提及該概念時,區如何理解。而當趙家賢指時任民主黨主席胡志偉沒理由不支持黨政策,陳慶偉也笑言不能如此咬定,指「我們見識過政治」,蘇聯共產黨的戈爾巴喬夫也不支持其黨政策,作為黨主席可能有不同議程。

法官也有同意被告的時候。例如劉偉聰提到參選立法會是因《公安條例》罪行頗嚴苛,陳慶偉即指法例是因英殖年代的六七暴動而定下,劉同意,但認為法例應與時並進。陳指他在這一點上同意劉,說「事實上很多香港的法例都要修訂和更新」,舉例《藥劑業及毒藥條例》是複製自英國1933年的法例。

而當何桂藍談及預算案存有議員無法審核的「黑洞」,又指政府不斷繞過立法會動用「未來基金」,陳慶偉聞言稱政府「將塵掃進地毯底」的做法沿用已久,又笑着說:「聽着,何小姐,其實我同意你某些觀點,但這裡不是一個辯論財政司司長對錯的論壇。」

此外,法官也會問及被告政見,例如陳慶偉曾問何桂藍反修例運動有什麼精神,何回答「兄弟爬山」和「齊上齊落」等,法官亦問鄒家成是否認為「香港民族」與「中華民族」是不同、彭卓棋是否自視為本土派等。

而延續區諾軒作供時法官帶起的「戴耀廷不民主」討論,當施德來同意法官李運騰指,協調會議無詳細討論否決權議題,但戴仍放進了協調文件作為「共識」,李追問,施認為戴擅自在協調文件上「僭建」,做法是「遭人非議」嗎?施承認審訊期間有這種感覺,案發時也認為其做法「可以有商榷」,但無提出反對。

至於鄭達鴻提到公民黨黨團凌駕執委會、執委會如橡皮圖章,李運騰也主動問他,會否形容過程為「民主」,鄭答:「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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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張可森、鄒家成、梁晃維

規範證人回答

不僅是就證供的相關性作規範,法官也不時提醒甚至批評證人回答問題的方式,特別在何桂藍作供時,更演變時庭上的來回交鋒和爭論。

早在控方證人作供時,法官已多次提醒區諾軒勿用「我相信」等語句作供,而應說出實際發生的事,又提醒他要順時序回答,及不要發表演說。法官也曾打斷趙家賢指他扯得太遠,並提醒他要清楚區分作為事實證人的角色,及他個人的推論,指相比起他對政治氣候的個人判斷,法庭更需要的是具體事實。

法官也要求鄭達鴻、何啟明等作供時用字要精準,像何啟明曾稱自己「無詳細睇」《國安法》條文,追問下確認沒有讀過,法官陳仲衡即嚴厲說:「不要嘗試令答案變得模棱兩可!」法官也曾着彭卓棋和鄒家成等勿逃避問題,更嚴厲指判斷彭卓棋的可信性時,會考慮其行為舉止。

至何桂藍作供時,多次因為翻譯、供詞細節和用字等與法官爭論,當法官欲打斷她時,她往往會繼續說話,望能完整表述自己。例如當大律師Beel問她是否同意戴耀廷「大殺傷力憲制武器」一說,何指其定義與法官早前提到伊拉克戰爭不同。法官着她回答問題,陳仲衡亦着何不要令Beel的工作更困難,形容Beel就如醫生替作為病人的何進行重要的手術,但何卻「在手術台上扭來扭去」。何同意此比喻並說:「既然我係病人,即係而家係我條命 at stake(攸關)啦係咪呀。」

其後當何桂藍提到,民主派即使立會過半仍是「在野」身分,法官李運騰追問原因,並採用「opposition」來翻譯「在野」,惟何認為用字不太準確。李續指,這已非首次何用了一個字後,發現不準確,並想作出更正,着她想清楚(may I ask you to think carefully),回答前用一個能準確表達她意思的字眼。何欲澄清時與李疊聲,反問「May I ask you to listen carefully?」,李再說「不要用 big words 再嘗試更正」,何否認並加重語氣說:「我係每一隻字都非常小心,因為我好清楚呢條罪係可以判終身,我答錯一隻字都可以坐十幾年」,又指是翻譯和法官採用不同說法才要澄清,「我以為法庭係一個用字一定要非常嚴謹嘅地方」,「我希望法官唔會有一個既定立場我就係為拗而拗。」

相比其他證人,何桂藍答問題時經常不避諱正面反駁法官、與法官疊聲,這種打破法庭一般秩序的做法,換來法官不時着她「冷靜」,打斷其回答的次數也比其他被告為多。不過何強調自己很冷靜,像有次她與陳慶偉疊聲,陳指「不用大叫,那不會令你的說話更有說服力」,何說「我冇嗌」。另一次她質疑控方提問「好嘥時間」,陳慶偉說若是浪費他的時間便會叫停,但不是由何決定。何說:「你時間係時間,我時間唔係時間,OK!」李運騰兩度着她冷靜,指問題是否相關是由法庭決定,何續說:「每次我嘅問題不獲解答就話我唔冷靜要我 calm down 嘅,但我從來都冇激動過。」

何謂相關?

雖說法官有責任排除不相關的資料,但到底何謂相關的證供?法官對於什麼可回答、什麼不可回答的決定,又是否正確?何桂藍在作供的第五天,就此直接提出反駁——當時她提及認為35+不可能實現,陳慶偉便自行總結,問她有沒有告訴戴耀廷,初選是浪費時間和金錢。何說很少社運能達到原初訴求,但過程會建立一些東西,而她非常不同意法官的說法,亦相信絕大部分香港人心底也知道,「喺中共治下爭取民主從來都係一場妄想。」

李運騰一度欲打斷,並着何冷靜,何說「我好 calm 喎咩事」,又疊聲指「我希望完埋頭先嗰句先,我唔希望被斷章取義」。李說不可以,因這並非發表政治演說的場合,但何指她必須回答,「你問完問題又唔畀人答我覺得好唔公平⋯⋯即係法官就可以定義呢一場嘢,然後將呢個問題 put to 我但我就唔可以回答。」

李指這很大程度取決於其答案的相關性,陳慶偉亦指如其答案與案無關,「我們不會准許你說」,何提高聲量反問:「其實你哋對立法會嘅理解咁少,你點樣分咩係 relevant 咩係唔 relevant?」李說她可留待大律師陳詞,但現在不准她繼續演說;陳慶偉則說,他已做了法官25年。

何插口:「但係你唔知道咩係分組點票」,陳望着何:「我可能不知道很多事情,但我知道什麼是相關,什麼是不相關。」何即說:「我就係要指出你呢個判斷係好有瑕疵嘅」,陳終手指着何回應:「那沒有問題,但我錯誤的決定不是由你來糾正,而是由上訴庭來糾正。」

*  *  *

到底法官在審訊時有沒有犯錯?法官庭上種種提問和發言,以及被告的質疑已留下了紀錄,但就如法官陳慶偉所說,在現行制度下,最終只有上訴庭能給出答案。

47人案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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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2】無意無差別否決、國安法後改政綱——被告是否串謀的一分子?
【整合3】當否決程序寫在《基本法》、「奪權」不可能,無差別否決預算案是顛覆嗎?
【整合4】質疑欺騙選民、禁止發表政見——整理三位法官的審訊介入

結案陳詞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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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者證供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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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錦麟3天證供整理︱民主動力如何參與「35+計劃」?與趙家賢證供有什麼出入?

每周審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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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周審訊整理 區諾軒認辦初選目標與戴耀廷不同 中聯辦譴責後盡全力解散初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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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周審訊整理 區諾軒認「35+」可能失敗 指戴耀廷協調過程難言民主
第八周審訊整理 趙家賢稱戴耀廷「風雲計劃」起營造憲制抗爭 對戴未獲共識提「攬炒」感「好火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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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周審訊整理 趙家賢稱感被戴耀廷「騎劫」惟屢遭官質疑 指答應辦初選因不想被邊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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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周審訊整理 趙家賢完成作供 控方上周破解鍾錦麟手機
第十三周審訊整理 鍾錦麟:民動2020年2月與戴耀廷有共識協辦初選、戴曾稱不要求無差別否決財案
第十四周審訊整理 鍾錦麟完成作供 證人X新西會議拍片交警方自言「光明正大」
第十五周審訊整理 控方傳畢證人 押5.29處理「共謀者原則」法律爭議
第十六周審訊整理 「共謀者原則」法律爭議 法官裁定不適用於《國安法》生效前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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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周審訊整理 辯方案情展開 首名作供被告鄭達鴻供述與公民黨分歧
第十九周審訊整理 鄭達鴻稱公民黨因《國安法》改政綱、否決財案僅「籌碼」不致癱瘓政府
第二十周審訊整理 曾被嘲「大灣棋」 彭卓棋認「扮黃」爭支持、國安法後棄政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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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審前整理: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首案明開審 16人不認罪 32人還柙至今近兩年

交付程序及答辯過程報導:
記一次長四天的答辯 有人說笑、有人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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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高院程序逾一年 為什麼拖了這麼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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