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法庭作為重構現實、論述爭奪的場域,控方的指控、法庭的裁決,通通掌握將過往社會運動和歷史定性的權力。雖然法官多番強調,對政治理論無興趣、只會考慮與案有關的事情,但無可否認,初選案牽涉政治,各證人在庭上作供時,或多或少透露了他們事隔三年,對於初選、甚至對香港民主運動的理解。
是次庭審的敘述,環繞沒有作供、也沒有旁聽的戴耀廷展開,控方依賴他的大量文章舉證,指他是「35+計劃」主腦,提出立會過半為「大殺傷力憲制武器」、「攬炒十步」等,整場「謀劃」,儼如是由戴耀廷一手策劃。
庭上,控辯雙方證人就戴耀廷的角色和思想作出供述和解讀——區諾軒、趙家賢等從控方角度看待戴的角色,同時極力與他撇清關係,批評他「騎劫」各人、「不民主」;不過,何桂藍形容戴根本「冇say」、並非很多人跟隨的意見領袖,又指以不民主形容戴是「好唔公道」,他實一直盡所能包攬盡量多民主派參與初選。
此外,就戴耀廷提倡「攬炒」,區諾軒和趙家賢屢批評為「太瘋狂」、「挑動國家情緒」等;不過有被告則肯定「攬炒」的價值,指「攬炒」是不怕付出的心態、為和談帶來可能,而「攬炒」的始作俑者是政府,「真正攬炒嘅係呢個中共」。
2021年2月28日,戴耀廷到馬鞍山警署提早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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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腦」的戴耀廷
在談及戴耀廷的角色時,控方證人、民主黨的趙家賢將時間線比控方開案推得更前。那是他作供的第一天,他說戴耀廷在2014年「佔領中環」後變成民主發展較前進概念人士的「帶領者」,常與民主派政黨領導層推銷新想法,並於2018年發起「風雲計劃」。趙指,計劃以向政府抗爭的政治理念為先,找有志者填滿區議會「白區」,望取得區議會主導權,影響撥款及取得特首選委會議席,將地區事務「政治化」。趙形容,戴當時已開始從區議會着手,一步步營造「憲制抗爭」的概念。
趙家賢續說,戴「引領」了很多本土抗爭派政治素人參選,在2019年反修例的民怨下大勝,惟趙指他們「口號式政治表態居多」,人數較少的傳統民主派只能「順住個形勢而行」,區議會亦變得「標籤化、民粹化、口號式」,並帶入立法會選舉,認為是戴從2018年起將該種形態「慢慢注入」,再「有機地」發展。趙續指,當時政治素人因高票當選而「心雄」,作為「大學者、大文豪、大思想家」的戴耀廷亦乘勢撰文談立會過半,望將勝選的民意民氣延續至立法會選舉,複製區選的成功。
「過氣」的戴耀廷
在趙家賢口中,戴耀廷是引領2019年區選大勝的靈魂人物,不過屬抗爭派的何桂藍作供時便反駁,指情況正好相反。何說,戴耀廷2014年後便被激進派不斷攻擊甚至唾棄,「因為覺得佢份人太溫和」;又指戴2014至2019年間經常發表不同「創見」,「有啲真係好痴線嘅」,如在社會氣氛低迷時稱要找人填滿每個區議會選區。不過,何說戴的倡導對當時年青人不吸引,參與其填白區計劃的人亦「一啲都唔激進」。
何續提到,2019年的運動是「無領袖」、「無面孔」、「去中心化」,而立法會要過半一事,基本上「區選大勝第二日啲人已經講緊」。就「35+計劃」的源起,何坦言困難在於「從頭到尾件事對我同好多人嚟講,係『民主派初選』」,並指民主派每次選舉都有協調,她對戴耀廷何時加入並不清楚。
何又說,雖然戴耀廷2019年12月已撰文談及否決預算案,但他並非「真係咁多人 follow 嘅意見領袖」,2020年1至2月期間,她基本上無印象有人提過否決預算案,較主流的討論是沈旭暉指應待2021年特首選舉後才考慮採取什麼行動。何又指,至4月底時任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被中聯辦和港澳辦譴責,加上建制媒體開始流傳聲言否決財案也可能會被DQ,才令本來「冇乜爭議」的否決財案問題,上升為有候選人很想避免的問題。
「騎劫」的戴耀廷
除了戴耀廷的領導角色,庭上對戴協調過程是否民主,也出現了兩種評價。本案指控被告串謀取得立會過半後,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解散立法會及辭職。當中戴耀廷被指提倡否決預算案、「攬炒」,又在協調文件加入會運用否決權的條款,不少控方證人和被告,均對他有不少批評。
任控方證人的區諾軒和趙家賢,均多次稱與戴耀廷辦初選的初心不同,指他們希望集中票源、爭取民主派過半,而非綑綁否決預算案和「攬炒」。其中區諾軒便曾指,協調文件上運用否決權的條款是「戴耀廷的共識」,並非參與者的共識;而參與者就否決預算案有不同意見,戴卻「側埋一邊」,不斷倡用否決權和「攬炒」,是組織工作「有問題」、無尊重與會者意見;戴無接觸功能組別候選人,聆聽他們真正需要,也是有「盲點」。
區又指,戴明知他與其他區參選人都有不同意見,仍在新西協調文件採用「會運用」否決權,「我好難接受個過程,可以叫做民主」;又認同戴在無共識下仍加入否決預算案的條款「係幾硬銷」,反問作為組織者,「難道唔係要做一個中立仲裁嘅人咩?」區並一度指新東就否決權字眼有分歧,但庭上才知悉戴在文件採用「會運用」字眼,感覺戴「騎劫」了部分反對意見;只是翌日改稱不應用「騎劫」定性,不想「結果又傷害戴耀廷」。
不過區諾軒也曾提及,戴耀廷提議「積極運用」否決權,是迎合望運用否決權及望保留彈性的一方,意指「可以用,可以唔用」,政府不聽民意就可運用。
至於趙家賢,同樣稱感覺被戴耀廷和部分本土抗爭派「騎劫」,亦對戴文章稱「民主派的策略是以『攬炒』去迫使中共」、「民主派明言若能成功,在明年就會否決財政預算案」感到「好火滾」,指戴根本未處理好所有人共識下,「佢都已經好似係民主派全港唯一領導人,就講民主派會咁做啦」,是完全自負和不負責任。趙又認為,當時本土抗爭派與傳統民主派就否決權的議題有「拉扯」,而戴是「傾向本土抗爭派嗰邊」。他接受盤問時更直認,對戴懷有怨恨。
除了組織者,有被告亦質疑戴耀廷的做法,例如代表彭卓棋的大律師盧敏儀盤問區諾軒時,一度指戴耀廷是將有意參與初選的人帶上船,再試圖將否決預算案的說法強加於他們身上;民協施德來作供時亦同意法官指,戴在無詳細討論否決權議題下,仍將相關條款放進協調文件作為「共識」,感覺其做法是「遭人非議」。
盡力迎合的戴耀廷
雖然多人對戴耀廷諸多批評,不過何桂藍作供時卻不盡認同。她表明:「我認為用不民主嚟形容戴耀廷係一個好唔公道嘅講法。」何當下沒有再解釋,但就區諾軒頗為在意的「會運用」和「會積極運用」否決權字眼,何後來說,戴「genius」之處不在「積極」,而是在後面的「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何認為該句指立法會權力包括否決預算案,但不一定要否決,只要有運用到立法會權力就足以兌現承諾,直言戴「寫咗一句根本乜都冇講過嘅嘢出嚟」,如「出奇蛋」般「滿足晒所有人嘅願望」——既回應溫和派對於DQ的憂慮,亦回應部分人包括她認為不應迴避提及否決預算案的想法。
這種想要「滿足所有人願望」的做法,就是控方證人所說的「騎劫」嗎?何桂藍其後提到,戴耀廷曾稱民主派可獲40甚至46議席,她說「我哋呢啲凡人係冇辦法理解戴耀廷係覺得乜嘢可能、乜嘢唔可能」,但她亦說無論戴提及多少議席,他「從來都係一個方向,就係要包攬最多最多嘅香港人去參與」。
何續說,當時大家不斷想透過「激進化」吸引更多人支持,但戴的興趣從來都是重新檢視制度,「搵吓有咩空間可以畀更加多人參與」;而由戴2017年搞「填白區」、到2020年辦初選也是同一思路,正如他草擬的「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一句,首要考慮並非應對中共打壓,而是「盡佢所能將盡量多嘅民主派系都包喺初選呢件事入面」。
到底戴耀廷是將其意願強加於溫和派,還是盡力迎合各方?傳統民主派和抗爭派從各自的角度出發,似乎得到截然不同的答案。而當控方指戴耀廷提倡「攬炒」,各初選參與者均知道和同意該協議,何桂藍則說,認為〈真攬炒十步 這是香港宿命〉一文與初選無關,指戴在初選只是一個「協調者」,對議員入立法會後的行為,「佢係冇 say 嘅。」
「攬炒」是狂想、挑動國家情緒
這種對同一事物採取截然不同的評價和解讀,也可體現於「攬炒」的概念上——控方本案針對戴耀廷的證據,很大程度基於他的「攬炒」文章。事實上,本案被告於2021年1月被捕時,拘捕警員的理由,就是有理由相信他們參加初選,目的在否決政府任何議案和預算案,迫使特首辭職,以達成戴耀廷提倡的「攬炒香港十步曲」計劃,旨在嚴重干擾、阻撓及破壞香港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雖然「攬炒」一詞從沒有在任何初選文件出現,但卻於本案頻頻被提及。而正如有關戴耀廷的評價,不少人都表明對「攬炒」的不認同、對「攬炒」有負面評價。
其中區諾軒便批評,戴耀廷發布文章時,「從來唔會搵我哋啲組織者去傾」,而戴4月起刊出有關「攬炒」的文章,令初選起「質性上」的變化,感覺脫離了部分參與者的看法。區形容,〈真攬炒十步 這是香港宿命〉一文想法「太瘋狂」,就最後一步提到「攬住中共跳出懸崖」,他說「我哋係生活喺一國兩制下嘅香港,你發表一篇文章挑動咗國家嘅情緒,我認為係過份咗啦」,並說在香港爭取民主,不應該講到「出晒界」。區又形容,文章是「狂想」、「final fantasy」、「末日預言」,他不希望在港發生,亦不想將「攬炒」與《基本法》中否決預算案致解散立法會的機制「混為一談」。
至於趙家賢,亦質疑戴耀廷用「攬炒」字眼迫中共及特區政府作出讓步,是好躁動地透過民主派參選獲過半議席,「同中央、同政府頂到行」。他又指中聯辦譴責初選非法後,才首次讀畢〈真攬炒十步〉一文,感到「心寒」,不知道戴原來具體寫下初選是其「攬炒嘅大計劃」的其中一部分,「係一步一步去到一個,我講係『世界大核爆』咁嘅情況。」
不過,區諾軒也不是一味批評。他曾提及參與者一方的看法,指理解「有一定程度的參加者」提及「攬炒」,是認為透過否決預算案促使特首下台,有「攬炒」的意思;又指他們是表達一種絕望,「覺得咁長嘅時間都冇辦法實現到佢哋心目中理想嘅香港,所以要用盡佢哋抗爭嘅手段,去爭取一個破局」,「置諸死地而後生」。區也一度同意,不排除戴耀廷撰文是想引起社會討論。
「攬炒」是不怕付出的心態
當控方指控被告要按戴耀廷的「攬炒」主張,否決預算案致政府停擺,造成憲政危機和政治不穩,被告卻提出不同的解讀,更肯定「攬炒」的價值。
其中何桂藍提到,「攬炒」一詞最初在連登出現,原意是讓國際社會知道港府或警察的不義行為,令中國不可維持香港一切正常的假象。她回憶2020年5月宣布訂立《國安法》,美國取消香港特別待遇,很多人認為「攬炒」已經發生,但對她而言,「攬炒」並非一個目標,而是一種精神、一種「唔怕付出嘅心態」,「就係明知自己會承受好大嘅代價,簡單嚟講就係會炒埋自己啦,都要堅持做自己認為應該做嘅嘢」;而「對家」,即北京和香港政權,則會失去對香港人和香港事態發展的控制。
曾說參選原因之一是希望有身位演譯「攬炒」,何桂藍對於戴耀廷形容「攬炒」是「宿命」、區諾軒指是表達「絕望」,都不同意。她說宿命是指人受無辦法控制的因果左右,但「人自己永遠都可以成為第一個原因」,在專制政權慣性下,香港宿命可能是變成澳門或大陸任何一個城市,但「唔係話中共壓落嚟,香港人就一定會反抗,反抗係香港人嘅選擇」。何其後又指,不認同當時輿論談及「攬炒」時,有一種自毀的傾向,很強調犧牲和死,認為是抹殺了運動的創造性。她強調,「抗爭唔係求死,係求生嘅」,當中共「炒到埋嚟」時,「可以打開新嘅空間,係香港人嘅求生意志。」
不難發現,當區諾軒批評「攬炒」是「太瘋狂」、「過份咗」,趙家賢指是「好躁動」、「頂到行」,在何桂藍眼中,抗爭一方卻具有很強的理性基礎,她亦對「攬炒」的價值加以肯定。
何桂藍曾以博弈論討論「攬炒」,她說香港和中國就像兩輛迎面駛向對方的車,若香港不退讓,中國一方駕車撞來也會「遍體鱗傷」。何說,港人未必對政權直接構成損傷,但會將它推向一個位置,「佢必須要做抉擇,究竟係鎮壓定係回應民意」,而「攬炒」就建基於中共一定會過度反應的假設,「會做一啲其實佢要解決個問題根本唔需要做到咁盡嘅嘢」,造成合法性危機。何強調,無人迫中共鎮壓,但「既然佢選擇去破壞香港嘅制度,咁佢當然要承受返佢呢個選擇嘅代價啦」。
「攬炒」非禁忌、為和談帶來可能
強調「攬炒」具正當性和價值、選擇「攬炒」的是政權——其他屬抗爭派的被告均抱有相近看法。例如余慧明理解「攬炒」於2019年社運出現,源自電影《飢餓遊戲》對白「if we burn, you burn with us」,她說當時市民「已經畀政權燒着緊」,政權完全不聽民意,強推《逃犯條例》修訂,故示威者及市民要令政權付出代價。而余其後發表〈踏上這攬炒旅途〉一文提及「攬炒」,便是指爭取五大訴求時,願意嘗試以任何合法方法增加政府拒聽民意的代價,即使過程中可能自身利益受損,如「冇咗份工」。余又強調,「攬炒」雖會帶來雙輸,但「始作俑者係政府」。
余慧明主張議會內外抗爭,她指議會內「攬炒」就是令政府不能任意通過議案,但市民也可能失去「派糖」議案;議會外「攬炒」則是發動大三罷。余強調,「攬炒」和否決所有議案並非她的目標,她最終目標是爭取雙普選。
同屬抗爭派的鄒家成,亦表示理解「攬炒」為一種「側重於自我犧牲」的態度。他認為2020年初選要延續此精神,是實踐議會內「寸土必爭」,及不惜自我犧牲也要盡力阻止惡法,議員因此可能會被政權針對、DQ、追討薪金,而行政機關要付出的代價則是受到制衡和無法推動惡法。
鄒強調,「攬炒」從來不是一個禁忌,反而很常見,舉例勞工要求資方加薪或減低工時,否則罷工,本身就屬「攬炒」;又認為「有權勢者打壓無權勢者,有反抗,就會形成『攬炒』」,而「攬炒」目的是拉近雙方政治勢力,為和談帶來可能。
「真正攬炒嘅係中共」
抗爭派以外,其他被告亦有各自對「攬炒」的詮釋。民協施德來指「攬炒」一詞並非戴耀廷「獨家」、屬選舉用語,他理解是指《基本法》50至52條的憲制程序,兩次否決預算案爭取五大訴求,而「攬炒」雙方為民主派和林鄭——若民主派取得立會過半,第一次否決預算案後,林鄭決定解散立法會,民主派便會失去所有議席,需要重選;但若民主派重選後仍過半,並否決林鄭提出的同一份預算案,林鄭便要辭職。
施德來的黨友何啟明,則曾於選舉論壇被問及民協簽署「攬炒」的「墨落無悔」聲明,但「攬炒」受傷最大的是基層,他會如何取捨,何回答:「而家攬炒係邊個,攬炒係中共呀嘛,有《國安法》,股市先跌喎⋯⋯所以真正令到香港經濟差、真正令到基層市民生活苦,嗰個係共產黨,係呢個極權社會,係呢個極權政府」。何強調,他當時是表明「我唔同意攬炒」,因為「真正攬炒嘅係呢個中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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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對戴耀廷的評價一樣,就「攬炒」的解讀也人言人殊。各人除了是嘗試區分罪責,退後一步看,背後隱隱反映的,其實是民主派內部長久以來,溫和與激進路線、傳統民主派和抗爭派的矛盾與角力。到底庭上的證供,如何反映兩種政治取態?又牽扯出怎樣的政治辯論?
47人案整合:
裁決倒數一星期 回顧國安法最大案
【整合1】「主腦」缺席審訊、組織及參與者現分歧——涉案串謀協議是否存在?
【整合2】無意無差別否決、國安法後改政綱——被告是否串謀的一分子?
【整合3】當否決程序寫在《基本法》、「奪權」不可能,無差別否決預算案是顛覆嗎?
【整合4】質疑欺騙選民、禁止發表政見——整理三位法官的審訊介入
【整合5】騎劫、不民主、太瘋狂——戴耀廷和「攬炒」,庭上被如何論述?
結案陳詞整理:
3天結案陳詞整理︱控辯雙方爭議什麼?辯方如何力陳被告應判無罪?
組織者證供整理:
區諾軒24天證供整理︱「35+計劃」怎樣開始?就否決預算案達成共識了嗎?
趙家賢17天證供整理︱趙口中的「35+計劃」是怎樣的?民主動力角色是什麼?與區諾軒證供有出入嗎?
鍾錦麟3天證供整理︱民主動力如何參與「35+計劃」?與趙家賢證供有什麼出入?
每周審訊整理:
第二周審訊整理 區諾軒作供稱「我驚背漏」 民主派就否決預算案現分歧
第三周審訊整理 區諾軒:各區協議無公開惹爭議 戴耀廷初選後稱「不說癱瘓政府」
第五周審訊整理 區諾軒認辦初選目標與戴耀廷不同 中聯辦譴責後盡全力解散初選
第六周審訊整理 區諾軒稱感被戴耀廷「騎劫」惟翌日改口 指「攬炒十步」為「狂想」不欲在港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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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周審訊整理 趙家賢稱戴耀廷「風雲計劃」起營造憲制抗爭 對戴未獲共識提「攬炒」感「好火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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