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9日星期五

11.18油麻地|23人被控暴動 12人開審前認罪 判囚3年至3年4月

11.18油麻地|23人被控暴動 12人開審前認罪 判囚3年至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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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人開審前認罪

12 名開審前認罪被告,依次為李諾琳(17 歲)、王志聰(23 歲)、黃文澤(23 歲)、黃梓泓(18 歲)、温英傑(27 歲)、鍾景筒(21 歲)、唐誌崙(26 歲)、黃雅琳(21 歲)、蘇浩臻(25 歲)、黃羽薇(19 歲)、廖志文(26 歲)及黃冠鋒(21 歲),上述均為案發年紀。案中另有 11 人不認罪受審,8 人罪成,同日(19 日)於區域法院求情(見另稿)。

控罪指,他們於或約於 2019 年 11 月 18 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梁嘉淇及其他人參與暴動。

官引求情指有被告進修化學博士
因本案停學

暫委法官黃雅茵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指王志聰任職樹藝主管,將來欲成為樹藝師。黃文澤則就讀浸大副學士時曾獲院長嘉許名單,讀畢社會科學學士後任職保險,將因本案被撤銷保險牌照。

另外,黃梓泓中學時對化學有濃厚興趣,曾獲獎學金,2023 年以一級榮譽於科大化學系畢業,成績優異,正進修化學博士,但因本案須停學;另欲於國際科學期刊刊登論文,同樣因本案而擱置,但他仍然希望將來成為教授。

温英傑則考獲測量學士;鍾景筒畢業於科大計算機化學,任職軟件工程師;唐誌崙為工程師,黃雅琳於幼兒教育機構任職。另蘇浩臻任職物管,為租務主任,一邊工作一邊修讀碩士,因本案未能獲大型地產商聘請,而他在獄中修讀了遙距課程。

廖志文則任私人健身教練,希望將來成為運動治療師。其他被告均獲親友撰寫求情信,力證為人,或親撰求情信指已感悔疚、有反省。

官:示威者有周詳計劃
有備而戰

暫委法官黃雅茵判刑時稱,本案源於網上號召「圍魏救趙」,營救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最高峰達 2000 人,大部分身穿深色或黑色裝束,並有頭盔、口罩、防毒面罩等裝備,故從裝束可見,示威者有周詳計劃,「有備而戰」。

官又指,事發於旺區主要路段,最激烈衝突為時約 45 分鐘。示威者又在窩打老道與彌敦道一帶築起防線,無視警方多次警告,沒有散去。有示威者更向警方投擲約 250 枚汽油彈,險象環生,有 4 名警員在衝突中受傷。

官稱,暴動嚴重威脅交通及影響居民,雖然沒證據各被告親自作出破壞社會安寧行為、襲擊警員或其具領導號召角色,惟參考上訴庭判詞,暴動須考慮整體行為。

法官指,各人只有防禦性護具,其中李諾琳搜出打火機及香煙,但沒易燃物品,故不加重刑責。另外除了黃冠鋒,其他被告均沒有案底,但黃的案底年幼時發生,且與本案不同,故判刑時不考慮其案底。

官:量刑起點 4 年半
7人因努力學習等獲減刑

法官以監禁 4 年半為量刑起點,指各人在審期訂下後、開審前認罪,故作出 26 % 減刑,即減至 40 個月監禁。

官續稱,考慮黃梓泓成績優異,化學系一級榮譽畢業,正修讀化學博士,獲科大教授權威肯定,指他有能力成為優秀學者;若非干犯本案,前途無可限量,又指他持續學習,有優良本質及重回正軌的決心,減刑 4 個月,終判囚 3 年。

至於蘇浩臻,官指他半工讀碩士課程,還押期間修讀 3 個遙距課程,並打算修讀第二個碩士課程,又指他因本案喪失晉升機會,同獲減刑 4 個月,判囚 3 年。

至於李諾琳、黃文澤、鍾景筒、黃雅琳及黃羽薇,官指 5人案發後沒有自暴自棄,努力及積極學習,獲減刑 2 個月,判囚 3 年 2 個月。

餘下王志聰、温英傑、唐誌崙、廖志文、黃冠鋒,5 人除認罪未有其他減刑因素,判囚 3 年 4 個月。

DCCC800/2020、DCCC577/2021(Consolidated)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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