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8日星期一

47人案求情.九東|胡志偉獲前高官撰信 譚得志引另案望減刑 施德來指社工夢碎

47人案求情.九東|胡志偉獲前高官撰信 譚得志引另案望減刑 施德來指社工夢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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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東 6 人完成求情 胡志偉對旁聽打招呼

九東區 6 名被告,有 3 人上周五完成陳詞,包括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餘下 3 人即譚得志、胡志偉、施德來亦於周一完成陳詞。

譚得志周一出庭時表現雀躍,作狀梳頭,並舉起讚好手勢。另譚曾展示一張白色廢紙,懲教人員著他收起,譚則稱,「你喺度點敢 show 呀?」身穿白色裇衫的胡志偉,出庭時亦笑對旁聽打招呼。戴上眼鏡穿西裝的譚文豪,戴上耳機,亦有望向旁聽席。

身處被告席一旁的黃之鋒,穿上短袖藍色裇衫,不時望向旁聽席,並抄寫筆記,李嘉達則沒有出席聆訊。散庭時,譚得志向旁聽揮手道別,大聲稱:「I love you! I love you all!」

周一早上,法院外有約 50 人排隊旁聽,胡志偉的友人稱「希望佢知道,其實仲有好多人留喺香港,仍然對佢有支持同關心」;譚得志的友人則表示「人心不死,希望在前」。施德來昔日黨友、前深水埗區議員及民協副主席李庭豐稱,今日到場冀向施「送上我哋嘅陪伴」。(見另稿) 

綜合九東 6 名被告兩天求情,各方陳詞重點見下表:

胡志偉
胡志偉(資料圖片)

胡志偉一方指屬「積極參與」偏輕微

時任民主黨主席胡志偉,由代表大狀郭子丰陳詞。郭認為《國安法》第 22 條針對「顛覆罪」的三級量刑罰則適用,而胡最多只屬第二級的「積極參與」者,並屬該級偏輕微的一邊,因沒證據指胡策劃或組織涉案謀劃,他只是和應(echoes),參與方式包括網上發帖、受訪、集會、參與初選及遞交提名表格等。

郭指,正如法庭在判詞中提及,民主黨起初沒有因應戴耀廷的想法「落水」(on board with the idea),而胡在初選論壇上的發言,可見他對「攬炒」、無差別否決有保留,例如他曾反問,「難道(預算案)包括咗起醫院、起學校我哋都要反對咩?」

3 前高官為胡志偉撰求情信

郭續指,從胡的個人背景,他親撰的求情信,可了解為何他有如此溫和的立場;又稱胡在公共服務、政治領域上打滾幾十年,學會要為市民謀求「雙贏」政策,他亦一直秉持此原則行事,而不是「攬炒」。

郭說,這並非胡的片面之詞,有 3 名前政府官員亦為胡撰求情信,包括前運房局長張炳良、前運房局副局長邱誠武、前勞福局長羅致光。他們提到胡是理性、值得尊敬的政客,就算胡不同意政府政策,亦視他為溫和、實際的人,會以大眾和社會的福祉為優先。而政府亦認為胡可靠,數度任命他出任顧問,包括大嶼山發展諮詢委員會委員、中央政策組非全職顧問;另胡曾於 2006 年獲政府頒發榮譽徽章。

就胡志偉的案底,郭指有兩案,即「煽惑參與七一遊行案」(DCCC107/2021)、「六四 31 年集會案」(DCCC857-893/2020),望法庭判刑時顧及案發時與本案相近,而考慮量刑整體性。法官先後質疑,該兩案已酌情為胡過去公職的貢獻、良好品格而減刑,不會有「雙重折扣」,最終法官李運騰指,胡可依賴的主要減刑因素,只會是及早認罪及量刑整體性。

郭子丰:議員獲民主黨授權才可投票

郭求情時亦提及民主黨的運作,指如黨員不滿出任立法會議員的黨友之決定等,可以召開大會推翻、表達不滿,屆時該議員就要獲黨內授權才可以投票,否則就要退黨,此機制在「政改」時曾啟動過。

郭指出,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就預算案否決與否,個人並沒有最終決定權,而按目前證據,不論胡或其他民主黨的參選人,都沒有承諾會無差別否決,僅承諾會用《基本法》賦予的權力。

郭又說,涉案謀劃受許多因素影響,成功機會低。法官陳慶偉即打斷指,不論謀劃是否成功,胡已認罪,而控罪元素之一是有意圖顛覆。郭稱同意後,李運騰問,郭的意思是否胡有意圖顛覆,但謀劃會否成功則不確認?郭答同意,指至少按現有證據,沒人能預測會發生甚麼事。陳慶偉反駁指,戴耀廷對實現謀劃非常樂觀,郭則答自己只代表胡志偉。

郭續說,在「事後孔明」下,現會知道涉案謀劃違法,但胡當時不知。法官陳仲衡打斷,質疑怎可以說真誠相信帶顛覆意圖而無差別否決預算案是合法?郭澄清,胡真誠但錯誤相信使用《基本法》賦予的權力是合法。郭補充,會接受胡是有意顛覆意圖,但重申在手段上,胡當時以為是不違法。

譚得志
譚得志(資料圖片)

譚得志一方稱屬於「其他參與」

譚得志代表大狀梁寶琳求情時稱,譚現時 52 歲,被捕前為電台節目主持,任職約 20 年,他畢業於港大及中大,並持有關神學的雙碩士。

梁稱,在顛覆罪的三級罰則之中,譚屬於「其他參與者」,指他沒組織、策劃,僅參加論壇、街站,並指他在街站只是遊說他人在初選投票,以及在疫情期間派發口罩及防疫物資,不會因此令他成為參與度較高的「積極參與者」。

法官陳仲衡指,梁的陳詞要求法庭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釋義及實用指南 103 條,指條文提及積極參加者是主動參與,並持續犯案,問譚是否屬於此類別?梁同意,指譚是自行參加初選,他當時為人民力量副主席,重申初選是公開的民主選舉,會公開邀請民主派參加,故不應因而視譚為積極參與。

梁寶琳:譚煽動案判囚 望本案獲減刑

梁亦提出量刑整體性,據庭上所述,譚有兩次法庭紀錄,其中一次為 2020 年 8 月18 日判刑。翻查資料,他涉襲擊「香港和平力量」召集人石房有,承認一項普通襲擊罪,判罰款 3,000 元。

另譚被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 11 罪成, 2022 年判囚 40 個月。翻查資料,譚曾不服定罪及刑罰提上訴,被上訴庭駁回,譚就定罪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證明書。梁寶琳並確認,現等待相關證明書,控方稱會以書面處理。

梁續稱,譚自 2021 年還押、及早認罪,被捕後退出人民力量,指譚已就煽動案完成服刑,望他可於本案獲相應減刑至少 20 個月,又指他在九東初選僅排名第四,未來亦不會從政。
梁提及,譚為基督徒,最近正閱讀《懺悔錄》,並有悔意。陳仲衡打趣笑說,他都要「懺悔」,指曾經嘗試讀完但不成功;法官李運騰稱他都是,指自己只閱讀過首個章節。

施德來
不認罪的施德來,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資料圖片)

施德來一方稱為「積極參與者」 

施德來代表大狀黃廷光求情時,先提及其個人背景,指施已婚、妻子與他同為社工,兩人育有一名 9 歲兒子,而多名親友亦到庭旁聽支持。

黃引述施的學歷時,形容他讀書並非特別優秀,而是一步一步達到目標,指他先後於城大就讀副學士、學士,之後成為註冊社工,2018 年就讀理大社工系碩士。施於 2008 年加入民協,獲委任為淫審委員小組成員 9 年,另於 2016 年成為黃大仙區議員,同年成為民協主席,直至本案辭任,多年來獲政府部門發嘉許信,感謝其貢獻。

黃廷光:社工條例修訂後施無法再任職

黃續稱,《社工註冊條例》修訂上周通過後, 禁止干犯國安罪行者任職社工,指施難再重操故業,形容他想以社工服務大眾的希望已消逝(vanished)。另黃稱,施在獄中已報讀都大的心理學課程,以裝備自己並貢獻社會。

至於量刑方面,黃指施為「積極參與者」,程度為低至中,望法庭考慮施的正面良好品格、服務社區多年、有悔意、重犯機會極微,冀法庭寬大處理,盡量輕判。

九西、超區、衞服界 周三起求情

目前被指組織者、港島區及九東區,共 17 名罪成被告已完成求情陳詞。參選九西區的岑子杰、毛孟靜、何啟明、馮達浚、黃碧雲、劉澤鋒;參選超區的岑敖暉、王百羽,以及參選衞生服務界的余慧明,合共 9 人,將於周三(10 日)開始求情,預計需時 3 天。

HCCC69/2022、HCCC70/2022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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