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0日星期六

721襲擊五年|過去一年沒新拘捕或檢控 至今非白衣1人罪成 白衣人9罪成、1罪脫

721襲擊五年|過去一年沒新拘捕或檢控 至今非白衣1人罪成 白衣人9罪成、1罪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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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7 月 21 日晚上,大批「白衣人」在港鐵元朗站大堂持武器襲擊市民。法官在首宗白衣人判詞指屬「集體喪失理智的無差別襲擊」。(片段截圖)

過去一年 沒新拘捕或檢控 

2019 年 7 月 21 日晚上,大批「白衣人」(大部分穿白衣)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和月台、鳳攸北街、英龍圍一帶,聚集、持武器、指罵及襲擊市民,造成至少 45 人受傷送院,包括孕婦。警方事後亦拘捕「非白衣人」(不止穿黑衣),指他們參與衝突、作出挑釁。

事發至今 5 年,警方周四(18 日)回覆《法庭線》,指目前已拘捕了 69 人,年齡介乎 18 至 87歲,22 人已被控參與暴動,其中 14 人亦被控串謀有意圖而傷人,10 人被定罪和判刑。

警方提供的拘捕與檢控數字,與 2023 年 7 月時相同,換言之,最近這一年間並沒新的拘捕行動,亦沒有提出新的檢控。另就 721 案件的檢控進度,律政司周二(16 日)回覆指,不評論個別案件。

至於目前為止被控的 22 人,他們被分成 6 宗法庭案件。白衣人佔 4 宗,涉及 14 名被告;當中兩宗已審結(一宗進入上訴階段),另兩宗則待開審或答辯(一被告已認罪及判刑)。非白衣人佔 2 案,涉及 8 名被告;一宗已審結,另一案正在審理。

首名非白衣人罪成 供稱丟雜物圖嚇走村民

過去一年,首次有非白衣人被裁定暴動罪成。42 歲被告何贊琦被控在 7 月 22 日凌晨,在朗和路與元朗站一帶參與暴動。以起訴日期計,何案是第二宗非白衣人案件,但比林卓廷等 7 人的第一宗案更早審結,而何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

何在庭上供稱,出於「八卦」赴現場,又指在港鐵站出口有村民指罵市民、丟雜物,他遂開傘抵擋,丟回雜物圖嚇走對方,防止他們衝入站內施襲。他解釋,當時不離開是希望保護他人,亦指自己不屬任何陣營。

何贊琦(舉深色傘、穿灰衣男子)供稱事發時為嚇走村民,故向對方方向丟物,但沒丟中人。(《香港 01》直播片段截圖)

官拒納證供 指明顯非出於自衛或保護他人

區院法官李慶年拒納何的證供,指他 「美其名為『自衛』、『防止罪案』,實際和白衣人陣營無異,是 『暴民一分子』、『一同參與罪案』」;又指即使白衣人曾在車廂內施暴,黑衣人一方也不應連群結隊走到英龍圍,與村民對峙和對抗,「黑衣人一方以暴力還擊,有道理也變成沒有道理,甚至出現歪理,造成以暴易暴,違理違法」。

官續指,「被告身邊的人是在可以離開的情況下自願逗留」,一般市民沒甚麼原因而留在站內,指何「明顯並非出於自衛或保護他人」;並指被告的武力程度「絕不合理」,亦對身旁黑衣人的襲擊行為視若無睹。

官指事發分 4 階段 雙方刑責有區別

李慶年又在判詞中將 7.21 事件分為 4 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在 7 月 21 日前,指有人呼籲當日「光復元朗」,「明顯屬煽動他人衝擊元朗圍村,進行非法集結,甚至有機會演變成暴動」;另外 3 個階段均為衝突當刻。

官指從 4 階段可見,白衣人一方的暴力程度、使用武器、預謀的程度,比非白衣人一方嚴重,但非白衣人一方「以武力還擊、以暴易暴,也要付出代價」。官指雙方的刑責和罪責有所區別,以判監 3 年為量刑起點,因被告良好背景及檢控延誤減刑 3 個月,判囚 33 個月

《法庭線》亦整理目前已審結的 721 案件,10 名白衣人與非白衣人罪成被告的原審量刑起點及判刑,以及法官裁斷各人的角色:

庭上披露 警方鎖定 22「黑衣人」

何案審訊時,辯方在庭上提出檢控延誤,據控方提供的案件時序表,警方曾於在 2020 年 1 月 10 日,就「黑衣人」一方鎖定 22 名嫌疑人。警方同年 10 月辯認出何贊琦的身分, 2022 年 7 月重新拘捕並起訴他。

《法庭線》亦向警方查詢,就曾鎖定 22 名「黑衣人」嫌疑人,有何調查及跟進進展、會否檢控其餘已被捕人士,以及警方掌握涉案在逃的人數。警方書面未有具體回答,口頭回覆稱沒有補充。

林卓廷等 7 人 9 月結案陳詞

至於非白衣人的第一宗案件,被告是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及另外 6 人;他們被指在 721 當晚於元朗站大堂參與暴動。案件於 2023 年 11 月開審,由區院法官陳廣池審理。

控方傳召 11 名證人,包括時任元朗警民關係組警長、快速應變部隊指揮官、負責駕駛涉事列車的港鐵車長、職員等。7 名被告均出庭作供,林卓廷一方另傳召兩名證人,包括時任元朗區區議員黃偉賢,以及首次上庭作供的受襲廚師蘇梓朗。

案件原定審期 25 天,最終延至第 49 天審訊,才完成所有被告作供,並押後至 9 月 19 日結案陳詞,料 11 月底、12 月初裁決。

林卓廷等 7 人被控暴動案中,庭上播放林 Facebook 的士播片段,顯示他受襲後嘴部流血,在車廂中察看傷勢。(片段截圖)

白衣人首案 5 被告處上訴階段

白衣人的 4 宗案件中,首案於 2021 年審結,8 名被告之中兩人認罪、5 人經審訊被裁定罪成,餘下一人罪脫。7 名罪成被告被判囚 3 年 6 個月至 7 年。

罪成的當中 4 人鄧懷琛、吳偉南、鄧英斌及蔡立基均提出定罪上訴;鄧懷琛及蔡立基另提出刑期上訴。案件於 2024 年 3 月在上訴庭審理,上訴方爭議被告的角色和實際作為,法官押後 6 個月內頒判詞。律政司就首被告王志榮無罪,提出案件呈述上訴,官亦押後裁決。

據了解,吳偉南、鄧英斌已分別在今年 2 月及 2023 年 1 月獲釋;蔡立基、鄧懷琛則料最早分別於 2024 年 8 月及 2026 年 2 月獲釋。

吳偉南(左)、王志榮(右)2024 年 3 月到高院出席上訴聆訊。(資料圖片)

白衣人第二案 被告申上訴被拒

第二宗白衣人案於 2022 年審結,被告程偉明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及串謀傷人罪成,判囚 4 年 3 個月。程不服定罪和刑罰申上訴許可,被上訴庭拒絕

程自行陳詞,在庭上稱「因為我覺得就係政府叫我哋去做㗎啫,就係咁簡單」。上訴庭法官彭寶琴聞言打斷,「我一定要停止你啦,呢個唔係審訊,唔容許你表述個人睇法、觀感」。

程偉明暴動案中,控方以片段舉證,法官裁定程與片中男子是同一人。

白衣人第三案 一人認罪判囚

第三宗白衣人案,涉及 4 名被告,他們於 2023 年 7 月初被落案起訴暴動及串謀傷人罪。其中一被告鄧兆雄認罪,是第九名罪成的白衣人。

區院暫委法官鄧少雄 2024 年 4 月判刑時稱,鄧兆雄完整參與整個事件的暴動和傷人過程,包括在非付費區,向在付費區的黑衣人叫罵、挑釁及威嚇;進入付費區時,與其他白衣人一起襲擊黑衣人,追趕黑衣人到列車月台,並手持藤條威嚇車廂內乘客。另指他曾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顯示他有一定作帶頭指揮的行為」。

官亦引述首宗「白衣人案」判詞,及上訴庭判詞指本案性質和「私了」無異,「而這種惡劣行為的不可容忍」 ,故以判監 7 年為量刑起點,經認罪扣減等,將鄧判囚 4 年 7 個月

至於同案的另 3 名被告,王浩昇、吳偉德擬認罪;鄭文傑則擬不認罪。案件排期於今年 12 月 初作審前覆核,2025 年 1 月中開審,料為期 15 天。擬認罪兩人屆時將會正式答辯,他們現在還押。案件將於 8 月 20 日再訊。

案情指,鄧兆雄當晚在閘機前叫喊挑釁(左圖)及在月台手持藤條,威嚇車廂內的人(右)。(片段截圖)

白衣人第四案 9 月開審

第四宗白衣人案的被告鄧嘉民,被控暴動、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他擬不認罪,案件於 9 月 6 日開審,料需時 6 天。控方指將傳召 5 名證人,包括負責拘捕和證物警員。

DCCC806/2022、DCCC1106/2020、DCCC932/2023、DCCC6/2022、CACC171/2021、CACC196/2022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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