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周三(24日)踏入第91天审讯。辩方强调新闻自由受《基本法》保障,对于被指控串谋利用《苹果日报》犯案,黎感到「非常奇怪」,指《苹果》属可获豁免的「公正评论」,用意为矫正施政缺失,关乎公众利益,法庭应宽大处理。至于串谋勾结外国势力控罪,辩方重申,在《国安法》生效后,请求外国制裁变成非法行为,黎智英等人最初达成的合法协议已失效。而控方没有证据指各人达成新协议。黎在直播节目中,也仅空谈制裁,并非请求制裁,强调只是在表达个人政见,不足以构成串谋。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将于周四(25日)裁决表证是否成立。
《苹果》属「公正评论」应获豁免
「黎智英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续审,黎智英由资深大律师彭耀鸿代表,作中段陈词。针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辩方强调新闻及言论自由受《基本法》保障,指黎利用《苹果日报》作为犯案平台,是「非常奇怪的指控」。盛载不同立场的观点,正是报章的功用,而传媒作为第四权,自然会监察政府及向公众提供资讯。
辩方引用《刑事罪行条例》第9(2)条有关煽动罪的豁免条文,指《苹果》属「公正评论」,旨在矫正错误及缺点,不具煽动性,强调「这些正是报章所做的事情」(these are exactly the sorts of things that newspapers do)。辩方指,新闻工作非豁免一切的「免死金牌」,但认为法庭推论时,应考虑《苹果》的背景,新闻自由与公民社会密不可分,亦是言论自由的基石,任何人都有自由表达自己真诚相信的观点,法庭不应采取狭隘定义,应以宽大方式考虑豁免条文,这关乎公众利益,强调不论报章立场是开明或保守、支持或反对政府,都不能排除新闻获豁免的权利。
黎等人未有违法的新协议
至于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辩方指当中的「协议(agreement)」属关键,「串谋」即干犯违法行为的协议。惟黎智英等人在《国安法》前达成合法协议,故不属串谋。在《国安法》生效后,合法行为变成违法,最初协议已如民事合约般自动失效(frustrated),而控方没有证据证明黎等人有达成违法的新协议。
不过法官质疑,即使《国安法》生效并不代表最初的协议就此失效,黎等人在《国安法》生效前达成的协议,及后仍持续串谋,而《国安法》根本无碍请求外国制裁,认为众人实际上有否继续,仅是事实议题,而非法律议题。
辩方回应指,「失效」是指协议的原有目的,已不再可行,当行为变成非法后,「这不是我最初同意的(That ain't what I signed up for)」,被告根本毋须退出,最初协议已经失效。控方只能证明黎于《国安法》生效前的意图,没有就他在《国安法》生效后的意图举证。
《国安法》后黎没有请求制裁
辩方又引述陈梓华的证供,《国安法》后他没与黎智英达成口头协议,亦没告知黎,李宇轩在《国安法》后会持续进行国际游说工作。而《苹果》编采高层曾谘询法律意见,希望不要违法,可见他们的协议是要守法;《苹果》前主笔杨清奇金曾提及「打擦边球」,显示他们决定退后一步。至于就张剑虹供称,他在黎还押后探访,黎指示员工「继续做落去」,只能推论为「继续营运报章」。
辩方指,《国安法》生效后,黎从没有在直播节目中请求制裁,只是谈及制裁。惟法官杜丽冰质疑,不一定要说出「我呼吁制裁」,强调制裁有帮助,同样可视为「请求」。辩方回应,黎与嘉宾谈及制裁对世界的影响,与请求制裁有明显分别,节目只是讨论国际时事,强调黎只是表达个人政见,不足构成串谋协议。黎在《国安法》前直接呼吁制裁,及后则完全没有,证明最初协议已失效,根本没有持续串谋。
副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陈词时指,协议「失效」属民事概念,不适用于刑事罪行,只要证供显示协议持续存在,控方毋须证明黎等人有新协议,一切关乎众人案发时的意图。黎的Twitter帖文、直播节目,配合证人证供,反映协议持续存在。法官将于25日早上裁决表证是否成立。
案件编号:HCCC51/2022
粤语组报道 编辑:陆南才 网编:李家明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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