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6日星期二

社民連街站非法籌款罪成 陳寶瑩不服定罪提上訴 上訴方:呼籲捐款為言論自由

社民連街站非法籌款罪成 陳寶瑩不服定罪提上訴 上訴方:呼籲捐款為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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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陳寶瑩
原審接納控方解讀
條文著眼點非有否實收金錢

上訴人為陳寶瑩。涉案控罪指,有人告發陳寶瑩、唐婉清於 2021 年 7 月 24 日,在旺角洗衣街的行人天橋近弼街,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在公眾地方組織、參與或提供設備以進行籌款活動,且並非根據及按照社會福利署長或民政事務局長發出的許可證而進行該活動,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 4(17) 條。

原審暫委裁判官曹遠山裁決時,拒納辯方指條例意思較窄,僅限制實際收取金錢;並同意控方所指,條文立法目的為規管可造成阻礙或滋擾的行為,著眼點並非有否實際收取金錢,而網上支付方式越發普遍,故不可過於狹窄地解讀條例。

原審又指,街站的 2 個易拉架,分別印有「捐款撐長毛/ Figo / 岑子杰/吳文遠」字眼,以及連接到 Patreon、社民連 Payme、社民連捐款網址的二維碼,認為架設易拉架,正是在公眾地方收集金錢,用戶距離付款僅「one click away(一鍵之遙)」,裁定陳寶瑩及唐婉清罪成,判陳罰款 1,000 元,唐罰款 800 元。

上訴方:呼籲捐款為言論自由

陳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院暫委法官姚勳智甫開庭稱,已閱畢雙方的書面陳詞,內容清楚,包括爭議在於本案並非於公眾地方作出「collection of money(收集款項)」、上訴方提出條例的立法原意等,但需時考慮,會於 8 月 27 日作出裁決。

上訴方代表大律師黃宇逸補充陳詞時稱,雖然科技日新月異,網上有不少交易平台如 FPS 、Payme 等,但認為不屬條文涵蓋的「收集款項」;即使屬於「收集款項」,交易都是於網上進行,而非在公眾地方。

黃重申,呼籲他人捐款為言論自由,就如有人在街上宣傳東華三院的捐款熱線「1878333」。 黃稱,本案以易拉架展示二維碼及捐款方式,而二維碼僅為快速連接至網址的媒介,認為與東華三院呼籲他人捐款,本質上沒有分別。

黃續稱,如果派發的傳單印有二維碼,能快速連接到東華三院網頁,「咁都要攞牌,我認為呢個 go too far(要求太多)」。律政司一方未有陳詞,主要依賴書面陳詞。

HCMA116/2023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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