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7日星期五

《立場》案|鍾沛權判囚21月 林紹桐扣除還押日子即時獲釋 官:兩人非真正從事傳媒工作


《立場》案|鍾沛權判囚21月 林紹桐扣除還押日子即時獲釋 官:兩人非真正從事傳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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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百人旁聽 官遲兩小時開庭 

案件原定下午 2 時半開庭,清晨 6 時起陸續有市民排隊輪候旁聽籌,正庭及延伸庭逾百人旁聽,包括《立場》前員工,英、美、加、法等國領事代表亦有到庭。(見另稿)

穿著藍色長袖恤衫、卡其色長褲的鍾沛權,中午約 12 時半抵達法庭,沒回應記者提問,雙手合十示意,步入法院大樓。裁決日未有現身的林紹桐,身穿白色長袖恤衫、綠色褲,戴上白色口罩,近 1 時抵達法院。

前《立場》總編輯鍾沛權於約 12 時半到達法院,沒有回應提問,合十示意後進入法院大樓。(攝:Nasha Chan)
前《立場》署任總編輯林紹桐於約 12 時 58 分到達法院門外。(攝:Nasha Chan)
辯方補充林紹桐病況

辯方庭上補充林紹桐的健康情況,指他患有罕見、複雜疾病,擔心若他被判監禁,面對延誤治療等情況,會致生命危險,望法庭接納予以減刑。另外,辯方指鍾沛權發現不恰當文章時已即時下架,但法官郭偉健反駁,《立場》在「可以話係香港最暴力嘅時間」,報道「屠龍小隊」行動,質疑「有咩意思呀」。(見另稿

官拒接納履新聞職責減刑
指營運《立場》為促進本土自主

法官郭偉健休庭約 50 分鐘後,宣讀判刑理由,逐一反駁辯方提出的減刑因素。法官首先指出,本案被告被指串謀發布的煽動刊物,不只法庭裁定具煽動意圖的 11 篇文章,指相關文章只屬「外顯行為」,讓法庭推論該串謀存在。

針對辯方指被告履行新聞工作者職責,郭偉健則指鍾沛權供稱《立場》沒政治主張是謊言,指他營運《立場》是為了支持和促進香港本土自主。

官續指,《立場》在反修例期間,成為抹黑和中傷中央及特區的工具,而鍾沛權及林紹桐批准發布涉案煽動文章,自然知道文章的內容,故認為兩人是知悉並認同文章煽動意圖,即使並非蓄意煽動,亦至少是妄顧煽動後果,不接納兩人因履行新聞工作而被定罪為減刑因素。

官拒接納被告誤墮法網
指法例早已提供指引

至於辯方指,法庭或政府沒有為新聞工作者訂下指引,兩名被告不知道甚麼不可以報道,並非明知故犯,只是誤墮法網。郭偉健指,雖然本案是 1997 年後首宗涉及傳媒的煽動罪審訊,但煽動罪早於 1938 年已是成文法訂定的罪行,1952 年的「大公報案例」亦訂下有效的法律原則,對被告有指導作用。

法官認為,法例早已提供指引,訂明哪些意圖會構成煽動意圖,傳媒可發布或不可發布甚麼,而「重點顯然是在於發布者的意圖」。官續指,言論和新聞自由受《基本法》、《香港人權法》等保障,故即使 1997 年後本港沒涉傳媒的案例,仍可參考大量海外案例。

官:只有意圖打「擦邊球」的人
才會擔心誤墮法網

他認為,評論文章須提出客觀基礎,指任何一名從事新聞工作的人都知道,「新聞工作的首要責任是講真話,不是講假話、不是講半真半假的話。」他認為,新聞工作者意圖發布批評政府的文章時,可先考慮其發布文章的意圖。若是抹黑中傷中央和特區、破壞中央和特區的認受性和權威等意圖,自然須承擔罪責。

另一方面,若被告批評和意見以事實為基礎,透過適當的驗證以證事實的真確,呈現其評論時保持真誠公正的態度,即使其批評猛烈尖銳,亦不會干犯煽動罪。他指即使被檢控,除控方舉證時必遇困難,被告亦可指出有關批評有理有據,「只有那些意圖打『擦邊球』的人才會擔心誤墮法網,因為他不是從他的意圖出發,而是從言論或文章的內容是否可以『偷雞』出發。」

郭偉健續指,《立場》無疑刊出很多新聞報道,但不代表其沒煽動意圖,指《立場》為網媒,自然必須以新聞媒體形象出現,「但現今的媒體吸引讀者的賣點,更多是它如何作出評論」,「《立場》透過鍾沛權和林紹桐,絕對不是單純的新聞工作者」。

官引何桂藍專訪 指《立場》為其助選

他以何桂藍專訪為例,指《立場》顯然為參加民主派 35+ 初選的何助選,記者透過訪問帶出她對六四的覺醒、曾經到烏克蘭學習民主運動,作者亦將何過往號召其他人支持郭榮鏗等議員,在立法會拉布阻止《國歌法》的立法錄像嵌入報道。

官指,作者特別讓何說出,選民選她而不是其他參選人的理由,讓何可以說出,她即使攬炒自己,也絕不與政權妥協,又指作者以煽情手法問讀者,會否選何桂藍。加上《立場》在初選投票首日,再次發布何的專訪,「其他受訪人的專訪文章沒有相同待遇」,顯示鍾認同何的煽動言論。

郭偉健提到,雖然何有接受其他媒體訪問﹐「但這些媒體沒有在文章內或在行為上,說明他們認同何桂藍的煽動言論,亦沒有替何桂藍助選勝出 35+ 初選」。

官:《立場》中大報道重燃暴力抗爭
《明報》加入警員專訪平衡內容

至於中大衝突兩周年專訪,郭偉健稱文章沒客觀基礎下,指中大學術自由受威脅,美化暴動者。再者,影片嵌入多個「光時」等口號標語,他認為《立場》意圖藉此重燃已冷卻的暴力抗爭,故《立場》及當時為署理總編輯的林紹桐,並非純粹履行報道責任,而是意圖發布煽動文章。

郭偉健將文章與其他傳媒的類同報道對比,指其他報道的受訪者,雖然聲稱他們當時「保衛中大」,但沒有提出警方或政權損害中大的學術自由,認為報道僅紀錄示威者說法。其中在《明報》專訪,文章加入〈【大學烽火一周年】警員:從來無意攻入中大 保衛戰是偽問題〉的專訪文章,法官認為平衡了文章內容。

他又指,《立場》將警方對文章的投訴,只是以編按形式,在文章的開端和結尾列出,但繼續發布文章,「其訊息顯然是視警方的投訴為無物,增加他們對警方的藐視」。

官:沒證據證明指定法官受操控

另外,郭偉健提及《立場》社論,其中 2019 年 7 月 23 日的社論《記者遇襲事大 制度崩壞事更大》,指控警方和白衣人勾結,「更借題發揮指警暴出現是因為香港沒有一個民主制度」;2020 年 7 月 1 日的《堅守每寸自由土壤 用盡每絲縫隙中的微光》,郭偉健認為《立場》指《國安法》將香港變為極權及沒有自由的地方。

他又指,《立場》刊登陳沛敏、羅冠聰、張崑陽和區家麟的博客文章,肆意攻擊和抹黑《國安法》、藐視司法,「尤其是將指定法官描述為被政權操弄,而這些法官亦願意接受操弄或自行配合」,但他強調「這一點不可能是正確」,因區家麟和鍾沛權根本沒證據顯示政權操控法官,更沒有證據證明,指定法官屈服於政權之下。

郭偉健舉例提到指定法官李運騰,指若據區、鍾的說法,李運騰必是政權打手,但李卻一度批准黎智英保釋外出,「區家麟從沒有在這方面作出解釋,鍾沛權亦是視而不見。」

官認為,從《立場》社論、博客文章散播的資訊,是中央是極權政府、特區政府是中央的傀儡、警隊和法官是政權的打手,以此挑起港人對中央和特區的仇恨藐視。

官引區家麟稱「法官跪得很快」
沒提實質理據、充滿藐視

對於辯方指被裁定屬煽動的文章,沒一篇為《立場》的意見。郭偉健指有關文章可助促進本土主義在香港萌芽和壯大,「雖然《立場》不是作者,它依然是發布者。」

郭偉健又指,沒證據確立《立場》其餘 99.99% 文章有否具煽動意圖,亦避免使用控方沒有引用為外顯行為的文章,以免被指擴大檢控基礎。不過,官為回應辯方,提及一篇非涉案文章之內、由區家麟撰寫的博客文章〈終審法院喜迎江湖新秩序〉,內容與終院推翻法官李運騰批准黎智英保釋有關。

文章提及「只見法官們跪得很快很徹底,權力永遠是對的,人權法治聊作點綴」、「法官所理解的社會背景,完全站在權貴立場,並非站在人權公義的視角」、「判詞也略提到香港人享有公民自由、無罪假定等原則,但只是口甜舌滑一番」。

郭偉健指,即使是終審法院的判決,「區家麟完全不尊重,言調輕挑,充滿藐視」,且沒有提出任何實質理據,更加沒有、亦沒可能有任何客觀的理由,相信終院法官不遵守法官誓言執行職務。他指,毫無疑問,終院法官在司法界的地位,是不可能受到任何政權的操弄,指文章顯然意圖煽動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鍾沛權亦是視而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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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家麟(資料相片)
官指被告非真正傳媒工作
而是參與抗爭

量刑方面,除了上述不接納的減刑因素,郭偉健亦不接納《國安法》減刑條文適用於本案,指鍾沛權並非自動放棄犯罪,認為他將部分文章下架,目的是降低執法機關對他、《立場》執法風險。

郭偉健認為,3 名被告在案發期間,不是進行真正的傳媒工作,「而是參與當時所謂的抗爭」。從《立場》社論和《立誌》可見,他們「站在抗爭者的一邊與政府抗衡」。官指,兩人的罪行相當嚴重,串謀持續約 1 年 5 個月,被裁定屬煽動的 11 篇文章中,發布時間大部分是「處於香港社會過半民眾最不信任中央和特區政府、警隊和司法機關的時間」。

加上,《立場》有約 160 萬跟隨者,認為煽動文章對中央、特區政府及居民的傷害,必然相當嚴重、難以量化。基於罪行嚴重性,監禁是唯一選擇。法官特別指出,控罪最高刑罰是監禁 2 年,與本罪嚴重性「完全不相稱」,又指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煽動罪最高刑期上調至 7 年。

林紹桐離開法院。(攝:翁志偉)
官考慮林紹桐病況
處可即時獲釋刑期

考慮上述因素,郭偉健將鍾沛權的量刑起點定於 23 個月監禁,而林紹桐在擔任署理總編輯時才加入串謀,參與時間約兩個月,只發布一篇煽動文章,故以 14 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法官指考慮案件經歷一段長時間才裁決,對兩人構成壓力,酌情向鍾沛權減刑 2 個月,鍾總刑期為 21 個月。

法官特別提到,雖然《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今年生效,就國安案囚犯可否提早獲釋定下新規定,但不代表被告無法獲行為良好的三分一 減刑,只要其令懲教署署長信納提早獲釋,不會不利國家安全,就可獲減刑。

法官考慮林紹桐的健康狀況、審訊壓力,則減刑 3 個月,基於林被還押 10 個月 9 天,意味他須返回監獄服刑餘下 21 天。郭偉健指考慮到醫生報告,林須不斷接受醫學監察,其感染風險相當高,認為判監「對他的生命可能構成危害」,加上林隨時獲主診醫生治療亦相當重要,最終判處林可即時獲釋的刑期,林當庭釋放。鍾沛權得知林的判刑後展露笑容,林的妻子則於旁聽席拭淚。

至於《立場》所屬公司,官指唯一判刑選項是罰款,故判處法例最高的罰款 5,000 元,另定於於 2025 年 3 月 17 日處理充公令。

DCCC265/2022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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