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3日星期四

黎智英指《大公報》誹謗 申請審訊設陪審團 《大公報》反對

黎智英指《大公報》誹謗 申請審訊設陪審團 《大公報》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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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一方:本案涉公眾利益宜設陪審團

原告為黎智英,被告為大公報( 香港)有限公司及時任總編輯賈西平。據了解,黎一方將終止針對賈西平的訴訟。黎由大律師林嘉仁代表,《大公報》由資深大律師袁國強代表。

黎一方指,黎打算就本案出庭作供,另希望審訊設有陪審團,提到雖然原告打算呈交 159 頁新文件,《大公報》一方亦有意依賴 722 頁文件,但主要都是新文章、Facebook 帖文、新聞稿等,內容不涉科學及技術性資料,相信陪審團能夠處理及理解。

此外,黎一方指原告黎智英為知名人士,他所涉及的案件均受本地及國際廣泛關注,質疑《大公報》明知涉案文章內容虛假仍惡意發布,以損壞其聲譽。考慮到《大公報》亦屬本港廣泛流傳的報章,有大量讀者,本案涉及公眾利益,審訊應設有陪審團。

《大公報》一方:陪審團或須更長時間審視文章

《大公報》一方則指,近年誹謗案審訊大多不設陪審團,而在本案中,黎指控《大公報》惡意誹謗,有損其聲譽,法庭評估文章所造成的影響時,須同時考慮整體情況,例如文章指出有人可能潛逃離港,法庭須考慮《大公報》發布文章的思想狀態,如文章內容是否有新聞價值、有否作出跟進調查、是否希望引起公眾注意等。

《大公報》一方認為,若本案設有陪審團,主審法官便不能在審訊前事先閱讀文章,或向法律代表提問,以澄清疑惑。而陪審團可能要花更長時間審視文章,故不宜設有陪審團,另希望法庭下令黎一方就是次聆訊按彌償基準支付訟費。

翻查入稟狀,涉案文章由《大公報》於 2020 年 6 月 25 日以頭版刊登,題為「亂港頭目謀『著草』路線曝光 收費100萬」,相關涉嫌誹謗字眼亦包括「嫌疑人逐個捉:黎智英」、「黎逃避刑責『着草』之心昭然若揭」、「佢即使重金畀千萬偷渡費,都無蛇頭做到佢生意」。黎一方認為,字眼惡意指控黎計劃非法離港、棄保潛逃,構成誹謗,有損黎的聲譽。

HCA1989/2020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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