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0日星期五

水瓶纪元|海棠作者被捕,耽美创作频繁涉刑出路何在?



起初,海棠文学城上多位耽美作者的停更和失联是悄无声息的。各种小道消息在微博隐秘地流传,直到当事作者和家属出面证实,事件才终于搬上台面。自今年6月以来,安徽警方以涉嫌淫秽物品牟利罪,跨省抓捕了50多位作者。她们不得不奔波于派出所和法院,四处借钱筹款,以应对可能面临的高额罚款,并积极争取缓刑。

12月17日,笔者获悉头部作者“云间”由于积极退赃,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另一位作者“一蟹”,因为涉案金额在25万元以下,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缓刑两年;部分未能筹集到资金退赃的作者,被判处了更长的刑期,如“辞奺”被判刑五年零六个月。所有涉事作者都留下了案底。

CDT 档案卡
标题:海棠作者被捕,耽美创作频繁涉刑出路何在?
作者:紫雨林
发表日期:2024.12.19
来源:微信公众号“水瓶纪元”
主题归类:LGBTQ
CDS收藏:话语馆
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详细版权说明

此前数月,坊间恶意的猜测和时刻悬置在头顶的审判之剑,让作者与家属们不约而同地保持缄默,有意回避各家媒体的关心和追问。

过去几年间,国内各网络文学平台逐步收紧审查制度,使耽美作者们被迫翻越墙外赛博流浪,而如今,服务器在台湾的海棠文学城作为国内耽美作者的创作飞地已不再安全。色情淫秽和言论自由的界限,究竟该如何划分?女性情欲的书写又该往何处安放?

销号、删文、闭站,海棠作者失联风波

海棠文学城出事了。

6月20号,作者小竹正在网站连载耽美小说。她看到读者反馈说无法正常充值,也联系不上经销商。所谓“经销商”,其实就是淘宝店铺的客服,读者充值一般是在淘宝店铺,少数是微信直充。头部作者“云间”也迟迟没有更新,耽美圈内人都知道,“云间”在写作上十分勤奋,一年365天都不会断更。接连的异常事件,让小竹心生警觉。已经写作近3年的她,深知自己身处灰色地带,不可掉以轻心。

根据网络资料,海棠文学城_(下文简称“海棠”)成立于2015年,是隶属于台湾龙马文化出版社的网络文学平台,内容以女性向的耽美和R18(指“18禁”,表示出版物的成人取向,年龄未满18岁者不适宜观看)_内容为主。由于近些年来,耽美文学在国内平台频繁遭遇审查,更有“脖子以下不能写”的规定,网站服务器架设于台湾的海棠文学城便成为了规避内容审查的飞地,吸引了大量耽美作者转向该平台创作。写文在圈内俗称“产粮”,而“太太”则是读者们对“产粮”作者的敬称。

小竹开始找其她作者交流,想知道发生了什么。当晚12点多,小竹辗转得知,有作者已经被警察抓捕。据说安徽警方成立了专案组,跨省抓捕了很多人,并且抓捕还在继续。

“我当时听得冷汗都下来了”,小竹连夜给海棠编辑发邮件,要求注销账号、删除所有文章。她焦虑到睡不着觉,每隔一小时,就会突然醒过来,害怕听到敲门声和电话铃声。“我不知道自己到底会不会被‘选中’,特别害怕。为了这么一件事,留下案底,心里挺不能接受的。”

起初,编辑以损害读者权益为由,拒绝删除小说,“读者会闹的”。按照常规程序,作者注销账号后,小说还会继续保留三年,提供给已经付费的读者阅读。编辑的担心并非空穴来风,后来的确有读者在网上抱怨作者跑路一事,“退钱退钱退钱,生气了”、“感觉我像小丑”。

但在特殊时期,所有小说都会变成作者们的“罪证”,有带来牢狱之灾的隐患。小竹顾不上别的了,只能以利益交换。“我的账号里还有几万块钱,全都归你们了,快点放我走!”编辑才终于松口。

此后的一段时间里,小竹和朋友们私下奔走相告,提醒身边的作者抓紧“跑路”。部分作者相信了她们,纷纷发邮件申请销号、删文。6月21号,海棠闭站锁文,但对外只说是进行为期5天的升级维护。作者们被捕的消息被紧紧捂住,外界依旧风平浪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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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棠闭站公告(图_网络)

多数读者都以为是常规维护,没有细究原因。直到6月26号,海棠闭站延期了,才有读者察觉到些许异常。豆瓣小组里有人提到:“云间太太可能是海棠出事被抓了”。

读者晨晨是耽美小说迷,已经入坑近十年,自称“杂食党”,什么类型的故事都爱看。当晚,她上微博广场搜索海棠,看到有爆料者称,海棠的经销商失联很可能是因为“进局子了”,作者们的流水情况也会随之暴露,“稿费过万的作者最好都快点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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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酵早期关于海棠闭站的网络传言。(图_网络)

由于信息闭塞,谣言也不胫而走。有人相信长期正常运营的海棠,不可能出事,一定是作者“私印”才被抓(私印指在中国内地印刷耽美实体出版物并售卖盈利);还有人猜测作者们存在偷税漏税、洗钱等行为,或者怀疑海棠存在政治立场问题。

6月20号,安徽警方以涉嫌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上门抓捕了十几个作者,其中包含“云间”、“辞奺”、“一蟹”和“Momo”等人。

与此同时,海棠在国内最大的两个经销商王某某、温某也遭到抓捕。笔者在安徽省绩溪县人民法院官网,检索到了相关开庭公告,两人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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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绩溪县人民法院开庭公告(图_官网截图)

“她们是同一天被抓的,而且警察掌握了作者们的所有信息,明显是提前盯上作者们了”,晨晨推测。6月29号,海棠重新开站,但所有文章都被锁住,无法查看。出事的消息传出后,曾有作者发邮件向海棠确认抓捕事件的真实性,但编辑没有透露任何情况。因此,部分作者基于对编辑的信任,或者尚存侥幸心理,解锁了小说,继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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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棠重新开站后的页面,【】为锁文状态。(图_网站截图)

“筏喻”便是其中的作者之一。开站后,她积极“产粮”,很快冲到了网站榜单前列。因为作者减少了很多,在这个时期写作,能获得翻倍的流量和收入,小竹补充道。

7月底,第二批抓捕开始了。警方很快注意到“顶风作案”的“筏喻”,上门找到了她。而同期涉案金额较低的作者,都是被电话传唤。

从派出所保释出来后,“筏喻”悔恨不已。她在微博公开提醒,“当初信心满满的我,换来的是手铐与负债累累”、“不要再继续错下去了!请尽快注销!” 海棠事件才开始引起大范围关注。在此之前,作者们担心公开提醒,会被警察认定为通风报信,遭到追责,只敢私下传递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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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筏喻”在微博的公开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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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确定消息后,更多作者发邮件申请彻底删除文章、注销账号。(图_网络)

发表《直播也能挽救用品店吗?》、《想离婚却被疯批老公欺负了》的作者“啊若”曾向海棠发送邮件,申请注销账号,但编辑在注销账号的同时,也将文章解锁上榜了。“不好说是无意的,还是故意的”,晨晨评价道。

“我真的好痛苦……原来我就差那么一点点(就可以免于传唤抓捕)”,“啊若”是今年的应届毕业生,原本考上了公务员岗位,“似乎一条崭新的、光明的大道就这么衔接到我摇摇欲坠、陈腐的人生道路”,她在微博倾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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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若”在微博自述

对于海棠的种种做法,许多读者忿忿不平,指责海棠“不做人”、“害人精”。小竹猜测,海棠不希望作者都跑了,影响网站盈利。对此,笔者曾发邮件联系海棠询问相关事项,但并未获得回复。

关于耽美作者的处境,有网友打了个比方:“这种灰色地带的作者,注定像被城管追逐的小贩一样,抱着作品一路跑一路丢。这种追逐我已经经历了六年,有时觉得世界好像就这样吧,有时觉得万一哪天一阵风就把纸吹到脸上了呢。”

自证与筹款,涉案作者或面临高额罚金

截至目前,大约有50多位作者遭到抓捕。12月中旬,部分作者的判决结果陆续确定。据小竹透露,由于作者们未直接贩卖小说,也没有定价权,“属于给网站打工的”,在案件中被认定为从犯,在量刑中得以降档处理。涉案金额在25万元以下的作者,基本都能缓刑。如“一蟹”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缓刑两年。

而头部作者“云间”由于积极退赃,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部分未能筹集到资金退赃的作者,被判处了更长的刑期,如“辞奺”被判刑五年零六个月。所有涉事作者都留下了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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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棠头部作者“云间”的判决书摘录。(图_网络)

此前,为了争取减刑和缓刑,涉事作者们大多在积极退还“赃款”,也就是多年来赚取的稿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10年发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对于以牟利为目的,实施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违法所得、社会危害性等情节,依法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一个13万流水的作者,罚金按一倍算,就是26万,再加上律师费、(前往安徽应诉的)往返路费……真的是天文数字了。这还是流水小的”。读者晨晨忍不住感叹,“她们只是一群二十多岁的、生存艰难的女性,她们又不是印钞机……”

因此,部分作者在取保候审后,仍为筹款不得不继续投入写作。她们跟以晋江为代表的大陆网站签约,写“清水文”(指没有R18情节的内容)、开放约稿,但稿费仍是杯水车薪。自8月以来,已有十几位作者在微博公开筹款。为了避免诈骗嫌疑,她们还附上了逮捕或取保告知书、医院检查报告和居住环境等照片。

据“云间”的妹妹在微博讲述,“云间”在海棠写文近十年,共计千万字,被读者戏称为“无情的码字机”。她一心扑在写作上,没有养育孩子,只有4条宠物狗。为了退赃和缴纳罚金,4个月以来,家人都在借钱、筹钱,但依旧弥补不了资金缺口,才不得不上网向读者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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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间”妹妹在微博筹款。

公开资料显示,“云间”著有《兄友弟恭》、《离婚申请》等多部耽美小说。《离婚申请》讲述一对同性伴侣历经变故破镜重圆的故事,主角“双重人格攻”和“没落少年受”的设定收获了许多读者的喜爱。2021年,《离婚申请》被授权改编为漫画作品。

晨晨补充,由于“云间”是海棠的头部作者,面临的处罚也更为严重,但好在读者数量众多,大家积极打赏,终于解决了资金难题。微博发文第二天,“云间”的妹妹关闭了打赏通道。

只是,并非所有作者都能顺利筹到所需资金。作为“幸存者”的小竹,将手头的活期存款都借给了出事的作者,“(稿费)都是‘不义之财’,不如拿去帮帮她们,(被处罚)不是她们应得的”,但她也坦言,“应该还是凑不齐的”。

而“Momo”的家庭也无法提供助力。“Momo”在微博自白,父母在未成年的时候,生下她后便撒手不管,她一直跟奶奶相依为命。被警察带走的时候,“Momo”还在便血,后来检查发现是肿瘤,好在是良性。预感到可能会面临罚款,她曾打算趁父亲心情好的时候,商量借钱的事,但得到的回复是,“(你)不如死在里面算了”。“每每提及都会忍不住哭出声来”,“Momo”在微博倾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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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mo”住院做手术(图_微博)

同样身处窘境的,还有作者“张嘴吃肉”,涉案情况与“Momo”相近。她是“单机作者”,没有与其她作者建立联系,此前也没有听到任何风声,因而未能及时做出应对措施。小竹解释,大多作者都明白海棠处于灰色地带,因此平时会尽量避免留下痕迹:不出版实体书、不开通微博、也不建立作者或读者群,以免被追踪、举报。

“张嘴吃肉”在微博自述,她曾做过胃全切手术,无法从事体力劳动,同时患有双相情感障碍,因此只能写文谋生。她的母亲在工厂里做保洁,父亲则是夜班保安。家里一直有养鸡,有很大的鸡粪味。因为家境,她感到自卑,从小就不敢邀请朋友来家里玩。

“我确实文笔不好,只能依靠勤奋来获得读者青睐。但这几年的勤奋换来的却是如今的滔天悔恨。”她在帖文中坦言,在预料到灰暗的命运后,自己曾一度尝试自杀,但被母亲拦了下来。“越贫穷越努力,越努力越不幸,负向反馈,恶性循环”,读者在微博评论区,点出了不少耽美作者面临的经济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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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棠作者“张嘴吃肉”在微博筹款

安徽省绩溪县人民法院官网显示,自11月以来,陆续有10位作者进入庭审程序,每周都有1-2个案件开庭。笔录、开庭,让作者们不得不多次在两地往返,从重庆、浙江、福建、云南等地,前往安徽。

为何安徽警方能突破属地属人原则,跨境逮捕全国各地的涉案作者?对此,律师黄思敏解释:“互联网时代,和传统社会的传播形态并不一样,这使得任何地方都有可能成为犯罪地,所以有时候会有跨区域的执法和抓捕。当然,目前也有各地“趋利执法”的情况,趋利执法的情况在经济类刑事案件里更多一些。”

笔者从知情人处获取到涉事作者的判决书内容,其中部分细节在耽美圈内引起了热议。判决书显示,证人汪毅骏无意间通过广告链接跳转到海棠文学城,发现网站里均为色情小说,于是向警方举报。巧合的是,该名证人与隶属于绩溪县公安局一位职员重名。一份绩溪县交警执勤岗亭升级改造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显示,采购人代表为汪毅骏。不过,笔者暂未能验证,两人存在何种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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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棠涉事作者判决书的“证人证言”部分的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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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交警执勤岗亭升级改造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图_官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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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宣城市乒乓球协会的资料显示,职员汪毅骏隶属于绩溪县公安局。(图_网站截图)

对此,黄思敏律师同样认为,目前的身份信息不足以做出推断。不过她也指出,警察假装成读者、消费者来固定证据,是司法案件中常见的手段,也就是钓鱼执法。

在入坑十几年的读者陈桐看来,作者们并没有做错什么,她希望能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帮她们一把。目前为止,她已经打赏了约三千元,还借给一位经济困难的作者三万元。

有些网友嘲笑打赏的读者轻信她人,“以后老了会被忽悠去买保健品”。作为回应,核心读者们建立了一个“保健品爱好者”小组,专门用来更新、讨论海棠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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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瓣“保健品爱好者”小组页面

“买保健品也挺好的”,陈桐表示无所谓。“用我的钱,为我想要的世界投票”,这是她一直以来的观点。她还曾资助过一位女高中生,每个月给100元,资助了2年。那是一次网络联合资助,还有另外5位网友参与其中。她们都希望那名女生能顺利读完高中,考上大学。

面对内部纷争和网络质疑,涉案作者大多主动噤声

与同温层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网络上汹涌而来的质疑声。

分歧先是在海棠耽美作者圈内部产生了。“一蟹”是第一批被抓捕的作者,著有《合法共妻》、《逢星》等小说,微博粉丝数约九千。事发后,她曾私下提醒一些作者,后来聊天记录被截图发到网上,反倒引来同行的质疑和谩骂。据她在微博讲述:“那一段时间骂我的人不计其数,说我自印获利牵连平台,牵连其他作者,贪心不足,说我活该”。她遭到一些反对者的抵制,对方疑似使用了多个账号来辱骂她,称她诈骗。

在小竹看来,当危机发生但信息却不透明的情况下,作者圈内难免会滋生互相怀疑的氛围。“海棠是2015年就有的,到现在快十年了都没出事,大家都不敢相信一点预告也没有,(警方)突然就开始抓人了。这时候只有‘一蟹’站出来了,很多人确实觉得可信度不够。而且这是赚钱的途径,(作者们)本能地不愿相信海棠出事了”,小竹说出自己的猜测,尝试分析内部纷争的起因。

那段时间,“一蟹”因身体不适住院,后来仍要面对无休止的网络谩骂,一气之下,她向警方举报,称攻击她的同行作者“屠厌”也用“黄文”获利不少。小竹认为,“一蟹”此举只是为了警告屠厌,彼此不要再继续内讧消耗。后续警方也并没有抓捕“屠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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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为海棠作者的“一蟹”曾举报“屠厌”(图_微博)

舆论风暴进一步酝酿在“番茄小作文”事件中。8月4号,作者“番茄”发布微博长文,讲述自己从小在单亲家庭长大,生活贫困,高三一度处于抑郁状态。“家里没有卫生间,在房子的左边搭了一个木棉瓦顶的棚子洗澡用,风大点就能塌,有一道黑漆漆的防水门帘子,里面铺着横七竖八的砖头和木板,这边踩,那头翘,我怀疑大人们洗澡还得学跳舞”。

靠写文赚钱后,她觉得一度看到了改变命运的可能,贷款买房,她和妈妈终于有了家。没想到却因海棠事件被捕,“(看守所)里面没有窗户,我分不清白天黑夜……整个人能活动的范围小得可怜,肩膀腰背全身上下都痛。我不怎么更换姿势,因为无论怎么样都难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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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茄”的微博长文摘录

该帖文一经发布,就获得广泛关注,转发近2万次。“我当时哭得稀里哗啦的”,小竹和许多人在感动之下,给“番茄”的微博账号进行打赏。打赏增加的同时,质疑声也随之而来,部分网友质疑“番茄”编造故事,要求她拿出相关证据。对此,“番茄”没有给出合理的回应,而是直接清空微博,希望以此平息争议。结果适得其反,有些读者称她为“删博跑路”,气得发帖辱骂。

小竹一度也不理解,为什么“番茄”不愿拿出取保候审决定书来自证。直到后来,她跟“番茄”交谈,才意识到她的精神状态很差,对方甚至说,“大不了就跟妈妈一起跳楼”。“在那个状态下,谁也不可能去做什么公关,有什么完美的回应”,小竹说。

质疑后续演变为,感到受骗的打赏者们专门建立了维权群,收集证据向警察报案称“番茄”非法集资和诈骗。维权群一度有两百多人,部分人后面收到了“番茄”的退款,有群员则反映维权群主从未有过打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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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群内的讨论

警方最终没有立案,反劝他们不要再刺激“番茄”。小竹认为,在那篇帖文里,“番茄”只是讲述了自己的处境,并未直接诱导打赏,“就像给主播打赏(都是自愿的)”。无论如何,耽美海棠圈内不信任的种子就此种下了。此后出面筹款的涉事作者也不时遭到质疑,还有人坚持认为“番茄吃了其她作者的‘断头饭’”。

海棠头部作者“云间”的妹妹在筹款一周后,也因疑似被举报,其微博主页目前显示为禁言状态。诸多争议下,其她作者纷纷将微博昵称改为“XX已老实”、“XX不会倒”、“XX想努力活着”,表达知错悔过的态度,以避免被牵连进舆论争议的风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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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棠作者“云间”妹妹的微博遭到禁言

10月下旬,笔者陆续向12位涉事作者发出私信联系,均无得到回应。竹子在跟涉事作者们进一步沟通后,转告笔者称,其实大家都收到了联系私信,出于安全顾虑,才选择保持沉默。“因为害怕交流的话题会涉及到女权或者其它敏感议题,公开后又会引来很多人骂她们,或者对判刑有影响……海棠出事后,蹭流量的太多了……”

未知的风险,让圈子内部弥漫着不安。相比对外发声,展现自己的困境,她们更愿意保持缄默。“出来筹钱,就是她们敢冒的最大风险了。之前的媒体记者,她们也都没有回复。她们真的很害怕……”晨晨解释道。

筹款微博的评论区里,也不时有读者提醒大家不要“上升讨论”,以免给作者们带来麻烦。“讨论变得奢侈、遥远,好像已经没有必要了。人们开始自觉挤压自己的生存空间,再听话一点,再沉默一点……跟18年比,一切都更糟了”,晨晨忍不住感叹。

耽美创作频繁涉黄判刑,“写小黄书比强奸判得还重”

2018年,耽美小说作者“天一”因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安徽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决结果出来后,在网络引发了不少争议。网友直言,“写小黄书比强奸判得还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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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按照最高法在2004年发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两百件以上,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即可认定为淫秽物品牟利罪。数量或数额达到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达到规定标准二十五倍以上的,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对照“天一案”中,制作7000册、获利15万元来看,的确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判决符合法律依据。但争议点在于:20年前的法律,是否还适用于现在?

2019年,新京报曾发表《耽美小说“天一案”中的罪与罚》,彼时已有不少法学界人士呼吁量刑数额标准需要与时俱进。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冀莹在采访中表示,当法律出现滞后性,不能满足现实生活需要的时候,应在司法解释中对数额规定进行及时更新,提高认定标准,以在将来的审判中获得实质公正,并赢得民众认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也表示,案件整体量刑过重,与公众的朴素情感相抵触。他建议,在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严重的情况下,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破格减轻”。

而在海棠案中,所涉“淫秽物品”的“社会危害性”标准模糊,实质上无法准确估量影响。因为涉案作者们的“违法所得”直接来源于读者,可是读者并不认为自己“受害”了。晨晨表示:“(她们)不是‘罪不至此’,而是‘我始终都不认为她们有一丁点罪’”。“法条可以代言我们吗?警察和法官可以代替,作为读者的我们‘受害’吗?一场除了被告,无人受害的犯罪,到底是一种怎样的罪行?”晨晨不解地反问。

罗翔在《论淫秽物品犯罪的惩罚根据与认定标准》中指出,刑事立法综合了道德主义、家长主义、自由主义等多种理论,而道德主义是最古老的理由,不容忽视。“淫秽物品会导致个体堕落,败坏社会道德,进而导致社会瓦解。”其中的冒犯原则,就是我国刑事立法的主要考虑因素,即淫秽物品无端挑动他人性欲,引发性兴奋或性羞耻感,这是对他人的深度冒犯。

黄思敏律师向笔者补充道:“按照现有的刑法规定来看,淫秽物品的危害性,体现在侵害了国家对文化出版物品的管理秩序和社会的善良风俗。”

但社会学家、性学家李银河,曾于2012年在其博客《声援耽美网站作者》一文中提出反对意见:“淫秽品法在当今世界已经是一条活着的恐龙”,“这是一个仅仅属于欧洲中世纪和中国文化革命时期道德标准的过时的法律”;“因为淫秽品是言论,是人类想象力的产物,它不是行动。它有受到宪法中关于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的条款保护的权利,不可以被违宪的判刑。”

黄思敏同样认为,如何定义“淫秽”,并不单单是一个法律问题,还涉及道德、文化、社会、心理等因素。色情淫秽和言论自由之间存在张力,其中的界限值得探究。

不过,黄思敏提醒,淫秽物品牟利罪依然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尤其是涉及性犯罪的影像。“关于这些性暴力影像,台湾和香港都有专门的立法,日本也是,和《跟踪骚扰法》之类的法律是结合起来的。但是大陆没有这个,所以关于网络以及影像的性暴力犯罪,目前仍放在‘淫秽物品牟利’的框架下来处理。”

而这也是小竹感到不公的原因,“(性犯罪影像)是有真人露面的,因为的确有女性被偷拍了,但我们这里没有一个真实的人受到伤害,只是女性写给女性的性幻想,却用同一条法律来判……”

另外,也有不少网友强调国内实行读物分级的重要性。公众号@NJU核真录 曾查找相关法律规定,相比内地,港澳台地区对色情刊物采用了成年人和少年儿童不同的标准。从文书内容来看,成年人保留部分使用此类物品的权利,而对儿童和少年实行额外的严格保护措施以防止其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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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NJU核真录 整理的中国内地及港澳台地区有关淫秽物品的量刑条款。



文章来源:中国数字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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