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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於 2020 年入稟高院,控告《大公報》誹謗、發布題為〈亂港頭目謀『著草』路線曝光 收費100萬〉的文章,指黎欲棄保潛逃。黎一方早前申請審訊設陪審團被拒,案件周一(27 日)在高等法院再訊。
黎一方認為本案涉及公眾利益,應留在高院審理;《大公報》則指,法庭早前拒絕設陪審團的申請,認為可以轉介區域法院審理。高院聆案官萬可宜指,由於本案所涉最高賠償金額,不多於 300 萬元,下令轉介區院審理,並要求黎一方支付是次訟費。
黎一方指涉公眾利益 應留高院審理
原告為黎智英,被告為大公報(香港)有限公司。黎一方早前申請在審訊設陪審團,法官歐陽桂如頒判詞指,即使案件涉及公眾利益、政治人物及政治敏感議題,亦不一定要設陪審團,而本案涉及大量文件,有一定複雜性,不宜交由陪審團處理,終拒絕黎一方申請(見報道)。
針對本案應在哪一級別法院審理,黎一方指,索取資深大律師意見後,認為案件涉及公眾利益,應留在高院審理。聆案官萬可宜多次追問有甚麼公眾利益,又指黎一方應提出不轉介區院的理據;《大公報》一方則指,法庭早前已拒絕設陪審團,認為可以轉介區院審理。
聆案官指,由於本案所涉最高賠償金額不多於 300 萬元,下令轉介區院審理,並要求黎一方支付是次訟費。
入稟狀:《大公報》文章指黎欲棄保潛逃
翻查入稟狀,涉案文章由《大公報》於 2020 年 6 月 25 日以頭版刊登,題為〈亂港頭目謀『著草』路線曝光 收費100萬〉,相關涉嫌誹謗字眼包括「嫌疑人逐個捉:黎智英」、「黎逃避刑責『着草』之心昭然若揭」、「佢即使重金畀千萬偷渡費,都無蛇頭做到佢生意」。
黎一方認為,字眼惡意指控黎計劃非法離港、棄保潛逃,構成誹謗,有損黎的聲譽。
HCA1989/2020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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