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以维护国家安全为由,修例大幅限制市民参与工会的权利,包括赋权当局以国安需要为由而拒绝工会新登记,不设上诉机制;凡裁定违反国安罪行人士,终身剥夺组织工会权利;并严格限制本地工会与国际组织联系,包括须获当局批淮才可接收境外势力资金。本地劳工组织望当局界定清楚,但在英国的「香港劳权监察」谴责港府的修例建议,要求撤回,指当局犹如把中国对付「黑五类」的手法引入香港,并令工会组织受到严密的政治监控,严重损害港人的结社及参与工会自由。
劳工及福利局和劳工处昨(19日)向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提交文件,指为加强维护国安及完善职工会的规管制度为由,提出大幅修订《职工会条例》。
根据修例建议,条例会加入「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干犯此罪行而被定罪者,不得在任何职工会当职员或申请组织新工会,没有豁免,较现行条例订定指明犯罪者在五年内不得成为工会职员丶以及可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发出豁免的规定更严格。
修例同时赋权职工会登记局局长可以基于「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拒绝职工会的新登记或合并申请,不设上诉机制,亦不可向法院上诉。副劳工处长何锦标指出,这与落实基本法23条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做法一致,但涉事者可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
不过,何锦标没有指出的是,司法覆核只是针对公职人员的决策过程有否出错,例如是否按正当或正确程序作出丶是否不合理作出等,与该行政决定的是非曲直无关。
由已解散的香港职工会联盟总干事蒙兆达流亡英国后组成的香港劳权监察今早在脸书发出声明,指修订俨如令违反国安法者被终身剥夺其组织结社自由,俨如把违反国安罪行者列为中国文革时期的「黑五类」,以其背景来肆意剥夺他们的公民权利。至于成立工会被否决不能上诉的修订,亦是严重倒退,令行政当局权力可以不受制衡,违反法治原则。
境外组织定义不清 可令批评者成受限
另外,修例建议亦就与境外组织的联系列出多项限制,包括职工会在接受境外组织的资金前,须向登记局局长申报,说明资金来源及用途等,经批淮后方可接受;另外,职工会虽可继续与境外工会建立联系,成为「联结组织」,但必须禁止会属成为任何境外政治性组织或团体的成员,而职工会职员亦不可作为境外「非已联结组织」的成员,除非获得行政长官同意。
劳权监察忧虑,当局对「境外势力」组织欠缺清楚定义,可能令曾经批评中国及香港特区政府政策或进行人权倡议的团体随时被纳入此类组织。此项忧虑甚至是已属建制派的港九劳工社团联会亦有同感,望当局若调查清楚本地工会已就言辞激进的国际或境外工会提出相关反对意见,便不应受牵连
劳权监察又批评,上述建议加上当局可随意进入工会办公地点检取及复制工会组织资料,会令工会组织等于受到严密的政治监控。根据建议,可让行政当局毋须申请法庭手令便调查的,包括工会的财务文件丶会员资料及会议纪录等;劳权认为,相关修订将令工会组织及其成员的私隐随时遭到任意侵犯。
劳权监察认为,整体而言,港府的修例建议大幅收紧对工会组织的控制和干预,并施加严厉的政治监控,将令工会自主性受到严重破壊。该会指出,自从《港区国安法》实施以来,香港已有超过200个工会被迫解散,政治打压已严重窒碍工会发展,新修例有如发动新一轮的攻撃,将令工会组织面临一个更为敌视和令人不安的社会环境。
劳权又反驳港府指国际公约亦容许政府以国安为由而对工会活动和权利施加限制的说法,劳权认为,港府的做法与工人享有的自由组织工会权利有衡突,明显是把「打压异见」视为「国安需要」,与国际标淮严重脱轨。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曾在过往的报告中指香港国安法已被武器化,成为打压异见人士的工具。劳权认为,港府这次以国安为名建议修改《职工会条例》,只是再一次向国际社会说明,香港国安法与国际人权公约存在严重的矛盾和冲突。
不过,港府文件介绍修例的背景中指出,2019年反修例事件后,于同年11月起半年间,登记局共接获4386宗职工会登记申请,约八成三申请因未能提交所需文件或资料等原因被撤销,在馀下成功登记的736间职工会中,有192间因自行或违反条例而被撤销登记。局方认为,部分登记申请是由别有用心的人士提出,意图以职工会为幌子进行非法或违规活动,相信修例有助工会长远发展和国安。
文章来源:R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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