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0日星期四

新煽動罪案判刑 旁聽人士投訴遭職員拍攝 司法機構:調查顯示指稱不符事實


新煽動罪案判刑 旁聽人士投訴遭職員拍攝 司法機構:調查顯示指稱不符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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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構:指稱不符事實

司法機構回覆《法庭線》查詢指,已就事件進行內部調查,包括檢視相關閉路電視片段,「結果顯示有關指稱不符事實」。司法機構又指,有關人士於報警後,在場警務人員亦已即場調查,「調查結果確認有關人員並沒有拍攝照片」。

司法機構補充指,立法會最近通過《法院(遙距聆訊)條例》(第 654 章),以及修訂《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 228 章)第 7 條,將未經授權而在法院內的記錄、發布和廣播行為,定為刑事罪行,並已於 3 月 28 日生效。

根據《法院(遙距聆訊)條例》第 26 條和 27 條,任何人未經授權而記錄、發布和廣播以實體聆訊和遙距聆訊進行的法律程序,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監禁 5 年及罰款 100,000 元。而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 7 條,任何人對「法院處所」及「在法院處所內的任何人」作出影像或語音紀錄,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監禁 1 年及罰款 50,000 元。

司法機構指,已就上述最新修訂的法律條文,更新有關規則和告示。若發現任何人士涉嫌干犯有關罪行,必定嚴肅處理。至於《法庭線》詢問能否確認涉案職員身分、司法機構職員在法庭內拍攝是否常態,司法機構則未有回應。

官建議事主向司法機構投訴

57 歲社民連前成員周劍豪被指在 Facebook、Instagram 及 Threads 發布 145 則帖文,涉及「消滅共產黨」、「共產黨食屎啦」,周二(8 日)承認新煽動罪,判囚 12 個月。

休庭期間,前來旁聽的王小姐(化名)、瑞士籍的 Marc 投訴,遭司法機構職員拍攝,又指對方將電話交予他人,現場人士一度鼓譟。記者所見,王小姐向一名掛著司法機構證件的男子高呼:「你做乜影我哋呀?你知法犯法呀」,Marc 則指「Who are you? Give me your name! What is your ID?」(你是誰?你的名字是甚麼?你的身分證明?)

保安及警察其後護送雙方進入會見室討論,逾 10 名警察在門外守候。社民連外務副主席周嘉發一度指警員「成班差佬喺度做人盾做咩呀?法庭書記呢」,亦有旁聽人士指「你縱容佢哋妨礙司法公正、毀滅證據」。

「阿牛」曾健成在判刑後,在庭上向總裁判官蘇惠德提及事件,希望法庭跟進。裁判官指,法庭內不能拍照,屬刑事罪行,如果在審案期間拍攝,法庭有權介入,然而事件非發生在司法程序進行期間,建議事主向司法機構政務長投訴,「唯一可以做係去投訴,因為我不在場」。

事主王小姐、Marc 周二散庭後向記者表示,聊天期間看到一名司法機構職員,把電話放在腰間拍攝他們,但當問及電話去向時,對方則指沒有帶電話。

事主:了解事件時在場被人喝斥

針對司法機構的調查結果,Marc 回覆《法庭線》指,當時有一名便衣警帶走涉事職員調查,他則被擋在封鎖線外。數分鐘後,該涉事職員離開法庭,再沒有回來,便衣警則表示「事情已解決」。他與另一事主上前追問,有人向他稱「get the fuck out of here」(從這裡滾出去)。

Marc 表示,「That sort of behaviour is not acceptable and disrespectful of the laws in force within the court building」(這些行為不可接受,也顯示有人不尊重法院大樓內的法律)。

WKCC5000/2024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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