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man walks past a graffiti as an anti-government protester tries to unlock the door to an establishment in Mong Kok, in Hong Kong, China October 13, 2019. REUTERS/Susana Vera
2019年10月13日,在香港旺角街头,一名男子走过涂鸦,另一名反政府示威者试图打开一家机构的大门。 (SUSANA VERA/Reuters) 

2019年10月13日「18 区开花」,旺角爆发冲突,一名女子移除路障时疑遭「私了」,案发时42岁女子被指在场开伞,以掩护黑衣人施袭,被拘控伤人罪,于2020年经审讯后获裁定罪脱。律政司延误近3年、于2023年10月始提出上诉,案件并再于逾1年后,即去年11月26日始在高等法院审理,惟被法官即日驳回,维持无罪裁定。


女子事后提出讼费申请,暂委法官姚勋智周三(7日)颁判词,同意律政司处理该案上诉时,有严重而不合理的延误,强调被告获裁无罪后4年一直忐忑不安,担忧律政司若上诉得直或要即时入狱,直言答辩人「自案发后的5年多里,一直因本案饱受精神折磨及困扰」,下令律政司方支付10万元讼费。


原否认控罪受审 获裁定罪名不成立


本案答辩人为朱佩贤(案发时42岁),她在原审时被控一项「对他人身体加以严重伤害罪」,控罪指她于2019年10月13日,在弥敦道683至685号外,非法及恶意地对何姓女子的身体造成伤害;她否认控罪受审,于2020年10月29日获裁定罪名不成立。


律政司于3年后,即2023年10月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诉;案件排期在再逾1年后,即去年11月26日始在高等法院审理,跟案发已事隔逾5年。处理上诉的高院暂委法官姚勋智当时曾称「案件都几耐㗎㖞,唔打算再押后」,即日驳回律政司上诉,指被告在众人袭击前突为事主「开遮」确是非常可疑之举,惟当时现场混乱,认为被告未必听到有人呼吁「开遮」,加上她没戴口罩遮盖容貌,因此认为原审裁决无误。


答辩人挥手阻碍施袭者 非「有共同意图施袭」


姚官今颁下判词解释详细理由,认为涉案片段虽显示现场有人大叫「攞遮、攞遮」,但现场混乱嘈吵,答辩人不一定听到,开伞未必与呼吁有关,而当事主受袭离开时,答辩人明显挥手阻碍追赶事主的施袭者,确与控方指答辩人必然有共同意图施袭并不相符。


判词续指,原审裁判官具耳闻目睹答辩人作供的优‍势,经详细考虑及分析后,不能排除被告开伞只为保护证人的说法,裁断非有悖常理,因此驳回律政司的上诉,维持原审无罪裁定。


律政司需支付10万元讼费 讼费判予答辩人


而就答辩人提出的讼费申请,姚官就指本案法律原则和证据并不复杂,其中涉案片段、证人口供等检控基础,在原审时已一直存在,质疑「律政司司长没有任何合理理由拖延历近3年,方拟备案件呈述供原审裁判官签署」。姚官又强调,答辩人早于2020年10月已被裁定无罪,但随后4年多一直忐忑不安,担忧律政司会否续进行案件呈述申请,而如果律政司一旦上诉得直,答辩人或要即时入狱,故在案发后这5年多,饱受精神折磨及困扰,因此下令律政司支付10万元讼费,把讼费判予答辩人。


案件编号:HCMA393/2023


编辑:梁君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