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6日星期五

黃之鋒獄中被國安處拘捕 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案件押後 8.8 再訊


正因 47 人案,在赤柱監獄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今日(6日)在獄中再度被捕,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落案起訴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指他 2020 年 7 月至 11 月與羅冠聰等人串謀請求外國制裁。黃之鋒沒有保釋申請,案件押後至 8 月 8 日再訊。黃自 2020 年 11 月,涉 6.21 圍警總案還押,他其後在 47 人案中認罪被判刑 4 年 8 個月,原預計於 2027 年 1 月刑滿獲釋。

正因 47 人案服刑的黃之鋒,今日獄中再度被捕,被落案起訴「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資料相片)

控罪涉 2020 年 7 至 11 月請求外國制裁

報稱自僱人士的黃之鋒(28 歲),被控於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3 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或中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及對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身穿深藍色裇衫、戴眼鏡的黃之鋒,精神不俗,被帶上法庭時向旁聽席點頭。甫開庭,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劉德偉,申請黃之鋒暫時毋須答辯,及將案件押後至 8 月 8 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獲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黃之鋒沒有保釋申請,並在法庭書記朗讀控罪時表示「明白」。開庭不足三分鐘,黃臨離開前向旁聽席揮手,其友人前學民思潮成員錢詩文等亦有到庭旁聽。

西九龍法院外一帶警力加強,通州街天橋底停泊了一輛戰術巴士及衝鋒車,十多名警員在法院門外駐守,傳媒聯絡隊警員亦有到場。

黃之鋒正因 47 人案在赤柱監獄服刑,由懲教處用囚車押送至西九法院。

國安處發稿指涉串謀勾結境外勢力及洗黑錢

國安處下午約 2 時半發稿指,今日在赤柱拘捕一名 28 歲男子,指被他涉嫌違反《國安法》第 29(2)及(及)條「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香港法例第 455 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 25 條「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

第二宗「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

國安法 2020 年 6 月 30 日生效後,黃之鋒案是第二宗被起訴「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行的案件。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在 2020 年 8 月被捕,在同年 12 月還押期間被加控「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壹傳媒及《蘋果日報》6 名高層,包括張劍虹、羅偉光、陳沛敏、林文宗、馮偉光及楊清奇,涉案的律師助理陳梓華、12 港人之一李宇軒、翌年亦被控起訴「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陳梓華、李宇軒及蘋果 6 名前高層之後認罪,黎智英不認罪。案件於 2023 年 12 月開審,歷 146 日審訊後,將於今年 8 月 14 日結案陳詞。根據國安法,此罪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監禁,罪行重大者可處十年以上或終生監禁。

開審前西九龍法院外一帶警力加強,通州街天橋底停泊戰術巴士及衝鋒車,十多名警員在法院門外駐守,傳媒聯絡隊警員亦有到場。

羅冠聰 2020 年 6 月離港 兩年前被懸紅百萬通緝

翻查資料,黃之鋒前黨友、香港眾志主席和前立法會議員羅冠聰,在 2020 年 6 月離開香港、流亡英國。他在 2024 年出版新書《時代推著我們前行》,提及決定離港流亡的經過,指自己在 2020 年 6 月,對個人安全狀況警惕及開始轉換居住地點,決定在 6 月底離開香港。

羅冠聰在書中特別提到,該段時間仍是 2020 年民主派初選宣傳時期,他預計到一旦被香港政府通緝,知悉他離港決定的人或惹上官非,被指控協助他離開香港。基於安全考慮,他沒有與團隊、家人商量,「貌似如常地過活」。

羅冠聰宣布流亡後,2020 年曾發文與親人斷絕關係。他在 2023 年 7 月 3 日被警方國安處懸紅百萬通緝,其父母兄長被帶走問話;同年 12 月,國安署拘捕四名港人,指他們透過付款訂閱羅冠聰及許智峯的網上頻道,涉嫌資助他人實施分裂國家罪。去年 6 月,羅母位於東涌的公屋被房署收回同月政府引用 23 條將他列為「指明潛逃者」,施加六項禁制措施,包括撤銷特區護照和禁止提供資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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