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1日星期四

黎智英案|辯方:控方假定黎有罪再倒推理由 黎與美前官員談論香港 如同我們飲茶談法律

黎智英案|辯方:控方假定黎有罪再倒推理由 黎與美前官員談論香港 如同我們飲茶談法律

分享:

 
 
 
黎供稱甚少與助手談政治 官質疑非屬實

控方依賴涉案 161 篇文章,要求法庭推論黎參與串謀煽動協議。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周三指,涉案文章僅佔《蘋果》文章極少數。就控方質疑當中 63 篇文章只是「看起來像新聞報道」,辯方指有其他合理推論,證明文章屬報道。

法官李運騰關注辯方於陳詞提到,黎甚少與 Mark Simon 談及政治議題。李指,但從 WhatsApp 對話可見,這看來並非事實,問黎作供時是否這樣說?辯方確認。李再指「如果他真的這樣說,那麼控方周先生或許有另一理由,指出為何黎的證供不可信」。辯方表示稍後會再處理這一點。

辯方:控方盼法庭假設黎有罪 再反向考慮證據

至於控方指控黎提出國際游說步驟,又與華府有影響力人士保持聯繫,辯方認為更合理的推論是,黎與這些外國人相識多年,大家同樣關心香港及國際事務,會討論時政,「就像我們飲茶談論法律一樣 」。

針對控方列出黎在「Live Chat」節目與嘉賓的對談內容,指屬請求制裁、封鎖及敵對行動,辯方爭議,如一早假定黎勾結外國勢力,再倒後思考,假設黎與外國人交談,就是為了勾結外國,當然看起來可疑,而控方正是希望法庭這樣做。

法官杜麗冰打斷指,法庭須考慮控方的證據是否毫無合理疑點,「如果有人建議我們先認定被告有罪,再倒推理由,我們任何人都會嚴正拒絕。」辯方指,控方的陳詞似乎正是這情況,「否則,黎和這些認識多年的朋友閒聊,又有何重要呢?」

辯方:回答提問非提出請求

就控方指控黎在《國安法》生效後,繼續於 Twitter、「Live Chat」或專欄等請求制裁,辯方亦逐一反駁及解釋文章內容,強調各人都有權表達觀點。

辯方舉例,黎在 2020 年 7 月 17 日「Live Chat」建議取消香港特殊地位,指黎當時是回應觀眾提問,沒證據顯示其答案事先安排。更重要的是,特殊地位高於一般地位,取消只不過是恢復正常狀態,就像對待其他國家一樣,不構成制裁,強調「不做朋友和成為敵人有天淵之別」。

辯方:內心盼制裁但沒行動不構成犯罪

辯方又引述案例指,渴望(desire)有別於意圖(intention),指黎或許希望實施制裁,但他絕不會採取行動,也不會與他人串謀以實現目標。李運騰問,辯方是否認為一個人決定做某事,不代表他實際上做了某事?辯方確認。

就控方指,黎在 Twitter 轉發《蘋果》有關美國要求中國關閉其駐休士頓總領事館的報道,並在帖文稱「特朗普正透過不同的措施採取行動,而拜登只能說話。行動勝於雄辯」。辯方指,黎沒直接或間接要求制裁,他只是說「特朗普正採取行動」,又指其他美國領事館仍存在,所以不構成敵對行動,亦非視中國為敵人。

李運騰問,但帖文可被理解為鼓勵採取行動?辯方指,「我不是讀心師,但即使黎內心希望制裁,只要他刻意避免呼籲、請求制裁,那麼就不構成犯罪」。

李運騰引述黎與徒弟李兆富對話指,黎稱「特朗普正在對中國採取一系列制裁」,對照帖文的「行動勝於雄辯」,可見黎認為美國要求中國關閉領事館是一種制裁方式。

辯方回應指,法官說法正是支持其觀點,指黎內心可能渴望實施制裁,但真正行事時,他沒提出制裁,因他知道法律後果和影響,不會明知違法而繼續做。

黎智英出庭作供(credit: kensahung)
辯方:表達個人意見不等於請求

就控方指,黎在 Twitter 轉發《蘋果》報道,內容指部分與香港有聯繫公司,涉侵犯新疆人權遭美國制裁,帖文再提到「防止侵犯人權的最有效方法,就是追究犯下惡劣行為的個人責任」,辯方稱純屬評論、非請求制裁。

李運騰關注,黎似乎贊同美國行動?辯方反問「如果我們為某人鼓掌,是在要求某人做事?」李再指,控方立場是黎在《國安法》生效後,沒直接請求制裁,但有暗示或鼓勵。

辯方回應指,黎只是一名關注國際事務、人權的人,在 Twitter 轉發帖文,質疑怎能推論黎請求制裁?法官李素蘭指,法庭會考慮所有證據作推論。

黎另於「Live Chat」節目稱,「中國與世界和解的唯一方法是習近平下台」,辯方指黎僅表達個人意見,與請求制裁無關。杜麗冰問,這是一個建議?

辯方指不是,又指這些言論在茶餐廳、茶樓亦會出現,指西方和中國之間確實存在僵局,黎認為除非習近平下台,否則情況不會改善,並非一個請求。

黎智英個人 Twitter
節目提科技禁運提升台灣地位
辯方:評論時政

黎智英另一涉案 Twitter 帖文提到,新民黨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撤走美國資產的報道,帖文指「當美國和其他自由世界國家結盟並實施制裁時,中共的幫兇無處可逃」。李運騰關注,帖文使用「惡行」、「迫害」等字眼,看起來具煽動性,有如形容「criminal gang(犯罪集團)」。辯方解釋,帖文僅指作惡行的人「無處可藏」,單純屬評論,亦沒指葉劉淑儀是中共幫兇。

至於黎在「Live Chat」節目形容,針對中國的科技禁運可提升台灣的重要性,辯方解釋,黎只是一般評論時政,「沒甚麼特別」,法庭不能以此推論黎參與串謀。

官質疑用字顯示對中國有敵意

李運騰關注,黎在節目中提到「所有其他國家都應協助台灣,因為他們亦同樣面對共同敵人」,當中使用「敵人」形容中國,是否對中國有敵意?辯方強調,法庭不能在節目中,憑空抽出某個字眼作裁斷。李追問,但黎的說法是召集聯盟對付中國?辯方解釋,黎意指不應由單一國家主宰世界,應有所平衡,又形容這些只是黎「紙上談兵」的評論。

辯方強調,法庭不能單看謄本便作裁斷,否則很容易單看一些字眼便覺得,「這些字眼看起來很不好」。而本案串謀並非單單說中國壞話(bad mouth),而是指控勾結外國請求制裁、封鎖及敵對行動。

李運騰質疑,涉案節目應如辯方般逐集分析,抑或全盤審視,以判斷內容有否暗示請求制裁?辯方認為,法庭應分開審視每段內容,亦不應被證據數量影響判斷。

官關注黎節目稱「我必須堅持」

至於 2020 年 11 月 20 日黎在節目與前以色列副總理 Natan Sharansky 對談,提到中國經濟正因美國對華科技和晶片禁運而陷入困境,辯方指同樣是純粹評論。

杜麗冰關注,黎在同一節目稱,「雖然我知道和你(前以色列副總理)說話、和很多人說話,會惹上大麻煩,因為這等同與外國人勾結,在這裡是大罪。但我必須堅持,堅持我們一直在做的事情,因為很多人都寄望於我。如果我退縮,他們都會退縮⋯」

杜指,此言是否代表即使在《國安法》生效後,黎行為會被視為犯法,他仍決意繼續?辯方指,黎只是覺得與外國人說話會有風險。

李運騰、李素蘭分別指出,從犯證人陳梓華、張劍虹均提及黎說過同樣的說話,上述片段可增強陳供詞的可信性。辯方重申,黎口中的堅持,意指希望繼續引起外界對香港的注意,他沒打算違法。

HCCC51/2022
文章来源:法庭线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

注意:只有此博客的成员才能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