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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二(1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149 日審訊,續由控方結案陳詞。
控方指,黎透過一連串行動,例如推出「一人一信救香港」,公開要求外國干預香港事務;設立英文版,又要求集中「黃色」一方的立場,毋須平衡報道,欲吸引西方國家注意。即使在《國安法》後,黎明知違法仍繼續行動,包括接受外媒訪問,提倡制裁、封鎖及敵對行動。黎知悉國際關注其言行,而持續利用國際關注,以達到其目的。
控方又指,黎在《國安法》生效後,對中國及共產黨作出虛假描繪(Having painted a false picture),提出「香港已完蛋」、鼓勵美國撤銷香港特殊地位等,即使沒公開呼籲制裁,其言論已構成勾結罪內「請求」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活動。
官指公司被告代表大狀不應打斷控方陳詞
開庭前,黎步入被告欄後與旁聽人士及親友雙手合十,微笑點頭打招呼。
周一當主控周天行指,公司被告一方沒爭議黎是公司的「指示人」時,代表 3 間公司的大律師王國豪隨即站起身否認。法官杜麗冰周二甫開庭指,王不應打斷控方發言,而且根據王的書面陳詞,其周一的說法有誤。王確認,並於庭上道歉。
控方:黎推「一人一信」 公開請求外國干預
控方遂繼續陳詞,控方主張涉及《蘋果》的勾結罪串謀於 2019 年 4 月開始,包括黎在內的串謀者,持續有所行動,如黎曾於 2019 年 7 月及 10 月訪美游說。黎又透過文章,提倡針對中國的制裁,又於 2020 年 5 月推出「一人一信救香港」行動,公開要求美國總統特朗普干預香港事務。
法官李運騰關注,此行動中有否要求制裁?控方指,沒特別指明要求制裁,而是透過美國的支持或外交手段,要求國際對中國施壓。李追問,當時推出此行動不違法?控方同意,因為當時未實施《國安法》,但可顯示黎持續參與協議。

官問文章倡撤回《逃犯條例》 是否屬煽動罪免責意圖
針對《蘋果》煽動刊物罪,控方指涉案文章是毫無根據、毫無道理的攻擊,並非作出對中央和香港政府的理性批評,亦非如辯方所指的「批判性意見」(critical opinion),提供任何建議或解決方案。
杜麗冰舉例,如果寫一篇關於水問題的批評文章,是否一定要提出解決方案?控方指不需要,補充指上述陳詞,是基於辯方提出涉案文章不構成煽動意圖,僅為矯正制度、政策錯誤或缺點。
李運騰指,「這就是一個棘手情況」,指涉案文章提出撤回《逃犯條例》,「這不是一個解決方案嗎?」控方重申,這很大程度取決於言論目的,如言論目的是誹謗政府,使人們對政府不信任、對政府產生敵意,就構成煽動意圖。
控方:黎決定英文版內容 欲吸引西方注意
控方續就《蘋果》英文版陳詞,指英文版與黎設立的《蘋果》編採方針一致,即以此吸引西方民主國家的注意,希望對方針對中央政府採取行動,包括制裁官員。當黎發訊息予助手 Mark Simon 時,提到希望美國政要,如美國時任副總統彭斯(Mike Pence)、時任國務卿蓬佩奧(Mike Pompeo)等訂閱《蘋果》。黎又在其他訊息表示,英文版要集中報道與中國相關的內容,「黃色」一方的立場,毋須平衡報道,不需要中國的正面新聞。而且黎又在其專欄「成敗樂一笑」中,挑選文章放入英文版。
控方又指,當前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嘗試加入其他新聞時,黎發訊息指不需要這些新聞。控方指,由此可見,黎決定(dictate)英文版的內容。
針對《蘋果》的社論「蘋論」,控方引述其中一篇社論〈制裁人權惡棍是釜底抽薪〉,指內容談及制裁中央官員等,又提到「制裁香港人權惡棍刻不容緩」。而黎本人亦同意,社論可代表《蘋果》的立場。

控方:黎知悉獲美國官員關注 官質疑屬傳聞證供
控方強調,黎與其他《蘋果》高層,繼續進行一連串行為,在《國安法》後仍繼續協議。
控方續就黎於《國安法》後的行為陳詞。控方指,除了在黎專欄「成敗樂一笑」及「Live Chat」節目發言外,黎持續接受外媒訪問,提倡制裁、封鎖及敵對行動。黎知悉國際關注他的言行,故持續利用國際關注,以達到其目的。例如 Mark Simon 曾發訊息告知黎,有美國國安委職員閱讀黎於《華爾街日報》的文章,顯示有美國官員關注黎。
李運騰打斷指,控方可否證明,黎事實上知道其言論受美國官員關注,抑或只是透過 Mark Simon 知悉?控方指兩者皆是。李追問,是黎事實上知道此事,抑或是因為 Mark Simon 告知才知道,強調法庭不能依賴傳聞證供。控方回應指,除了 Mark Simon 的訊息外,控方亦有其他直接證據,例如《霍士財經網》(Fox Business)主持 Maria Bartiromo 向黎發的訊息。
李質疑,這同樣只是傳聞證供,又指「不是 100 個人告訴你同一件事,就代表它是真的」。控方續稱,多項證供一併考慮,可作環境證供。杜麗冰則指,這些是背景證據,證明黎的想法?控方確認。
控方:黎明知違反《國安法》仍繼續行動
控方形容,黎於《國安法》後仍「堅持繼續戰鬥(hold on and keep fighting)」,例如決定繼續如常營運《蘋果》、於專欄撰文、在「Live Chat」節目發言,可見他即使明知行為違反《國安法》,仍繼續行動。
控方又指,甚至在黎還押後,黎仍著高層按原有方式運作《蘋果》,不要自行停運,顯示黎持續參與串謀直至《蘋果》停運。控方舉例,黎曾於《國安法》後提到要取消香港的特殊地位、科技禁運、要求美國在與中國貿易時,考慮與貿易無關的議題等。
李運騰問,為何提及取消香港特殊地位、要求美國考慮與貿易無關的議題等,屬於制裁、封鎖及敵對行動?控方回應,因為外國不應干預他國內政,有任何事情干預中國,均可視為制裁、封鎖及敵對行動。假如有人以人權作為貿易的前設,便屬干預中國內政。
李運騰質疑,那麼除人權以外的其他非貿易議題,又是否視為封鎖?控方認為,在貿易時考慮任何非貿易議題,均會影響中國的經濟利益,重申貿易時不應考慮其他非商業議題。李運騰關注,有否專家證供支持這一點?控方指,其專家關注美國的法律,未能在此方面提供意見,但會依賴「敵對行動」的一般意思。

控方:黎言論構成勾結罪內「請求」制裁
控方指,黎在《國安法》生效後,在「Live Chat」節目、《蘋果》文章和 Twitter 上發布的言論,構成勾結罪內「請求」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活動,例如黎對中國及共產黨作出虛假描繪(Having painted a false picture),意圖說服外國實施制裁、懲罰中國。
李運騰問,黎須否知道自己正作出虛假描繪?控方需否證明黎是故意作出虛假描繪?控方指不需要,解釋於《國安法》生效後,黎沒公開或直接請求制裁,但將其所有言論、行為一併考慮,可構成「請求」。杜麗冰總結控方意思,即黎以虛假描繪掩飾其「請求」(the request was disguised under this painting of a false picture),再呼籲外國政府干預以懲罰中國?控方確認。
控方重申,黎提出「香港已完蛋」、鼓勵美國撤銷香港特殊地位,即使沒公開呼籲或要求制裁,其言論至少是「自然且合理地」鼓勵或說服美國和其他國家,對中國及香港實施制裁。
HCCC51/2022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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