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日星期日

頭條新聞案Q&A|上訴庭為何裁定節目不涉辱警?就諷刺作品如何劃界?

頭條新聞案Q&A|上訴庭為何裁定節目不涉辱警?就諷刺作品如何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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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頭條新聞》的來歷?

《頭條新聞》是香港電台於 1989 年 4 月 4 日啟播的節目。當年《華僑日報》報道,港台正籌劃一個分析及評論時事的電視節目,希望引發觀眾了解本港及世界各地事態,本港各報刊編輯、主筆及專欄作家的看法,以及介紹一群正為社會事務思想和寫作、默默地耕耘者,方式是每周選定議論最多的新聞,再加以演繹、分析及評論。

1991 年《華僑日報》報道新一季《頭條》時,形容主持「仍走風趣幽默路線」。至 2021 年,港台提到節目以嬉笑怒罵形式諷刺時弊,旨在監察政府和有影響力人士。

節目自播放以來,外界反應不一。過往有立法會議員指,節目切合香港人喜歡互相揶揄的說話方式,代表一國兩制下香港自由開放的價值,政府應以節目為鏡,藉此改善施政。另一邊廂,有全國政協批評節目「陰陽怪氣」,曾被前特首董建華稱節目「低級趣味」。

Q:節目甚麼內容遭投訴?通訊局如何判決?

2020 年 2 月 14 日,《頭條》播出兩個短劇環節「驚方訊息」、「無品芝麻官」。翌日,警務處向時任廣播處長梁家榮發出投訴信。該周通訊局開始接獲市民投訴。

同年 3 月 3 日,警務處再向港台發投訴信。《頭條新聞》主持之一王喜曾在社交媒體公開信件內容,部分節錄如下:

自去年六月反修例示威活動開始,《頭條新聞》節目從來沒有譴責或批評過有暴徒破壞商舖、四處堵路、縱火、嚴重傷人等暴行,亦從來沒有譴責或批評過支持暴徒的人。社會上有很多人對暴徒的暴行非常反感,亦有很多聲音支持警隊執法止暴,但《頭條新聞》節目卻從來沒有提過這方面的看法。

以二月十四日的一集《頭條新聞》「驚方信息」環節為例,主持人以「嬉笑怒罵形式指警察不再巡邏,又囤積抗疫物資。事實上,警察並沒有取消巡邏,亦沒有囤積抗疫物資,警隊只是按工作需要向政府物流服務署申領防疫保護裝備,並嚴謹跟從內部指引分發予前線人員使用。

本處必須指出,《頭條新聞》的「驚方信息」環節,會令觀眾對警隊產生錯誤看法,誤解警隊,若大眾因此對警隊失去信心,不法之徒便有機可乘,香港的治安便難以維持,這絕對涉及重大的公眾利益。
2020 年 3 月 13 日,港台工會成員持標語在港台廣播大廈外請願,向顧委會主席陳建強遞交請願信。

2020 年 5 月,通訊局公布裁決,指節目共錄逾 3,300 名公眾人士投訴,局方經審議後,裁定《頭條新聞》屬個人意見節目,表達意見時須尊重事實,並需盡量讓多方面意見得以表達,多項投訴成立

商貿及經濟發展局回應指,港台作為公共廣播機構,接連被裁定違反多項守則條文,情況非常嚴重,嚴正要求港台表明接受裁決並致歉,檢視節目製作和編輯過程中,有否涉及人員疏忽和失誤。

港台其後表示,在該季《頭條新聞》播出後暫停製作,最後一集於 6 月 19 日播出。

2020 年 6 月 19 日,《頭條新聞》最後一集播出後停播。

Q:港台工會及記協提司法覆核,原審如何裁決?

2020 年 8 月 19 日,港台工會和記協提出司法覆核挑戰局方決定。2021 年 6 月,時任高院法官周家明開庭審理,工會一方由名譽資深大狀陳文敏、大律師譚俊傑代表;通訊局一方由資深大律師陳樂信、陳翺謙代表。同年 11 月,周家明裁定局方和工會一方各有勝敗。

法官周家明指,《頭條新聞》屬個人意見節目,受《電視節目守則》(下稱《守則》)約束。而在〈無品芝麻官〉環節中,主持指「醫生呀,你唔夠口罩就早啲出聲吖嘛,衙差就大把有得剩」,法官認為,通訊局未有調查內容真確性,提出證據反駁內容不準確,就斷定相關消息「虛假」,並裁定港台違反《守則》屬錯誤。

至於另一節目〈驚方訊息〉,主持從垃圾桶跳出,稱:「依家仲取消徒步巡邏,唔使行咇,將當值時暴露喺空氣中嘅機會,減到近乎零呀!」法官則認為,通訊局裁定內容涉辱警,沒有不合情理之處。

雙方理據及法官觀點,概括整理如下:

Q:雙方各自上訴,上訴庭如何裁斷?

港台工會、記協一方和通訊局,其後各自就敗訴部分提出上訴。案件於 2023 年 9 月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及上訴庭法官區慶祥審理,翌年 9 月頒下判詞。

上訴庭一致駁回通訊局上訴,維持原審裁決,即「無品芝麻官」環節並無違反《電視節目守則》;工會、記協一方就「驚方訊息」提出的上訴,則獲判勝訴,上訴庭下令撤銷通訊局的警告

Q:上訴庭如何就諷刺作品劃界?

上訴庭判詞除了裁斷《頭條新聞》案的勝敗,亦對傳媒日後如何處理新聞素材有一定參考價值。3 名法官都認為,諷刺節目有其獨特性,針對誇張、失實的內容,應享有較大容忍度,但他們對於涉案集數的內容,是否針對警方身分,有不同看法。

首席法官潘兆初指,從「驚方消息」的上文下理可見,環節確實針對警方抗疫情況,但內容意義「遠不止於此」,認為王喜的形象蔑視警察、「將那些加入警隊的人視為廢物」。而警察的身分,屬《守則》中提及的社會地位,應受保障。他強調,不等於警方可免受批評,只是保護他們免受侮辱。

潘兆初強調,即使容許以誇張手法來嘲諷,都不能以攻擊性材料來詆毀或侮辱,強調「即使是諷刺作品,都不能逾越體面的界線(There is a line of decency that even satires cannot cross)」。

法官關淑馨則認為,要觀乎作品整體,不能只撮取部分片段考慮,舉例提到王喜包著垃圾袋一幕,若只看片段開首及結尾,她同意是諷刺警察毫無價值及不專業,肯定屬辱警;但若考慮整個環節,內容是針對警方抗疫工作,以誇張手法呈現警察當時防疫裝備齊全,但工作量似乎比裝備沒那麼充足的醫療人員少,故是呈現公眾對警方工作的不滿,而非針對其身分。

法官區慶祥亦認同,若是針對警方行為,而不是警員身分作出批評,不應被視為違反《守則》。他接納工會一方提出,節目是諷刺警方在新冠疫情裝備過多、行動不足的行為,而不是針對警方身分。

上訴庭終以二比一裁定,港台並非基於警察的社會地位侮辱警方,工會一方上訴得直。

Q:通訊局兩度尋求上訴至終院?

在上訴庭裁決後,記協與港台工會指尊重法庭裁決,不會將案件上訴至終審法院。通訊局則兩度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

2025 年 2 月,上訴庭拒絕批出上訴許可,並要求局方支付 18 萬元訟費。判詞指,局方提出 3 項上訴理據,但其中一項流於學術討論,另外兩項挑戰事實裁斷,包括港台曾兩度邀請警方受訪遭拒等,上訴庭認為,都未上升至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層面,同樣駁回。

同年 8 月,由終院 3 名法官組成的上訴委員會,以案件無合理給予上訴許可的理由為由,拒絕向局方批出上訴許可。換言之,通訊局無法再透過上訴挑戰上訴庭決定。

Q:案件落幕,各方回應?

是次《頭條新聞》所掀起的風波,橫跨約 5 年終告落幕。節目於 2020 年 6 月 19 日播出該季最後一集後暫停製作,至今未再重製,現時港台網頁亦已把《頭條》下架。

期間,港台歷經多次人事變動。2020 年 6 月,時任副廣播處長陳敏娟以健康為由請辭,港台稱並非為節目問責。2021 年 2 月,時任特首林鄭月娥指港台「極有需要改善」,派出專責小組進入港台,由特首辦前常任秘書長丁葉燕薇領導,檢討港台管治及管理。同月,時任廣播處長梁家榮提早離任,由民政局前副秘書長李百全接任。

2021 年 2 月 19 日,政府宣布廣播處長梁家榮提前解約。

2021 年 3 月 1 日,李百全上任廣播處長首日在港台廣播大樓履新。

至於《頭條》兩位主持,曾志豪於 2021 年 7 月被解僱,其後離開香港。同年 9 月,吳志森發布影片透露已赴英。

對於終院拒批上訴許可,通訊局指備悉有關決定,作為廣播業的法定規管機構,會繼續以公平、公正及不偏不倚的原則按《廣播條例》及相關節目守則,處理有關廣播事務的投訴,確保電視及電台節目符合公眾利益。

記協與港台工會則發布聯合聲明指,港台早已停播《頭條新聞》,通訊局裁決造成的傷害已無法挽回,惟法庭判決對香港的新聞、表達自由意義重大,肯定了諷刺節目作為藝術表達,和社會評論形式的獨特性。

聲明指,終院的決定,是整個新聞行業的重要勝利,呼籲通訊局承認錯誤、撤銷裁決。

曾志豪(左)、吳志森(中)

FAMV32/2025、FAMV33/2025、CACV579/2021、CACV584/2021、HCAL1685/2020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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