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17
國際特赦組織今日發布最新研究,多名香港前在囚人士在報告中親述獄中不人道及有辱人格的待遇;國際特赦組織呼籲當局緊急調查香港懲教設施的情況。
九名於2016至2023年間入獄的前在囚人士表示,他們在全港11所監獄服刑期間,曾遭受身體暴力、長期單獨囚禁、惡劣的衛生條件,以及夏季危險的高溫環境。
國際特赦組織亞太區副主任白舒然(Sarah Brooks)表示:「這些前在囚人士對香港獄中生活的描述,揭示了一種常態性的虐待模式,對在囚人士造成了嚴重的身心傷害,當局必須立即展開調查。」
「根據國際法,將在囚人士置於極度高溫、污穢環境及暴力懲罰之中,已構成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更可能構成酷刑。香港政府必須終結這種人權侵害文化,並確保監獄內對人權侵害應負責的人員受到問責。」
香港當局回應國際特赦組織時,反駁有關指控為「惡意抹黑」。
「我聽到尖叫聲和『打雞翼』的聲音」
政治活動人士鍾翰林曾於2020年10月至2022年4月期間,還押於專為青少年而設的壁屋懲教所。他告訴國際特赦組織,懲教人員對在囚人士施暴是司空見慣的事。
他說:「有時候,當懲教人員對某個囚犯不滿時,會把對方帶到沒有閉路電視的走廊,然後我就會聽到該名囚犯的尖叫聲,以及『打雞翼』的聲音。」「打雞翼」是一個俗稱,形容懲教人員用手肘擊打在囚人士肩胛骨的體罰方式,這種手法旨在避免在身上留下明顯瘀痕。
因涉及抗議相關罪行而於2016年起被關押在同一設施的Peter(化名)表示,他在入獄第一天就因為不懂得如何正確稱呼懲教人員而遭到他們的毆打。
他說:「在青少年懲教院所,囚犯必須用特定語句報上姓名,並將身份證置於胸前。因為我是新來的,不懂這些規矩,結果被掌摑了八次作為懲罰。」
Peter指出,懲教人員利用體罰來宣示權威,並在青少年懲教設施中製造恐懼。
「如果你的毛氈摺得不整齊,或者站立時雙手未能伸直貼服,都有可能被打。」他續指,「有一次,我被要求背誦監獄守則,然後突然被命令要倒背。每錯一個字,我的腳板底就會被打一下。最後,我的腳板都變成了紫色。」
這些在囚青少年的證詞,似乎證實了此前有關懲教署人員使用暴力的指控。2017年,一家香港媒體採訪了50名曾被關押的青少年,他們描述了懲教署人員極端的身心虐待,包括毆打以及強迫飲尿和進食排泄物。2020年,據報有數十名在囚青少年因唱抗爭歌曲而被一名懲教人員掌摑。
「我們在牢房裡必須全裸」
香港夏季極度炎熱潮濕,下午氣溫常逾31°C。網台主持人、民主派活動人士「傑斯」尹耀昇於2021年還押赤柱監獄約20個月,期間經歷了兩個夏天。他對國際特赦組織表示,夏季的牢房猶如「焗爐」,感覺溫度「超過40°C」。
他說:「每晚回到牢房前,我們都要在飯堂廁所排隊,用那裡的水喉射水沖身降溫。但其實這只是自欺欺人,當我們從飯堂走回牢房時,全身又已經濕透了。」
雖然赤柱監獄每個牢房的天花板都安裝了電風扇,但尹耀昇指風扇被鐵絲網緊緊圍住,阻擋了氣流,令其「完全無用」。
「我們在牢房裡必須全裸——連內褲都不能穿。我可以聽到有人痛苦地叫喊,有些人更因為太熱而需要被送去醫院。」
Amy(化名)於2023年夏季被單獨囚禁於羅湖懲教所,她表示其牢房沒有窗戶,讓她長出了痱子。她補充道:「連懲教人員自己都全身濕透。」
2024年,在囚的社運人士鄒幸彤,針對獄中規定女性即使在酷熱夏季仍須全年穿著長褲的規則(男性則無此規定)提出司法覆核挑戰。
「一個幾乎看不到陽光的地方」
香港的《監獄規則》規定了兩種類型的單獨囚禁,兩者均違反國際標準。《監獄規則》第63條容許因違反紀律而處以最高28天的懲罰性單獨囚禁;第68B條則授權以模糊的非懲罰性目的,初步實施72小時的行政性單獨囚禁(隔離與其他在囚人士的交流),並可進一步延長至一個月。
鍾翰林表示,他在壁屋懲教所期間,獄方至少根據第63條將他單獨囚禁三次,他認為這是報復行為,而非合法的紀律處分。
「有一次,我在探訪期間告訴朋友因為懲教人員覺得我們晚上太吵,我被罰步操超過三個小時。我朋友在社交媒體上發布了這件事,一週後,懲教人員搜查我的牢房並『搜出』了一張不屬於我的書籤。隨後我就被送去單獨囚禁作為懲罰。」
即使是「非懲罰性單獨囚禁」,在實踐中似乎也被用作懲罰手段。
尹耀昇說:「我剛入獄時,懲教人員把我帶進一個房間,施壓要我簽署文件,『自願』同意單獨囚禁。基本上你無法拒絕——他們會把你鎖在房間裡,直到你同意簽字為止。」
前立法會議員、現任國際特赦組織香港海外分會理事張超雄於2022年被關押在荔枝角收押所。他表示,懲教人員也曾要求他簽署類似文件,「自願」要求單獨囚禁。
受訪者描述了單獨囚禁造成的嚴重精神痛苦。
尹耀昇說:「我被關在一個狹小的牢房裡,每天獨自一人超過22小時。我在牢房裡吃飯和如廁。雖然每天有一小時的放風時間,但也只是在一個圍欄圍住的籠子裡獨自踱步,那裡幾乎看不到陽光。」
2025年7月修訂的《監獄規則》,納入了允許以「維護國家安全」為由,根據第68B條實施單獨囚禁。
受訪者表示,單獨囚禁更有可能被用於針對因「政治」罪行被關押的在囚人士。
「蟑螂在我身上爬」
受訪者亦報告了監獄內惡劣的衛生狀況。2021年被關押在荔枝角收押所的Tommy(化名)說:「有蟑螂在我身上爬,我根本睡不著。」
同年被關押在同一設施的張超雄形容該處「極度骯髒,超乎想像」。
「在牢房裡,塵埃積聚成柱,從天花板垂下來。在監獄醫院,廁所無法沖水,惡臭難忍。」
國際特赦組織呼籲香港當局採取立即且具體的措施,解決報告中記錄的人權侵害問題,包括進行必要的調查和改革,以防止進一步侵犯在囚人士的人權。
政府亦應落實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於2016年提出的建議,包括:
- 成立一個獨立機構,授權其對所有拘留設施進行有效的突擊視察。
- 縮短單獨囚禁的最長期限,並將其限制為最後手段,時間應盡可能短。應為單獨囚禁的決定建立清晰具體的準則,說明相關行為、類型及最長期限。
- 編制並定期公布有關使用單獨囚禁的綜合分類數據,包括相關的自殺企圖及自殘行為。
「利用單獨囚禁作為報復和脅迫的工具,是一種可能演變成精神酷刑的人權侵害行為。香港政府必須緊急使其現行做法符合國際標準,嚴格確保單獨囚禁僅在特殊、個別的情況下作為最後手段使用,並接受定期、實質性的獨立審查。」白舒然表示。
背景資料
香港懲教署目前在市內管理29個懲教設施。這些設施中的在囚人士包括等候審訊或判刑的還柙人士、正在服刑的定罪人士,以及因入境事務原因被羈留的人士。為簡便起見,國際特赦組織在報告中使用「監獄」(prison)一詞稱呼懲教署管理的任何設施。
除了採訪前在囚人士外,國際特赦組織還進行了廣泛的文獻研究,並與具備懲教服務專業知識的律師及研究人員進行了訪談。
懲教署就國際特赦組織的調查結果,回應稱「嚴正反駁有關指控」。懲教署表示對肢體暴力採取「零容忍」態度,單獨囚禁僅在「嚴格遵守法律」的情況下實施,並執行了「盡可能最高程度的清潔標準」,以及已採取「廣泛措施」應對炎熱天氣的影響。
文章来源:國際特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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