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7日星期二

支聯會案Day4 控方開案引何俊仁言論 官關注是否引共謀者原則

實時更新・支聯會案Day4 控方繼續讀出開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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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散庭 周四續審

主控黎嘉誼表示,同意法官所指, 2018 年修憲前的片段已有足夠謄本,控方可以毋須「特登播返出黎」以節省法庭時間。

法官李運騰續提議,周三讓控辯在法庭就「共謀者原則」商討,延至周四才再開庭。雙方同意。周三雙方商討期間公眾不可入內,李卓人亦毋須到庭。

鄒幸彤在兩名懲教人員的陪同下返回被告欄,期間向旁聽露齒笑及點頭。

散庭後,李卓人走到被告欄旁,隔玻璃窗與法律代表對話及轉交文件。旁聽人士陸續離開法庭時,鄒幸彤母親向鄒揮手,鄧燕娥則向鄒作出手指心形的手勢,鄒以同樣動作回應兩人。

11:19 控方建議先播片
官關注播 20 年前片段「係咪真係需要」

主控黎嘉誼提議,可先播同意案情中的片段,又指其後預計需傳召的證人不多。

法官李運騰指就片段的問題,他今早與同僚討論,不知控方打算播多少個小時的片段,惟「有啲係廿年、廿幾年前嘅事情」。而觀乎控方的開案陳詞,他們是「依賴 2018 年國家修憲之後,將呢個共產黨領導地位呢,就係確立嘅」。

李又指《國安法》無追溯力,控方指稱的罪行是 2020 年 7 月 1 日之後發生的事,此前的事情就算准控方呈遞,「只不過作為背景資料」。李表示,「但如果作為背景資料⋯⋯係咪真係需要⋯⋯例如 1989 年,一路睇到今時今日呢?」李問,法庭是否可改為閱讀謄本代替,並問控方為何要在法庭上看「十幾廿年前⋯⋯當時係唔犯法嘅嘢呢?」

支聯會一方林芷瑩並提出,控方在此階段處理「共謀者原則」時,亦需要看「究竟個 no-no(指不反對通知書)⋯⋯咩情況」。

鄒幸彤則指,審訊文件冊內的謄本不完整,部分情況是控方只抽取了宣言的一段,「同一篇宣言無理由剪頭剪尾」。李運騰表示此未能為法庭節省時間,重申「睇返 30 年前嘅嘢意義不大,20 年前嘅都意義不大⋯⋯最緊要係 2018 年開始,一路去到落案嗰日,嗰啲先至緊要呀嘛」。

11:15 官提出下午暫不開庭
予控方時間處理理據

庭上討論控方需澄清引用「共謀者原則」的適用範圍,主控黎嘉誼表示需時處理,料要到今天下午之後。法官李運騰遂說,不如下午暫不開庭,改為控方在下午 4 時前把書面理據或列表,交予辯方法律代表及鄒幸彤本人,並延至周三再開庭,稱「處理咗共謀者原則先返嚟,其他人有無提議?」

李卓人的代表大狀胡栢昌指沒異議,並稱想表達與支聯會一方同樣關注,指在開案陳詞首天才見到 marginal note(附註)有「共謀者原則」。

李運騰其後提議,不如讓鄒幸彤直接留在法院至接收控方文件,省卻懲教署接收文件的麻煩。懲教人員稱可以為其安排。

11:11 辯方促澄清引用原則情況
控方稱「時間緊逼」 官:延期咗不下一次

法官李運騰遂對向主控黎嘉誼指,「你都聽到辯方提出嘅關注啦」,指控方要釐清採用的「共謀者原則」範圍,是《國安法》生效之後,抑或囊括生效之前,另亦要說明打算依賴誰人的言行、用以證明甚麼,「你要講清楚,如果唔係辯方好難進行辯護」。

法官陳仲衡亦指,也要釐清獨立證據。支聯會一方、資深大狀林芷瑩也說,要釐清甚麼證據會落入「共謀者原則」。

李運騰指,要先有表證、涉及的團伙,而控方依賴的言行要涉進一步推動串謀等「先用得㗎嘛」,遂問控方「你今日做唔做到?」

主控黎嘉誼表示「因為時間緊逼⋯⋯」被李運騰打斷指,「你要幾耐呢?因為你唔係今日突然之間醒起用㗎嘛。我哋(單案)一再延遲架喇⋯⋯expect 你琴晚已經做咗㗎喇」。林芷瑩表示,如果主控會援引 Joint enterprise (伙同犯案),亦要提供案例。李運騰笑說,「應該多過廿年㗎喇,因為以前上一份工我都用過唔少㗎喇」。

李再向黎嘉誼稱,「你大概需要幾多時間呢?因為都講喇,因為都延期咗不下一次,你有多過一年,expect 你琴日做好」。

11:08 支聯會一方要求澄清
控方引用「共謀者原則」情況

法官李運騰表示,留意到今天仍有文件存檔至法庭,問控方是甚麼。主控黎嘉誼表示,是今天才處理到的承認事實。

李運騰問,辯方是否已有?由破產管理署延聘、代表支聯會的資深大狀林芷瑩指,控方現表示會依賴「共謀者原則」。李運騰打斷指,「未澄清嘅」。林續指在簽署承認事實時,控方沒提過會起用「共謀者原則」,加上本案並不是串謀罪,不知道案中哪些才是獨立證據。

李運騰重申「佢未澄清嘅」,並指另有一宗彭姓案例提及即使不是串謀控罪,而是「共同控罪」(joint charge)亦適用「共謀者原則」。

林芷瑩聞言稱,「若然真係咁樣做⋯⋯佢開案陳詞無寫清楚⋯⋯如果真係,要set out 晒⋯⋯」李運騰表示,「咁唔係點呀,同意案情就簽咗喇」。林表示「咁要搞返清楚先讀得」。

11:03 控方讀畢開案陳詞

控方讀至針對被告支聯會的部分,指本案被告被起訴時,支聯會「是以有效存在的法⼈團體⾝分作為本案被告之⼀」,雖然特首會同行政會議於 2021 年 10 月 26 日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條例》決定把⽀聯會從公司註冊名單除名,⽀聯會⾃此不再具備法⼈⾝分,惟按例,經已開展並待決的法律程序仍可繼續進⾏,而按例支聯會由破產管理署長代表。

控方指據條文,「如某公司所提起的法律程序或他⼈所提起針對某公司的法律程序在該公司解散之⽇待決,該項法律程序可由破產管理署署長代表該公司繼續進⾏,或可由他⼈繼續進⾏該項針對代表該公司的破產管理署署長的法律程序。」

控方續指,支聯會本身作為法人團體的作為,例如營運處所、互聯網發布及處所以及處理⽀聯會資產等,以提供平台給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在《國安法》生效後繼續進⾏煽動他⼈顛覆國家政權的⾏為。

控方表示,其立場是據本案共同控罪,法庭可考慮李、何、鄒是否與支聯會共同犯罪。同時,3 人作為支聯會的董事,「他們的作為可以構成指示 D1(支聯會)的意志和意圖⽽被視作針對 D1 的作為」。

控方最後指,「會透過本案所提出的證據,舉證各被告⼲犯了所⾯對的控罪,並邀請法庭裁定各被告罪名成立。」

主控黎嘉誼讀畢開案陳詞後,應法官要求讀出開案陳詞的附表,包括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出任支聯會董事的列表、3 人在常委會所擔任的職務的列表、支聯會網站可供下載《港支聯通訊》的內容拙要、支聯會網站帖文扼要,以及 Twitter 公開帖文扼要。

11:00 控方引鄒幸彤 2021 言論
五大綱領與一黨專政有衝突

控方指,鄒幸彤在 2021 年 5 月 9 日支聯會舉行的活動中,「宣告⽀聯會將長期繼續⿎吹及傳揚其組織及主張,⽽『結束⼀黨專政』是否⽀聯會的⼝號也好,也不改變⽀聯會的主張」。

鄒稱,「我哋係⼀個爭取⺠主嘅團體,我哋絕對係反對⼀黨專政嘅,佢存唔存在於我哋⼝號⼜好,我哋所有嘅⾏為,我哋所有嘅主張,唔會避得開呢⼀個嘅⋯⋯呢句說話囉⋯⋯」

控方指,鄒在 2021 年 5 月 24 日公開表示,「預計到⽀聯會的五⼤綱領與中國共產黨有衝突」。庭上片段顯示,鄒稱「五⼤綱領嗰個宗旨都係同佢嗰個⼀黨專政嘅其實係有個基本嘅衝突喇,咁佢早晚係要殺到過嚟嘅,係有咁嘅預計嘅」。

控方續指,同年 6 月 1 日,鄒宣告支聯會將長期繼續⿎吹及傳揚「結束⼀黨專政」,並公開表示即使李卓人、何俊仁「未能繼續⿎吹及傳揚⋯⋯她會繼續相關的作為」。

在片段中,鄒稱「咁阿李卓⼈嗰啲入晒去吖嘛,咁之後阿俊仁⼜緩刑咁樣點講啫,咁即係頭⾯上可以講嘢嘅⼈愈嚟愈少,焗住要上囉咁樣。咁不過我⾃⼰畀⾃⼰嘅定位就係⼀個補位嘅⼈嚟⋯⋯我哋係要係『結束⼀黨專政』,即係呢種立場企咗喺度,除非你轉性質你去做返公⺠團體件事,如果唔係⼀你個組織嘅存在意義就係你要講清楚呢啲道理囉。咁我企得喺呢個位,我咪做呢件事囉⋯⋯」

片段播放期間,鄒幸彤和李卓人均低頭看文件。

控方歸納指,根據整體證據,鄒幸彤「必然是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語境下,⿎吹及傳揚『結束⼀黨專政』的主張;就相關非法顛覆⽬標的立場,必然也是⽀聯會及其他被告的主張」。而在《國安法》生效後,鄒幸彤宣告會「繼續堅持相關的非法顛覆⽬標及作出的⾔⾏」,鄒必然是在相同的語境下,共同與其他被告繼續進⾏煽動他⼈顛覆國家政權的⾏為。

10:52 控方引鄒幸彤 2021 言論
稱「建設⺠主中國不可能唔『結束⼀黨專政』」

控方開始讀出鄒幸彤「額外言行例子」,指鄒在 2015 年發布的文章中,稱「正因罪責無從迴避,堅持就成為責任—必須堅持挑戰,改變這個國家的制度,斷絕這種『誅九族』的國家邏輯,才對得起許許多多無辜的犧牲者」。控方讀出上述內容期間,鄒幸彤注視眼前的電腦螢幕,並執筆書寫。控方指她翌年發布的文章提及,「獨裁者最害怕的是⾃⼰的⼈⺠;只有中國⼈⺠能推翻中國共產黨」。

法官李運騰打斷控方,指出難以同時閱覽開案陳詞及文件謄本列表,「搵個記項我要搵幾個字先搵到,咁其實(文件謄本列表)幫唔到我㗎喎」。

律政司黎嘉誼則回應,「我會嘗試⋯⋯」。李運騰遂指,「你一定要試呀,你起碼畀個頁數我」,並指示控方在開案陳詞中加入頁數,讓他可更易找到相關內容。

控方續指,鄒在 2018 年六四集會公開表述支聯會「結束一黨專政」的主張。

控方引述鄒稱,「近幾年,香港嘅紅線愈嚟愈多,最新嘅紅線叫做『結束⼀黨專政』,『結束⼀黨專政』講嘅係咩嘢呀?不就是要求政黨輪替,要求將權⼒還畀⼈⺠,要求真正嘅⺠主⋯⋯⼀黨專政⼀日存在,類似嘅悲劇只會不斷重演,我哋要悼念嘅⼈會愈來愈多。⼀黨專政⼀⽇存在,中國唔會有真正嘅⺠主,香港都唔會有真正嘅⾃由,要結束呢⼀個循環必須『結束⼀黨專政』」。

控方續引述鄒稱,「佢哋⽽家要令到『結束⼀黨專政』成為唔可以講嘅說話,成為唔可以越嘅紅線。佢哋要我哋接受呢⼀個現實,中國就係共產黨嘅天下,共產政權就係要千秋萬代。我哋喺呢度清楚咁同佢哋講,我哋絕不接受。」

鄒續稱「但係我哋都唔使妄⾃菲薄,每⼀個敢於說不,敢於堅持,敢於不服從嘅⼈,都係喺度示範緊畀你⾝邊嘅⼈睇,示範緊畀全世界嘅⼈睇,暴政唔係不能夠抗拒,反抗亦都並非沒有可能,最終嘅雪崩,其⼒量係嚟⾃每⼀⽚嘅雪花。『結束⼀黨專政』唔只係⼀句⼝號,更加係⼀個承諾⋯⋯你哋未完成嘅,我哋必會繼續。」

控方續指,鄒幸彤在 2021 年 4 月 27 日支聯會參與的活動中,「說明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與所謂⺠主不容,並宣告會堅持五⼤綱領」。

庭上播放片段顯示,鄒稱,「咁⾄於你話嗰個『結束⼀黨專政』嘅問題,我諗呢個係我哋堅持咗 30 幾年嘅⼀個原則。如果我哋係真⼼誠實,實意咁樣係要爭取⺠主嘅話,冇可能係容許到⼀黨嘅專政⋯⋯我哋話我哋要建設⺠主中國,不可能唔『結束⼀黨專政』喇,咁唔可能係我抽走⼀個專政」。

10:37 控方引何俊仁 2020 言論
稱「⼀黨專政⼀定會結束」

控方指,何俊仁在 2019 年 9 ⽉在網上或受訪時,否定共產黨的領導與愛國關係,並以其他國家涉及根本上改變政治制度或國家體制例⼦,⽽⿎吹及傳揚⽀聯會「結束⼀黨專政」的主張。

例如,何提到德國在 1917 年入侵俄國時,俄國沙皇向「共產黨的老祖宗」列寧提出合作,先抗拒外國⼈的侵略,再解決他們之間的矛盾,惟列寧沒有答應,反問國家屬誰,指國家是沙皇所控制、擁有,而非屬於⼈⺠的國家,又指列寧最終推翻沙皇管治,「所以你共產黨就唔好同我講呢套,即係所謂呢個國家,係唔係真係屬於⼈⺠嘅?呢個真係最⼤嘅問題」。

控方指,何俊仁於 2019 年 9 月公開表達對中國共產黨的敵意,以及發布針對國家及香港特區的負⾯內容。

控方播放何 2019 年 9 ⽉接受傳媒訪問的內容,何稱「我梗係有極⼤嘅憤怒啦,對中共呢個極權」,又指前特首林鄭月娥背後有「共產黨撐腰」、「如果唔係⼀個極權政府撐腰,佢唔會咁樣」,另表示「我睇得到呢個政權呢,就真係非常邪惡⋯⋯即係我相信係⼀定係有權⼒嘅⼈做,唔使我講邊個政權喇!」

控方又指,何在 2020 年 6 月 4 日表明不會恐懼《港區國安法》,「我們相信這個抗爭⼀定要下去,正義最後⼀定能夠到來,那就是說⼀黨專政⼀定會結束」,指出他要以正義之名抗爭及「結束⼀黨專政」。

庭上播放片段期間,李卓人發笑並望向旁聽席。

控方歸納指,上述言論反映何俊仁⼀直以來⿎吹及宣揚⽀聯會「結束⼀黨專政」的主張,該些言論必然是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語境下。而根據何在《國安法》⽣效後,宣告會繼續堅持相關的非法顛覆⽬標及言行,都必然在相同的語境下,共同與其他被告或個別地繼續進⾏煽動他⼈顛覆國家政權的⾏為。

10:30 控方引何俊仁 2018 言論
稱「唔認同共產黨嘅領導」

控方指,何俊仁在 2018 年 5 月支聯會舉辦的示威,表示「我哋更加要推動⼀個⺠主嘅中國,要達到呢個⽬標,我哋要『結束⼀黨專政』,然後先⾄可以實現⼀個真正⺠主⾃由、憲政嘅中國⋯⋯我哋睇到⼀個障礙嘅就係當年係犯罪,屠殺學⽣嘅⼈,為咗保護⾃⼰佢嘅罪過⋯⋯更加唔肯還政於⺠,更加唔肯將權⼒加以制衡,更加係要將共產黨嘅永續專政要寫喺憲法上,甚⾄係⼀個無限期,無任期限制嘅永久⼀⼈專政⋯⋯所謂黨主席、國家主席、軍委主席,三位⼀體,永續專政⋯⋯」

控方續指,何當時又稱「我哋希望有⼀個⺠主中國,⾃然就係⼀定要『結束⼀黨專政』,『結束⼀黨專政』唔係要消滅共產黨,共產黨係有權參加競選,有權可以透過公平嘅選舉,贏得繼續執政嘅地位,我哋唔係要消滅共產黨」。

控方指出,何在該示威中公開表述⽀聯會「結束⼀黨專政」的主張,又聲稱並非要「消滅」共產黨,但要以所謂⺠主之名,結束其領導地位,以及否定國家的憲制及政治制度。

控方指,何俊仁於 2019 年 5 ⽉在網上或受訪時,把中國共產黨放置在所謂⺠主的對立⾯,公開表述不認同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例如提到「其實⺠主佢就係將個權交返畀⼈⺠,唔好淨係你惡晒。咁所以呢個『結束⼀黨專政』係重要嘅,你唔好你惡晒,你要解除咗嗰個黨禁,要⺠間係有報章嘅⾃由、結社嘅⾃由、集會嘅⾃由,然後呢就係組黨嘅⾃由⋯⋯」

控方引述何指,「其實呢就係根本我哋嗰陣時,就係話我愛國我先⾄要反共,因為共產黨帶嚟災難,因為共產黨好多嘢係不⼈道,所以咁所以咪嗌交囉⋯⋯所以我哋嗰陣時候呢,就因為我哋係認同個國家⺠族,真正嘅國家⺠族,所以我哋就唔認同共產黨嘅領導⋯⋯」

10:23 控方引何俊仁言論
官問是否引「共謀者原則」

主控、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繼續讀出開案陳詞,提及李卓人於 2019 年 5 月出席美國國會聽證會,公開表述支聯會的組織及主張,「包括以所謂民主之名進行抗爭」,引李的發言:「我是 89 那代人,我們展開了抗爭⋯⋯我們是想要改變中國那一代,想要爭取中國的民主」。

控方又指,李卓人在 2019 年國慶日帶領叫喊「沒有國慶,只有國殤」⼝號,顯然否定國家的成立及或國家現⾏的憲制和政治制度。

控方指,李在 2020 年 5 月到中聯辦外示威時,曾「表示中國共產黨不應該繼續存在」,例如稱「香港⼈,我哋⼀路係咁多年,31 年都係譴責呢個屠城嘅政權,都係要求追究屠城,『結束專政』,就算有《國安法》我哋都會堅持我哋嘅立場⋯⋯我哋香港⼈我哋會繼續⽤我哋嘅⾃由去講出我哋嘅真⼼話,講出我哋係要求全中國都應該⼀齊係有⺠主,享有⺠主,同埋專政政權係喺整個中國都唔應該係繼續係存在。我哋係會繼續我哋喺呢⽅⾯嘅堅持」。

李卓人在被告欄站起,表示有說話向法庭表達,法官李運騰着他向律師代表轉達。李運騰續引述開案陳詞謄本,指出庭上播放片段並不支持控方所引述「中國共產黨不應該繼續存在」一說法,問黎「呢度係咪又漏咗幾個字呢?」大律師胡栢昌則表示李卓人表達同樣關注。

主控黎嘉誼則表示「我唔會用專政」,並修訂為「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李卓人再次站起,雙手打交叉示意控方說法有誤。

大律師胡栢昌與李卓人溝通後,向法庭指,「雖然李先生佢就唔係好想用『領導地位』呢個字,但係我解釋咗呢個唔係證據,係控方嘅開案陳詞。」法官李運騰則回應,即使控方修正所用字眼,仍對控方所引述的發言例子有保留,「都係爭論嘅,但起碼都解釋咗啲,無之前咁突兀啦」。

法官陳仲衡指,控方開案陳詞中有涉及已認罪的何俊仁內容,問控方是否「喺度指出佢用途」?主控黎嘉誼答「呢度係其中重要用途」。

陳仲衡追問,控方起用何俊仁的言行是否會採用「共謀者原則」?黎嘉誼答,「我哋本身會喺稍後⋯⋯稍後再詳細進一步咁指出,究竟我哋係用邊啲被告、咩時段嘅言行」。黎並指,「想法庭引用共謀者原則,因為呢個原則,係《國安法》立法之後,我哋先至會覺得係適用嘅」。李運騰聞言指,「適當時候再澄清」。黎遂繼續讀開案陳詞。

控方歸納指,根據整體證據,李卓人「必然是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語境下,⿎吹及傳揚『結束⼀黨專政』的主張;就相關非法顛覆⽬標的立場,必然也是⽀聯會及其他被告的主張」。而在《國安法》生效後,李卓人宣告會「繼續堅持相關的非法顛覆⽬標及作出的⾔⾏」,李必然是在相同的語境下,共同與其他被告繼續進⾏煽動他⼈顛覆國家政權的⾏為。

控方並開始讀出何俊仁的「額外言行例子」,指他鼓吹及宣揚「結束一黨專政」。

控方指,何於 2015 年曾發表文章,宣告支聯會需加強宣傳及論述⼯作,吸引更多本地⻘少年和學⽣參觀,並設立「六四紀念館之友」群組, 以達致薪火相傳。何另曾聲言「中共縱使要在⼤陸維持專政,亦不⼀定可以完全抗拒香港全⾯的⺠主化」。

控方續指,何在「平反六四 結束專政 如何結束⼀黨專政」為題的文章中,分析不同途徑,包括長期的抗爭,並呼籲⺠間⼒量透過非政府組織,⼀起推動⽂化思想和價值意識的改變,顛覆世界上專制的政權。

控方另指,何在 2018 亦有發表文章,稱「在『新時代』的個⼈獨裁、⼀黨專政下,無權無聲的⼈⺠,有如被封閉的⾼速列⾞,送入⼀條無盡頭、不⾒光的隧道中!」

控方續引述何 2018 年 4 月在傳媒訪問時稱,「佢⾃⼰都係講話⼀黨領導,多黨合作啊嘛」、「我哋梗係唔會改變個⼝號,同埋建設⺠主中國,同要求佢多黨制,係好⾃然嘅事啊嘛,即係⺠主社會裡面多黨制,就係⼀黨專政要結束㗎喇,就係咁簡單⼀樣嘢囉」。

控方指出,上述言論反映他知悉國家憲法確立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及政治協商制度,同時卻將中共放置在所謂⺠主的對立⾯。

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
李卓人與鄒幸彤不認罪抗辯。

10:04 控方繼續讀出開案陳詞

在被告欄的李卓人帶上眼鏡,低頭看文件。

10:03 開庭

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案專頁

09:56 李卓人、鄒幸彤已入庭

穿藍色長袖薄風衣、頭髮花白的李卓人拿着文件進入法庭,隔玻璃窗與與大律師胡栢昌對話。旁聽席亦見李卓人妻子鄧燕娥、鄒幸彤母親等人。

穿白色長外套的鄒幸彤在律師席上整理文件。及後她獲安排入被告欄,期間向旁聽露齒笑及揮手。

HCCC155/2022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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