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4日星期二

支聯會案.第 16 日|憶劉曉波病逝 鄒幸彤落淚 官質疑支援《零八憲章》內地或招刑責

 

支聯會被控煽動顛覆案,今(23 日)踏入審訊第 16 天,鄒幸彤繼續作供。她提及支聯會長期支持《零八憲章》運動,原本擬待劉曉波出獄後慶祝,但 2017 年劉突於獄中病逝,「我哋都離唔切話可以⋯爭取到佢⋯臨死之前可以出一出嚟見到佢屋企人」,鄒憶起時於庭上哽咽落淚。法官陳仲衡關注,《零八憲章》相關主使人在內地被定罪判監,問支聯會是否支援他人作出在內地可能會「招惹刑責」的行為?不考慮內地人的後果?鄒反駁指《零八憲章》主張憲法權利,根本不應有任何刑責,發起人被判刑正反映「法律被政治利用」;又指在專政國家爭取民主一向有風險,「係咪因為咁,就唔去做正確嘅事情呢?」

法官李運騰其後指,顛覆罪中的「非法手段」是指在香港或內地非法,宜留待陳詞處理,又指本案沒有內地法律專家,法庭無法處理「究竟乜嘢嘢喺內地屬於非法」,又指「我哋無從判斷、亦都唔應該判斷,究竟內地個定罪係咪妥當,我哋只能夠當佢係一個妥當嘅定罪嚟處理嘅啫」。

鄒幸彤指 2018 年修憲是「顛覆國家政權」,尤其廢除國家主席任期限制;但法官指不能爭議憲法的法律地位。(資料相片)

鄒確認蔡耀昌批修憲文章代表支聯會立場

身穿黑色喵坊 T 裇、白色大褸的鄒幸彤今繼續作供。鄒幸彤上周展示 2018 年 4 月第 117 期《港支聯通訊》,法官黎婉姫關注時任支聯會副主席蔡耀昌〈修憲是為民還是為黨?〉一文,提及「有人說,就算不修訂《憲法》第一條,共產黨領導根本已是事實存在;不錯,『一黨專政』的存在是現實,但筆者認為,寫入《憲法》將之更為合法化,則是更不能接受的」,問「共產黨領導」是否等同「一黨專政」,鄒不同意。鄒今確認文章屬支聯會立場,指支聯會設發言人制度,在支聯會刊物或活動以正副主席名義撰文或發言,基本默認為代表支聯會立場。

鄒續引文章提到,2018 年修憲時刪除國家主席、副主席的任期限制,是對《八二憲法》的重大顛覆和倒退。鄒表示支聯會當時已認為修憲「本身已經係顛覆緊當時一個憲法嘅制度體制」。法官陳仲衡指,不論支聯會對 2018 年修憲看法如何,「但修咗憲之後就成為咗憲法」;鄒同意,但強調「而家顛覆緊國家政權或國家制度就係共產黨自己,佢哋進行呢次修憲就係又一次顛覆」。陳官再重申,但修憲後「就係睇修咗後嘅憲法去考慮」,鄒說「唔淨止係」,指憲法屬修改、不是整部推倒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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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李運騰總結,即鄒幸彤覺得 2018 年修憲「係唔啱」?鄒指甚至是顛覆憲法制度,但是以表面上「合法」的手段進行;又笑言實際上會否如 47 人案判決般,可指人大沒有盡責審議修憲、因而是違法行為,當然沒有案例處理或具體司法解釋。

鄒幸彤形容 2018 年修憲加入「共產黨領導」字眼是倒退,是試圖將一黨專政現實合法化。(資料相片)

鄒:2018 修憲屬倒退,擬將一黨專政現實合法化

鄒續引該文章提及,《七五憲法》及《七八憲法》均有十分強烈的「文革」及毛澤東時代色彩,但自 70 年代落實改革開放、否決及清除「文革」遺害前提下,修憲成必要之舉,「《八二憲法》汲取了毛澤東時代和『文革』時期的歷史教訓,而局部減弱了共黨專制及個人專權色彩」,當中正式條文不再有涉共產黨領導的規定,亦規定國家領導人的任期限制。

鄒解釋,無論修憲前後,憲法離他們理想中真正的民主憲法都有距離、要修改,但畢竟《八二憲法》加入人權等條文,比起《七八憲法》是向一個「減弱專政」、「結束一黨專政」的方向進行、「向我哋認為啱嘅方向改變緊」;但 2018 年修憲卻是向「反方向」行,因此他們在 2018 年前修憲的建議,在 2018 年後仍適用、甚至更適用。李運騰指,即鄒認為 2018 年修憲是「一個倒退」;鄒同意,重申之前的修憲是「向緊結束一黨專政嘅方向行緊」。法官李運騰指因為沒有專家,難判斷此詮釋是否正確,但鄒的證供是代表支聯會當時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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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續確認,支聯會立場是一黨專政的存在是現實,而修憲將共產黨領導寫入憲法,是嘗試將一黨專政的現實「合法化」,「但做唔做到,我有質疑啦」。她亦指,中國憲法弔詭之處,是沒有司法實踐可測試現實中的「一黨專政」是否等於「共產黨領導」,因憲法在法庭「不可訴」、實際上是「無牙老虎」,故支聯會長期主張憲法要落實成為「有牙老虎」。她又指,憲法加入「共產黨領導」是否真能合法化一黨專政的現實、又或專政和領導的界線如何劃分,「憲法根本畀唔到任何答案、亦落唔到地」,因此《零八憲章》提倡「設立憲法法院,建立違憲審查制度,維護憲法權威」,是支聯會一直支持的方向。

法官質疑支聯會聲稱支援內地民運,是否不顧內地人後果?鄒幸彤舉例紀念六四或被關押,是否因此就不支持天安門母親討回公道?(資料相片)

官質疑支援內地《零八憲章》如推動人惹刑責

法官陳仲衡續指,涉《零八憲章》人士最後被判監,問 2018 年時,支聯會仍想在內地推動《零八憲章》?鄒說:「當然,《零八憲章》嘅運動冇停過,直到而家都冇停過」,但較難在國內推動,多數是在香港推動。陳官續說,支援人在國內推動,「即係支援啲人去做會招惹刑責嘅行為囉?」鄒說「要小心啲講」,指《零八憲章》的聯署人有五位數字,很多人沒坐監,「唔係直接話支持零八憲章就係等於有刑責,我哋唔可以咁樣講」,又強調「就我哋立場睇,成個《零八憲章》主張都係一啲憲法權利,根本都唔應該有任何刑責。」

法官陳仲衡再質疑:「但客觀嘅事實係,一啲同《零八憲章》有關嘅主使人,係因為咁而被判監、被定罪吖嘛,但你哋 18 年仍然想支援人喺國內推動一啲可能會為佢哋招惹刑責嘅行為?」鄒說「我唔會話可能招惹刑責」,並指發起人被判刑,正反映「法律被政治利用」的問題,「我哋話應該做啲咩、唔應該做啲咩,冇辦法考慮政治點樣打壓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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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仲衡再追問,支聯會稱要支援內地民運人士,「你哋唔會考慮內地人嘅後果?」鄒說,「如果佢哋堅持爭取民主,我哋梗係要支持佢哋啦」,而爭取民主在專政國家「不嬲都有風險」,香港和國內都一樣,反問「係咪因為咁就唔去做正確嘅事情呢?」。陳官再追問,「即係你哋對於爭取民主嘅比重,係大於對國內人士影響嘅考慮?」鄒指不可說大於或細於,指主動或選擇權在他們身上,「佢哋做咗啲嘢,我哋就係支援,我哋唔可以代佢哋抉擇。佢哋覺得呢樣嘢有風險、冇風險,承受到幾多,係佢哋自己選擇」,舉例在內地連紀念六四也有被檢控和被關押的風險,「係咪因為咁就唔支持天安門母親為佢哋嘅細路仔討回公道呢?係咪咁樣就係推佢哋違法呢?內地好多唔應該坐監嘅事情都有坐監嘅風險。」

法官黎婉姬指,即鄒也認為,其支持的行為在內地有招惹刑責的風險?鄒說有被捕風險、但不同意有刑事責任,又指認為不可用香港經驗去看內地何謂刑責。黎官指,但支援內地人士推動《零八憲章》,不是應審視內地會否招惹刑責?鄒坦言不涉政治立場,以任何客觀學術標準量度,中國也沒有司法獨立、「不是一個法治上好好嘅國家」,所謂刑責「好多時係政治檢控嘅後果」,故不能直接將香港對刑責的理解應用於內地,又指內地法院尤其審理政治案件,是靠政法委員會決定。黎官改問若不講刑責,相關行為或引致被拘捕或拘留?鄒答:「係,絕對係。」

鄒幸彤庭上引述和解釋多篇文章,反駁控方指控支聯會煽動對共產黨仇恨和非法行為。(資料相片)

向人大聯署籲釋放劉霞 官關注用字煽情

鄒續展示 2015 年以常委名義撰寫的〈西單再起,現代誅九族〉,控方開案陳詞引她文中提及「在中國,一旦涉及任何政治議題,就得有被『誅九族』的準備⋯必須堅持挑戰,改變這個國家的制度,斷絕這種『誅九族』的國家邏輯,才對得起許許多多無辜的犠牲者」,指她必然是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語境下鼓吹傳揚「結束一黨專政」。

鄒指,不能單看控方抽出來的說話來指她煽動非法行為,解釋文章背景是當時籌辦「新春團圓行動」,透過派揮春等籲港人關注國內失去自由的行動者和家人,又收集聯署寄給人大,呼籲停止監視劉霞等。法官李運騰總結,即鄒撰文目的不是控方所指假借民主之名挑起對共產黨仇恨、而是有正當目的,鄒同意,又指文章即使有煽動人,亦只是叫人參加類似的行動聯署,「唔可能話煽動啲唔知咩顛覆到國家政權嘅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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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陳仲衡問,即與「結束一黨專政」口號無關?鄒說「當然有關」,指他們所做的行動都是在「結束一黨專政」綱領下做,但是做很具體的行為,如擺街站、聯署。法官李運騰指,他們最終收集簽名交予人大,可理解為請願行動,而非嘗試污衊中共,鄒同意。李官關注,以「誅九族」為題「好似比較煽情」,鄒答稱是文學選擇、亦是實際存在問題,指不少人的家人同事均受影響。法官陳仲衡問,行動一方面向人大請願、另一方面就指相關人士被「誅九族」,即人大被指為「誅九族」?鄒說:「咁我諗我哋面對事實⋯真係有啲咁嘅情況發生,我哋都要跟事實說話」。鄒另引同年所撰〈雨傘一周年,勿忘傘捕者〉,呼籲如何支持國內因支持雨傘運動被捕人士。

2017 年,劉曉波因肝癌離開監獄,到沈陽市醫院接受治療,最終病逝。(資料相片)

憶劉曉波病逝哽咽落淚

鄒幸彤續引 2016 年支聯會工作報告,提及推動《零八憲章》和爭取釋放劉曉波,指屬支聯會長期支持、一直持續的工作。她憶述,「其實去到 16、17 年階段,劉曉波先生都坐咗大半刑期,我哋已開始計劃緊佢就嚟出嚟,可以點歡迎或者慶祝,可惜去到 2017 年中突然傳來噩耗話佢已病重,好快走咗,我哋都離唔切話可以⋯爭取到佢⋯⋯」鄒此時語帶哽咽、微微低頭,再吸一吸鼻子、輕嘆一口氣:「臨死之前可以出一出嚟見到佢屋企人。」

法官李運騰見狀,問鄒:「需唔需要休息吓?有冇紙巾?」鄒拿起桌上的紙杯喝水,法庭書記並上前遞上紙巾,鄒拿過紙巾後擦鼻和拭淚,低頭靜默良久,旁聽席亦有人拭淚。鄒續說,劉曉波在羈押下於 2017 年 7 月 13 日逝世,「最後連骨灰都冇得留低啦」,當時支聯會有辦一連串活動回應,如燭光遊行、七日祭、海祭、貼街招尋找劉霞,又聯合 42 個國際團體辦聯署,要求徹查劉的死因、釋放劉霞及因悼念劉曉波而被捕的眾多公民。

鄒說,聯署不久,因海祭劉曉波的人的確陸續獲釋,雖然不能確定中國政府為何做此決定、甚至是否知道該聯署,但也希望傳達訊息:「關注行動唔係冇意義嘅,係真係有機會改變到一啲受難者或受迫害者朋友嘅情況⋯即使劉曉波唔喺度,《零八憲章》嘅運動係未完結,我哋都希望讀者繼續關心因為呢件事受影響嘅所有人。」法官李運騰關注,鄒幸彤是指直至 2018 年,《零八憲章》的運動在內地仍然繼續?鄒指「我理解係」,但認為自己「冇乜資格作為證人喺度講呢件事」,只有資格講支聯會支援行動仍繼續;並確認至被捕前,支聯會仍繼續支持《零八憲章》。

鄒幸彤指多年來望香港人了解內地行動者,跨越地域和身分團結爭取民主力量。(資料相片)

鄒:盼香港了解內地行動者,跨地域爭取民主

鄒幸彤續說寫上述文章,「最主要目的真係唔係話要煽動啲咩行為」,而是想讓香港朋友了解內地行動者的故事,這亦是她一直想在支聯會做的事;加上辦講座、小組活動、派傳單等,「我希望做到嘅係等香港人睇中國嘅時候,唔淨止係睇到嗰啲好宏大嘅國家敘事,而係可以睇到嗰啲實實在在嘅人,尤其嗰班畀政府刻意抹去、為民主自由付出咗好多嘅人。我希望香港人係可以見到,民主自由唔淨止係我哋嘅追求,亦都係無數中國人嘅願望。」

她續說,「我更加希望可以做到,大家可以唔好成日畀當局宣傳嗰種好狹隘嘅民族主義所綁架,可以更多跳出一種講身分、劃敵我嘅思維模式,更多去講返一啲普世價值、共同人性,從而可以跨越地域、身分,去團結返一啲爭取民主嘅力量。」因此當她積極講述相關故事,「明顯就唔係想要煽動咩仇恨,而係想促進返中港兩地朋友嘅理解。甚至乎其實對我哋來講,呢啲根本唔係啲咩負面嘅故仔,我會覺得呢啲先係中國最正面嘅故事,我哋講緊嘅係中國入面最優秀嘅一批人。」此時鄒再微微抿嘴,話音略哽咽。

鄒續引她在 2019 年六四前的講座〈後八九的中國民主運動〉,解釋當時希望較系統地講述支聯會, 30 多年來支持的中國民運,並提及多個例子,如民運人士陳西在八九屠城後的恐怖氛圍下堅持搞罷工抗議,判囚三年,出獄後搞反對黨再被判監十年,其後辦人權論壇、參選人大再判監十年;高志晟、許志永由法律維權走入政治反對運動;謝文飛、王默向香港社運取經、因支持雨傘運動被捕及受酷刑等,指一方面反映中國民運多年來策略和形態的轉變,亦望港人發現其實兩邊均在面對類似掙扎、面對同一制度上的壓迫,從而產生共鳴,成為關注的起點。

鄒總結指,多年來說支援中國民運,「支援緊嘅,就係啱啱講緊呢啲好具體嘅人或事,從來唔係空談一啲好大嘅政治改革,更唔係講吓咩『打倒共產黨』嘅口號嚟自 high。民主運動個實體係人啦,關心人、支持人,同埋喺人同人之間去建立連結,永遠都係結束專政,建設民主嘅第一步。」

鄒幸彤指支聯會多年來支援不同形態的民運,包括但不限於修憲。(資料相片)

稱支聯會支援各種形態民運、包括但不限於修憲

控方於案中的檢控基礎,是支聯會非倡修憲運動、而是煽動人以非法手段結束共產黨領導。鄒續說,從中國民運背景去看,修憲運動「先係最敏感、最冇空間嘅一種政治反對運動」,指 1989 年後很多人嘗試提修憲,但全被打沉、坐監,因此後來才演變成講維權、民生抗爭,但指不論如劉曉波直接提修憲,抑或維權運動,均屬支聯會支援的民主運動一部分。

法官陳仲衡問,案發期間支聯會是否提倡修憲?鄒說是、但不止是,解釋中國民運以什麼形態表現,很視乎當時政治環境,「越高壓嘅環境,越唔可能出現明目張膽嘅修憲建議⋯如果將唔係修憲就話係非法,邏輯係好根本地同中國個政治現實係非常離地」。陳官追問,她稱修憲外推進民運的方法,是否涉改變國家根本制度?鄒說最終理想是民主轉型、非法律意義上的根本制度,又指「參與運動嘅人唔會睇憲法點寫,參與運動嘅人只會話我想要民主⋯支聯會都唔係睇住憲法嚟講目標,我哋目標咪係『結束一黨專政,建設民主中國』囉。」

鄒續引《港支聯通訊》另一篇文章提及,中國民運出現過組黨、憲章、新公民、維權、基層運動等,均屬支聯會曾支援過;並確認支聯會支持各種形態民運,包括但不限於修憲,至控罪期間仍然如是。

控方開案時依賴鄒幸彤2016 年〈平反六四 停止濫捕 結束專政 力爭民主〉一文,法官陳仲衡關注提及「獨裁者最害怕的是自己的人民;只有中國人民能推翻中國共產黨」。鄒指是假設情況、亦是事實的情況,指中共如要被推翻亦只能如此發生;又指這裡談及獨裁者為何害怕,「因為人民有能力推翻佢」,但「唔係講緊我哋做啲咩」、「冇話其他要煽動人做咩嘅意思入面」;又重申文章是解釋當年六四集會主題。

鄒回應控方引述何俊仁文章,指文中提及的和平抗爭如集會、遊行、示威等,全不屬非法手段。(資料相片)

官指支聯會「非暴力抗爭」或被內地定性為非法

至於控方依賴何俊仁 2017 年,以支聯會主席身分所寫的〈如何結束一黨專政〉,提及據歷史經驗,專制政權結束離不開三途徑,包括領導者自我改革,把權力開放達至民主;暴力革命把專政推翻;及民間社會和平抗爭,迫執政者不斷改革達至民主轉型。就和平抗爭的型態,文章提到包括集會、遊行、示威、上訪、聯署、網上輿論批判,以至維權律師在法律制度內外的抗爭等。

鄒指,支聯會明確拒絕暴力革命,而文中和平抗爭的行為模式,全部都不屬非法手段,「甚至你都可以話包括我哋依一刻喺法庭進行抗辯,都係依度提到法律抗爭嘅一種方式,係用緊我哋證詞、我哋嘅陳詞,去捍衛返結束一黨專政嘅正當性、合法性,為相關行動撐住一個合法嘅空間,但斷唔可以話因為依個係法律抗爭嘅一部分,就話我哋而家唔認罪,係非法手段㗎嘛。」法官陳仲衡指,文章亦提到法律制度外的手段。鄒回應,法制外手段不代表非法,舉例人權律師撰文披露無法見當事人,亦是法制外手法,「因為根本行唔入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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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陳仲衡亦關注,文章提及當年「不斷有人付出自由」,問是否承擔法律後果而失自由。鄒指劉曉波、許志永正因做上述的事失去自由,形容是事實陳述。陳追問,而事前是經內地法律程序判定一些事實、再失去自由?鄒指不一定,舉例劉霞亦失自由多年,「佢有咩法律程序呢?」她又指,內地有很多不經法律程序失去自由的情況,如敏感日子「被旅遊」、天安門母親六四前失聯。

陳仲衡續指,因此就鄒稱的非暴力抗爭,亦包括在內地會被定性為非法的手段。鄒認為,着眼點不是政府如何定性、而是其行為性質,指上訪、集會、遊行、示威,「本質上就唔係啲咩犯罪行為嚟」。她又指,專制下法律經常被「武器化」打壓民間抗爭,「當權者會唔會用法律打壓呢啲和平抗爭,我哋控制唔到,我哋只能控制自己遵守咩原則、用啲咩方式、判斷自己行使憲法原則去做」。

2019年維園六四燭光集會
鄒指支聯會倡和平抗爭如遊行、示威不屬非法手段,法官屢關注,有關手段在內地被定性為非法。(資料相片)

官:非法手段涉香港抑或內地,留待陳詞處理

自被告作供以來,庭上已屢出現,就支聯會鼓吹行為在內地是否違法的爭議。法官李運騰續指,認為就《國安法》22 條顛覆罪條文下的「非法手段」,所指是在香港抑或內地「非法」,要留待陳詞處理,又指因沒有內地法律專家,「我諗我哋都冇辦法處理究竟乜嘢嘢喺內地屬於非法」。他又說,「我諗我哋有個困難呢,就係我吔無從判斷、亦都唔應該判斷,究竟內地個定罪係咪妥當,我哋只能夠當佢係一個妥當嘅定罪嚟處理嘅啫,如果有定罪的話啦當然。」鄒同意留待陳詞處理。

鄒幸彤續指,五大綱領須整體理解,並解釋就平反六四的立場。她呈上 2015 年〈全民團結爭民主!平反六四一起撐〉一文,提及平反六四包括爭取確立歷史真相委員會,調查史實、公開資料、設立紀念館、編寫歷史;及成立恢復正義委員會,要求政府道歉和向加害者追究責任。

法官陳仲衡關注,「恢復」即「本來有」?鄒笑言「天賦我哋係應該有」;法官黎婉姬亦問,不是「恢復返個會,正義委員會」?鄒笑指是「恢復正義」的委員會,並解釋支聯會要求平反六四,是望有公開的、制度內、透明的方法進行調查、問責和賠償,而非純粹要求當權者有更好的定性、更非制度外私了尋仇,而此一目標只能透過法治手段達成。

法官陳仲衡關注,文章是「有咗個結論,先提出要求」,認為「政府係錯,先至要道歉」。鄒笑言「我哋當然認為六四屠城入面政府係錯啦」,又說「我諗有咩係啱、咩係錯嘅事情,基本嘅對錯,正常人都應該有啲判斷囉,對於六四發生咗咩事情。咁政府殺咗好多人係一個基本事實。」法官李運騰指,若然有結論,為何仍要有歷史真相委員會?鄒說「個結論唔淨係死咗人吖嘛,成件事發生咗咩事、死咗啲咩人、死咗幾多人,全部都冇真相。」

李官續說,「或者我哋都唔好用太多時間喺平反六四呢方面」,指這始終非控方立論,控方無指平反六四「啱定唔啱」、亦不要求法庭作此裁斷,「我哋都唔傾向於喺呢方面有任何結論」,但明白鄒稱平反六四是在法治下進行的程序,鄒確認。鄒續說,結束一黨專政是很闊的概念,平反六四要求向專政問責、要求限制權力,正是結束一黨專政下的其中一個目標。李官問,即五大綱領中最高層次是「建設民主中國」,其他綱領是為達此目標的步驟或手段?鄒指不會說是步驟,但屬其內涵一部分。

鄒幸彤庭上重申當然認為「六四屠城」政府有錯,法官指「唔傾向於喺呢方面有任何結論」。(資料相片)

官關注六四集會宣言負面:是否將中共置於敵對?

鄒幸彤最後回應控方指控她在 2016 年六四晚會所撰的宣言,提及:「喺香港,六四同樣係一代人嘅啟蒙,每年嘅六四紀念活動成為咗唔少人參與社會運動嘅初體驗,傳遞住香港人對公義嘅堅持,對真相嘅執着,對強權嘅無畏同埋對人嘅關懷⋯打壓激發起反抗,反抗惹嚟更大嘅打壓,呢個睇起上嚟好似係一個死循環,但係只要反抗嘅記憶不滅,反抗嘅經驗不被遺忘,每一次嘅打壓就係民間力量嘅累積,守護記憶就係守護前人撒下嚟嘅火種,只要火種不滅,終有一日星星之火必將燎原。」

「喺中共對香港圖窮匕現嘅一刻,唔通我哋可以奢望獨善其身咩?呢一刻正正係我哋應該同國內無數嘅反抗者企埋一齊嘅時刻,結束一黨專政唔單單係為咗中國嘅民主,更加係為咗香港嘅自由。對於前線嘅抗爭者,民主路上嘅先行者,我哋唔可以畀佢哋孤單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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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指,宣言是談及責任和選擇的問題,強調責任並非天生,「唔係話有咩身分就孭咩責任,而係一種基於良知嘅選擇,總有啲事情你唔可以睇到扮睇唔到、總有啲線你踩過咗係原諒唔到自己」,而相信民主、相信公民運動,就是相信每個人的決定和良知,但選擇和責任從來並非「輕飄飄」的事,而是會有代價、亦不一定有好的結果,宣言就是誠實向大家講,「我哋見到中國一代又一代人,企出黎孭起民主責任,然後一次又一次咁被打沉、關押甚至被殺害,既然係咁,點解我哋仲要堅持?個希望喺邊度呢?」。鄒指她的答案,就是每次打壓反抗雖然重重覆覆,「但佢都可以係一種經驗同埋能量嘅累積,就好似六四嘅屠城造就咗一代見證人嘅堅持」。她總結,最重要是「啱嘅事情就要去做」,「我哋做嘅嘢絕對無罪、唔係犯罪行為」。

法官李運騰指,宣言提及「圖窮匕現」,源於荊軻刺秦皇,笑言「我諗你唔係講自己係刺客嘅」,但關注是較負面講法,而鄒亦提及「劊子手」,問是否「將中共置於敵對一方」、是敵人?鄒指專政確實是其反抗對象,但不會用「敵人」字眼,「學劉曉波先生話齋,我們沒有敵人,我哋反抗嘅係個制度」,但同意是有對立的立場。李官再指「你講到好似仇人咁喎」,鄒指看不到講成仇人的意思,又指最主要訊息是與國內抗爭者「企埋一齊」,並非仇視、反而是關心支持某些人。

控方曾引述鄒幸彤在 2016 年六四集會上發言,法官提及「圖窮匕現」、「劊子手」等較負面,是否將中共置於敵對一方?(資料相片)

鄒:是叫大家承擔公民責任、做啱嘅事情

鄒續指,控方稱宣言是煽惑人進行顛覆政權、破壞推翻憲法制度的行為,但她認為宣言「成篇講要大家承擔公民責任、要大家做啱嘅事情,我睇唔出點樣煽惑他人做一啲犯罪行為」,就算叫大家繼續與支聯會「企埋一齊」、繼續燭光集會,亦非煽動非法手段;況且如宣言目的想叫人來燭光集會,聽到宣言的人已身處集會,「唔會所謂煽惑佢嚟。」

她續說,宣言作用與其是煽惑他人,其實是要陳述他們立場:「我哋代表啲咩,點解咁做,等聽到嘅人去判斷我哋代表咩價值、做啲咩、值唔值得支持我哋⋯係根據我哋自己理念原則,向公眾作出嘅一啲承諾」,就如最後所言「我們無法承諾天明,卻能承諾同行,直到六四真相大白,劊子手面對審判的那天,直到一黨專政終結。」法官李運騰問,宣言會否鼓勵大家一直與支聯會同行?鄒指可有此效果,但不會說是主要目的。

案件明天下午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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