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6日星期四

支聯會案|鄒幸彤作供提「劊子手」被法官打斷指「借題發揮」 鄒重申是客觀事實

追光者報道

2026 年 3 月 26 日



已解散的支聯會及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案件,周三(25日)踏入第18天審訊,鄒幸彤續作供。法庭先處理鄒早前供稱支聯會支持《零八憲章》運動,法官曾質疑支聯會是否支援他人作出「招惹刑責」行為,李卓人方就關注控方由開案陳詞至盤問李卓人階段,從無指「非法手段」包括煽惑他人違反國內刑法,雙方就此爭議作陳詞。控方一度指煽惑行為須在港發生,但效果不局限在港發生;經一番討論後,控方確認「非法手段」只針對違反國家憲法行為,國內刑法非本案處理議題。 


鄒幸彤之後繼續就六四紀念館作供,重申非為鼓吹支聯會主張而設,質疑警方從紀念館檢取的周邊商品及文,有「配菜」變「主菜」之嫌,若單憑物品判斷開館目的或構成偏頗。鄒續指六四紀念館的可持續性一直成疑,為方便史料繼續流傳,支聯會將其電子化,記錄在「六四記憶棒」內出售,亦會在活動上派發,故其實是「半賣半送」,即使六四紀念館不再存在,只要資料在手仍可起流動紀念館效果。2020年支聯會開始積極籌備網上紀念館,並在支聯會全部常委被捕前一個月完成。


鄒續供稱,控方指支聯會以六四燭光集會煽惑他人仇視中國政府,認為是否能起效果,不能單憑某句發言或較激烈言詞判斷,望法庭批准完整播放一次晚會片段,以了解活動所傳達信息,以及是否屬煽惑仇恨的場合,並揀選2018年六四集會片段。播畢影片後,鄒指燭光集會重心是悼念,相關儀式程序佔一半,自嘲「所以點解我哋成日俾人話行禮如儀」,坦言每年做很多儀式,但覺得禮不可廢,表達對死者的道德情感便要有相關儀式。


稱天安門母親講話是六四集會最重要部分


鄒表示,集會上最重要的是天安門母親講話,她們的意願和訴求是所有六四悼念或相關活動之基礎,除2014年六四前完全失聯外,每年都會在集會上發言;鄒並展示2006年的六四集會場刊,提及天安門母親的訴求,又引述天安門母親徐珏在2008年六四集會上的發言,提及紀念「六四」19周年是要喚起國人對生命的尊重與關愛,喚起對死亡的敬畏與戒懼,「就是要盡我們的一切努力,促使我們的制度按照人類的普世價值實現和平轉型。惟有如此,我們每一個人的生命才能得到最基本的保障……」,指天安門母親都認為真誠悼念,包括促使轉型的訴求,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源,重申在集會上要求「結束一黨專政」不是利用六四,「唔可能話徐媽媽利用緊個仔去推動政治主張」。


鄒續供稱,支聯會每年六四集會都想邀請當事人或親歷者發言,「佢哋聲音都應該要留喺燭光集會到」,「不論係天安門媽媽定係當時見證人,雖然佢哋嘅證詞從來未能出現過喺對『劊子手』嘅審訊之中⋯⋯」,法官陳仲衡聞言即打斷,提醒鄒「你係就事實作證,呢類『劊子手的審訊』,(法庭)唔係畀你借題發表對事件睇法嘅地方」。


鄒苦笑回應稱:「對殺人者嘅審訊?我都係講返件事啫,如果你唔滿意個字眼⋯⋯」,陳官再指鄒的字眼完全非審訊內客觀講出事件,惟鄒堅持指「客觀事件咪有人殺咗人,跟住冇得到公道囉」,重申是客觀事實、「唔知點樣用再客觀嘅語言去講」。法官黎婉姫追問鄒,現時她的長篇大論,跟「結束一黨專政」綱領有何關係;鄒回應是在解釋整個集會的設計。


鄒續指,所悼念的是「一班未得到公道嘅死者」,每年集會都會扣連當下的民主運動,如邀請內地「良心犯」家屬講話、邀請香港社運或學生團體分享等,當程序結束,才到支聯會作主辦方宣讀大會宣言,相關環節放在最後是明白許多市民未必留至最後一刻,認為最重要先完成悼念相關儀式程序,市民是否聽支聯會的宣言「唔係咁緊要」,「如果講到話六四燭光集會係為咗鼓吹傳揚支聯會⋯⋯或煽動啲咩唔知隱藏嘅議程或犯罪行為,成個流程設計唔會咁嘅樣」。


指預料坐監是因為知道自己得罪了當權者


控方列出10條鄒幸彤在《國安法》實施後發言片段,包括支聯會於2021年年宵擺檔賣花但遭取消攤檔,鄒指當時只是向記者交代事件,唯一呼籲他人的行為就是買花,惟並不是非法手段;另一發言是2021年5月的「洗刷國殤之柱」活動後,鄒指自己藉此宣傳六四紀念活動,但當時未知集會是否獲不反對通知書,只能籠統呼籲人悼念六四、點起燭光,惟亦不是非法行為,並透露本來想呈遞相片,但國殤之柱遭沒收,控方拒絕提供相關證物的相片,另部分則為新聞片段,自己只是回答記者提問,無意煽惑任何行為。


鄒幸彤也在2021年9月支聯會的記者會上發言,回應被警方指稱為外國代理人須提交資料一事,她在庭上指當天發言可被理解為「希望煽動國安停止佢哋嘅濫權行為」,但可惜沒有成功,因而令有常委「坐咗幾個月冤枉監」,亦間接導致組織群龍無首下解散,「如果我哋煽惑成功咗,慳返好多公帑啦」。


鄒稱,控方指稱支聯會明知會違反《國安法》一說完全錯誤,而好幾次表示預料會坐監,原因不是明知自己犯法,而是知道自己得罪當權者,在一黨專政現實下,「如果佢想,可以搞到我哋坐監」,稱「外國代理人」就是好例子,「明明冇犯罪,5個常委都坐晒監」。審訊周四(26日)繼續。


案件編號:HCCC15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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