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4日星期二

支聯會案Day16 官質疑支聯會倡在內地違法 鄒幸彤:根本唔應該有任何刑責

支聯會案 Day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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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2018 年修憲朝「反方向」

法庭早前裁定其中一個檢控基礎表證成立,據控方闡述,假使「中共領導」可透過修憲改變,支聯會亦從沒提倡修憲,故必然煽動以「非法手段」達至結束一黨專政。李卓人上周供稱,支聯會支持劉曉波等人發起的《零八憲章》,反映希望用合法修憲方法「結束一黨專政」。

鄒幸彤周一指,中國憲法在 2018 年被修訂時,支聯會已覺得是「顛覆緊」當時的憲法制度體制,並引述時任副主席蔡耀昌當年在《港支聯通訊》的撰文:

⋯⋯今次修憲,無疑是繼一九八二年全面修訂《中國憲法》後的最重要也是最具爭議的一次修憲⋯⋯當中尤以刪除「國家主席、副主席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的任期限制,十分清楚是為習近平「度身訂造」令他得以「三位一體」(即同時出任國家主席、中共總書記及中央軍委主席等三個黨國重要職位)不斷連任下去;更甚的是,從整體修憲內容來看,今次修憲更是對《八二憲法》的重大顛覆和倒退⋯⋯

⋯⋯《八二憲法》是對原先訂立《七五憲法》及《七八憲法》的大幅修改⋯⋯與現代化民主法治國家的《憲法》比較仍有十分大的距離,但畢竟是汲取了毛澤東時代和「文革」時期的歷史教訓而局部減弱了共黨專制及個人專權色彩。當中,最突出的兩部分是:第一,在《憲法》正式條文中不再有涉及共產黨領導的規定與提述⋯⋯第二,規定國家主要領導人⋯⋯的任期限制⋯⋯

鄒解釋,《八二憲法》雖與支聯會理想中的真正民主憲法尚有距離,但相對之前的憲法,已是正朝「減弱專政」、「專政結束」的方向進行,例如把人權寫進憲法。惟 2018 年的修憲卻朝「反方向行緊」。

法官陳仲衡期間質疑,不論支聯會對 2018 年修憲的看法為何,修憲之後已成憲法。

鄒指當然,但解釋稱此與支聯會為何早前會說「顛覆緊國家政權就係共產黨自己」有關。陳追問,鄒不會爭議 2018 年修憲的法律地位?鄒指,它表面上以合憲手段進行,但亦可如同「 47 人案」般,可爭議全國人大有否盡責審議、是否因而是違法行為,惟沒先例處理。

法官李運騰指留待陳詞處理外,亦指手頭上沒有《八二憲法》之前的憲法在手,以及因沒專家證供,不知鄒對憲法的詮釋是否正確。

鄒:修憲實屬最敏感
將其他途徑視為非法「離地」

鄒幸彤亦嘗試反駁控方,指其案情將修憲說成唯一合法的民主運動,但中國的民主運動,「其實修憲運動先係最敏感、最無直接空間嘅反對運動」,而八九民運的人是「好勇敢做呢件事」,指他們被捕使推動修憲變得不可行,才致往後十幾年的抗爭運動集中在維權式行動。

陳仲衡打斷指,控方並非指修憲才是唯一合法手段。鄒反駁稱,控方案情是指控支聯會「不是推動修憲運動,所以係非法手段」。鄒又指,中國的民主運動會以甚麼形態表現,是視乎政治環境,「越高壓嘅環境,越唔可能出現一啲好明目張膽話要修憲嘅建議」。

鄒確認,案發時支聯會不止提出修憲,亦重申,若將修憲以外的途徑都視為「非法」,是離地去看中國的政治現實,因為修憲是整個民主運動之中「最不容許發生」的事。

鄒指,支聯會是看着憲法來說自己的目標,就是「結束一黨專政、建設民主中國」。

許志永
鄒幸彤在庭上舉出維權律師高智晟、法律學者許志永、「傘捕者」謝文飛及王默為例,指支聯會關注內地維權人士,是為促進中港兩地理解。翻查資料,4 人均在內地被裁定「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分別被判囚 3 年至 14 年不等。圖為許志永(AP 相片)。

官質疑支持《零八憲章》
煽動違內地法律

鄒幸彤形容,中國憲法在內地實際上是「無牙老虎」,而劉曉波等人發起的《零八憲章》,要解決的正是要維護憲法的權威,那亦是支聯會一直支持的方向。但法官多次關注支聯會在此事上,是否支援他人在內地違法。

陳仲衡指出,《零八憲章》牽涉者在內地被判監,但支聯會至 2018 年修憲後仍然希望在內地推動它,「咁即係支援啲人去做一啲佢哋會招惹刑責嘅行為囉?」

鄒解釋,《零八憲章》簽署人數「達 5 位數字」,當中很多都沒有入獄,「唔係話支持《零八憲章》就犯法,我哋唔係咁講」。她亦認為《零八憲章》是爭取憲法下的權利,「根本唔應該有任何刑責」。

陳質疑,但客觀事實是與《零八憲章》相關的人被判監定罪,而支聯會繼續推動可能會令人在內地招惹刑責的行為,而不考慮其對內地人的影響。

鄒不同意,指發起人被判刑正反映內地法律被政治利用,「爭取民主喺一個專政國家不嬲都有風險」,若相關人士是要爭取民主,她便會支持,「無辦法話考慮政治點樣打壓你」,又指在內地許多「唔應該坐監嘅事」都有風險,包括悼念六四。

鄒以「天安門母親」為例
反問支持是否等於「推佢哋違法」?

陳仲衡再質疑支聯會重視爭取民主,大於相關行為對國內人士的影響。

鄒幸彤強調,選擇權在於相關人士手上,「佢哋覺得呢件事有風險、冇風險,佢哋承受到幾多,我哋唔可以代佢選擇」,她反問,若要處處顧慮被檢控或關押的風險,「係咪就唔支持天安門母親為佢哋細路仔討回公道呢?係咪咁樣就係推佢哋違法呢?」

法官黎婉姬關注,那鄒是否自己都認為所支持的行為,在內地有違法風險?

鄒強調是「被捕風險」,但不同意有刑事責任,又指中國「不是一個法治上好好嘅國家」,沒有司法獨立,刑責很多時是政治檢控,內地判刑亦由政法委員會決定,不能直接以香港對刑責的理解判斷。

鄒指實行「民間社會和平抗爭」
官再關注涉支援違法行為

庭上亦再提及支聯會「結束一黨專政」的意思,鄒幸彤引述何俊仁 2017 年以支聯會主席身分所撰文章,指有 3 個途徑,第一個為「領導者自我改革」,支聯會無從置啄;第二個為「暴力革命推翻專政」,支聯會明確拒絕;剩下「民間社會和平抗爭」一途,支聯會一直實施,鄒指亦包括現時的庭上抗辯,都是法律內抗爭一種,稱支聯會的行動模式皆不屬非法手段。

陳仲衡質疑,文章原句是支持「法律制度內外的抗爭」,又提及「當然不斷有人付出自由」,問是否描述有人因承擔法律後果而失去自由?

鄒同意部分維權人士例如劉曉波、許志永都是承擔法律後果而失自由,但「內地都見好多唔係法律程序失去自由嘅情況」,例如劉霞、其他維權人士「被外遊」、「天安門母親」被打壓。

陳追問,這是否代表鄒所指的非暴力抗爭,「係包括一啲在內地會被定性為非法」的行為?

鄒解釋,支聯會的着眼點不在於當局如何定性這些行為,因上訪、集會、遊行等在本質上並非犯罪行為,但專政國家經常會以把法律「武器化」來打壓和平抗爭,支聯會等無法控制。

官:非法手段指港抑或內地
留陳詞處理

李運騰歸納指,上述討論牽涉法庭處理《國安法》顛覆罪的「非法手段」,所指的是在香港或是在內地「非法」,適宜在結案陳詞階段處理,「我諗我哋都冇辦法處理究竟咩喺內地屬於非法,因為我哋冇內地法律專家」。

李並指,法庭的困難是無從亦不應判斷內地的判罪是否妥當,「我哋只能當佢係妥當定罪咁處理」。鄒同意應在陳詞時處理。

官質疑平反六四 前設是政府犯錯

鄒幸彤亦解釋另一綱領「平反八九民運」,續引述 2015 年的支聯會文章,指是包括倡議成立「歷史真相委員會」、「恢復正義委員會」、調查史實、要求政府道歉等,指皆屬公開、制度內的問責、調查方式,只能透過法治手段達成。

陳仲衡質疑,文章倡議的訴求以結論主導,「結論就係政府係錯,先至要道歉⋯⋯呢一切都係已經有咗個定論,先至提出你要求」。鄒指事情的基本對錯「正常人都應有判斷」,而政府六四殺了許多人是「基本事實」。

李運騰追問既然已有定論,那為何需設「調查真相委員會」?鄒回應指,結論並不止於有人被殺,而是六四發生何事、誰被殺、多少人被殺,「全部都無真相」,但她同意支聯會的立場是政府有錯。

李其後指,控方案情不是針對「平反六四」,亦非要求法庭判斷「平反六四啱定唔啱」,故法庭亦「唔傾向呢方面有咩結論」。

鄒憶劉曉波逝世落淚

鄒作供期間說到支聯會支援劉曉波的工作,她憶述被判監 11 年的劉,在 2016 至 2017 年已服畢大部分刑期,支聯會開始計劃如何迎接他出獄,「可惜去到 2017 年中突然傳來惡耗,話已經病重,好快就走咗,都嚟唔切話可以爭取到佢⋯⋯臨死之前⋯⋯出一出嚟見一見佢屋企人」鄒語帶哽咽,一度吸一口氣、索鼻子,說畢隨即低頭。

李運騰問鄒,「使唔使休息一下呢?有冇紙巾?」鄒答「我有」後,以紙巾拭淚,良久未語。鄒母此時亦低頭、眼眶略紅,坐在被告欄的李卓人一度低頭扶額,隔一會後略皺眉望鄒,神情帶點擔心。

鄒其後帶鼻音繼續作供,提及劉在羈押下於 2017 年 7 月 13 日逝世,「最後連骨灰都冇得留低」,支聯會亦舉辦海祭、國際聯署等,要求徹查劉的死因、釋放劉霞及其他因悼念劉曉波被捕的人。

鄒:關注內地維權者
為促進中港兩地理解

鄒幸彤亦解釋,支聯會關注內地行動者,是希望讓港人了解他們的故事,「尤其係嗰一班被政府抺去咗嘅,為民主付出咗好多嘅人」,亦盼望港人跳出「講身分、劃敵我」的思維模式,不被狹隘民族主義綁架,「明顯就唔係想要去煽動咩仇恨,係想促進返中港兩地朋友嘅理解」。

對於控方指支聯會宣揚中國的負面消息,鄒反駁指這些內地行動者「先至係一啲中國最正面嘅故事,我哋講緊嘅係一啲中國裡面最優秀嘅一批人」。鄒亦再次語帶哽咽,靜默片刻後繼續作供。

鄒續談及維權律師高智晟、法律學者許志永等例子,稱希望港人可知悉中港兩地「可能都係面對好類似掙扎、爭議,面對緊同一個制度上嘅壓迫」,從內地行動者的經歷「搵到我哋自己影子,產生共鳴」,繼而繼續關注事件。而支聯會的支援是關注具體的人和事件,「關心人、支持人,同埋係人同人之間建立連結,永遠都係結束專政,建設民主嘅第一步」。

高智晟
高智晟的女兒耿格(右一)2013 年美國國會聽證會手執父親相片。(AP 相片)

鄒六四集會談支援內地維權者
官關注用字對中共敵對

鄒幸彤在庭上播放自己在 2016 年六四維園集會的發言,亦為控方的呈堂證據:

喺對抗中共專攻嘅路上面,佢哋行咗喺最前線,為我哋擋下咗最暴烈嘅風雨。喺中共對香港圖窮匕現嘅一刻,唔通我哋可以奢望獨善其身咩?呢一刻正正係我哋應該同國內無數嘅反抗者企埋一齊嘅時刻,結束一黨專政唔單單係為咗中國嘅民主,更加係為咗香港嘅自由⋯⋯最重要的,是對的事情,就值得去做,值得去堅持。是因為我們確信,反抗屠城無罪,紀念亡者無罪,建設民主無罪

鄒補充,當時發言是集中闡述責任與選擇,「唔係話你有咩身分就孭咩責任,而係基於良知嘅選擇,總有事情你唔可以睇到扮睇唔到,總有啲線你踩過咗嘅話,你唔可以原諒自己」,她為此確信「建設民主無罪」。

李運騰關注她採用「圖窮匕現」一詞較負面,問是否「將中共置於敵對嘅一方呢?」鄒笑言支聯會從沒以「敵人」形容中共,又引述指「學劉曉波話,我哋沒有敵人,我哋係反對制度」。

鄒又指,宣言的目的是鼓勵會眾承擔公民責任,做對的事,「睇唔到呢啲係煽動他人去做犯罪行為」,與其說是煽惑他人,不如說是陳述支聯會的立場,向公眾作出承諾。她引述發言的末段,正是表達支聯會的信念,非煽動甚麼行為:

我哋無辦法去承諾個天幾時會亮,但係我哋可以承諾同大家一直同行,直到六四真相大白,劊子手面對審判嘅嗰一日,直到一黨專政終結,政治濫捕止息嘅嗰一日,我哋會一直堅持。
李卓人上周完成作供。鄒幸彤周一第二天作供。圖為 2019 年六四集會。

HCCC155/2022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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