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6日星期四

支聯會案Day18 控方指檢控基礎僅着重違憲 鄒幸彤播六四集會片屢遭反對

支聯會 Day18 天安門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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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煽動效果不限於香港

法庭周二在李卓人代表大狀沈士文陳詞後,要求控方釐清其檢控基礎。

周三甫開庭,法官李運騰即指,鄒幸彤主問作供時衍生法律議題,即支聯會似乎鼓勵或支持「某些人在香港以外地方進行違內地法律事情」,問控方檢控基礎的「非法行為」,是否限於香港境內發生?

主控、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澄清,控方案情是被告煽動的行為在香港境內發生。李運騰追問,那麼「被煽惑者」所做的事,是否只限於香港境內發生?黎答,「不論個效果係點,總之喺香港煽動咗呢⋯⋯」

李打斷指,煽惑行為當然要在香港發生,「如果唔係我哋就有麻煩啦」。黎即指,「喺香港發生一定冇問題(此控罪基礎沒爭議)啦,但我哋唔係局限喺個效果係咪香港發生」。

辯方沈士文:
若非法手段涵各地法律將「好闊」

李運騰其後提出由情境入手,指六四晚會參與者可能有內地居民,假設他們出席後受「啟發」或「感動」,回內地進行「不單只係違憲,直頭係可能犯罪嘅行為,旨在推翻同破壞國家根本制度」,其行為不是在香港作出,會否被視為是香港顛覆罪之下的「非法手段」?

代表李卓人的大狀沈士文提出,若把「非法手段」演繹成包括「全世界任何一個地方嘅法律」,「詮釋就好闊」。而由控方開案至李卓人一方結案,控方都從沒指稱支聯會在香港的煽惑,引致內地的人受煽惑而在內地有非法行為。他形容此為是控方案情的「弱點」。

沈又說,鄒幸彤作供時檢控基礎「擴大咗」,引述法庭曾問鄒,內地人士經鼓勵後推動《零八憲章》並在內地被定罪。沈重申,控方從沒就此舉證,並形容有關議題是「十劃都未有一撇,係完全唔可能成立」。

控方釐清立場:
內地刑法議題不需處理

黎嘉誼其後釐清,控方立場是涉案煽動行為在港發生,而對象主要是香港人,至於「結束一黨專政」是否「非法手段」,控方聚焦點只是國家憲法,尤其序言等,「所以國內嘅刑法,其實我哋嘅立場就並非本案要處理嘅議題」。

沈士文指控方的回應「完全解決」其關注,並確認無需重召李卓人作供。

庭上播放 2018 年六四集會,六四遇難者王鴻啟母親狄孟奇的錄像片段。(網上截圖)
庭上播放 2018 年六四集會,六四遇難者王鴻啟母親狄孟奇的發言片段。(網上截圖)

庭上播放 2018 年六四集會,六四遇難者王鴻啟母親狄孟奇的錄像片段。(網上截圖)
狄孟奇的發言片段。(網上截圖)

播 2018 年六四集會全片
控方屢反對 官快播

鄒幸彤其後作供,繼續就控方引用呈堂的證據,逐一反駁支聯會或自己沒煽動意圖。

鄒首先要求播放 2018 年六四維園燭光晚會時長 1.5 小時的完整片段,解釋稱法庭不能單憑謄本某句發言、某激烈言詞,判斷六四集會是否如控方所稱,是「煽惑他人仇恨或敵視中國政府」的活動,強調要整個程序「去睇」,包括整個活動的鋪排和氣氛。

播片期間,控方多次打斷,要求停播或跳播。

甫播片,顯示集會中標註由支聯會製作的簡述八九民運歷史片段,而旁白讀第一句「毛澤東的死」時,主控、律政司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打斷,指相信整個片段均關於六四,而控方一直強調本案無關六四的是非曲直,「相信法庭唔可以被要求睇呢啲事項,對任何一方都不公」。

李運騰指法庭需要判斷集會是否煽惑,「可能正正呢段就係好煽情、好煽惑,變咗我哋唔睇無辦法決定」,指示繼續播片。

其後集會大部分流程均以兩倍速播放,李指示集會儀式快播,跳轉至有人發言時轉回正常速度。兩倍速播放的包括獻花、默哀、點火炬、何俊仁讀悼辭、鄒幸彤讀大會宣言等環節。

張卓勤並再以本案無關為由,反對播放「天安門母親」狄孟奇的錄像發言片段,指因講者不是支聯會成員,而本案集中支聯會的「結束一黨專政」綱領,「法庭唔可以被要求處理啲唔應該處理嘅(事件)」。

李運騰向張指,鄒要求法庭看完整場集會,判斷整體是否有煽惑性,故法庭需要看畢,期間不會處理一些法庭表明無法處理的議題,「你可以放心」。

鄒建議以正常速播放狄孟奇的發言,指因是普通話,難以兩倍速聆聽。李最後指示以兩倍速播放,其後,以普通話發言的八九民運見證者吳仁華、「709 大抓捕」維權律師王全璋的妻子李文足的錄像講話亦以快播處理。

至於唱《自由花》、《血染的風采》等八九民運歌曲的環節,官指示以三倍速播放。李指「慢歌變快歌我哋都聽到」,播歌時旁聽席有人不住發笑,亦有人跟住三倍速度哼唱歌曲。

被問及集會講者是否支聯會成員、發言是否代表支聯會等,鄒舉例指,前中大教授陳健民不是支聯會成員。她指,所有講者都是由支聯會邀請,惟事前並沒協調對話或審閱講稿,只需與六四相關即可,但眾人發言「當然唔可以」代表支聯會立場。

庭上播放 2018 年六四集會,大會唱〈血染的風采〉片段,畫面可見毛孟靜。(網上截圖)
庭上播放 2018 年六四集會,大會唱《血染的風采》片段,畫面可見毛孟靜。(網上截圖)

鄒:六四集會最重要環節
是「天安門母親」發言

播畢整場集會,鄒幸彤歸納集會的設計重心在於悼念,指悼念儀式佔很大比重,她笑言支聯會因而被指「行禮如儀」,「但我哋覺得禮不可廢」。

她又指,集會最重要的環節是「天安門母親」成員講話,因她們才是六四之中最直接的當事人和受害者,其訴求是六四所有相關活動的基礎。鄒並展示 2006 年六四集會場刊,內有「天安門母親」發言稿,可顯示她們一直主張以法治模式解決六四問題:

我們一貫主張,公正解決「六四」問題,必須秉持和平、理性的原則,納入民主、法治的軌道。

鄒指,除此之外,集會亦盡量邀請六四見證者發言,「雖然佢哋證詞從來未能出現過對劊子手嘅審訊之中,起碼佢哋可以以咁樣嘅形式,無數人見證過⋯⋯」陳仲衡打斷指,鄒是就事實作供,「呢類『劊子手嘅審訊』(的用字),呢個唔係借題畀你發表事件嘅睇法嘅地方」,指審訊應使用「客觀」用字。

鄒反駁指,「客觀嘅事件咪有人殺咗人,跟住冇得到公道囉,呢個係客觀事實,唔知點樣用再客觀嘅語言去講」。陳回應,「你有能力,不過你唔選擇咁做啫」。

鄒重申見證者的證詞需在燭光集會被聽見,不可被抺去,「我哋講緊悼念嘅事情係六四屠城嘅死難者,唔係死於意外,係蓄意嘅行為」。

庭上播放 2018 年六四集會,六四見證者吳仁華的錄像片段。(網上截圖)
庭上播放 2018 年六四集會,六四見證者吳仁華的錄像片段。(網上截圖)

前中大教授陳健民,於 2018 年六四集會上發言。(網上截圖)
前中大教授陳健民,於 2018 年六四集會上發言。(網上截圖)

鄒:六四集會
非為鼓吹傳揚支聯會主張

法官黎婉姫質疑鄒此番「長篇大論」,與「結束一黨專政」有何關係?

鄒幸彤解釋是有關整個集會設計,重點在於中國民運維權者、家屬的證言,最後才是大會宣言,因許多巿民未必留到最後,「最緊要係先完成悼念相關儀式、程序,最緊要聽到『天安門母親』嘅說話,聽唔聽到支聯會自己嘅宣言就唔係咁緊要」,因此若說集會是為鼓吹、傳揚支聯會的主張,「傳揚啲咩隱藏議程、犯罪行為」,程序根本不會這樣安排。

李詢問那集會上支聯會的大會宣言作用何在?

鄒同意作為主辦方,仍要宣講立場。她補充集會若有更多與支聯會不同的聲音,「反而係成功嘅表現」,除了台上,台下亦有空間供民間團體擺檔,「只要嚟嘅人唔係搞事,係尊重返個場合嘅話,我哋基本上係來者不拒」,這符合民主「眾聲喧嘩嘅樣子」。

控方引 10 次發言
鄒逐一反駁指不涉煽動意圖

鄒幸彤之後續作供及舉證,逐一反駁控方依賴在《國安法》生效後的 10 段發言片段(見下表),指各次發言均針對特定議題、活動場合及目的,「唔可以乜都撈埋嚟講係煽動某個行為,而且係『犯罪行為』」,重申她與支聯會並無煽動意圖。

其中,鄒回應李卓人 2020 年 12 月 10 日,在支聯會及民陣「國際人權日 70 周年」流動街站發言時,指該活動目的是呼籲市民關注酷刑問題、向聯合國人權事務專員聯署,認為聯署「完全唔係非法手段」。

李運騰指,控方主要依賴李卓人在該場合談及支聯會堅持「五大綱領」,反映出支聯會的「宣告」、「心態」。鄒指出此為「犯罪心理」,反問「咁其實犯罪行為係啲咩?」,官遂要求控方澄清。

黎嘉誼指,李卓人的發言顯示即使《國安法》生效,支聯會仍堅持「五大綱領」。鄒再反問,「係咪我哋表示堅持就係『犯罪行為』呢?」官打斷指,「呢個唔係對答嘅問題」、「呢個係你作證嘅時間」,又稱「如果問呢度,我就會話你喺反酷刑日嘅宣傳同呢單案無關」。

鄒另向法庭呈遞已停辦媒體《立場新聞》的報道 —〈【支聯會的戰役.1】一個愛國組織的生與死:和理非、國際線、各區開花(1989 版)〉,指該報道於 2021 年 6 月 1 至 3 日刊出的長篇報道,「完整梳理咗支聯會歷史,我哋歷年用咩手段方法」。

鄒幸彤庭上提及《立場新聞》報道的資訊圖。(來源:《立場新聞》)
鄒幸彤庭上提及《立場新聞》報道的資訊圖。(來源:《立場新聞》)

鄒幸彤庭上提及《立場新聞》報道的資訊圖。(來源:《立場新聞》)
鄒幸彤庭上提及《立場新聞》報道的資訊圖。(來源:《立場新聞》)

鄒:網上六四紀念館
由支聯會準備、獨立運作

支聯會等各被告在本案,亦被指以「六四記憶.人權博物館」網上平台,發表針對國家的負⾯內容,激起⺠眾對國家政權的厭惡等情緒,藉此⿎吹及傳揚⽀聯會的組織和主張及組織籌款。

鄒幸彤指出,支聯會在《國安法》前留意到「呢個所謂風聲越來越緊」,「覺得紀念館又好,支聯會又好,好似要被人𢫏檔」,故開始籌備創立網上六四紀念館,將實體館的內容上載至互聯網,並強調目的是保存史料,而非宣傳支聯會,而它由開館起已脫離支聯會。

HCCC155/2022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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