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6日星期四

支聯會案Day19.實時更新 庭上重看李蘭菊發言 李卓人鄒幸彤流淚

支聯會案 Day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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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2 休庭 周五續審

鄒幸彤露齒笑,向旁聽席揮雙手。李卓人其後與鄒交談,一度笑出聲。

15:29 鄒幸彤稱有 3 名證人

法官李運騰在散庭前指,「可以諗多幾步,(現時)接近證據上嘅尾聲喇,剩返係結案陳詞嗰部分」,問鄒幸彤「係咪有辯方證人嘅?」

鄒確認,「有 3 位辯方證人嘅,唔會好長嘅但係」,並關注處理該些證人的證物的方法。李表示,「睇吓可唔可以第二被告團隊幫一幫你」。

李續指,希望各方法律代表討論準備陳詞所需時間,以及需否回應,「暫時我哋睇法,係因為而家都係 3 月尾,似乎 4 月之前都應該可以完結呢個證據方面嘅問題喇,可能我哋會預期可能 5 月頭或者 5 月中就會做結案陳詞嘅」。

15:20 控方引《零八憲章》提問
鄒同意支聯會支持內容

主控張卓勤展示《港支聯通訊》所載的《零八憲章》全文,問支聯會是否同意的《零八憲章》內容?鄒幸彤同意。

抗日戰爭勝利後的中國再次開啟了憲政歷程,然而國共內戰的結果使中國陷入了現代極權主義的深淵。1949年建立的“新中國”,名義上是“人民共和國”,實質上是“黨天下”。執政黨壟斷了所有政治、經濟和社會資源,製造了反右、大躍進、文革、六四、打壓民間宗教活動與維權運動等一系列人權災難,致使數千萬人失去生命,國民和國家都付出了極為慘重的代價。

張讀出上述段落,問當中的「執政黨」是否指「中國共產黨」。鄒同意。

執政集團繼續堅持維繫威權統治,排拒政治變革,由此導致官場腐敗,法治難立,人權不彰,道德淪喪,社會兩極分化,經濟畸形發展,自然環境和人文環境遭到雙重破壞,公民的自由、財產和追求幸福的權利得不到制度化的保障,各種社會矛盾不斷積累,不滿情緒持續高漲,特別是官民對立激化和群體事件激增,正在顯示着災難性的失控趨勢,現行體制的落伍已經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張再讀出上述段落,並問此處所指的「執政集團」,是否指「中國共產黨」。鄒同意。被問及此段是否支聯會支持的內容,鄒笑答「啱呀,講得好啱添」。

1、修改憲法:根據前述價值理念修改憲法,刪除現行憲法中不符合主權在民原則的條文,使憲法真正成為人權的保證書和公共權力的許可狀,成為任何個人、團體和黨派不得違反的可以實施的最高法律,為中國民主化奠定法權基礎。

張再讀出上述段落,問鄒之前說過《零八憲章》包含修憲,是否包括修改憲法第一條?鄒同意。

9、結社自由:保障公民的結社自由權,將現行的社團登記審批制改為備案制。開放黨禁,以憲法和法律規範政黨行為,取消一黨壟斷執政特權,確立政黨活動自由和公平競爭的原則,實現政黨政治正常化和法制化。

張再讀出上述段落,問「取消一黨壟斷執政特權」是否指「中國共產黨壟斷咗執政權」?鄒同意,「講緊而家事實情況係,憲法規限唔到個一黨執政集團,所以先話要憲法去規範返個執政集團」。

法官黎婉姫問,此處的一黨是否指「中國共產黨」?鄒同意。

張再問,鄒是否同意,2018 年國家修憲時,加入或修改了憲法第一條?鄒笑答「唔使我同意,係有咁嘅修改㗎」。

張問,先前鄒的證供是否指,「修改唔修改,事實上本身已經係咁」?鄒答「事實上本身已經係一黨嘅專政」。

張再問,「事實上係咪中國共產黨一路都係國家嘅執政黨呢?」鄒同意。

張續問,「係咪因為你嘅講法、睇法⋯⋯中共係執政黨,所以先做到你哋唔鍾意嘅一黨專政?」鄒表示「講嚟講去,『一黨專政』係個制度。乜嘢係因為個執政黨,所以一黨專政?無嘢做得到一黨專政。因為一黨專政係形容個體制⋯⋯唔係一件做得到嘅事情。」

張修正問,「維持到『一黨專政』、你哋不滿嘅體制⋯⋯係咪因為中國共產黨先維持到呀?」鄒語帶疑惑重述其提問,「因為中共先維持到一黨專政嘅體制?」稍頓後她答,「而家呢個一黨專政嘅體制係中共維持緊,係。唔會用因為、所以啦。但而家嘅呢個『一黨專政』嘅體制,係中共維持緊,係嘅」。

張追問,「你嘅睇法係咪,中國共產黨就係阻止緊去改變呢個體制?」鄒答「佢唔係一直以嚟都阻止,但係近幾年嘅趨勢,確實係越嚟越僵化」。

法官陳仲衡問,「講緊係 2018 修憲後」。鄒答,「2018 年嘅修憲,就係一個倒退,係。唔可以話阻止,係反方向行。唔係話阻或者唔阻。」

法官李運騰追問,此是否也是常委的看法?鄒答「因為我哋都有就呢個情況出聲明,我諗係有咁嘅睇法嘅」。

15:17 鄒稱支聯會內部認為《國安法》後
政治風險「無得避」

主控張卓勤續關注,支聯會內部有否討論擔心觸犯《國安法》哪條條文?鄒指主要討論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或顛覆國家政權,亦曾討論勾結外國勢力罪。

法官李運騰詢問,支聯會有否討論過有何對策?鄒指「對策就係無辦法對策囉」,認為風險是「無得避」。

李詢問是否風險存在,但會繼續支聯會原本的工作?鄒同意,指「因為我哋爭取民主嘅立場真係無得改嘅」。

控方問這是否支聯會的共識?鄒指共識是堅持「五大綱領」。

李追問,堅持「五大綱領」之餘,支聯會是否意識到有法律風險,但「都要做㗎啦」?鄒答當時討論「唔覺得係法律風險,係政治風險,我哋立場,一路都相信無犯法,但個形勢上,法律有可能被政治利用」。

李詢問是否代表有「檢控風險」?鄒同意。

法官陳仲衡指,李卓人政綱提及「香港法律已經不能捍衛我們應有的結社和集會權利」,指「似乎都係支聯會嘅結論」。

鄒指,「想講呢度係政綱,係個人立場嘅表達」。

陳指,「我知,似乎都係支聯會就國安法嘅結論嘅一部分,剛才你所講出嚟嘅結論,咪就係呢個政綱」。

鄒回應,「我諗當時認為法律保護唔到我哋嘅感受都好普遍,但唔係結論一部分」,而常委的結論係「要繼續堅持五大綱領囉」。

張卓勤指李卓人在政綱「都寫咗同你睇法相符嘅字眼,亦都寫咗係政治鬥爭,唔係法律」。

鄒同意,「所以我個人會同意呢個睇法,但我唔可以話呢個係個會(常委討論會議)嘅結論嚟嘅」。

張指,「不過起碼李先生同你睇法,呢方面唔會有分歧,佢都咁寫囉」。此時在被告欄的李卓人搖搖頭。

張指,鄒和李卓人其後當選常委,關注鄒後來有否實踐其政綱。

鄒笑言,「我諗我每次當選都會去實踐嘅」。

資深大狀林芷瑩問,「邊句政綱?」

張回應,「我係問成個呀。唔好意思,我哋繼續呀。你觀察,李先生同你接觸,李生先有無實現佢政綱呀」。李卓人在被告欄發笑。

鄒笑指,「我諗佢都有去努力做呢啲事情嘅,係囉,但都係我諗啫,我個人觀察嘅意見嚟㗎啫只不過係」。

15:08 控方案情:鄒所指「民主」是政黨輪替
鄒笑稱「民主咪民主囉,邊有咁多形容㗎啫?」

主控張卓勤續問到,鄒幸彤的證詞提及「結束一黨專政」不涉及非法主張,「你哋其實想,譬如做修憲呢樣嘢,係合法嘅」。鄒同意支聯會「做過嘅所有嘢係合法嘅,起碼我哋認為當然係」。

張歸納鄒的證供,是支聯會「都係叫人修憲之嘛」。鄒不同意,強調支聯會不只支持修憲,「我哋話民主運動有好多表達嘅形式」。

張又指李卓人的證供亦是「一路係譬如講修憲嘅啫」。鄒再次澄清,支聯會「唔係一路剩係講修憲」。

法官李運騰歸納支聯會支持一切民主運動,包括但不限於修憲,至於張所引述李卓人的供詞,李指「呢個唔係我記憶」。

李卓人的代表大律師梁麗幗亦關注,那並非李的供詞,「如果真係有呢句說話,可能引返」。

張卓勤指接受各方的說法,「可能係我籠統咗」。他繼續提問,問支聯會常委有否討論過,「結束一黨專政」所指不只是修憲?鄒指沒有場合需要這種討論,「無咩需要去解釋」。

張續問,支聯會有否討論過「結束一黨專政」的意思?鄒指沒有,「可能大家都默認都了解呢個係咩意思,無特別討論呢個」。

張向鄒指出案情,指支聯會在《國安法》生效後,主張要用「非法手段」推翻國家根本制度和政權機關,故支聯會不曾討論「結束一黨專政」,「原因就係因為你哋好似我哋講一路咁諗」。

鄒指不明白提問的基礎。法官黎婉姫要求鄒先回答問題,不要反問提問基礎,「如果佢問嘅問題唔適當,我哋會制止」。

張重複問題,是支聯會無需要討論「結束一黨專政」,因為其意思「咪就係控方一路指控你嘅意思囉」。

鄒指不同意,解釋一直毋須討論「結束一黨專政」的含意,是因其含意就是要達到民主,「呢個民主嘅嘢大家都明白、避無可避嘅,除非我哋唔再爭取民主㗎啫」。

張指出,鄒所指的民主,是在國家制度內實行政黨輪替。鄒笑稱「民主咪民主囉,邊有咁多形容㗎啫?總之中國裡面民主囉」。

黎婉姫追問,是否包括希望在中國有政黨輪替?鄒指民主會包括「政黨輪替嘅可能,但民主唔剩止係政黨輪替嘅」,要解釋起來涉及更複雜的概念。

15:03 鄒幸彤確認
支聯會常委有討論應對《國安法》

主控張卓勤指,李卓人作供同意支聯會內部在大概 2020 年 6 月 4 日前後,曾討論港區國安法,問鄒是否真有其事。

鄒指,「具體時間我唔記得,但係支聯會肯定有討論過《國安法》嘅」。

張展示李卓人參選常委政綱,顯示:

支聯會在通過《國安法》後,常委曾討論應對,結論是,堅持五大綱領,不退縮,不放棄,繼續為達到五大綱領目標抗爭。在香港,後《國安法》時代講堅持,已不單是在表達我們的意志,亦準備要承擔刑事責任。我們不知道何時中共紅線會殺到支聯會,一切視乎中共的政治鬥爭需要,而香港法律已經不能捍衛我們應有的結社和集會權利,我只有做好坐牢的準備。坐牢也是抗爭。時代在 31 年前已選擇了我,我會坦然面對時代的呼喚。

張問,「可唔可以咁講呢,《國安法》前後都好,常委有討論點應對,亦都係事實,呢度咁寫」。鄒同意。

張問,「李先生寫呢個結論係咪正確呢?堅持五大綱領,不退縮、不放棄,繼續為達到五大目標抗爭」。鄒同意。

張讀出李卓人的政綱,「在香港後《國安法》時代講堅持,已不單是在表達我們的意志,亦準備要承擔刑事責任」,問「呢個係咪結論一部分?」

鄒指,此句的前一句就是結論(即堅持五大綱領,不退縮,不放棄,繼續為達到五大綱領目標抗爭),稱「之後係李先生本人嘅證供」。

張問,支聯會是否因《國安法》而「特登」討論港區國安法。鄒同意。

張問,「當時常委有冇啲咩擔心?如果要討論得嘅話」。

鄒指,「個擔心就係覺得國安法會攞嚟做政治打壓嘅工具,因為佢哋嗰條紅線⋯⋯可能會被利用嚟打壓政治異見嘅聲音,我哋好明顯係政治異見嘅聲音嚟」。

張問鄒有否出席及參與這些討論。鄒指「有」。

14:54 控方就 2020 年六四維園集會提問
鄒幸彤指並非支聯會主辦

主控張卓勤續引述 2018 年六四集會場刊,鄒幸彤的大會宣言提及:

「結束一黨專政」說的是甚麼?不就是要求政黨輪替,給人民真正的民主

張關注,上述意思是否代表「你想實現嘅就係政黨輪替,即係國家嘅體制要有政黨輪替」?

鄒強調是制度上要有政黨輪替的可能性,「但唔係話我要邊個黨輪邊個黨」。

張指出,因宣言經過常委會通過,故必然是代表支聯會的看法。鄒同意。

張再問李卓人或何俊仁有否提出,不同意鄒的宣言,着她「唔好咁講」?鄒指「我唔記得有啲咁嘅嘢,應該冇」。

張指出,鄒所要求的政黨輪替,是違反中國憲法。鄒回應稱「唔接受」其說法。

張引述 2018 及 19 年的大會宣言,均提到《零八憲章》,請鄒確認支聯會是否支持《零八憲章》的修憲運動?鄒指支持《零八憲章》的內容,亦支持修憲運動。

張追問,支聯會是否想實現《零八憲章》之中提倡的政治制度?鄒指沒有具體討論過可以實現的部分、具體權力如何分配,是採用聯邦制或其他政治體制,「去到嗰陣可能有爭議,但大方向係認同嘅」。

2020 年六四集會被禁,控方指支聯會仍在維園現場舉行集會,以及在線上直播集會。鄒糾正指,維園的集會並非支聯會「舉辦」。

法官李運騰歸納稱,當日維園有實體紀念活動,「不過你哋唔認同係集會」。鄒同意,並指「因為我哋已經無辦法去主辦任何集會」。

張指出,若「集會太敏感喇呢個字」,那可以描述為有一個活動,「大家各自出席個活動」。鄒亦不同意,糾正指是「大家自發會出現喺嗰個地方」。

張指 2020 年的六四悼念流程與 2018、19 年大致相同,有音樂、有悼辭。鄒確認在網上的直播有程序,但在維園的情況則與往年完全不同,「我哋係完全控制唔到個維園係發生咩事」,只能小範圍「圍內幾個人去跟個程序,但係出面係管唔到㗎」。

張引述網上集會的大會宣言,亦提及《零八憲章》 ,指原因是支聯會一直支持《零八憲章》。鄒同意。

14:40 控方就六四集會主題「抗爭」字眼提問

主控張卓勤續關注常委會開會的情況,問鄒幸彤,支聯會做決定時,是否需要討論得出共識?鄒同意。

張問需要討論的事項,是否包括六四集會悼辭、大會宣言要怎樣寫、每年集會的主題?

鄒指,她在主問時提及,悼辭和大會宣言都是講者自己撰寫,然後交回常委會通過;集會主題則由常委會討論及決定。至於邀請甚麼人在集會講話,鄒指是由一個小組負責,經常委會通過後,再邀請講者。

張引述鄒的證詞,指六四集會主要目的是悼念,不是用作宣傳或宣揚「結束一黨專政」。鄒同意

張遂引述 2018 年的六四集會主題為「悼六四 抗威權」,問鄒「抗威權」是否包括「對抗共產黨」?

鄒解釋「威權」是指一個政治體制,「唔係講緊個黨嘅」。

張追問,籠統而言共產黨「控制緊呢個政制,你會形容為威權」。鄒同意。

2019 年主題為「人民不會忘記——平反六四!公義必勝!」。控方詢問「公義必勝」是指甚麼?「你要嬴乜嘢呀?係咪贏共產黨控制嘅政治體制呀?」

鄒解釋「公義必勝」作為一個悼念六四的主題,是指在六四之中的公義,「唔係兩者對抗嗰種嗰種輸贏,係有返 justice(公義),有返正義、公平結果」。

張亦關注,就上述兩個集會主題的看法,是鄒的個人見解還是常委通過這個主題時的想法?

鄒稱,常委通過主題時不會這麼仔細討論,笑言「因為我哋都唔會準備接受盤問㗎嘛」,她稱討論會有不同意見、不同字眼,最終挑選一個適合的主題,但確認主題必然符合「五大綱領」。

2020 年的六四集會主題為「真相.自由.生命—抗爭」。控方指出,當年集會已開始有訂立《國安法》的消息。鄒同意。

張問主題之中的「抗爭」是何意?「係咪抗爭呢個共產黨所控制嘅政治體制?」

鄒靜默片段後解釋,是要「抗爭一切不公義嘅壓迫囉,唔剩止係政治體制𠻹嘅,所有嘅不公不義都要抗爭啦」。

張追問「抗爭」是否「包括」抗爭共產黨控制的政治體制?鄒笑言「可以咁講」。

2021 年集會主題為「為自由 共命運 同抗爭」。張問當中「抗爭」一詞的意思是否如剛才所述?鄒確認。

14:34 下午開庭

控方開始盤問鄒幸彤,由律政司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負責提問,坐在被告欄的李卓人戴上眼鏡,一邊抄寫筆記。

控方首先問及鄒最初參加六四集會,是否知道並且同意,六四集會是支聯會很重要的活動,「基本上講起六四集會,全香港都會知道係支聯會」。

鄒同意六四集會是支聯會的重要活動,而全香港「我諗大部分人都知嘅」。

鄒幸彤 2010 年畢業後回港,曾在支聯會任職,離職後繼續做義工。張卓勤問她擔任義工期間,有否接觸過「結束一黨專政」的綱領?鄒確認她知道此主張。

2014 年鄒參選支聯會第 26 屆常委,張問鄒是否「唔單只想幫支聯會手,你係想帶領支聯會」。鄒笑言「啱啱參選肯定唔會諗咩帶領唔帶領嘅,即係做到幾多得幾多㗎啫」。

2015 年鄒成為副主席,張指至該階段,鄒在支聯會有領導地位,開始成為「支聯會嘅門面」,可以代表支聯會發言。鄒同意。

控方問鄒成為副主席後,有否需要問何俊仁或李卓人,「五大綱領」代表甚麼?鄒回答「『結束一黨專政』唔係咩高深嘅說話,我諗一般大眾、正常人都會明嘅意思」。

13:14-14:33 午休
13:10 支聯會一方完成盤問

支聯會代表資深大狀林芷瑩指,她沒有其他盤問。李卓人代表大狀梁麗幗亦指沒有盤問。

法官李運騰即指,現只餘下控方盤問,並指因鄒幸彤是親自行事,故提醒她稍後有覆問權利,押後下午 2 時半續審。

林芷瑩表示,她今早提出過要出席資深大律師夏偉志的喪禮,如法庭繼續審訊,則「我就唔去 funeral」。

李運騰表示,以為林的意思是她申請下午缺席而不是直接休庭,如她是指休庭,笑言「咁要問下大家意見啦咁樣」。

控方張卓勤表示,其今早理解如法官理解一樣,「唔係有咩睇法⋯⋯但唔係好肯定呢個係法庭必然接受(休庭)嘅理由」,強調自己「當然係 with every respect of Graham Harris」。

梁麗幗則指,李卓人一方沒特別反對。鄒幸彤亦說,「無乜所謂」。

李運騰笑稱,「(如果)本人行得開都會去,但呢個唔係我可以押後審訊嘅理由」,指審訊「都牽涉相當程序嘅公帑,唔覺得咁樣係適合(押後)嘅事情」。

法官黎婉姫指,林芷瑩有副手可協助她。李運騰亦說,法庭亦備有錄音,如有想補充,可稍後再續。

林答「唔緊要,真係冇所謂,it’s fine」。

李運騰續押後至下午續。

12:49 支聯會一方引
2002 年廿三條立法官員發言提問

代表支聯會的資深大律師林芷瑩,展示時任律政司司長梁愛詩於 2002 年 10 月 17 日,就廿三條立法的論述。

法官陳仲衡問鄒幸彤,有否「睇過或見過」此文章。鄒苦笑指,「沒有」。

主控張卓勤表示,「我諗個關注係如果冇睇過,講咩都嘥氣」。林芷瑩則回應,「你睇清楚啲先」。

法官李運騰向鄒指,「當時我諗你都未讀 law 㗎」,問「你讀咗大學未呀?」鄒笑言,「02 年應該未𠻹呀」。

李問,「呢個文章假設佢有發表過啦,假設係梁愛詩發表過呢個陳述,當年你冇睇過啦」。鄒笑言,「當年冇呀」。

李追問,「唔好講當年,嚟到今時今日,有冇睇過?」鄒笑言,「我冇印象」。

林遂讀出梁愛詩的論述:

It is therefore proposed to make it an offence of subversion to intimidate the PRCG or to overthrow the PRCG or disestablish the basic system of the state as established by the Constitution, by levying war, use of force, threat of force, or other serious unlawful means. Inchoate or accomplice acts are also specified as statutory offences. The HKSAR shall have extra-territorial jurisdiction over any subversion offence committed by HKSAR permanent residents anywhere, or committed by any other persons outside the HKSAR if the offence has a "link" with the HKSAR.

林指出,梁的說法指顛覆國家政權罪「係要 by serious unlawful means」,問「你有冇聽過或者知悉,任何官員或司長對外咁樣講過 subversion 要 by serious unlawful means?」鄒指,有了解相關說法。

林指,「所以你喺《國安法》之前有聽過咁嘅說法,就係 serious unlawful means」。鄒同意。

李運騰指,「當年廿三條立法都冇成事呀,《國安法》嘅立法就完全唔係同一樣嘢嚟㗎喎」。

林指,「知道,法官閣下,當然呢個係陳詞用」。

李指,「係囉,老實講如果當初有任何睇法⋯⋯睇唔到點幫到你今次,不過都會聽你陳詞嘅」。

林展示及引述時任律政專員歐義國於 2002 年 12 月 23 日的發言,指當中亦有談及廿三條立法:

The next offence is subversion. It is often said that "subversion" is a concept that is unknown to the common law. That is not correct. The concept was previously found in the Australian Security Intelligence Organization Act, although it has now been replaced by another expression; and the Canadian Access to Information Act has a list of activities that are described as "subversive or hostile activities". The UK Security Service Act does not expressly use the term "subversion", but refers to "actions which are intended to overthrow or undermine parliamentary democracy by political, industrial or violent means".
Instead, it proposes an offence of subversion that is within the common law tradition. The prohibited conduct would again be limited to levying war, the use or threat of force, or other serious unlawful means.

林問鄒,當時有否看過此文件。鄒苦笑表示沒有。

林表示,「唔緊要,但起碼由你加入咗支聯會,作為支聯會嘅『意志』,有冇聽過其他官員所講,subversion 要包括或者希望要有serious unlawful means」。鄒稱,有了解過這個說法。

林遂提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23 條),關注鄒作為支聯會的意志。

主控張卓勤指,「我哋都明白個方向,但如果講埋控罪後發生嘅嘢,真係過咗嗰個情況喇」。

李運騰表示,「控罪後呀⋯⋯反而我唔知呀,不過都畀你聽埋條問題先啦,打上網呀嘛係咪?叫『港版國安法』,係同《國安法》唔同,呢個係本地立法⋯⋯」,並着林「講清楚畀證人知,而家唔係講《國安法》,係講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

林引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 7 條:

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涵義
為免生疑問,在本條例或任何其他條例中,提述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包括 ——
(a)《香港國安法》下的四類罪行(即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b)《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下的罪行;
(c)本條例所訂的罪行;及
(d)特區的法律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

林問,當鄒作為支聯會的意志,「頭先兩份文件為廿三條立法嘅 intention,同你喺支聯會進行嘅所有活動,有冇諗住你所進行嘅活動係 unlawful means,係非法手段」。

李表示,「(提問)有啲論盡,嘗試睇吓咁問,你做支聯會常委又好,副主席又好,一路以來對支聯會所舉辦活動或發言,有冇認為係可能係犯法㗎?」鄒苦笑指,「冇呀」。

林問,「若然、如果廿三條法例嘅罪行,係要『 serious 』嘅⋯⋯」

李打斷指,「林大律師呀,有個難題,2002 年廿三條立法,同我哋後來 2024 呢。又已經係另一幅圖畫嚟,兩者好難直接比較,當然都係根據廿三條,但內容又好,乜都唔同晒喇已經」。

林問,「你有冇睇過任何文章、文獻,推翻咗之前所講,就係要嚴重 serious unlawful means」。鄒靜默。

李表示,「我諗你要再問一問,唔係好明你條問題」。

林再向鄒指,「你作為大律師,相信你好了解(2024 年《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嗰個立法嘅原意,立法嘅程序唔一一詳述喇」。

李關注鄒 2024 年是否被關押中。鄒笑指「係呀」。

李問,關押期間,鄒有否閱讀當時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有關的新聞。鄒指,「有盡量跟,但當然跟唔貼㗎呢啲」。

李再問,鄒有否從新聞得知「係要嚴重嘅違法行為先至可以構成違法行為」。

鄒指,就「嚴重違法行為」的字眼,「係喺國安法之後嘅問題,廿三條有冇講 unlawful means 嘅問題,我唔係好記得」。

林問,「你嘅其中一個理據,第一件事唔係非法啦,第二件事你⋯⋯有冇咁嘅認知⋯⋯我知廿三條立法同最終全國性法律係有少少唔同,但喺你執行你嘅行事當中,有冇感受到⋯⋯廿三條立法當中,係想包含 seriuos unlawful means 嘅概念?」

鄒指,「廿三條立法係包啲咩,唔係好影響我哋工作」。

李問,「即係你唔會理㗎啦?」鄒再指,「廿三條⋯⋯我唔係好知點影響我哋工作」。

林問,「之前嘅文件,唔係好影響到你嘅⋯⋯」

法官黎婉姫向林指,「似乎你揸住 2002 年某官員講過某立法原意或背後睇法,然後話 2024 年一直 maintain 住呢個睇法⋯⋯你有無講話 2002 年兩個官(員)講嘅說法,去到二四年立法個本心一樣或本心唔一樣」。

林回應,「我冇搵到任何嘅文章」,又在法官提問下指「我只係想建立嘅基礎係佢哋嘅意志,佢哋嘅 intention 係乜嘢,當然鄒小姐話佢冇受影響,佢係個人嘅意志,佢答冇受影響,咁就得喇」。

李問,「如果我試下問一問鄒,睇吓係咪林大律師想問嘅嘢,當你加入支聯會,無論你做委員又好,用乜嘢身分都好,包括埋你副主席呢個身分行事嘅時候,你以支聯會名義行事,或代會行事嘅時候,所做嘅嘢,會唔會考慮當年 2002 年⋯⋯廿三條立法嗰啲立法原意,要係嚴重非法行為,先至構成國家安全」。

鄒指,「我諗冇去考慮呢樣嘢,因為佢都唔係法律啦已經」。

李追問,「知 2002 年立法結果係冇成功,但唔好理有冇成功,無論當年律政司長或者歐義國,你作為支聯會委員⋯⋯行事嘅時候會唔會考慮梁愛詩或者歐義國發言?」

陳仲衡補充,「或者係廣泛啲,考慮到嚴重非法手段呢個概念」。

鄒指,「我諗去到關於《國安法》應該點樣解讀嗰啲意見可能有啲影響,應跟返當時嘅立法原意,但可能限於好窄嘅場合囉,對於後來點樣解讀《國安法》嗰度」。

林問,就蔡耀昌、何俊仁的言論,「當時法庭問你,佢哋講咩,你有作好詳細解釋,係你自己 understanding,因為唔係你寫嘅」。鄒指,是作為支聯會的 understanding。

林指,法官早前關注鄒是否要改變國家根本制度,「你話陳詞(講),而家唔答住」,問鄒作為支聯會的意志,是否沒有動機(intention)改變國家根本制度。

李指,「即簡單講,支聯會有無意圖改變國家根本制度」。

鄒指,「如果你定義嘅係憲法入面,即係憲法規定嘅根制⋯⋯我諗我哋冇咁嘅討論,如果你話改變而家現實存在嘅政治制度,都要求幾大改變,我未必用根制呢個字眼」。

黎婉姫指,「我記得你證供當中,你都提及過,支聯會最理想嘅最好係成個中國憲法再寫晒𠻹」。

鄒解釋,「即係我意思係如果根制作為法律用語我哋無討論過,但要求嘅改變,對現實存在嘅政治制度都幾大嘅改變」。

12:37 鄒幸彤盤問下稱
2021 年六四集會亦因「公共衞生」被拒

代表支聯會的資深大律師林芷瑩問鄒幸彤,「你同意結束一黨專政同結束一黨係有分別嘅?」鄒笑問「結束一黨?」,稱「係有分別嘅」。

林指,鄒代表支聯會「意志」,「你講『結束一黨專政』,並不是講緊結束共黨領導?」鄒同意。

林指,就「結束一黨專政」理念的解釋,鄒與李卓人的供詞是沒有分歧的。鄒指,「我諗字眼意思有啲唔同,但基本意思一樣」。

林追問「字眼唔同」的意思,問「如果有唔同,你會將你嘅 case put 畀李先生?」鄒同意。

林指,「所以你嘅 case 同李係冇分別嘅,就你講緊支聯會嘅『意志』時」。鄒同意。

林芷瑩指出,中國於 2018 年修改憲法,尤其序言及第一條,加入「中共領導」、「多黨合作」等字眼。林並讀出憲法的第一條:

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林問,當鄒代表支聯會「意志」時,「你會知道呢個係中國憲法嘅一部分?」鄒指知道。

林問,鄒作為支聯會的副主席,「你從來冇嘗試、從沒推動要修改支聯會憲章,或者喺你哋簡介作出任何修訂?」鄒表示沒有。

林引述鄒 2020 年 12 月 9 日參選支聯會常委的政綱:

支聯會的定位向來清楚,我們所反抗的、所要顛覆的、所要終結的,是中共的一黨專政,不只是香港的傀儡政府。

林指,該內容是鄒「唯一」有用「顛覆」的字眼,而該文章「係你自己個人嘅意志嚟?」鄒同意。

林展示何俊仁 2020 年 12 月參選支聯會常委的政綱,當中何俊仁指:

堅守崗位,絕不撤退。
謹慎從事,不亢不卑。
繼續高舉五大綱領!

林指出,何在綱領中指「依然守住五大、冇變過」,問「呢個都係佢個人意志?」鄒指「當然」。

林展示李卓人同期參選常委的政綱,提及:

繼續民間支運團體的國際連結,關注中港人權和毋忘「六四」,維持為國際關注的議題。這有賴各地支運能夠做到傳承和堅持,我會繼續在這方面做推動和協調的角色。

林指,看到李卓人表示「堅守住『五大綱領』,繼續為『五大綱領』抗爭」,「所以無論何先生做咗副主席,定係李先生做咗主席,都係冇改變過五大綱領?」鄒確認,指「從來都無改變過嘅」。

林問,「個人意志當中,見唔到任何推翻顛覆字眼?」又問直至鄒擔任副主席後,亦無推動過支聯會修改任何憲章、簡介,「加入任何顛覆、推翻嘅意志喺入面」。鄒一概同意。

林指出,據鄒的供詞,2018 年國家修憲後,譚耀宗「曾叫你哋唔好再講『結束一黨專政』」,問「當有個咁嘅訊息得到嚟之後,2018、2019 嘅六四集會都可以繼續進行㗎嘛?」鄒同意。

林指,「從來你哋冇收過任何指令或指引,要求支聯會唔好再講『結束一黨專政』」。

鄒反問,「唔係好清楚咩叫指令或者指導,因為冇咩人可以指令我哋⋯⋯」。

林澄清問題,「或者你冇收過任何訊息?」

鄒再問,「訊息⋯⋯就係嗰啲訊息?」

林指,「冇人去強迫你哋,或者制止你哋(2018、2019 年)嘅 public meeting 進行?」鄒指沒有。

林指,「每一個 public meeting 進行當中,都會有其他執法部門在場,知道你哋叫緊咩口號」。鄒指,「當然有」。

林指,控方證人、警司周詠儀早前供稱 2020 年基於「公共衞生安全」,拒絕支聯會舉辦維園六四集會的申請,而當時支聯會從沒收過任何訊息,包括基於國家安全,甚至其「結束一黨專政」的綱領,「要你哋中止(集會)」。鄒同意。

林關注支聯會 2021 年被拒申辦六四集會的原因。鄒指,「同樣都係公共衞生理由嘅」。

法官李運騰問,鄒是否被告知上述原因。鄒同意,稱「當然係被告知」。

林指,當時李卓人已被關押,問是否鄒處理 2021 年的六四集會申請。鄒指,「唔係向我本人(通知),當然我喺常委會入面我係知道啦」。

林指,鄒當時知悉是基於「公共衞生」為由拒絕申請。

李指,「應咁講,佢被告知呀,呢度牽涉道聽途說情況,但如你話鄒小姐相信⋯⋯」

鄒回應,「因為我都睇過佢哋(警方)提供畀我哋嘅理由,基本上同 2020 年一樣」。

林指,當《國安法》生效後,「你都唔知道叫『結束一黨專政』係有問題嘅」。鄒笑指,此問題「有啲闊」。

林澄清問題指,「或者你唔知道會有呢個控方檢控基礎,叫『結束一黨專政』都係會有 subversion 嘅意思」。

李指林的澄清「有啲論盡」,「或者咁樣講,你一直都唔相信『結束一黨專政』嘅口號會有犯法可能」。鄒同意。

12:25 支聯會一方就網上平台
資訊發放及監察提問

代表支聯會的資深大律師林芷瑩指,支聯會首 5 年《「港支聯」簡介》中提及「推翻」鄧小平、李鵬和楊尚昆,而李卓人作供時確認當時的「短期目標」為推翻上述 3 位當權者,而非「推翻共產黨制度」,問鄒幸彤是否同意李卓人的供詞。鄒同意。

至 1994 年的第六份《「港支聯」簡介》,林指已刪去「推翻」鄧小平等 3 人的目標。鄒同意。

林指出,不論是《「港支聯」簡介》、支聯會的公司章程,「從來都冇提出要推翻或顛覆國家共產黨領導」。鄒同意。

林引述鄒主問的供詞,指「五大綱領」是要「一齊睇,唔可以真空抽出嚟睇」。鄒表示「當然」。

林指出,維園年宵、六四長跑、六四晚會等各個以支聯會名義進行的公開活動,「唔單止推動你哋呢個『結束一黨專政』議題,係一連串為咗五大綱領而做嘅行動」。鄒同意。

林指出,支聯會的網站、《港支聯通訊》、Facebook、Twitter、YouTube、六四實體及網上紀念館,均為「五大綱領」而設立,而非僅為「結束一黨專政」的綱領。鄒同意,指「都係為咗實踐我哋嘅五大綱領咁樣講」。

林指出,不論支聯會的網站、社交媒體、在六四紀念館售賣的紀念品等,「未必每一樣嘢經過你本人、主席或所有人監察下發布」。鄒笑指,「即係意思係個人監察?咁係無可能嘅」。

林指出,在某些情況,支聯會職員會在網上發布文章。鄒同意。

法官李運騰關注網站資料的發布人,問「有冇話係邊啲人可以擺咩資料上網站,有冇批核程序,或者上咗網之後,會唔會有人去檢視返有冇咩嘢唔應該擺上去但擺咗,或者要擺嘅無擺上去?」

鄒解釋,一般會有支聯會職員負責,「跟開就持續去做」。

李追問,是支聯會轄下哪個委員會負責網站資料。鄒指,應由傳訊及出版部負責,「基本上你授權咗個職員就佢負責,好少密切監察」,若有貼文「出事」便會下架。

法官陳仲衡關注,警方 2021 年 9 月 14 至 15 日在「六四記憶‧人權博物館」網站截圖有關資料,問「嗰啲都係支聯會接受、同意擺喺網站嘅內容?」

鄒指,此提問有少少「澩嫪」,因為警方在截圖時,該網站已獨立運作,無法確認當時的內容與支聯會前期準備的內容是否「一模一樣」。

李運騰問「六四記憶‧人權博物館」網站何時獨立運作。鄒指,大概於 2021 年 8 月起獨立運作。

陳仲衡問,鄒現時是否同意是支聯會「接受」該網站的內容。鄒指,「我自己記憶就似乎同我印象中嘅版本冇乜大嘅改動,但真係記憶喇就」。

林芷瑩指出,支聯會有平台發布資料,但該平台由誰使用、資料如何上載「你已經唔清楚」。鄒表示,「邊個做嗰個工作我當然知道,但係日常操作唔清楚」。

林問,在網上平台發布資料,均不是由鄒、李卓人、何俊仁處理。鄒稱不是。

法官黎婉姫指,控辯承認事實提及支聯會網站、「六四記憶‧人權博物館網站」等,關注林的提問是指哪個網上平台。

林問,所有與支聯會有關的網站,「咩形式都好,都有組別負責」,而非由鄒、李卓人、何俊仁負責。鄒同意。

林問,網上資料是由一位或多於一位的支聯會人員發放?鄒指,應多於一位。

李運騰關注該些人員是支聯會的志願者還是職員。鄒指,獲授權的職員負責。

林問,鄒作為支聯會的「意志之一」,她沒監察網上平台的資料,而何俊仁及李卓人亦沒監察。鄒指,她沒有監察,亦無聽過何、李有監察。

12:23 支聯會一方開始盤問鄒幸彤

代表支聯會的資深大律師林芷瑩開始盤問鄒幸彤,指「你會同意,你自己嘅個人意志呢,因為有時你會出去做啲訪問,嗰個情況之下你係代表緊自己?」鄒同意。

林問鄒,當記者訪問她時,「若然你代表支聯會,你係講緊個人意見」鄒同意。

林關注鄒的發言何時代表支聯會,指「當記者問你係咪代表支聯會,或者 caption 係支聯會,你就代表緊支聯會」。鄒同意。法官陳仲衡則笑指,「但係個 caption,唔會喺訪問期間出現㗎嘛」。

林問,「總之若然控方呈上文件冊,有寫得好清楚你係代表支聯會,你係同意嘅?」鄒指,「同意嘅係」。

法官李運騰笑問,控方文件冊「係控方自己加落去嘅標題,還是係⋯⋯?」

林修改問題,指「當然係一啲訪問,或者無論你去世界各地又好,係代表緊支聯會嘅情況?」

李打斷指,「如果你以支聯會副主席嘅身分去發言嘅時候,就代表緊支聯會?」鄒指,「咁當然嘅係」。

李指出,鄒接受傳媒訪問的片段「唔係好多㗎啫」,問林有否特別片段欲向鄒指出案情。

林指出,審訊文件夾 4(即包含拍攝到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在以支聯會名義舉行、進行及/或參與的公開場合,以及他們個別在不同公開場合作出的行為的影片)中,「有啲個人表達嘅言論,未必真係代表支聯會」。鄒同意。

林指,支聯會的主席、副主席、發言人是代表支聯會的「意志」。鄒稱,支聯會有發言人制度。

林指,支聯會主要代表為主席、副主席、發言人。鄒同意。

12:22 再開庭

資深大律師石永泰到庭旁聽。鄒幸彤開庭前被帶到被告欄時,向石微微鞠躬打招呼。

11:37 休庭 30 分鐘

鄒幸彤返回被告欄時露齒笑,向旁聽席揮手。

11:33 鄒幸彤:支聯會立場
只能話太過溫和而唔係太過激進

庭上播畢 2019 年六四集會片段。法官李運騰關注片中的「放大縮小」效果。

鄒幸彤解釋效果並非後期製作,「應該現場拍嘅時候就已經有 zoom in、zoom out,但(有)唔同相機之間剪接」。

李又關注片段有否上載至互聯網。鄒指,應有上載至支聯會的 YouTube 頻道,而支聯會 Facebook 帳戶亦有轉載片段連結。

鄒在法官提問下回應 2019 年集會,稱「當年集會主題,當年主題口號,就係『人民不會忘記』,所以見到嗰次集會程序上側重講返當年發生嘅事情,無論係計劃個集會,或者寫宣言悼辭嘅時候,其實我哋要面對嘅就好似李蘭菊女士講,30 年未埋到口嘅傷口,糾纏一生嘅創傷,長年嘅藥物治療」。

鄒續指,「所以我哋講得出嚟每一句說話,要對得住當年嗰個追住救護車嗌哥哥嘅細路仔⋯⋯」鄒語帶哽咽繼續說,「要對得住全身震緊都要嚟分享嘅每一位勇士,按呢啲標準去評估嘅時候,支聯會立場只能話太過溫和而唔係太過激進,如果連最連基本嘅記憶同傳承,譴責同承諾都畀唔到嘅時候,咁仲算咩悼念活動呢?」

鄒表示主問作供完結。

代表支聯會的資深大律師林芷瑩表示會有盤問,可在一小時內完成。李運騰指示先休息半小時。

10:51 庭上續播黃耀明、程翔、
何俊仁、李卓人發言部分

庭上播 2019 年六四晚會片段,歌手黃耀明發言及獻唱《回憶有罪》。片段中黃耀明甫開始發言,法官李運騰在庭上隨即提出「我諗呢一段,因為佢唔係支聯會嘅人,我諗我哋可以快少少」。

黃耀明發言

下一個程序是大會播放《我是記者》的短片及記者發言。片段顯示記協前主席麥燕庭談及:

我哋係見證真相嘅一群記者,當然唔可以收聲⋯⋯我哋話畀大家聽,喺天安門廣場係有人開槍,有人流血⋯⋯死傷嘅人數,當然唔會好似當年袁木咁講只有 23 個,所以點解 89 年寫咗「人民不會忘記」,30 年後,我哋用比較新嘅方式希望真相可以流傳

程翔則指:

我哋點解要出版《我是記者》呢本書呢?因為官方炮製嘅謊言,多如牛毛

片段續以三倍速播放唱《自由花》環節。其後鄒幸彤指,下一程序為朗讀「內地良心犯」陳兵的信件,但場刊並無提及此環節,「因為收到佢封信係非常之晏,未來得及加入正式程序」。庭上可見此部分以正常速播放。

其後的程序是牧師朱耀明發言、唱《民主會戰騰歸來》。李運騰分別指示兩部分快播。

庭上續以正常速度播片,顯示蔡耀昌講述當晚集會人數、何俊仁宣讀大會宣言。何在宣言中談及:

今夜我哋又喺維園,高舉良心燭光,紀念三十年前發生嘅八九民運同悼念六四被屠殺嘅死難者。我哋亦藉此追思百年前嘅五四運動,並回顧人民為民主所作嘅奮鬥。

八九民運始於「反貪腐、反官倒」嘅訴求,繼而發展至爭取民主改革嘅運動。八九民運中所追求嘅民主理想,同表現嘅抗爭精神,確實係「五四」精神嘅延續。

五四運動、八九民運,以至劉曉波推動嘅《零八憲章》運動,都彰顯中國人民綿綿不斷、生生不息咁追求民主、爭取自由嘅抗爭意志同精神!人民對民主嘅理想,被暴政嘅烈火燒之不盡,而春風吹又生!

八九呢場波瀾壯闊、可歌可泣嘅民主運動,人民絕不能忘記。因為八九民運,牽動起中國人同香港人嘅心靈。當年之事,歷歷在目,並不如煙!

三十年前今夜,喺槍彈橫飛血濺街頭之際,北京市民以死掩護在場嘅香港學生同記者,聲淚俱下哀求:「你哋香港人快啲安全離開,將今晚見到嘅事實告知全世界!」佢哋知道屠殺人民嘅政權會喺施暴後毀屍滅跡。施暴者一方面用極權消滅記憶,另一方面向外編造謊言,否認暴行。

香港市民謹記內地同胞當夜對我哋嘅囑託,絕不敢忘記!三十年嚟,我哋憑藉僅有嘅自由,為大陸被滅聲嘅人民發聲,為被消失嘅屠殺事實,維護歷史真相!呢個我哋堅持嘅良心事業,直至八九民運得到正名,施暴者得到應有嘅制裁,六四死難者、倖存者同受難家屬得到應有嘅道歉和賠償!呢個我哋香港人義不容辭、堅決承擔嘅歷史使命同公民責任。香港悼念六四嘅燭光集會,創下本地群眾運動嘅紀錄,為人類文明史留下一項偉績!

我哋深信:喺暴政下保持沉默嘅人,會喺沉默中喪失自由,甚至喺沉默中消失!

香港人面對暴政爭取民主、自由同公義,絕不會沉默!

我哋行使集會、示威嘅權利,行使我哋無權者嘅權力持續抗爭、絕不放棄!

獨裁政權嘅鎮壓喺呢三十年並沒有停止,習近平時代更是前所未有嘅高壓統治。我哋要為內地被滅聲嘅無權者發聲,否則就成為暴政嘅幫兇。專政嘅魔爪一直不斷伸展來香港,近日更加想喺香港強行通過《逃犯條例》修訂,企圖摧毀香港嘅法治,威脅香港人嘅人身安全。為香港未來,我哋一定抗爭到底。

三十年嚟,我哋悼念六四,反專制,「五四」、「八九」嘅民主精神同抗爭嘅精神,同埋我哋三十年嚟民主抗爭嘅努力,一脈相連、貫徹始終!

我哋係站在歷史公義嘅一面,我哋順應民主自由嘅歷史大潮流!所以我哋堅信六四必會平反,專政必會結束,民主必會實現,只要堅持下去,民主公義必會勝利,人民不會忘記
何俊仁讀大會宣言。

庭上並以三倍速播放火化弔唁冊程序,直至李卓人、蔡耀昌發言。當中李卓人談及:

今晚我哋讉責呢個屠城嘅政權,但係專制政權嘅本質就係用恐懼去統治人民,全世界人民、中國人民、香港人民, 我哋都有免於恐懼嘅自由,但係呢個送中條例就係想係用恐懼統治香港,林鄭出賣香港, 我哋 6 月 9 號畀啲顏色佢睇,好唔好?

李運騰指其後的程序「同舊年都差唔多」,包括為呼籲市民為六四紀念館捐款、招募義工,「舊年都聽過差唔多嘅嘢,我哋可以快少少播」。

庭上播放李蘭菊發言。

10:33 庭上重看李蘭菊發言
李卓人、鄒幸彤流淚

庭上續以兩倍速播放唱《血染的風采》及叫喊「五大綱領」環節,直至六四時任學聯代表李蘭菊發言的部分,才改以正常速播放。

李蘭菊在發言中,談及:

⋯⋯但係喺雨傘運動,我曾經心灰意冷⋯⋯所以當支聯會聯絡我嘅時候,我係好唔願意企出嚟做見證,直至佔中九子陳情,朱耀明牧師陳情信,我自己作為有信仰嘅人,要企出嚟,能夠多走一步就多走一步

李卓人以手掌抺眼淚。

李蘭菊發言又提及:

但我哋每一次諗起維園嘅燭光,我就有勇氣支撐落去,香港唔單只係一個商業嘅社會,你哋手上每一點嘅燭光,喺國際社會上面,真正點亮香港人嘅名字,先至係香港人真正嘅精神面貌⋯⋯今晚我想大家喺中國以外呢個名字,記住呢班人,我而家就嚟見證,佢所值得你地每個人記住嘅一切
喺 1989 年 6月 3 (號)晚上,我哋學聯四人人士準備喺北京飯店去天安門廣場,我哋落到大堂,即刻好多香港記者圍住我哋,話唔好去廣場,因為已收到消息話軍方會清場,但我哋覺得已經係北京學生嘅一分子⋯⋯一個男同學喊住咁話,同學呀,佢哋真係開槍,佢哋向住我哋手無寸鐵嘅人開槍,我身邊嘅同學已經中咗槍,我而家攞住佢嘅血衣嚟同你哋報告。軍隊已經殺到天安門,我哋而家點做好呀?要同學表決,大部分同學佢哋要堅決留喺廣場,因為既然已經有同學犠牲,佢哋更加要承諾不可撤退。
我哋幾個學聯成員決定加入佢哋行列,但去到歷史博物館前面,我哋發覺已經有軍隊喺哋道出嚟,喺歷史博物館台楷前面已有幾百軍隊荷槍列陣,但喺佢地面前仍有幾十個巿民、學生組成人牆同佢哋對視。軍隊尚算克制,我以為我見到希望,但軍隊遠處信號彈,見到好多死傷者被抬到救護站,好多年輕工人攞住武器,想保護學生,但有學生話放低武器,我哋係和平請願,堅持到底,我地唔可以俾人有籍口話我地係暴亂
有中學生攞住一塊石頭,要衝向面前嘅軍隊,嗌哥哥,「我哥哥畀人哋打死咗喇,我要同佢哋搏命」,我出盡全身力量拉住佢,「小兄弟,你千祈唔好」,佢伏喺我膊頭喊,佢追住救傷車係咁嗌「哥哥、哥哥」咁樣,就消失咗喺長安街,大概半個鐘頭,我聽有人講,呢個小兄弟血淋淋被抬到救傷站,我全身發抖,想暈、想嘔,我覺得唔可以撐落去,我被抬咗去救護站
「香港嘅學生,請上救護車」,我哋話我哋無事,我哋會留喺廣場,第二架救護車嚟到,更多人群,更大嘅聲音話,「香港嘅學生上救護車」,我哋堅決唔肯,於是有一個女醫生,佢捉住我對手,佢同我講,「你要安全返到香港」,話畀全世界人聽今晚發生嘅一切,於是我就係咁樣佔咗救護車嘅位置,離開咗天安門廣場
30 年來,我要求自己記住每一個嘅細節,我記住每一個人嘅面容、每一個人嘅聲音、佢哋嘅汗水、佢哋嘅淚水…但係我唔知道佢哋嘅名字。30 年來。佢哋唯一嘅名字,就係中共以人民嘅名義、以中國嘅名義,叫佢哋做暴徒,佢哋唔係暴徒,佢哋係 1989 年世界嘅公民,佢哋係勇敢、堅毅,展現人性光輝嘅世界公民,佢哋嘅事蹟喺當年撼動咗全世界,喺東歐,推冧咗柏林嘅圍牆。30 年後,世界嘅傳媒,仍然喺度關注呢一場未有完結嘅民主運動
我哋以天父嘅人權,我哋以人之所以作為人嘅嗰份尊嚴,我哋宣告,拒絕黑暗,選擇光明

片段播放至李蘭菊談及六四經歷時,旁聽有人拭淚,鄒幸彤亦以紙巾拭淚。片段臨近尾聲時,李卓人撓手望天,他的眼睛和鼻子均發紅。

10:05 開始播 2019 年六四晚會片段

鄒幸彤在播放 2019 年六四晚會片段前,稱可在片段的 57:57 開始,指「嗰度係正式集會開始時間嚟嘅」。庭上開始以兩倍速播片,直至主持人發言才調回正常速度。

張卓勤其後要求暫停,關注謄本那部分才是集會真正開始。鄒指,今早才收到謄本,需時翻查。法官李運騰指示繼續播片。

法官黎婉姫問剛才片段是謄本的哪部分。張回應,「螢幕控制唔係我哋」,稱鄒「鍾意播邊都得」。

庭上繼續播片,顯示獻花儀式。黎婉姫問,「其實而家講到第幾個 item⋯⋯如果冇就話畀我哋冇啦,唔緊要」。

張卓勤指,控方原以為鄒會播放整條影片,惟鄒在播片前表示可在片段的第 57 分鐘開始,「不過唔緊要,因為佢證供選擇邊度(開始)播都可以」,並向法官提供謄本的記項編號。

鄒亦向法庭提供謄本記項編號,又指謄本前部分為主持人在開場前維持秩序、製造氣氛的說話。

庭上續以正常速播放獻花儀式,期間李運騰指「獻花呢段可以快速少少」,片段遂改為兩倍速。

李又問獻花儀式的背景音樂,是現場還是後期加上。鄒稱是現場音樂。

下一個程序是鄒幸彤致悼辭,片段以正常速度播放,其後再改以三倍速播放默哀環節。期間鄒低頭看謄本,李卓人則托頭觀看螢幕。

庭上其後以正常速播主持人發言、「天安門母親」成員張先玲錄像講話,當中談及:

天安門慘案已經過去 30 年了⋯⋯劊子手們將永遠被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決不是一句輕鬆的「政治風波」就能夠抹去⋯⋯多次提出通過法律的途徑對話⋯⋯竟在公開場合用一句「黨和政府已有定論。」的夢語作為遁詞⋯⋯真相終將戰勝謊言,正義必將戰勝邪惡
10:03 控方呈遞額外文件夾

代表支聯會的資深大律師林芷瑩甫開庭指,下午 2 時 30 分需出席資深大律師夏偉志(Graham Harris)的喪禮。

法官李運騰表示,「如果當事人准許,我哋冇意見」。

李運騰問鄒幸彤是否打算播放 2019 年的六四晚會片段。鄒確認,李表示「我哋都用類似琴日個方法」播放。

主控、律政司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指,已向法庭呈遞額外的文件夾。

李指,文件夾內的謄本只是「輔助性質」,着鄒「一路睇住錄影,一路睇住謄本有冇錯」,遂指示辯方播放 2019 年集會片段。

張卓勤表示希望簡單簡介文件夾內的內容,指當中包括 2018 年集會的完整謄本、2020 年現場及線上集會謄本、其他人士的發言等。

法官陳仲衡指,其他人士的發言「完全係一個新聞節目」,片段經過剪輯,「佢哋唔係幾個人同場、對話,其他人發言對呢件案完全冇幫助」。

張指,「完全正確法官閣下」,惟因鄒幸彤的供詞提及相關部分,故呈上該文件。

10:01 開庭

鄒幸彤穿米白色長身外套,內搭白色上衣,由兩名懲教人員帶到證人席就座。

HCCC155/2022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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