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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被指煽顛案周二(31 日)踏入第 22 天審訊。鄒幸彤傳前常委關振邦作供,問及他六四認知、如何認識支聯會,期間鄒與法官多次爭拗,互相打斷。鄒稱關能指出支聯會用詞皆有根據,不滿法官阻止提問,庭上稱「你唔畀我哋講,我無問題嘅」、「法庭唔想聽證據」等。
法官李運騰與陳仲衡則指,鄒的提問要「與案件爭議相關」,又指法庭不能判斷關供述的事實是否真確,惟鄒不認同。官指鄒勿借機「政治宣傳」,鄒亦否認。官其後亦指示鄒提問時用「六四事件」代替「六四屠城」(較詳盡對答見內文)。
就五大綱領,關振邦形容有如奧運五環般環環相扣,亦有順序,乃一直運作的基礎,並在控方盤問下稱,「我可以肯定咁向你講就係,支聯會從來都無放棄任何一個綱領」。鄒同日完成舉證,官押後至 5 月 18 日處理口頭結案陳詞。
Day21|鄒傳採訪六四記者作供 官拒庭上展示六四現場照 指與案無關

前常委關振邦:
受百萬人遊行感動加入
鄒幸彤傳召的最後一名證人為現年 54 歲的前支聯會常委關振邦。他憶述 1989 年受到香港百萬人遊行所感動,繼而加入支聯會。
關稱 1989 年 5 月 20 日從新聞知道,「當日八號風球嘅情況下,喺維多利亞公園好多人冒住當其時嘅風雨上街,去表達支持北京學生嘅運動⋯⋯嗰吓就自己、就受到當其時嗰班喺維園冒住風雨嘅市民嘅觸動」。
第二次則是親身經歷,他語帶哽咽稱同年 5 月 21 日是周日,睡覺時「聽到好嘈吵嘅聲⋯⋯聽到有人嗌口號,啲聲係由遠到近,越嚟越清晰。原來屋企附近,有人喺度搞一啲遊行,有人喺度帶頭嗌口號。口號主要係話支持北京學生運動」。他稱,仍清楚記得遊行到達馬場後,有人持咪宣布「全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會正式成立」。
關又說,經歷兩次百萬人遊行後,再發生六四事件,「個心情一路維持住」,在月尾聞悉有人呼籲加入支聯會幫忙,他遂報名,並在同年 12 月 31 日正式成為義工,至 1998 年 12 月當選常委,往後亦一直參選及當選,直至 2014 年 12 月沒再參選,但維持義工身分。
而在關振邦憶述期間,法官李運騰、陳仲衡至少七度打斷他,稱法庭毋須知得太詳細。
關:五大綱領有順序
屬一直運作的基礎
至於支聯會的「五大綱領」,關振邦稱自他成為義工起已然存在,「我自己印象裡面,並無話支聯會特別講過話『五大綱領』其實究竟係啲乜嘢。簡單啲講,我哋唔係話好確切有本教科書話『五大綱領』代表乜嘢啦、『五大綱領』有咩意義喺度,你哋一定要熟讀佢喇」。
被問及個人對「五大綱領」理解,關說認為「五大綱領」如同「奧運五環」一樣是「五環相扣」。而支聯會每次叫喊口號都有其順序,「雖然五句說話好似對聯喺度,(但)唔係隨便嗌呢個先呢個後」,強調每次都有次序「係 12345 咁樣㗎」。
李運騰問次序有否特別意思?關答「即管喺度估下」,李即打斷稱「你估就無謂喇」,並轉問支聯會內部對於「五大綱領」有何理解。
關表示,支聯會的「五大綱領」一定是依序為「釋放民運人士」、「平反八九民運」、「追究屠城責任」、「結束一黨專政」、「建設民主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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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解釋,「有個講法係支聯會做嘅嘢⋯⋯係爭取咗要求釋放民運人士先嘅。當時有個講法係拉咗好多人,好多人被囚禁。第一件事係爭取咗啲人釋放先。第二個次序先係平反八九民運,因為八九民運唔係一個罪行,(但)因為佢被定性為一個動亂,支聯會就有個責任,希望能夠爭取呢個能夠平反八九民運。一路都係以第一、第二作為優先次序」。
李運騰追問,這是否他作為常委時的理解?關答不是,補充稱支聯會一直的運作,是以「釋放民運人士」、「平反八九民運」為基礎先行。
陳仲衡質疑,「對唔住,呢個次序按你說係咁重要⋯⋯發展到第五步,又拉多啲民運人士,咪又返返第一步?你明唔明我個意思呀?」
關表示,「明白你嘅擔憂」,並稱支聯會首先爭取「釋放民運人士」,「因為我哋『人』一定係有個優先」,並提到「五大綱領」的次序,是「釋放民運人士」、「平反八九民運」發展下去,就會到「追究屠城責任」,然後是「結束一黨專政」、「建設民主中國」。
李運騰總結問,「雖然你唔知出處喺邊度,但一路都係咁講?」關同意。李再問,關理解「五大綱領」環環相扣,但有緩急先後之分。關同意。
此外,李指支聯會的公司註冊文件沒提過「五大綱領」,問關「你喺邊度地方睇到支聯會有五大綱領?」關答支聯會刊物《港支聯通訊》及維園燭光晚會期間。
官屢打屬 不容提問
鄒:法庭唔想聽嗰啲證據
關振邦作供時,鄒幸彤一度圍繞他對 1989 年六四的認知提問,但多次遭法官打斷,質疑與本案無關。
關供稱,當時「香港每一份嘅報紙」都在報道八九民運,後來更在街上看到相關標語,「甚至乎有人會將一啲紀錄黏喺埲牆度」。李運騰打斷指「我諗我哋要向前推展喇」。
鄒續問,關看哪份報紙了解六四,李問「呢樣對我哋有咩關係呢?」並指上述全屬傳聞證供。鄒反駁關當時「見過嘅嘢」並非傳聞證供。
李則質疑「佢見到啲咩嘢同我哋有咩關係呢?始終都唔係處理支聯會成立嘅原因」。鄒指是要確立支聯會所使用的字眼、敍述的內容,「都係合理去使用嘅」。
李指示鄒的提問「要有個限制」,因涉及 30 多年前的事,「咁我唔會畀你問嘅」。鄒回應指「想確立嗰一點就係,當支聯會係描述事實,法庭唔畀我哋講返事實」,並指提問與本案的爭議有關,是要證明「我哋(支聯會)要求有根據,我哋用嘅字眼係合理,絕對係屬於言論自由嘅範圍,你唔畀我哋講,我無問題嘅」。
李再次指示,鄒集中近期的事情提問,「唔知你講嗰啲所謂事實係咪事實,就算係真,法庭係無從判斷係咪真嘅」。鄒回應時語氣加重,指「法庭係可以用證據判斷,但當然法庭唔想聽嗰啲證據啦」。

李運騰:勿借機會政治宣傳
指示用「事件」代「屠城」
李運騰解釋「我哋今次唔係審六四,你要明白呢一點」,重申本案是關乎鄒和支聯會有否觸犯《國安法》,「如果你想借呢個機會嚟做政治宣傳,對唔住,唔係一個適合嘅場合」。鄒強調她只是確立支聯會行為,並非做政治宣傳,「我都唔係講緊一個事實嘅事情,我講緊個言論自由嘅範圍去邊度啫」。
李請鄒「要停喇」,指若要談論言論自由範圍,亦需集中 2018 年後的進展。
鄒繼續提問,問關在「六四屠城之後,你有冇繼續參與支聯會嘅相關活動?」李再次打斷,指「呢個問題唔正確,係六四事件之後有冇參與支聯會」。鄒語速加快,質疑「正正係法庭沒有事實證據,不能夠話呢個不正確」。
李指若鄒繼續使用「呢啲字眼」,法庭會考慮「係咪真係畀你繼續問落去」。陳仲衡歸納鄒的提問是,「1989 年六四事件之後,你仲有冇參與支聯會嘅事情或工作?」關回答有繼續參與支聯會主辦的活動。
庭上鄒幸彤與法官對答(節錄)
(鄒問關振邦 1989 年 5 月閱讀哪份報紙)
李運騰問:鄒小姐呀,呢樣對我哋有咩關係呢?
鄒幸彤:我想確立返佢嗰個⋯⋯
李(打斷):但係呢樣嘢全部都係傳聞證供嚟,就係⋯⋯
鄒(打斷):但佢見過啲咩嘅描述,係佢自己見過嘅嘢
李:但係佢見到啲咩嘢同我哋有咩關係呢?始終都唔係處理支聯會成立嘅原因,係咪?
鄒:但係我想確立返一樣嘢,我哋支聯會所用嘅字眼、所敍述嘅內容,都係合理去使用嘅
李:不如你直頭問佢,當時見到支聯會用嘅宣傳刊物又好
鄒(打斷):因為咁樣唔剩止係支聯會嘅刊物,佢當時見到咩報道咩字眼呀⋯⋯
李(打斷):我諗我哋要有個限制呀,因為你講 1989 年呢,甚至 90 年代,都係講緊 30 幾年前嘅事情,咁我唔會畀你問嘅
鄒:想確立嗰一點就係當支聯會係描述事實,法庭唔畀我哋講返事實
(法官陳仲衡加入,指鄒的提問應與案件爭議有關)
鄒:正正與「我哋爭議」有關
陳:唔係讓你無止境咁⋯⋯
鄒(打斷):當然唔係無止境,只係想表達返辯方想要證明嗰一點
李(語氣加重):鄒小姐,你唔可以問,你要考慮吓個庭⋯⋯
鄒:我只係想解釋清楚我想表達嗰一點係咩,當支聯會講述事實,我哋要求有根據,我哋用嘅字眼係合理,絕對係屬於言論自由嘅範圍,你唔畀我哋講,我無問題嘅
李:呢個係 30 年前嘅事情,請你集中啲,我哋睇返啲近期啲嘅事,好冇?(鄒表示明白)
李:因為唔知你講嗰啲所謂事實係咪事實,就算係真,法庭係無從判斷係咪真嘅
鄒:法庭係可以用證據判斷,但當然法庭唔想聽嗰啲證據啦
李:喇咁講,我哋始終要解決,我哋今次唔係審六四,我哋今次係審喺《國安法》底下,你有無或者你嘅會有無觸犯相關嘅法律,如果你想做政治宣傳,對唔住,唔係一個適合嘅場合
鄒:所以我都講咗,我唔係要借嚟做政治宣傳⋯⋯我只係確立返我哋嘅行為啫⋯⋯
李:真係好明白你嘅用意,但係呢個唔係一個正式嘅場合,法庭係唔會畀你用呢個機會去做一個政治宣傳
鄒:我都重申咗唔係一個政治宣傳
李:或者你認為係事實嘅事情都好,我諗嚟到呢一度,停止喇
鄒:我都唔係講緊一個事實嘅事情,我講緊個言論自由嘅範圍去到邊度啫
李:我諗要停喇,如果言論自由嘅話,我哋返返去 2018 年之後啦
鄒(續向關提問):關先生,咁六四屠城之後啦,你有冇繼續參與支聯會相關嘅活動
李:呢個問題唔正確,係「六四事件之後有冇參與支聯會」
鄒:正正喺法庭沒有事實證據,不能夠話呢個不正確
李:如你用呢啲字眼,會考慮係咪真係畀你繼續問落去
(陳仲衡問關,六四事件之後有冇參與支聯會?關答有)
官限問 2018 年後事件
李運騰此時請證人避席,稱要向鄒幸彤了解她的提問與案件的關係,「如果冇(關係)嘅話,我要考慮係咪畀你繼續問落去」。
關離開法庭後,鄒解釋關振邦是支聯會長年的常委、義工,證供會觸及支聯會多年的工作方式及與政府的交往。李指,關擔任常委是 1998 年至 2014 年,問這與本案有何關係?鄒解釋辯方的立場是「支聯會一路以來嘅策略、方式都係一樣嘅」。
李質疑「我點知道喺 2014 年之後你哋有冇變?」鄒重申辯方立場是支聯會的做法沒有改變,「包括我哋點樣理解、點樣實踐五大綱領」,加上法庭早前關注支聯會對《零八憲章》的反應,這點她無法回答,但可由關解說,鄒亦希望問到舉辦六四燭光晚會的詳情。
法官休庭 5 分鐘商討後,指示關不能講及 2018 年前的事情,「如果係逾越咗呢個界線的話,法庭唔容許你(鄒)繼續問落去」。鄒表示明白,並繼續就六四集會的詳情提問。

關:警沒干預 2018、19 六四集會
就關振邦 2018 年後擔任支聯會義工,關供稱主要擔任六四集會等活動的糾察,與過百名糾察維持秩序、協助市民入場、派發蠟燭及場刊等。而糾察一般為支聯會友好團體的成員或相熟市民。
關指,支聯會舉辦活動前會集合友好團體開會,討論分工安排,糾察亦會與警方代表接觸及開會。惟關在 2018、2019 年集會前沒親身與警方接觸,稱印象中該兩年「警方同支聯會係無問題嘅」,即使有警員駐守維園內,亦不見警方干預。
關:支聯會從沒放棄任何一個綱領
關振邦在主控張卓勤盤問下確認,有出席支聯會 2021 年 9 月 25 日召開的特別會員大會,以及就解散事宜投票。張問支聯會 2019 至 2021 年的會員大會,有否討論「五大綱領」。此時李卓人的代表大狀沈士文打斷,指若控方想引出關振邦與控罪相關,法庭需關注。
李運騰則指「暫時我哋仲未聽到有啲咩問題住嘅」,着關回答問題。關否認後,張指辯方的關注已無需處理。
就關振邦主問下供稱,「五大綱領」猶如奧運五環,並以「釋放民運人士」的綱領為先,張卓勤問,支聯會從沒放棄過其餘四大綱領,尤其「結束一黨專政」。
關表示,「我可以肯定咁向你講就係,支聯會從來都無放棄任何一個綱領」。
張完成盤問後,鄒幸彤沒覆問。辯方案情結束,案件押後至 5 月 18 日起處理口頭結案陳詞。
HCCC155/2022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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