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8日星期五

倫敦經貿辦國安案.特稿|裁決出爐後一度設報道限制 記者心情如坐過山車

梁銘康


「Guilty(有罪)」,隨着陪審團主席(foreman)宣讀首被告袁松彪及次被告衞志樑「協助外國情報機關」罪名成立,坐在法庭內傳媒席的香港記者抵住複雜的個人情緒,盤算如何盡快報道這則港府駐外機構史上首宗間諜案。惟控方隨即提出限制傳媒報道,一切變成另一場「角力」。有團體及網媒無留意禁令發佈或轉載了裁決消息,之後需刪除帖文,但禁令維持了兩個多小時,控方就決定不申請重審而解除報道限制,記者心理和腦海猶如乘坐「越礦飛車」。


陪審團於周四(7日)下午1時許宣讀已完成的三項裁決,包括袁松彪及衞志樑各被控的一項英國《國安法》控罪「協助外國情報機關」罪成,以及衞志樑面對的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惟主控 Duncan Atkinson 的副手隨即提出要就傳媒報道裁決設限一星期至5月15日,以便控方有時間考慮是否就陪審團未能得出大比數有效裁決的「外國干預」罪申請重審。


法官 Cheema-Grubb 起初決定先休庭,留待控辯雙方商討後於午膳後再作打算,但到下午2時再開庭時,控方表示立場不變,原因是因為三條控罪的案情互相重疊,若裁決被公開而控方決定重審,可能會造成重審時的新陪審團對被告有既定觀感,例如已被另一個陪審團裁定其他控罪罪成所影響。


英國通訊社 PA Media 一名記者曾代表新聞界即場提出反對,並提出以不提及任何與「外國干預」控罪有關的案情,以換取容許傳媒報道陪審團已達成有罪裁決。儘管法官明言不太理解控方理據,但最終仍基於司法公正考慮,頒令禁止傳媒就裁決作任何報道至5月15日,並向控方表示屆時需提出更好而更完整的理由,說服她需要延長有關禁令。


有關禁令包括陪審團已作裁決、二人罪成被還押,甚至連提及報道禁令都成為「不能說的秘密」,亦成為記者心中一條巨刺,唯二可以報道的就是案件押後至5月15日、以及在庭外觀察的「被告並無離開法院」。部分團體及網媒因未有到庭不清楚禁令內容,因而「搶閘」公佈裁決消息,部分帖文甚至誤報兩名被告獲裁定「外國干預」罪成,在獲悉報道禁令後始紛紛刪帖。


控方要求設限的法理基礎源於《1981年藐視法庭法》(Contempt of Court Act 1981),若法庭認為傳媒報道或在博客、社交媒體等其他形式的公開發佈審訊指定資訊,有可能損害任何尚待審理或即將展開法律程序的司法公正或造成影響,有權對有關報道施加押後或禁止等限制,違者可被判處無上限罰款及/或監禁兩年。


最終皇家檢控署(Crown Prosecution)於下午3時許、即裁決出爐後兩個多小時,突然宣佈不會就「外國干預」控罪尋求重審,禁令亦隨之自動解除,記者才能「一抒心中鬱結」,將本身準備好的突發稿件、腦海中的直播內容一一向公眾交代。


文章来源:追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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