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4日星期二

零八宪章月刊 第12期


    


【卷首语】  
《零八宪章》论坛:六四21周年公告

【零八宪章】
                                 
【特别关注】 “六四”21周年
1、献给“六四”大屠杀的死难亡灵           天安门母亲
2普通人的丰碑《我的一九八九》序言     张祖桦
3、“六四”21周年,15万人再现香港晚会
4、以公民行为见证和书写历史               江棋生
5、“六四”改变了中国,也改变了世界         
6、有一种罪恶叫沉默                       冉云飞
7、“六四”二十一年后谈是非                王德邦
8、我们凭什么忘记                          
9、纪念六四,向中国的知识分子致敬!       杨恒均
10、美国众议院议长发声明纪念六四21周年
11、马英九发布“六四感言”

【宪章动态】
零八宪章第二十一批联署者名单 166人)

【宪章论坛】
1、太子党、共青派与《零八宪章》
——中共“十八大”前价值观对决         牟传珩
2、当代中国的政治合法性危机                
3、谁比谁更贵——中西政党执政成本比较      
4、“六四”二十一周年,让我们再出发        雷火丰

【宪章时评】
1、《零八宪章》论坛就中国产业工人面临的严峻局势的声明
2、“维权网”就富士康接连发生员工“坠楼”事件的声明
3、是记者无文化还是孙东东不正常?         刘逸明
4、“冤有头债有主,前面左转是政府”        秦宫非
5、用合法证据来确保案件经得起检验         南都社论
6、我们的三位一体:厚泽远行送别            

【经典文献】
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


【卷首语】

《零八宪章》论坛:六四21周年公告

——敦促中共当局就1989年“六四大屠杀”向全体中国公民谢罪


(一)《零八宪章》论坛敦促中共当局就1989年“六四大屠杀”向全体中国公民谢罪,以此开启解决“六四大屠杀”在全体中国人心灵中的苦难纠葛之航程。

(二)1989年以“反腐败,争民主”为目标的学生民主爱国运动,昭示天理,顺应人心,得到全国人民的拥护,也得到了当时党内以赵紫阳总书记为代表的民主力量的支持。

(三)当时中共最高领导人赵紫阳总书记提出:“在民主与法制的轨道上解决问题”,成为全党绝大多数党员之共识。而受制于老人政治的中共体制无法贯彻,反而以坦克机枪予以镇压。赵紫阳总书记甚至遭到了非法之罢免,并被软禁16年,直至紫阳先生去世。这不仅是紫阳的不幸,更是中共之大不幸。

(四)21年来,中国大陆要求民主宪政人权的公民力量愈来愈强大,要求平反“六四事件”的呼声不但没有丝毫的消减,反而越发强烈。对正义与良知的顽强坚守,成为中华民族要求匡正历史,走向民主的强大精神动力。“六四”问题一日不解决,民主宪政一日不实现,中国公民的反抗运动将一刻也不停止。这是我们不可动摇的决心和意志。

(五)中国人民及世界各国人民和政府在对于“六四屠杀”的谴责立场上都是异常的一致,这一人类性共识已经成为历史上一个重大的道义标识。中共当局,是继续站在极少数屠杀者的立场上,竭力维护个别人的私利,还是毅然决然幡然悔过,向全国公民谢罪,回到历史正确的立场来,这是当前中共当局最重大的历史抉择。

(六)历史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苏联、东欧前车之鉴历历在目,专制独裁已是今日之过街老鼠,那种反人类、不道德的极权体制注定要在中国大陆上灭亡。自由人权、民主宪政是中国大陆未来的必然道路,也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唯一选择。

《零八宪章》论坛

201062

(源于:《零八宪章》论坛)


【零八宪章】   文 本

零 八 宪 章

20081210公布

一、前言

今年是中国立宪百年,《世界人权宣言》公布60周年,“民主墙”诞生30周年,中国政府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0周年。在经历了长期的人权灾难和艰难曲折的抗争历程之后,觉醒的中国公民日渐清楚地认识到,自由、平等、人权是人类共同的普世价值;民主、共和、宪政是现代政治的基本制度架构。抽离了这些普世价值和基本政制架构的“现代化”,是剥夺人的权利、腐蚀人性、摧毁人的尊严的灾难过程。21世纪的中国将走向何方,是继续这种威权统治下的“现代化”,还是认同普世价值、融入主流文明、建立民主政体?这是一个不容回避的抉择。

19世纪中期的历史巨变,暴露了中国传统专制制度的腐朽,揭开了中华大地上“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序幕。洋务运动追求器物层面的改良,甲午战败再次暴露了体制的过时;戊戌变法触及到制度层面的革新,终因顽固派的残酷镇压而归于失败;辛亥革命埋葬了延续2000多年的皇权制度,建立了亚洲第一个共和国。囿于当时内忧外患的特定历史条件,共和政体只是昙花一现,专制主义旋即卷土重来。器物模仿和制度更新的失败,推动国人深入到对文化病根的反思,遂有以“科学与民主”为旗帜的“五四”新文化运动,因内战频仍和外敌入侵,中国政治民主化历程被迫中断。抗日战争胜利后的中国再次开启了宪政历程,然而国共内战的结果使中国陷入了现代极权主义的深渊。1949年建立的“新中国”,名义上是“人民共和国”,实质上是“党天下”。执政党垄断了所有政治、经济和社会资源,制造了反右、大跃进、文革、六四、打压民间宗教活动与维权运动等一系列人权灾难,致使数千万人失去生命,国民和国家都付出了极为惨重的代价。

二十世纪后期的“改革开放”,使中国摆脱了毛泽东时代的普遍贫困和绝对极权,民间财富和民众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个人的经济自由和社会权利得到部分恢复,公民社会开始生长,民间对人权和政治自由的呼声日益高涨。执政者也在进行走向市场化和私有化的经济改革的同时,开始了从拒绝人权到逐渐承认人权的转变。中国政府于1997年、1998年分别签署了两个重要的国际人权公约,全国人大于2004年通过修宪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今年又承诺制订和推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但是,这些政治进步迄今为止大多停留在纸面上;有法律而无法治,有宪法而无宪政,仍然是有目共睹的政治现实。执政集团继续坚持维系威权统治,排拒政治变革,由此导致官场腐败,法治难立,人权不彰,道德沦丧,社会两极分化,经济畸形发展,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遭到双重破坏,公民的自由、财产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得不到制度化的保障,各种社会矛盾不断积累,不满情绪持续高涨,特别是官民对立激化和群体事件激增,正在显示着灾难性的失控趋势,现行体制的落伍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二、我们的基本理念

当此决定中国未来命运的历史关头,有必要反思百年来的现代化历程,重申如下基本理念:

自由:自由是普世价值的核心之所在。言论、出版、信仰、集会、结社、迁徙、罢工和游行示威等权利都是自由的具体体现。自由不昌,则无现代文明可言。

人权:人权不是国家的赐予,而是每个人与生俱来就享有的权利。保障人权,既是政府的首要目标和公共权力合法性的基础,也是“以人为本”的内在要求。中国的历次政治灾难都与执政当局对人权的无视密切相关。人是国家的主体,国家服务于人民,政府为人民而存在。

平等:每一个个体的人,不论社会地位、职业、性别、经济状况、种族、肤色、宗教或政治信仰,其人格、尊严、自由都是平等的。必须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落实公民的社会、经济、文化、政治权利平等的原则。

共和:共和就是“大家共治,和平共生”,就是分权制衡与利益平衡,就是多种利益成分、不同社会集团、多元文化与信仰追求的群体,在平等参与、公平竞争、共同议政的基础上,以和平的方式处理公共事务。

民主:最基本的涵义是主权在民和民选政府。民主具有如下基本特点:(1)政权的合法性来自人民,政治权力来源于人民;(2)政治统治经过人民选择,(3)公民享有真正的选举权,各级政府的主要政务官员必须通过定期的竞选产生。(4)尊重多数人的决定,同时保护少数人的基本人权。一句话,民主使政府成为"民有,民治,民享"的现代公器。

宪政:宪政是通过法律规定和法治来保障宪法确定的公民基本自由和权利的原则,限制并划定政府权力和行为的边界,并提供相应的制度设施。

在中国,帝国皇权的时代早已一去不复返了;在世界范围内,威权体制也日近黄昏;公民应该成为真正的国家主人。祛除依赖“明君”、“清官”的臣民意识,张扬权利为本、参与为责的公民意识,实践自由,躬行民主,尊奉法治,才是中国的根本出路。

三、我们的基本主张

藉此,我们本着负责任与建设性的公民精神对国家政制、公民权利与社会发展诸方面提出如下具体主张:

1、修改宪法:根据前述价值理念修改宪法,删除现行宪法中不符合主权在民原则的条文,使宪法真正成为人权的保证书和公共权力的许可状,成为任何个人、团体和党派不得违反的可以实施的最高法律,为中国民主化奠定法权基础。

2、分权制衡:构建分权制衡的现代政府,保证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确立法定行政和责任政府的原则,防止行政权力过分扩张;政府应对纳税人负责;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建立分权与制衡制度,中央权力须由宪法明确界定授权,地方实行充分自治。

3、立法民主:各级立法机构由直选产生,立法秉持公平正义原则,实行立法民主。

4、司法独立:司法应超越党派、不受任何干预,实行司法独立,保障司法公正;设立宪法法院,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维护宪法权威。尽早撤销严重危害国家法治的各级党的政法委员会,避免公器私用。

5、公器公用:实现军队国家化,军人应效忠于宪法,效忠于国家,政党组织应从军队中退出,提高军队职业化水平。包括警察在内的所有公务员应保持政治中立。消除公务员录用的党派歧视,应不分党派平等录用。

6、人权保障:切实保障人权,维护人的尊严。设立对最高民意机关负责的人权委员会,防止政府滥用公权侵犯人权,尤其要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任何人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传讯、审问、处罚,废除劳动教养制度。

7、公职选举:全面推行民主选举制度,落实一人一票的平等选举权。各级行政首长的直接选举应制度化地逐步推行。定期自由竞争选举和公民参选法定公共职务是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

8、城乡平等:废除现行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落实公民一律平等的宪法权利,保障公民的自由迁徙权。

9、结社自由: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权,将现行的社团登记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开放党禁,以宪法和法律规范政党行为,取消一党垄断执政特权,确立政党活动自由和公平竞争的原则,实现政党政治正常化和法制化。

10、集会自由:和平集会、游行、示威和表达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自由,不应受到执政党和政府的非法干预与违宪限制。

11、言论自由:落实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学术自由,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制订《新闻法》和《出版法》,开放报禁,废除现行《刑法》中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条款,杜绝以言治罪。

12、宗教自由:保障宗教自由与信仰自由,实行政教分离,宗教信仰活动不受政府干预。审查并撤销限制或剥夺公民宗教自由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禁止以行政立法管理宗教活动。废除宗教团体(包括宗教活动场所)必经登记始获合法地位的事先许可制度,代之以无须任何审查的备案制。

13、公民教育:取消服务于一党统治、带有浓厚意识形态色彩的政治教育与政治考试,推广以普世价值和公民权利为本的公民教育,确立公民意识,倡导服务社会的公民美德。

14、财产保护:确立和保护私有财产权利,实行自由、开放的市场经济制度,保障创业自由,消除行政垄断;设立对最高民意机关负责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合法有序地展开产权改革,明晰产权归属和责任者;开展新土地运动,推进土地私有化,切实保障公民尤其是农民的土地所有权。

15、财税改革:确立民主财政和保障纳税人的权利。建立权责明确的公共财政制度构架和运行机制,建立各级政府合理有效的财政分权体系;对赋税制度进行重大改革,以降低税率、简化税制、公平税负。非经社会公共选择过程,民意机关决议,行政部门不得随意加税、开征新税。通过产权改革,引进多元市场主体和竞争机制,降低金融准入门槛,为发展民间金融创造条件,使金融体系充分发挥活力。

16、社会保障:建立覆盖全体国民的社会保障体制,使国民在教育、医疗、养老和就业等方面得到最基本的保障。

17、环境保护:保护生态环境,提倡可持续发展,为子孙后代和全人类负责;明确落实国家和各级官员必须为此承担的相应责任;发挥民间组织在环境保护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18、联邦共和:以平等、公正的态度参与维持地区和平与发展,塑造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形象。维护香港、澳门的自由制度。在自由民主的前提下,通过平等谈判与合作互动的方式寻求海峡两岸和解方案。以大智慧探索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可能途径和制度设计,在民主宪政的架构下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

19、转型正义:为历次政治运动中遭受政治迫害的人士及其家属,恢复名誉,给予国家赔偿;释放所有政治犯和良心犯,释放所有因信仰而获罪的人员;成立真相调查委员会,查清历史事件的真相,厘清责任,伸张正义;在此基础上寻求社会和解。

四、结 

中国作为世界大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和人权理事会的成员,理应为人类和平事业与人权进步做出自身的贡献。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当今世界的所有大国里,唯独中国还处在威权主义政治生态中,并由此造成连绵不断的人权灾难和社会危机,束缚了中华民族的自身发展,制约了人类文明的进步——这种局面必须改变!政治民主化变革不能再拖延下去。

为此,我们本着勇于践行的公民精神,公布《零八宪章》。我们希望所有具有同样危机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的中国公民,不分朝野,不论身份,求同存异,积极参与到公民运动中来,共同推动中国社会的伟大变革,以期早日建成一个自由、民主、宪政的国家,实现国人百余年来锲而不舍的追求与梦想。

签署人:(略)

《零八宪章》网站:http://www.2008xianzhang.info/

《零八宪章》论坛:http://taolun.info/






【特别关注】  “六四”21周年


献给“六四”大屠杀的死难亡灵—— “六四”惨案21周年祭

天安门母亲


二十一年前那场震惊世界的北京大屠杀,从我们身边夺去了203位亲人的生命,至今尚有更多的死难者我们没有找到,他(她)们不为外界知晓,下落不明。然而,二十一年后的今天,中共集团对它一手制造的“六四”血案讳莫如深,好像当年未曾发生过似的。时间能淡化记忆,难道也能消弥事实吗?

当年那场大屠杀过后,迫于国际社会的一片谴责之声,邓小平、江泽民对于来访的一些外国友人曾做出承诺:在适当的时候会公布死亡名单和死亡人数。但是中共当局向来不讲诚信,说出来的话不算数,他们只考量利弊得失。从邓、江做出承诺后,国内民众和世界人民、受难亲属密切关注中共的后续行动。但是从那一刻起,一届又一届的政府再也没有人敢于提及这个名单和数字,有关“六四”惨案的全部资料包括死难者和伤残者的资料也就统统成为国家的绝密档案。

也正是从这个时候起,我们这些承受了巨大痛苦煎熬的受难亲属,义无反顾地走上了寻访死难者和伤残者的路程。母亲们不怕当局的威胁、打压,不怕当局的谣言、中伤,就像“西西弗斯”推石上山那样,一个一个地寻找,一点一点地落实,以巨大的毅力戳穿了当局的欺骗和谎言,以至于获得了今天这样的结果。

中共权贵集团向来奉行这样的潜规则:谎言重复千百遍即成为事实;哪怕是众目睽睽的事,如果人人“知其白,守其黑”,久而久之,则如黯然无所见。中共权势者长期以来搞“强迫遗忘”,不准提及有关“六四”的一切,以至于一些8090后的年少者竟不相信二十一年前中国大地上发生过一场灭绝人性的杀戮,即使偶有耳闻,也是瞠乎其后。中共当局自以为得计,以为这样做,就似乎找到了一个可以把“六四”推向遥远历史年代的机会,甚至可以把“六四”这笔血债远远地甩开。然而,我们从19936月最早公布的16位死难者起,到后来的96位,155位,186位,196位,直至今天的203位,这一个一个都是有名有姓有血有肉的人啊!可是霎那间他们都一齐在人们的视野里消失了,但是,他们每个人的名字却都赫然在目,谁能掩盖得了,谁能抹杀得了?!二十一年前的大屠杀铁板钉钉,无可逃遁。现如今中共权势者营造了光怪陆离的“和谐世界”,如果你们尚存的一点良心未泯,那么在度过了白天的喧嚣之后,剩下来的定会是无边无沿的恐惧!长时间滞留不去的恐惧!

19955月,我们这些聚集在一起的受难者母亲向全国人大提出了三项要求,以此作为公正解决“六四”问题的基础。这就是:重新调查“六四”事件,公布死者人数、死者名单;就每一位死者向其家属作出个案交待,依法给予赔偿;对“六四”惨案立案侦查、追究责任者的刑责。我们的声音你们听到了,但你们不敢回答。我们年年重申这三项要求,如今过去十五年了,你们依然不敢回答。我们不怕你们沉默,既然提出来了,我们就不会放弃!

我们于1999年组成了20人的对话团,要求就“六四”问题与政府当局进行平等的、有诚意的对话。我们的声音你们也听到了,但你们还是不敢回答。以后我们年年要求对话,你们年年不敢回应。我们不怕你们沉默,既然提出来了,我们就不会放弃!

“六四”十周年的时候,我们动用法律程序,把“六四”大屠杀的主要责任者之一李鹏告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这次检察院虽然接下了我们送去的起诉书,但是十年过去了,又是杳无音讯,尽管我们屡屡催问,仍然没有任何答复。请问,难道李鹏就能置身法律之外?难道他就有权免于起诉?

2001年,我们发表了《天安门母亲的话》。母亲们向所有关心国是、真诚地以民族前途为念的海内外同胞宣布:我们已不再是愚昧、麻木的一群,也不再是怨天尤人的哭泣者。我们既然已经站起,就绝不再躺下。我们蒙受深重的苦难,但这苦难沉积在我们心底的已不再是牙眼相报的偏狭与仇恨,而是对道义与责任的一种承担。

这是我们天安门母亲群体形成以来第一次在观念、诉求方面的重大调整,即:我们是公民,而不是怨民!我们必须放弃中国历史上“以暴制暴,以暴易暴”的抗争;作为一个有着尊严与自信的公民,我们应该加入到世界上为争取自由、民主、人权而斗争的行列。

2006——2008这两年,我们对于自身的理念和诉求再一次进行深刻的审视。我们作出决定:遵循先易后难的原则,对一些存在重大分歧,一时无法取得共识的问题——比如对“六四”事件的定性——可以暂时搁置争议,首先解决一些涉及受害人基本权利和切身利益的问题。这是又一次对先前遵循的理念做出的必要而有限度的调整。我们从血泪和苦难中逐渐明白:“六四”不仅是一家一户的不幸,而是整个民族的不幸。这种不幸的发生,源于人与人之间的猜忌与敌对,源于国人对生命和人的价值的漠视,源于我们这片土地上文明与法制的缺位。因而,其救赎之道,既不能靠中国历史上屡屡发生过的以暴易暴和阶级拼杀,也不能靠今天执政者反复宣示的所谓“科学发展观”或“亲民路线”,而是要以和平的方式在中华大地上结束传统的专制政治,以确立现代民主、宪政的权威,要使每一个公民摆脱皇权时代遗留下来的依附性性格和历史的惰性,在观念上确立人类普世价值的地位。基于这样的共识,我们决定以最大的诚意、最大的克制来谋求“六四”问题的和平解决。

为此,我们于2009年就此问题提请政府拿出一个对话的时间表。我们注意到,今天的世界潮流是对话代替对抗。中国政府在国际事务上主张用对话的方式来解决分歧与争端,那么,我们也就有更充分的理由,要求政府当局以同样的方式来解决国内的分歧与争端。如果能在“六四”问题上,争取实现以对话来代替对抗,那将是整个民族的幸事、全体国人的福祉。多一分对话,就多一分文明与法纪,也就少一分愚昧与专横。对话不是把社会导向对立和仇恨,而是把社会导向宽容与和解。

这就是我们解决“六四”问题的理念和主张。我们的声音中共当局也应该听到了,但还是没有回答。请问,你们究竟是不敢回答,还是无法回答?面对我们这群经受了二十一年痛苦磨难的年迈母亲,你们应该作出一个回答。难道你们真想把我们全部拖死、拖垮,以致自然消失吗?

十多年来,你们动辄就在各家难属门口站岗、放哨,平日里你们跟踪、盯稍、窃听电话和手机、干扰电脑通讯、偷拆没收信件,已成为家常便饭,甚至任意羁押、拘捕、抄家、冻结捐款、剥夺难属的行动自由。你们还动用警车追赶到离京百里以外的远郊去对难属实施监控。去年“六四”前夕在京的母亲们聚集在难属家里,相依为伴默默祭奠亲人的亡灵,也遭到横加干涉,更为恶劣的是其中有些难属还被禁止参加祭奠,有些难属想在亲人倒下的时间、地点默默洒酒祭奠也遭禁止。“六四”二十周年前后,在每年的公开信上签名的各家难属几乎都遭到警方的严密监控。居然连身患绝症的病人、坐着轮椅度过余生的瘫痪者、八九十岁的老人他们都不放过。

凡此种种有悖天理人伦的恶行实令人发指。相比之下,你们在全国乃至世界各地创建“孔子学院”,提倡孔孟之道;你们说起话来三句不离“和谐社会”;当你们用“以人为本”、“珍爱生命”之类的说辞到处游说的时候,难道你们就没有听到二十一年前那批死难者在九泉之下的咆哮和怒吼吗?难道你们就没有听到二十一年来“六四”受难母亲在旷野上的呐喊吗?

祈愿我们的亲人至今尚未安息的在天之灵能够早日得到安息!


签名者:

丁子霖  张先玲  周淑庄  李雪文          杜东旭  宋秀玲      郭丽英 
蒋培坤  王范地  袁可志  赵廷杰  吴定富  钱普泰  孙承康  尤维洁  黄金平  贺田凤 
孟淑英  袁淑敏  刘梅花  谢京花  马雪琴  邝瑞荣  张艳秋  张树森  杨大榕  刘秀臣 
沈桂芳  谢京荣      王文华  金贞玉  要福荣  孟淑珍  田淑玲  邵秋风  王桂荣 
谭汉凤  孙恒尧          李桂英  徐宝艳  狄孟奇  杨银山  管卫东     
索秀女  刘淑琴  王培靖  王双兰  张振霞  祝枝弟  刘天媛  潘木治  黄定英  何瑞田 
程淑珍  轧伟林  郝义传  萧昌宜  任金宝  田维炎  杨志玉  齐国香  李显远  张彩凤 
王玉芹  韩淑香  曹长先      齐志勇  冯友祥  何兴才  刘仁安  李淑娟     
韩国刚      庞梅清      王伯冬  张志强  赵金锁  孔维真  刘保东  陆玉宝 
陆马生  齐志英  方桂珍  肖书兰  葛桂荣  郑秀村  王惠蓉  邢承礼  桂德兰  王运启 
黄雪芬          朱镜蓉  金亚喜  周国林  杨子明  王争强  吴立虹  宁书平 
郭达显  曹云兰  隋立松  王广明  冯淑兰  穆怀兰  付媛媛  孙淑芳  刘建兰     
李春山  蒋艳琴  何凤亭  谭淑琴  肖宗友  乔秀兰  张桂荣       (共128人)

根据难友们的提议,决定把历年来签名者中已故难友的名单附录如下,以尊重死者遗愿:

吴学汉  苏冰娴  姚瑞生  杨世鈺  袁长录  周淑珍  王国先  包玉田  林景培  寇玉生 
孟金秀  张俊生  吴守琴  周治刚  孙秀芝      严光汉  李贞英  邝涤清  段宏炳 
刘春林  张耀祖 (共22人)

201061

(源于:《零八宪章》论坛)


普通人的丰碑《我的一九八九》序言
                      
                                      张

被中国政府剥夺了回国权的小乔(李剑虹)女士的访谈录《我的一九八九》就要在香港出版了。作者嘱我为本书写一篇序,我自知并不是一个合适的人选,但诚意难却只好恭敬不如从命了。

众所周知,一九八九年无论对于中国还是对于世界来说,都是极为不平凡的一年。是年中发生了许许多多惊天动地、荡气回肠、可歌可泣的事件,九华天上人知得,一夜风雷撼万山。人们从关于当年的宏大叙事中,看到大量描述菁英豪杰英雄事迹的激扬文字,自然令人敬佩,令人神往。但是,请不要忘记,参与到一九八九年争取自由民主的伟大事变中的有数以千万计像王维林一样的普普通通的中国民众,正是他(她)们用自己的血肉之躯构成了八九民运的主体,正是他(她)们用自己的壮烈行动展示出中国人渴望自由、追求民主的坚定信念,正是他(她)们用自己不屈不挠、不怕牺牲、前赴后继的献身精神感动了全世界,为中国人在自由民族之林赢得了前所未有的尊敬,在世人面前树立起一座高耸入云的丰碑。

如果说我的上述议论有些抽象的话(尤其是对于没有经历过一九八九年的80后和90后来说),那么,小乔在《我的一九八九》一书中则以访谈的形式记录了十位现散居于世界各地的当年八九六四事件的普通亲历者的生动事迹和心路历程,为读者奉献了大量真实可信的细节,也为中国当代史的研究者们提供了丰富的第一手资料。

马国春,原北京首钢公司第二建筑公司职工。1989年,已有10年工龄的马国春是单位的技术骨干,担任班长,参加过多项大型工程的建设,受过多次奖励,薪水较高,生活稳定。4月学潮开始后,他基于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立即投身到支持学生运动的洪流之中。他在访谈中回忆道:学生运动提出反官倒、反腐败、要求民主的主张,大家都很支持。我那时下班没事就往天安门广场跑,听学生演讲,我还给学生捐钱。后来,到了63日晚上,我听到广播里说军队奉命戒严,市民不要外出,否则后果自负。我感到问题严重,不放心广场的学生,我就出去了,当晚我主要在新华门、六部口一带,我亲眼看到军队开枪杀人,好几人中弹倒下,有人当时就死了……我还看到被坦克压死的人,人被压成薄薄的一层,象画儿似的,我们旁边的人想帮着收尸都不行,根本就拈不起来。我还帮着救助伤员,当时去了玉泉路的402医院,还有复兴医院,医院的停尸房都停满了,伤员摆满了过道。

马国春激于义愤,为保护学生向戒严部队投掷了从军车上拣来的催泪弹,被当场抓获,以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1999年出狱后,由于年纪大,又有前科,只有靠四处打工获取微薄收入勉强养家糊口。

但是,马国春至今坚持认为:当年学生是爱国的,学生要求民主没有错,是促进国家进步、社会公平的,政府出动军队镇压是非常错误的。我虽然坐过牢,但这不是什么耻辱的事。当初我是出于自己的良心做那些事,我至今认为自己没做错,如果时光倒流,我还会毫不犹豫做同样的事情。有一句话叫做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六四镇压是整个中华民族的劫难,不是我一个人的。我相信女儿长大以后,也会理解我的,她会认为爸爸当年做了一件非常了不起的事情。”“中国必须向着宪政民主的方向发展。从国家来说,司法要独立,权力要有监督;从个人来说,人民要有言论自由等各项权利。否则,六四的悲剧说不定哪一天还会重演。

武文建,原北京燕山石化总厂职工。一九八九年时才19岁,当时在北京燕山石化总厂(注:简称燕化,与首钢并列,是首都北京的两家最大的国有企业)餐厅做学徒工。从小喜欢画画,专门到文化馆拜栗树庭老师学习油画,并准备考大学继续深造。他原本对政治没有什么特别的兴趣,也不太关心。胡耀邦去世后没几天时,他搭乘公交车进城,去中国美术馆看一个画展,出来后发现街上有许多学生在游行,抬着胡耀邦的像。这个情景打动了他,使他从心底里同情争取自由化的学潮。519戒严令颁布以后,燕化职工自发组织了多次声援学生的游行,他前后参加过4次声援游行。63日晚上,他在电视里听到说不许市民上街,预感到当局要采取镇压行动,忧心如焚,一宿没睡,第二天一早就急匆匆地赶赴城里。结果,看到街上一滩一滩的血迹,还挨了解放军的大棒,若不是腿脚利索跑得快,恐怕当场就会命丧黄泉了。站在他身旁的一个小伙子跑得慢了点,就被大棒撂倒了。等当兵的走了以后,他和躲在胡同里的几个人,才敢出来送他去附近的同仁医院,可这个小伙子的脑袋都被打变形了,多半是救不活了。在医院里,他看见过道上一溜排的伤员,医院的楼道也全给伤员占满了。

第二天中午他回到燕化后,满腔悲愤,找了件T恤衫,自己用毛笔在T恤衫前面写上:还我民主!还我自由!后面写上: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然后穿着这件T恤衫在燕化厂区游走,到处宣讲自己看到、听到的城里的情况。转着圈让大家看他衣服上的字,然后又脱掉上衣让大家看他后背让解放军棍子打的红肿的印迹。之后,又领头带着大家在燕化厂区举行游行示威(六四大屠杀后在北京只有燕化举行了几百人的游行抗议)。后来这些事迹都被写进了他的《判决书》,把他定性为暴徒,逮捕入狱,并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直到199511月才获释。

二十年后,他在诗中写道:
一颗子弹射入心脏,
也葬送了青春绿翠,
欢笑似乎成了耻辱,
遗忘又预示着堕落,
六月夜晚依然绯红,
刺眼夺目一如当初,
狰狞的子弹嚣张狂欢,
炫耀一排排白骨盛宴,
疤痕仍在流血,
二十年未曾止,
抚着伤口穿过黑夜,
奔着黎明方向前行。
——《前行》

孙立勇,北京橡胶供销公司保卫干部。1980年毕业于警校后曾在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北新桥派出所当过五年管片警察,之后又在分局预审科工作两年。因对现实不满,不愿同流合污,主动申请调离公安机关,终于在198711月如愿调离公安机关,到北京橡胶供销公司做专职保卫干部。

1989415日,胡耀邦去世,引发了一场全国范围的民主运动。孙立勇从一开始就很关注这场自发的民主运动。北京学生在天安门广场绝食时,他参与过游行声援活动,并给学生捐了款。5月中旬的学生绝食抗议开始后,孙立勇一方面为同学们的生命健康忧心忡忡,另一方面也对抗争的方式产生了疑问和忧虑。他认为,中国的政治民主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实现政治民主化的手段最好是和平非暴力的,因为暴力只能产生新的暴政,方励之等人倡导的和平演变策略是正确的;同学们用绝食的方式向中共施压,动机虽好,客观上却将中共逼进了死角,中共自动下台绝无可能!镇压便成为其唯一的选择……63日大约晚上9时许,他在金水桥前看到了由西往东飞奔而来的平板车上躺着一个浑身是血的受伤者,他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但随后的事实清楚地告诉他:屠杀是千真万确的!当时他带着两岁的女儿在街上,他意识到带着孩子是很危险的,得先把孩子送回去。当他从西单走到木樨地时,当时是晚上11点多,听到远处的枪声,有时零星有时密集,很快坦克车轰鸣着开过来,的一声就把作为路障的公交车撞断了,然后就往胡同里扫射……孙立勇将女儿送回家以后,后半夜又去了附近的儿童医院和复兴医院,拍下许多伤员、尸体的照片,试图为屠杀保留下证据,但这些照片在他两年以后被捕入狱时被查抄。

从那时起,他就暗自下定决心:我挺身而出的时刻已经到了!一定要为死难者讨回公道!让真理和正义得到伸张!让屠杀者血债血偿!他和几位志同道合的朋友一道,创办了《民主中国》(后改名为《钟声》)地下民刊,主旨是呼吁为六四平反、结束专制、普及民主常识、推进中国的政治民主化进程。通过邮寄和投递两种方式进行传播。他们前后坚持了一年多时间,到19914月,在几位同仁纷纷被抓捕的情况下,孙立勇选择主动投案承担责任,后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19984月出狱后,孙立勇先是靠摆地摊卖旧书维持生计,之后又开了一家面积不足8平米的小书店,收入微薄,不足以维持家庭支出。直到2004年,他历尽艰辛设法来到澳洲,申请政治避难。由于不懂英文,只能干体力活,先是靠拣瓶子维生,后来给搬家公司打工。因惦记着国内的难兄难弟,来到澳洲后几个月,他就与这里的几位朋友在20053月成立了中国政治及宗教受难者后援会,大家用辛苦打工挣来的血汗钱支持国内的政治受难者,每年援助国内三、四十名受难者和他们的家属,让这些人感受到外界没有把他们遗忘。用孙立勇的话说因为我自己也在牢里呆过,知道外界的援助对在牢里的人和他们的亲人在精神上有多么重要。

孙宝强,女,原上海炼油厂职工。从1968年参加工作直到1989年被捕,孙宝强女士在上海炼油厂工作了21年,在那里度过自己最宝贵的青春岁月。六四以前,她是上海炼油厂的打字员,业余喜好读书,遇事爱独立思考,经常在石化报上撰文针砭时弊。198963日夜里,她从美国之音收听到军队在北京半夜里清场,屠杀无辜学生、市民的事情,禁不住悲愤交加!65日清晨,她在上海街头大声疾呼:北京发生的事情是中国最大的耻辱!空前绝后,惨绝人寰。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没有一个合法的政府会对自己的学生大开杀戒。在面对公众的演讲中,她还猛烈抨击了平素所见的社会阴暗面和单位里的一些黑幕,直到把嗓子都讲哑了!

66日,她继续公开演讲谴责六四屠杀,号召民众起来反抗镇压,抵制暴行,为冤死的学生伸张正义。并带领群众,把马路一侧的篱笆搬到马路当中设置路障,以抗议政府的镇压行为。结果,当晚被人从家里骗出来秘密抓进了虹口看守所收容审查。两个多月后,被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出狱后失去公职。多年来艰辛打工自立图强,并在困境中写作《红楼女囚》狱中回忆录和其他作品计百万字。她在接受小乔采访时说:我只希望各位追求民主自由的同道能够精诚团结,为中国的明天共同努力,绝不做互相倾扎亲痛仇快的内耗。我希望我的同胞们有更多的人能够站出来,克服斯德哥尔摩症和内心的恐惧,为自己去争人权、争自由,为国家去争取一个更美好的未来。我也希望我呕心沥血写出的作品能够尽快出版,得到更多读者的共鸣。

艾鸽,诗人,画家,原《中国青年报》驻云南记者。1989年学潮时,他在《中国青年报》当记者,长驻云南。他所在省份的省委书记很左,为此,他曾经在报道及《内参》中多次揭露和批评省里的问题。如《中国青年报》连载过他写的报告文学《热带森林悲歌》。六四前他写的反映当地军人欺压百姓的《内参》,送到了中央政治局,中共中央办公厅和中央军委办公厅得出完全相反的结论,高层改革派和保守派都曾作过批示,产生了较大反响。

19894月胡耀邦去世,学潮一开始,他就非常关注。5月初的一天,报社有人打电话给他,是否参加首都新闻界千人联名的公开信声援学潮,他立即不加思索地答应了。公开信抗议上海封杀《世界经济导报》和撤销钦本立职务,抗议当局对学运的新闻封锁,要求新闻自由。可以说这是1949年以来中国新闻界第一次的集体觉醒,新闻界由此开始介入八九运动,学潮也逐渐演变为全民参与的民主运动。当时《中国青年报》发表了一张新闻界示威的照片,上面写着:学生不是动乱,我们反对动乱,有人希望动乱。

519日,戒严令颁布和赵紫阳总书记被废黜后,激起了他的强烈愤慨,使得他便比以前更加投入地介入民主运动。他把自己写的报告文学集《混血世界》送给在昆明市中心广场上举行抗议集会的学生们,并频繁地到广场上和昆明的几所大学里发表演讲,谴责中共保守派元老集团违反民意的倒行逆施。63日至4日,他通过所能采取的一切方式了解了六四大屠杀的具体详情,北京新闻界的很多朋友都亲眼目睹了这场古今中外罕见的大屠杀,还有一些朋友向他提供了他们所调查到的死难人数和所闻所见。他把各方面的情况汇总后,写了一篇《就北京64惨绝人寰的大屠杀告全中国全世界人民书》。

之后,他一方面把稿件散发北京及发向海外,另一方面把打印好的稿件送给云南当地学生领袖。据学生们后来说:他们又复印了40万份散发,导致了昆明发生了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抗议示威。学生们还抬着棺材示威,高呼血债血还!”“严惩刽子手!等口号。他还到团省委办公室去抗议,宣布:我以个人的名义宣布不承认李鹏伪政权!并提出要求更换总理。

六四后艾鸽被捕入狱,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出狱后仍不时遭受政治迫害。2006年途径香港来到法国巴黎,从事诗歌、小说、绘画等艺术创作和其他事业。他创作的长篇小说人祭三部曲《死亡地带》、《后宫》、《自由的诱惑》以其独特的表现方式引人注目。

孔天乐,1989年时为河南大学法律系三年级的学生。河南大学位于开封市,1989年的民主运动在那里发端较晚,结束也较晚。河南开封学生和市民成规模的游行在六四以后一直持续到621日,并被当局定性为六二一反革命事件,多人因此被判刑。受北京学潮的影响,19895月中旬的一天,河南大学的上千名学生终于冲出校园举行了声援北京学生的示威游行,并在那天晚上自发成立了河南高校自治联合会。之后几天,他不顾家人的阻止天天跟同学们一道上街游行,还参加了学生纠察队。游行时,市民夹道欢迎,反响热烈,好多人给游行学生送水、送食物。游行学生设立了募捐箱,为声援北京的学生向市民募捐,募到了上万元人民币。大家推举孔天乐和一些同学把捐款送到北京,结果有好几百人要求去北京声援。

当他和同学们到达北京时,已经是519号。一出火车站,他扛着一面带来的河南大学校旗,领着大伙儿直奔天安门广场。当晚,国务院就宣布了戒严令,广场的学生宣布结束绝食抗议。广场指挥部决定让女同学和一年级新生先回校,其他的自愿留在广场。他带着河南一起来的同学先是去二外语学院、广播学院、南苑机场那一带和市民一起堵军车,后回到天安门广场坚持抗议活动,直到63日被北京的亲戚带离广场得以幸免于难。六四以后,他回到学校继续和同学们一道不惧危险,举行了多次大规模的抗议活动。621日的游行抗议活动后来被定性为反革命事件,七、八个同学因参与组织游行被判刑。他虽未被逮捕判刑,但也受到由省国家安全局、省、市公安局组成的三级联合调查组的关押审查,后虽拿到毕业文凭,但不予分配工作,发回家中待业。他自己联系了一家学校,学校虽然同意接收,却迫于上面的压力不让他上讲台开课,后来又把他下放农村锻炼了大半年。结果迫使他离开家乡漂泊到外地打工。多年后历尽周折到达澳洲学习、工作。

孔天乐在接受小乔访谈时说得好:转眼20年已经过去,但当年那场轰轰烈烈和惊心动魄的事件,却令我刻骨铭心,就象是发生在昨天。它留在我心中的是一块永远也愈合不了的伤疤!虽然我现在能平静地坐在澳大利亚的家中,享受自由和宁静的生活,但我的心里始终有一种挥之不去的隐痛,我时时想到当年北京那些死去的战友,还有家乡那些狱中的同学。我很遗憾至今没有看到对六四有一个公正的说法,让受害者得到迟来的公义和赔偿。我们八九一代,尤其是海外的八九一代大学生,面对安逸的生活,我们还能做些什么?我觉得,不管从历史责任还是道德良心,揭示历史真相,传承六四精神,都是我们这一代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
《我的一九八九》一书通过对当年大事变亲历者的访谈,再现了一批从事不同职业的各阶层的中国人,在波澜壮阔的社会大动荡年代的生活场景和责任担当,展示了大批普通中国公民为了争取自由、民主、正义、人权与人的尊严做出的无私奉献和英勇牺牲。他(她)们的参与、担当、奉献和牺牲必将永久地载入史册,成为激励人们为了追求民主宪政而不懈奋争的动力源泉。

崔卫平女士在《哈佛大学红色遗产会议上的缺席发言》中说:对于我个人而言,‘6.4’这件事情实际上构成此后思想和工作的重要起点。……这种处境是我的,也是千千万万普通人们的。如何将这种被取消的、暗哑的处境,转变为可以看见、可以听见因而可以被恰当了解,这是一个需要面对的难题。……在这个意义上,将‘6.4’称之为遗产是不恰当的,实际上它从来没有离开过身边的人们和我,人们以不同的方式在承受这个难以承受的事情及其后果。至今遇难者母亲们不能在公开场合中露面,压制母亲们的力量肯定也在压制其他悲伤的面孔。在大街上针对手无寸铁的人们所施行的暴行,对于我们民族的影响是深远的、难以估计的。

龙应台女士深情地写道:孩子,你是否想过,你今天有自由和幸福,是因为在你之前,有人抗议过、奋斗过、争取过、牺牲过。如果你觉得别人的不幸与你无关,那么有一天不幸发生在你身上时,也没有人会在意。我相信,唯一安全的社会,是一个人人都愿意承担的社会,否则,我们都会在危险中、恐惧中苟活。……对于那些死难的人,我们已经惭愧地苟活;对于那些在各个角落里用各自的方法在抵抗权力粗暴、创造心灵自由的人,孩子,我更觉得彻底地谦卑。(引自《谁,不是天安门母亲?──献给丁子霖》)
自由和幸福的生活不会从天上掉下来,要靠无数中国公民守望相助、坚持不懈、前赴后继地去努力争取。鲍勃。肯尼迪说得好:一个人每次为一个理念挺身而出,或为改进他人生活而努力,或向不公出击,他传递出的希望仅产生很小的波纹,而千百万不同能量产生的波纹互相交叉,就能汇聚成洪流,并可冲垮阻挡我们的最坚实的墙。千千万万个普通的中国人在一九八九年携手并肩筑就的道义力量的丰碑,将永久激励着人们为追求自由生活和实现民主宪政而不懈奋争!

2010426

《我的一九八九——六四亲历者访谈》,小乔著,将于20106月由香港五七学社出版公司出版,田园书屋发行。


 “六四”21周年,15万人再现香港晚会


l  “六四”事件21周年,香港再度举办烛光纪念晚会


主办单位支联会估计,今年的参加人数与去年20周年时一样,有15万人。香港警方公布的参加人数为11.3万人,比去年激增1.8倍。支联会今年依旧打出了“平反六四”、“薪火相传”的口号。他们同时对香港执法部门早些时候一度没收“新民主女神像”等“六四”主题雕塑的行动表示了抗议。

此外,一直领导香港“六四”活动的支联会主席司徒华作为一位末期癌症病人出席烛光晚会,也成了整个活动的另一焦点。司徒华发表讲话称,对于“六四”事件的打压行为将不断增加,但他们将“更坚决地反击”。

今年活动的另一个“意外”焦点,是香港中文大学学生会在烛光晚会过后,把“新民主女神像”运到大学校园竖立展示。中大校方此前以“政治中立”为由对此表示反对,但其后态度软化。雕像最终在星期六(65日)凌晨时分运抵校园。一些学生与民众在中大校园迎接雕像。支联会与中大学生会在烛光晚会结束之际号召了民众转往中大声援。

l  打压反效果?

在“六四”21周年将要来临之际,“新民主女神像”与“六四雕塑”先后遭到海关扣留与警方没收,其间支联会成员也被警方逮捕。这些事件加上新雕塑的作者陈维明被香港入境处拒绝入境,引起了泛民主派支持者对当局涉嫌政治打压的质疑。

在去年“六四”20周年之时,香港行政长官曾荫权在谈论这议题时的一句“我的意见就是代表香港人整体的意见”,被视为促使当年烛光晚会出席人数破历年纪录的重要因素。今年这连串的嫌疑打压事件,加上最近香港政改问题引起社会激烈讨论,似乎也成为了促使大批民众出席的背后原因。一名姓王的参加者告诉BBC中文网说:“因为我们对这个政府很失望。我们没有份儿参与,也没有份儿挑选,唯有向他们幕后的真正权力来源——中央政府,跟它说一声:我们受够了。”

此外,参加者中年轻一代的身影也十分明显。支联会今年也在晚会上安排香港学联代表发表演说。支联会副主席李卓人在接受BBC中文网采访时说,虽然这些年轻人没曾亲身经历“六四”事件,但是他们将能把支联会的活动坚持下去。李卓人说,中国内地与香港的民主不可分割。中国没有民主,香港也很难有民主。

l  两座雕塑被香港民众安放在香港中文大学崇基学院广场内



中国民主党全委会李进进律师香港报道:香港时间六月五日凌晨,香港青年学会、香港学联以及香港中文大学学生会的年轻人,已经在香港市民以及大学教授、校友等五千人之多的护送下,将雕塑家陈维明的两件雕塑作品运送至香港“中文大学”火车站附近的崇基学院的空地上,在崇基学院附近,也有数以千计的市民学生进行了欢迎雕塑运至的活动。校方的警卫保安根本无法阻挡学生们的行为,应该说是在毫无阻力的情况下,将《新民主女神像》及《天安门大屠杀大型浮雕》运至目的地。


l  六·四晚,香港烛光悼念六·四



李进进律师报道说:这完全是自发的群众运动,他亲自目睹了香港人民的民主热情。当陈维明的《新民主女神像》在音乐与口号声中,在崇基学院空地里被树起的时候,响起了阵阵的欢呼与口号声。

中国民主党全委会李进进律师在集会中发表了演讲,他说:我代表被香港政府无理拒绝入境的雕塑家陈维明,也代表中国民主党全委会,向香港爱好自由民主的学生、市民致以崇高的敬礼,并对香港民主运动的前途寄予最美好的祝福。今天,我们在香港中文大学树起的《民主女神像》之时,正是二十一年前北京天安门中国政府用坦克推倒《民主女神像》之际。我感到非常的欣慰,但同时也感到非常的悲哀,因为,二十一年过去了,这是整整一代人的时间,而今天我们只能在香港这个小半岛上树起我们的《民主女神像》,而我们期望在不远的将来,要将《民主女神像》树立在天安门广场上,这需要我们勇往直前,需要我们付出更多的努力。

中国民主党全委会李进进律师说:这一次香港维园烛光晚会的口号是:释放民主人士,平反八九民运,追究屠城责任,结束一党专政,建设民主中国。

李进进律师表示,香港维园的“六四”烛光晚会,与会人数之众,群众热情之高,是海外其他地区所罕见的。

2010605
(源于:BBC/博讯网)



以公民行为见证和书写历史

江棋生


大凡干了坏事的人,总会有一种冲动去伪造真相,或掩盖真相。而掌握专制权力的人干了坏事,则更会制造遗忘,抹杀历史。21年前发生在中国北京的六四大屠杀,是中国官方所干的一桩人神共愤的大坏事。因此21年来,官方对历史极尽遮掩、淡化、抹杀之能事,妄图使惨绝人寰的六四真相随着岁月流逝而不断虚幻化,直至从民族的公共记忆中消失。

几天前,日本NHK记者田中正良先生问我:你认为中国官方掌握六四死难者的确切数字和具体名单吗?我说:他们当然掌握。但是,如果外部压力没有大到超过临界点,他们是决不愿意也决不敢公布的。我接着对他说,除了义正词严地谴责官方对历史的篡改和抹杀外,中国民间实际上有一个更为可取的做法,那就是:拒绝遗忘,说出真相,形成和公布完整的六四死难者档案。

这些年来,由于天安门母亲群体和其他人的共同努力,民间已经为近200名六四死难者建立了档案。但是,这离确认每一位死难者、完整地还原历史本来面目,还有不小的差距。试想,如果六四死难者以1000人计,那已被确认者尚不足全部人数的五分之一;如果以2600人计,则还不到十三分之一。根据一位已故天安门母亲苏冰娴的证词,当年北大人民医院中至少有140名六四死难者,但至今只确认了其中4名,还有136名有待确认和铭记。据多名目击证人证实,当时复兴医院中有不下80名六四死难者,但目前只落实了18名,至少还有62名有待确认和铭记。

六四死难者的名字和档案,并不是深锁在权力保险柜中的“国家机密”,民间无可置喙。事实上,它只是死难者之家属、朋友、同学或同事间保守着的“民间机密”。 为了建立六四死难者档案,人们需要做的,是小民间对大民间的解密,也就是民间的自我解禁、自我解密。我当然清楚,小范围里的知情者从继续“保守机密”到公开说出来,这不仅仅是一念之差。这里面确有风险考量,这中间需要消除恐惧。但是,已经沉默了21年,难道还有理由再沉默下去吗?人生有几个21年?!多沉默一年,身上的钙就多流失一年,做人的尊严就多流失一年。在六四事件发生21年后的今天,在互联网已经进入上亿个中国家庭的今天,如果某位死难者家属中还没有人敢站出来打破沉默,发出申冤和抗争的声音,那么,死难者的朋友中是不是该有人站出来了?死难者的老同学、老同事中是不是该有人出面提供和公布死难者线索了?此外,六四屠杀的目击者,六四后参与救治死伤者的医务人员等,难道还应该“怀着愧疚”继续沉默下去,而不是服膺良知站出来道明事情的真相吗?

做到这一点,远不需要“在沉默中爆发”,远不需要豁出命来“抗暴起义”,只需要由“沉默”演进为“发声”;说得更具体简捷些,就是只要动用微博公告世人就可以了。做到这一点,只要拿出不屈的上访者四分之一的勇气,拿出福建马尾416“围观”中走上街头者十分之一的勇气,就够了。但是,做到这一点,即由民间建立六四大屠杀死难者的完整档案,却有着非同寻常的价值和意义。有了这份档案,六四反人类罪就成了无可争议的铁案。有了这份档案,官方制造遗忘、抹杀历史的“折腾”就通统成了泡影。而更为重要的是,“你不公布名单,我就建立名单”的做法,体现的是难能可贵的去臣民化觉醒,展示的是当下中国最值得弘扬的公民精神;可以说,它是中国民间以公民行为正视历史、见证历史的一种崭新尝试。

不仅如此。中国民间建立六四死难者档案这件事,还是以公民行为自主书写历史的一项创举。美国已故肯尼迪总统的弟弟罗伯特•肯尼迪曾经说过:“能够使历史发生转折的伟人是罕见的;但是,我们中间的每个人都可以对各种事件施加一份小小的影响,而这些作为的全部就书写了我们这一代人的历史。”对此,我深以为然。我觉得,中国民间以公民行为书写历史的另一项可能创举应该是:收集和公布1957年反右人权灾难中造成的 552973名右派的名单。这中间,错划右派被改正的为552877名,当局至今不予改正的右派为96名。我深知,成就此业,殊非易事。但是,比起让当局公布552973名右派的名单来,还是要可行得多!须知在嘴上挂着“公平和正义”但却很不讲理的当局眼里,连公布512四川大地震遇难者名单,甚至连公布王家岭煤矿38名死难矿工名单这样的事,都像是犯了顶级大忌,断不可为啊!

在六四事件21周年纪念日来临之际,我想坦率地说,我并不认同法国作家大仲马在《基度山恩仇记》中写下的名言:“所有人类智慧凝结为两个词:等待和希望。”我的看法是,中国的希望不在于等待,不在于“顺其自然”,而在于能有愈来愈多的国民,以主动促成社会变化的公民行为,去减轻和驱离见怪不怪的无奈和无力感,去争取公平和正义在这块土地上的逐步实现,去书写一页又一页辉映人类普世价值的中华文明进化史。

2010527于北京家中
   (源于:自由亚洲电台)


“六四”改变了中国,也改变了世界——写在“六四”21周年

 


“六四”21周年到了。21这个数字太平淡,也许一般媒体不会对今年的“六四”有多少关注。更有不少人说,“六四”已经很久远了,对当今中国现实的影响已经很小很小了。不对,完全不对。正相反,时间使邪恶增值,随着岁月的流逝,“六四”的罪恶及其影响越来越充分地展现。在21年后的今天,我们完全可以说,“六四”不但改变了中国,而且也改变了世界。“六四”把中国推向深渊,也把世界推向危险的边缘。

1976年“四五”天安门事件之后不到半年,毛泽东就撒手西归;紧接着,华国锋下令逮捕“四人帮”,毛时代从此画上句号。我们可以猜想,如果在1989年“六四”天安门事件后不久,邓小平就死了,中国政局也很可能会发生巨变。事实却是,邓小平比毛泽东更长寿,他在“六四”后又活了8年。8年的时间足以巩固“六四”造成的权力格局,再加上江泽民、胡锦涛都是由邓一手指定,21年下来,所谓“中国模式”基本定型。如果说“六四”把中国引向错误的道路,那么到今天,中共已经在错误的道路上走得很远很远了,积重难返。

1997年邓小平去世之初,我曾写过一篇长文《评邓》。文中讲到:“邓小平给中国留下了一笔可怕的遗产。乍一看去,这十几年来,中国的经济持续增长,社会也还稳定,有人便称赞这场改革代价小,成本低。殊不知事情正好相反。在经济繁荣的背后,一种最畸形、最怪诞的社会权力-利益分配格局已经形成,国人的良心良知,国人的正义感即公正信念遭到了空前的蹂躏。这是最高的代价,最高的成本。”我这里讲到了“六四”后中国的两大特点:一大特点是最畸形、最怪诞的社会权力-利益分配格局。共产党先是以革命的名义灭私充公,把全体人民的私产变成所谓公产,后是以改革的名义化公为私,把属于全体人民的公产变成共产党官员们自己的私产。另一大特点就是国人的良心良知,国人的正义感即公正信念遭到空前的蹂躏。“六四”不只是杀害人的肉体,而且还杀害了人们对良心对人性的信念。

邓后又过去13年,如今的中国,上述两大特点变本加厉,愈演愈烈,有目共睹,自不待言。然而相当诡异的是,与此同时,中国的经济却持续发展,综合国力持续上升。个中缘由,我曾在《屠杀与奇迹》等文章里有所说明,此处不赘。我这里要说的是,正因为中共采取了伤天害理、不公不义的手段,而又取得了令人眼花缭乱的经济成就,因此,一方面,中共变得比以往更自信更骄横,更迷信强权,更蔑视正义;另一方面,他们也变得比以往更脆弱更心虚,更害怕民主,更害怕人民。指望这样的政权自我改革是根本不可能的。他们是不见棺材不落泪。在弱肉强食,赢家通吃的大背景下,他们没有能力、也没有意愿去认真解决例如贫富悬殊、官民冲突等一系列重大矛盾,而要掩盖或转移这种种矛盾,几乎是唯一的办法就是煽动起对外扩张的霸权主义。

应该看到,霸权主义是中共专制政权的演变趋势。对于这个社会中那些恃强凌弱的权势者而言,称霸世界无非是其意志的自然延伸,所以有的是信奉者;对于那些虽然不属于权贵、但也失去了正义感而接受了弱肉强食哲学的普通人而言,霸权主义可以使他们获得一种“集体的自大”的虚幻满足,故而也存在一定的社会基础。尽人皆知,邓小平的“韬光养晦”本来就蕴含着霸权主义指向。如果说14年前出版的《中国可以说不》,作者还讲的是“中国只想领导自己”,那么到了去年出版的《中国不高兴》,同一批作者就公开宣称“中国有能力领导世界了”。该书作者之一宋强说:“对于像中国这样的新兴大国来说,只有两种选择:要么成为一个霸权国家,要么成为一个被遗弃的国家。”这话简直是希特勒那句话“德意志要么成为世界强权,要么就什么都不是”的翻版或抄袭。不要低估这两本书的意义,因为它们揭示出霸权主义思想在中国与时俱进的内在逻辑。

说来简直很荒谬,自由的人们怎能在拥有极大优势的情况下陷入盲目的乐观与愚蠢的短视,掉以轻心,居然坐视一个本来已陷入重重困境的专制强权的崛起?这实在太不应该了。现在是重新审视这一切的时候了。我们必须改变,从现在开始。

20100605
(源于:《中国人权双周刊》)  



有一种罪恶叫沉默——纪念六四21周年

冉云飞


几年前,王怡接受南方人物周刊的一个采访,其标题叫“知而不言是一种罪”。我当时的直觉是这个要求是不是太高了?人们知道的事情很多,但都能说出来吗?即便有勇气说出来,有这个能力吗?有这个能力的人,又有这个精力吗?总之,我当时的判断是,这个要求不说对他人,哪怕是对自己,恐怕也很难做到。至少,我不考虑勇气与能力,只考虑精力,我也做不到。

是的,由于我们生活在一个苦难深重的国家,而真正能接受比较正规的高等教育的中国人,即便如今为止,依旧是很少的一部分人。而很少的一部分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不被洗脑、不被当局收买、不被利欲熏心而颠倒黑白的,就只剩下更少的部分。而这剩下的更少的部分,刨出一些沉默的部分人,有精力敢言能言的人,就只能是凤毛麟角了。而凤毛麟角中,常遭受诸种高压的制约,能够持续敢言能言者,可谓百不存一。那么这样看来,如果“知言不言”是一种罪,那么可以这样,经历过如此多中国苦难的中国人,应该都是有“罪”的。这个罪若按基督教的角度,当然不用讨论,那是绝对有的。但从普通人的生活角度,我们怎么得出“知而不言是一种罪”,在这样一个空前高压的国家。

但若“知而不言”不是一种罪,那么是不是反过来我们所有“知情者”都没有罪呢?如此一来,知情而不言,知情而掩盖乃至故意混淆,这样的界限到底有多大差距?真相不说出来,亦即“知而不言”,就永远不会是真相。没有真相就没有正义,没有正义,受难者就永远受冤而不得安宁。把真相带到黄泉之下,带到泥土之中,让其消息于天壤间,而这真相又对于人的尊严、生命以及曾经的反人类罪联系在一起,那么这样的“知而不言”是不是一种罪呢?说得更明白一点,就是你知道一些六四事件的实情,你却不说出来,不拿出作为人的尊严来作证,让那些墨写的谎言横行于世,继续欺骗你的子孙,实是继续帮助极权者害你的子孙,那么为人父母乃至为人(外)祖父母,你的内心真的是平安的吗?21年了,有多少人从内心里追问和思考过这个问题?难道只要自己家或者是亲朋好友没有人死难,你看见的一切真相,就可以轻易地带入泥土,而不受到良心的拷问了吗?

坦白地说,要做到什么事情都知无不言——不是知无不言,亦即知而不言即是一种罪,那么这样是悬的过高。但有些是影响群体公共生活的大事件,事关人命、尊严以及人类道德底线和良知拷问的事件,如六四屠杀事件,我认为知而不言――沉默,即是共同参与了对这桩事情的掩盖,即是一种犯罪。退一步说,不够勇敢的普通的没有能力民众,不敢说出自己知道的六四实情也就罢了,那些知晓不少实情的知识分子、参与的大学生,至少面对自己惨遭屠杀的同学、同胞,也有义务出来作证,将自己知道的事情回忆出来,用血写的事实来击破墨写的谎言。至于说像一些如伍皓一样吃六四人血馒头的人,与那些“知而不言”的同龄人相比,就更是罪孽深重。

我认为,今天说出六四事件的实情,与十年前相比,其风险已然降低。网络各种关于六四事件的言论和回忆,虽经GWF的封锁,仍为不少传播和知晓。当我们合力参与讨论六四事件、说出该事件自己所知晓的实情的时候,所有的人包括未曾亲历的倾听者、观察者,会一起共同脱敏,摆脱说出实情和谈论六四事件的恐惧。一旦更多的人摆脱恐惧,那么就会有更多的事实被揭露出来,做到在极权政府尚未垮台、档案尚未公布之前,这一事件所导致的广泛的民心向背,已是昭然若揭。

我认为,我们纪念六四,不仅是要说出真相,更要从具体的实事做起。一是更为广泛地调查六四死难者名单,不只局限在天安门母亲群体,我们每个活着人特别是亲历者都有这个责任,使伤残数据更为具体,只有在事实的基础上,才能使六四遭遇的屠杀更加大白于天下;二是力所能及地帮助死难者或者伤残人士的家人,不在于你每次捐多少,而在于你持续的帮助,让对方感受到一种前行的动力;三是关心六四事件进过监狱的受害者,特别是关心那些底层民众——亦即被诬为暴徒的六四受害者,使他们能到一些基本的救助,六四事件的关注不只止步于有话语权的知识分子圈子当中;四是对六四事件作一个编较详细的编年(月),包括后来所出的各种资料(书籍、光盘、文章等,包括各语种),使得《六四事件编年史》逐渐完善,帮助更多的人快速准确地了解历史。

有一种罪过叫沉默,我们要从不再沉默开始,活在真实的现实当中,说出我们知道的真相,向更多的人传播六四事件,以洗涮我们胆小懦弱的耻辱。为让我们说出真相,从点滴之事做起,把纪念六四日常化,让民众对此事脱敏并摆脱恐惧,六四死难者的血才不会白流。争取中国民主自由的六四遇难同胞永垂不朽!

201064六四事件21周年写于成都
(源于:作者博客)




“六四”二十一年后谈是非

王德邦


随着岁月流逝,不知还有多少人仍记得那场发生于二十一年前春夏之交的运动,虽然这也许是个永远无法统计的数据,但我相信总有那么些人终生会对那年的“六四”运动难以忘怀。

显然我就是那固执地不能忘却那场运动的一员。我之所以如此顽固地记忆过去,除了有作为过来人的伤痛在时时提醒自己外,更多是深感于那是一个民族绕不开的天堑,中国历史要想前行,就不得不面对这道横亘于民族转型路上的沟壑。

人类已有记载的历史已经一再证明:历史之所以有其不以人意志为转移的规律,皆因在历史面前任何人为逃避终将成为徒劳,并且那些试图躲开历史正义的努力终将受到历史加倍的惩罚与嘲弄。

对于八九年春夏那场以反腐败、争民主、要人权为核心的运动,在时过二十一年后,我们再回首检示,会发现那些官方主导的话语定论,虽然在一段时期让一些国人乃至世界一些政要听信,然而历史已经一再用各种事实对此作出否定,用不断的灾难来提醒、管教着这片土地上丧失记忆的人们。

二十一年来,作为镇压那场运动的官方,坚持不懈地向世人陈述着“经济的高速发展证明着镇压正确”的逻辑。当然从短期与局部只着眼于经济指标与外在物质的状况而论,中国经济二十一年来的确处得了较大发展,人民物质生活水平普遍有所提高。但是这种经济发展是否就可以成为当年镇压正确的反向证明?对此至少有几点是值得商讨的:

其一、镇压是否是带来后来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这个结论只能建立于不镇压就会社会动荡,经济就不能发展的假设上。而历史是没有假设的,只有不可逆转的事实,所以任何假设是不能作为历史证据的。就此而言,中国二十一年来的发展与那场镇压只有时间上的先后关系,而没有人能证明它们有逻辑上的因果关系!

其二、中国社会上世纪八十年代,镇压之前经济发展的速度相对于当时的社会基础而言也是相当高的,尤其当时切实给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程度比后来二十一年还要大,这应该是从那个时代过来的人们的普遍认识。这就说明八十年代没有那场镇压前中国经济发展就很好,也就是说那场镇压之前中国已经开启了经济高速发展的航程。这也从一个方面说明后来的镇压并非是开启后来发展的始因;

其三、八九之后世界社会主义阵营纷纷解体,许多国家没有通过镇压来维持所谓的稳定以延续固有的统治,而之后二十一年中这些解体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生活改善程度很大,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没有经过镇压而转型的社会主义国家,其人民普遍不会对过去有留念,而是以一种全新的获得解放的心情迎接着未来。不仅如此,这些国家的人民还普遍对过去的制度有不堪回首之感,经民意调查,绝大多数人认同社会的转型而厌弃曾经的所谓社会主义制度。由此可见,中国所谓繁荣强大的发展之路并非是历史唯一的选项,也无事实说明是好的选项,因为其他国家的选项给他国的人民带来的是全新的解放,而中国充其量也只是取得物质上局部暂时的改善。

在承认二十一年来中国经济有所发展的前提下,我们不仅难以找到镇压与发展的逻辑必然,而且从今天能看到的事实显示,这二十一年的所谓发展本身也是存在严重问题,而今天不得不让我们对此进行重新检讨的。二十一年来,仅仅从短期局部的物质状况来看,的确社会大多数人有改善与提高之感,但是从中华民族长远、全局性发展与子孙后代福祉而言,中国过往这二十一年的发展应有几方面已经为世人所广泛诟病的:

其一、从纯粹自然的角度而言,二十一年来的发展成果无法弥补其造成的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破坏的损失,即发展收益不能抵偿发展付出的成本,从经济学收益与投入来讲,这二十一年来发展是赔本的发展,付出大于收益。对此如果有人提出异议,只要睁眼看看自然破坏,环境污染,疾病肆虐,气候异常,越来越多的地方已经变得不宜人居的现实,就应该不会再怀疑这种发展付出的惨重代价;

其二、从社会结构的角度,二十一年来的发展导致了社会两极分化,出现社会整体性撕裂状况,形成社群的对立甚至仇恨,给社会平稳健康持续发展埋下了深层的危机;

其三、从维系人类的价值体系来看,二十一年来人类固有价值与行为规范被颠覆,社会出现整体性溃败,绝望情绪与末世情结弥漫,人们生活的意趣丧失,人类福祉倾覆。当一个时代人们除了物质都丧失了精神的追求与志趣时,这个社会就丧失了人的基本意义。这个社会的所谓发展就是最失败的!因此带给人类的灾难就是最深重的!

对于过往二十一年发展给这个民族带来深重灾难的结论,绝不是危言耸听,中国社会大量不可回避的事实对此已经作出一再的证明。我们权且不论前面已经提到的因环境破坏而出现洪涝与干旱交互袭击这个民族,各种自然灾害接踵而至,因气候、水流与土地遭受污染而使大批人中毒得病等等看似自然实则非自然的问题,我们只要稍稍留意,就能看到近年来中国社会接连发生的危及社会存续的灾难:如食品医疗上危害数以千万计人生命的毒奶粉、毒大米、毒疫苗等等;如建筑工程上夺去大批人生命的豆腐渣学校、豆腐渣桥梁、豆腐渣大坝等等;如工作劳动上带着血腥的黑砖窑、黑煤窑,血汗工厂等等。还有在发展旗号下的企业转制、工人下岗,在城镇化建设下的强征强拆,以及民办教师辞退、复转军人无业等等问题。

这些每天在我们身边发生着的灾难,如果还不能让人信服这所谓的发展存在的问题的话,那么中国社会每年三千万计的上访群体,让人不禁要问:从古至今,乃至从中至外,人类历史上哪个时代哪个国家制造出过如此多的访民?这些身负冤屈(至少他们自己都相信受到某种难以接受的冤屈)而难以伸张的人们,他们控诉着这片土地的不平!如果一个社会的发展要制造出这么多的含冤受屈者,那么这个社会的发展究竟是为了什么?这个社会有什么福祉可言?发展的速度与所谓的崛起究竟有什么意义?法制与和谐究竟能体现在哪里?在面对如此严酷的现实下,如果说某些坚持认为发展总需要一些人付出成本,总有少数人要作出牺牲的观点仍然有市场,那么中国的受益的多数究竟在哪里?如何能避免多数被分割成少数而蚕食侵害?

记得今年以来国内媒体曾报道过两件事:其一、安徽省芜湖市法官宿舍镜泉公寓面临强拆,小区住户的法官们不得不集体向镜湖区法院提起了诉讼,在难以得到解决情况下而法官们被迫成为上访者;其二、贵州省遵义市驻京办主任,一个原本主要负责帮地方政府截访的官员,竟然被逼上访十二年,也讨不回公道。可见那些秉持发展将伤害少数人的观点者,没有料到法官与截访的官员最后都会沦为被侵害的少数,进而成为上访群体的部分。由此可见,这个社会看似在发展旗号下不得不侵害到少数,而事实只要有产生侵害的机制,最后社会中谁都可能会成为被侵害的少数。所以《河殇》中“当一个国家法律不能保护普通公民时,也同样不能保护其国家主席”的警言,值得这个民族铭记!也因此那些发展需要少数人作出牺牲的论调应该停止,因为那少数会随时降临到每个人头上。

更为让我们这个时代应该警醒的是,20103月以来中国社会接连发生的多起恶性屠童事件,这事实是深刻而猛烈地昭示出了中国社会整体性的深重危机,力证出中国二十一年来畸形发展将这个民族带进的深重灾难。对反人性的罪恶的屠童事件,我们怎么谴责都不为过,但问题是谴责,仅仅谴责能解决问题吗?能避免再次屠童惨案的发生吗?只有找出屠童惨案深刻的社会根由,才能从根基上来消除屠童惨案再次发生的可能。

由今天披露的有关信息来看,导致中国社会屠童惨案频发的深刻根由应该是社会绝望,是社会怨情累积而无处宣泄的毁灭性暴发,它深刻证明着中国近几十年来的发展模式、尤其以表面的维稳为最高原则的社会治理模式的失败!说明从八九年那场屠杀之后,社会丧失正义,民族丧失底线,国家丧失疏导民怨的渠道,整个社会在沉默与癫狂中追求着物资,社会各种矛盾在枪炮的高压下被暂时掩盖,最终社会被扭曲,人性被阉割,反人性、反人类的报复性叛逆就成为一种不可避免的社会瘟疫暴发,灾难就以其最刺激神经、最刺痛人心的极端方式表现出来。

从二十一年前那场因正义诉求而招致当局的屠杀,到今天这种普通民众对无辜孩童的屠杀,这些惨案表面看来似乎没有任何逻辑关系,其实在其背后却隐藏着许多相通的方面:其一、受害者都是以无辜孩子为主,只是当年死的主要是大学生,而今天死的主要是小学或幼儿园的孩子;其二、实施屠杀方都自认有迫不得已的缘由,即宣称都是被逼的;其三、制造惨案方都是缺乏对生命的起码敬畏,而在惨案发生后社会对此的冷漠与逃避,没有引起全民足够深刻的反省与警醒,也同样显示着整个社会对生命敬畏意识的缺失,对社会底线捍卫的乏力;其四、当年八九因寻求正义表达而遭杀戮,而二十一年后因社会积怨太深且缺失疏导而导致杀戮,根基还是社会没有了表达宣泄机制、没有了和平协调化解问题的机制,进而最终导致暴力惨案。

常识告诉我们,这个社会没有完全孤立与纯粹偶然的事,人类历史中所发生的万事皆有其内在的逻辑与演进的轨迹。二十一年前那场屠杀究竟与今天中国社会的屠童惨案有着怎么的关系,这是值得任何对这个民族有份责任与关怀的人深刻反省、追索的。我只是深感于中国社会自八九年之后正义日益丧失,民族整体性溃败如江河日下,而导致这种全局性社会价值颠覆,做人底线失守的悲剧,显然与那场屠杀及其之后将全民导向物质追求有着不可撇清的关系。而这种社会性的溃败,也正是铺设起今日发生疯狂屠童悲剧的基石。

二十一年来,我实在无意要耿耿于当年的情事纠葛,更不愿沉浸于那份痛苦追思中,然而个体情感的出离,是否就能逃脱历史逻辑的劫数?这恐怕不是由某些人或某些团体主观意愿而能定的。人类历史赖以延续的根基是社会的正义,任何时代只要违背了社会正义,最后灾难就必将临到他们头上。这就是天道昭昭!

当此“六四”二十一年来临之际,以此感怀,谨为祭奠!            20105月底于北京
(源于:民主中国)


我们凭什么忘记──写在“六四”21周年到来之际

 


六四二十一周年即将到来之际,我收到一封来自香港的电邮,大意如下:

“王丹你好,我是香港的××。今年清明前夕独自一人在天安门广场拍了这些照片,为记念六四二十一周年,送给你及曾为民运流过热汗热泪热血的生死难者,还有天安门的母亲。

一直有一心愿能在天安门广场上,高唱“血染的风彩”,但四方八面的闭路电视,秘密警察及公安, 我辨不到!!我可辨到的只可看着曾染血的地砖,人民英雄记念碑及毛主席的照片, 默默的低声地唱毕整首"血染的风彩", 两行眼泪一滑而下……

八九年, 我十五岁, 被深宵直播新闻的画面,吓傻了!臂上挂上黑纱, 放学后跟同学们不停地将关於六四的报纸影印本, 放入白信封内, 写上中国各地商贸公司的地址 (特别是内蒙及西藏地域), 不知道合共有多少封, 肯定有过千封,之后每人分别放入不同地区的邮筒寄出,希望当年他们真的收到我们的信! 

在平反六四的游行中, 叫喊着口号, 洒着泪和汗, 一个在殖民地长大的+五岁的我, 一直在想,‘究竟这是一个怎麽样的世界? 真的也太真了, 做假的也太迫真吧?! ’若果当日我可以的话, 我相信我会踏上飞机, 跑到天安门广场上, 为你们支援。

二十一年了, 六四仍未平反, 但我希望真的有一天, 在篮天白云下的星期天, 我们数百人, 甚至数千人, 尤如天坛公园的老伯伯老婆婆, 围着人民英雄纪念碑高声大合唱“血染的风彩”。希望这一天,我们仍是黑发,不需等到白头。祝一切安好!

如果让我写下一些关于六四二十一周年的感想的话,我宁愿如实转录这封来自香港的电邮,因为浸透在这封信中的情感,正是21年来不分大陆还是香港,台湾,世界各地的华人想到六四悲剧时的那种心情的真实写照。它比我作为一个当事人的回忆,来得更加伤痛,更加刻骨铭心。

21年过去了,我们要问的是,这样的伤痛已经过去了吗?表面上看,也许是。但是从这封电邮我们可以看到,其实很多人的内心还是有这样的隐隐的伤痛,它犹如隐没在暗处的血渍,偶尔被阳光照射到,还是会放出惨淡的光华。任何一个民族,如果要健康成长,就不能不正视内心的这种伤痛。一日不摆脱这样的内心阴影,一日就不能说我们是一个健康的成熟的民族。

而今天的中共,非但不去处理这样的民族成长过程中积累的伤痛,反而试图抹杀历史,让伤痛不仅无从得以减轻,反而更加深深地掩埋起来。这无疑是对民族的犯罪。难道,历史通过淹没真相就可以成为过去吗?难道,只要封锁住国内的言论,曾经有的伤痛就化为乌有了吗?这是一个掩耳盗铃的政府,也是一个对人民和国家极为不负责任的政府。

也许,我们无力改变政府的行为,但是,作为人民,我们不是完全无能为力。当我们面对一个极力要我们忘记历史的政府的时候,我们所能作的最大的反抗,就是尽我们的所能,不要忘记历史。

有人说:已经21年了,中国已经有很大变化了,就忘记过去,向前走吧。我的回答是:

第一,虽然已经21年了,虽然中国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在中国,还有很多很多的东西没有变化。我们看到刘晓波因为言论被判重刑,请问,这与文革时期有变化吗?我们看到司法制度不能独立行使社会功能,人民有冤屈只能通过上访的方式申诉,还要受到打击迫害,这与70年代末期有什么不同?我们看到,贫富差距日益扩大,社会不满逐渐积累,这会比80年代更加进步吗?任何有良知的人,怎么可能蒙住自己的眼睛,只去看那些变化的部分,而不去看那些没有变化的部分呢?既然很多在1989年导致学生上街的问题依然没有改变,我们,凭什么忘记?!

第二,虽然已经21年了,当时作为镇压一方的政府,有一天忘记六四吗?大批流亡在外的国人至今不能回国,只因为他们不愿意按照使馆的意愿,承认自己当年的行为是错误的,请问,政府有忘记六四吗?今天在中国,六四仍然是最敏感的词汇,不要说民间,连官方都闭口不谈,这样的敏感度,请问,政府有忘记六四吗?那些天安门母亲们,他们没有任何政治动机,如果他们申请去天安门广场,为自己死去的孩子点燃一支蜡烛,政府会同意吗?这一切,都证明了一件事,那就是,当年开枪杀人的那个政府,他们一天也没有忘记六四。我的问题是:如果,作为杀人者,都没有忘记;我们,凭什么忘记?!

所有中国人,都希望我们的国家,是一个我们可以为之骄傲的国家。但是,如果仅仅发生在21年前的一件重大事件,全世界都知道,只有我们自己不知道。我们能够骄傲得起来吗?这是我们希望看到的中国吗?如果不是,请你们站出来,大声地告诉全世界:尽管中国政府试图淡化历史,但是,我们不会忘记。

201063
(源于:作者博客)



纪念六四,向中国的知识分子致敬!

杨恒均


有相当长一段时间,我眼中的“知识分子”就是我的小学和中学老师。后来知道了“知识分子”有两个不同的含义。一个是指多上了几天学、多读了几本书的有“知识”的人。另一个是指那些关心社会与个人,常常惦记着国家和民族前途的读书人。后者多了点思想、良心与勇气。到了国外,才发现大多数国家好像根本就没有一个叫“知识分子”的阶层。现代文明国家里,各行各业里都是由有“知识”的人在挑大梁,而且,没有上过学的,就没有“知识”吗?再说,有良心、有思想、有勇气的人,也不一定是知识分子啊。

在中国,“知识分子”一词使用的频率是非常高的。在我高中毕业以前的中国,“知识分子”几乎就等同于“犯罪团伙”,直到今天,讽刺、批评和攻击知识分子还依然是一种时髦。有人代表农民(他们往往早就不是农民)指责知识分子对农民关心不够,有人代表工人(他们现在显然也不是工人了)谴责知识分子思想落后,有人代表拆迁户而责怪知识分子不去为他们维权……

但谁是知识分子呢?谁都可以是知识分子,谁都可以声明他不是知识分子。所以,“知识分子”就成了一个大粪桶似的东西。以前当权者要整你,就说你是“知识分子”,把你弄得死去活来;现在一些自以为代表工人农民的所谓“普罗大众”不高兴了,也可以把你说成是胆小鬼与依附权贵的“知识分子”,攻击甚至辱骂一通。在中国,批评和辱骂知识分子是绝对政治正确的,可以赢得不少掌声,相反,你不能说农民愚昧才受欺负,工人懒惰应该下岗,农民工不进血汗工厂就无法生存下去……当然,能够把知识分子批评得入木三分的,大多都是知识分子。

据说,知识分子的责任就是批评,但问题是,在我们国家,知识分子的责任变成了“被批评”。没有群体不能被批评,但有些批评让人觉得,仿佛当今中国的一切错都是知识分子造成的。这个国家好像是知识分子们建立和操作的,国人的苦难是他们一手造成的。难道不清楚,过去一百年特别是六十多年,知识分子其实是真正的弱势?我的不安正是从这里开始的。而我的不安变成惭愧则是和前不久自己做的一个小统计有关。那是在我有系统地阅读了一些有关中外知识分子的历史记录与传记后,对照古今中外的知识分子的遭遇所做的一个统计:过去一百多年,特别是过去六七十年里,中国坐牢、杀头和自杀的知识分子比例竟然高出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任何一个历史时期,甚至包括欧洲黑暗的中世纪。而在这之前,我一直被误导到拥有了这样的感觉:人家外国的知识分子才是充满勇气与良心的,我们中国的:胆小怕事、犬儒、依附权贵……

我的统计当然不那么学术,但有心人不妨自己去整理一下历史资料。做完这个统计后,我还建议你再做一个计算:在过去一百年中,在中国社会各个阶层和群体中,有哪一个比中国的知识分子为这个国家、民族和个体的自由而遭受如此深的苦难,付出如此大的代价?这一切当然不能只归咎于政府与当权者的邪恶,在邪恶的政权下,苟延残喘、像狗一样生活的个体与族群多的是,相比而言,中国的“儒”——知识分子——反而是最有良心与勇敢的一群人,他们成群结队的被投进监狱,他们一批一批地被屠杀——古代中国如此,而过去一个世纪,却达到了高峰。

相比世界各国,各个历史时期,中国知识分子在过去一百年尤其是过去70年里面对的政治与社会环境之恶劣,几乎是无与伦比的。他们不但是统治者折磨的对象——这在很多国家出现过,包括前苏联等,却也是广大的愚民和暴徒们羞辱的出气筒——这一点在其他国家还真不多见。有多少忧国忧民的知识分子,正是被他们关心和热爱的“民众”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脚的?你可以说,这是被统治者误导,“民众”是无辜和不明真相的,可是,被误导的愚昧毕竟也是愚昧啊。有什么样的民众就有什么样的国家,是不是也可以说,有什么样的民众,就会有什么样的知识分子?当今中国的现状,难道不正是当权者把知识分子当成玩物,一些人把攻击知识分子当成时髦的直接结果?

只要做一个中外古今的简单比较,你会发现,在世界上最恶劣的生存环境中,中国的知识分子们并没有退缩,他们不吸取教训,他们一次一次站起来发声,爬起来抗争,始终痴心不改。我可以不夸张地说,中国知识分子为了真理和正义而伤亡的比例,甚至超过了上个世纪里各国士兵的阵亡率……

当人们用“忧国忧民”来定义与要求“知识分子”的时候,也不应该忘记,知识分子也是人,有血有人,有家有室,在这个恶劣的环境中,他们同农民、工人以及所有其他群体一样,应该先保证自己的生存权。而自从1942年后的中国知识分子,恰恰是生存权受到最大威胁的群体。“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不只是用来要求和约束知识分子的座右铭。然而,看看中国知识分子的血泪历史,我们却可以说,世界上还真没有比中国知识分子更配享受这句赞誉的。每次阅读中国知识分子的苦难经历的时候,我就想起那句刻在二战犹太人大屠杀纪念碑上的话……

1942年的延安整风,一位写杂文的王实味因为几篇文章和黑板报而被抓起来,折磨了几年,每天把他像狗一样拖出来下跪检讨做反面教材,最后还是被枪毙了。当时大多数人认为那是农民翻身得解放的必要条件,他们不但什么也不说,还欢呼清楚了革命队伍中的知识分子……

1957年被投入监狱的胡风,还有一百多万的右派分子,死的死,残的残,妻离子散……群众依然是“不明真相”,而毛泽东开始清算右派的时候,就是以一篇《工人说话了》,打着人民的旗帜开始的……

再到以大革知识分子命的文化大革命,中国知识分子几乎全军覆灭,仅仅计算不忍揭露同伴,不忍说瞎话,而含恨自杀的知识分子人数,就可能超过了世界其他国家有记录的知识分子自杀的总数……那时的“我们”,却纷纷和“知识分子”脱离干系,紧紧围绕在毛主席周围,甚至那么多人都成了迫害知识分子的帮凶,至今竟然还有那么多愚民在怀念以残害知识与知识分子为主的文革……

还有那一年发生的事件,当知识分子与青年学生行动起来的时候,我们大多数人都没有动……那么多背井离乡至今有国不能归、有家不能回的知识分子,“非知识分子们”(如果存在知识分子分子这个阶层的话)为他们做了些什么?至今为止,给了他们多少同情与支持?这之后,动不动就有被开除或者因言获罪投入监狱的也大多是中国的知识分子……请问,古今中外,还有哪一个民族的知识分子,在如此短的时间里,为了履行知识分子的责任和义务而遭受如此大的磨难,可他们依然前赴后继?如果真有一个叫“知识分子”的阶层,那么中国的知识分子阶层绝对是对得起民族与民众的。

在这个国家的大多数时间里,知识分子在受苦受难时,另外的阶层要就是保持了沉默,要就是成了帮凶,可是,只要当我们对现状不满,感觉到自己利益受损的时候,我们却想到了“知识分子”,我们讽刺、嘲笑甚至辱骂他们不为国家、民族与民众站出来……

当今天任何一个人质问中国知识分子为这个国家做了什么的时候,他应该先问一句:这个国家对知识分子做过了什么;当我们质问知识分子们为“民众”做了什么贡献的时候,我们同样应该问一句:这个国家的“民众”是否知道知识分子已经为他们做过了什么?以及,他们对知识分子们都做了些什么?我的祖祖辈辈是农民,父亲读了一点书,哥哥姐姐终于跳了农门,挤进了小县城中国工人阶级的行列。我考上大学,成为国家干部(公务员),穿过军警装,经过商,但都和“知识分子”不沾边。然而,当我的人生走过了一半,人间的路走了这么长的时候,我渐渐被中国的知识分子们感染,他们的思想与行动启蒙了我。

在今天这个特殊的日子里,我想提醒大家,不要延续毛泽东建立的以糟蹋知识和知识分子为本的体制。中国的知识分子——至少在过去六十年里,比任何群体都更对得起民族与国家。

今天,我把自己最崇高的敬意献给所有的中国知识分子,献给为独立思想和理想献身的知识分子,献给先天下之忧而忧的知识分子,献给在各行各业,发挥自己的才能,为推动国家进步与改善民众生活而默默工作的知识分子们……

2010535
(源于:博讯网)



美国众议院议长发声明纪念六四21周年


美国国会众议院议长佩洛西通过书面声明纪念六四21周年。佩洛西还针对最近香港警方扣押民主女神像事件说,美国必须跟追求民主的香港人民站在同一边。

联邦众议院议长佩洛西通过书面声明说,21年前的这个星期,数以千计的中国学生、工人与市民在天安门广场集会,呼吁政府肃清腐败,加速民主改革,并且要求跟国家领导人对话。不过,政府以军队镇压自己的人民,我们还记得当时的悲愤。

佩洛西以被监禁异议人士刘晓波为例说,六四精神仍然活在许多人心中,他们勇敢为自由发言。

佩洛西还说,香港警方最近拘捕活动人士并且扣押民主女神像,美国必须跟追求民主、言论与集会自由的香港人民站在一起。

另一方面,中国官员在六四事件21周年前夕表示,当局无意改变对这场政治风波的结

201064
(源于:美国之音)



马英九发布“六四感言”


台湾总统马英九星期五发布“六四感言”,呼吁北京当局以全新思维化解六四遗留问题、以宽宏气度对待异议人士、拉近两岸人权距离。

马英九在文中深切期望中国大陆当局参考台湾处理二二八事件的经验,诚恳面对“六四”这一重大人权历史事件,不仅记取惨痛教训不让悲剧重演,而且采取必要行动抚平受难者及家属受到的伤痛与不公。马英九强调,历史上任何官民冲突如果以流血收场,政府作为握有公权力的一方总要负起主要责任;因此,政府应以最大的耐心与包容来谋求重建与人民的信赖关系。此外,台湾大学在星期五晚上,由一批香港侨生举办近年来校园内规模最大的“六四”座谈会和烛光晚会。

201064
(源于:自由亚洲电台报导)




【宪章动态】


零八宪章第二十一批联署者名单 166人)

宪章签名整理小组


【说明】 或许,有人以为零八宪章联署活动已经告结,确实,联署活动遭遇很多困难。但这里我们可以郑重地重申,只要零八宪章的诉求一天没有在中国实现,即使面临更大的困难,联署活动或者更广义的推动零八宪章的各项诉求在中国落实的努力就不会终止,这是人们的需要,是历史的召唤,不明白这个道理,以为靠监禁、恐吓、封锁来阻挡零八宪章的传播和压制人们对其诉求的向往,最终都将徒劳,历史 会证明这一点。我们对此确信无疑。

我们知道很多朋友想签名但不知如何签署,非常抱歉的是,前一段因为我们同仁的电脑被毁,丢失了一批签名,请在此次签名名单中没有看到自己名字的朋友或发信到签名信箱或请朋友代转,再次辛苦一下。到此批为止,签名人数已达11366人。

签名有效信箱依然是xianzhang2008xianzhang@inbox.com,  xianzhang2008@aol.com 希望朋友们传播。

如信箱有变,我们会及时通报,朋友们可登入“零八宪章信息网站”http://www.2008xianzhang.info/ 查询有关信息。也欢迎注册登入“零八宪章论坛” http://taolun.i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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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1
      (源于:零八宪章网站http://www.2008xianzhang.info/

【宪章论坛】

太子党、共青派与《零八宪章》
——中共“十八大”前价值观对决

牟传珩


记得温家宝曾三提“民主是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观和共同创造的文明成果。”今年中国两会前后,他又再三提出公民尊严是“首要价值”。314日,温家宝在中外记者上进一步谈到,“如果说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公平正义就是要尊重每一个人,维护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在自由平等的条件下,为每一个人创造全面发展的机会。”温家宝如此用心良苦地接二连三强调“首要价值”,尽管有其猎取人心的一方面;但更重要的是借以反击近一两年来党内外批判他认可普世价值的浪潮。日前,温家宝又发文高调赞扬因支持“自由化”(普世价值)下台的前总书记胡耀邦,掌掴的不仅是左老薄一波,还有左少薄熙来。可见中共高层意识形态纷争,从未停止过。

眼下,大陆关于要不要政治体制改革和如何推进政治改革的争论,正在成为党内外广泛关注的焦点。特别是围绕什么是“中国式民主”的各种论争,已是风起云涌,一场涉及意识形态风暴,正把中共近临“十八大”主题卷进政治路线与思想交锋的风口浪尖上。海内外媒体也纷纷把目光聚集到中国最高领导层的人事变动上,有关谁为中共储君?太子党、共青派的政治权力如何分配?未来政治局常委如何洗牌?各种猜测相继出笼,版本多样。

中共高层权力运作一向暗箱作业,诡秘多变,给舆论徒增了不少猎奇心理;加之,海内外盛传党内胡、江斗争激烈,共青派、太子党较劲悬念丛生,更吊足了迷信中国政局为少数人掌控,权力落于不同面孔会有不同政策走向的舆论胃口。特别是太子党首领习近平没有在中共十七大四中全会擢升军委副主席,全国两会期间又淡出媒体;而共青派主将汪洋反倒高调出镜,接着又被人民网题为《从铜陵改革到南粤新政》文章刻意渲染,透露汪当年得到南巡邓小平召见真传细节,令人读后产生遐想。

此据作者分析,共青派在党内多系平民出身,仅仅因为当下胡锦涛掌权提携,他们才得以暂时结盟,并未形成盘根错结的利益集团,一旦胡锦涛的最高权力终结,如没有后续者继任,这个派别的政治传承便成问题。然而,一向自视为党内贵族的太子党则不同,如今从中央到地方,太子党已成为中国大陆政治、军事、经济领域日趋凸显出的权贵利益集团。这个集团借助于中国特色的老人政治,正在侵占公共资源,挤压社会利益,而且极其深重地影响着中国的政经时局与走向。尽管中国在形式上还没发展到如朝鲜那样明显的金家父子王朝,但人们有目共睹的是,这些年来国家领导人子女被突击提干,越来越多地盘踞中央各政要和经济权力部门,特别是军界,查查近些年来晋级将领的身份背景便知。

如今网上流行一份"中国大陆高官子女"名单,在册收录了大陆高官子女多达700多人的佐实材料。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之子李勃有句“名言”:“高干子弟哪个不做生意,没个千儿八百万就干脆别在‘太子党’里混,别的高干子弟也瞧不起你。”那些在位高干或已退休高干腐败分子背后都能牵出一串贪子女、贪配偶。"老革命"的子女借助其权势,继续掌权或以经商为名不择手段地掠钱、洗钱、捞钱,已成为中国越来越腐败的一种现象。人民网旗下《人民论坛》最近登了一篇文章,第一次承认了中国的三大类富豪中间,红色家族是其中一个主体。前年,一个老将军后代“唱红”合唱团全国巡演出,高唱“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大有太子干政之嫌,根本不把共青派放在眼里。

薄熙来在重庆走马上任后,第一件大事就是修了一个10 层楼高的毛泽东塑像,并在媒体上炒作;鉴于薄熙来父辈也是文革的受害者,情感上也许并不认可毛权威,但从政治权力传承的渊源上看,他作为“太子党”主将,要想窥视未来中国权力高端,是一定要充分挖掘、利用其血统资源的。为此,薄熙来大张旗鼓地迎接老将军后代“唱红”合唱团全国巡演重庆首演,接着又大搞“唱红打黑”运动,清理共青派主将汪洋在重庆的旧班底。为此网上不少人质疑薄熙来日趋凸现的“左”脸谱。然而,薄熙来却和其他重庆市领导何事忠、范照兵考察重庆广电集团声称:不怕人说自己“左”,大有不在乎邓小平 “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之意。

然而,太子党、共青派这两个派别的政治命脉都来源于中国的“红色记忆”,同样都是喝“红奶”长大的。“红色记忆”是他们共同捍卫的政治资源与价值观。由此可见,太子党、共青派在政治上有着共同性——致力于维护现政权的稳定与传承。这也就是这些年来,官方一再向国民灌输“红色记忆”的原因。自2007年以来,中央电视台每晚“新闻联播”都要上演充满血腥气味的大型专栏《永远的丰碑•红色记忆》。所谓“红色记忆”,召唤的正是中国共产党用80多年的“浴血奋战”,追随“苏维埃式”的革命道路——20世纪那场令人触目惊心的共产暴力革命。正因为它是一场血腥的革命,所以也可以把它称作是“红色革命”。这条血腥的革命之河,竟与今天“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建构和谐社会”沟通连接,策划出用《六个“为什么”——对几个重大问题的回答》一书宣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给全民洗脑。

正是在太子党、共青派共同捍卫“红色记忆”意识形态背景下,2008岁末,民间社会反腐败、要民主声浪不断高涨,《零八宪章》及其群体应运问世,高举起宪政改革的大旗,开辟了中国政治生态的崭新战线。

这条战线虽然发端民间,但来源于千百年来,中国人民对统治者正当性和执政资格合法性的追问,与世界《人权宣言》的普世价值资源相通。自从中国人民有了追求宪政梦想的那一天,包括当代社会的"民主墙运动""六四学运",都瞄准了政治秩序的正当性基准在哪里的这个主题。同时它也直接传承了前"苏维埃式民主"国家阵营的捷克《七七宪章》的价值观。

《零八宪章》及其群体的问世,直接导致了20093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向大会做工作报告霸道地宣示“两个决不”。然而,社会辩证发展机理决定,时代的进步不是哪一种力量决定的。中国的未来,必须在社会的广阔舞台上接受各种政治力量在冲突与妥协中进行修改、矫正或推进。中国变革的方向、深度与速度,最终取决于社会各种力量的博弈结果,而不是由谁可以独家操盘的。今天东欧所有“红色记忆”国家,都在价值观对决这条战线上土崩瓦解,后邓时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会有例外吗?

2010512
(源于:民主中国)


当代中国的政治合法性危机

 


政治合法性,指统治者为其权力进行理性辩护的有说服力的理由,亦即被统治者之广泛接受、自觉服从统治权力的合理依据(政治合法性这一概念在“政治哲学”与“政治科学”中的涵义有明显的区别。大体上,前者着重应然,后者着重实然。本文兼采两种涵义,既关注政治合法性应该如何建构,但更关注其实际的结构及其构造过程)。而所谓合法性危机,则是指统治权力正在失去其自我辩护的正当理由(其理由已被证伪、或因其他原因不再得到广泛认可),被统治者怀疑进而否认统治者的资格和权威,或如哈贝马斯所言,“合法性系统无法……把大众忠诚维持在必要的水平上”(尤尔根。哈贝马斯:《合法化危机》,刘北成、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第64页。)

对于政治社会的稳定性、持续性而言,合法性的有无与多寡是一个关键指标:一个合法性不足的政权通常很难稳定运行,而完全没有合法性的权力则不可能顺利施展、更不可能长期维持。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世上并不存在单纯依靠“赤裸裸的暴力和谎言”而维系的统治。所谓盗亦有道,即使在古代的“梁山泊”或现代的黑社会之中,首领集团的权力也绝非仅凭强力维护,它至少也需要满足某种帮会信仰或符合某些黑社会规则。卢梭说过:“即使最强者也决不会强得永远做主人,除非他把自己的强力转化为(统治的)权利,把服从转化为义务。”(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9页)。中国古话也说,“可以马上得天下,不能马上治天下”,意即:纯粹的武力只适于征服而不适于常态统治。这些论断对当代中国同样适用。

虽然中共是通过“武装夺取政权”的方式,以压倒性、决定性的军事胜利推翻了大陆的中华民国政府,但人民对战胜者的最初屈服充其量只是“识时务”、避锋芒的必要妥协,而未必出自合意的、理性的政治效忠。所以,新的当权者必须向被迫臣服的前中华民国国民宣称并竭力论证其统治权力取之有道、统治理想值得信仰、统治方式符合义理、统治利益满足民意,以便将夺取的权力转化为拥有足够社会支持的有效权威、将对暴力的恐惧转化为对新的政治社会秩序的认同和忠诚。此一过程,即是政治合法化过程。

本文拟对1949年以来当代中国政治合法性的建构、重构及其危机表现略作解析。

一、毛泽东时代的合法性建构

与相继垮台的大清政府、袁世凯政府、北洋军阀政府、国民政府不同,中共作为有史以来最激进、最彻底的革命势力,在建构政治合法性的过程中,其可以从中国政治传统中援用的资源非常有限(在寻找中国传统的合法性资源方面,毛泽东曾自比秦始皇,将中共政体视为所谓“法家路线”、“秦政制”的现代升级版,以此证明其对民族传统并非“全盘否定”,而是存在着某种与历史“进步”相联系的“正统性”。但是,公然与一个史所公认的极恶暴君遥相呼应,无异于自我定位于中华政治史上一个极其边缘化、极其异端的位置之上)。与其说中华文明传统是它的统治背景,不如说是它的统治障碍。它不得不另辟蹊径,主要依靠外来的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普遍灌输、党和领袖对“历史必然性”之“客观真理”的完全垄断、不断加码几近疯狂的个人崇拜、自上而下广泛覆盖的极权组织体系,以“建立和培育合法性信念”(马克斯·韦伯语)。它试图让人们相信它作为国家“领导核心”的资格和地位是“客观必然”的、“完全正确”的,人民对它的顺从、追随和拥戴是“马列主义普遍真理”、“历史辩证发展规律”的要求,完全应该、无可置疑。

马克斯。韦伯将政治合法性的纯粹类型分为三种:传统型、个人魅力(卡理斯玛)型和法理型。这可能不是一个很完备的分类,但仍然是关于合法性的经典类型学。而在现实政治中,“统治的合法性是一个复杂的混合物”(加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等:《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曹沛霖等译,东方出版社2007年版,第33页)。毛泽东时代中共政权所宣称、所申述的合法性主张及其主要原则,既有马列主义的历史规律,也有毛泽东神明一般的个人魅力——比如,“毛主席革命路线一贯正确”、“毛泽东思想战无不胜”,还有一些法理性的仪式化拟制——比如,以宪法、人大、政协等法理设施来表明权力来源的“人民性”、可认受性(在毛时代,这些设施基本上没有任何实际功能可言,仅仅作为统治合法性的象征物而获得苟残其存的必要性),同时,毛政府也袭用了一些帝制时代的传统合法性元素——比如,以“万岁”这一极具帝制色彩的口号作为对党和毛的神圣礼赞来有意识地激活人民对已经消逝的皇权尊严的历史记忆(在藏传佛教和回教地区,中共宣称毛和党是古往今来“最大的活佛”、“最伟大的先知”。中共利用这些极具宗教意味的话语,试图唤醒被征服的弱势民族的服从义务)。

但中共政府的合法性建构并不顺畅。其因深度陷入“阶级斗争”、“政治运动”、“继续革命”的漩涡而未能建立起持续稳定运行的政局,更未能形成令人信服、足以传世的新型政治传统。文革是中共政治合法化的第一个明显的分水岭(其后的两个分水岭分别是改革、六四)。文革之前,新政权试图将其合法性主要立足于党所先天特有的革命意志和意识形态禀赋之上,是故,党务机构既是“真理”的主要传播者,也是权力的主要实施者,而一元化领导的等级制官僚体制则是主要的权力组织形式;文革期间,中共转而将其合法性主要建基于毛泽东的超凡魅力和对毛泽东的个人崇拜之上,在一定程度上,毛本人成为“真理”和政治权威的终极源泉,党则成了可有可无、甚至碍手碍脚的权力中介,是故,毛的个人亲信集团得以成为权力的主要实施者,而那些直接秉承了毛(及其亲信)的意旨、或自命为得毛思想精髓的政治势力——如文革小组、军委办事组、“一组”以及红卫兵、造反派、工宣队、军管会等临时性设施——则成为活跃一时(又转瞬湮灭)的权力组织(马克斯。韦伯认为,不同的合法性类型对应着不同的权力组织形式和服从模式,他这一洞见在60年的当代中国历史中得到了确切的映证。60年间尽管中共政府从未进行过真心实意、大刀阔斧的主动性政体改革,但随着其合法性主张与合法性体系的不断变化,中国的政治结构、行政体制、官民关系仍然不可避免地发生了一系列的适应性改变。这些改变虽不可与正当改革相混淆,但有一些仍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然而,文革的灾难性后果和毛的自然死亡使此种合法性建构未及制度化即已完全破产。毛的继任者(华国锋集团)虽然凭藉毛的晚年赏识而获得了统治权力,却无从继承毛的卡理斯玛品质、从而获得与其所继承的权力相适配的统治合法性(华国锋的最高权力事实上来自于“粉碎四人帮”的宫廷政变,但幸运的是,华以毛生前任命其为党中央“第一副主席”并手书“你办事,我放心”的便笺而获得“接班”合法性的证明。此种“遗诏继承”制并非中共的正式制度,不管是“文革派”还是“老干部”、“走资派”(“反文革派”)均对华的权威地位缺乏足够的认同和尊重,这使得华国锋未能幸免于被他所“解放”的党内元老们集体冷落和罢黜。)反而是为毛所忌、且被毛派所排挤的“僭位者”——邓小平集团——得到了党意民心的更多拥戴。邓政府不得不以新的姿态面对因文革衰败、华国锋下台而变得越来越表面化的政治合法性危机,以一些新的理念和手段对合法性系统进行局部的修补与重构。

二、“猫论”、“摸论”、“不争论”

摆在邓小平及其执政团队面前的首要任务是巩固权力、扩大权威。尽管当年党内、社会上盼望邓小平“复出”的呼声很高,而且,邓也明显比华拥有更多的个人魅力和更强的领袖才能,但无论如何,邓政府的权力来源仍然具有十分明显的非“正统”性和“非法”性——既无“临终嘱咐”可依凭、亦无可操作的民主选举程序将党意民心公示化,其权力的形式合法性无以确立,更无法依照“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毛泽东思想”或“毛主席革命路线”以宣示其权力的意识形态合法性(虽然中共政权从未形成过有价值的“正统”观念——无论就所谓道统、法统或政统而言,也没有明确规定过法理性的接班继位程序,但邓小平及其执政团队的上台仍属“非常事件”。它显然与人们关于权力连贯性、政体持续性的通常理解相悖,或可视为对毛式政体的局部颠覆。为了掩饰这一点,邓小平提出“完整、准确的毛泽东思想体系”、赞成“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并将十年文革从中共政统中强行剔除,以显示其权力地位乃是与“真正的毛泽东思想”和文革前十七年的“正统”相匹配)。事态很清楚,不仅邓个人与“邓派”的权力来源显得可疑——即使在引入所谓“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哲学命题之后,他们也仍然很难以当时仍占强势的毛式语言向人们说明,为什么是他们(而不是毛泽东更信任的其他人)得到了党和国家的领导权力,而且,饱受党内斗争、社会动乱和经济衰退所摧残的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本身,也早已经破绽百出、信誉扫地。政治合法性系统不是在一两个点上、而是在整体上面对崩盘的危机。

戴维。伊斯顿(David Easton)将政治合法性的来源分为三个方面:意识形态、制度结构和个人魅力。意识形态通过某套哲理或信仰为政治系统提供道义上的诠释,制度结构通过一定的程序和规范为政治权力提供法理上的辩护,良好的个人品质和道德形象则为政治领袖和当权派的个人权威赢得民众的赞同和支持。与此三者相应,社会系统对政治合法性的认同也分为三个层次:人们所支持的合法性对象可能是政治共同体、或政治体制、或现行当权者,或三者的某种组合(见戴维·伊斯顿:《政治生活的系统分析》,王浦劬译,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334335页;以及David Easton:“A Reassessment of the Concept of Political Sup-port”,British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1975vol 5pp.435457.。对于刚刚排挤掉华汪集团并攫取了统治实权的邓政府来说,其所面临的是一个矛盾重重的格局:其一,邓(派)的权力并非由毛所授,表面上,毛路线的惨痛失败不应对邓政府的权力形成拖累(且反而会对邓的改革路线增添动力),但追根溯源,其权力终究源自于毛——源自于主要由毛所缔造的政治制度和主要由毛所阐释的“革命路线”,所以,邓政府势必要保留毛式体制和“毛泽东思想”的主体框架,若在非毛化的路上走得太远,等于自曝其手中权力乃毒树之花、其权力之本乃污水之源;其二,党内和社会上那些拥邓排华的力量或多或少以邓能摒弃毛氏路线、改走改革新路为拥戴邓的前提与对价,若不能对此种合理愿望予以适当的满足,邓的声誉和形象将严重受损,且必将在权力的受众方面丧失掉最为可靠、最为可贵的支持;其三,若既要进行有一定力度的体制改革、又不严重损伤毛主义意识形态和一党制社会主义政体的适度的连续性,则将使旧政体、旧意识形态、旧权威和新理念、新政策、新领袖同时陷入相互纠结的合法性困境。

共产极权体制是一个党、领袖、真理“三位一体”的自循环封闭系统,此三者循环论证、相互支撑,一损俱损、一荣俱荣,因而缺乏必要的相互独立性、可调性与开放性。对此种“三位一体”体制的任何实质性改革都必然意味着对既有的合法性依据的自我否定。若以伊斯顿的观点来看,这意味着,在马列毛意识形态、“社会主义”制度结构、党领袖个人魅力这三个合法性来源之中,邓与改革派势必不能面面俱到、首尾兼顾,而在政治共同体、政治体制和当局这三个合法性对象之间,亦势必不能资源共享、风险共担。可谓情势微妙,万难周全。

邓小平的合法性修补与重构之策是“三论”:“猫论”、“摸论”、“不争论”。“三论”的具体表述是:“不管白猫黑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此为“猫论”:“摸着石头过河”,此为“摸论”:“不争论,大胆地试,大胆地闯”,此为“不争论”。此三论意味着邓政府要对“三位一体”结构进行去一体化的拆卸和分割,对合法性系统施以功利化、实用化、犬儒化局部改造。因为意识形态既不能公开否定、又不能原样坚持,只能予以淡化、模糊化,故而提倡“不争论”;制度结构既不能明确突破、又不能固步自封,只能且试且改、且改且拖,故而主张“摸论”;党和领袖的权威无法继续绑定在已经失灵的意识形态信仰和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优越性之上,只能更多地建立在改革成果、发展绩效等实用目标之上,故而践行“猫论”。这三论要求:以改革开放所形成的经济收益去填补合法性流失所造成的政治损失,但是,在改革开放的全过程中,必须有意识地回避意识形态敏感问题、搁置政体结构上的重大矛盾,力求将公开的合法性争议限制在“四项基本原则”的范围之内。

邓小平很清楚,他的这些对策将肢解“社会主义”概念,扭曲既存制度结构,造成一种价值与事实分裂、意义与行动背离的局面。正所谓“挂羊头,卖狗肉”,“打左灯,向右转”,“明修栈道,暗度陈仓”。有些话说得做不得、有些事做得说不得;有些“真理”谁都不信、却必须照样供奉,有些“实践”人人在做、却谁都不许说破。邓政府的如意算盘是:保留社会主义的空招牌,可以抵御来自左面的合法性攻击;实施局部自由化的经济改革政策,可以迎合来自右面的合法性呼应:“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可以收买权贵阶层的政治忠诚,开一张“共同富裕”的期票,可以安抚平民社会的心理失落。应该说,这些对策在毛邓体制的交叉过渡时期、在百废俱兴的改革初期颇见成效。但是,在严格意义上,它们并非合法性危机的解决之道,只是危机爆发的延缓之策和危机来临时的减震之法。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从长远来看,该来的总归会来,该垮的总归会垮,这是淡不化、拖不过的。埃德蒙。柏克说:“那些与其说是他们避免了不如说是躲过了的困难在他们的道路上还会重新与他们相遇;它们对他们会越来越多、越来越重;他们通过细节上一团混乱的一座迷宫而陷入了一场没有止境、又没有方向的忙碌之中,并且终于是使他们的全部成果都变得脆弱、有害而又不可靠。”(柏克:《法国革命论》,何兆武等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217页)。这一段评语是柏克对“堕落性的好走捷径和喜欢虚假的便利”的法国大革命的精确预见。在笔者看来,亦可原封不动地套用于评价邓小平式的“堕落性的好走捷径和喜欢虚假的便利”的合法性修补之术。

三、改革开放:以有效性弥补合法性、以经济增长挽救政治衰败

就政治合法性的修补与重构而言,以“三论”、“硬道理”和“四项基本原则”为主要内容的“邓小平理论”的核心命题是:通过强化功能操作层面的政治“有效性”,以填补道义信仰层面已经流失、正在流失和必将流失的政治“正当性”。亦即:以经济改革之事功、补政治统治之义理,用所谓“政绩合法性”去挽救漏洞百出、自相矛盾、濒临破产的政治合法性。

西摩。马丁·李普塞特(Seymour Martin Lipset)在《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一书中曾明确区分了“合法性”与“有效性”。在他看来,“合法性”侧重于政治系统的价值、理念、信仰层次,多与意识形态、政体理想、统治目标相关联,而“有效性”则侧重于政治系统的功能、操作、绩效层次,多与政府能力、政策运行、执政效果相关联。此二者是互补的关系,一个合法性较高的政府诚然更容易有效运作,而一个在功能、绩效方面满足了多数个人和企业的基本需求的政府,也更容易诱发人们对当权者所秉持的政治价值观和所宣称的统治目标的认可与信赖(见西摩·马丁·李普塞特:《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张绍宗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55页)。但是,这些论述不能解释何以台湾、韩国等地正是在威权统治的“有效性”相当优异的时候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合法性危机,也不能解释何以中国在“大跃进”一败涂地、“三年经济困难时期”饿殍遍野时,社会倒是相对平静,反而在“改革开放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的1989年,却爆发了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政治抗议运动。

毫无疑问,邓时代以来中国的对外开放、对内搞活、市场化改革是卓有成效的,尤其是在经济、器物层面,其绩效甚至超过了改革领导者们当初最乐观的预期(虽然它也付出了公义萎缩、道德沦丧的代价)。但是,改革的物质绩效具有两面性:它既证明了今日改革的“解构”合理性,更证明了当初建政的“结构”不合理性;改革越深入,越背离其最初的“意义系统”;与其说改革的有效性及其物质成就验证了、肯定了政治的合法性,不如说改革扩大了、加剧了它固有的合法性危机。因为改革的成效越大,越鼓舞了人们对全面改革、彻底改革的期待,越凸显了尚未明确抛弃的意识形态的荒谬与制度结构的落伍,越加深了人们对尚未改革、不许改革的那些政治、社会体制的不满。而这是统治者所不愿意看到、也不愿意接受的。

在当局看来,人民应该感谢改革的领导者,感谢他们的“好政策”;而在多数民众看来,人民倒是应该憎恶那些被改革之物的缔造者,憎恶那些荒谬观念和落伍体制的发明者和维护者,正是他们制造了一个大祸害,然后再用局部改革来排除一些小祸害。在这里,感谢和憎恶,恰好归于同一个对象,也就难怪人们要“端起碗来吃肉,放下筷子骂娘”。同一场改革,对它的意义阐释和价值评判,在统治者与被统治者是大为不同的。改革、发展、政绩与合法性,它们并非正相关,而是一个充满矛盾的脆弱的平衡体。

事实上,上世纪80年代末期以来,改革开放的某一些真实成就已经开始实实在在地转变为政治合法性的负资产。正是由改革所唤起、所激发的对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和一党专制政体的质疑、新兴社会阶层的形成与壮大、公民政治参与意识的苏醒、官僚腐败现象对执政党道义形象和社会公共德性的严重败坏、收入分配的明显不公、新旧利益阶层间层出不穷的社会冲突,逐渐达到了“猫论”、“摸论”、“不争论”、“硬道理”、“四个坚持”所界定的改革框架再也不能容纳的地步。

“八九年那场政治风波”雄辩地证明,试图以“政绩合法性”挽救政治合法性,试图以“不争论”阻止人们对统治权资格的理性追问,此路不通。托克维尔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亨廷顿在《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中指出,衰败的政体、没落的权力之被社会怀疑和抛弃,往往不是发生在它产出最低、绩效最差的时候,而恰恰是在它有所进步、有所成就、亦即其“有效性”达到了相对较高程度的时候。托克维尔说,在法国,正是那些“最早最深刻地进行了改革”且“进步最明显的地区”反而成了政治反抗的发源地,因为在这些地方,“痛苦的确已经减轻,但痛感却更加敏锐”。他还说:“对于一个坏政府来说,最危险的时刻通常就是它开始改革的时刻。”(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冯棠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209210页)亨廷顿认为,经济增长与政治不满之间有着复杂的关系,“从一种极端的意义上讲,只有经济有所发展,动乱才能出现。”相反,一个国家若充满了“十足的穷汉”,反而可能是相当稳定的,因为穷汉们倾向于对在上的统治者抱以敬畏之心,也没有足够的精力和智识去关心政治制度的改良(参见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等译,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4649页)。这些精辟的论述对于我们理解中国改革的成就与政治合法性之间的悖论关系,具有发人深省的启示意义。

四、维稳:合法性危机的全面深化

六四是一场影响深远的政治悲剧。军事镇压捍卫了一党专制政体的既得权力,然而,无可争议的是,却进一步削弱了该政体的道义尊严和政治合法性。政府丧失掉了一个通过和平解决合法性危机从而将权力奠基于更加坚实的民意基础和道义基础之上的历史性机遇,从此便不再可能从容不迫地从事“猫论”、“摸论”、“不争论”的邓式改革事业。中共高层因自知理屈而心虚胆怯、惶恐不安,一遇风吹草动便方寸大乱、如临大敌。这预示了合法性危机的全面深化。六四之后,中共提出“稳定压倒一切”的口号,将“维稳”作为头等重要的执政目标。此即说明,中国政府已经深陷政治困境、深染合法性病症。

一般来说,合法性低落的后果并非政体立刻崩溃、权力迅即失灵,其典型的症状正是:统治者自知其权力来源、统治方式、政治目标正在丧失对社会的吸引力,事实上,连他们自己也未必相信、未必认同官方所公开宣扬的那一套政治话语,因此,对于失去权力的恐惧变得日常化。这种常态化的恐惧主宰着官僚们的意志,甚至下意识地支配着他们的言行举措。掌权者因而变得更加短视、更加焦躁,他们对权力的贪恋以及滥权谋私的冲动也就更加急切、更加露骨、更难以遮掩。他们深知,权力的价值基础正在日复一日被侵蚀,未来正在从他们手中悄然逝去,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已很难就统治与服从的关系达成必要的、基本的政治共识,整个社会对政治前景产生了深刻的焦虑、陷入高度不稳定的未来预期。

合法性危机全面深化的一些具体表征是:官僚系统越来越无视公义、缺乏基本道德,人们(包括官员们在内)对官方语言、官方文本和官场正式规则表现出普遍的不信任、不理睬甚至嘲弄蔑视;体制内外的隔阂、官民之间的对垒越来越日常化、表面化,群体性抗争事件越来越频繁、越来越暴烈(在这些事件中,不仅反映出平民社会的失望和不满,甚至反映出一种因绝望而报复的反社会情绪);人们对政治合法性的质疑越来越具有弥漫性、分散性,对某些官员、某些政策的质疑,对某些机构、某些法规的质疑,对最高当局、高层动向的质疑,对整个制度的质疑,以至对政治共同体、民族国家的质疑(比如西藏3·14事件、新疆7·5事件,显然已不仅仅是对当局、对政策或对制度的不满,而主要是对政治共同体即对“中国”的合法性挑战),均各有表现,且常常纠缠在一起。

如果说1978年从“三中全会”开始的第一轮改革是以改革谋新生,那么,1992年从“邓小平南巡”开始的第二轮改革则仅仅是以改革求守成。前者是从前程着眼,后者则是为后路着想;前者有开辟政治新天地的抱负,后者则只有捍卫权力旧山河的欲望;前者或多或少需要一些自我否定的自信、勇气与魄力,后者则几乎完全出自于自私自利、自我满足的权欲与物欲。改革已成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但是,除了“深化改革”之外,现政权并没有其他可供挥霍的执政资本。它实在拿不出比继续改革更能证明它的存在价值的东西,实在拿不出可以让人们继续对它的腐败现状保持忍耐、对它不确定的未来怀有期待的其他任何有足够说服力的理由。是故,后改革时代变成了“维稳”时代——改革是它的副题,“维稳”才是它的主题。所谓“维稳”,意即护权位、保政体。捍卫既得利益,拒绝接受普世价值和普遍民意对统治权的检验,这是“维稳”题中应有之义。“维稳”对官僚系统的要求已不再是改革和创新,相反,它向体制成员发出了一项明确的警告:权力有风险,改革须谨慎。

“维稳”不是对合法性系统的积极重构,只是对合法性危机的消极抵御。这是一项十分艰巨、而且注定会越来越艰巨的任务。显然,当局也已经意识到,于政治合法性而言,发展并不是什么“硬道理”,“维稳”也不是振衰起弱的灵丹妙药。合法性的高低既不可能以GDP增长率的大小来测算,更不可能以国保、网监、特警们的战斗力强弱来估量。与这些物质性的“硬实力”、“硬指标”的增长相比,政治理想的可信性、政治承诺的信用度、政治文化的吸引力、政治价值的认受性、政治道德的感召力、政治程序的民主性,这些精神性的、程序性的、无形的“软实力”的成长和跃迁才是更为重要的合法性指针。

有鉴于此,从上世纪末以来,江泽民、胡锦涛两代当局相继提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三个代表”、“保持党的先进性”、“全面小康”、“和谐社会”等口号,试图填补马列毛主义衰败后的意识形态真空、并调整邓小平的机会主义改革观。这些华而不实的口号在内容上体现出以下一些特点:一是从淡化、模糊化意识形态转为有意识地阉割、修正意识形态,即所谓“理论创新”;二是有意识地操纵和利用偏狭的民族主义情绪(不仅“民族复兴”、“大国崛起”这类口号具有明显的民族主义意蕴,即便“中国特色”、“中国模式”这些概念在江胡时代亦明显与狭隘民族主义合流,变成了对民族特异性、中西差异、文化冲突的刻意渲染在邓小平那里,“中国特色”最初只是为了区别于苏式正统社会主义概念);三是既求助于传统文化、又阉割和歪曲传统文化(“小康”、“和谐社会”这些思想,包括名词系取材于儒家经典《礼记》,但在官方的宣传文本中,却将它们荒谬地描述为从空想共产主义者到马列毛邓江、从孔孟儒学到李自成洪秀全们共同持有的伟大理想,变成了马列毛邓一锅煮、古今中外大杂烩)。这些口号旨在向人们表明:党的革命先锋意志虽已萎靡,但党永远先进于群众、优越于人民的特殊禀赋并未消失,仍是中国天然正当的统治力量:“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虽已泯灭,但中共政体仍然是“中国特色”民族主义天堂的合格设计师和唯一领路人,体制追随者将在不远的将来获得“和谐”与“小康”的丰厚回报。然而,这些口号实在粗制滥造、浮皮潦草,缺乏起码的逻辑上的论证力和情感上的感召力,无从重新唤起人们对一党制威权的普遍景仰与真诚信奉。

五、结语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当代中国的政治合法性先天不足、后天乏力。毛政府将合法性建成了以历史必然性天堂和个人崇拜为依据的空中楼阁;邓政府让合法性回到地上,却立足于缺乏价值支撑的实用主义、物质绩效主义之上;邓的后继者们已无力从容从事合法性建构,只能手忙脚乱地以粗暴的“维稳”措施和粗糙的“重要思想”临时应对合法性危机。

在当今世界、当今中国,继续宣称领袖具有天然神圣性、执政党或统治集团具有特异政治禀赋(比如所谓“先进性”),这些东西已很难被人民所接受、所认同,甚至很难被自己所接受。权力的价值基础与民主源泉、权力行使的宪政与法治约束,是当代政治合法性的两个最主要的维度。若不从这两个维度入手建设民主与宪政,中共政府对合法性危机的其他任何处置将注定是不可能成功的。

201062
(源于:北京之春)



谁比谁更贵——中西政党执政成本比较

 


200915,《人民日报》突然开辟《本周话题》专栏,组织专家学者以轮番冲锋的方式,对所谓西方民主制度进行系统讨伐。如当日以《为什么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而不能搞指导思想的多元化》为题,拉开连续批判的序幕。如22专版以《为什么要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不能搞“三权分立”》为题,发表人大教授许崇德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三权分立”制度有根本区别》,江西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教授李江源的《最符合我国国情的民主政治制度》,上海市人大法工委周锦尉的《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最好形式》,如29的专版又以《为什么要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而不能搞西方的多党制》为题,发表统战部研究室主任庄聪生的《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政党制度》,社科院研究员房宁的《我国决不搞西方的多党制》,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教授李金河的《中国各政党共同奋斗历史凝结起来的伟大成果》。见此情景,人们未免晕头转向。也有人猜测这可能是针对民间政治文本《零八宪章》的,担心该文本给执政党内部造成思想冲击。

其中社科院房宁先生鸿文的一个重点,是西方的多党政治竞选非常浪费,中国特色的一党执政非常节约。细读房文,促使我产生了将中西政党执政成本进行比较的想法。我国现行宪法虽规定由共产党永久执政,无须选举,但宪法并未写“执政党自带资金执政”,实际上仍是让纳税人出钱的“有偿执政”。“为人民服务”在中国之所以成为一种垄断特权,盖因“有偿为人民服务”也。但遗憾的是,在任何公开文献中都难以查找中国政党执政成本的具体数字,中国特色的对人民的“服务权”不但是有偿的,而且还是作为商业信息高度保密的。

还是先看看西方政党成本令人吃惊的巨额数字吧。

台湾选举经费惊人。大家知道台湾每4年举行一次选举,每次选举要花费巨额经费,据说甚至超过了美国总统的选举费用,为人诟病。据2000年总统候选人陈水扁申报,其竞选经费为9.49亿元新台币,2004年总统选举申报竞选支出12亿元新台币,两届均居当时各总统候选人之冠。而2000年有连萧配、陈吕配、宋张配、许朱配、李冯配五组参选人,除李冯配之外,恐怕花钱都不在少数,估计2000年台湾总统选举总费用约为15亿新台币,换算成人民币,约为4亿元左右,把每四年一次挑选执政党的花费平均到每个年度,每年约花费1亿人民币。2004年选举经费大幅度上涨,陈水扁一次就拨出了50亿元新台币的经费用于总统选举,但2004年只有两组人马参选,50亿其实就是当年选举总费用了。再加上候选人自己筹集的费用,2004年的选举总花费不会超过60亿新台币。就按60亿来计算,折合人民币约为15亿,平均每年约3.7亿人民币。这个数字就是台湾以竞选方式选择执政党每年应支出的实际成本。

美国选举经费更惊人。美国总统选举堪称世界上最豪华的选举秀,美国选举需要大把花钱,因此按照房宁先生的理解就是“有钱人的选举”,“表面看是全民公平选举,实际上是资产阶级的选举”。据历史学家估计,1860年美国比较激烈的第16届总统选举中,亚伯拉罕?林肯用了10万美元,到1988年老布什参加的第40届选举时,白宫之争花了5900万美元。但近届美国总统选举费用呈大幅度上升趋势,据联邦选举委员会公布,2004年第43届美国总统选举共花费6.93亿美元,成为打破历史最高记录的天文数字,而2008年第44届的总统选举,从2007年开始预选以来,27位竞选人共花掉约13亿美元,再创纪录。其中,民主党支出7.5亿美元,共和党4.77亿美元。13亿美金按照2008年的汇率,约合人民币80亿元左右,美国人为挑选执政党平均每年花费约20亿人民币。必须强调的两点是,第一,美国人除此之外无须再为执政党承担任其他何费用了,比如民主党在五月花酒店的办公场地租金、人员工资、办公文具耗费等等,都是自筹解决。第二,这笔竞选费用并非用纳税人的公款支付,而是竞选人严格按照竞选经费募集办法自筹得来的。虽说不属公款花费,是有钱人依照自愿原则捐赠的,但毕竟是社会成本。

如果美国的政党执政成本已称得上“更惊人”,吓得你张大嘴巴,那么中国政党的执政成本又是多少?是否会吓得你当场晕倒?

如前所述,中国是一党永久执政,无需选举,省去台湾和美国那样昂贵的竞选费用,在房宁先生看来,是“从来不花一分钱搞竞选”,那么实际情况究竟如何呢?中国执政党如此喜欢由自己永久“为人民服务”,难道一点好处都没有吗?近期看到穆正新先生《中国人民供养着全世界最昂贵的执政党》一文:其中说“你看看那些占地广大、设备优良的中共中央机关,以及各省委大院、市委大楼、直至县、区、乡镇街道党委、各种院校及各军警部队党委所使用的办公设施等等,难道都是当初毛主席拔了几根毫毛吹口气变成的吗?那数百万红润饱满、仪态轩昂的书记、常委、主任、政委等等专职党干们,难道都是喝着西北风为党工作的吗?那隆重排场的全国党代表大会,难道是各地党代表们背着干粮夹着雨伞步行到北京,在农贸市场边上捡个旮旯蹲下来抽几袋烟就能开成的吗?不靠报纸、电台、电视台、电影、戏剧、歌曲、图书、教材、直至连环画等一切宣传形式进行长时间高强度的自我宣传,光凭着毛主席叫两嗓子,就能在全国人民心目中树立起伟大、光荣、正确的形象吗”?

虽说穆文语气激烈,用词严苛,但所言不谬。从中国统计年鉴得知,中共目前有44067个乡镇街道党委、2861个县级党委、333个地市级党委、31个省级党委和一个机构庞大的党中央。此外还有成千上万的院、校、系、所的党委系统,还有中央军委、各大军区、各省、市、地军区、各军、师、旅、团、营党委、连队支部,还有所有从中央政府到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里设置的党委、党组、党支部,还有中央、地方各级国有企业里设立的党委、党总支和党支部等等,可谓组织体系庞大。各地、各级、各类党委的办公场所,如果靠他们自己贷款或集资建设,他们如何建得起?如果要他们自己花钱租用,那他们又如何付得起租金?还有他们的会议费用、活动费用、交通工具、办公费用、文件材料费、广告费、人员工资、福利等等,让他们像世界各国政党一样,靠他们自己的党费或者自筹自支,如何能把独家“为人民服务”的业务维持下去?之所以能继续为人民“独家服务”,全靠纳税人的钱为上述开支买单。如果以四年为统计时段,这笔费用到底有多大?是不是会超过台湾、甚至超过美国天文数字般的选举费用?

回答是肯定的。据穆正新先生测算,中国用纳税人公款支付执政党经费四年约为10400亿人民币,是美国天文数字竞选经费的130倍。台湾和美国的选举费用之所以高昂,主要是花在广告上,凡是要上媒体的,必须真金实银把钱掏出来。如果没有媒体广告,候选人如何让选民认识?候选人的政治见解和竞选纲领如何让选民了解?但如果你不掏钱,对不起!任何媒体也不给你登一个字。如果中国大陆执政党的决议、文件、党领导的讲话、活动和照片,每天在媒体上刊载时按照市场的广告价格掏钱的话,将会是多大的数目?举例说明,CCTV-1黄金时段的广告竞标,8秒钟曾高达6亿人民币,那么比黄金时段更黄金的30分钟新闻联播,实质上是执政党“伟大光荣正确”广告语的推广时间,而且在不同时段滚动播出,这笔广告费用是多大的数目?如果把全国所有电视台、所有报纸、所有电台和互联网上免费刊登的执政党广告全部算起来,年度总费用又是多少?也许有人会说执政党的上述广告全部是免费的。此话不错,但要知道,这种免费是以执政党把媒体资源交由官办机构垄断经营为条件交换而来的。说穿了就是,我禁止其他人办报纸、开电视台,只准我儿子搞,我儿子就常年免费给我刊登宣传广告,这本质上还是一种交易。更进一步说,中国的所有媒体本来就是执政党经营的“内刊”,全部办刊成本实际上属于政党成本的范畴,就像某个企业经办的“企业内刊”一样。

根据穆正新先生按照最为保守的方法、取最低标准,分为7个部分测算,中国执政党每年由纳税人公款供养的总费约为2600亿人民币,四年总花费约10400亿人民币,是美国的130倍。二者差距,判若天壤。何况中国的10400亿取的是最小的测算数字,美国的80是精确的统计数字,中国的10400亿全部是纳税人掏钱,美国的80亿是竞选人自筹,无须纳税人负担。

当然,如果房宁先生等人觉得穆文测算有误,最简单的办法,就是要求执政党正式公布每年的财务支出明细。如果想了解穆先生的计算方法、标准和详细计算过程,可以在网络搜索查看该文。

(源于:《公民》月刊)



“六四”二十一周年,让我们再出发

雷火丰


弹指一挥间,1989年震惊中外的“六四”事件已近21年周年。“六四”后的每年64日都被中共当局视为敏感日期,各大城市都会加强戒备,北京城更是戒备森严。2009年曾被认为是异常敏感的年份,多个敏感的纪念日在这一年交织,但是,到头来并未出现大规模的群众运动。

最敏感的年份已过,但中共当局并未放松对民主人士、异议人士、维权人士的警惕,在“六四”21周年临近之际,很多人依然被严密监视,行动自由受到限制。59日,贵州的多位维权人士就被当地警方传唤,或被堵在家中;511日,北京维权人士王德邦被警方传唤和抄家;513日,“六四”伤残人士齐志勇被警察上岗;516日,安徽异议人士沈良庆被剥夺最低生活保障。

以上只是见诸海外媒体的“六四”21周年前敏感人士被骚扰的个案,尚未公之于众的被请“喝茶”、“喝酒”、“吃饭”、“聊天”的还有很多。几天前,笔者就被警方约谈,主要内容便是有关“六四”的,他们非常希望知道异议阵营会在今年的“六四”纪念日进行什么样的活动。

历史不容抹杀,“六四”在20世纪的中国乃至世界都堪称标志性事件,虽然中共当局在那以后对此事讳莫如深,但在很多人至今对此事依然是刻骨铭心。今年清明节的头一天,四川民运人士刘贤斌和有着“民运行为艺术家”之称的陈云飞顶着巨大的压力,专程到新津为“六四”死难烈士吴国锋扫墓。“六四”事件是一面明亮的镜子,既照出了民主志士不畏强权和不畏牺牲的铮铮铁骨,又照出了中共当局血腥残暴和与民为敌的本质。

21年过去了,中共当局的统治的极权统治日益精致,对内和对外完全是两副嘴脸。在媒体和国际舞台上,国家领导人的表情不再如先前那般刻板,很多时候,他们甚至还会迎合外国媒体大谈民主话题。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中共当局对异见群体的警惕却一刻也未曾放松。去年的“六四”20周年也好,今年的“六四”21周年也好,其实,很多人都希望能有实质性的纪念活动,但因为当局的钳制,往往无法如愿。

每一年的64日前后,“六四”都是海外中文媒体最关心的话题,有关的报道和评论纷至沓来。遗憾的是,在中国大陆的情况却截然相反,“六四”始终都是舆论的禁区,在“六四”纪念日前后的敏感时段,各大媒体便会显得对“六四”更加讳莫如深。记得在去年64日前,多家国内新闻网站都将新闻跟帖功能关闭,或者是对新闻跟帖进行逐一审核,严防网民见缝插针谈论“六四”。

因为中共当局对“六四”的刻意回避,如今的中国人中,知晓“六四”事件的人比例并不大。虽然年纪稍大的人一般都知道,但在公开场合往往不敢提及。而年轻人当中,只有那些掌握突破封锁技术的人才比较了解。中共当局避谈“六四”,不是因为遗忘,而是因为做贼心虚,从每年“六四”纪念日前后各地警方草木皆兵的表现看,中共当局和我们这些人一样,对“六四”是刻骨铭心的,只是对“六四”的态度不同而已。

“六四”之后,中国社会的贫富悬殊和官场腐败日益严重,虽然老百姓的住房、医疗、就学难有保障,但中共当局在所谓的“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却是挥金如土,各级公安机关在这方面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因为上海世博会在今年51日开幕,到64日还无法结束,所以,中共当局对今年的“六四”纪念日重视程度不会亚于去年。可以预料的是,到时候,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的空气将更为沉闷,被控制的敏感人士也将更多。

刘晓波是参与当年民主运动的重要人物之一,为了阻止刘晓波等人发表《零八宪章》和在“六四”20周年之际公开纪念,早在2008年岁末,刘晓波就被北京警方拘捕。虽然中共当局以起草和策划《零八宪章》为由将刘晓波重判11年徒刑,但其他人士并未因此而胆寒,数十位《零八宪章》签署者均发文表示愿意与刘晓波共同承担法律责任,这些签名者当中,有很大一部分都是当年的民主运动参与者。

国内的维权空间正日益增大,征地、拆迁等敏感话题已经逐渐去敏感化,但对于“六四”,国内媒体依然是退避三舍,大多数个人也是谈其色变。对于大陆民众而言,互联网是唯一可以进行纪念的虚拟空间。在58日,身居海外的“六四”学生领袖王丹向各界人士发出邀请,定于64日在网上聚会。在看到邀请后,不少国内的年轻网民表示好奇,并希望届时参加。“六四”是民主人士心目中永远的痛,却也是中共当局难以摆脱的一块心病,在新闻封锁捉襟见肘的情况下,“六四”事件的真相将继续扩散,追求民主的民众也将越来越多。

在中国的土地上,唯一能进行实质性纪念“六四”活动的地方只要香港,,每一年的64日前后,我们都可以从海外媒体上看到香港市民积极地纪念“六四”。今年的425日,香港一年一度的“勿忘六四”长跑活动在支联会主席司徒华的一记敲锣声后展开。由于今年是“六四”21周年,支联会把这次的长跑距离定为21公里。香港市民每年对“六四”的纪念让人感动,给予了大陆民众莫大的鼓舞。

从“六四”大屠杀到重判刘晓波,让人深刻认识到了中共当局的反民主本性,指望其主动地平反“六四”已无可能。为了那些“六四”冤魂能在地下安息,为了类似的悲剧不再重演,身处专制统治之下的中国民众应该不断地抗争。《零八宪章》运动是继“六四”运动之后又一波争取民主的风潮,只是在中共当局的打压下方兴未艾。宪政民主是政治制度的必然走向,让我们坚定信念,在“六四”21周年之际再出发,相信民主中国到来的那一天不会遥远。

2110520
(源于:民主中国)




【宪章时评】


《零八宪章》论坛就中国产业工人面临的严峻局势的声明
当代中国产业工人的现状、前途和命运


最近的几件涉及中国产业工人的事件牵动着亿万国民的心。
   
其一、富士康企业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内,连续不断地发生员工跳楼自杀事件,至今以达到13跳之多,其中原因虽然各有差异,但其深层次的体制症结却是一目了然的,而年轻工人连续自杀的惨烈程度令人忧虑;
   
其二,2010517,本田汽车零部件公司企业员工开始陆续罢工,现在本田在华的四家整车组装厂已全面停工,而中国工人罢工的直接原因就是工资待遇低、福利待遇差、劳动强度大;
   
其三,近日,河南省平顶山市平棉纺织集团工人罢工,其厂区门口被大批职工封堵,工厂被迫停产。其实平绵集团工人罢工事件是众多国企改制中出现问题的一个缩影,具有普遍现象。——这就是企业改制不规范,制度监察不严,全民所有的企业被当成地方政府的私产随意处置,大多没有经过职工同意,有的表面通过了职代会的同意,其实,职代会成员都是有人安排好的,根本不能代表职工的利益,所以才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和工人利益受损,平棉集团就是这样的一种情况。
    
引起工人对工厂管理层腐败现象的强烈愤慨,数百工人从星期天开始罢工,现在仍在持续。
   
以上四个事件都是最近发生,而有的还在继续的重大事件。虽然这四个事件各有不同,但是它们却都反映了中国当代产业工人的悲惨的人权现状,这些事件也直接给全体公民提出了以下必须思考的重大问题:

1.中国产业工人是否是或者曾经是所谓的“领导阶级”?

2.为什么在物质极大丰裕的时代,中国产业工人却普遍存在着严重的低人权的生存状态呢?

3.经过六十多年的所谓社会主义建设,产业工人何以沦落成为当今社会的最弱势的群体之一呢?

4.六十多年来,中国产业工人辛辛苦苦创造的财富究竟到哪里去了?

5.展望未来,中国产业工人的前途是什么?

6.中国产业工人的未来命运取决于什么?
   
要回答上述六个问题,我们必须对中国产业工人的现状以及历史过程予以清醒的认识:
   
1.六十多年来,中国产业工人在低人权、低工资、低待遇的状况下,为国家默默创造了超过他们收入百倍、千倍的财富,他们的劳动是使我国迅速成为工业化国家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而目前他们中一些人的生存权都遭受到了前所未有地威胁。
   
2.目前产业工人的人权遭受侵害原因很多,但归根结蒂只有两个:一是产权体制上的结构性因素;二是管理上的腐败性因素。
   
3.传统上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只是名义上的公有制,实质上是产业工人“一无所有制”。几十年来中国产业工人实际上从未享有过所谓“领导阶级”或企业所有者的任何权利。他们之所以被冠以主人翁的头衔,是因为官僚特权集团需要一个堂皇的牌子和借口去公开掠夺工人的劳动果实。
   
. 当今中国产业工人是腐败的最直接、最惨烈的受害者之一,他们几十年来创造的财富大部分已被官僚特权集团挥霍和贪污。错误决策和残酷剥削是那些无能而贪婪的官僚们与资本家们鲸吞公民财富的最快捷的途径。六十多年来, 中国产业工人用自己的血汗喂肥了一个号称是“人民公仆”的丧心病狂的官僚特权集团以及附着在他们身上的资本家们。
   
5.在自己人权遭受疯狂践踏和侵害面前,中国产业工人如同一群无家可归的流浪者,他们遭到歧视和冷遇,他们倍感无助和绝望。官办工会根本没有起到真正意义上的工会的作用, 他们早已从情感上、利益上、观念上完全背离了工人,堕落成为当权者的御用工具。
   
6.虽然宪法规定了公民结社自由的权利,工会法也规定了工人自由组织工会的权利,但是,事实上中国产业工人被剥夺了自由组织工会的权利。因此,他们被分割成一个个分子、一个个孤独的个体。在捍卫自己人权的斗争时,他们只能以无组织的方式表达自己“要吃饭、要生存”的呼声。然而,这样的呼声是零散的,因而也是无力的。
    
7.中国产业工人的权益和人格尊严,正在遭受以官僚特权集团以及无良资本家的大规模侵犯,各类恶性事件不断发生。当前中国的以官僚特权集团为代表的“强势群体”对以工人、农民工为代表的“弱势群体”的掠夺与压榨愈来愈疯狂、愈来愈无耻。
   
    
面对强权、面对压榨、面对镇压,当今中国工人的前途只有以下两种,别无其他选择!
   
1.如果中国产业工人继续在一种没有宗旨、没有纲领、没有组织的状态下,只进行低层次的原始抗争的话,那么,可以断言,中国工人的前途将是黑暗的、悲惨的。
   
2.如果中国产业工人能够勇敢的组织起来,在以保障工人权益与人格尊严为宗旨的独立工会的领导下,为了维护和扩展全面的人权目标进行一场高层次的集体抗争的话,那么,中国产业工人的前途是光明的、充满希望的。
    
《零八宪章》论坛高度关注中国产业工人的命运,在此,我们认为一下四点必须作为未来中国产业工人维权运动的指导原则,只有这样,中国产业工人才会拥有真正而切实的人权保障。
   
1.中国产业工人的命运从根本意义上讲,是取决于工人自己。《国际歌》或许已没有多少中国产业工人能够完整地唱完,但是《国际歌》中的几句歌词应当是每一个中国工人永记不忘的:“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没有神仙皇帝,要创造人类的幸福,全靠我们自己”。
   
2.中国产业工人的命运也取决于国家政治民主化的进程。没有政治民主化,产业工人的一切维护自身权益的行动都将冒着巨大的政治风险。中国产业工人的权益只能在一个自由民主的法治体制下才能得到真正地保护与尊重。政治民主化与整个国家命运息息相关,与产业工人的命运紧密相连。中国产业工人的命运要永远和祖国的命运联系在一起。关心祖国的命运就是关心工人自己的命运!
   
3.中国产业工人要维护自身人权不受侵害就必须创立和组织独立工会,这是必不可少的,也是极为关键的。在这个问题上,中国产业工人必须抛弃自身的致命弱点:软弱、涣散和缺乏远见。只有这样,产业工人才会拥有道义的力量、组织的力量;只有这样才会有更多的人关心工人的命运。工人必须用自己的头脑认真思考明辨是非;必须用自己的力量和独立工会去改变困境维护自己的权益。
   
4.中国产业工人决不谋求成为所谓的“统治阶级”、“领导阶级”;同样也决不去成为官僚特权集团的奴隶和工具。工人只追求与其他社会成员在人格尊严与宪法权利上享有真正平等的地位; 只追求对事关自己命运的决策拥有发言权、投票权、监督权;只追求享有作为一名公民应有的一切权利。为了公平与正义的人权目标、为了人人自由平等的博爱社会而努力奋斗,这就是中国产业工人最重要的历史使命和现实任务。

2010530
(源于:博讯网 boxun.com






“维权网”就富士康接连发生员工“坠楼”事件的声明


“维权网”获悉,527日,深圳台资企业富士康公司再次发生员工“坠楼”事件。至此,在短短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富士康就接连发生了13起员工“坠楼”自杀事件,导致10人死亡,3人重伤,引起全社会的震惊。“维权网”对富士康接连发生员工“坠楼”伤亡事件深表关切,并从了解到的各方信息认为:这是中国劳工权利没有得到保障,政府长期奉行“低人权”发展模式,所导致的严重人权灾难,是一种严重的社会整体性危机的表现。这种依靠廉价劳动力、牺牲劳工权利、破坏生态环境参与国际竞争的野蛮发展模式决不能再继续下去了。因此,“维权网”强烈呼吁中国政府“切实保障劳工权利,立即结束低人权和低工资保障的发展模式”!

富士康因为接连发生员工“坠楼”伤亡事件,其大股东台商郭台铭被迫于526日到深圳富士康向员工及家属致歉,结果在他刚刚离开的第二天又接连发生了两起“坠楼”事件。富士康何以接连出现如此惨烈的“坠楼”式自杀事件?从富士康自杀者留言与一些员工通过各种渠道透露出来的信息,我们可以窥见端倪。据网友爆料,富士康第11跳者21日曾通过手机在“魔兽世界”贴吧里发帖,声称将于25日跳楼,并留言说:“我来富士康待了一月了,现在真是没法待了,每天是吃饭睡觉上班,前几天还被保安打,国家也不管管保安,日子没法过了。再见了!”“我希望我走了能让有关部门查查这些没人性的保安”。

另据员工透露,富士康除了经常发生保安搜身、打人等情况外;还存在员工工作时间过长,以前曾经每周工作7天,最近才改为6天;员工加班时间不被公司足额计算,克扣员工的加班工资,比如说加班10小时,只给算6小时或4小时;很多员工甚至无薪加班等诸多问题。另外,工厂处罚规定特别严苛,稍有不慎就遭到警告、罚款。例如工作时不许聊天,在饭堂吃饭不可剩饭菜,被发现的话会被警告甚至记过,扣罚奖金等。在如此强度劳动与严苛管理下,员工每月工资只有1600元左右。

富士康公司在深圳设立的企业,共有员工50余万人。该企业所反映出的情况在中国大陆具有普遍的代表性。对此,仅在工资方面,从深圳的日本本田企业员工最近举行罢工中在网络晒出的工资单也可以得到印证。据该工资单显示:南海本田I级工资=基本工资(675) 职能工资 (340) 全勤补贴(100) 生活补贴 (65) 住房补贴(250) 交通补贴(80)=1510元,扣除养老保险(132)、医疗保险(41)、住房公积金(126),到手的工资为1211元。若每月除去房租250元、吃饭300元、电话费100元、日用品100元、工会费5元,每月仅剩456元。据悉,在这些外资企业,外籍管理人员、技工工资比同等的国内职工工资要高出几倍、几十倍甚至上百倍,存在差距悬殊的同工不同酬现象。

从这些世界知名的大型企业在中国招收员工的工资情况,我们可以看到低人权、低工资保障、高强度劳动的现实。而从富士康已经披露出来的保安搜身、打骂员工、任意处罚等的管理中,我们更能看到员工权利缺失、尊严无存的现实。这就真切地反映出中国地方政府长期以来为了追求GDP增长和招商引资,政府与资本结为一体,完全丧失监管职责,不惜牺牲劳工权利,通过低人权、低工资保障方式来达到吸引投资的目的的畸形经济发展模式。

可以肯定富士康绝不是中国社会的特例。虽然相对于大量恶劣的血汗工厂与“黑砖窑”、“黑煤矿”,富士康还算是管理比较规范、硬件设施比较好的企业。但在这样一个条件还算比较好的企业,居然接连出现多起员工“堕楼”自杀惨剧,这应该极其强烈地警示出中国企业劳工权利严重缺失与劳工无法承受之重的严酷现实。

《世界人权宣言》开篇明示“鉴于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 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也明确规定:工人享有安全和卫生的工作条件,享受休息、闲暇和对工作时间的合理限制;中国《宪法》也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去年颁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也承诺: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427日也曾说:“要切实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保护机制,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今年“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示,“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

富士康员工接连发生“坠楼”事件反映出中国劳工的权利状况与上述国际法、国内法以及政府和国家领导人的承诺严重背离。为了从根本上解决由于劳工权利缺失导致员工自杀事件的发生,“维权网”强烈呼吁:

一、彻底结束“低人权”的发展模式,树立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发展目标。通过落实工人的罢工权、结社权尤其是成立独立工会的权利,来保障劳工应该享有的各项社会、经济、文化权利。

二、政府主管部门协同民间组织和媒体联合开展全国企业劳动合同及企业管理规制大检查。将一切违反国际人权公约与中国宪法的劳动合同与管理制度加以废止,采行必要措施切实改善劳工的生产与生活条件。

三、成立有民间维权人士参与的独立调查团,彻查富士康及其类似导致员工自杀事件的企业,依法追究导致员工自杀的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010529
(源于:维权网)



是记者无文化还是孙东东不正常?

刘逸明


65,由中国医院协会、人民网及江门市人民政府主办的2010年中国医院院长论坛在广东江门召开,来自全国各地近200名医院院长及数名专家学者与会。其间,北京大学教授、北大司法鉴定室主任孙东东在解读即将施行的《侵权法》时多次炮轰记者无文化,雷语不断,引得场下唏嘘一片。66《南方都市报》)

说起北大教授孙东东,很多人应该都不会感到陌生,正是这位大名鼎鼎的教授在去年4月份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大放厥词,称中国的访民99%都有精神病。孙东东虽然身在北京大学这样的知名高等学府,但在此前并没有太高的知名度。孙东东的“精神病论”让他一时间声名鹊起,不过,非常遗憾的是,这个名不是美名,而是恶名。孙东东因此而成为众矢之的,不仅仅众多访民接连到他家门前抗议,而且遭到国内外媒体的一致批评。

无奈之下,孙东东最后只得委托媒体帮他发布道歉声明,为了打发访民,其妻甚至还赔偿给访民一部分钱款。大概是因为这些举动,处于舆论风口浪尖的孙东东才得以恢复平静的生活。虽然孙东东最终认错和赔礼道歉,但他其实是口服心不服,在他的心里,访民依然是精神病患者的代名词。虽然孙东东对访民的印象不好,但和访民毕竟没有直接的瓜葛,他能成为大红大紫的负面新闻人物,可想而知的是,他最恨的就是媒体记者。

随着商业性媒体的不断崛起,中国的新闻自由状况其实在这些年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虽然有关部门的新闻禁令还是接二连三,但很多舆论禁区其实已经被打破,原本敏感的新闻已经逐渐去敏感化。孙东东作为北大教授,而且还在其它机构挂着要职,倘若是在以前,即使他的话再不符合常理,再怎么雷人,大概都不会进入媒体的视野,最多在坊间流传而已。现在的舆论环境不同了,即使你是政府高官,说错了话都有可能被媒体报道和网民痛批,更何况你孙东东呢?

孙东东作为一名教授和学者,按说,言行应该较之普通人更为谨慎,在面对媒体采访的时候更是如此。孙东东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能够十分肯定地认为访民99%都有精神病,这应该不是口误,因为他在说出来之前还特别强调自己可以“负责任”。孙东东的最终观点是认为“把精神病人送到医院是最大的保障”,这话后来还加上孙东东的名字成为了那篇报道的标题。

访民因为长期上访而被强制性关入精神病院,在很多人看来并不是新闻,在很多年前,这种事情就时有发生,最近几年特别突出。只不过,这种事关政府形象的事情在当时一直无法登上媒体的大雅之堂,要想了解这方面的消息,只有通过使用翻墙软件浏览海外媒体。大多数访民原本就已经蒙冤受屈,在问题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还要被以精神病患者的名义强行关入精神病院,这其实是一种非常不人道的折磨。我想,即使是正常人,这样折腾下去也可能成为名副其实的精神病人。

孙东东草率地认定绝大多数老访民有精神病,这在各地截访和关押访民成风的情况下,无异于为地方官员的违法行为张目。孙东东之所以针对访民大放厥词,我想,肯定不会是因为他有证实厥词正确性的充分证据,如果是的话,他怎么会那么快就低头认错和道歉?最大的可能性就是,他非常清楚,在这个问题上站在哪一边对自己比较有利。中国缺少的是有良知和勇气的知识分子,诸如孙东东这样以阿谀逢迎为能事的可以说比比皆是。

熟话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知错能改善莫大焉”?这是说一般的错误,有些低级错误可不能随便乱犯。孙东东认为绝大多数访民有精神病,这不仅仅是学术态度不端正,而且反映了他低劣的个人品质。面对千千万万可怜巴巴的访民,孙东东不但不伸出援手,反而凭借自己在精神病学界的地位对他们进行如此贬损,贬损其实还可以忍受,难以忍受的是地方官员以此为据迫害访民。想想此事的严重性,孙东东能不犯众怒吗?如果没有访民向他表示抗议,没有媒体对他表示批评,我们的社会就彻底不可救药了。

孙东东一语成名,在那之后,他的言行格外引人注目。虽然经历了那次舆论挫折,但孙东东却依然本性难移。此次孙东东在广东江门参加中国医院院长论坛时,虽然与会的各地医院院长加上专家学者多达200余人,但孙东东依然凭借他的知名度优势而成为该会议最受关注的人物,而他的发言也再度成为最大的亮点。孙东东此次发言不再将矛头对准访民,而是对准媒体记者,虽说矛头指向不同,但发言风格却如出一辙。

非常搞笑的是,孙东东此次宣称中国记者无文化的同时,竟然补充说《人民日报》的记者除外。依我看,在孙东东的心目中,《人民日报》的记者也是没有文化的,只是因为此次会议是《人民日报》旗下的人民网和其它单位一起举办,所以才连忙将《人民日报》排除在外。原以为孙东东会在那次的“精神病风波”后长点记性,不再口无遮拦地胡说八道,没想到还是旧性不改。难怪中国没有世界一流大学,北京大学这样的知名学府能收留孙东东这样的狂人似乎已经说明了问题。

物理学中有一个原理,那就是,当你在移动时,如果旁边的物体不移动,你看着它反而会感觉它在移动。这就说明,当一个人自己的精神不正常的时候,反而会感觉身边的人精神不正常。孙东东曾说99%的访民有精神病,依我看,大概是他自己的精神出了问题。此次他炮轰记者的时候,下面的记者没有还击,只是唏嘘,看来,记者们的修养比孙东东要好。记者和学者本来就不一样,普通新闻报道不必像学术论文那般严谨,有时候娱乐一下也是正常的,这不能证明记者无文化,能让孙东东成为负面新闻人物,这已经说明了很多记者的成功。

201066
(源于:维权网)



 “冤有头债有主,前面左转是政府”

秦宫非


323日到430日,短短的38天之内,连续发生了五起“校园血案”:323日,福建南平郑民生因为失业杀死8名小学生;412日,广西合浦杨家钦因为医疗事故砍死8岁小学生;428日,广东雷州陈康炳因为乙肝歧视砍伤16名师生;429日,江苏泰兴徐玉元因强制拆迁砍伤幼儿园32名师生;430日,山东潍坊王永来因强制拆迁在小学自焚,导致5名学前班学生受伤。

可以大胆地说,这些事件之所以发生,直接或间接都源于中共政府。为此,网络上广为流传一张图片,照片上书:“冤有头债有主,前面左转是政府”。虽然有人怀疑这张照片不是真的,是PS的,但它却反映出当下中国社会的真实状况。

这个已经处于王朝末期的后极权主义式的中共政权,每天都在不断挑战民众忍让的底线,不断制造着各种稀奇古怪、闻所未闻、荒诞离奇的人权灾难。六十年以来,这样的人权灾难已经数不胜数,甚至数以亿计。

就以这38天来说,这样的人权灾难也不少:326日,湖南维权人士谢福林、谢树林兄弟被以“盗窃罪”判刑6年;326日,著名学者杨支柱因挑战计划生育而被解聘;330日,“结石宝宝之父”赵连海被开庭审判;331日,杨秀安在四川资阳强制隔离戒毒所内死亡;44日,河南固始县官员和警察组织黑社会打手屠杀护地农民;46日,北京维权人士周莉被开庭审判;47日,维权律师高智晟被迫放弃维权;49日,维权人士古川被传唤抄家;412日;身患重病的维权人士胡佳被狱方拒绝保外就医;412日,维权律师唐吉田、刘巍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416日,福州三网民范燕琼、吴华英、游精佑被以“诽谤罪”分别判处两年、一年、一年徒刑;420日,维权人士冯正虎因举办“冤案博览会”而被传唤抄家;426日,四川异议人士左晓环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事拘留……

对于这些人权灾难,大多数民众选择的是一忍、再忍、再忍忍……的忍让,只有一小部分民众选择反抗。而反抗的方式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向中共当局反抗,像杨佳一样成为“英雄”;另一种是向比自己弱小的群体下手,以此间接反抗中共当局,这只能算“狗熊”。

由此观之,五起“校园血案”的凶手都不能算是“英雄”,只能算是“狗熊”。他们只敢向身小力弱的孩子下手。对此,著名评论家林保华先生在《残杀与欺压弱者的中国民族性》中说:“他们所体现的,更是展现中国民族性中非常丑陋的一面。这个丑陋的一面,除了人性的丧失,而且是欺软怕硬的无耻。”

而杨佳的选择与他们不一样,直接向中共强权开战,孤身一人持刀杀入上海闸北区公安局,杀死六名帮助中共作恶的警察。虽然中共当局做贼心虚似的处处掩盖杨佳杀人的真相,但其“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的名言,已经成为中国公民抗击中共暴政的宣言。

杨佳留给我们的,不仅仅只有这句名言,还有最近在网络流传的《杨佳预审期间部分内容流出》(http://peacehall.com/forum/201005/boxun2010/130889.shtml)中的对话:

当局:公安机关可是代表着党和政府的,你这样做:不就是和党和政府的过不去吗?

杨佳:你既然这样说我就告诉你:铲除你们的这个“党和政府”就是我最大的心愿。

当局:这样说来,就是满足了你当时的条件,你也会这样做的?

杨佳:做法不太一样,我这样做是因为我等不及了,否则我会等到和全中国的人一起来消灭你们这群人类最为邪恶的东西。

当局:你就不为你的家人想想吗?只有配合政府,“党和政府”才能善待你的家人。

杨佳:我的家人没有受到你们这个政权的欺压吗?自从来了你们这个邪恶的政权,被你们杀掉的人数以亿计,什么时候善待过中国平民?

我是一个素来不招惹是非的人,两次被你们这些混蛋弄到警局都是被你们冤枉,你们冤枉我的目的,无非就是想从我身上搜刮钱财,连我这样的人都不能幸免,还有什么人能够幸免吗?如今你们这个邪恶的政权为了搜刮民财已经不择手段,因为它需要大笔的金钱、来养大批的你们这样的走狗和奴才,你们把这叫做“维稳”,你们觉得你们的“党和政府”还会“稳定”吗?早晚有一天,中国人会把你们这些人类异种全部杀的干干净净!

“铲除你们的这个‘党和政府’就是我最大的心愿”、“和全中国的人一起来消灭你们这群人类最为邪恶东西”、“中国人会把你们这些人类异种全部杀的干干净净”这些话语,与“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一样的掷地有声,值得我们每一个遭受中共冤屈的公民铭记。

写到这里,想起了周云蓬的《不要做中国人的孩子》:“不要做克拉玛依的孩子,火烧痛皮肤让亲娘心焦。不要做沙兰镇的孩子,水底下漆黑他睡不着。不要做成都人的孩子,吸毒的妈妈七天七夜不回家。不要做河南人的孩子,艾滋病在血液里哈哈地笑。不要做山西人的孩子,爸爸变成了一筐煤,你别再想见到他。不要做中国人的孩子,饿极了他们会把你吃掉,还不如旷野中的老山羊,为保护小羊而目露凶光。不要做中国人的孩子,爸爸妈妈都是些怯懦的人。为证明他们的铁石心肠,死到临头让领导先走。”

如果要想救救我们的孩子,让孩子们愿意再做中国人的孩子,不仅我们不能与郑民生一样做“狗熊”而去杀死他们,而应该与杨佳一样做“英雄”而去抗击并结束中共的暴政,让孩子们不再遭受中共暴政之害。

2010515
(源于:民主中国)



用合法证据来确保案件经得起检验

南都社论


“毒树之果”不能再吃了,这是“两院三部”于530日出台的“证据双规”所传递出的信息。
新华网的报道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各级政法机关以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依法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从法治的意涵来推敲这些“要求”,不免让人失落。“依法办案”本是对司法机关的最基本要求,如何要以不断的新规来强调。而且,“依法”就够了,“严格执行法律”不还是“依法”?难道还有不违法的“不严格执法法律”吗?法律本是多数民意的体现,因此,“依法办案”本身就是对民众负责、对历史负责。

从法制恢复重建32年来的历史看,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中国的确立,视为中国刑事司法现代化进程中一个里程碑式的进步,亦不为过。只不过,这座里程碑,理应由《刑事诉讼法》的修订来实现,但现实却让两个既非“司法解释”,也不能称为“部门规章”的文件先行夺走。以特有的方式来推进程序正义的实现,看似悖论,却是公众不得不接受的现实。

从背景来看,这样的进步来源于多重推力。一是新一轮的刑事诉讼法修订虽然在立法层面受阻,但却得到了越来越多的社会支持。二是赵作海等冤狱苦主们以鲜活而惨烈的人生悲剧引发了舆论热议,并最终影响了司法高层的决策。就在10天前,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还曾专门强调,“凡是案件事实不清的不能定案,凡是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的不能定案,特别是死刑案件人命关天,必须实行最严格的办案标准,必须实行最严格的办案责任制,真正做到不错不漏、不枉不纵。”当法律的要求与党的要求重合起来,司法机关贯彻的力度也骤然加大。“证据双规”的出台上含天宪,下承民意,至于是否与现行法律相冲突这样的立法瑕疵,那也顾不得了。

在判例法系国家,常以个案为规则命名,比如著名的“米兰达警告”(“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么你所说的一切都可能用来在法庭作为控告你的证据”),实则就是“沉默权”的载体。成文法系则总以高度抽象的概括编织成具体的法条,这将有助于法官以此概括为“准绳”,适用于具体的个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于普通公众来说,乏味了些。但在官方术语之外,并不妨碍民间给它取个别名,比如拿来主义的“毒树之果规则”,或本土主义的“赵作海规则”。这一规则的引入,有助于从源头破解中国刑事司法中挥之不去的刑讯魔咒。

有网友在留言中质问,“中国法律不是一直禁止刑讯逼供吗?法律已经禁止,再多两个‘规定’又有何用?”这代表了非法律专业人士的一种普遍看法。现行《刑事诉讼法》第43条中,确实明文规定“严禁刑讯逼供”,但在这一条文之外,法律却对因刑讯得来的证据是否具有证明力,没有任何说明。既然刑讯有效,警方何乐而不为?这就是“严禁”终成“言禁”的立法源头。而中国式的“毒树之果规则”,将明确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口供,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应当予以排除。如此一来,对警方来说,在看守所跟嫌疑人忙活了半天,最后逼出的口供居然没有作用,那还刑求做甚?

作为一项程序性制裁措施的“毒树之果规则”,其有效性已为诸多法治国家所证明。中国要拿来这一“主义”,并不存在文本上的障碍。但也要注意,若是“证据双规”得以顺利执行,社会和公众将很可能面临一段时间内刑事破案率急剧下降的负面效应。如何避免警察们陷入“主动干是找死,不干是等死,与其找死不如等死”的消极怠工,如何推动并加快刑事侦查转型为“物证为王”并不断减少破案对口供的依赖,这些都是“毒树之果规则”最终能在中国土壤上生根发芽的关键。

2010531
(源于:《南方都市报》)



我们的三位一体:厚泽远行送别

 


厚泽归去已三日。其间地球转动三圈,窗外远方歌乐山上的夕阳沉落了三次,室内的三只红烛燃烧了三个昼夜。

突然发现自己与厚泽有某种特殊的师生关系,这几个“三”字,不经意成为我的“庐墓三致意”。

曾经多次与厚泽同席。1998年余世存主持《战略与管理》杂志“双周论坛”,我受邀主讲“复兴与统一”。下来,厚泽三次问道,“统一”有那么紧迫,那么重要,那么神圣吗?他并不挑起争辩,更不居高临下点拨,只是发问,问了三次,这使我不得不为此三思。

厚泽的三“宽”,是中共自有宣传部以来唯一的带有个人省思并征诸于世的不世言论。持平而论,“三宽”确实导致了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国思想文化界的自由化潮流,并且对1989的“六•四”民主运动发生了特殊的影响,既而波击了嗣后苏联东欧的和平演变并最后导致东西方“冷战”的终结。

我相信,后人将把朱厚泽看成毛泽东与邓小平之后中国思想自由运动的真正推手,他的遗产只有从中国的苦难和代价中才能显示出来。他的修养不仅远远超逾几千万共产党人,而且也远在绝大部分知识人之上,以致他的谦虚使得无数风云人物得以成功而他却停留在历史暗影里,罕为人知。

我们都呼吸过厚泽执掌中宣部大权时承受特殊压力撑持开的自由空气。他在与狼共舞时,不曾呐喊长啸,更不曾变腔走调,他那份特有的执拗坚韧,以及深藏不露的愤怒和悲慨,成 全了他在丛林帝国中不可驯化不甘为夥的孤傲身影。

厚泽其实只是一介书生,一名隐士。阴差阳错,暂且栖身于庙堂高墙,犹如一头羚羊不小心出现在狐群狼党里,在一次血腥的绞杀中黯然身退……

今年116日,突然有贵州口音打来电话,厚泽已到山城,正在某处与三五友人小聚。于是与前锋、荣根赶去。厚泽一如既往,神情从容,音色润朗。朱梅陪伴在侧,老人(很难对厚泽说出这个词,他属于不老类人)正度自己八十华诞。

不能再简朴了。有蛋糕,也有红酒,还有在座诸人的举酒祝福。突然想起《往事与随想》那句话:

是什么感召了这些人?是谁用法术改造了他们?试问,在现代西方的任何角落,你们会见到这么一群思想界的隐修士,精神上的苦行僧,这种把青年的理想一直珍藏到白发皓首的 虔诚信徒吗?

席间自然言及“三宽”,“权为民授”,厚泽意 绪尚好,谈锋甚健。还是老风格,“各言其志”,然后略述他的看法。我坐在他左侧,可清楚看到他左腮手术后缝合处。他称状态良好,三言两语带过,立即转到天下事上。

坐在旁边的这位老者,就是黔西南某偏远地区一名私教书学生,沉稳,谦和,就是这样一位温文尔雅的夫子,以他才有的智慧、艺术和意志为无数铁屋里的男女凿开一扇天窗。

现在,他与几个故乡晚辈和我这样的江湖中人坐 在长江边一间食坊,度过自己第一次耄耋大寿。当年风云际会的同侪或走或病或潦倒新愁,但厚泽似乎并无栖皇寂寥神态,——至少表面上。

八十岁的朱厚泽,一旦述及国事,立即敛色凝神,口气沉重。他称自己越益悲观,“真正的悲观”,有保留地同意“黄种人红色帝国”的分析。席间都用家乡话交流,厚泽的贵州方言很浓,很纯正。他在八十岁上,远离京城,自然回到自己的语言,周身沉浸在某种壮丽而忧郁的氛围中。他是一轮正在自己的生命山坳 上缓缓下沉的夕阳,无限美好,焕发着一派动人的黄昏。

川妹子送来鲜花,显然刚进城的乡下姑娘。看着这个老爷爷,完全听得懂他说的每一个字,却未必明白其中的意思,更不晓得她们与一位历史老人共同度过了一席貌似普通的生日晚宴。

寿星站起来划分生日蛋糕时,情绪才有些波动。他执意先为每个人送上,最后才把自己那份安放在盘里。无人理解厚泽此刻心情,——也许他自己都难以言表甚至无法追寻内心江海般的浪潮。

最后是照相。突然想起慎之那张相片,厚泽竟得意起来,像孩子似地自我表扬,“我太了解慎之了,就是那种神态,我刚好抓住了……”。

与厚泽合影时,我意识到,也许是最后一次了。他那看似朴实的头脑里,有多少思绪还没有整理;他日渐微弱的心脏,还有多少破碎的希望,无法修复了。

宇宙与尘寰间有一种神奇的数目结构,形成无数 三位一体:日月星、天地人、你我他、自由平等博爱、民有民治民享、民族民生民主、圣父圣灵圣子……。在我的有限人生中,也渐呈现一种三位一体,刘宾雁、李慎之、何家栋、朱厚泽与我们,中间是中国道路、命运、希望。

如今厚泽走了。他们的世界又坍塌了一隅,一种使命的位移和精神的力学再次袭击了我们。只有这时,历史才以生命殒殁的直观形式显露出它那弥久常新的意味。他们构成中国20世纪一个完整的天空,每个人的离去都带走一颗星辰,一片云霞,剩下日益枯裸的荒芜,——人们更可以为所欲为了。

这个小小的群体,不超过耶酥弟子数目的队伍,行在东方的西奈山上,至今走不出自己的“埃及”。迦南就在那里,已经看得见,却很遥远。已走了六十年,一百年,也许还需等量时间和路程,也许永远走不到。无论如何,我们没有了自己的摩西、大卫、迈蒙尼德。

匆匆写下两行字:

途宽壤厚三 顾荆扉落叶践履九州荒寒曾解冻
树静风动四 寻故园归魂启程六合黯澹又冰封

太悲观,突然想起高尔泰为宾雁师写的挽联,借为厚泽送:

莫道英雄去不还,已闻新雁起寒汀。

钦敬并忻羡你,厚泽,死如秋月之静美。

2010511于重庆
(源于:民主中国)




【经典文献】


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

序言

本公约缔约国,考虑到各国在《联合国宪章》下的义务——促进普遍尊重和遵守人权和基本自由,考虑到《世界人权宣言》,回顾《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人权、人道主义法和国际刑法领域的其他有关国际文书,又回顾联合国大会19921218日第47/133号决议中通过的《保护所有人不遭受强迫失踪宣言》,认识到强迫失踪的极端严重性,认为它是一项罪行,且在国际法界定的某些情况下,构成危害人类罪,决心防止强迫失踪,制止犯有强迫失踪罪而不受惩罚的现象,认为任何人都享有不遭受强迫失踪的权利,受害人有得到司法公正和赔偿的权利,申明任何受害人对强迫失踪的案情和失踪者的下落,享有了解真相的权利,并享有为此目的自由查找、接受和传递信息的权利,兹商定如下条款:

第一部分

第一条

一、任何人不应遭到强迫失踪。

二、任何情况,不论是处于战争状态或受到战争威胁、国内政治动乱,还是任何其他公共紧急状态,均不得用来作为强迫失踪的辩护理由。

第二条  在本公约中,“强迫失踪”系指由国家代理人,或得到国家授权、支持或默许的个人或组织,实施逮捕、羁押、绑架,或以任何其他形式剥夺自由的行为,并拒绝承认剥夺自由之实情,隐瞒失踪者的命运或下落,致使失踪者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第三条  各缔约国应采取适当措施,调查未得到国家授权、支持或默许的人或组织制造的第二条所界定的行为,并将责任人绳之以法。

第四条  各缔约国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在本国的刑法中将强迫失踪行为列为犯罪。

第五条  大规模或有组织的强迫失踪行为,构成相关国际法所界定的危害人类罪,应招致相关国际法所规定的后果。

第六条

一、各缔约国应采取必要措施,至少追究下列人员的刑事责任:

所有制造、指令、唆使或诱导制造或企图制造强迫失踪的人,以及同谋或参与制造强迫失踪的人;

上级官员:

1、知情,或已有清楚迹象表明受其实际领导或控制的下属正在或即将犯下强迫失踪罪而故意对有关情况置若罔闻者;

2、对与强迫失踪罪有牵连的活动,实际行使过责任和控制;

3、没有在本人的权限范围内采取一切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制止强迫失踪,阻止犯下此种罪行,或将有关问题提交主管机关调查或起诉。

以上第㈡项并不影响相关国际法对于军事指挥官或实际上担任军事指挥的人所适用的更高标准的责任。

二、任何文职的、军事的,或其他方面的公共当局下达的命令或指示,都不得用以作为强迫失踪罪的辩护理由。

第七条

一、各缔约国应考虑到强迫失踪罪的极端严重性,对之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各国可规定:

减轻罪行的情况,特别是虽参与制造强迫失踪,但还是实际帮助解救了失踪者的人,或帮助查明强迫失踪案件、指认制造强迫失踪罪犯的人;

在不影响其他刑事程序的条件下,加重罪行的情节,特别是在失踪者死亡的情况下,或制造强迫失踪的对象是怀孕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或其他特别易受害的人。

第八条

在不影响第五条的情况下,

一、对强迫失踪案件实行诉讼时效的缔约国,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对刑事诉讼的时效:

有较长的时段,并与此种犯罪的极端严重性相称;

考虑到强迫失踪犯罪的持续性,从停止犯罪之时算起。

二、各缔约国应保证,在时效持续期间,强迫失踪的受害人享有得到有效补偿的权利。

第九条

一、各缔约国应采取必要措施,确定对下述强迫失踪罪案行使管辖权:

犯罪发生在其管辖的任何领土上,或发生在在该国注册的船只或飞机上;

指称的罪犯为其国民;

失踪人为其国民,缔约国认为适当的情况下。

二、各缔约国还应采取必要措施,在指称的罪犯留在任何该国管辖的领土上时,确定对该强迫失踪罪案的司法管辖权,除非该国根据其国际义务将嫌犯引渡或移交给另一国家,或移交给该国承认其管辖权的某个国际刑事法庭。

三、本公约不排除根据国内法行使任何其他刑事管辖权。

第十条

一、对强迫失踪罪的犯罪嫌疑人,任何缔约国在研究了所掌握的材料后,确定情况属实,案情需要,应将在其境内的嫌犯拘留,或采取其他必要法律措施,确保其不得潜逃。这种拘留和其他法律措施,应根据该缔约国的法律规定,但在时间上仅限于确保对该人的刑事诉讼、移交或引渡程序所必需。

二、采取本条第一款所述措施的缔约国,应立即展开初步询问和调查,确定事实。该国还应将根据本条第一款所采取的措施,包括拘留和致使实施拘留的犯罪情节,以及初步询问和调查的结果,通知第九条第一款中所指的缔约国,并表明它是否准备行使其管辖权。

三、根据本条第一款被羁押的任何人,得立即与本人所持国籍国之最接近的适当代表取得联系,如他或她为无国籍人,应与其惯常居住地国的代表取得联系。

第十一条

一、缔约国在其管辖的领土上发现据称犯有强迫失踪罪的人,如果不按其国际义务将该人引渡或移交给另一国家,或移交该缔约国承认其司法权的某一国际刑事法庭,则该国应将案件提交本国的主管机关起诉。

二、主管机关应按该缔约国的法律规定,以审理任何性质严重的普通犯罪案件相同的方式作出判决。在第九条第二款所指的情况下,起诉和定罪的证据标准,不得比第九条第一款所指的情况应采用的标准宽松。

三、因强迫失踪罪而受到起诉的任何人,应保证其在起诉的各个阶段受到公正待遇。因强迫失踪罪而受到审判的任何人,应在依法设立的主管、独立和公正的法院或法庭受到公正审判。

第十二条

一、各缔约国应确保任何指称有人遭受强迫失踪的人,有权向主管机关报告案情,主管机关应及时、公正地审查指控,必要时立即展开全面、公正的调查。必要时并应采取适当措施,确保举报人、证人、失踪人家属及其辩护律师,以及参与调查的人得到保护,不得因举报或提供任何证据而受到任何虐待或恐吓。

二、在有正当理由相信有人遭到强迫失踪的情况下,即使无人正式告发,缔约国也应责成本条第一款所指的机关展开调查。

三、各缔约国应确保本条第一款所指主管机关:

拥有展开有效调查所需的权利和资源,包括查阅与调查有关的文件和其他材料;

有权进入任何拘留场所,或有正当理由认为可能藏匿失踪者的任何其他地点,必要时事先取得司法机关的授权,司法机构也应尽快作出裁决。四、各缔约国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和惩处妨碍展开调查的行为。各缔约国尤应确保,涉嫌犯有强迫失踪罪的人不得利用其地位影响调查的进行,例如对投诉人、证人、失踪者亲属或他们的辩护律师,及参与调查的人员施加压力、恐吓,或实施报复。

第十三条

一、就缔约国之间的引渡而言,不应将强迫失踪罪视为政治犯罪、与政治犯罪有联系的普通犯罪,或带有政治动机的犯罪。因此,不得仅以这些理由拒绝对此种犯罪提出的引渡要求。

二、本公约生效前各缔约国之间已有的任何引渡条约,应将强迫失踪罪均视为可予引渡的罪行。

三、各缔约国承诺,今后彼此之间签订的所有引渡条约,均将强迫失踪罪列为可引渡的犯罪。

四、以条约为引渡条件的缔约国,当收到另一个与之未签订引渡条约的缔约国提出的引渡要求时,可考虑将本公约作为对强迫失踪罪给予引渡的必要法律依据。

五、不以条约作为引渡条件的缔约国,应承认强迫失踪罪为彼此之间可予引渡的犯罪。

六、在所有情况下,引渡均须符合被请求缔约国的法律规定或适用的引渡条约所规定的条件,特别应包括有关引渡的最低处罚要求,和被请求缔约国可能拒绝引渡或要求引渡符合某些条件的理由。

七、如果被请求缔约国有充分理由认为,提出引渡要求的目的,是因某人的性别、种族、宗教、国籍、族裔、政治见解或属于某个特定的社会群体而对之进行起诉或惩罚,或同意引渡将在上述原因的某个方面造成对该人的伤害,则本公约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强制的引渡义务。

第十四条

一、缔约国在对强迫失踪罪提起刑事诉讼方面,应彼此提供最大限度的司法协助,包括提供所掌握的诉讼所必需的全部证据。

二、此种司法协助应符合被请求缔约国国内法或适用的司法协助条约规定的要件,特别是被请求缔约国可藉以拒绝提供司法协助的理由,或对提供司法协助附加的条件。

第十五条

各缔约国应相互合作,并应彼此给予最大限度的协助,援助强迫失踪的受害人,查找、发现和解救失踪者,在失踪者死亡的情况下,挖掘和辨认遗体,并将之送返原籍。

第十六条

一、如果有充分理由相信,将某人驱逐、送返(“驱回”)、移交或引渡到另一国家,有造成此人遭受强迫失踪的危险,任何缔约国均不得采取上述行动。

二、为确定是否存在这种理由,主管当局应斟酌一切有关因素,包括在适用的情况下,考虑有关国家是否存在一贯严重、公然或大规模侵犯人权或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情况。

第十七条

一、任何人都不应受到秘密监禁。

二、在不影响缔约国在剥夺自由问题方面的其他国际义务前提下,各缔约国应在本国的法律中:

规定下令剥夺自由的条件;

说明有权下令剥夺自由的主管机关;

保证任何被剥夺自由的人,只能关押在官方认可并加以监督的地点;

保证任何被剥夺自由的人都能获准与其家属、律师或他或她选择的任何其他人取得联系并接受探视,且仅受法律规定条件的限制,如果此人是外国人,应根据相应的国际法,准许其与本国的领事机构联系;

保证主管机关和法律授权机构的人员可进入被剥夺自由人的关押地点,如有必要,应事先得到司法机关的批准;

保证任何被剥夺自由的人,或在怀疑发生强迫失踪的情况下,由于被剥夺自由的人无法行使这项权利,任何有合法利益的人,如被剥夺自由人的家属、他们的代表或律师,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便法院立即对剥夺其自由是否合法作出裁决,如果剥夺自由不合法,则应下令释放。

三、各缔约国应保证编制并维持一份或数份被剥夺自由者的最新官方登记册和/或记录,并在收到要求时,及时将之提供给有关缔约国在这方面有法律授权的任何司法或其他主管机关或机构,或该国已加入的任何相关国际法律文书所授权的司法或其他主管机关或机构。登记册中收入的资料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被剥夺自由者的身份;

被剥夺自由的人,收监的日期、时间和地点,以及剥夺此人自由的负责机关;

下令剥夺自由的机关及剥夺自由的理由;

负责监管剥夺自由的机关;

剥夺自由的地点、收押日期和时间,以及剥夺自由地点的负责机关;

被剥夺自由者健康的主要情况;

若在剥夺自由期间死亡,死亡的情况和死因,以及遗体的下落;

㈧释放或转移到另一羁押地点的日期和时间、目的地,及负责转移的机关。

第十八条

一、在不违反第十九和第二十条的情况下,各缔约国应保证,任何对以下信息有合法利益的人,例如被剥夺自由者的亲属、他们的代表或律师,应至少能获得以下信息:

下令剥夺自由的机关;

剥夺该人自由以及收押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负责监管剥夺自由的机关;

被剥夺自由者的下落,包括在转往另一监押场所的情况下,转移的地点和负责转移的机关;

释放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被剥夺自由者健康的主要情况;

若在剥夺自由期间死亡,死亡的情况和死因,以及遗体的下落。

二、必要时应采取适当措施,保护本条第一款中讲到的人和参与调查的人员,不得因查寻被剥夺自由者的情况,而受到任何虐待、恐吓或处罚。

第十九条

一、在查找失踪者的过程中收集和/或转交的个人资料,包括医疗和遗传学资料,不得用于查找失踪者以外之其他目的,或提供给其他方面。这一规定不影响在审理强迫失踪罪的刑事诉讼中,或在行使获得赔偿权过程中使用这些资料。

二、收集、处理、使用和储存个人资料,包括医疗和遗传学资料,不得侵犯或实际上造成侵犯个人的人权、基本自由或人的尊严。

第二十条

一、只有在对某人采取法律保护措施,且剥夺自由受到司法控制的条件下,或者转交资料会对该人的隐私或安全造成不利影响、妨碍刑事调查,或出于其他相当原因,方可作为例外,在严格必需和法律已有规定的情况下,依法并遵照相关国际法和本公约的目标,对第十八条中讲到的信息权加以限制。对第十八条所述信息权的任何限制,如可能构成第二条所界定的行为或违反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行为,均在禁止之列。

二、在不影响审议剥夺某人自由是否合法的前提下,缔约国应保证第十八条第一款中所指的人有权得到及时、有效的司法补救,以便立即得到第十八条第一款中所提到的信息。这项获得补救的权利,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取消或受到限制。

第二十一条

各缔约国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被剥夺自由的人获释能得到可靠核实,即他们确实得到释放。各缔约国还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获释时这些人的身体健全并能完全行使他们的权利,且不得影响这些人在本国法律下可能承担的任何义务。

第二十二条

在不影响第六条的情况下,每一缔约国都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和惩处以下行为:

拖延或阻碍第十七条第二款第㈥项以及第二十条第二款中讲到的补救办法;

任何人被剥夺自由而未予记录,或记录的任何信息并不准确,而负责官方登记的官员了解这一情况或应当知情;

尽管已经满足提供有关情况的法律要求,但仍拒绝提供某人被剥夺自由的情况,或提供不准确的情况。

第二十三条

一、各缔约国应确保,对执法人员、文职或军事人员、医务人员、国家官员和其他可能参与监押或处置任何被剥夺自由者的人的培训,应包括对本公约相关规定的必要教育和信息,以便:

防止这类官员卷入强迫失踪案件;

强调防止和调查强迫失踪案件的重要性;

确保认识到解决强迫失踪案件的迫切性。

二、各缔约国应确保禁止发布任何命令和指示,指令、授权或鼓励制造强迫失踪。各国应保证,拒绝遵守这类命令的人不得受到惩罚。

三、各缔约国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当本条第一款所指的人有理由相信强迫失踪案件已经发生或正在计划之中时,应向上级报告,并在必要时报告拥有审查权或补救权的有关当局或机关。

第二十四条

一、在本公约中,“受害人”系指失踪的人和任何因强迫失踪而受到直接伤害的个人。

二、每一受害者都有权了解强迫失踪案情的真相,调查的进展和结果,以及失踪者的下落。各国应在这方面采取适当措施。

三、各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查寻、找到和解救失踪者,若失踪者已经死亡,应找到、适当处理并归还其遗体。

四、各缔约国应在其法律制度范围内,确保强迫失踪的受害人有权取得补救和及时、公正和充分的赔偿。

五、本条第四款中所指的获得补救的权利,涵盖物质和精神损害,以及视情况而定,其他形式的补救,如:

复原;

康复;

平反,包括恢复尊严和名誉;

保证不再重演。

六、在不影响缔约国的义务——继续调查,直至查明失踪者下落的条件下,对尚未查明下落的失踪者,各缔约国应对其本人及家属的法律地位问题,在社会福利、经济问题、家庭法和财产权等方面,采取必要措施。

七、各缔约国必须保证自由组织和参加有关组织和协会的权利,以求查明强迫失踪的案情和失踪者的下落,及为强迫失踪受害人提供帮助。

第二十五条

一、各缔约国应采取必要措施,根据本国刑法防止并惩处以下行为:

非法劫持遭受强迫失踪的儿童,其父母或法律监护人遭受到强迫失踪的儿童,或母亲在遭受强迫失踪期间出生的儿童;

伪造、藏匿或销毁证明以上第㈠项中所指儿童真实身份的证件。

二、各缔约国应采取必要措施,查找和认定本条第一款第㈠项所指的儿童,并根据法律程序和适用的国际协议,将儿童归还本来的家庭。

三、各缔约国应相互协助,查找、辨认和找到本条第一款第㈠项中所指的儿童。

四、鉴于必须保护本条第一款第㈠项中所指的儿童的最佳利益,他们保留或恢复本人身份的权利,包括法律承认的国籍、姓名和家庭关系,承认领养关系或其他安置儿童形式的缔约国应制定法律程序,审查领养或安置程序,并在适当情况下宣布任何源自强迫失踪的儿童领养或安置无效。

五、在所有情况下,特别是在本条所涉的所有问题上,儿童的最大利益均应作为首要考虑,有独立见解能力的儿童应有权自由表达意见,并应根据儿童的年龄和成熟程度,对本人的意见给予适当考虑。

第二部分

第二十六条

一、将设立一个强迫失踪问题委员会(下称“委员会”),履行本公约规定的职能。委员会将由十名德高望重、在人权领域的才能受到公认的专家组成,他们应以个人身份任职,秉持独立、公正之立场。委员会成员将由缔约国根据公平地域分配的原则选出。应适当考虑吸收具有相关法律资历的人士参加委员会的工作,注意代表的性别平衡。

二、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应由联合国秘书长为此目的每两年召开一次缔约国会议,由缔约国从本国国民中提名,对提名的名单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在这些会议上,三分之二的缔约国即构成法定人数,当选的委员会委员为获得票数最多、且获得出席会议并投票的各缔约国代表绝对多数票之人士。

三、第一次选举应在本公约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举行。联合国秘书长应在每一次选举日之前四个月致函各缔约国,请他们在三个月之内提名候选人。秘书长应将所有提名的人按字母顺序列出名单,注明每个候选人的提名缔约国,并将此名单提交所有缔约国。

四、当选的委员会委员任期四年,可连任一次。然而,在首次选举中当选的五位委员,他们的任期将在两年后届满,在首次选举结束后,本条第二款中所指会议的主席将立刻通过抽签方式确定这五位委员的姓名。

五、如果委员会的一位委员死亡、辞职或由于任何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他或她在委员会的职责,提名的缔约国应根据本条第1款所列标准,从其国民中指定另一位候选人完成剩下的任期,但须征得多数缔约国的核准。除非一半或更多的缔约国在联合国秘书长向其通报了拟议的任命后六周内表示反对,否则应认为已获得这一核准。

六、委员会应制定自身的议事规则。

七、联合国秘书长应为有效履行委员会的职能,向委员会提供一切必要的手段、工作人员和设施。应由联合国秘书长召开委员会的第一次会议。

八、委员会委员应享有《联合国特权与豁免公约》有关章节所规定的联合国出访专家所享有的各项便利、特权和豁免权。

九、各缔约国应在其接受的委员会职能范围内,与委员会合作,为委员会委员履行任务提供协助。

第二十七条

在本公约生效后至少四年但最多六年,应举行缔约国会议,评估委员会的工作,并依照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确定的程序,在不排除任何可能性的前提下,决定是否应根据第二十八至三十六条规定的职能,将本公约的监督职能转交给另一机构。

第二十八条

一、委员会应在本公约所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与所有联合国有关机关、办事处、专门机构和基金合作,与各项国际文书所建立的条约机构、联合国的特别程序合作,并与所有有关的区域政府间组织和机构,以及一切从事保护所有人不遭受强迫失踪的有关国家机构、机关或办事处合作。

二、委员会在履行任务时,应与相关国际人权文书所设立的其他条约机构磋商,特别是《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设立的人权事务委员会,以确保彼此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相互一致。

第二十九条

一、各缔约国应当在本公约对该缔约国生效后两年内,通过联合国秘书长向委员会提交一份报告,说明为履行本公约义务而采取措施的情况。

二、联合国秘书长应将报告提供给所有缔约国。

三、委员会应对每份报告进行审议,之后酌情提出评论、意见或建议。评论、意见或建议应当转达有关缔约国,缔约国可主动或应委员会的要求作出答复。

四、委员会也可要求缔约国提供有关履行本公约的补充资料。

第三十条

一、失踪者的亲属、他们的法律代表、律师或任何得到其授权的人,以及任何拥有合法权益的其他人,均可作为紧急事项,向委员会提出查找失踪者的请求。

二、如果委员会认为根据本条第一款提出紧急行动请求:

并非明显地毫无依据;

并不构成滥用提交来文请求之权利;

在可能的情况下,已经正式提交有关缔约国的主管机关,如有权展开调查的机关;

并不违背本公约的规定;

同一问题目前未由同一性质的另一国际调查或解决程序审理;委员会应请有关缔约国在委员会限定的时间内,向其提供所查找人员境况的资料。

三、根据有关缔约国依本条第二款所提供的资料,考虑到情况的紧迫性,委员会可向缔约国提出建议,如请缔约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一些临时措施,遵照本公约,找到有关个人并加以保护,并在委员会限定的时间内,向委员会报告采取措施的情况。委员会应将它的建议和委员会收到的国家提供的情况,通报提出紧急行动要求的人。

四、在查明失踪人士的下落之前,委员会应继续与有关缔约国共同作出努力。应随时向提出请求的人通报情况。

第三十一条

一、缔约国可在批准本公约时,或在之后的任何时候宣布,承认委员会有权接受和审议受该国管辖、声称是该缔约国违反本公约规定之受害人本人或其代理提出的来文。委员会不得受理来自未作此宣布之缔约国的来文。

二、委员会不应受理下列来文:

匿名来文;

来文构成滥用提交此类来文的权利,或不符合本公约的规定;

同一事项正由具有同一性质的另一国际调查或解决程序审理;

尚未用尽一切有效的国内补救办法。如果补救请求长期拖延,不合情理,本规则不复适用。

三、如果委员会认为来文满足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要求,委员会应将来文转交有关缔约国,并请该国在委员会限定的时间内提出意见和评论。

四、在收到来文后,但在确定是非曲直之前,委员会可随时向有关缔约国提出请求,请该国紧急考虑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以避免对指称侵权行为的受害人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委员会行使酌处权,并不意味着已就来文是否可予受理或其是非曲直作出决定。

五、委员会在根据本条审查来文时应举行非公开会议。委员会应当向来文提交人通报有关缔约国所作的答复。委员会在决定结束程序后,应将委员会的意见通报缔约国和来文提交人。

第三十二条

本公约缔约国可在任何时候声明,承认委员会有权接受和审议一个缔约国声称另一缔约国未履行本公约义务的来文。委员会不接受涉及一个尚未作此声明的缔约国的来文,也不接受未作此声明的缔约国的来文。

第三十三条

一、如果委员会收到可靠消息,表明一个缔约国正在严重违反本公约的规定,委员会可在征求有关缔约国的意见后,请一位或几位委员前往调查,并立即向委员会提出报告。

二、委员会应将安排访问的意图书面通知有关缔约国,并说明代表团的组成情况和访问的目的。缔约国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向委员会作出答复。

三、委员会在收到缔约国提出的有充分依据的请求后,可决定推迟或取消访问。

四、如果缔约国同意接待来访,委员会应与有关缔约国共同制定访问计划,缔约国应为顺利完成访问,向委员会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五、访问结束后,委员会应向有关缔约国通报它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四条

如果委员会收到的消息表明,有充分迹象显示,某缔约国管辖下的领土正在发生大规模或有组织的强迫失踪问题,委员会可向有关缔约国索取一切有关资料,并通过联合国秘书长,将问题紧急提请联合国大会注意。

第三十五条

一、委员会的管辖权仅限于本公约生效后发生的强迫失踪案件。

二、若一国在本公约生效后成为缔约国,则该国对委员会的义务仅限于本公约对该国生效后发生的强迫失踪案件。

第三十六条

一、委员会应就本公约下开展活动的情况,向缔约国和联合国大会提交年度报告。

二、在年度报告中发表对缔约国的意见之前,应事先通报有关缔约国,并给予适当时间作出答复。该缔约国可以要求在报告中发表其评论或意见。

第三部分

第三十七条

本公约的任何内容均不影响对保护所有人不遭受强迫失踪更有利的规定,包括以下法律中的规定:

缔约国的法律;

对该国有效的国际法。

第三十八条

一、本公约对联合国所有会员国开放供签署。

二、本公约供联合国所有会员国批准。批准书应交存联合国秘书长。

三、本公约对联合国所有会员国开放供加入。加入经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加入书后生效。

第三十九条

一、本公约于第二十件批准书或加入书交存联合国秘书长之日起第三十天生效。

二、在第二十件批准书或加入书交存之后批准或加入本公约的每个国家,本公约将于该国交存批准书或加入书之日起第三十天生效。

第四十条  联合国秘书长应将下列事项通知联合国所有会员国以及已签署或加入本公约的所有国家:

㈠根据第三十八条签署、批准和加入的情况;

㈡根据第三十九条本公约生效的日期。

第四十一条  本公约各项规定适用于联邦国家的全部领土,无任何限制或例外。

第四十二条

一、两个或两个以上缔约国之间对本公约的解释或适用出现任何争端,如不能通过谈判或本公约明文规定的程序得到解决,应在其中一方的要求下提交仲裁。如在提出仲裁要求之日起六个月内各方不能就仲裁组织达成协议,则任何一方均可根据国际法院规约,请求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

二、各国在签署、批准,或在加入本公约时,可声明不受本条第一款的约束。其他缔约国对发表此项声明的任何缔约国,也不受本条第一款之约束。

三、根据本条第二款发表声明的任何缔约国,可随时通知联合国秘书长撤回其声明。

第四十三条

本公约不影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规定,包括缔约国依1949812日日内瓦四公约及其197768日两项附加议定书承担的各项义务,也不影响任何国家在国际人道主义法没有做出规定的情况下,授权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查访羁押地点。

第四十四条

一、本公约任何缔约国均可提出修正案并将其提交联合国秘书长。秘书长应随即将提议的修正案发给公约各缔约国,并请各缔约国表明他们是否赞成召开缔约国会议,审议该项提案并对之进行表决。在发出通知之日起四个月内,如果至少三分之一的缔约国赞成召开这一会议,秘书长应在联合国主持下召开会议。

二、得到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三分之二缔约国通过的所有修正案,均将由秘书长提交所有缔约国接受。

三、根据本条第一款通过的修正案,经本公约三分之二缔约国根据本国宪法程序予以接受后即行生效。

四、修正案一旦生效,即对接受修正案的各缔约国具有约束力,其他缔约国仍受本公约各项规定及之前他们已接受的一切修正案的约束。

第四十五条

一、本公约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各文本同一作准,交存联合国秘书长。

二、联合国秘书长应将经过核证的公约副本发送第三十八条中提到的所有国家。

(源于: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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