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7日星期二

零八宪章月刊 第32期


《零八宪章》月刊总第322011 10月上)

   
卷首语
浅谈“十月一日”集团的背叛和溃烂
本刊特约评论员
(本刊首发,欢迎转载) 

本刊特评
“以法治国”,当依法治理“东师古村”!!
——《零八宪章》论坛 就刘沙沙等人屡次遭遇暴徒袭击事件特别抗议 

本刊首发
王德邦:“普世价值”与“中国特色”的征战

张辉:“正义”就是让每个人得到他应该得到的东西

綦 彦臣:两岸共同参与的台湾大选
——“在野论”是中国政党政治伦理底线

刘逸明:李鹏“现身”黑龙江大学校庆背后的玄机
敬告各界
《零八宪章》月刊征文启事

公告天下
刘晓原律师:王荔蕻寻衅滋事案上诉状
胡佳:删除克格勃条款的意见
湖南公民网络论坛:正告邵阳地方政府,立即停止迫害李旺阳
广西四律师案:湖南律协发声明声援律师团
吕耿松:向杭州市西郊监狱索还被非法扣押财物的私人函
贾建英:监视居住应该给家属书面通知书
公民记者网络论坛关于近期公民记者人权状况的声明
“第二届孔子和平奖”被叫停 主办部门被撤销 
特别关注
刘莎莎、妙觉夜闯东师古村再访陈光诚遭暴力袭击
维权人士刘沙沙讲述在山东被绑架恐吓经过
刘沙沙等被绑架后 网友今天将继续探陈光诚
王雪臻女士为刘沙沙、妙觉遭受绑架殴打上访山东省省委信访办
中国网民邀骆家辉声援陈光诚 
执政党观察
刘逸明:温家宝再吁政改,是干雷还是甘雨?
信力建:温家宝为何没有继承朱镕基的改革方案?
“朱镕基热”:深入改革的殷殷期望
 人民日报 》:“禁止违法强拆”是执政高压线(人民时评)
王占阳:撤销街道办实质是政府扩张

选举观察
张祖桦:给有意参选人大代表的朋友们的九点建议
独立参选人李碧云被以“破坏选举罪”刑拘
一位湖北大学生的高校人大选举观察
河南固始县农民游行“推动选举”,以“夺回土地”
潜江姚立法被拒绝公布作为“候选人”
秦永敏:北京市公民参选人参选新闻《号外》
何德普、秦永敏:北京再有10名市民、联合参选人大代表
北京多位人大代表参选者被限制自由
申铧:今不如昔,独立参选人选途坎坷
李凡:建立一个能够反应选民意愿的选举制度

《刑诉法》墙报
民主党浙江委员会:全社会联合起来,关注刑事诉讼法修订,推进中国走向法治国家
陈有西:刑诉法修订的若干重要问题
陈有西:秘密逮捕入法将给中国国际形象抹黑
陈有西:秘密侦查法定化将严重扭曲政治清明
刑诉法公众咨询本周截止 法律精英达共识
全国律协向全国人大提交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意见稿
人权观察
新京报:河南洛阳男子进京旅游 被误当上访者押回打伤
重庆残疾访民被政府干部关押并收走轮椅
法广专访郭飞雄:为自由民主信念而坐牢
维权网:合肥地方政府强迫居民作出拒绝邪教承诺
维权律师指控中国政府实施酷刑拘禁
王成律师代理新余人大选举打假委托 凌晨在宾馆被警方强行拖走
襄樊市政府反复关押迫害访民许万英老人

精彩时评
何德普:中国的《监视居住》制度是最残忍的酷刑制度之一
张辉:全部人权是为每一个人的——谨以此文献给王荔蕻大姐
野渡变态维稳越维越不稳
李光:他妈的,国家机密!
人民网:暴力截访践踏的不仅仅是法治底线
李银河:愤青打老人事件分析
许志永:卡扎菲生不逢时
焦国标:我为什么不担心毛左复辟
李光东:潜逃犯当上狱警临时工又背黑锅

宪章论坛
《公民》月刊社论: 塑造新的政治符号推动民主进程                 
徐友渔:为什么我们没有实现真正的宪政共和?
杜君立:上访的末路(节选)
秦晖:人类的美德:东西方是一样的
张木生:中国最大危险是广场民主
刘瑜:青年觉醒不是站队问题  要摆脱集体主义思维
秦永敏:论和平转型的领导力量(节选)
严家祺:法治天下                                                           
慕容雪村:梨花飘落的瞬间
李光:“维稳”,是一种恐怖主义
胡舒立:以法治统领社会管理
王德邦:特务统治是社会管治穷途末路的表征
于建嵘等:信访中国

好书推介
张祖桦:《政治改革与制度创新第十章:积累民主实践》
——中国大陆的宪政民主道路(连载十一)


卷首语
浅谈“十月一日”集团的背叛和溃烂!
本刊特约评论员
(本刊首发,欢迎转载)

对于绝大多数中国人来说,“十月一日”是一个非常熟悉的概念,好多人一开口就会把“十月一日”与所谓的“国庆节”联系起来。这是不错的,1949101日,中共领袖毛泽东在天安门城楼宣布了一个新政府的成立,同年102日,这个“新政府”确定每年的“十月一日”为“国庆节”,也即所谓庆祝纪念“新中国”成立的日子(因此这个“新政权”也可以称之为“十月一日政权”,控制这个新政权的政治集团也可以称之为“十月一日集团”)。“十月一日集团”将这一“法定”传统延至今日,每年的“十月一日”,体制内各部门都要放假,各级党政机关的门前以及公园、广场都会摆上鲜花以示纪念——今年的101日是“十一政权”的第六十二个“国庆日”。

本来,共产党是没有机会在北京号令天下的。国民党领导的国民政府本来有机会在1945年将中国引向“三民主义”和“五权分立”的道路上去。但是由于蒋介石的专制独裁和国民政府的腐败极大地伤害了“国统区”尤其是“沦陷区”人民的心,同时由于中共领袖向中国各界同胞承诺“走民主和团结的路线”、承诺建立“民主的联合政府”、承诺将中国“建设成为一个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和富强的新国家”,因此,在随后而来的国共内战中,广大民众才决定性的站在了共产党一边,并帮助共产党在1949年建立了全国性的“十月一日政权”。

必须承认,六十二年前的中国人,大多数确实是发自内心拥护这个政权、支持这个政权的。而这个政权在其制订的具有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中,也明确宣布“以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的政治基础”,指出 “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在中国的统治时代宣告结束。中国人民由被压迫的地位变成为新社会新国家的主人”,《纲领》同时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依法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有思想、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讯、人身、居住、迁徙、宗教信仰及示威游行的自由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之”,不仅如此,这个新诞生的红色政权还在同一个纲领中郑重承诺“负责将人民解放战争进行到底”、“为中国的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和富强而奋斗”!

如果这些庄严的承诺都实现了,如果《共同纲领》中有关“民主”、“自由”、“解放”、“人权”、“做主人”的美好愿景都实现了,“十月一日”作为一个新政权的成立纪念日,人民是没有理由不进行歌唱、庆祝和赞美的。但是——

但是,人民很快就失望了,很快就发现了“十月一日政权”对这些光荣承诺的无情抛弃,很快就发现了“十月一日集团”对这些美好而又伟大理想的背叛。

由于执政党及其领袖集团的愚昧、专制和独裁,使得这个政权很快堕落蜕变为广大人民的压迫力量。在整个毛泽东时代,不仅发生了打击迫害数以百万计的知识精英和政治精英的反胡风运动、反右派运动、反右倾运动,而且在所谓“三面红旗”(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化)的折腾下,底层人民竟然被饿死四、五千万之众——这还不够,到了1966年,因为权力斗争和派系倾轧的需要,中国人民竟然被推向一个“史无前例”的“十年浩劫”时期。在这个黑暗无边的时代,包括“黑五类”在内的上亿中国人都沦为“十月一日政权”的迫害对象。到“毛太祖”死亡的时候,“新中国”竟然贫穷落后到“要被开除球籍”的地步!

也许因为“十月一日集团”内部的众多精英也饱受毛泽东时代的压迫和迫害,因此,在毛泽东死亡之后,邓小平等人开始了自我疗伤的“改革开放”年代。在这个时代的前期,因为在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城市恢复商品流通、建设商品经济,也因为平反冤假错案、恢复高考,发展科技教育事业,使得整个国家有了新的生机与活力,人民生活水平也得到了相应的提升,“十月一日”政权的政绩合法性也得到了人民的某种认可,正因此,在1984年的“十月一日”,北大学生终于自发的在游行队伍中打出了“小平你好”这样的旗帜——彼时,尽管还存在着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广大人民还是发自内心向“十月一日”政权表示了致敬和欢呼。从某种意义上讲,1984101日的北大学生代表民意创造了中共“十一”庆祝史上难得一见的神话!

但是好景不长。当人民多数还在温饱中奋斗的时候,掌控资源的党政官僚们便开始系统性的向腐败献媚了。不仅如此,广大人民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也受到“十月一日”政权的严厉压制。为了反腐败、为了寻求政治体制改革、为了民主和做主人的尊严,以知识精英和大学生为主体的广大民众终于走上街头和广场进行抗议,但人民的呐喊和抗议却被“十月一日集团”以机枪和坦克所制造的大屠杀所淹没。1949年建立的“十月一日”政权终于因为这场血腥的屠杀而彻底颠覆掉了自己的合法性,而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也因为这场野蛮的屠杀而被“十月一日集团”无限期的尘封起来……

此后的中国,在“十一政权”领导下,开始了浩浩荡荡的权贵资本主义大进军。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旗帜下,这个政权将国家与社会的所有优质资源都分配到“十一集团”及其依附势力手中,他们高奏“打江山坐天下”的主旋律,以当然的国家主人自居,极尽腐败瓜分之能事,诚如省部级高官兼“太子党”发言人之一的陈同海所放言的那样“作为共和国长子,我们不垄断谁垄断”!

在这场已经为时20多年的权贵资本主义改革中,“十一”官僚权贵集团不仅垄断瓜分了既有的国家社会财富,而且依靠他们掌控的国家暴力还对民间财富进行了肆无忌惮的血腥掠夺。以“羊吃人”而闻名于世的英国“圈地运动”与当代中国“房吃人”乃至于“人吃人”的“圈地运动”相比只能是小巫见大巫——其贪婪性、血腥性、残暴性、疯狂性成为中国文明发展史上的最新耻辱,也是人类文明发展史上的罕见耻辱!到处都是因官僚欺压、因社会不公而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到处都是因征地、因拆迁而流离失所的访民。而“十一集团”官僚系统的腐败和溃烂也大致创造出了中国三千年政权腐败史上的最高纪录!

比较严重的问题还在于与三十年前相比,“十一政权”已经基本失去了自我医治、自我疗伤的能力。代表权贵集团既得利益的执政党保守力量拒绝任何政治体制改革的努力。他们不仅在二十多年前成功的清洗了胡耀邦、赵紫阳的开明力量,而且二十多年后,中央政府总理温家宝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多次“自救式”呼喊也被政治局的其他寡头们所断然否定。他们宣称“绝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不搞指导思想多元化,不搞三权鼎立和两院制,不搞联邦制,不搞私有化”,甚至连温家宝有关政改的讲话也被“十一政权”“真理部”所封杀。

更严重的问题则在于“十一政权”已经基本丧失了吸纳社会精英的能力。在封建科举时代,官僚体系还可以通过比较公平的科举考试制度吸纳各类民间精英进入自己的政权系统,从而巩固自己执政的社会基础。但是现在的“十一政权”官僚体系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近亲繁殖”,“官二代”、“富二代”凭借对政治资源、经济资源和社会资源的垄断性控制而掌握了绝大多数执政、参政和议政的机会,他们不仅对于民间人士有关政治体制改革的强烈呼声置若罔闻,而且根本拒绝各类社会精英对政治和政权的关注,甚至连最基层的人民代表选举,他们也拒绝民间人士以“独立候选人”的身份参与进去,总是寻找各种各样的理由来进行可笑而又无耻的打压。

而最荒谬、最野蛮的打压则来自于“十一政权”的“维稳”逻辑。为了维护权贵集团掠夺于人民的既得利益,为了维护权贵集团的既得利益成为“一世而万世”的永久利益,“十一集团”高喊什么“稳定压倒一切”,对于发生在广大民间的各种欺压百姓、鱼肉人民的血腥事件熟视无睹。在中国帝制时代一直被颂扬的“告御状”、寻找“包青天”的官民“互动”现象已经被“十一政权”完全抛弃,对于心存幻想的万千进京访民,他们报之以围追堵截和各种各样的“黑监狱”,甚至一些进京游客也被各地方官僚严重警告“不要到北京去”——“以免被抓错”。而对于寻求公平正义的民主维权人士,他们则报之以软禁、传唤、绑架、失踪、威胁、殴打、精神致幻、劳教、逮捕、判刑入狱……为了维护既得利益,执政的“十一集团”已经完全置民间生死疾苦于度外,已完全不顾因官僚剥压而产生的巨大矛盾和风险,以至于有学者惊呼“他们就是死不作为,非要抱着定时炸弹击鼓传花”!

由此可见,“十月一日集团”已经完全溃烂,“十月一日政权”不仅丧失了该政权成立之初曾经拥有的某种理想正义性与合法性,也丧失了改革年代初期广大人民对它曾经产生的热情和幻想。当它完全拒绝政治体制改革的时候,当它完全背弃民主、自由、人权、宪政的时候,当它与法轮功为敌、与家庭教会为敌、与访民为敌、与民主维权人士为敌、与唐福珍为敌、与钱云会为敌的时候,这个政权实际上已经完全把自己摆在了人民的对立面,已经完全堕落为剥压人民、食利自肥的暴政集团。在此情况下,“国庆”仅仅是脑满肠肥的官僚们的“国庆”、是“红二代”、“官二代”与“富二代”的“国庆”,至于人民心里,“十月一日”早已伴随着唐福珍的燃烧而燃烧、早已伴随着钱云会的死亡而死亡!

对于中国人民来说,“十一政权”对自己、对民主的背叛当然是一件非常不幸的事情,但它的溃烂腐朽和不可救药大概又是中国社会的福音。当我们为苏东剧变而喝彩的时候,当我们为萨达姆、卡扎菲的倒台而喝彩的时候,当我们为“茉莉花”开遍北非和中东而喝彩的时候,我们千万不要忘记了我们对于中华大地的庄严责任,不要忘记了民主的浪潮也一定会成为这片土地、这个国家、这个民族的祝福!

但是,我们不能等待,我们面临的任务依然艰巨,在2010年代,我们需要全面的“加油”和“给力”!

当然,我们注意到,在追寻中国民主化和现代化的道路上,已经有无数的中国人付出了十分艰苦的奋斗和牺牲,无论是“民主墙一代”还是“八九一代”,无论是“民主党人”还是“维权党人”,无论是良心学者还是良心公民,他们都是中国民主维权事业的骄傲和光荣。但是,成绩是昨天的,我们应该创造出更多更大的光荣。当“十月一日集团”完全堕落、完全背叛、完全颠覆普世价值和人类正义的时候,让我们高扬起《零八宪章》的大旗,在新世纪的第二个十年,完成民主、自由的华丽转身,完成法治、宪政的光荣建构,实现孙文时代中华民族就已开始的辉煌梦想!

2011101
(本刊首发,欢迎转载)



本刊特评
“以法治国”,当依法治理“东师古村”!!
——《零八宪章》论坛 就刘沙沙等人屡次遭遇暴徒袭击事件特别抗议

据维权网消息,2011921日中午,刘沙沙、黄宾、晃晃、王雪臻与外媒记者Rechal共五人前往山东临沂东师古村探望著名盲人维权律师陈光诚。下午2点左右到达村口后,刘沙沙、王雪臻、黄宾等人被30多个暴徒打倒后绑架失踪,以色列记者Rechal被推出人群后护照物品等被抢。而在此前的918日夜晚,刘沙沙、妙觉法师在同一个“东师古村”遭遇一群“不明身份”的暴徒袭击,刘沙沙遭遇这群暴徒的非法搜身和收缴手机等物品,随后暴徒们给刘沙沙戴上黑头套绑架上汽车,用大衣将刘沙沙的头蒙住进行死亡威胁,在经过3个多小时的车程后,将刘沙沙赶下车并被推进公路边的水沟,妄图致刘沙沙于死地,最后刘沙沙自己在黑暗中非常艰难的爬出了水沟。同往“东师古村”的妙觉法师也遭遇类似的绑架和威胁。
在此,我们对刘沙沙、妙觉等人在“东师古村”所遭遇的侮辱和伤害表示深切的慰问,对绑架、猥亵、威胁、殴打刘沙沙等人的暴徒们表示强烈的谴责!

毫无疑问,这是一起有计划、有预谋、有组织、有指挥的暴行!

这帮暴徒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恶棍流氓,他们的背后是临沂地方政府的遥控和撑腰,是山东省政府的默许和纵容。他们打着“维稳”的旗号,长期盘踞在“东师古村”,对所有前来探望陈光诚的各界人士都以暴力相向,妄图长期将维权人士陈光诚与外界隔绝,妄图长期维护他们掠夺于人民的既得利益。也因此,“零八宪章论坛”对坐镇指挥东师古村暴徒行径的临沂地方当局表示强烈的愤慨和谴责!对长期包庇纵容临沂地方当局恶劣行径的山东当局表示强烈的抗议和谴责!
我们认为临沂地方当局及其豢养的暴徒们所制造的暴行不仅是对维权人士陈光诚、刘沙沙等人基本权利的蔑视和践踏,也是对中国政府有关“尊重人权”和“保障人权”的蔑视和践踏,更是对执政党所承诺的“以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蔑视和践踏!
我们注意到中央政府总理温家宝在前不久的达沃斯论坛会议上再次提到“以法治国”的问题,强调一个执政党最重要的任务就是要依照宪法和法律办事,并且严格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也特别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但是,仅在山东临沂围绕陈光诚维权事件又发生了多少类似刘沙沙这样被公开绑架和殴打的事情——据不完全统计,从2005年以来,前往东师古村探望陈光诚的滕彪、许志永、李和平、李方平、李苏滨、胡佳、高智晟、江天勇、李健、珍珠等无数人士都不同程度的遭遇过临沂地方当局所豢养的黑恶势力的殴打和绑架,他们报警没人理,他们投诉没人接,而且这种“无法无天”的“恶政府”状态竟然前后持续了数年也没有得到改变——这不仅是临沂人民的不幸和悲哀,不仅是广大民主维权人士的不幸和悲哀,更是以“伟光正”自诩、以“三个代表”自居、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而自鸣得意的执政党的耻辱和悲哀!

“零八宪章论坛”认为,这种“无法无天”、践踏“人权”和“法治” 的“恶政府”局面必须改变!

 “宪章论坛”强烈要求:
一,临沂地方当局必须无条件的保证刘沙沙、妙觉、王雪臻、黄宾、晃晃等人的人身安全!必须无条件的保证刘沙沙等人的基本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不受非法侵犯,必须无条件的对刘沙沙等人所受到的伤害给予医疗、道歉和赔偿。
二,临沂地方当局必须无条件的恢复维权律师陈光诚的人身自由,恢复他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保证陈光诚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秩序不被非法侵犯,保证陈光诚的孩子陈克斯能够得到正常的学校教育。
三,临沂地方当局必须无条件的解除一切围困陈光诚家庭的黑恶势力,无条件的恢复陈光诚与外界的正常交往和联系。
四,中共山东党委、山东省政府必须在保障人权、厉行法治的轨道上彻底清查围绕陈光诚维权事件所发生的系列反人权、反法治事件,必须无条件的纠正临沂地方当局所制造的系列冤案和悲剧,并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使得“公平正义”和“法治”的阳光也能照到包括陈光诚在内的临沂人民的身上。

最后,我们认为,要“以法治国”,必须依法治理“东师古村”!
执政党和中央政府应该充分重视“东师古村现象”,这种“恶政府”景观不仅发生在山东临沂,而且发生在整个中华大地,甚至就发生在距离“中南海”不远的的地方,江天勇、滕彪、唐吉田等维权律师在今年春天就先后遭遇类似黑暗,在这些遍布中华大地的“东师古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法律都是完全无效的”,这不仅是对中央政府“以法治国”的严重挑战,也是对执政党执政能力的严重挑战,能否有效整顿遍布各地的“东师古村”,能否有效保障“东师古村”居民的基本人权,能否有效建设“东师古村”的法治,将是温家宝和执政党“保障人权”、“以法治国”方略能否有效执行的“试金石”!

《零八宪章》论坛

2011-9-21


本刊首发
编者按:
为了宣传《零八宪章》所秉持的基本理念和主张,为了使民主、自由、人权、法治和宪政理念更广泛的深入人心,为了更好更快的推动以《零八宪章》为旗帜的中国民主维权事业,920日,本刊面向海内外广大读者、面向全社会发出了征文公告(公告附后).非常高兴的是《公告》发出后,已经得到各方面人士的关注,并有部分人士开始陆续向本刊投稿,我们对此表示欢迎和感谢!我们希望更多的社会人士来关注《零八宪章》月刊,欢迎您的投稿并希望得到您的意见和建议。我们相信,因为您的垂注和参与,不仅我们的月刊会越办越好,而且,中国民主维权事业也将增添新的力量和希望!

来稿来信请寄:beijingbeijingbless@gmail.com

您的投稿一经本刊采用,将奉上薄酬以资生活补贴。

《零八宪章》月刊编辑部
2011-10-1
本期我们选编了四篇文章以飨读者,请阅读——

王德邦:“普世价值”与“中国特色”的征战


近几年来,有关“普世价值”与“中国特色”的争辩在媒体上持续不断,固守“中国特色”的一方虽曾利用武器的批判一度将“普世价值”列为敏感词而使其潜水禁声,但学界却持守批判的武器以顽强的抗争,不时将“普世价值”撑出水面,呈于世前。考查“普世价值”与“中国特色”的历史发展,我们会发现,虽然作为专用名词的普世价值只是近年才在汉语世界横空出世,但作为人类精神层面共同遵守的准则与取舍行止的尺度的普世价值内核,却早已存在于世。而以“中国特色”来否定“普世价值”的行为也并非今日的创举,而是在历史上,至少在近代中国史上,就屡屡发生过,只是各个不同时期变换着各种不同脸谱而已。

据百度解释,所谓普世价值,在哲学上指把一些有限的,所有人类都认同的观念集合在一起。普世价值泛指那些不分畛域, 超越宗教、国家、民族,任何一个自诩文明社会的人类,只要本于良知与理性皆认同之价值、理念。简言之,普世价值就是人类创造的、千百年来经过沉淀扬弃而升华的、全世界普遍适用的、造福于人类社会的、最好的价值。普世价值大体指人权天赋、生来自由、民主权力一类的东西。它们的本质、意义和重要性应该是超越人的意识形态和观念斗争的,应该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自然的非人为定义的真理。这种认同普世价值即为“普世论”。

让人奇怪的是,作为与“普世价值”对应的被广泛应用于中国官方各种重要文件的“中国特色”,居然在百度上找不到一个规范性的解释。这就意味这个被官方广泛运用的词,至今事实上没有一个严谨规范的解释,而能够基本反映时下运用“中国特色”这一词大意的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百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解释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个解释显然带有浓烈的政治定性的意味,标识出了“中国特色”的当代脸谱,是一个真正突显着“特色”的词。应该说“中国特色”在时下语境中内容涵盖非常广泛,基本充当将一切不同于文明世界准则的东西囊括其中的角色,即一切与世界准则、惯例相背的做法都一概归之为中国特色。这样“中国特色”就成为时下应对世界变化发展的“万灵药”,什么与世界不同的,不管是否合法合理,只要贴上“中国特色”的标签,就具有了合法性、正当性与不容争辩性。这种固守中国特色即为“特色论”。

细读今天的“中国特色”论,从中难免让人生出些似曾相识的感觉。因为在历史上以中国这样那样特殊性的理由来拒斥其他文化与价值的案例实在不少。在1840年以前,中国处于一个相对封闭的系统,儒学的独尊与王权的独霸,使中华民族形成了一种华夏乃是世界中心的意识,而视四方皆为未化之蛮夷。这种相对封闭系统中文化的自我优越感所形成的价值中心意识,一度主导着中国两千年的封建专制。然而,随着鸦片战争的炮火,这种独尊意识在现实面前屡屡被击得支离破碎。在国破家亡的残酷现实前,一些知识分子被迫反省本民族文化价值中的不足,进而远涉重洋求索强国富民之路。随着“师夷长技以制夷”的思潮兴起,一些涉及观念价值的东西也纷继踏来,于是中华传统与世界文明的价值冲突不可回避地上演,并且随着民族危机加深而日趋激烈。作为企图延续固有模式、承袭传统价值的满清王族及其权贵,面对这种冲突祭起了“祖宗之法不可变”的大旗,而支撑不变的重要依据正是华夏有别于外族的特殊论。这些人以华夏泱泱大国,数千年价值传承,虽在现实前无法主导世界价值,不能维护独尊地位,但因中国之特殊而只可师之技艺,而不可稍变民族传统之价值。当时这种“中国特殊”意识长期主导着统治集团的话语。晚清洋务派与保守势力,及后来变法派与保守势力展开的争辩,都时时迸发着这种代表世界文明的“普世价值”与固守中国传统的“中国特色”征战的火焰。不仅如此,后来的辛亥革命,五四运动,以及国共争夺政权的民主革命,也无不贯穿着这种“普世价值”与“中国特色”的角力。

从最近一百多年的历史来看,中国社会面对历史性大转型,“普世价值”与“中国特色”的争辩一直没有止息过,虽然这种争论在不同时期所表现的形式各异。如半个多世纪以来在中国土地上甚嚣尘上的“国情论”、“国民素质论”,以及演化出的“中国模式论”,都是“中国特色”论的变种,本质上它们都是强调中国特殊性而拒斥“普世价值”。由此可见,历史上固守“中国特色”论的都是社会变革中的顽固保守势力,都是那个时代的既得利益者。而认同普世价值者都是那个时代的改革势力。

当然,从人类的历史来看,这种“普世价值”与本国特色的交锋并不专属于中国所有,事实上绝大多数民族与国家在社会大变革中都出现过这种类似“普世价值”与本国特色的争执。如美国的废奴运动而演化出南北战争,以及今日仍然在持续上演的中东与北非变革,都是有过以本国(或本地)特色来拒斥代表历史性潮流的普世价值的过程。

当然“普世价值”的出现也是人类在漫长的历史演进中积淀起来的,是人类认识世界的结晶。作为普世价值至今最集中反映的《世界人权宣言》就是人类几千年血泪凝聚起的阶段性成果,是世界各民族共同贡献的价值载体。中华民族的智识也在其中有精彩的反映。当年参加《世界人权宣言》起草的中国外交家张彭春将儒家精神引入了《世界人权宣言》。他说:“宣言应该既反映出托马斯·阿奎那的思想,也应该反映出孔子的思想。”张彭春建议将儒家的“仁者爱人”思想放在宣言之中。他把“仁”翻译成conscience(良心)一词,为各国代表认可,从而写入了宣言第一条:“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 张彭春还说:“在人权方面,不能忘记大多数人。”他希望《世界人权宣言》能够反映宣言最终要代表的丰富多样的文化。他也相信,每个人都能理解《世界人权宣言》,“它应该是为世界各个角落的每一个人所撰写的宣言,不仅仅只是为律师和学者而写。”这集中体现了《宣言》不是建立在任何单一的宗教、文化、伦理或是人性的基础之上的。诚如中国总理温家宝先生曾言:“民主、法制、自由、人权、平等、博爱,这不是资本主义所特有的,这是整个世界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共同形成的文明成果,也是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观。”

由于事物具有多样性复杂性与发展变化性的原因,世界各国各民族的确有自己的不同特点,就是同一民族同一国家在不同发展时期也会呈现出不同的特色,所以各国具有自身的特色这恰是事物的客观反映,但这种特色必须是反映普世下的特色,是普世下的不同表现,而不是完全脱离普世的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应该说,人类社会若无普世价值则无人类共存之根,当然若无各国特色则无世界多样发展。普世价值与各国特色的关系是一物的本质与表象之关系,即同一本质而表象万千,如人之确定为人,一则在于物质之基因,再则在于精神之价值,但人的外貌神态却千差万别,绝无雷同。所以,普世价值与各国特色事实是一体两面,不可分离。然而,人类历史发展中却屡屡出现将普世价值与本国特色对立起来的情况,出现以强调本国特色而否定普世价值的极端观点。

既然普世价值凝聚着人类的价值共识,而各国特色体现了事物多样性的本来面貌,那么人类历史上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普世价值”与“本国特色”的争战?考察人类发展历史,可以看到维护既得利益而拒斥社会变革是导致普世价值与本国特色对抗的根本原因。 今天的现实也在一再反映,那些面临社会大变革的民族与国家,当出现特色论时,往往就是视普世价值如洪水猛兽,对其极尽防范与抵制之能事,并且由于固守这种特色论者通常都是一个时代的既得利益者,他们手中掌握着暴力机器,在面对批判的武器时常常采取武器的批判,这样他们除精神上的抵制,如公开宣示多少“绝不”与多少“坚持”外,还会采取暴力扼制及镇压的方式,如此就人为制造出普世价值与本国特色的对抗。然而,人类历史也一再证明,任何对普世价值的抵制都将是徒劳,因普世价值由于其普世性而不会为特色所左右,而特色却必须植根于普世,受制于普世,任何背离普世价值的东西早晚必被淘汰!这就是“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

201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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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辉:“正义”就是让每个人得到他应该得到的东西


正义是一个哲学概念,从人的本性而言,满足人的需要,即为正义。人们的最终追求是幸福,所以维护正义的目的是为了每个人的幸福。人们追求的是生命的质量,所以如何提高每个人生命的质量关乎正义的实质。可是,每一个人都有不同的需要,不同的人也有不同的需要,于是,正义就成了社会问题,就有了正义的问题。

20世纪70年代初,罗尔斯《正义论》的问世,逐渐将正义问题拉回到人们关注的焦点上来。《正义论》之所以影响巨大,就在于这本书中定义的概念,并捍卫了它。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是针对分配的正义而提出的,它所极力维护的是社会正义(social justice)。社会正义是当社会制度能够以正确方式解决某些问题时所表现出来的品质,罗尔斯把这些问题称为“正义问题”。根据罗尔斯的看法,社会应被看做“为了相互获益而从事的一次合作性冒险事业”,它或多或少是自足的,并且必须受规则的支配。因此,社会中的个人分享着共同的利益,但关键在于他们之间也存在利益冲突。罗尔斯认为,“对于如何分配因他们的合作而产生的更大的利益,人们极为关心,因为为了追求他们的目的,他们每个人都喜欢更多而不是更少的份额。”他们彼此强迫对方接受无法调和的要求,都想得到更多而不是更少的好处,并力求制定相应的社会规则。这就是正义问题。
对自由的推崇引发了这样一个关于正义的概念:正义在于应得,而应得首先是对财产的私有权,因为私有财产来源于劳动,如果剥夺了私有财产就等于剥夺了别人的劳动,实际上就是占有了别人的生命和幸福,实际上是奴役。早期自由主义思想家洛克认为,一个人如果通过劳动使共有的东西中的任何一部分脱离它的自然状态,就对那部分东西具有道德的占有权。一个人可以合理占有的物品的范围,是他能够施加劳动、并且能在物品腐烂之前消费或将其转变为不会腐烂储藏物以供长久消费的物品的范围。劳动与享有能力的限度确定着一个人的应得事物的范围。劳动默认才能与天赋的天然权利,能够占有自己的劳动,才能够占有自己的生命和幸福。

正义是人类社会普遍认为的崇高的价值,是指具有公正性、合理性的观点、行为、活动、思想和制度等。正义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专制社会有专制社会的正义观,民主社会有民主社会的正义观。民主的正义观认为人人都应该得到合情、合理、合法的一份,应该得到他应该得到的东西。专制社会的正义观认为人是有等级的,不同的官阶、不同的经济地位、不同的社会地位只能得到它相应的东西,有一部分人必须在九天之上,另一部分人不许在九天之下。当然,专制社会的统治者也往往自诩自己是正义的化身,他们也有很多冠冕堂皇的理由,希特勒以优等民族的代言人排斥其他民族,斯大林以优等阶级的代言人排斥其他阶级,毛泽东以|“极大多数人”的代言人排斥“极少数人”,手段都是毒辣的。

正义,是社会制度得以建立的前提,古代的皇帝登基后就说自己是天命所归,不服气去造反的也讲究个替天行道,这就是正义,是政治合法性的核心。关于政治合法性,也有各种解释,但说一个政府不具有合法性了,大概也就是说它失去了正义的立场。何为正义?柏拉图认为:“各尽其职就是正义”,乌尔比安认为:“正义就是给每个人以应有权利的稳定的永恒的意义”,在这个概念上,学者们有着不同的精确理解,但在众人心中,正义即公平、公正。

在现代社会,正义最基本的内容是,权利和义务分配不是任意的,权力和责任的担当也不是任意的,它们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和标准;正义的普遍性是要求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平等或是量的均等、或是按人的贡献平等或按身份平等,分配社会利益和义务;分配社会利益和义务者要保持一定的中立。现代法学理论认为,正义是法源之一,更是法的追求与归宿。正义,原本是一种主观判断,自从有了程序正义的事情以后,正义就有了客观标准。如果不是出自平等的诉求,如果没有公正的程序,正义就由强者说了算,这就是法治的问题。

法律抛弃正义,便丧失其规范社会关系的作用;同样,正义脱离法律,就丧失了载体,仅仅只能成为“价值判断”,没有实际用途。人类的生活过程不能离开行为规则,行为规则主要是指各种法律,程序的本质就是法律的实施过程,没有这个过程,法律就不能成为法律。皇帝的金口玉言也许能做一些善事,但这些金口玉言如果败坏了法律,那么善事就会成为个别现象,恶行将会成为普遍现象,所以说,不能相信明君,也不能相信“永远正确”的政党,要相信规则。既然连明君和“永远正确”的政党都不能相信,那其他人所谓的方式方法也就更不可靠,任何方式方法如果要想可靠一些,就必须通过公意使它成为法律。平等和公正,是法治的两个基本原则,有了这样的法治,就有了现在人们所理解的正义。

正义,就是平等和公正,就是让每个人得到它应该得到的东西。公共安全只存在于正义之中,正义只存在于法治之中,法治只存在于明确的程序之中。所有明确的程序都必须保证人们的自然权利:生命权,财产权和自由地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利。

生命权是与生俱来的最神圣的天赋权利;它是生命得以存在的载体和标志;它是一个人所拥有的一切权利的源泉。生命权不受任意的侮辱、损害、践踏和剥夺。非经正当法律程序,生命权不受任何限制。

财产权是实现包括生命权在内的其他一切权利的主要工具。财产权意味着人们有权采取经济行动以获得、利用和处置财产,它是人类谋求生存、发展、建立和拥有家园的权利,是生命权的延伸,是人类自由与尊严的保障。没有财产权,其他权利就不可能实现。人们必须通过自己的努力来维持生命,如果没有占有和支配自己劳动成果的权利,也就丧失了维持生命的正当手段。生命权本身意味着每个人有权通过自己的劳动来维持自己的生存。

自由地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利是由生命权所延伸出来的一系列自由权的总称。人类生命的独特性在于每个人都是肉体与精神的双重存在,每个人都应当享有除法律禁止以外能自由自在、不受任何约束地去追求自己认为能实现幸福人生的自由才行。这些自由包括思想、言论、结社、迁徙、工作、信仰等的权利。只有当人们的这些权利获得了切实的保障,人们才能在生活中追求到幸福,生命权才会得到捍卫和促进。

以上,就是关于正义的普世价值。从普世价值来看,中国还没有正义的问题,中国只有妨碍正义的问题。当前的“三个代表理论”提出:“总结我们党七十多年的历史;可以得出一个重要的结论,这就是:我们党所以赢得人民的拥护,是因为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总是代表着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着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并通过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实现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不懈奋斗。”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不够,这不是一个现代政府应该提出的理论主张。这个主张从根本上来说和毛泽东思想并无二致,它排斥了“极少数人”的自然权利。中国恶劣的人权现状已经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中国共产党的办公地正门口就堂而皇之地写着五个大字:为人民服务。但是,在共产党的词典里,人民这一概念的话语权是被毛泽东奠定的,在这里,人民和公民概念没有天然的关系。谁是人民,谁是敌人,毛泽东给了人们另一种界定,在他看来,人民就是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一切力量的总和,这个定义在毛泽东的著作中也很明确,是毛泽东思想的核心词汇之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就是人民,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就是敌人,当然,人民永远是广大不明真相的群众,敌人永远是“一小撮”。毛泽东这样定义人民这一概念,就必然认为中国社会有两种矛盾,一个是人民内部矛盾,一个是敌我矛盾,为此他写了名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这个文章至今被中共各级领导学习应用,是指导中共解决社会问题总纲。其中,不危及共产党领导的社会矛盾就是人民内部矛盾,带有独立政治色彩并威胁到共产党领导的一切社会矛盾都是敌我矛盾。

人民究竟包括那些人?在中国大陆这是不确定的,共产党不能确定,中国人也不能确定。历史似乎很随意,每个阶段都不一样,今天你还是人民的一分子,明天你又莫名其妙地成了人民的敌人。领袖们人为制造了人民和敌人,而人民和敌人为此相互斗争了几十年,对社会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中国共产党执政60来,成绩是显著的,但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方案究竟是什么?是人人平等的权利基础上解决?还是把人们分成敌我两部分的基础上解决?什么才是真正的正义,这对中国大陆的当政者来说,依然是个大问题。民主政治、市场经济、自由思想,它们是一个整体。在中国大陆,自由思想正在人民之中生长,市场经济也不得不缩手缩脚地去搞,只是民主政治的改革严重滞后,没能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这是妨碍正义的问题。

衡量正义的客观标准是这种正义的观点、行为、思想是否促进社会进步,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是否满足社会中绝大多数人最大利益的需要。这大概是共产党领袖的正义观,说起来花枝招展,听起来冠冕堂皇,但是这太虚伪。正义,就是平等和公正,就是让每个人得到它应该得到的东西,就是要保证每个人的自然权利和合法权益,这是现代法治条件下的正义观。离开了这个,谈不上正义。史学大师吕思勉说过这样的话:“天下只有天良发现之个人,无有天良发现之阶级;只有自行觉悟之个人,无有自行觉悟之阶级”。如果要讲正义,请给每一个人正义,少扯“绝大多数人”的废话,就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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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 彦臣:两岸共同参与的台湾大选
——“在野论”是中国政党政治伦理底线


引言:两岸民众热情何不同?

台湾大选比规定的时间提前了两个月又十天——原定为2012326日,后改为114日。也就是说,从现在开始到正式投票还有不到五个月的时间。因此,港澳台华文各大媒体进入了报道的准备阶段,也有媒体推出宋楚瑜参选的话题,如凤凰卫视《一虎一席谈》八月十七日在北信数字传媒(798院内)录制了专题节目。
在这个节目中,台北市的一位文化基金召集人、新党成员侯冠群,以场上嘉宾的身份调侃说:“大陆民众对台湾大选的热情比台湾民众高,许多台湾人几乎不关心大选了。”此话虽非正式表达,却说明了大陆民众对民主政治的关心。

多党制:大陆民众的政治预期

如果依经济学家的话语体系来说,大陆市场存在大量的对民主政治这种商品的潜在需求;一旦市场制度安排更新,潜在需求会形成很大的有效需求。这就是为什么刘晓波因主张“联邦国体、多党政治”被重判之后,还有相当一部分大陆体制内学者赞同马英九的“三不”之原因。
仍是上指的凤凰卫视节目,尽管其最后播出删掉了场下嘉宾发言的情节。但现场的人们(包括我)听到了一位学者说独立没必要、统一也不可以急的那样话语。简单地说:大陆民众政治预期当中,对出现两(多)党模式的期望还是较大的。也因着这点,如此重要的一点,台湾大选成了“两岸共同参与的大选”。
正如美国大选是全世界的大选一样,台湾大选作为全中国人的大选,“投票人”未必(更多也是不可能)云履行投票义务,但是其心仪、其关注已在其中。比较而言,大陆民众对台湾大选的关注,远胜于对美国大选的关注。
透过“两岸共同参与的大选”这个现象,我们能看到什么呢?依我作为民间自由学者的身份来讲,大体可总结出三点。

三个点:选举政治的信息功效

第一,民众政治思维的改变。
此种改变当然不只在关注台湾大选方面,在国内诸多方面已经展现,最经典的就是民众由怕官到告官的变化。怕的形式比较单一,而告的形式有多种多样,诸如进入法律程序的利益诉求,比如网络言论的受害者表达,再比如门前政治式的维权,等等。在这方面,其情况与台湾解严前大体相同。
关注台湾政治,尤其如陈水扁案例的司法过程,使大陆民众产生了比较差别,至少是反腐政治提出了高于“政治反腐” 的要求。更重要的是,为数不少非学者类百姓不再认可“绿即独,独必打;蓝即统,统必赞”的习惯模式。在两岸交流之政治资讯空前充沛的条件下,首先觉醒的是学者层面的人群。这正说明精英传导机制在大陆仍然起作用,从而也极大地淡化(或压缩)了官方对民粹主义不满的表达空间。

第二,民间自由力量独立表达。
凤凰卫视在大陆的新闻地位比较特殊,其背景争议也非一日。但是,就在这么一个“偶尔”出现的节目平台上,民间仍坚持就重大国是问题独立表达意见,比方说,我在发言时认为:小英当选未必意味着台独。一位名叫王义伟的学者(场上嘉宾)有些“抢话”,认为我的表述是对他“蔡英文可能当选”之判断的补充。
坦率地讲,我的观点并非是对王义伟先生进行补充,而是旨在表达民间对两岸问题的政治判断。在纯个案性质上,至少表达了两层意思:其一,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期,我就坚持利用两岸关系来构造中国多党政治的观点①,到目前我仍是基于这种政治预期来关注两岸问题;其二,我的上项主张与后来刘晓波所倡导的“多党政治、联邦国体”,有着逻辑上的一致性,并且我完全认同刘“中国未来的希望在民间”的政治预期。

第三,民众知情权的自发性大幅度提高。
民众知情权在威权主义向民主过渡的过程中,更多地来自于威权一方的“恩赐”,尽管民众发出的压力信号是重要促成原因之一。在中国这个需要转型的社会里,“恩赐”极为稀少,而基于传统的底层知识分子悲天怜人情结,民众知情权的自发性提高程度反而大大高于韩国、菲律宾、土耳其、巴西四个成功国家之彼时情状。
当然,这里的一个微妙且不可或缺的因素是克里姆林宫学②在其中发挥作用,即有许多关乎台湾的政治信息被大陆当局经过有意的政治包装(或谓阅读引导)之后,透露给大际底层知识分子,从而形成重要的分析资讯。

样本化:实证研究的一般体悟

不妨以新华社《参考消息》的三篇转介文章为例,说明克里姆林宫学在当下中国产生的政治分析效应:
A)转引澳门《新华澳报》2011322日文章《从两岸和平发展论坛看台湾统派衰落》,改写题目为《台湾“统派”前景不乐观》③。
该文举凡台岛几个主张统一的政治组织,如劳动党可高举五星红旗,高唱大陆红歌《歌唱祖国》。相比之下,在大陆存在的民间泛蓝阵线却无法争取到合法地位,而被认定为“非法组织”。递进而言,台湾多元化情状仍是大陆民众政治事务知情权的重大项目。
B)转引台湾《中国时报》2011818日报道(无题目),加题目《唐飞曝蔡英文有两岸沟通管道》④。
该文是台湾前行政院长唐飞新书《台北的和平之春》之书评,而其中以“X方”代指大陆,使民进党党首与大陆中共的沟通之状跃然纸上。这无疑降低了两岸中产阶级对战争的焦虑程度,也更印证前文所说的“小英当选并不意味独立”的民间知识分子暨自由力量判断与现实的接近性。从而,民间知识生产也无形之中推动了公众知情权的品位之提高。
C)转引中央社台北2011820日电(无标题),加题目《新党『成年宣言』提统一诉求》⑤。
该文虽然主要介绍新党领袖郁慕明“新党主张在台湾地区,最大公约数是中华民国”之主张,但是,这种表达与宋楚瑜以亲民党领袖参加大选放诸岛内政治平台,它恰恰说明台湾历经艰苦的两党轮换政治模式适应期,现在正式走向了真正的多党政治时代。
之于历史,它也是一项光荣的回归与重要的证伪。
在光荣一层上,中华民国成立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民主创制,其经过艰苦的价值理性摸索,确定了军政、训政、宪政路径⑥;在证伪一层上,国民党在台湾遵宪解禁,恰好说明胡汉民训政主义借“以党治国”面目出现而不等于一党专政的本质性追求⑦。相比之下,在中国实行一党专政无论有多么美妙的借口及历史说辞,它在宪法逻辑上都是反动与倒退性质。换言之,训政主义的合理性在现代社会条件下,已经完全丧失,而不明确宪政即多党政治,中国就不可能有现代化。

结语:孙中山“在野论”的本质

合并光荣与证伪两项而复归于历史,今日台湾两党轮换模式成熟以及进入真正多党政治时期,实际上是对孙中山先生诺言的实践。孙中山先生早在国民党训政政治尚未形成之时,就看到了宪政政治的可能。1913119日,他在上海国民党茶话会上演讲,说道:“本党将来担任政治事业,实行本党之党纲,其他之在野党,则处于监督地位。假使本党实施之党纲,不为人民所信任,则地位必至更迭。而本党在野,亦当尽监督之责任,此政党之用意也。互相更迭,互相监督,而后政治始有进步。⑧”
此可谓孙氏“在野论”,或曰 “更迭论”。
台湾解禁以来至于即将到来或可发生的三党竞选,实为孙氏“在野(更迭)论“的印证。换言之,既为政党就要有在野即更迭的政治意识,否则,就不能称其为政党,只能是政治黑社会、政治流氓集团。
——
注释部分:
①:可见沧国安诉字[1999]1号起诉意见书,该意见书指出:“19995月,綦彦臣向‘中华民国’侨委会主办的反动征文比赛投寄文章《台湾的贡献与非主流统派论》,赞颂台湾的所谓‘民主’,吹捧台湾国民党政权,造谣惑众,诬蔑共产党政权,鼓动群众推翻共产党,以台湾‘民主’为模式实行多党制。此文被采用发表,綦得稿费2100元台币。”此段引文中的单引号,在原件中系双引号。
而后,(2000)沧刑二初字第49号判决书,对该项起诉意见(及起诉书指控)判定如下:“19995月,被告人綦彦臣在‘中华民国’侨委会主办的征文比赛中发表文章《台湾的贡献与非主流统派论》,赞扬台湾的所谓‘民主’,污蔑共产党政权,鼓动推翻共产党,以台湾‘民主’为模式,实行多党执政。上述犯罪被告人供认,并有书证该文复印件和物证所得稿费2100元台币复印件予以证实。”其中,单引号使用情况同前。
②克里姆林宫学(Kremlinology)概念源自韦农·波格丹诺夫《布莱克维尔政治制度百科全书》(中译本,邓正来主编,P333),是对依据间接和暗喻材料去分析苏联政治情况的破译术的称谓。具体到更细节的政治现实,在中国几乎随处可见。比如,今年七月份发生的甬温惨案,当中“救人”与“通车”的看似前后矛盾的舆论表达,可谓克里姆林宫学的经典。
本文上一个小注中涉及到起诉意见书与判决书的语气及措词的差别,也是克里姆林宫学的一个例子。网络条件下,克里姆林宫学仍然存在,但它在某种程度上却具有被迫的积极作用。
③:参见《参考消息》,2011324日,第13版〈海峡两岸〉。
④:同上报上版,2011819日。
⑤:同上报三版,2011822日。
⑥:参见徐矛著《中华民国政治制度史》,P204-205;李著版本: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
⑦:同⑥,P208-209
⑧:参见孟庆鹏主编《孙中山文集》P359(两资本,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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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逸明:李鹏“现身”黑龙江大学校庆背后的玄机

922日,庆祝黑龙江大学建校70周年大会在哈尔滨举行。黑龙江大学在中国高校当中,地位难以同清华、北大相提并论,所以,此次庆祝大会的规格并不高,出席此次庆祝大会级别最高的官员是该省的省委副书记杜家毫和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

和今年清华大学的百年校庆相比,黑大的70周年校庆实在是不值一提。但是,出乎人们意料的是,前全国人大委员长李鹏却突然为此次校庆发来贺信。虽然李鹏并未出席此次校庆大会,但是,李鹏的发贺信的消息被中国媒体广为传播。923日,包括新华网、人民网在内的中国50多家主流网络媒体对《黑龙江日报》的有关报道进行了转发。

抹不掉的“六四”罪恶

李鹏曾担任中国国务院总理和全国人大委员长,可谓官居极品,不管他担任何职,在江泽民主政一朝,他都是位居第二的政治人物。众所周知,在上个世纪的八九学运期间,李鹏曾积极主张以武力方式镇压学潮,《人民日报》的“四二六”社论便是他一手炮制的,之后,在首都党政军干部大会上,他又发表了措词强硬的“五一九讲话”,次日签署了戒严令,等到1989年的64日,天安门广场以及长安街等地方便血流成河。

李鹏可以说是造成“六四”大屠杀悲剧的最关键人物,他因此被学界称之为“六四”刽子手。虽然当年的民主运动至今未能在中国官方重新定性,但是,李鹏在中国民间和国际舆论当中,早已经是身败名裂。在“六四”之后,中共党内依然有不少人对李鹏耿耿于怀,李鹏在1993年连任总理时,全国人大有210张反对票,这是极为罕见的。

《六四日记》的政治效果适得其反

李鹏的名字跟“六四”紧密联系在一起,每一次人们纪念“六四”的时候都会自然而然地想到李鹏这个千古罪人。李鹏退休之后,写了一系列的日记,绝大多数已经在中国大陆出版,唯独他的那本《关键时刻--六四日记》一直被中共当局禁止出版。虽然该书书稿最终外泄,差点出口转内销,但在香港即将出版之际,仍然被叫停。

不过,虽然《关键时刻--六四日记》无法出版,但在互联网上,该书却早已是家喻户晓。李鹏在该书当中极力地为自己推卸屠杀责任,故意颠倒黑白和隐瞒一些事实,抹黑改革派领导人赵紫阳。这种笔法没有为李鹏洗脱罪名,反而让他的形象更为难堪,让赵紫阳的形象更为高尚。

不在其位,仍欲谋其政

李鹏早已卸任,从他不断出书以及出席一些活动的情况看,他虽然不在其位,却欲谋其政,如今虽然行将就木了,但仍然耐不住寂寞,希望抓住一切机会来显示自己的政治影响力。李鹏上一次公开露面是20106月,当时,他在北京西山接见了北京理工大学党委书记郭大成一行,中国官方媒体当时图文并茂地对此进行了高调报道。

李鹏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在其母校70周年校庆之时,他参加有关活动和接见该校领导完全无可厚非,但是,此次黑龙江大学70周年校庆,他竟然发去贺信,就极为反常了。看一看李鹏的官方履历,不难发现,他和黑龙江大学并无渊源。但是,查一查其夫人朱琳的资料,可知朱琳毕业于哈尔滨外国语学院,而哈尔滨外国语学院正是黑大的前身。

行将就木,不忘为其子开路

按说,朱琳毕业于该校,在该校校庆之际,朱琳发去贺信即可,然而,发贺信的却是李鹏,这就难免让人莫名其妙了。众所周知,明年中共就要举行五年一届的党代会,在“十八大”之前,政治高层的权力角逐会异常激烈,李鹏虽然已经告老还乡,但是,其子李小鹏却在担任山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鹏即使无心恋战,也会忧心其子的政治前途。

这些年,从中央到地方,官员世袭的迹象日益明显,从习近平到薄熙来、李小鹏,具有太子党身份的人不一而足。在诸多的太子党当中,李鹏之子李小鹏的位置显然偏低,眼看“十八大”的权力洗牌即将临近,李鹏必定会在来日无多之际为其子鼓劲加油和政治开路,所以,我们可以看到李鹏在卸任后一次又一次的异常政治动作。

不会为“六四”大屠杀忏悔

针对李鹏的此次“现身”,有媒体发表评论称李鹏是在“修补自己的形象”,看一看李鹏给黑大的贺信内容,就可知这是无稽之谈,因为其贺信中并未提及“六四”,更没有为自己在“六四”事件上的罪行反躬自省。让李鹏失望的是,有关他给黑大发贺信的新闻虽然转载颇多,但并未登上各大网站的显要位置,甚至连首页都上不了,可见,李鹏有些高估自己的政治影响力了。

1928年出生的李鹏已经83岁了,毛泽东爱说“七十三、八十四、阎王不清自己去”,据坊间传说,李鹏的身体状况已经大不如以前,不知道他能不能挺过84岁,挺过中共“十八大”。古人云:“人之将死,其言也善”,从李鹏的著述来看,在他的弥留之际,大概也不会就“六四”大屠杀发出一丝忏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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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告各界
《零八宪章》月刊征文启事

在当代中国民主宪政运动史上,《零八宪章》的诞生具有标志性的意义。

2008129日首批303人联署公布《零八宪章》以来,虽然文本起草人刘晓波、张祖桦等人受到残酷打压,虽然执政当局通过各种各样的措施来消解《零八宪章》的传播和影响,但渴望真理与自由的人们仍然不惧高压,仍然一批又一批的站出来宣布自己对《零八宪章》的认可和支持,仍然一批又一批的团结在《零八宪章》的旗帜下。著名政治学者李凡先生在谈到当代中国民权运动时公开指出“在中国知识分子近期追求自由民权的发展中,应该说《零八宪章》所得到的支持程度是最高的”、“所有这些活动最集中的体现,就是由刘晓波、张祖桦等人发起的‘08宪章运动’。” 著名民主人士秦永敏也谈到:“《零八宪章》本身就是当今中国民主人权事业的统一战线,它以89民运的知识分子为核心,凝聚了今日中国几乎所有站在民主人权第一线的志士仁人,无疑是中国政治反对派的一个雏形。它所拥有的资源包括道义资源,先声资源,组织资源,人力资源,国际支持资源,动员号召力资源,等等,并且还有将前述多种资源整合到一起的巨大潜力,可以说是今日中国最有前途的一股政治力量。”应该说,李凡和秦永敏的评论是实事求是的——截止20116月第二十六批联署人名单的公布,公开签名支持《零八宪章》的海内外人士将近13000人,这其中既有著名学者,也有普通农民工,既有民主维权人士,也有体制内精英……毫无疑问,这是《零八宪章》取得的阶段性胜利,是中国民主维权事业的阶段性胜利,也是中国民主宪政事业对于权贵集团“反对派”的阶段性胜利!
为了宣传《零八宪章》所秉持的基本理念和主张,为了使民主、自由、人权、法治和宪政理念更广泛的深入人心,为了更好更快的推动以《零八宪章》为旗帜的中国民主维权事业,20096月我们郑重推出《零八宪章》月刊。两年多时间以来,在广大读者和各界人士的鞭策下,围绕民主维权事业,我们共编辑发行了31期电子文本,编辑转载各类文章两千多篇。与此同时,我刊还分别就社会热点问题、重大群体性事件以及重大人权个案发表了大量评论和声明,并就一些难点问题的处理向有关当局提出了我们的意见和建议,有效的推动了中国民主宪政运动的向前发展!
但是,我们也注意到本刊自创刊以来所存在的某些不足,其中一个很大的不足就是由于“经济”方面的瓶颈制约,使得本刊能够吸纳的“原创文章”并不多,从而影响了本刊的发展,也让很多对本刊抱有深厚期许的师友感到遗憾。为了弥补这方面的不足,经过多方努力,我们筹措到部分经费,虽然数量有限,但我们愿意将这点有限的资源用于推进公民维权事业,用在普世价值和民主宪政事业的宣传推广上。
因为这样的背景,《零八宪章》月刊现在面向全社会发出征文公告:
欢迎您就政治改革、中国社会转型、公民维权运动、民主宪政理论思考、群体性事件、公民参政运动(竞选人大代表、争取结社权、进行政治表达等)、检讨执政党、检讨执政府以及权贵集团的腐朽黑暗等等话题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我们欢迎不同观点的交流和争鸣,恳望各方贤明不吝赐稿!对您的支持与参与,我们先此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谢意!

来稿注意事项:
第一,来稿请一律使用真实姓名,发表时署真名或笔名请注明。
第二,来稿字数不得低于1500字。
第三,来稿作者如果愿意,可以将本人小传寄来,使我们在编辑时能够将作者的情况告知读者。个人小传请少于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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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八宪章》月刊编辑部
2011-9-20



公告天下
刘晓原律师:王荔蕻寻衅滋事案上诉状


刘晓原按:由“围观”福建三网民诽谤案而引发的寻衅滋事案,99日上午在朝阳区人民法院温榆河法庭公开宣判,法院认定王荔蕻的“围观”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已构成寻衅滋事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判后,王荔蕻不服判决,当庭口头提起上诉。914日,我到朝阳区看守所会见王荔蕻,让她在上诉状上签了名。923日,我接到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刑一庭法官通知,说案件已经移送到了他们手里。
                                   
刑事上诉状

上诉人王荔蕻,女,19551028日出生于北京市,汉族,大学文化,无业,住北京市朝阳区双泉堡甲二号院11号楼322号,现羁押于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
上诉人寻衅滋事一案,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1199日作出(2011)朝刑初字第1806号刑事判决,因不服该判决,上诉人在宣判时当庭提出上诉,现提出书面上诉意见。
上诉请求:要求撤销朝阳区人民法院(2011)朝刑初字第1806号刑事判决,依法改判上诉人无罪。

上诉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上诉人的行为不是起哄闹事,没有造成社会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一审判决把上诉人与网民到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法院外面围观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诽谤案”(以下简称“福建三网民诽谤案”)庭审,认定是组织全国三十多网民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的行为,完全与当时客观事实不相符。
上诉人与从全国各地来的网民,最初想法是旁听马尾区法院对“福建三网民诽谤案”庭审,但因法院对旁听作了内部安排,无法申请到旁听证,才聚集在法院外面围观。
上诉人围观“福建三网民诽谤案”,只是想通过社会舆论监督马尾区法院公平公正地审理案件,并不是出于什么取乐、发泄、寻求精神刺激等流氓动机,而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
上诉人与网民围观时,听从了维持秩序警方的安排,是在指定地点内进行活动,拒绝了其他围观民众参与。
整个围观过程,不论是喊三网友无罪的口号,还是带领网民高唱国际歌,抑或打出“公平与正义比太阳还要光辉”横幅,这些行为都没有造成当地民众恐慌、逃离现场等严重混乱局面,没有发生现场秩序脱离了警察、保安、便衣的控制情形,更没有发生围观人员以及维持秩序警察、保安、便衣等任何人伤亡等严重后果。
上诉人与网民只是在法院外面围观,没有组织网民去冲击法院,也没有组织网民阻碍拦截法院车辆通行。
法院外面长达几千米道路被六道警戒线给封锁,这是福州市和马尾区警方实行的交通管制。并不是上诉人组织网民拦截过往车辆导致封锁交通。
在“福建三网民诽谤案”一审第一次和二次开庭审理时,福建警方也实行了一定范围内交通管制。“福建三网民诽谤案”二审开庭审理时,警方又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外面实行了交通管制。
由于警方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才导致社会车辆(包括公交车辆)不能从马尾区法院外面道路通行。司机听从交警指挥而绕道行驶,这并不是上诉人围观行为造成后果。马尾法院外面的道路很宽敞,而围观只是在道路边上进行。
在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二十份证据中,没有一份证据能证明上诉人与网民的围观行为,造成法院外面的公共秩序严重混乱;也没有一份证据能证明上诉人与网民的围观行为,导致“福建三网民诽谤案”的庭审不能顺利进行,更没有一份证据能证明上诉人与网民的围观行为,致使社会车辆和维持现场秩序的警方车辆无法通行。
上诉人与网民的围观行为,始终做到了“和平、理性、合作、非暴力”。如果这种理性非暴力的围观,也被指控为寻衅滋事犯罪行为,这是十分荒唐可笑的。
依照宪法规定,公民有权监督包括司法机关在内的各级国家机关人员工作,上诉人组织网民以喊口号、唱高际歌、打横幅方式围观,这是对司法活动进行社会监督一种方式。并没有哪一部法律禁止民众在法院外面关注和围观案件的审理。
依照法律和法院内部规定,任何人不能影响和破坏法院庭审秩序。但是,当天的庭审是在法院办公大楼内进行,法院并没有作出禁止民众在外面围观的规定,也没有设置禁止民众在外面喧哗的标志。
设想一下,如果上诉人与网民的围观行为,严重扰乱和破坏了马尾区法院庭审秩序和交通秩序,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局面和后果,为何在现场维持秩序的上百警察、保安、便衣不制止围观行为,不把上诉人和网民带离现场控制起来?难道福建警方不懂《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吗?

二、本案侦办程序严重违法,是对上诉人报复性执法。

本案侦查机关、公诉机关、一审法院均指控和认定,上诉人寻衅滋事犯罪行为发生在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法院外面。那么,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本案就应由案发地马尾区司法机关行使管辖权。
围观行为发生后,上诉人一直在家没有逃跑行为,但在事过十一个月后,在案发地福建警方没认定为涉嫌犯罪情形下,却由北京市朝阳区公安机关主动介入侦办,显然是“醉翁之意不在酒”。
上诉人多年来关注和介入社会事件,以至遭到户籍地公安机关监控甚至被软禁。在今年三月中旬,上诉人被解除软禁状态后,去了河南省探望在劳教所的王译和看守所的田喜(未会见到),回到北京朝阳区家中后就被警方带走予以刑事拘留。
上诉人被户籍地公检法机关以围观福建三网民诽谤案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为由送上审判台,最终被判处九个月刑期,无疑是为了控制上诉人不关注和参与社会事件,并非是上诉人围观“福建三网民诽谤案”的行为构成了寻衅滋事犯罪,这种执法行为明显是在报复性“执法”。
在被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犯罪情形下,一审法院虽然只是判处九个月刑期。但上诉人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没有触犯《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根本不构成寻衅滋事犯罪,哪怕是判了一天的刑期,这个判决也是不公正的。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完全脱离了事实,严重违背了法律。因此,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法院判决,依法改判上诉人无罪释放!

此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王荔蕻
2011914

发贴者 维权网


胡佳:删除克格勃条款的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我是中国公民胡佳(本名:胡嘉),身份证号:110105197307254115。我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于20110626日自由刑刑满出狱,现正在被继续执行资格刑----剥夺政治权利。但即便是服刑公民,也有权利对立法、修法提出建议。
    
    作为经历了完整刑事程序的公民,我充分体会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与我们权益的密切关系。2008年我在预审期间,预审警官给我提供了《刑法》,让我知晓罪名和可能刑期,但却始终拒绝提供《刑事诉讼法》。我的律师在为我提供法律帮助时也曾给我打印过刑诉法的在押人、被告人的权益保障条款,预审部门却未转给我阅读。庭审阶段我对此深感困惑。直觉认为刑诉法一定有什么对我有利却制约刑侦机关的内容。直至我在监狱服刑时,才从家人处获得了刑诉法的原文。我方明白原来当局是不想让我了解刑事诉讼程序中我的权利。由此,我认为:第一,现有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在公检法部门办案中常常不被执行,我们的权益常常处于不知情、不被保障中。二,刑诉法内容对公权力的制约本身很薄弱,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很不力。所以,刑诉法的修改甚为迫切。
    
    法治的内涵是良法善治,而非酷法恶治。我国当前的司法滥权是比腐败更具社会危害性的痼疾。警察机关克格勃化,“国内安全保卫”的政治警察拥有法外特权。但至少他们采取的强制失踪和非法拘禁措施无法可依,公民对权利救济还抱有希望。随着问责制度加强和法治进程向前,政治警察部门也对长期的执法犯法将多少有所顾忌。但这次的刑诉法修正案,却提出了正式的克格勃条款,即第三十条、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九条,将侵犯公民权利的非法行为合法化,使实体恶法在程序恶法支持下如虎添翼,贻害无穷。现就个人最为关注的条款提出修改意见和理由。
    
    我国刑法第105条第二款“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经常被启动用于报复公开批评政府和执政党的公民,此法条违背宪法中的言论自由原则,属于制造冤案和社会对立的恶法。然而此言论罪也包含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类别中。长期以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受到国际和国内广泛的质疑和反对。执政党和政府因此也多次颜面扫地。而当前的刑诉法修正案将危害国家安全罪统一打包,将非罪混同于国事犯罪之中,更会加剧本已广泛的滥用。
    
    第三十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监视居住的原因和执行的处所,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第三十六条:“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三十九条:“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征求意见稿中的以上三条,均有“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列为法律要件。而活不见人死不见尸的失踪状态,对当事人很恐怖,对当事人的父母妻儿等家属更是一种痛苦煎熬。对法律未定罪的嫌疑人和无辜家属均丧失基本人道。
    
    我在2006216日至328日期间,被公安部国内安全保卫局和北京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总队秘密扣押,非法拘禁于通州区台湖和梨园的农村。当时甚至根本就没有任何刑事立案,而是一种侵权违法的维稳措施。我母亲和妻子每日奔波于北京各地各级公安和检察机关,查找我的下落。母亲在我失踪的41天内,体重下降十余斤,常常以泪洗面,噩梦我已遇害。政治警察部门自始至终没有通知过我的家人,因此我家人在怀疑他们非法拘禁我之外,也无法排除我是否因为绑架、急病、车祸等丧失生命。
    
    此类克格勃秘密警察式的红色恐怖手段,并非仅在我身上实施过,而是针对很多维权律师、异见人士、艺术家、上访者、以及政治犯家属都采用过。例如高智晟、艾未未、滕彪、江天勇、刘霞、曾金燕等。并且全国各地也都广泛采用,例如山东临沂的陈光诚、湖北潜江的姚立法等。政法机关的统一做法都是秘密扣押、肆意虐待,事中事后皆矢口否认。并施压当事人和家属三缄其口,不得向外界透露受侵害情况。而如果刑诉法修正案中的以上三条通过,将助纣为虐,使司法滥权更有恃无恐,法治进程发生倒退。政法机关依法侵权的直接恶果就是民怨沸腾,党民矛盾和官民矛盾更趋对立,社会加剧动荡。因此建议删去以上三条的但书,无论何种强制措施,皆应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
    
    除此信之外,我已在“全国人大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系统”中提交以上意见,排第66730位。望全国人大广泛听取民意,立良法,图善治。
    
    公民 胡佳
    
    20110929
    
    参与首发



湖南公民网络论坛:正告邵阳地方政府,立即停止迫害李旺阳

授权“维权网”发布

李旺阳,湖南邵阳人,著名工人运动领袖。19896月,因组织“邵阳市工人自治会”声援北京学生民主运动,抗议政府屠杀学生、市民,邵阳市中级法院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13年。20016月减刑两年提前出狱。20015月,出狱未满1年,因要求政府解决疾病治疗费用,解决生存问题,再次被邵阳市中级法院以莫须有的“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10年。

20115月,两次判刑共拘押21年之久的李旺阳终于出狱。然而,当年思维敏捷、意气风发、充满活力的李旺阳,现今已在监狱被折磨得不仅双眼失明,双耳失聪,而且全身无处不是疾病,每天都煎熬在头昏、眼花、耳鸣、胸闷以及筋骨不展的痛苦中, 进食时,稍不留意就呛得面红耳赤,要咳嗽半个小时以上,令人时刻担心他会就此离去。面目全非,惨不忍睹,人世间为何如此不公!但是,就是这么一个61岁病得瘦骨嶙峋、老态龙钟、奄奄一息的老人,邵阳市地方政府却在继续对其施以迫害。有事实为证:

一、 故意致李旺阳无家可归。李旺阳原在邵阳市中心地带大祥区大兴街有一栋占地30余平米的三层楼住宅。2004年,有官方支持的房产开发商趁李旺阳在监狱,强行将此住宅拆除,用以开发商品房赚钱。李旺阳妹妹李旺玲找开发商交涉,开发商仗着有政府撑腰,故意刁难,竟然在十几公里之外的乡下给李旺阳安排一套小住房。李旺玲不同意。开发商凶恶的说:你家是反革命,没有说话的余地,我想怎么做就怎么做,你是否还想到劳教所去(李旺玲2001年为帮助李旺阳维权,曾被判劳教3年)?李旺玲找政府,政府说:已经给了李旺阳房子,是你自己不要,我们不管。现在李旺阳出狱,没有了住宅,无处可去。而妹妹李旺玲全家目前租住的房子包括厨房一起20平米不到,是上世纪70年代修建的,连厕所都没有,根本住不下李旺阳。因此,李旺阳现在的无家可归,完全是出自于邵阳市地方政府为了达到长期迫害李旺阳的有预谋有准备有计划的故意;

2、借为李旺阳治病之名,行以疾病拖死李旺阳之实。李旺阳坐牢前,身体健康,正常。在监狱因遭狱警(起始于湖南龙溪监狱入监队周姓狱警)惨无人道的殴打、 虐待,二十一年下来,不但双眼失明双耳失聪,而且经初步检查,还患有糖尿病、心脏病、高血压、甲亢、肾肿瘤、肺结核、气管炎等多种疾病。李旺阳身体被监狱法西斯手段造成如此严重后果,邵阳市地方政府却仅仅把他置于医疗条件简陋得与乡村卫生院没有区别的大祥区区医院治疗。治疗什么?拉肚子了,给几粒药丸子吃,发炎了,吊瓶水。仅此而已。并且不安排人护理,一日三餐,换洗衣服,全靠妹妹李旺玲从五六公里之外的家中来回奔波。所谓“治病”,不过是欺骗世人,堵他人之口。借治病之名,把李旺阳拖死,这才是事实真相。

3、 不给李旺阳应有的退休养老金待遇。李旺阳1970年进工厂参加工作,至今42年,即使19896月被捕之后不算,亦有整整20年工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李旺阳应当享有正常的退休养老金。但邵阳地方政府以找不到李旺阳档案为由,拒绝给李旺阳办理。经其妹李旺玲多次交涉,邵阳地方政府只承诺每个月给300余元低保。区区300元何以生存?李旺阳抗议不要。这正中邵阳地方政府下怀:不要正好,饿死你!

我们要强调的是,中国的民运人士不做恶事,不是坏人,他们仅仅是要求中国政府顺应历史大潮,在中国建立宪政、法治,保障每一个国民的公民权利,包括每一位官员的公民权利。这对中国的民族和每一个国民有百益而无一害。我们奉劝中国政府的一切官员,请你们守着人类的底线和良知,不要肆无忌惮迫害中国公民,包括所有的民运人士,包括李旺阳。唯此,在未来的法治社会,你们才会得到人民的谅解与宽恕。基于此,我们郑重要求邵阳地方政府立即停止对李旺阳的迫害,具体为:第一,李旺阳被强拆掉的住宅已无法还原,因而应当立即在原址上(或附近)所修建的商品房中,按照市场对等价值,补偿李旺阳相应住房,使其有一个安身之处;第二,立即将李旺阳转送到对其病情有治疗能力的医院,使其疾病得到真正的有效的治疗。并雇请专人护理;第三,立即给李旺阳办理退休养老手续,使其老有所养,不致被活活饿死。对此,我们将拭目以待。

湖南公民网络论坛 执笔 张善光
2011924


广西四律师案:湖南律协发声明声援律师团

(维权网信息员金方正报道)925日,湖南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部分委员发表声明,表示持续关注“广西四律师案”及北海案律师团成员。
《声明》呼吁,北海司法机关应从刑事法治和人权保障的宪法高度,严格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审谨、客观、公正处理裴金德等人的“故意伤害案”和杨在新等律师的“妨害作证案”。
《声明》还特别提到律师团成员在北海遭到不明人员围攻,及北海司法机关的阻挠和刁难,并呼吁北海当局依法保障律师团律师的人身权利和执业权利。
这份由20名律师签署的《声明》稿的最后提到,希望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法学界和广大法律人高度重视“北海事件”的典型意义,通过对“北海事件”的深度剖析和北海司法现状的实证研究,推动中国的法治进程。
《湖南省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部分委员关于北海事件的声明》
我们是湖南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自广西杨在新等四律师因涉嫌妨害作证罪被北海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以来,我们持续关注“北海事件”及以陈光武律师牵头的律师团同仁的维权行动。日前,湖南省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为配合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召集全体委员举行座谈会。会议间隙,对北海事件及关联案件(裴金德等人被控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进行了讨论,并形成共识。在此,
我们郑重发表如下声明:
一、呼请北海司法机关从刑事法治和人权保障的宪法高度,严格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审谨、客观、公正处理裴金德等人的“故意伤害案”和杨在新等律师的“妨害作证案”。
所有涉案的法律人,无论是检察官、法官还是律师,均应秉持法律人应有的良知和理性,以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为已任,绝不可逞意气之争,置是非曲直于不顾,更不能因一已之私放弃原则和底线,肆意践踏法制。尤其是受案法院要严格依法,公正执法。
二、呼请北海公安、司法机关依法保障律师团律师的人身权利和执业权利。
从网上披露的信息中,我们了解到此番律师团在北海的维权行动阻力重重,处境艰难。律师依法会见,屡屡受阻、受刁难,甚至出现对律师团律师侮辱性、歧视性安检的极端举动。在法院审理阶段,看守所对律师会见不仅要求查验身份证,还要求法院在会见手续上加盖公章,甚至强行监视律师会见,以至出现“哑巴会见”的难堪局面。就在84日上午,李金星律师在北海市第二看守所居然因未带身份证,在“三证”齐全的情况下被拒绝会见。而在律师得来不易的会见中,律师连向沉默的被告人交代其诉讼权利也被诬为“串供”,会见动辄被终止。据朱明勇律师介绍,他在两次会见裴金德的中途,均有警察追到会见室补充安检。凡此种种,不一而足,令人匪夷所思,惊诧莫名。据悉全国人大代表迟夙生律师因北海律师团正当执业受阻,曾专程前往北海调查,在掌握第一手资料之后,通过北海人大常委会协调,与北海警方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涉,指出了北海警方的违法行为。而北海公安局的朱副局长坚称不违法,他们是依法办事。如果上述种种属实,那北海警方就是公然的、赤裸裸的、明目张胆的违法,是肆意损害、践踏社会主义法治。对一个全国人大代表尚且指鹿为马,对直接办案律师的态度和作法就更加可想而知!
三、呼请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法学界和广大法律人高度重视北海事件的典型意义,通过对北海事件的深度剖析和北海司法现状的实证研究,助推中国法治。
刑事诉讼法学泰斗陈光中先生称“北海事件是中国司法史上的一个标志性事件”,可谓中的之论。一叶知秋,管可窥豹。时值刑事诉讼法新一轮修订展开,北海事件因缘际会,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重新审视、全面反思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绝好视点和标本,可谓不幸之幸。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四名辩护律师悉数被抓,宇内哗然,律界恐慌,辩护风险登峰造极,执业律师无以自保,控辩失衡日甚一日。律师法几如一纸空文,刑事诉讼法亦可任意违反,内部规定大行其道,公权力肆无忌惮, “普遍违法,选择执法” 渐成常态,程序正义大面积缺失,刑事法治情何以堪?在过度封闭的侦查体制下,侦查权得不到有效规制,刑讯逼供屡禁不止,证据调查上下其手,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人身权利无法有效保障,甚至出现在审判阶段噤若寒蝉、不敢与会见律师交谈的极端情形,冤错案件能不频发?北海中院开庭审理故意伤害案后近十个月搁置不判,坐等公安抓证人、抓律师、放任对被告人超期羁押,其违法岂能不究?无罪推定的原则该如何落实?公、检、法“互相配合”,共同违法,缺乏制约,如何能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刑事诉讼究竟有没有证明标准?证明标准究竟应如何设定才能避免任意入罪?凡此种种,北海事件给已经启动的刑诉法修订提出了一系列不容回避的课题。
作为刑事辩护律师,我们感受最深切的是法贵于行。如果法律得不到有效的执行,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的制裁,损害的不仅是法律本身的权威性,更严重的是必将动摇社会公众对法治的信念。1996年对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在诉讼理念上兼采当事人主义因素,倡导无罪推定;在具体规定上试图规制公权力,强化控辩均衡,也曾引得国内外好评如潮。但由于缺乏配套制度的支撑,公权力机关屡屡违反而得不到追究,其效果不仅大打折扣,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刑事诉讼制度在实践中的倒退。律师“三难”问题日甚一日,直接导致了刑事辩护的停滞与滑坡,即是明证。北海事件以来,公权力机关违反刑事诉讼法的现象比比皆是,这并不足以奇怪,北海现象其实只是全国现实的一个缩影。
仅以上述声明,表明我们对北海律师团的支持,同时亦表达我们对国家法治的诉求与期待。作为湖南律师,我们深信随着“法治湖南”的推进与深化,我们的执业环境将日趋改善,刑事辩护之路也将更加宽广、平坦。我们将一如既往,勤勉敬业,忠于职守,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不懈奋斗,为“法治湖南”建设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湖南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
签名律师:贺小电、何宗信、彭方顺、段启俊、马峻、匡兆麟、王军、袁旭昭、郭振峰、杨建明、唐嵩、邓祥瑞、李忠、刘任文、李科、杨勇、陈文发、彭家政、甘元春、陈继业。
2011925


吕耿松:向杭州市西郊监狱索还被非法扣押财物的私人函
 (博讯北京时间2011928 转载)
    来源:作者来稿 作者:吕耿松
    
     杭州市西郊监狱李向成政委、胡柏荣监狱长:
    
     我是吕耿松,2008417日至2011822日被中共当局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关押在西郊监狱服刑。201123日我刑满释放出狱时,贵监狱副监狱长周卫平于当天凌晨3时半带领四个穿一色圆领汗衫、一色长裤、戴一色手套的状似黑社会打手的便衣将我从床上拽起,说要放我出去。当时周卫平穿着便衣,我不认识他。我说你们是什么人,都穿着便衣,我要看你们的工作证。周卫平说,看工作证到警官办公室去看。我说现在时间太早,不安全,我要按监狱的规定5点半出去。周卫平不容分说,就让四个便衣把我从监室押到警官办公室,他没有给我看任何一个人的工作证,而是对我进行非法搜身。我告诉他,《中华人民共国宪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禁止对公民非法搜查身体(包括身上穿着的衣服,头上戴着的帽子和随身携带的包裹等身体的延长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没有对刑满释放人员出狱时要进行检查的规定,没有法律的规定就非法的。而且,今天我已经刑满释放,监狱跟我之间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已经结束,如果认为我有犯罪嫌疑,搜查只能由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狱根本没有权力对我进行搜查,所以,监狱对我的搜查是非法的。但周卫平根本不听我申辩,命令两个便衣将我随身携带的装私人财物的袋夺走,从袋中搜出我的六本日记(从2007824日进杭州市西湖区看守所到2011822日在西郊监狱服刑期间所写的日记)、一本书稿(《中国民主与中国民主党》)、两本剪报、两本诗词抄本、三本笔记本以及浙江省高级法院裁定书、杭州市检察院起诉书、我在服刑期间替狱友写的申诉书的草稿、监狱对我扣分的发票等物品并非法扣押,还将我于前一天交给监区检查的《政法往事》、《民主是一种生活》、《1911年中国大革命》、《危机与变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注释及配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注释及配套》、《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注释及配套》、《严陵七子诗词选》、《绘图千家诗》等书籍以及811日我家属探监时带出的一本《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也非法扣押。当时我要求周卫平出具被扣押物品清单,也遭其拒绝,并让两个便衣强行将我架到汽车上。当时的目击证人有:西郊监狱入监区监区长汪国平、副监区长余爱民、入监区警官何松源,值班护监杨先澄、徐小弟(服刑人员)。
    
     我国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本人在出狱时被非法扣押的上述物品都是我个人的合法财产,其中六本日记包含了我的财产权、知识产权和隐私权,书稿《中国民主与中国民主党》包含了我的财产权和知识产权,贵监狱无视宪法和民法、物权法的规定,采用黑社会式的手段,强行将我的物品扣押,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为了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于我的权利,保护我合法的个人财产,今天特地致函给贵监狱,请你们立即归还上述被你们非法扣押的物品,并请在十天内答复,否则我将采取包括诉讼在内的一切必要的救济手段。
    
     我的联系方法:电话057188057334 地址:杭州市九莲新村31110单元108室(102信箱),邮编310012
    
     吕耿松 2011923

贾建英:监视居住应该给家属书面通知书

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并公开征集意见后,遭到广泛的质疑和否定,贾建英从一位家属的角度,力陈“监视居住”给做为当事人的丈夫和自己造成的巨大伤害。在丈夫被“监视居住”的85天里,不仅丈夫何德普本身遭到酷刑,她自己更时时处于担忧和恐惧中。她认为: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是想把监视居住不通知家属的范围扩大,让更多的家属,承受我所蒙受过的苦难。所以,她希望此次“草案”能够取消监视居住,最起码,不管因为什么原因,都必须给家属书面通知书。

附 贾建英:监视居住应该给家属书面通知书

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第三十条提到,被监视居住后的24小时内,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监视居住的原因和执行的处所,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就是说,警察可以在对当事人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后,不必在24小时内通知当事人家属,把司法机关的非法行为现在用法律的形式合法化了。如果将这一条款合法化了,不知道中国大陆将有多少冤假错案者、异见人士被失踪,维权者被消失,多少位被消失人的家属要每天奔波游走在各个刑侦机关、查询政府部门,有多少位父母望眼欲穿,多少位妻子、丈夫、兄弟、姐妹不能安心工作和生活,整天生活在恐惧、担忧中,他们不知道亲人身在何处,生死杳无音信,家属们每日生活在焦急万分的情绪中。家属是国家的“合法公民”,他们虽然生活在“法治”国家里,虽然没有被赋予什么权利,但是他们不是犯罪嫌疑人,不应被当作专政的对象,他们的知情权不应被剥夺,政府机关不能因为当事人有嫌疑,就逼着他们的家人一起跟着受煎熬、受株连。
再有,被抓走后的亲人又有什么安全可言?家属心里没底,恐怕执法者也没底吧。就拿我的丈夫何德普举例:他被抓走的11个月里,我不知道他被关押在那里,是生是死无人告知,我一次次去公安局问,去看守所找,都是被告知不知道,任你问破天、跑断路,得到的结果都是不知道。在那煎熬的11个月里,家属别想过一天安稳日子。
直到11个月后,我在法庭上才从丈夫口中得知:天寒地冻的天气里,他被关在一间没有阳光的暗室里,,警察扒光了他的衣服,一动不动被强制按在木板上躺了85天,后背的皮肤都溃烂了,常常不给饭吃,不给水喝,稍有要求还要遭到打骂。当我得知这一切后,我对所谓的监视居住产生了怀疑,分外憎恶,难道这就是宪法里规定的的监视居住?这就是执法者们不能告知家属的监视居住?这就是办案的需要?这样做就会不危害国家安全了?我没学过法律,不明白那些执法者们实施这样的监视居住是否合法,是否有人性。难道通知了家属监视居住,执法者们就不能破案了?告知了家属这样的监视居住,就妨碍公安部门侦查了?就和谐?就稳定?我认为宪法里写上这一条是给法律抹黑,是对法律的亵渎。
一个政府的执法部门不应该出现没有手续随便抓人、迫害人,更不能让任何一个公民随便消失、失踪。如果有必要抓人,应该有正式的手续,并及时通知当事人和他们的家属,一个国家的宪法应该是庄严的,神圣的,应该是越来越有人性的,不能是充满恐怖的,残忍的,随意的,让百姓憎恶的。
多少年来我真的不愿意再想起丈夫在监视居住中受过的酷刑折磨和我当时痛苦、焦虑、无奈的情形。我也时常在想,如果把监视居住从法律中给取消了,该有多好,天下不会再有人承受我丈夫和我所遭遇过的痛苦。
很明显,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是想把监视居住不通知家属的范围扩大,让更多的家属,承受我所蒙受过的苦难。我想,作为一个对社会负责的人,有责任把自己的真实想法告诉大家,把自己对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反映给全国人大。
北京 贾建英
2011922
发贴者 维权网

公民记者网络论坛关于近期公民记者人权状况的声明
(北京时间2011922日 转载)
    
    近期,国内从维权报道的公民者遭受打压与各方面的状况,其中尤其以琦和刘飞跃境令人堪
     ( boxun.com)

    近日,四川大学华西肾内科确,天网创始人琦先生被确诊为严炎,已于921日入院治。而731日,民生察工作室负责刘飞跃外出,被期跟踪人员邹已是自去年77日以来刘飞跃第三次遭到暴力侵害。
    
    琦先生创办事了大量的公民道和维权工作,期多次被捕入200063日,中警方以“六四冤、运呐喊、功叫屈”捕了琦先生。警方为获取天网义工名其施以酷折磨,致其脑伤,戴着脚在地上睡了一年多。20085.12地震后,琦先生组织问团前往灾抗震救灾,再遭陷入酷的生存境造成其身体疾病加重,经诊断,患有重心炎等疾病。
    
    2011610日,琦先生出后,即重了新的维权工作。由于中会环境特殊,琦先生出后一直未能按计划疾病。加之天工作得利益集,在110天里,天网办公点被迫搬五次之多,遭警方无证传讯和多次骚扰
    
    刘飞跃是中湖北州市公民,曾任职教师,因事推2006年失去工作。刘飞跃二十余年一直致力于推的人民主事。他创办了民生维权工作室及《民生察》站,他各地的“民生察志原者”推的活遍及全1996年底,因撰写发表《中南海是中的根源》等文,刘飞跃州市押半月。
    
    2002年始,刘飞跃工作的重点到民间维权培育公民意、建立公民社做起。公征集民众签名抗“看病”、跟踪道下岗教师、跟踪访动态、跟踪道退伍人上访、建立中精神病院受,以及等社焦点民生问题进注。
    20079月中共十七大前夕始,对刘飞跃的控制日益加强,动辄对传唤、警告,并对其威。至今,刘飞跃已三次遭到控人和不明身员殴打。
    
    间独立的公民道,是公民注社会发展,行公民利的正这项工作不是揭社暗面,更不是破坏所谓稳定的行。相反,通公民道,可以有效舒解社和民的不,化解社矛盾和冲突,根本上实现定。很然,这样是在维护的公平、正并没对统治集的威,不应该严厉控制和打象。
    
    很可惜,生在刘飞跃琦先生身上的些遭遇并没有如上理解,他信奉的仍是
    
    在此,本论坛呼吁局放弃传统的思方式,顺应时代和社的潮流,尊重人、法制等普世的价值观,停止公民者的骚扰、控制、打维护公民者的人身自由和安全。同,我也呼吁社各方面注公民者在国内境,注、心、支持他国内的工作和生活件。
    
公民网络论坛


“第二届孔子和平奖”被叫停 主办部门被撤销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928日电 文化部下属的中国乡土艺术协会近日决定,停止“中国乡土艺术协会传统文化保护部”主办的“第二届孔子和平奖”颁奖活动,并撤销该部门。
927日,中国乡土艺术协会在文化部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停止中国乡土艺术协会传统文化保护部主办“第二届孔子和平奖”颁奖活动和撤销中国乡土艺术协会传统文化保护部的决定》。
该《决定》指出,中国乡土艺术协会传统文化保护部于2011917日在香山擅自主办了“第二届孔子和评奖”启动仪式新闻发布会,此发布会事先并未上报协会。此外,该部门还擅自将部门名称改为“文化部中国乡土艺术传统保护部”,并以此名主办该发布会。此举严重违反了文化部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和协会的有关规定。
《决定》强调,中国乡土艺术协会传统文化保护部在撤消后,不得再以中国乡土艺术协会的名义开展工作和组织各项活动。否则,将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该决定自2011919日起生效。



特别关注
编者按
2011921日中午,刘沙沙、黄宾、晃晃、王雪臻与外媒记者Rechal共五人前往山东临沂东师古村探望著名盲人维权律师陈光诚时遭到30多个暴徒的殴打、抢劫和绑架。而在此前的918日夜晚,刘沙沙、妙觉法师在同一个“东师古村”遭遇一群“不明身份”的暴徒袭击,刘沙沙本人先后遭遇戴黑头套、绑架乃至死亡威胁,而同往“东师古村”的妙觉法师也遭遇类似的绑架和威胁。
在此,我们对刘沙沙、妙觉等人在“东师古村”所遭遇的侮辱和伤害表示深切的慰问,对绑架、猥亵、威胁、殴打刘沙沙等人的暴徒们表示强烈的谴责!
与此同时,我们将继续对陈光诚先生保持密切的关注,对中共临沂地方“割据势力”继续保持密切的关注!


刘莎莎、妙觉夜闯东师古村再访陈光诚遭暴力袭击

(维权网信息员张兵报道)今天(2011919日)凌晨1点左右,刘莎莎、妙觉法师、彭远忠、任重道远(网名)、戈建忠五人“夜闯东师古村”。刘莎莎、妙觉法师二人乘出租车在村口遇袭,随即遭到绑架,失去联系。彭远忠、任重道远(网名)、戈建忠三人驱车尾随因停留在双堠与东师古村保持了一段距离没有遭到袭击,随后被一当地车辆驱逐离开。

凌晨4点左右,刘沙沙在荷泽市巨野县大姚庄出现,据她说她求助当地一位网吧老板才得以在推特上发布她的最新情况,她表示当晚被几人蒙头带上一辆无牌小轿车,驱车近四个小时,丢弃在荷泽巨野县大姚庄。她随身物品尽数被抢、被猥亵、被黑头套、被用大衣闷、被拉到荒郊、被推进水中、被打流血最后被丢弃。而她看到妙觉法师在村口被不明身份者用编织袋蒙上头,带上一辆面包车,不知被带去了哪里。

目前同行网友彭远忠也接到了妙觉法师的求助,赶往山东莱芜市苗山寨营救,妙觉法师神情憔悴,身上东西被洗劫一空,连身上挂的佛珠都被抢走。目前妙觉法师正在莱芜苗山镇派出所做笔录,她以带当地警方去看了昨晚上被抢劫绑架后丢弃的现场。现在妙觉仍在派出所报案中,联系她可拨打15090528888

现在鹏远忠正在前往荷泽市巨野县接刘沙沙回临沂市,目前电话不通,妙觉法师报完案后将与他们在临沂汇合。本网将继续关注。

发贴者 维权网


维权人士刘沙沙讲述在山东被绑架恐吓经过

(维权网信息员东建报道)920日上午,本网通过电话与维权人士刘沙沙取得联系,得知她及网友在山东临沂的旅馆,旅馆的老板要求他们马上退房,并称是派出所说的“让他们走”,目前大家正面临被赶出旅馆的困境。
据刘沙沙在电话中讲述:此行再次到山东临沂,希望就陈光诚的孩子读书事宜与相关部门进行商谈时,918日深夜12点左右,她及妙觉等一行人在东师古村的村口,一伙不明身份人冲过来打了出租车司机,随后将刘沙沙和妙觉拖到一个屋子进行搜身,将随身的所有物品都搜走后,命令她们蹲在墙角,一伙人强行将刘沙沙的鞋脱掉搜查,并用手指捣她的头要求其交出手机。20分钟后,有两人将刘沙沙架出屋子威胁(刘沙沙:威胁的话无法说出口),很快她又被架回屋子,此时刘沙沙见到有人正在往妙觉的头上套编织袋,然后将妙觉强行带上一辆浅色的面包车不知去向。
刘沙沙被带回屋面对墙角蹲在地上10余分钟,有人将装豆粕的编织袋往她的头上套,她的半个人被套进去,然后被拖到一辆车上,她感觉左边的人像黑社会流氓,两次对她进行威胁恐吓。大概过了10分钟,有人又用大衣将刘沙沙的头蒙住,此刻她感到呼吸困难。3个多小时后,刘沙沙被拖下车时发现,司机旁边及后排右边的人都戴着眼镜,这些人互相都不说话。
刘沙沙回忆说:被拖下车后发现公路旁是白杨树,下面是水沟。一个人命令刘沙沙往前(即水沟里)走,她急忙抱住一颗白杨树,被人掰开手指推到水沟里,当她艰难爬出水沟时,被人打了一下并欲再将她推进水沟,此时刘沙沙发现车牌被一块迷彩布蒙住无法看到号码,随后一行人驾车离开。
刘沙沙只得凭着感觉往前走希望寻求到救助。当她走到一个村庄的工地时,遇到一位看守工地的老者,向老者打听此为何地,该到哪里报警时,老者说这里离菏泽市巨野县很近,比辖区田庄派出所要近。
事后得知,妙觉当被绑架到山东的莱芜。
刘沙沙表示:客观讲虽然我们并没有受到暴力殴打,身体并没有受到多大的损伤,但是她和妙觉经受的戴黑头套的绑架,已经给她们的心理造成了一定的伤害。然而同时,刘沙沙亦表示:不管怎么样,都会再坚持。
刘沙沙,河南籍维权人士。曾因签署并宣传《零八宪章》遭到殴打,在随后的维权过程中,被多次绑架恐吓,并屡屡受到有官方指使的房东的驱赶。
发贴者 维权网 


刘沙沙等被绑架后 网友今天将继续探陈光诚
     来源:参与 作者:大风
    
(参与2011919日讯)昨晚,北京维权人士刘沙沙、妙觉探望陈光诚,而被山东当局绑架丢弃(http://www.canyu.org/n31042c6.aspx)。今天将会有更多网友继续前往临沂,探望陈光诚以及帮助刘沙沙、妙觉。下面是网友们在推特的言论: (博讯 boxun.com)

    
    @Suyutong 今天会有几位网友到达临沂,接着探光诚。
    
    @pearlher: 已经找到刘沙沙了,司机正带着她去吃饭。沙沙饭后会去报警。昨天那群土匪把沙沙放下车的时候,让沙沙朝水渠里走,沙沙抱着树干,这群动手推,在沙沙上来后,朝她脸上打了一巴掌,鼻子出血。
    
    @pengyuanzhong: 九月十八,东师古村,夜幕下的罪恶,它的存在,其实是每一个国人的耻辱
    
    @wenyunchao: 只有外交能救陈光诚,中国政府也只有在对外还顾点颜面。艾未未能放出来,是温家宝要出访欧洲怕脸上无光,才让手下去找了高瑛写信给了胡锦涛签字起的作用。
    
    @pengyuanzhong: 两个被绑架被抢劫的女人,沙沙和妙觉,一个被扔在莱芜了,一个扔到巨野了,相隔约三百多公里,我们正在一一给找回来。
    
    @dc_b: 靠,这绿皮火车晃一晃滴载着晃晃终于向临沂进发了,预计晚上十点到达,潍坊自驾的网友饭后出发,会接上我们一行共五人争取在今夜子时之前到达东师古村。
    
    @xiaoyong8964 后清怕洋人,屁民再怎么折腾都只能起到开发民智的作用!
    
    @Watchmen725 各方友人请在十一于古村会师!
    
    @Watchmen725 总之!向刘莎莎致敬!他依然是可爱的!优秀的!
    
    @pearlher 又一位新浪在临沂附近的网友派出自己的司机带着200块钱去接刘沙沙去了。
    
    @mozhixu 光诚是因维权绝食被政治迫害的,老高胡佳光诚是一条线,如减少关注,降低敏感也就是村内活动,好不到哪里去。当然也正因如此,小规模骚扰也注定无用。也就是苗苗说的情形越发恶劣。所以,在我看来,这个事情已经无法讲谋略,可能需要比意志了。
    
    @chen_yunfei 昨天参加犯罪案子多,困,早早睡着了。今早一看推上去关注陈光诚的推友被共军搞得四零八散。还好电话戈建忠得知每人都安全。
    
    @tufuwugan: 强烈谴责山东公安厅厅长吴鹏飞这个匪头指使匪徒们绑架洗劫侮辱出家人妙觉法师和刘沙沙的暴行!
    
    @pearlher 省委看了雪臻的上材料,加上了克斯的問題,答下午一接待她
    
    @pearlher:雪臻正在就一月我被砸,六月次被架的經歷,以及昨天妙和沙沙的遭遇在山省政府上
    
    @pearlher 千呼万唤,不如村头一站。解决陈光诚的问题,还需要有人不断的持续的去村里探访。
    
    @miaojue12: 陈光诚用道义仁爱作眼睛 于是 这些热爱生命和光明的人胡佳滕彪李方平珍珠沙沙雪臻前仆后继护卫光明 不使熄灭 这是人类终极自由 捍卫最后这一点光。
    
    @pearlher: 请大家备份下列电话:山东省公安厅报警电话 0531-85123894 0531-85125110 ;沂南县公安局电话0539-3775500;沂南县110队长薛克伟:13608995788,双堠镇派出所刘瑞长:13573997577
    
    @Suyutong: 趁着临沂这几天创麻B文明城,有评委已经到达临沂,会有网友不断探光诚,也欢迎评委大人,也评评东师古村算不算“文明”村呢!看,有几十号流氓看守,见谁打谁,多“文明”的村庄,多“文明”的临沂。
    
    @adeyso 中国出现第一个中英文混杂地名:don't 师古。
    
    @lsrx9527: 珍珠被扔被打被抢,沙沙、妙觉又被扔被打被抢,如果实地去探望光诚的人再多点,土匪还会如此猖狂?还是人太少,力量太单薄了…唉,我只是随口说说,毕竟我也没去做什么,没资格站着说话 :(
    
    参与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王雪臻女士为刘沙沙、妙觉遭受绑架殴打上访山东省省委信访办

快讯:(维权网信息员张兵报道)今日(2011920日)维权女士王雪臻与外媒记者一起前往山东省省委信访办公室,要求沂南县政法委给刘沙沙、妙觉被绑架殴打一事负责。同时,还要给何培蓉女士曾在当地被砸车、殴打一个说法,还公众一个公平。

2011919日凌晨刘沙沙、妙觉探访陈光诚时,在东师古村口被当地不明身份着绑架殴打。而何培蓉(珍珠)女士今年一月份也在当地被砸车、殴打等等。刘沙沙等人探访处于当局非法囚禁中的陈光诚而在临沂被打的一系列事件在社会中引起了众人的强烈愤慨,网友纷纷谴责当地政府粗暴践踏公民人权的可耻行径,要求临沂当局要给公众一个说法,要求尊重法制,坚守人道。
发贴者 维权网
中国网民邀骆家辉声援陈光诚

【多维新闻】山东维权律师陈光诚出狱一周年之际,中国国内网友自发组织了“探访山东盲人维权人士陈光诚”活动,近日网上声援不断升级,香港媒体人温云超甚至通过微博呼吁美国驻华大使骆家辉关注陈光诚。

陈光诚出狱一周年之际,中国国内网友自发组织了“探访山东盲人维权人士陈光诚”活动,北京维权人士刘莎莎和佛教维权法师妙觉打响了第一炮,报道称她们的目的是要帮助同父母一起遭到软禁的陈光诚的女儿陈克斯能够跟所有的学龄儿童一样上学接受教育。

但刘莎莎与妙觉不断在twitter中发布消息称,她们不仅未能冲破封锁,会见陈光诚,而且还被洗劫一空,弃之野外。此后不久,第二波探访陈光诚的来自全国各地的四网友也遭到暴力袭击和绑架,之后,分别被送回老家。临沂当局的暴力打压,激起了中国网友的谴责。

据法国国际广播报道,921日,第三批试图闯关的五名网友再度遭到抢劫和殴打,他们中包括一名以色列驻华记者,她的中文名字叫做蕊霞,她虽然作为外国记者并没有遭受到殴打,但是她的护照、记者证都曾经被没收,目前已经回北京的蕊霞说一直十分关注陈光诚的事件。

据悉,网上声援陈光诚的活动正在不断升级,网友透露,已经有80多人计划分批去临沂,还有网友在网上调侃地推出十一黄金旅游新线路,到临沂陈光诚旅游,香港网络媒体人温云超通过微博向美国驻华大使骆家辉发出呼吁,呼吁骆家辉要了解中国社会真相,不妨到临沂一游。

对于临沂当局出动巨大的人力物力来对付陈光诚的表现,温云超说,这是一个典型的以维稳事件地方绑架中央的表现,地方伸手向中央要经费,上面还不能不给,这就是所说的维稳黑洞,为什么中国一年有六千多亿元的资金都用在维稳上,就是因为有自我恶化、自我膨胀、自我循环的可能性,地方把敌人夸张得越厉害,越严重,他们能够得到的慰问经费也就越多。

他还说,起码对临沂基层维稳的人来说,他们可以借陈光诚而养活一大批的打手,上面如果每个人给两千元的话,他们可能只花一千元就能够解决,其他一千元他们或者可以用来吃饭或者干脆中饱私囊。整个维稳体系都是这么运转的。这个大黑洞早晚要把中国这个政权吞噬。

山东维权律师陈光诚,山东临沂人,自幼双目失明,曾经先后就读于青岛盲人学校以及南京医药大学,陈光诚常年自学法律知识,帮助村民和残疾人维护权益,人称“赤脚律师”。他曾经获得英美等国颁发的多个人权奖,并且曾经被亚洲周刊以及美国时代周刊评为年度风云人物。

陈光诚长期从事维权工作,并多次协助法律界人士和海外记者,揭露临沂当局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暴力侵犯妇女权益的黑幕,他被当局软禁200多天后,于20068月被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判刑4年零3个月。

有消息称,20109月陈光诚刑满出狱后,与妻子和女儿一同遭到当局软禁。20102月,陈光诚全家遭到当局软禁的录像带曝光后,他们的处境变得更加恶劣,当局监控更加严密,至今无法与外界联络。



执政党观察
刘逸明:温家宝再吁政改,是干雷还是甘雨?
    
    来源:德国之声中文网 作者:刘逸明

近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大连出息第五届夏季达沃斯论坛时,再度呼吁政治改革,虽然他的言论再度引发海外媒体的关注和网民热议,但在中国官方媒体上却遭冷遇。
    
    914日,中国总理温家宝在大连出席了第五届夏季达沃斯论坛,再次高谈阔论政治体制改革:坚持依法治国;要推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坚决反对腐败。是他谈的五个方面,语气都够坚决。引发网民热议和国外媒体关注。不过,温家宝直接管辖的新华社,对他有关政改的言论,再次过滤,只做轻描淡写。

曲高和寡,孤掌难鸣?
    
    温家宝位极人臣,在中共一代更比一代僵化的官僚体制中,给人以鹤立鸡群的印象。他善于口吐华章,满腹经纶地表达对人民的爱、和自己的清正廉洁。这要求新华社每年两会之后都不得不专门对他记者会上引用的诗词歌赋做一番注释。他总能放下官架子,以和蔼可亲的姿态待人。在五十年不遇、百年不遇的重大天灾人祸降临之际,往往也会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救灾,慰问灾民。他处处让人感到他是在践行"千古良相"周恩来的遗风。但是温家宝获得的评语,却难与周恩来的生前和身后比肩。相反,温家宝成为中共权力集团中挨骂最多的一员。
    
    如今温家宝是左右不逢源,《乌有之乡》攻击他是中国最大的走资派,是"赵、万、温(赵紫阳、万里、温家宝)反党集团的主要成员"。而右派将他所有亲民举动评为"作秀",甚至奉送"影帝"桂冠。
    
    温家宝主政八年半,是中国GDP和财政收入突飞猛进的时期,同时也是人民遭受高通胀,人权灾难最恶化的时期,官员腐败、各级政权黑社会化,激发了最尖锐的社会矛盾,与中共主政的各个时期比较,胡温时代,也是社会最不公正的时代。温家宝作为唯一倡导普世价值,多次呼吁政治改革的中共政治局常委。每次政治表态都能激发舆论热潮,温家宝究竟是满足于这种舆论热潮,还是要真正推动中国的政治变革,反反复复,一遍又一遍,已经令人颇为费解。

改革名声毁于李鹏
    
    温家宝是现在中共九人领导集体中,进入中央最早的,有"四朝元老"之称,他经历了胡耀邦、赵紫阳、江泽民和胡锦涛时代。1989519日凌晨,温家宝作为中办主任,与赵紫阳一道走进天安门广场,接见绝食学生,曾经留给全世界作为政治家的惊鸿一瞥。去年,一再被中共当局禁止出版的前总理李鹏的《关键时刻--六四日记》在香港面世。被李鹏大骂的"反对戒严,支持动乱"的总书记赵紫阳,更赢得世人的尊敬。相反,对李鹏表扬的温家宝却是名声受损。李鹏写他关键时刻作为中办主任,不执行总书记赵紫阳的指示召开政治局会议;而且拒绝赵紫阳批示给访问加拿大和美国的人大委员长万里发电报,召万提前回国。李鹏揭示的内幕,与"六四"之后,温家宝再没有踏入过长期遭软禁的赵紫阳家门的传闻结合在一起,对温家宝的政治品质,中共党内外都是一片谴责之声。

CNN采访言犹在耳
    
    温家宝在北京奥运会之后,顶着毒奶粉的巨大大压力 ,去纽约参加联合国大会,毒奶粉事件,作为一国总理,是颜面丧尽的大丑闻。他在接受CNN的电视采访时,CNN记者拿出1989年赵紫阳在天安门广场接见绝食学生,温家宝陪同其后的照片,向温提问,全世界都看到温紧咬嘴唇,紧张和尴尬的表情,随后他发表了一大段有关推动中国民主进程和政治改革的讲话。
    
    不知温家宝是不是每当遇到巨大压力时,才善于阐述政改的目标,来使自己摆脱窘境。否则,为什么三年过去,中国的政治现状不仅还在原地踏步,甚至发生了大倒退?中共对媒体、网络的管制远远超过1989年。对作家和维权人士的镇压从刘晓波到艾未未,范围一波更比一波广泛和严厉。

人民已经没有耐心再听空话
    
    今年第五届夏季达沃斯论坛在大连举行,主题是"关注增长质量,掌控经济格局",夏季达沃斯论坛是全球重要的经济会议,作为中国总理,温家宝对这个主题应该有深刻的经验教训来总结。温家宝14日上午参加了开幕式,发表致辞之后,下午参加企业家座谈会,回答世界经济论坛主席施瓦布和企业家的提问,他大谈中国的政治改革,成为大会热点,难怪中国记者将大连达沃斯比成中国的两会。
    
    纵观温家宝谈的五个方面,他自己也说是邓小平30年前就提出的,立即被国内学者讽刺为"30年命题 ",其中还包括"推进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这个制度从90年代初就提出,在温家宝手上也推进八年有余,至今还没有公布。
    
    今年夏季达沃斯论坛在中国举行,可以为温家宝提供一个难得的国际舞台,供他个人充分展示。明年将不具备这样的优越条件,后年温家宝将卸任总理职务,达沃斯将成为永远的回忆。当我们又一次听到温家宝的政改宏论,我们也有权利提问,中国什么时候完成这"30年命题"?哪怕只是"推进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
    
    30年了,人民有权利拒绝干雷,人民期盼的是甘雨。作为纳税人供养的中国最高级别的官员,温家宝一年之后,将会为历史留下遗产,是干雷还是雨点,历史不会作秀,人民不止会看表演。
    
    2011917
    
    作者简介:刘逸明,1980年出生于湖北鄂州 。担任过《中国民营》杂志社驻深圳记者。现为自由撰稿人,网络特邀编辑。20111月被评为凤凰网2010年度十大写手之一。

  本文来源:德国之声中文网

无痕:对朱镕基热的一点冷思考
作者: 南云飞发表于:博客中国
  
基的问题在于,他虽然凭借手中权力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但也摧毁了中国人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残留的一点信仰。你如果问一问周围的人,现在中国的社会制度是什么性质,估计许多人都会茫然无解。你说国有大中型企业占主体,那么请问每年的红利都哪里去了?你说人民的政府为人民,那么请问为什么有那么多的群体事件发生?凭什么政府官员一年公款消费9000亿(公款吃喝达2000亿元、公车消费达4000亿元、公费出国耗费3000亿元,如果按财政收入30000亿元计算,全国的公款消费将近财政收入的30%)?凭什么可以把土地随意地进行买卖?其实,人民政府早已蜕变为特殊的利益集团,成为一个新的由大大小小统治集团组成的统治阶级,从而导致社会制度性质由伪社会主义变成了赤裸裸的权贵资本主义。

近日网友们比较关注的热点除了四大名爹之一李双江之子打人一事,大概就是国务院前总理朱基出书这件事了。

要是换做普通人,一本书的出版若无特别之处,一般不会引起轰动,然而朱基曾经的身份,以及当今中国的舆情决定了此书一出必火,而书的作者也将再次引起舆论的高度关注。


此书据说早已列入出版计划,朱基本人不希望人们予以过度解读,但目前看,网友的热情大有燎原之势。以个人之见,我认为是朱的拥戴者和追随者一方面为朱基辩护,一方面为未来的习李新政预热。然而此时出书,未免让人猜测中共高层间的权力角逐正处于胶着状态,有人可能欲藉此表达对现任政府的失望和不满。我甚至猜想,如果时光倒流,朱基再年轻十岁,人们或许会热烈期待呼吁朱基重新出山,以完成其未竞之改革大业,从而了却其平生诸多憾事。

作为中共几代领袖中的开明派,朱基称得上是一位贤相,周恩来也许不是,但朱基肯定是。从国民传统心态和圣贤情结的角度看,人民拥戴朱基也是人心所向,朱基无疑是当代中国政坛上最优秀的道德楷模。他的嫉恶如仇,铁面无情,以及掷地有声的庄严承诺给中国人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然而,看着网友们一边倒似地热捧朱基,不免有些疑惑,中国的政治之所以呈漩涡状,实在是因为中国人的思维方式本来就是漩涡状,我们无法跳出传统思维定势的怪圈。这种传统的思维定势就是我们总是把中国的未来和希望寄托在某一个或某些贤良的政治家身上,而很少想一想自己究竟应当承担什么样的历史责任。

基目光锐利,说话斩钉截铁,人们以为他一定是一个大智慧的人,事实上他也的确是一个大智慧的人。有人说,朱基对中国工人阶级的集体沦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国企改制的真正得益者不是工人阶级,不是全体人民,而是少数权贵。约7000万国企职工在没有得到充分的补偿和社会保障的情况下就被下岗或被买断工龄,其所造成的精神创伤至今尚未抚平,也害得温家宝疲于奔命,穷于应付。然而,如果放眼中共几十年的执政史,朱基大刀阔斧的国企改制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事情,因为再不改革,中国的经济就面临着崩溃的危险,进而危及中共政权的合法性。如果一定要算帐,这个帐要从建国初一笔一笔的算,其实,一开始中共的路子就错了,从新民主主义革命到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改造,从路线、方针、政策,到具体措施和方法,大部分都是经不起推敲的。中国共产党人在中国还不适宜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在自己还没有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什么是资本主义的时候仓促地进行了社会主义革命。完全可以这样讲,中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是在错误的时间(根本不成熟)、错误的地点(当时中国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太落后)进行的。到了朱基的时代,他被赋予力挽狂澜,扭转乾坤的历史使命。他的荣幸在于历史在一个节点选择了他而没有选择别人,同样,他的悲哀也在于光凭一人的智慧和勇气根本不可能圆满地解决这一艰巨的历史任务,因此注定黯然退场。然而,无论争议有多大,朱基都将名垂青史,因为倘若没有朱基当年的锐意改革,就不可能有今天的经济繁荣,一定程度上,我们可以这样说。

基的问题在于,他虽然凭借手中权力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但也摧毁了中国人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残留的一点信仰。你如果问一问周围的人,现在中国的社会制度是什么性质,估计许多人都会茫然无解。你说国有大中型企业占主体,那么请问每年的红利都哪里去了?你说人民的政府为人民,那么请问为什么有那么多的群体事件发生?凭什么政府官员一年公款消费9000亿(公款吃喝达2000亿元、公车消费达4000亿元、公费出国耗费3000亿元,如果按财政收入30000亿元计算,全国的公款消费将近财政收入的30%)?凭什么可以把土地随意地进行买卖?其实,人民政府早已蜕变为特殊的利益集团,成为一个新的由大大小小统治集团组成的统治阶级,从而导致社会制度性质由伪社会主义变成了赤裸裸的权贵资本主义。

在这样一种情况下,朱基之所以还能够赢得令人称道的名声,除了确实有一些卓有成效的举措,主要是因为他的鲜明个性和道德操守。这是朱基的一个最大的亮点。他不仅没有与腐化堕落的官僚集团同流合污,而且还与之进行了针锋相对、铁面无私的斗争。查处赖昌星远华走私案时,朱基甚至抱定了决一死战之志,立下毒誓说备一百口棺材,九十九口装贪官,留下一口是他自己的。最终,赖昌星落荒而逃。

然而,十几年过去,中共虽然从来都没有停止过反腐,但我们遗憾地看到中国的腐败已是越演越烈,大有不可收拾的趋势。动辄涉案过亿的大贪污犯前赴后继,此伏彼起。为此,国人痛心,焦虑,愤懑,痛恨。整个社会弥漫着仇富仇官的情绪,有人形容当今的中国已经坐在了火药桶上,一触即燃。这不,李双江之子打人(其实不过是一件很普通的冲突)事件再度点燃国人仇富、仇官的怒火,唱了大半辈子红歌的李双江一下子被冲到了风口浪尖处,成了千夫指,实在令其始料未及。

那么,是否多几个朱基这样的刚毅果敢,意志坚定,铁面无情,视死如归的政治领袖,中国的腐败问题就能彻底解决呢?我的看法是,会有显著的效果,但要彻底根除几无可能。对这样的政治领袖,我们越是期待,就会越发强化巩固中国几千年政治生活中的人治传统,其后果是国人盼望的民主与法治化为梦幻泡影。在宪法与法律得不到应有尊重和遵守,甚至遭到肆意践踏的国度,权威政治加之高压态势,领袖人物可以凭藉其个人威望和卡里斯马(人格魅力)暂时发挥一些作用,然而一旦权威旁落而只剩下高压,人民就有可能铤而走险,社会就有可能陷于分崩离析。事实上,在当今社会,当科学、民主、法治、自由和人权等普世理念深入人心之际,强人政治,权威主义已经不再灵光,中东茉莉花革命,穆巴拉克和卡扎菲的倒掉就是最好的证明。

因此,最终的解决还是政治体制改革,一是要实行民主制度,兑现中共在民国时期就许下的庄严承诺,还政于民;二是把土地资源还给人民,让人民自由地决定土地的使用。后者不是一个简单的经济问题,而是非常重要的政治问题。无痕居士认为,这两个任务一日不完成,中国就不可能成为真正的现代化的国家,不可能彻底跳出历朝历代其兴也渤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率
 / 无痕居士 撰写
来源:南云飞的博客专栏




信力建:温家宝为何没有继承朱镕基的改革方案?
    
来源:凤凰网博客 


问:为何媒体和公众对朱基的关注度陡然升高?
    
    答:这的确是奇异的现象:一位退休多年的老总理突然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分析其中原因,应该是民众对当前的局面感到不满。比如,目前通货膨胀严重、腐败泛滥、民生艰难,而在朱基任期内,物价稳定,经济欣欣向荣,老百姓得到了实惠。人们很怀念过去。

问:国企改革是朱基最大的失误吗?
    
    答:很多老百姓都曾痛骂国企改革,其实,那时官僚资本和国营企业已经没有出路了。在当时的体制下,工人和干部整天在厂子里无所事事,从生产角度看,这就是下岗状态。国企改革以后,工人摆脱了对工厂和权力的人身依附,失去的是锁链,得到的是自由。工厂的效益也获得提高,同样的土地和设备,产值翻了好几番。朱基改革的最大功绩之一就是国企改革。
    
    必须看到,很多人下岗后陷入生活困难。究其根源:一方面,职工下岗时,国家没有为他们提供足够的补偿,社会保障制度的力度严重不足;另一方面,毛泽东在建国后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不仅造成国力积弱,也使人们体制化,无法及时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社会开放以后,下岗职工还要和农民工竞争工作机会,下岗工人的处境进一步恶化。

问:为何中国的社会保障一直缺位?
    
    答:国家有责任为全民提供统一的社保,但朱基时期还没有国家福利概念,反对改革的保守派势力也很强大。现在国家意识到这个问题,正在慢慢做社保的工作。严格地说,目前的社保制度不是真正的社会保障,而是个人保障,相当于商业保险。真正的社会保障应该是用国企利润和税收为全民提供保障,而不是依赖个人和企业向国家购买保险,买多少享受多少。
    
    基时期社保制度没有做好,根本原因在于毛泽东遗留给中国一个一穷二白的烂摊子,中央政府没有钱,老百姓生活物资奇缺,不被饿死已经是万幸了。邓小平发展了多年,老百姓才拥有足以糊口的食物。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以后,国有企业的价值有了极大提升。有消息说,“我国目前全民所有制资产不少于300万亿,人均25万元、劳均36万元以上。只要排除了某些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挠,真正尊重全体公民对共有资产的产权,建立全覆盖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说是举手之劳的事情”。现在,国资委可以和社保局合并成一个单位,为全体国民提供社会保障。

问:为何温家宝没有继承朱基的国企和经济改革方案?
    
    答:朱基的改革出了一些乱子,胡温政府就停止了一些改革举措。本来最理想的改革是政治经济改革联动的模式,即先民主化,后私有化。这样的改革最为合理,能够照顾所有人的利益,使社会良性健康发展。但当时反对改革的保守派势力强大,加之全国计划经济的板块太大,就实行了先私有化的政策,企图以此推动全国的各项改革。私有化的过程就是把国企卖给个人经营的过程,这一过程近乎空手套白狼:用企业资产做抵押,然后从银行贷款将低估的企业买下。企业的买家基本上是原来企业的党委书记、厂长等管理层,这导致了财富向权力的积聚,形成了权贵资本。现在,摆在中国人民面前的任务是政治体制改革,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解决前一段改革遗留下来的问题,最大限度的实现社会公正。相反,如果不进行民主化改革,随着阶级分化的加剧,等待中国人的或许是一场悲剧。温家宝看到了这一点,他不断呼吁政治体制改革,督促民主化,这是中国的希望所在。但最高层尚未在此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

问:朱基是高房价的始作俑者吗?
    
    答:人们常常将高房价归咎于住房货币化和商品化。90年代以前,实行的是福利分房,这是一种基于权力和资历的分房的制度。既不公平也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1998年朱基停止了福利分房制度,逐渐实行住房货币化。在朱2003年卸任以前,全国房价并不高,甚至走低。市场经济是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在充分竞争的条件下,所有行业的盈利都将趋近于平均利润。从这个层面看,商品化和市场经济不是高房价的成因。相反,中国的高房价是某些部门依靠手中的权力,垄断土地资源造成的。高房价的另一成因是国家对房地产征税过高。有资料显示:地价占房价的比例为30%(2008年两会,全国工商联的数据为58%),税费占房价的比例为30%-40%,建筑成本和利润只占房价的20%-40%。总的来看,地价和税费占去了整个房价的68成。

问:朱基与温家宝两届政府为我们留下了哪些财富?
    
    答:两届政府各有千秋,为我们留下了不少好的东西。比如朱基有国企改革、加入WTO、精简中央政府、信贷改革、整顿吏治等等,胡温政府则提倡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化等等。加入WTO意义重大,中国从此成为世界经济体系中的一环,参与世界经济分工和竞争,中国从中获得了大量技术和资本来发展壮大自己。当然,现在也有一些问题。比如固定汇率、强迫结汇制度。从人权方面看,一个人应该有权持有和赚取其他国家的货币,比如美元、英镑、欧元等等,国民也有权持有贵金属,比如黄金、白银等等。新西兰300万人口,它的外汇管理政策都是自由的。从经济发展角度看,以前把人民币和美元的汇率定得很高,这使得国内质量技术水平低的企业仍能靠出口盈利,妨碍了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过程,不利于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同时,这也意味着国内制造企业升级生产设备要付出更多的美元,不利于制造企业技术改造。现在人民币汇率慢慢下来了,但怎样的人民币汇率是合理的,应该由市场说了算。
    
本文来源:凤凰网 (博讯 boxun.com)

“朱镕基热”:深入改革的殷殷期望

作者:王秀宁
来源:南方都市报评论周刊

    《实录》一书的热销热议,从表象上看是唤起了人们对于前任领导者的敬仰。但事实上很可能是另一种情形,即当人们怀念过去的一段时光或者一个人,恐并非真的愿意回到过去,而更多地在于对现状的不满与对未来的失望。在中国,人们往往会以这样的方式介入对中国改革本身的思考与讨论,也通过这样的方式表达对这一时代的主旨———重启改革的殷殷期望
    
  98日,收录了前任总理朱基在担任国务院副总理(19914月至19983月)、国务院总理(19983月至20033月)期间的重要讲话、文章、信件、批语等348篇,照片和批语、书信影印件302件的《朱基讲话实录》(以下简称《实录》)一书,在全国各大书店统一上市。同一日,获得人民出版社授权的《南方周末》也用了三大版摘登了朱基在1998年履新总理一职的就任宣言和2003年卸任总理一职的卸任总结。

  这是继2009年推出《朱基答记者问》一书之后,人民出版社所推出的又一本记录这位个性鲜明的前任总理执政言论的重磅之作。一时间,购买者可谓人潮涌动,各大书店便纷纷遭遇“美丽的痛楚”--脱销。而有关它的解读,一时也成为网友和民众茶余饭后的话题。

  回顾改革者的足迹

  曾经的大国政要,在卸任之后出版自己的日记、回忆录、谈话录等著作,在这当代政坛已是蔚然成风。在西方,叱咤风云的总统、总理、首相们在离任之后,往往少不了著书立说。仅在近年,就有克林顿、希拉里、布什、布莱尔等撰写了回忆录。卸任后出书这一招,让他们既可以获得数额不菲的稿费,同时也可以为自己从前的政策加以辩护,亦可为自己未来的人生转型打造舆论环境。

  不过,较之西方国家的领导人往往带有经济目的或者是更具私密性的出版物,中国的领导人在退休之后的著述,更多地与国家命运相联系。在朱基之前,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已出版的《建国以来若干重大事件的回顾》一书也曾引起过巨大反响。这本由时任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副主任薄一波以口述结合档案材料的方式出版的历史进程记录,披露了诸多鲜为人知的重大事件的决策内幕,也从此开启了中共高级领导人公开出版私人从政记录的风气。此后,杨尚昆、刘华清、李鹏、李瑞环、钱其琛、李岚清、江泽民等等国家领导人都先后推出各自的著作。对于他们来说,回顾自己的从政经历,将以往许多重大事件的细节公之于众,既是政治开明的需要,也体现他们对历史和民众负责的姿态,当然,也不乏一些自我辩护的色彩。

  对于已经卸任的很多中共领导人来说,自己的一生都与整个中国的转型相捆绑在一起。以薄一波这代领导人为例,从革命到建国再到治国,每次重大决策背后可能都有他们的身影,从个人的角度记录下亲历重大事件的细节,非但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也往往是这些领导人自身的愿望。这一逻辑同样适用于朱基这一代领导人。从1978年开始,朱基这代领导人先是作为改革的地方先锋存在,随后又承接了中国改革的全局性重任,这使得他们必然需要对改革本身作出更为丰富和具体的回应,即使是在卸任之后。

  一如北京大学科学与社会研究中心副主任周程所评价的:卸任的领导人出书是政治开明的表现,他们曾身居要职,具体参与了国家重大事件的决策,能以亲历者的身份从宏观到微观高屋建瓴地阐述可持续、和谐发展的治国之道,最重要的是他们在对人民负责。

  的确,作为中国上世纪90年代改革的领导者与践行者,朱基给人以一种强烈的历史使命感与国家责任感。19983月,刚刚就任总理一职的朱基在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发表讲话时便放出豪言:“不管前面是地雷阵还是万丈深渊,我都将勇往直前,义无反顾,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在这一次会议上,同样广为流传的还有“如果本届政府都是‘好好先生’,我们就对不起人民”等语句。

  如今,在离任八年多之后,朱基在《实录》中通过讲话、谈话、文章、信件、批语、照片全面回顾了自己领导90年代中国经济改革时的艰辛历程。按照出版商的说法,书中的绝大部分内容都是第一次公开发表。其内容涉及中国的财税体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住房制度改革、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冲击、治理通货膨胀等一系列影响巨大且不乏争议的问题。以典型的“朱氏风格”的笔调回溯自己的改革历程,可以理解为一直与国家命运休戚与共的朱基对历史和时代所作出的回应。

  在互动中反思改革

  中央党校党史部副主任谢春涛认为:“随着社会发展,政治越来越开明,一些限制会逐渐减少,领导人出书应该会越来越多。”这当然没有错,不过随着改革过程中问题的不断涌现,民众对于改革以及改革者本身也有了与日俱增的了解欲望。《实录》一书的脱销和人们对书中内容的热议,便体现了社会本身对于以往改革的瞩目乃至反思。

  90年代中后期以来,大刀阔斧的市场化改革被认为是社会矛盾不断增多,贫富差距不断拉大的始作俑者。具体到教育、医疗、住房、养老、就业等等社会危机出现的原因,则通常被解读为一些具体政策所致。例如,最先备受诟病的是90年代中期启动的国企改制。数千万当年的4050后工人在下岗的同时,也丧失了体制的庇护。除了少部分人在市场中淘金成功,大部分人都被积压在社会底层。此外,2000年以后房价疯涨的背后则被普遍认为是1994年分税制在作怪,主流的社会舆论认为正是分税制改革最终导致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财政”,从而推高了房价。而医疗的产业化导致的看病贵、看病难问题,教育产业化导致的上学难、资源分配不公等问题,以及大学扩招产生的就业难问题,农村与城市人口的养老问题,其出现原因几乎无一例外地都被归咎于90年代各个领域的经济改革。

  2002315日,准备卸任总理的朱基在面对800多名中外记者时曾铿锵有力地表示:“我们问心无愧”。八年后,当越来越多的社会积弊被人们与自己在任时的经济改革政策相联系的时候,有着清廉自爱、嫉恶如仇口碑的他势必要作出回应。例如,在《实录》中就刊有“卖地收入首先要用于安置拆迁户”、“很多民间疾苦令人发指,看了以后血压都会升高”这样的章节或语句。对于这位年入耄耋的前任总理来说,这种回应不仅仅是对历史和人民负责,同时也是在维护自己的清誉。而对于中国的改革进程而言,这种彼此的互动恰恰可以形成对过往改革路径的最好反思。

  朱基推出《实录》一书可以被解读的意义恐难以尽数。对于这位已卸任八年之久的“铁腕总理”而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时代负责乃至对自己负责,都是推出该书的必要之举;对于研究者而言,《实录》的出版可以被看作是一份非常珍贵的史料,对于解读90年代以来的中国社会转型颇有裨益;对于普罗大众而言,人们可以更近距离地看清这位坦荡直率的前任总理在治国时的影像。

  不过,正如一位网友一针见血地指出:“中国再掀‘朱基热’。这说明现今的中国民众期望改革、期望敢于改革、敢于打破利益集团的领导人物出现。”近年来,有关中国改革已死或者改革本身被利益集团绑架的论调并不鲜见。当“富二代”、“官二代”成为一种符号盛行于世的时候,同时意味着民众已经形成了对当下社会利益分配板结化、利益集团僵化的普遍认知。一定程度上,人们开始相信,导致目前这一局面的原因可能并非过去的改革本身,而在于在改革的进程中并未能按照原先设定的方向行进。换言之,渐成气候的权贵利益集团偷换了改革的“承诺”,并蚕食着改革的成果,甚至丑化了过去的改革。

  晚近以来,“改革”一直作为正面话语呈现在舆论之中。当越来越多的人认定改革本身遭到扭曲,改革进程被某些特殊的利益集团绑架的时候,人们越发增强了对破除利益集团控制的呼声。而破除的手段恰恰在于改革本身,破除的前提则在于为改革正本清源。

  《实录》一书的热销热议,从表象上看是唤起了人们对于前任领导者的敬仰。但事实上很可能是另一种情形,即当人们怀念过去的一段时光或者一个人,恐并非真的愿意回到过去,而更多地在于对现状的不满与对未来的失望。在中国,人们往往会以这样的方式介入对中国改革本身的思考与讨论,也通过这样的方式表达对这一时代的主旨———重启改革的殷殷期望。

《 人民日报 》:“禁止违法强拆”是执政高压线(人民时评)
作者:范正伟

  在拆迁这一“除旧布新”的过程中,我们理解地方治理者的不易与艰难,但更不能忘记为什么而出发、为了谁而发展
  
  “把违法违规强制拆迁作为一条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触碰的红线,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近日,中办国办以转发文件的方式,再次重申了中央的立场。
  一段时期以来,从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规,到下发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再到部署对违法征地拆迁案件的督查工作,党和政府连出重拳,体现了坚决制止违法征地强拆、维护群众利益的决心。
  然而,吉林长春朝阳区违法强拆致人死亡案、辽宁盘锦兴隆台区违法强拆引发伤人案、湖南株洲云龙示范区强拆致农民汪家正自焚死亡案……有关部委近期查处的六起强拆致人伤亡案表明,一些地方的强拆冲动,并不会因某部法律的颁布彻底消弭,必须祭出更严厉的手段。
  强拆悲剧大多有权力主导的因素,即便商业拆迁,也往往有钱依权势、权纵钱胆的“利益同盟”。其背后,则是“权大于法”的拆迁思维。这也是为何法律禁止 “行政强拆”后,依然有一些地方政府铤而走险。故而,对违法强拆,除了加大监督问责力度,更要强化司法作用。法院要对政府的强拆申请严格审查,对“违法强拆”勇敢说“不”;各级党委也要为法院工作创造条件,使其有底气说“不”。
  征地拆迁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一些地方的拆迁之所以成为“火药桶”,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群众工作不到位,方法简单,甚至以强迫、威胁等方式对待被拆迁群众,致使矛盾不断激化。毛泽东曾说过:“有许多时候,群众在客观上虽然有了某种改革的需要,但在他们的主观上还没有这种觉悟,群众还没有决心,还不愿实行改革,我们就要耐心地等待;直到经过我们的工作,群众的多数有了觉悟,有了决心,自愿实行改革,才去实行这种改革,否则就会脱离群众。”那些急不可耐的拆迁者,可曾有过这样的感情和耐心?
  中国的城市化是一个大趋势。在这一“除旧布新”的过程中,我们理解地方治理者的不易与艰难,但更不能忘记为什么而出发、为了谁而发展。在拆迁过程中,倘若政府自己都不遵守法律,又如何引导群众在法律框架下表达诉求?倘若连个体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得不到维护,所谓的“公共利益”又如何取信于民?
  当一些地方以断水断电断路等方式强迫搬迁时,也有一些地方在积极探索拆迁补偿的利民新机制;当一些地方深夜偷袭民宅搞强拆时,也有一些地方正在推行阳光征收维护农民利益;当一些地方的拆迁推土机与燃烧瓶对峙时,也有一些地方在强调“先安置后搬迁、先补偿后拆迁”……不同拆迁行为的背后,实则是执政能力的差距。从这个意义上看,在拆迁中能否正确处理发展经济、维护稳定、保护群众利益的关系,能否实现依法、文明、和谐征地拆迁,是一个地方治理水平的分水岭,决定着领导干部是否有资格“为人民服务”。
  也正如此,对那些默许纵容、甚至亲自批准“违法强拆”的领导干部,需要坚决依法严肃问责,使“禁止违法强拆”这根红线,成为“高压线”,成为党和政府公信力的“生命线”。

王占阳:撤销街道办实质是政府扩张

  ■社区政府化是一股社会逆流,而历史终究会回到正轨。
  今年7月底,安徽省铜陵市撤销全市街道办,将街道经济发展、城管执法等主体职能收归区级职能部门,而社会管理、服务事务等职能下放到社区,同时将所有街道人员下沉到社区,身份、职级和待遇均不变。民政部官员评价此举是城市管理中革命性的变革,同时称街道办消失是趋势。
  撤销街道办是否可以加强社区居民自治?这是改革还是倒退?本刊采访了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政治学教研室主任王占阳教授。
  实习记者 袁绮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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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认为铜陵这样的社区是自治性组织吗?
  王占阳:它已经变质了,实质上是静悄悄的政府扩张,而且是缺少法律依据和非规范的政府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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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这样说?
  王占阳:从职能来说,政府的职能弄到居民自治组织里了,这本身就是把居民自治组织变为政府。从产生来说,居民自治组织成员应该是从本社区的居民中产生。现在这些成员却变成了外来的,等于拿走了本社区居民自己管理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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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铜陵表示撤销街道办可以让居民参与社区管理,加强居民自治,你怎么看?
  王占阳:本来社区就有自治权限,只不过现在政府介入了。自治组织是向下负责的,政府派出机构是向上负责的。如果这个组织的主要成员是政府派来的,他可以征求居民意见,但是本质上还是向上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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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说法是以后这些公务员都会成为社区工作者,并由当地居民选择工作人员能否继续留任。这样还是向上负责吗?
  王占阳:这等于是把这些人当作聘任者了,居民的选择权只不过是选择政府雇员的权利而已,但不管怎么选,选出来的还是政府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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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如何评价铜陵撤销街道办?
  王占阳:我认为这不是改革,而是倒退。社区变成了政府的外派机构,而不是居民自治组织。现在铜陵这种做法实质上是以社区的名义延续政府派出机构,潜伏到社区里去,然后把社区暗杀了,这在名义上取消了一级政府派出机构,却强化了社区政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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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认为社区政府化能成为以后的趋势吗?
  王占阳:不,社区应该自治化。不排除社区政府化这种可能性,但这是一股社会逆流,而历史终究会回到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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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官员表示“街道办消失是趋势”,你怎么看?
  王占阳:街道办消失肯定是趋势,这是对的,要取消这一级的政府派出机构,像计生委、医疗这类事情都可以让各个垂直系统去做,不需要一个横向系统再来插一手。街道这个层级肯定是要取消的,但是取消不能是形式上的取消,而应该是实质上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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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对铜陵模式是一片赞扬,你怎么看?
  王占阳:我们国家传统的政治观念影响了公众,他们缺少政治学现代意识,缺少对现代政治文明的理解,对这种暗中取消自治的做法都没有什么反应。这个迷惑性很大,我们很多静悄悄的倒退都是以改革的名义前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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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官员学者将撤销街道办与小岗村发起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相提并论,你认同这种观点吗?
  王占阳:这是只懂经济不懂政治,只懂经济改革不懂政治改革,缺少对现代政治文明的理解,只是从效率角度考虑问题,而没有从民主的角度考虑问题。政府是要讲究效率的,但是政府效率不能侵犯居民自治,不能破坏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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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才能实现基层民主自治?
  王占阳:社区民主发展是要慢慢来的,但是千万不要加入政府控制。政府控制压制了本来就很困难的居民自治的发展空间,我们不指望短期内出现成熟的居民自治,但是不能用行政力量占据居民自治的发展空间。
  《南方人物周刊》 2011年第32期,20119



选举观察

编者按:今年和明年适逢中国基层人大和政府换届选举年,很多地方的换届选举已经陆续展开。围绕独立候选人的参选问题,许多地方政府依然在采取非法手段对独立候选人进行打压,“零八宪章论坛”对此表示强烈的抗议和谴责!
与此同时,许多公民不畏官方的各种打压,依然决然的站出来参加竞选,为争取自己法定的政治权利进行勇敢的斗争,“零八宪章论坛”也特别向这些敢于进行政治维权的独立候选人表示崇高的敬意并预祝竞选成功!

张祖桦:给有意参选人大代表的朋友们的九点建议
    ——给有意参选人大代表的朋友们
编者按:
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到明年底,全国各地的人代会已经先后开始陆续换届,与往届相比,本次换届选举,公民个人参选人大代表的人数正在迅猛增加。而执政党为了一己之私,背弃曾经多次宣布的支持公民参政承诺,纵容甚至支持各地方政府采取各种各样的手段打压独立候选人。在此情况下,怎样避免非法打压,怎样依法维护自己的法定政治权利便成了许多独立参选人急需解决的问题。

2006年,著名宪政学者张祖桦先生曾结合自己80年成功参选人大代表的经验,在《民主中国》发表了《给有意参选人大代表的朋友们的九点建议》,这些建议即使从今天的角度去观察,对于独立候选人来说仍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故将张先生此文编录于此,希望对于各位独立参选人能够有所裨益

l  了解与研究基层人大代表选举的相关法律与选举流程
l  拟定一份竞选提纲或竞选纲领
l  组建一支精干的助选团队
l  对所在选区与选民状况进行细致的分析
l  制定可行的竞选策略
l  募集必要的竞选经费
l  了解与掌握其他候选人人选的情况,制定因应对策
l  组织开展容易被选民接受的竞选活动
l  对可能出现的困难、问题乃至危机要有充分的精神准备与因应对策




     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全国各地的人代会将陆续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全国区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将于200671日至20071231日期间同步进行)。海内外许多关心中国民主政治建设与发展的人士都在注视着这个事态的进展。不少朋友表示将投身所在地方的区县(包括县级市以及乡镇)人大代表选举,依据人大《选举法》,经由选民联合提名的方式竞选人大代表。也陆续有一些朋友向我咨询竞选人大代表的有关事宜。我觉得有必要专门为此写一篇文章,为有意参选人大代表的朋友提出一些建议,以供参考。
    
     1980年,我在大学学习期间,曾以独立竞选人身份参加过人大代表竞选活动,并且经过预选取得正式候选人资格,最终在全校多数选民的支持下胜选,当过一届市人大代表和人大提案审查委员会委员。据我所知,当年全国多数大专院校都发生过人大代表竞选活动,所以产生了轰动一时的社会效应,给当时的社会政治生活带来了一股清新的民主空气,同时也给反对政治民主化的中共保守势力造成了很大冲击。
    
     两年后(198212月),中共党内的保守势力开始反攻倒算。在他们的操控下,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简称《选举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改时,把1979年《选举法》中“任何选民或者代表,有三人以上附议,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各党派、团体和选民,都可以用各种形式宣传代表候选人”等有利于竞选的条文悉数去除,对介绍候选人的方式作出了极大限制,将人大代表候选人推介重新集中到各级党组织手中。此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竞选人大代表成为一般人不敢涉足的政治禁区。期间只有极少的人坚持独立参选人大代表,例如从1987年开始先后五次公开竞选人大代表,并曾于1998年当选为湖北省潜江市人大代表的姚立法先生。还有四川省泸州市的曾建余先生,他于199212月在泸州市市中区人大代表选举中,以非提名候选人的身份在其所在的选区内散发竞选传单、到处发表演讲而成功当选为人大代表。
    
     20022003年一些地方人大代表选举,情况开始有所改观。上海、天津、北京、重庆、广东、湖南、湖北等地都出现了多名独立参选的人士。这些自荐参选者大都进行了积极的竞选活动(其中仅湖北潜江就有41名自荐候选人竞选市人大代表),如张贴海报、散发材料、造访选民、四处演说、设立个人网页乃至成立个人选举事务办公室,开展种种强力的竞选攻势,令多年循规蹈矩的选举出现了新的气象。北京共有23名选民以自荐方式寻求候选人提名,其中高校学子10人,中产阶级业主6人,大学教师和律师等专业人士7人。北京邮电学院讲师许志永、北京工商大学讲师葛锦标、回龙观社区业主聂海亮分别当选为海淀区和昌平区新一届人大代表。深圳市也有10余人采取自荐方式竞选人大代表,最终有3人当选。在山城重庆进行的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重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副教授张宗浩先生并未被所在选区确定为正式候选人,但他却主动参与竞选,其参选口号是 “选一个能为你说话的人!选一个想为你说话的人!选一个敢为你说话的人!选一个知道怎样为你说话的人!”为了向选民“推销”自己,他还到选民中发表演讲,阐释自己的见解、主张和当选承诺。经过两轮角逐,张宗浩以2982票对1671票的优势,击败了由党组织提名的校领导,当选为九龙坡区人大代表。
    
     本人一贯主张积极推进民主实践,而竞选区县市(包括乡镇)人大代表就是一种很有意义的传播民主、学习民主、实践民主的好形式。因此,我愿意将自己的点滴经验和心得提供给准备参选的朋友们,希望能对同仁有所助益。
    
    一、了解与研究基层人大代表选举的相关法律与选举流程
    
    多次参加人大代表竞选的姚立法先生在《我的竞选历程》一文中写道,致力于参选人大代表者,“要熟悉法律,特别是《宪法》和《选举法》、《代表法》等有关法律。要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有清晰、坚定的认识。这样,就更能把握大是大非,不会轻易地屈从于流俗见解和‘权威’压力!”
    
     比如《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九十七条规定“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选举法》第二十六条中规定“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第二十七条中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第三十条中规定“推荐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代表可以在选民小组或者代表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从选举流程上看,应注意把握选民联名提名代表候选人、选举委员会汇总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的酝酿与确定等几个环节,防止暗箱操控与营私舞弊。否则的话,很容易在其中某一个环节被企图操控选举的势力作掉。
    
     在选举程序上,则要加强社会监督,力保公开、公正、差额选举、秘密投票等原则得以实现。
    
    
    二、拟定一份竞选提纲或竞选纲领
    
    对于有志于参选人大代表的人士来讲,需要经过理性思考与认真准备拟定出一份竞选提纲或竞选纲领。内容包括你的政治见解、参选主张、当选承诺(如果当选人大代表准备为选民与社区提供哪些服务、开展哪些工作)等。文字力求精炼,内容要实实在在,重点要突出,条理要分明,要讲求逻辑性。
    
        
    三、组建一支精干的助选团队
    
    要想赢得竞选的胜利,仅靠竞选者一人的努力通常是不够的,即使象台湾“小马哥”那样具有超强人气指数的竞选者也同样需要有一支助选团队的支持。这种组织成本是必需的。因此,如果有条件的话,可以考虑组建临时性的“选举事务办公室”;如果限于经费或其它因素掣肘,则可以考虑组建一个“参选事务小组”。选择热心公共事务、勇于承担责任且有一定工作能力的助手,具体负责实施宣传公关、活动组织、信息反馈乃至于经费管理,做到各司其职,互相协作,活而不乱。可能的话,再请一到几位社会经验丰富而有智慧的顾问作为“外脑”,帮忙出主意,解决难题。在整个选举过程中,竞选团队要经常碰头或开会,研究选举动态,决定因应对策。团队内部一定要团结,要互相激励,加油鼓劲。
   
    四、对所在选区与选民状况进行细致的分析
    
    人大代表的选举是以选区为单元的。城区选区一般是以一个社区居委会或小区业委会或者几个社区居委会、业委会联合划为一个选区;有的工作单位(如大学、大型企业)或系统(如大机关、部队)可以单独划分为一个选区,也可以联合划为一个选区;有的单位可以同附近社区居委会联合划分为一个选区;较大的单位则可以划分为几个选区。农村选区一般是以一个村委会单独或者几个村委会联合划分为一个选区。不同选区由于选民构成不同,选区情况与选民需求也会有明显不同。因此,对所在选区与选民状况进行调查研究与细致分析,是非常必要的,这有些类似于营销学的“市场细分”。你要想赢得选举,就必须弄清选区的特点,摸清选民的需求,以便因地制宜,因人制宜,有针对性地开展竞选工作,这乃是兵家致胜之前提。
    
    五、制定可行的竞选策略
    
    在对所在选区与选民状况进行细致的分析之后,竞选人与竞选团队应制定出针对性很强且具有可行性的竞选策略。博弈论中有不少经典案例可供参考(潘天群的《博弈生存》与白波的《博弈——关于策略的63个有趣话题》都有借鉴价值),“运用之妙,存乎一心”。竞选策略的着眼点应该放在尽可能地让更多的选民知道竞选人是谁,他都做过哪些社会公益方面的事情,取得过哪些业绩,并突出营造竞选人的亲和力,力求给选民造成较为鲜明的印象,并进而赢得多数选民的好感与信任,以争取每一张选票。
    
    六、募集必要的竞选经费
    
    竞选人与竞选团队因为要开展一系列工作与活动,或多或少要支出一定经费,这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现实的解决办法无非是两个:要么由竞选人自掏腰包,要么在朋友中或社会上进行募集。如果是前一个,就没什么好说的了,只有按照“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一切从简,以免竞选人的负担过于沉重。如果采用后一个,即对外募集竞选经费,就需要投入一定人力,设计与开展募捐活动。同时要设立专人负责财务管理,详细登记每一笔收支,以便接受外部监督和随时可能的检查。选举活动结束后,应向捐助人报告经费使用情况,如果有结余应做妥善处理。避免因财务管理不善授人以柄,招致不必要的麻烦和使竞选人(如当选就是人大代表)的信誉度降低。
    
    七、了解与掌握其他候选人人选的情况,制定因应对策
    
    因为从提名候选人的产生到正式候选人的确定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加之人大代表实行差额选举,所以在同一个选区,通常会有若干名候选人人选。党组织和政府部门提出的候选人人选一般都是官员或“鲜蘑”(“先进模范”),其中大多形象正统,思想保守,年龄偏大,与选民直接联系较少;近年虽有所改善,增加了一些专业人士,但总体上进步不大。当然,每个选区的具体情况不同,需要从实际出发,针对其他候选人人选的特点,制定因应对策,扬长避短,进退有度。
    
    八、组织开展容易被选民接受的竞选活动
    
    竞选人与竞选团队应根据《宪法》和《选举法》的相关规定和“法无禁止即合法”的原则积极开展竞选活动。比如制作与发放选举宣传品、设立选举网页、召开与选民见面会、对话会、走访选民与征求选民意见、为所在选区做公益事项、张贴宣传海报或小字报、发表专题演讲、举办符合年轻选民情趣的参与式活动或文娱活动(寓选于乐)等等。开展活动并非越多越好,而是要契合选民的心理需求与真实意愿。
    
    九、对可能出现的困难、问题乃至危机要有充分的精神准备与因应对策
    
    竞选人大代表在今日中国还没有成为人们的心理习惯,相关法规也很不健全,一些地方的党政机关对之仍抱持排斥态度,可以想见到的困难与麻烦事不少,而难以预见的突发事变也见怪不怪。竞选人与竞选团队对这些要有充分的精神准备和必要的危机预案。遇到困难应设法排除,遇到突发事变也不要惊慌失措,要集思广益,找到解决办法。对具体负责选举事务的基层官员和工作人员应本着与人为善的精神给予尊重和体谅,尽可能与之沟通、协商,化解矛盾,避免对抗,促成妥协,争取双赢的结果。
    
     最后,我对每一位有志于投身人大代表竞选的人士表达敬意!陈奎德博士在《中国政治转型的诱因》一文中讲得好:中国大陆的政治转型之路还很长,“如何经由年复一年的顽强韧性的博弈竞争,积累资源,积累民间的筹码与力量,积累种种客观条件和诱因,并使之聚合在某一短暂时间段上,增加掌权者威权统治的成本,空出妥协的‘双赢’空间——简言之,创造出那个‘时间’:当局判断‘镇压成本高于妥协成本’那一临界点。那一‘时间’,虽然很可能起于一桩偶然事件,但放眼其背景,万紫千红的‘诱导性色素’,已经充斥整个画面,一幅制度变迁的中国式‘诺曼底登陆’的波澜壮阔的全景,已经呼之欲出了。届时,我们才会知道,过去我们添加的每一笔颜料,都不是历史上的无用功。”
    
    20063
    
     推荐:姚立法:《我的竞选历程》,“世界与中国”网,2003316日。
    
     陈斯喜、李伯均主编《县乡人大代表选举流程》,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312月出版。
    
     中国选举与治理网“人大代表选举”: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list.aspclassid=24选举改革与基层民主研究网:http://www.world-china.org
    
    
    首发《民主中国》
     
独立参选人李碧云被以“破坏选举罪”刑拘


(维权网信息员赵小明报道) 佛山访民参选人李碧云不但被非法剥夺候选人资格,而且于2011921日被顺德区公安局以破坏选举罪为名予以刑事拘留,现在急需法律援助。

早在20091月份,为了解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政府征收容里村土地事情的真相,为了弄清楚国家相关土地政策的规定,容里村村民李碧云等四人来到广东省公安厅上访。期间李碧云等人只问了几个维护村民土地权益的问题,便在接待人员的指引下准备去省国土厅咨询。刚离开公安厅的大门,便被五六名便衣人员拉上两辆车。结果其他三人被以聚众扰乱的名义拘留十天。而李碧云在被殴打、掐住脖子呼吸困难的情况下,用嘴咬住掐她脖子的人,为此被容桂派出所以妨害公务罪逮捕。

20118月底,为维护自己与容里村民的权益,李碧云想到了参选人大代表的方法,便于829日提交了参选人大的申请表。从刚开始完全不清楚选举办法,向网友与周围的人请教,到913日李碧云最终获得六百多人的联名推荐,进入顺德区容桂选区容里村初步候选人名单。

919日,李碧云打电话到区选举委员会询问人大选举的宣传工作,“容里第九选区怎么还没有进行选人大的宣传,也没有进行选民小组协商、酝酿、产生正式候选人,选举委员会也没有把初步候选人的名单交由选区选民小组讨论,再确定候选人。”张都邦副主任回答:“已把初步候选人名单贴公布栏目就是宣传了,现在已进行正式候选人酝酿了。”

最终在暗箱操作下,李碧云被剥夺了正式候选人的资格。为此,她于919日来到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准备起诉顺德选举委员会,然而法院却不予立案。920日,为反对下午以所谓居民代表会取代选民自行预选正式候选人,李碧云分别向区委书记梁维东13302804568(不接听)、区选委主任邹国详13902838933(不接听)、街办书记赖雪晖13702600369(不接听)、居委书记罗志恒13929170123(2分钟挂线开会)申诉,并向上述领导发短信表达反对。

然而921日,顺德区公安局便以破坏选举罪将李碧云刑事拘留,现羁押于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
一位湖北大学生的高校人大选举观察

(维权网信息员赵小明报道)2011927日中午一时许,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大学城选区人大选举投票完毕,而作为独立参选人的湖北经济学院大三学生吴涛,在现场经历了此次投票过程,并给自己投下了一票。
吴涛同决定决定参选以来,在湖北经济学院的学生中间努力进行选举宣传,最终获得39人联名推荐,成为大学城选区的初步候选人之一。而在这之间,校方还找到吴涛的联名推荐人问话、了解情况,两个男同学一个女同学。谈话完,吴涛知到正式候选人条件是中共党员一个,民主党派一个,他知道这时已没有任何可能进入正式名单。

920日中午,吴涛看到了公示牌上正式候选人名单。“只有两人,无我,但我仍会从一个选民一个公民的角度来监督选举的过程,让法律在阳光下运行,民主的是靠大家共同推动的。”

921日,离正式选举已没有几天,除了贴出正式候选人名单,学校没有安排任何正式候选人与选民的见面会,也不见对正式候选人的宣传啊,海报或者广播也全然没有。“作为选民的我,很想知道两位候选人长什么模样,竟选纲领是什么,对广大学生选民的承诺是什么,不要等到选举那天,茫然,二选一,不知谁是谁。”吴涛说。

922日,尽管非常沮丧,吴涛同学决定最后一次发放竞选单。“谢谢东区同学的帮助,很感激,选不选我都无所谓,我只是走到外面宣传参选意识和公民意识,觉得有意义。而这个时候仍不见正式候选人和选民见面的见面会。有路边学生问凭什么要选我,她们其实很希望了解两位正式候选人的情况的,我想这是应该要了解的,这样双方的对等负责,选举才有意义。”22日晚,在学校的迎新晚会上,校方广播了几分钟正式候选人的介绍,非常敷衍就了事。

925日晚,吴涛同学班级的班长读了一下两位正式候选人的履历。“这是唯一的沟通,算是个介绍了,担任职务多,资质也丰富,就是大家连面也没见过,更不用说提问了。”读完,绝大数连名字都没记住。“被代表又能怎么样呢,双方都接受了,不管愿不愿意,一切终要结束,再也不被提起。”吴涛在网上写道。而另一名同学称,他们辅导员就念了一下那两个人的名字,履历也没念,他只强调了投票时间,还专门叮嘱不要写上自己的名字。

926日,投票日前一天。学校论坛上有网友留言,“明天肯定投吴涛同学的票啊。选上以后能做什么。以前的事情就是以前的了,关键是他以后能为我们做些什么吧。我觉得他作为学生来说,比起那两个领导更加的了解学生的诉求,就看在这一点上,明天我的票肯定投给吴涛同学的。”等等。“明天中午就会集合到操场写票,很多经院学生都表示支持,愿意投我一票,我再次谢谢。还有学生问我各种程序和情况,都一一作答。有些辅导员说只准在两个正式候选人里选,说我退选了,我说直接无视这样的法盲吧。同学们其实都很想珍惜选票的,想来真的。”吴涛说。

927日,中午上完课,12:25开始投票,地点位于学校西区足球场。很多学生选民,不知要投多久,有些是没吃中饭就过来的,周围同学有的叫着写自己,多是游戏的态度变草草了事。没有秘密写票处,场面热闹而混乱。吴涛在选票上写了自己的名字,而更多的学生在选票上随便画一下,便匆匆离去。短短几十分钟,严肃的权力授予过程就在欢笑与埋怨声中画上句号。票箱就这样被抱走了,该有的公开监票和唱票也胎死腹中。“我还不想走,坐在票箱后面,眼框都湿润了好多,不想说话,特想大哭一场......”吴涛在投票结束后留言道。

河南固始县农民游行“推动选举”,以“夺回土地”


(维权网信息员龚萍报道)927日,本网接到河南维权人士提供材料,反映日前固始县郭陆滩镇东园社区居民自发起来举行游行,表达反腐败,推举自己代表周德才为全国人大代表,以夺回自己土地所有权的强烈愿望。
924日上午,河南固始县郭陆滩镇东园社区上百居民自发起来打着“推动选举”、“夺回土地”,“反腐败”的横幅,到当地镇政府前游行。居民一致要求推举他们自己的代表周德才为全国人大代表。
据本网信息员跟当地多年来代表村民维护土地权益的维权人士联系,他们说大家土地权利被当地政府一再剥夺,他们作为村民代表到北京上访,结果被当地政府截访人跟踪威胁,也遭到信访口推诿,根本无法解决问题。所以这次他们决定推举自己信得过的维权代表周德才来担任全国人大代表,因为现在正在当地举行的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根本就没有居民自己选举的代表,而是完全由官方操控的,所以村民索性自己推举全国人大代表。
据悉:东园社区人多地少,上个世纪80年代人均不足2分地,全社区土地总面积就是300多亩;而如今人均却不足0.2分地了
1986年冬季,为了防止水灾疏通石槽河河道,郭陆滩镇镇政府动员了全镇农民挖河兴修水利,直接用去了东园村100多亩土地。当时挖石槽河时,固始县县政府、郭陆滩镇镇政府都已经明确:东园村的所有税费及村提留由镇政府从其他村均摊,由镇财政转移支付,不收东园村居民一分钱!
1987年镇政府建初中学校,又以每年6万斤大米租赁的方式占用东园社区一组、二组、三组40多亩土地建校址,为了教育,所以东园社区的居民没有一人反对。
挖石槽河占取了东园村100多亩土地后,本来已经免去了东园村的所有税费及村提留;但是镇中学占地的每年6万斤大米(租金)却被乡村干部又以“抵交村提留”克扣了。
郭陆滩镇有33个行政村,全镇共计6万多人口,当时各个行政村每年的“提留单”子上面“中学东园占地”这一项人均都在30元以上,而当时大米的价格每市斤才几角钱,可见当时的郭陆滩镇镇政府在借着征收“东园占地”的租金搞滥摊派!
1993年镇政府征用西园社区60多亩土地重新建立了镇初中学校,初中迁走后镇政府将镇小学搬迁到“租赁东园土地”的初中学校;而把原小学校址倒卖出去。明明知道镇政府在打着“建校办学”的幌子倒卖土地,但东园社区的居民还是没有一人吭声
不仅如此,郭陆滩镇镇政府还以不断地兴建新镇政府、新镇派出所的方式倒卖土地
现在的镇政府、镇派出所都已经经过“三迁”地址了,每“迁”一次,重新强占土地一次,档次提高一次;原房产地址倒卖一次。
郭陆滩镇高中倒闭后,镇小学已经搬迁到原高中学校;那么,原来租赁东园社区的40多亩的土地应该归还给东园社区的居民。
没想到镇政府又想把这40多亩的土地连同校舍倒卖出去!
事实上,早在前些年镇政府已经将小学前面挨近街道的地皮卖给了别人建私房。
就在小学刚刚迁走之前,镇政府又将一部分房产连同地皮以几十万(有人说是几百万)的价格卖给了镇教管所的易成阔办私人赢利性的幼儿园。
如果东园社区的居民不一齐起来采取果断、强硬的措施依法收(事实上“收”不回来,只有硬“夺”)回属于自己的土地,余下的土地马上又会被镇政府的干部们卖给开发商。所以居民们通过游行来表达推选自己代表的愿望。
村民代表联系电话:任泽发13033740878 徐家乐13839728758 杨 军18737638328 张玉林13526019689 徐家安13782930517 曾庆友13523889402 孙世文15237643949 王宏强13523760683 赵光富13343970828姚仁刚13837652331 彭玉杰13949179030 李长安13101761479 汪志昌13937621816

潜江姚立法被拒绝公布作为“候选人”

(维权网信息员孙雨报道)九月十九日,湖北省潜江(县级)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进入第十三天,离投票日还有七天。十九日是法定的潜江市选举委员会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最后日子。
十八日下午,从九月四日夜晚九点获得有限自由的潜江市独立候选人姚立法,向长期参与控制他的该市实验小学副校长汪潜讲,“我要到市选举委员会讨说法,他们不公布我为潜江开发区第二选区代表候选人,是非法的!他们非法剥夺了张玉环等五十多位选民法定的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权利!”汪潜讲,“你知道,我没有权力答应你。你要直接跟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的指导员尹本炎联系,他通知我怎么做,我就怎么做。”
姚立法在十八日深夜和十九日早晨两次和尹本炎联系,尹对姚讲,“我要向饶书记(即中共潜江市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饶华军)汇报后,得到指示才能通知汪潜。”
十九日上午九点多钟,汪潜通知被控制在实验小学五楼汪潜办公室的姚立法,“我们和你一起到市选举办去。”
这是姚立法自九月五日以来,第一次可以在多人的控制下,和家庭以外的人接触。
姚立法被汪潜、唐荣威、柴松和翁杨龙等人“押”着坐“专车”前往市选举办。市选举办设在市人大常委会三楼代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接待姚立法的是市选举办的何姓负责人。
姚问何,“你们不公布我和朱汉桥(中共潜江市委书记)为开发区第二选区代表候选人的法律依据?
何答,“依据是选举法的第二十九条。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
姚把二零零六年八月出版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编写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问答》一书给何看,书中对“选民提名代表候选人,是否限于本选区选民?”一问的答复是,“直接选举县、乡人大代表时,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不限于本选区选民,但应是本行政区的选民。”
姚同时对何讲,“第一,二十九条是指不同选区的选民不能联名提名候选人。第二,选举工作问答是立法解释。”
何对姚说,“选举工作问答一书,是零六年出版的。选举法在去年做了修改。我们选举办只照选举法、省里的选举实施细则和各级有关文件办事。”
姚又把今年六月出版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斯喜主编和撰稿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流程》一书给何看。
书中写到,“选民联名提名的候选人,一般应当是本选区的选民,但也可以是本选区之外的选民,但必须是本县、乡的选民。”
何又辩解道,“这本书虽然是去年选举法修改后出版的,但是以个人的形式出版的,我们不能听他的。”
姚立法又对何说,“朱汉桥被公布在浩口镇的一个选区,张桂华(潜江市市长)被公布在王场镇的一个选区,依据是什么?”
何说,“我们几次请示省人大常委会选举办,答复是选民只能提名本选区的选民,提名其他选区的选民无效。朱汉桥和张桂华等人是市委推荐的。开发区的选民推荐朱汉桥是无效的。省里规定,政党提名可以跨选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不能跨选区。”
姚立法再次对何讲,“那法律和立法解释的权威性在哪里?神圣性在哪里?法治的统一性在哪里?”
何接过话说,“我们只能听省人大的。”

今明两年是中国基层人大换届选举年,从本年初开始,选举专家姚立法即被严密监控,长期被限制人身自由,并遭到多次绑架和强迫失踪。潜江市换届选举开始后,姚立法不仅被剥夺了选举权,由选民联名推荐的候选人身份也被非法剥夺。
发贴者 维权网

秦永敏:北京市公民参选人参选新闻《号外》

(博讯北京时间2011921日 来稿)
     (第八号) 2011.9.21 
    
     为公民参选人王秀珍助选活动快讯
    
    公民参选人王秀珍家住朝阳区新源南路11801(手机13521914026),按北京公民参选团事前商定,今天(2011.9.21)是全体参选人为王秀珍助选的日子。
    虽然此前为野靖春、杨凌云助选时情况良好,但是,916日为郑威助选却遭到了意外打压,所有参选人和助选人都被强行弄到派出所无理羁押,7小时后才放人。为此9名参选人和助选人何德普于21日前往北京市东城区政府及东城区检察院,对北京市东城区公安局进行了行政复议和控告。在这种背景下,今天为王秀珍开展的助选活动就显得格外重要,成为观察当局对待区县级人民代表有无诚意的一个关键。
    
    上午9:10 北京市公民参选助选人何德普于2011921日清晨9点出发,准备前往北京朝阳区新源里南路,为家住当地的公民候选人王秀珍开展助选活动,但刚一出门就被当地的三个国宝和两个保安控制,强行带上警车,阻止他前往目的地开展助选活动。与此同时,何德普得知其他参选人已经前往现场,而且已经有很多记者赶到当地进行采访。
    
    上午920 北京公民参选人兼助选人野靖环、湛江两人正驾车前往王秀珍住地助选,再距其家不远的路上通过手机介绍,王秀珍家里外都是警察,路口停着警车,不让外来车辆停在当地。野靖环女士介绍,他们十三人的参选团中有十人是“新国大”集资诈骗案的受害者,另外吴丽红、湛江、韩颖三人是强拆受害者,而她本人则既是“新国大”案受害者也是强拆受害者。当然,觉悟后的今天,他们决不再仅仅为自己的受害鸣冤叫屈,更充分意识到必须为全国人民维权,甚至应该为全国人民争取普选权,为中国妇女争取参政权。
    
    10:10 北京公民参选人湛江介绍,我们已经到朝阳区新源南路该小区门口,警察和居委会人员守着不让进,打王秀珍老师电话没人接,只好向警方报案要求来调查人口失踪,警察说外人报告没用,必须家人报,而且除非失踪24小时。现在的情况是,王老师家肯定被控制了。对此,湛江先生和赶到场的其他人都非常着急,也非常愤慨,同时非常无奈。
    
    10:20 公民参选人吴丽红介绍,我们八位公民参选人(湛江,野靖环,野靖春,张善根,刘素民,刘秀贞,郑威)正等候在新源南里院门外,和守在那里的警察和居委会人员交涉,要求进去看王秀珍大姐。派出所来人说既然你们要报案,就跟我们到派出所去,我们拒绝了他们的要求。无论如何,我们要见王大姐。
    
    10:30 公民参选人野靖春介绍,我们八位公民参选人仍然坐在新源南里院门外,要求见到王秀珍本人,我们非常担心她的安全。
    
    10:40 公民参选人野靖春介绍,我们正在马路外和警察僵持,要求见到王秀珍大姐,不见不走,警察去联系了,、、、、、、现在出来了,还是不让见,但是见不着我们是不会走的,“你们不去抓逃犯,守着我们安全些?是不是把王姐给打了?我们觉得是打了,是不是把王姐脸打肿了?我们是一个团伙的,所以不放心。”这里全是警察,连朝阳区公安局长——不,副局长都来了,就在马路对面,那里停着五辆各种警车,到处是警察守着。刚才说话的是治安处民警,正在请示局里看让不让见。还来了很多记者,但刚一露面就被赶到远远的地方,有便衣专门负责赶人,不让任何人和我们说话,连两个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和我们说话都被赶走了。到小区来送家具的专车被赶走,邮局来送信不让送,其他任何非本小区人员一律赶走不让进。野靖环说,他们的这种做法是耍无赖,我们不进院子就不能搞活动,一搞活动他们就会抓人,只能进院子才可以开展。另外,主要材料也在王秀珍大姐手上,我们只有辅助材料,不见到他本人我们也没法开展。另外给你介绍一下报警情况,打110后来的是个叫王建会的警察,一来就态度蛮狠,叫我们登记,我们大家都要登记,他却只登记我一个人的,又说非直系亲属不能报警,我问我报怎么就不行?这时过来一个警察递给他一个手机煞有介事的说有人找你,把他拉到一边后说了句什么,他就来说“你还不是要报警吗?跟我到派出所去!”我说:“你不是说我没资格报警吗?那我还跟你去干什么?”
    北京公民参选团的同人就这样仍然守候在参选人王秀珍家大院门外焦急的等待王大姐的消息。
    
    12:10 公民参选人野靖环介绍,由于担心王秀珍大姐的安全,所有在场的参选人决定不见到绝不离开,经和警察反复交涉,最后决定派刘秀贞女士进去和王秀珍大姐见面。刘秀贞进去后被带到社区警务室,发现王秀珍大姐被很多警察、保安、社区人员控制在那里,没有什么别的情况,就这样,到场的八位北京市公民参选人离开了新源南里各自回家。
    
    12;30 北京市公民参选助选人何德普于2011921日清晨9点出发时被警察和保安拦住后,带上警车兜了一圈送了回来,一上午被控制在家中不能出门。
    
    就这样,北京市公民参选团为王秀珍助选的活动,也是北京市公民参选团的第四次助选活动,在当局出动大批警察强行压制下无果而终。

何德普、秦永敏:北京再有10名市民、联合参选人大代表
     来源:参与 作者:何德普 秦永敏
    

    (参与2011918日讯)在北京的13位联合参选人,开展人大代表选举活动之后,又有10名北京《公民参选人》准备积极参加到,北京秋季举行的区、县级人民代表的换届选举工作中来。为了让大家了解她们的选举情况,我们特此发布,北京市10名公民参选人《第一号参选新闻》稿。
    
    北京市10名公民参选人《第一号参选新闻》
    
    今年是全国的区县、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年,在全国的许多城市和地区都出现了独立候选人竞选人大代表的新闻事件。同时也传出独立候选人被打压、被失踪的消息(如姚立法被失踪等事件)。目前北京市也进入了选民登记阶段。北京的12个区县都成立了选举委员会。根据北京市选举办公室的部署,全市区县、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投票定为118日,北京市将选出新一届区县人大代表4349名。根据以往经验,10月至118日将是选举的关键时期。
    
    在北京的10位普通公民决定,准备积极参与北京市秋季举行的区、县级人民代表的换届选举工作。为了让大家了解他们的选举情况,经公民参选人同意,由邵黎华、何德普先生为他们的助选人。为此我们将陆续发布参选的有关新闻,并欢迎北京市各界市民和我们一起积极参与这五年一届的人民代表的选举工作,为实现和谐社会、建设法制政府做出自己的贡献。
    
    助选人:邵黎华 电话:13501019864
    助选人:何德普 电话:15101084969
    2011918 
    参与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www.canyu.org)
    
    附件:联合参选人大代表宣言
     
    我们是北京的普通公民,是长期坚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并努力帮助弱势群体维权的人。长期维权的过程中,我们深深感到普通公民与政府、人大、法院、检察院打交道的难处,我们非常希望能够找到人大代表帮助我们向政府及有关方面反映问题、解决问题。但是,我们无法找到替普通公民、替弱势群体说话的人大代表。
    
    2011年秋季,5年一次的区县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就要开始了,我们有一种强烈的责任感,我们要当人大代表,要让街坊四邻的老人、孩子,让所有的人随时找到我们,我们要替老百姓说话!
    
     我们拥护宪法,我们追求公平、正义、平等、自由,我们以自己参加选举的实际行动,落实《选举法》。
    
     我们这些公民参选人向您伸出负责的手,请您将选票投给我们,让我们在代表的岗位上为您服务!
    
    如果您想支持我们这些参选人,请在本区内征集签名或候选人提名时做我们的推荐人或附议人。如果我们因故没有被列为正式候选人,请您在本区内正式投票时将选票上您不了解的候选人全部划掉,把我们这些公民参选人的姓名填写在选票上的“另选他人”栏中,请注意,同音字、错别字将导致选票作废。
    
    请记住我们的名字。
    
    人大代表公民参选人: 电话或手机
    1、邵黎华(女)西城区展览馆路34-1-203 13501019864
    2、孙宝妹(女)西城区德胜门内大街212 15910584164
    3、赵淑英(女)西城区北露园10-4-401 68328853
    4、茹淑美(女)西城区糖房大院12 52894406
    5、马景雪(女)朝阳区洼里乡羊坊村125 15801596238
    6、李素玲(女)大兴区青云店北三条20 15001369407
    7、刘敬儒(男)西城区道花河东里88 13439112179
    8、王学勤(女)西城区育人里4-2-502 13683388076
    9、王凤仙(女)西城区建功北里2-6-101 13520510585
    10、李立荣(女)西城区和平门南所42 13718220515
    
    20119 18 
    
    参与首发
  


北京多位人大代表参选者被限制自由
(维权网信息员齐迹报道)930日上午930分,北京联合参选人大代表的成员欲在韩颖的居住地海淀区巴沟进行参选宣传,然而,自29日晚开始,大部分人员被限制自由无法出门。
据了解,参选人之一的张善根一大早准备前往巴沟时被东城区东华门派出所警员强制拽回家中不让出门;参选人之一的野靖春被西城展览路派出所限制在家;参选人之一的王秀珍被辖区派出所警告不准出门。
参选人之一的野靖环、邵黎华、李丽英、赵淑英等人冲开警方的层层设防监控,陆续到达巴沟宣传现场。
邵黎华女士在电话中称:我们几位都是冲破监控来的,现场大部分是警察和戴红箍的人,还有一些外媒的记者。我们第一批13位联合参选人、第二批10位联合参选人准备今天为韩颖进行参选宣传,但大部分人都被限制人身自由,有德国和法国记者在现场,但记者刚一采访就被警察强行隔开。
从出家门就一直被警方跟踪阻止的野靖环说:简直是无法无天,自己被限制自由真是难以形容的愤怒。但我也体谅警察的苦处,因为上面给他们的命令是“不能失控”。
这次参选宣传的主角韩颖,从早上8点开始,她所居住的小区大门被锁住,常住的7户居民及多家租住户都不许出入。而韩颖的手机至发稿时一直无法接通。
另外,助选人之一的何德普自29日也被警方控制在家无法出门。但何德普表示依然会关注选举的进展,并希望大家关注被限制自由的参选人。
今天是北京独立参选人第五次的参选宣传,除了第一次、第二次参选宣传在警方的监控下还算顺利外,其余全部因官方的干预、参选者被限制人身自由而无法进行普法宣传。
附 北京13名人大代表公民参选人名单:
1、野靖春 西城区展览路葡萄园43      13671014491
2、杨凌云 东城区景泰东里小区1927   13718206402
3、刘秀贞 东城区北吉祥胡同15       15300150228
4、刘素民 东城区东四九条59         13439332629
5、 张善根 东城区玉石胡同2520     13718342112
6、 郑  威 东城区连丰胡同18         13520114330
7、 庞银平 朝阳区新源里南小街121    13436305083
8、 王秀珍 朝阳区新源里南路11801    13521914026
9、 吴丽红 朝阳区小红门乡             13683382357
10、周秀玲 东城区三眼井胡同58       13693093077
11、韩  颖 海淀区巴沟南锁50         13521984144
12、野靖环 海淀区四道口27            13621293734
13、湛 江  海淀区香山门头村348      13911777115


申铧:今不如昔,独立参选人选途坎坷
  来源:民主中国

在今年的中国地方人大换届选举中,出现了少见的独立参选人人数多、分布广的局面。他们背景不同,但遭遇却相似:有的受到政府打压,有的被排除在正式候选人之外,有的被迫辞职…… 有人把这次选举环境和1980年代相比,感叹今不如昔。
 “各位选民、各位朋友大家好。我是徐彦,杭州市下城区第十四届人大代表的参选人。”
杭州公民徐彦是杭州最早公开参选人大代表的独立参选人之一。他每个星期都会在网上发布视频,阐述他的理念和想法,以期获得选民的了解和支持。
按照中国的法律,只要有十个选民推荐,任何选民都可以参选基层人大代表。
据美国的《华盛顿邮报》910号的报道,中国全国像他这样的独立参选人已经有超过一百人,包括知名的时事评论作家李承鹏,专栏作家五岳散人、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丹红、媒体人徐春柳、知名博客作者、天涯社区商务运营总监梁树新等等。
不过,在北京密切关注选情的世界和中国研究所所长李凡的估计则大大超过这个100多人的数字:
“都已经没有办法给你统计多少人了,只能选完以后大概说了。成千上万没问题。”
李凡说,今年的地方人大选情有两大特点:
“第一,今年的独立候选人超过2003年、2006年。原来比较集中多的是北京、深圳、湖北。湖北应该受姚立法的影响。那么,今年在全国都出现了。第二点是候选人现在的宣传比任何一届都好。因为有社会媒体起作用,然后,在网上大家可以互相交流意见。互相帮助、互相鼓励。”
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夏商说,他参选的目的就是“想让选举法这样‘沉睡的’法律苏醒过来”。
北京西城区独立参选人野靖春有着改变人大“橡皮图章”现状的强烈愿望:
“很多网友给我留言希望我不要去举手什么的,因为好多都到那儿什么都没有做,一通过、一举手就全体通过了。我一定要有我自己的思想、想法。我一定要能真正代表给我举手、给我投票的这些选民。”
野靖春说,她是“新国大”期货诈骗案的受害人之一。13年来,他们受害人群体的维权之路走得异常艰辛:
“不但不解决还老打压我们。抓的、判的、劳教的、拘留的多少人遭到这样的打压。回来我们就行政诉讼,法院不受理。我们都编了顺口溜:法院不受理,政府不搭理。我们百姓就没有地方去说理。”
但是中国老百姓要想参政改变现状,谈何容易。
北京12名独立参选人15号被公安传唤。
甘肃兰州的独立参选人余男先是被官方承认为正式候选人,但是几天后,他的名字则从候选人名单中消失。官方的理由是“上级的指示”。
知名博客作者、天涯社区商务运营总监梁树新在广州番禹参选曾引起媒体广泛关注,但最终不被承认为正式候选人。在投票日前一天深夜,官方突然宣布梁树新的选区新增200多名支持官方候选人的选民,使得梁树新通过选票上“另选他人”一栏当选的希望破灭。
杭州的徐彦在公布参选意愿后受到多方干扰:
“包括对我个人的一些言语上的威胁。包括对我之前就职的公司一些人…..,当然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就是非常异常地对公司的一种所谓的调查。调查我的外围,包括我的家人。”
随后,徐彦决定从他任职的广告公司辞职,继续进行参选的准备。他说,不知什么原因,自从辞职后,他的参选活动至今还没有受到任何干扰。
江西新余市刘萍、李思华和魏忠平宣布参选后,先后多次被公安软禁、“被失踪”,没有行动自由。当地政府甚至把刘萍参选一事定性为国内外政治势力在幕后操纵的、企图颠覆共产党政权的一次重大政治事件,引发了中国一些专家、学者、律师、民众纷纷表示要向新余市委市政府自首。
刘萍告诉本台说,她将把新余市政府在选举中的违法行为诉诸法律:
“李思华在99号那天已经向新余市渝水区人大举报渝水区选举违法。还递交到江西省人大和全国人大,已经收到了。紧接着我和魏忠平两人也会这样做,而且很快会进入司法程序,提起诉讼。打假从选举开始。”
湖北潜江的小学教师姚立法曾经多次自荐参选人大代表,并于1998年当选。近年来积极推动独立人士参选的姚立法今年长期遭到潜江当局的非法拘押、软禁,失去行动和通讯自由,使他无法对其他独立参选人作出指导。
李凡说,今年人大选举各省、地方政府对待独立参选人的态度迥然不同。江西和湖北态度最为恶劣;北京和广州迄今为止态度最好。李凡说,广州市当局对独立参选人并没有采取任何干扰、打压,而且还有一名独立参选人成为正式候选人,那就是番禹丽江小区的戴小红。虽然没当选,能成为正式候选人已属不易。
不过,李凡对广州选举过程、程序不合法提出批评:
“广州的选举非常之糟糕,没有一丝一毫的改革开放精神。所以它混乱、没有程序。也不公开点票。充满了对选举的操纵和控制。”
1980年在北京大学上学时作为独立参选人当选人大代表的胡平对比今年与30多年前的两场选情,感叹今不如昔:
“当时的整个政治气候要更宽松一些。另外一般的民众对政治的关心程度也比较高一些。当然,当时有一些政府官员也对选举采取很敌视的态度。不过像高等院校这些地方情况还是要好一些。现在有这种自觉的公民意识的人很多。过去主要是在大学生中间。现在你看到的更对的是普通的市民、工人、农民,这些人都在积极参与。可见公民意识在更广泛的社会阶层中得到了普及。”
目前,北京、浙江等地的选举还没有正式拉开帷幕。李凡对北京提前两个月就公布选举细则感到满意。而且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北京的独立参选人受到打压的报道。北京是否能为全国作出表率,进行公平公正的选举,人们拭目以待。


李凡:建立一个能够反应选民意愿的选举制度(节选)

今年四五月份出现的江西新余刘萍等人大代表独立候选人选举案,以及随后在互联网微博上出现的近100名独立候选人的参选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媒体、学者、官员以及选民都在谈论这些选举。毫无疑问,这些独立候选人的参选将会在新的一轮的人大代表的选举中推动中国民主的进一步发展。但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可以立即提出来,中国是否存在一个自由和公平的选举制度,能否真正将选民的意愿表达出来,而不是选民们的被代表。这样中国就需要有一个好的选举制度,能够反映选民的意愿。我们的选举制度能够实现这个目标吗?

二、 独立候选人在人大代表选举中的挑战

就是在这样的一种中国选举发展历程和法律规定的框架之下,2011-12的人大代表的选举周期又来到了,本来按规定选举应该从201171号开始到2012年年底结束,但是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今年竟然有五个省提前进行选举,这五个省的选举几乎都是在秘密中进行,国家级媒体上没有任何报道,谁也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但是很有意思的是在四、五月选举期间,提前进行选举的江西省爆出了新余市刘萍等下岗工人参选的事件,最先的报道不是传统媒体,而是新媒体,也就是大家讲的社会媒体。当时新浪微博报道了刘萍参选的事件,立刻引起了网民和社会公众的关注。各地传统媒体纷纷赶往新余对这个选举事件加以报道,网络上也充满了对这个选举的报道和评论。我们看到的是广大公众对刘萍的支持,以及对地方政府的严厉批评。认为地方政府所实行的拘捕刘萍等独立候选人的事件,超越了法律,是严重的违法事件。之后,受刘萍参选事件的影响,全国有近100名社会公众在微博上发表参选宣言,表明要以独立候选人的身份参与地方选举,这些也同时引来了广大公民的欢呼和支持。

1、独立候选人现象

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人大代表候选人的产生方式可以有三种:一是政党提名,二是群众团体提名,三是十名选民联名提名。在中国的实际选举中,基本上候选人都由政党提名。按照国内一般的说法和国际上的惯用称呼,中国法律上规定的十名选民联名提名的候选人,也就是非政党人提名的候选人,可以叫做独立候选人。2003年选举的时候,当时曾经称作“自荐候选人”,后来不符合实际也就放弃了。因此,用“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或“独立候选人”来对这些十名选民提名的候选人的称呼符合中国实际,也是一般用语,而后种称呼更能表明候选人的状态,因此用“独立候选人”来称呼十名选民联名提名的候选人目前比较普遍,国外媒体和学界现在也用这个称呼。当然这不是一个法律用语,而是一个习惯用语。这就是普遍使用的“独立候选人”称呼的来源。

独立候选人实际上在改革开放以后1980年的选举中就曾经出现了。之后,1982年修改宪法,取消了竞选内容,对于人大代表选举加以严格控制,所以十名选民联名提名的候选人在之后产生的并不多,但不是没有。例如,在1998年的选举中,湖北省潜江市的小学老师姚立法在学校选区由选民联名提名并最终用另选他人的方式当选为市(县)人大代表。2003年,比较多的独立候选人开始在深圳、湖北和北京出现。他们中的一些人当选为人大代表。2006年到2007年换届选举中独立候选人的数量大大增加,也有不少人当选。独立候选人的出现,曾经被学术界称之为独立候选人现象。这个现象在每次换届选举中都可以看到。独立候选人出现之后,引起地方政府的不满,使用各种办法加以压制,不让他们当选,为什么地方政府会这么压制独立候选人,这要从基层人大选举实际情况谈起。

人大制度名义上是中国权力的最高权力机构,拥有宪法所规定的最高权力,但是这个实际权力并不在人大手中,而是在党的手里,人大的权力是虚化的。所以长期将人大制度称之为橡皮图章,是很有道理的,也就是说人大的任务就是将党通过的决议盖上一个合法的图章。为了保证人大制度能够完成橡皮图章的任务,党对人大的控制就是绝对必要的。所以在基层人大的选举中,不希望出现竞选,而一切代表都是由各方分配和平衡,由党的组织部们严格挑选,先行选定,再由人大保证选举产生。这些人大代表的选定原则首先是政治上的忠诚。这样的一种制度在政治学中被叫做分赃制度,在中国也可以称之为奖励制度。这是明明知道人大没有什么具体作用,所以谁当代表就成为对个人的奖励。在每次人大换届选举中,需要多少和什么类型的代表,例如妇女有多少,干部有多少,农民有多少等等,由各部门提出有关代表人选,而要由组织部最后确定。这样就形成了分配性的奖励代表名额。这样在选举前就已经把代表固定下来,而照这个名单由人大去选举。这样在选举之前代表的组成已经确认,而选举的过程只是名义上确认的过程,所以这个选举不希望有人出面竞争,也不可能成为竞争性的选举。但是独立候选人出现了,独立候选人就是要打破这个已经分配好的名单,得到选民的直接支持选上人大代表。这种打破事先分配好的代表名单的做法当然不会得到地方党、政、人大的支持。我们从实际例子可以看到很多独立候选人能力很强,也代表群众意见,和地方政府的关系也很好,其实让他们当选为基层人大代表并没有什么不好,他们可以代表群众讲话,也可以批评和监督政府。但在这样的选举制度安排下,不管什么样人,都不允许打破既有利益分配和平衡的格局——独立候选人的竞选会打破地方利益集团利益分配的结果。

2、为什么会出现独立候选人

从过去的情况来看,独立候选人中可以比较多见到的是农民、律师、大学老师、大学生,业主、维权人士等。基本上看是两类,一类是维权的,包括了农民和业主、律师等。一类是有理想主义色彩,想提倡民主自由的。在今年的微博中出现的独立候选人,除了上述人之外,还增加了许多网络从业人员:或者是管理人员,或者是发表网络言论的人,还有一部分是媒体人士。他们和前面讲的第二类人比较相似,也是带有理想主义色彩的。他们的产生也同样是互联网在人们日常生活起的越来越大作用的结果。

从这些独立候选人的组成来看,大致我们可以了解到独立候选人出现有着几个主要的原因:

第一、 维权的需要。当前社会中基层政府和基层群众的矛盾比较大,基层政府为了自己的利益,用收费、圈地,以及拆迁等方式伤害了普通老百姓利益,这些既包括农村中的农民,也包括城市中的农民工,以及中产阶层的业主们,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他们采用了上访、抗议、法律诉讼,以及激进一些的办法。这些维权人士表达自己意见的办法中,选举也是一种办法,例如,村委会的选举,业主委员会的选举,都可以成为他们维权的方式。从过去的例子来看,他们当选为人大代表后,对老百姓的维权是有帮助的,这是因为人大代表有权组成政府,有权监督政府,这对维权人士来看,是很好的吸引力。还有个原因,是根据中国的法律,人大代表有法律的豁免权,而不能被地方政府随意逮捕。这两个因素是维权人士想竞选人大代表的原因。

第二、 社会公众表达意见。中国的社会公众表达意见的场所并不多,媒体被严格控制在政府手中,很难传达一些表达公众的具体要求;互联网虽然提供了一定的表达公众意见的需求,但是仍然不够,许多人仍然不上网。社会公众想向政府直接表达自己的意见,却没有其他渠道,人大代表可以直接面对政府表达意见,以致可以监督政府,所以这使得社会公众想竞选人大代表。

第三、 政治权利。按照法律规定,人大是中国政府的最高权力机构。也就是人大可以通过制定法律的方式影响各级政府制定公共政策,而中国的公众恰恰缺乏政治参与的渠道;同时政府的决策过程也基本不公开。一个政策是怎么产生的,并没有一个公开的过程,往往是领导人自己做出的决定,这些决定有些对公众利益会产生伤害,但是公众对于这个政策的产生,却没有影响渠道。一个基层的人大代表虽然不可能对公共政策的产生有多大影响,但是总比普通老百姓的影响大。而且人大代表也有监督政府权力,也有提出议案和罢免政府官员的机会。所以人大代表是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共政策的。

上述这些原因可以看成公众想成为人大代表的原因。但是我们的人大代表又是事先选定候选人的选举机制。所以,公众只能以独立候选人的身份向既有的既得利益发起挑战,进行独立候选人的参选。

3、独立候选人对人大选举的挑战

中国的基层人大代表选举由于政府的严格控制而且候选人基本内定,所以老百姓对这个选举兴趣一直不大,但是在政府的控制之下投票率却又很高,这实际上是一个被选举的过程。在这样一个事先安排好的选举之下,选举程序就不重要,对主持选举的政府来看也同样不重要。对他们来讲,重要的是结果,即事先安排好的选举人能够选上;对选民也不重要,因为他们根本在选举中就是一个摆设,对选举本身就没有兴趣。在这样的一个选举过程中,选民、候选人和选举组织者大家都行礼如仪,一堂和气,去走那些该走的必要过程。所以对选举过程也不会有批评,也没必要监督,一切都是完美的。但是一旦独立候选人出现,就发现选举制度和程序的设计漏洞百出,根本不是一个可以认真执行的选举程序,选举程序中到处是可以被选举的组织者可以操纵的程序漏洞,含有大量含混不清的概念。

2003年开始,我们对基层人大代表的选举加以了关注,发现的问题很多。这些包括从开始的选举委员会就不是行政中立的,所谓的回避问题不是主要的,主要问题是人大自己选自己,选举过程根本无法做到行政中立;选举程序上的问题很多,从选民登记开始,就问题重重,大量的流动居民无法参加选举,选举法至今对这个问题没有解决;候选人的产生是一个重要的控制选举过程的环节,在人大的传统选举中为了保证事先确认的选举人当选就规定了很多办法阻止另外的人参选:选民小组的协商酝酿是一个主要的控制候选人产生的程序,这个里边有大量的黑幕交易,是一个内部的讨价还价的过程;没有竞选环节,许多地方出现的候选人差额都是事先定好的,选举中也出现了“托”。虽然在2011选举法修改过程中增加了选民和候选人应该见面的规定,但是这个规定比起1979年的选举法来看,仍然是一个没有竞争的选举。只能说在经过了31年的选举实践后,现在的法律规定还不如1979年的。在中国的选举程序中,如何投票和计票,也和国际上相差甚远。我们只规定可以无记名投票,但是没有规定一个严格的投票程序,大家一窝蜂的投票,根本做不到国际上通用的全体选民必需进行秘密划票的原则。这个秘密划票的办法在世界选举中最普通的常识,中国的投票程序就是做不到。选举委员会抱走票箱的事情经常可以看到。点票中的混乱也是到处可见的。许多地方还不当场公布结果,结果要到第二天才公布,这个中间发生了什么事情是无法说得清的。

中国的选举程序之混乱,其实表明在代表内部已经分配确认的情况下,谁还在意选举程序是不是制度化的,是不是关注细节。没有人关注这些程序细节,因为选举结果已经有了。所以这样的选举基本是一个不公平,不自由的选举,它阻挡了其他选举人的竞争,使得选举没有任何的竞争性,只是徒有其名而已。只是因为独立候选人的进入,才使我们看到中国选举制度和选举程序的粗陋和草率:这是一个漏洞百出,可以随意操纵的选举,离一个自由,公平,竞争的选举相差甚远。这样的选举被称之为直接选举,是名不符实的。

这两年在社会和舆论的批评下,在独立候选人的竞争中,中国的选举法在2004年和2010年进行了两次修改,这些修改只是一些调整和补充,所有实质性的内容都没有改,究其从其主要意向来看,仍然不想让中国基层人大的选举成为一个自由、公正的选举,不想让老百姓进入到中国政府的内部表达意见和参与政策过程。在这个选举制度的指导之下,中国的选举很难和世界的选举相提并论。

三、 选举制度改革任重道远

中国基层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从文本来看有许多合理的内容在内,可以推动中国民主的发展,关键是领导人是否将其当真,是否要真的在中国推动民主的发展。如果从推动民主的发展来看,在现有的基础上推动选举制度的改革还是有很大的空间的。

1、选举制度改革的基本出发点

选举制度改革就是要建立一个制度机制,让选民表达意见,并可以进行选择,将认为可以代表他们意见和利益要求的人选上公共职位,或者是政府官员,或者是民意代表。这样就建立了一个政治合法性的来源。所有的政治领袖、政党和民意代表必须是由选民选举产生,才是有合法性的。为了达到这样的目的,就要有一个自由和公正的选举。所谓自由就是要让选民可以在选举中在不受任何外力的影响下表达自己的意见,和体现自己的权力,既有选举权,也有平等的被选举权。如果选举出来的官员和民意代表不能代表选民的意见,则在下次选举中,选民会把自己的选票投给其他人。这样的一种政治制度目前已经在世界上被绝大多数国家所接受,成了国际上一种普遍承认的政治合法性来源。为了达到这样的目的,选举必须是公平公正的,必须是法治化的。执政党和反对党只有通过这个公平的机制,才能决定谁掌权,谁下台。即便在一个政治混乱的局面下,选举也可以起到一种结束混乱,带来政治秩序的机制作用。这些就是为什么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用选举来决定政治领导的原因。这也就是选举的重要性。

从中国的选举来讲,也是为了选出可以代表老百姓,可以代表公众意见和利益要求,对政府实行监督、批评并参与公共政策的重要的政治机制,这也同样是政府合法性的来源。因此,选举程序必须是自由和公正的,这是国际上对于选举制度的两个基本判断标准,如果能达到公平和自由,这个选举就是可以被认可的。从这样的角度出发,中国的选举制度仍然要进行相当大的改革才可以达到国际标准。一个在经济上可以影响世界的国家,在政治上却远远不如人家,如何承担大国的责任和义务?中国选举制度的改革,从基本点上来看,就是要反映选民意见,并通过选举产生的代表进行参政活动。其实从中国政治改革的角度来看,让广大的公众,通过投票将他们满意的人选举成为代表,通过这些代表表达他们的意见,并通过这些代表参与政治过程,制定符合公众利益的公共政策,这是中国政治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建立中国民主和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

因此,站在这样的角度来看,中国选举制度就是应该允许选民通过选举,充分的表达他们的意见,并选出他们认为合适的人。在这个条件下,中国选举制度改革的方向可以看出来:

第一, 选举要有竞争性。必须要有一个竞争的选举。所谓的竞争性就是要让不同的候选人用他们的想法、意见,去争取选民的支持,所以候选人必须是差额的,自愿的,得到一定人员支持的,并且是自由产生的。因此应该取消候选人事先预订的办法,让所有政党和社会组织提名的候选人都要通过竞选的程序,接受选民的询问、批评之后,经过公正的程序当选人大代表。

第二, 选举必须是自由的。也就是说无论是选民还是候选人一定要在自由的条件下表达他们的意见,而不会受到任何政府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个人的威胁和恐吓,这要在选举制度下表现为允许选民可以自由的成为候选人,并表达他们的意见,并且在投票中让选民在没有任何外来力量的监视和干涉下进行秘密划票,实现他们的选举意图。

第三, 选举程序必须是公平的。这种公平体现在候选人产生程序的公平,选民投票的公平。因此,选举的程序必须有细节规定,让任何人都不得钻空子操纵选举,而为了做到公平,不但要实行候选人的回避原则,而且选举委员会必须是行政中立的。所有的选票必须在投票之后马上在公众的监督下唱票。并立即宣布选举结果不得拖延。

第四, 选举一定要有法律援助。涉及到选举的所有程序中的不公平都可以在法院起诉,而法院要根据选举法进行宣判。一个没有法律援助的选举,必然是一个不公正的选举。

以上是建立一个自由和公正的选举制度的基本概念,而真正建立一个法治化的选举制度必须在程序的细节上加以明确的规定。

2、 选举制度改革的主要环节

根据以上的基本原则,可以考虑选举程序制度中的改革问题。

第一,建立行政中立的选举委员会。要让选举成为一个公平和自由的选举,必须有一个公平合理的选举行政机构,就是选举委员会。这个选举委员会应该是常设型的,自上而下的。中国应该设立一个中央选举委员会。目前,人大代表的选举是由各地人大组织的,而村委会和居委会的选举是民政部门组织的。各选举委员会都是为了选举而临时组成的,选举结束以后选举委员会即解散。中国人大代表的选举是由人大组织,结果人大就成了又是裁判又是运动员的局面,这在选举的操作过程中很难做到行政中立。2010年,选举法修改之后,虽然规定了选举委员会要实行回避原则,但是却很难做到。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比较好的办法就是建立长期的行政中立的选举委员会。所谓行政中立,按照国外的经验,一是由不同党派的人共同组成,一是由非党人员组成。选举委员会里面的工作人员是国家公务员,实行行政中立的原则。选举中投票站的工作人员可以由居民组成,也可以由一些国家公务员和教师组成,这些都是为了建立一个行政中立的选举组织机构。我在几年前就讲过,选举委员会的改革一定要朝着常设性和行政中立的方向进行,所谓的常设即不能将中国的选举委员会看成是一个临时的机构,为了选举临时建立,选举后立马取消,这对中国的选举制度的改革没有好处。应该在中央成立一个专门的选举行政机构,把现在归民政部门和人大的选举集中在这一个部门,长期地负责选举的行政工作,包括法律和规则的准备,包括经验的调查,选情的分析,在选举时间则负责选举的行政指导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将中国的选举搞得更好,也才可以做到真正的行政中立。

第二,改革候选人产生制度。目前基层人大代表候选人的三种提名方式,应该没有问题,可以保证候选人的被选举的自由,但是有些程序上的问题却比较大,容易造成在候选人产生过程当中的幕后操纵,需要进行改革。从中国选举制度来看,应该取消候选人的选民小组的协商酝酿制度,恢复1979年选举法的可以让候选人用各种方式介绍自己的规定。协商酝酿的办法毛病很大,实际上是一个幕后交易过程,对公开公平的选举不利,应该取消。在中国目前选举制度双过半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这个办法也应该修改),可以加大预选制度的作用,也就是如果提名候选人超过差额所规定的名额数量可以实行预选制,即将所有被提名的人员,先进行一轮投票,将差额名额以外得票低的人淘汰,确立符合差额候选人数量的正式候选人名单,再进行正式投票。另外一种方式,就是在投票的时候,先进行一次投票,如果符合得票人数的候选人达到50%以上登记选民投票的数量的即为当选,如果达不到,实行差额方式选定差额数量的候选人举行第二次投票。这样直接投票而不采用协商酝酿,更为直接,更为透明,更有利于实行选举的公平性和竞争性,也便于监督。

任何一个选举,都应该是竞争性选举。竞争性是选举的内在原则,没有竞争性的选举不叫选举,只有竞争性的选举才能让选民挑出比较满意的人。中国从1953年以来的选举法经过多次修改,其中以1979年的选举法最有竞争性,规定候选人可以用各种方法宣传自己的意见,建议恢复1979年的相关条例,并加以补充。例如在网络出现以后,网络已经成为世界各国选举的有利工具,这种办法应该允许和鼓励实行。实际上在中国的选举中,各种各样的拉票办法都已经在使用,由于我们的法律没有将竞选内容写上,因此这些拉票方式走入地下,实际上变为贿选,对选举不利,因此与其将竞选内容变成不同的拉票方式和贿选,还不如加以公开,允许公开竞选,让选民和选举委员会进行监督,这对中国的选举发展和改革更为有利。

第三, 推行秘密划票制度,改革投、点票方式。中国的投票制度需要加以改革,特别应该实行秘密划票。在中国的选举法中规定,选民投票实行无记名方式,但仅仅如此还不够。现在选举法规定,投票站要设立秘密划票间,选民可以进行秘密划票。从世界各国经验来看,所有国家都在实行秘密划票制度,而秘密划票当然是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为基础的。所谓的秘密划票,听起来有些神秘,其实很简单,就是要在选民划票中,让其他人看不到他选的是谁。因此简单的办法就是,让选民在隔开的投票间进行投票。这个隔开的投票间可以设在房间里头,也可以设在室外,从操作层面来看,设在室内更为方便一点。在选民投票过程中,让选民从房间的一个门口见,依次出示证件,领取选票,到隔开的划票间划票,最后把选票折叠起来投入票箱,在这个过程当中,只要选民按着程序走,就可以实现秘密划票。秘密划票就是让选民在投票过程中,其他人看不到这张票投给谁,这样起到保护投票人,免予受到其他人威胁的作用。其实这是一个简单程序,在世界各国的选举中都可以做到100%的秘密划票,但是在中国就是做不到。村委会和居委会的选举中,许多地方设立了秘密划票间,但不是在一个完整的领票、划票和投票的程序之中,因此有些选民领了选票,不是到秘密划票间划票,而是在公开的场合进行划票,甚至和其他人一起商量投谁的票。但是在有的地方,村委会选举就实行了比较好的秘密划票,他们就是将领取选票,划票和投票放在同一个程序中。其实秘密划票做起来并不复杂。2003年在居委会选举中,宁波海曙和广西自治区的许多地方都实行了选民100%的秘密划票,这些实践证明,秘密划票在中国可以做得很好,而且很容易做到。但是在中国的基层人大代表的选举中基本上没有做到秘密划票。有的地方设立了秘密划票间,但是远离了领票和投票的程序,因而没有人到秘密划票间进行划票。没有见到哪个地方的投票是实行了100%的秘密划票的。这表明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改革远远不如村委会和居委会的选举改革。应该在人大代表的选举中实行全部的秘密划票的办法,至少可以在201112这次选举中进行这样的试点工作。

在投、点票过程当中,人大代表选举也不能实行投票后立刻公开点票,即时公布选举结果的办法。各国的选举都实行投票完成之后,立即当着选民的面公开点票,点票过后立即公布结果的办法。即便是分投票站点票,也要公布本投票站的点票结果。这样才能显得选举是公平的。我们看到的人大代表的选举却不是这样,许多地方不是当场点票,而是选举的组织者将票箱拿走,在选民看不到的地方点票,而结果要在几天之后公布。这样的选举缺乏公正性,会引起大家的猜疑,是不是有选举的作弊,对选举的公信力不利。北京市的选举近几次都有进步,例如是唯一的可以将选举时十名选民联名提名的候选人都放到初步候选人名单中,而不给这些候选人找麻烦的唯一地区。但是在点票方面却有一些问题,北京的人大代表的投票时间长,规定在晚上的12点结束,这是一个延长了投票时间、方便选民的办法,但是北京市的点票时间要到第二天的早上9点钟才开始。这就会让人疑问,这个中间的几个小时会发生什么事情,会给人很大的想象力。应该是投票结束以后立即点票。这样北京市的点票可以考虑进行修改,一是提前一些时间结束投票并立即点票,二是在现在的投票时间结束后立即进行点票,这样的办法会使选举工作辛苦一些。

第四, 建立程序性的罢免制度。在中国的人大代表的选举过程当中,各地都出现了一些选民要求罢免人大代表的案例,但是所看到的成功罢免人大代表的案例几乎一件没有。这是因为这些代表都是事先安排好的,并不是由选民真正选举产生的,因此他们在人大代表的任上未必真正帮助选民办事,例如开发公司的老总继续低价抢购土地,高价卖出房子,不为当地选民服务,引起选民不满,要求罢免。或者一些政府官员不回应选民的要求,不作为,引起选民不满要求罢免。但是当罢免议案提出之后,当地人大表示,由于罢免程序中规定要有一个罢免理由问题。例如选民会提出某代表不为选民服务,不愿意见选民等,因此提出要求罢免这些代表。但是这种理由到人大那里以后都被认为理由不对或不充足。人大回复选民认为这些要求被罢免的选民在人大认为是好的,所以罢免理由不成立,罢免也就不成立。罢免程序到此中断。中国人大罢免制度实行不下去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罢免不是程序性的罢免,而是理由的罢免,在选民认为是合适的,到人大之后会认为是不对的。这个罢免程序就无法进行下去。这个罢免程序不是一个程序性的罢免,而是一个理由的罢免。这种罢免程序是不对的,不符合选民的意见,中国的选举罢免应该成为一个程序性的罢免,即达到选举法中规定50名选民联名要求罢免代表的程序关口,这个罢免就可以进入程序,而具体理由可以不必成为罢免的必要条件。50名选民联名罢免,其实就是有理由的,理由存在于程序中,不需要另行进行表述,只有这样的罢免,才能让代表受到选民的压力,而为选民服务,并接受选民的监督。至于能否罢免得了,就要按照程序进行。

第五, 加强反贿选的力度。目前在中国的选举中已经可以看到很多的关于贿选的报道,尤其是在农村村委会的选举中。到目前为止,也没有看到什么有利的措施可以防止贿选的出现。在基层人大代表的选举中。由于人大代表事先已经确定,所以有关贿选的报道不是太多。但是耳闻风传的还是不少。因此,从一开始关注贿选问题是非常必要的。这是引导中国选举制度走向公平的一个重要观念,应该早早引起重视。

第六, 要有选举的法律援助。目前在中国人大代表的选举程序中,唯一可以在法院进行起诉的规定的是选民资格问题。而其他的选举程序都不能由法律来解释,法院也不接受这样的案子,所以中国的选举实际上不能依靠法律来解决。选举中出现的争议也就无法解决。因为负责选举事务的选举委员会,在选举之后立即解散。而法院如果再不受理有关申述,则一个公平的选举无法出现。一些地方政府利用人大代表选举没有法律援助的漏洞,可以肆无忌惮的操纵选举,可以忽视选民的选举和被选举权。随意将自己满意的人员安排为人大代表,这样制度做法只会使中国的选举出现越来越多的问题。

除了上述的几条之外,还有一些重大的影响中国选举制度发展的问题,例如地方选举选区划分的随意性问题、选民登记的地区问题、流动人口的投票权问题等都是中国选举中的重大问题,也必须要加以解决。由于本文的篇幅有限,这里不再多谈。

四、 建立自由、公正选举制度的时机不容错过

选举制度是一个政治机制,这个机制就是要保证社会各方面的利益能够通过选举的方式而表达出来,这个利益不论大小、不论“对”“错”,不论“是”“非”,只要是能够反映某个社会阶层、群体的需要就都可以表达出来。利益表达出来以后,让社会讨论和筛选。在利益的表达之下,选民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举以代表他们利益的候选人,如果能够进入到政府层面就可以影响进行有关政策的讨论和人员的任命。这样的一个选举制度可以导致政治开放和公民的公共参与,也可以导致政府对公民的尊重,从而可以提高公民权利,提高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从这一角度出发,选举这个方式必须进一步推广,而且事实上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政治合法性的主要来源。从中国的政治发展来讲,总有一天也会走上这样选举的道路。事实上从中国的基层选举来看,确实起到了公民表达意见和要求的作用,而真正能代表公民意见的人大代表,在政府的公共政策的过程当中,也能表达公众的意见。因此,在中国的政治发展当中,应该用推动选举的办法,推动广大公民的政治参与,目前有的村委会选举和居委会选举远远不够中国公民参政的需要,这些选举不是政府体制的选举,在决定政府政策方面起不了多大的作用。在中国当前社会矛盾日益发展的时候,在社会和地方政府冲突越来越激烈的时候,应该让社会公众以推荐让自己满意的候选人的方式进入人大代表的体制,也就是进入中国政府的体制,在体制内部表达公众的意见,代表公众的利益,参与政府的决策过程,对地方政府实行有力的监督和批评,这是一个对于中国目前来讲比较好的扩大民主的方式。这是一个制度内的民主参与方式,有利于稳定的发展中国的民主,有利于批评和监督地方政府。中国总理温家宝多次讲过,要建立可以让中国公众可以对政府监督和批评的机构。其实这个机构不必另行建立,这就是中国的地方人大。通过这个现有的制度,让公众通过公平和自由的选举,用竞争的办法争取得到选民的现任选举为人大代表,再通过人大代表这个法定的位置,对地方政府实行监督和批评,参与地方政府的公共政策,这是最佳的办法。而且从时机上来看,从20117月开始到2012年年底正是人大代表换届的时间。机会千载难逢,所以在2011-12的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中,各地地方政府应该采取开明和改革的心态,欢迎公众的参选,欢迎独立候选人的出现,并支持他们的参选活动,而不是用各种违法的办法打击社会公众的政治参与意愿和要求。应该认识到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机会,也是推动民主的绝好机会。错过这个机会,有可能地方政治的矛盾会非常激烈,而且越发不可收拾。

20062007 年的换届选举的时候,有些地方的地方政府采用了改革的办法欢迎公众的参选,例如浙江、北京等地。也有的地方有改革的意图和想法,例如广东。也有的地方,地方政府作弊选举比较多,用违法办法打击选民的政治参与意愿。而在201112的选举中的前几个省的情况来看,地方政府的态度恶劣,对公众的参与热情加以打压,不让公民满意。例如江西的新余。我们希望在下一步的选举中,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应该用开明、开放和改革的心态对待公众的参选热情,应该将他们引导到建立可以监督和批评政府的制度上来考虑。让老百姓来监督和批评政府,天不会塌下来,只会使政府可以了解更多的社会想法,更好地制定符合公众利益的政策。从中央的角度来看,地方政府在人大代表监督的情况下实行的决策,会使地方的政治走向稳定,而且对全国性的决策也不会产生多大的影响。

在这样的情况下,利用2011-12基层人大代表选举的机会,改革我们的人大选举制度,完善选举程序,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在选举的过程中,应该严格的按照选举法的规定,按照法律的要求,遵守选举的程序,而不是利用选举制度中的不足和程序中的模糊来打击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参与要求。相反应该在选举中,关注选举的程序和要求,发现选举的问题,而在选举法下一次的修改过程中,认真地改革选举制度,走向国际标准,使选举制度能够导致一个公平和竞争的选举。一个经济的大国也要成为一个负责任的政治大国,民主大国,这样在在国际上的影响力才会真正增加。

在本次的选举过程中,特别希望各级地方政府能够采取开明和改革的态度。不要事先确定候选人名单,划定代表的当选人选,而是要留给社会空间,让更多的可以真正代表人民的和大众喜欢的候选人进入选举。有些地方的政府对独立候选人的出现持欢迎的态度,这样的地方政府是值得赞扬的,而为了给独立候选人空间,最好的办法是在一些地方,特别是在农民、居民、知识分子集中的地区,应该留出代表的空间给十名选民提名的候选人——也就是我们说的独立候选人——以选举的空间。在这次选举中,如果有的地方能从已经预定的名额中,划出一定代表的比例,例如:10%20%的空间留给联名提名的候选人,事先不做任何的预订,给这些联名提名的候选人通过竞争性选举成为代表。预计我们可以看到,当这些地区选民喜欢的代表当选之后一定能给中国的地方政治带来新的气象。



原刊于《领导者》第41期,20119

《刑诉法》墙报
民主党浙江委员会:全社会联合起来,关注刑事诉讼法修订,推进中国走向法治国家

     2011830日中共控制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并且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这个《草案》通过如否对中国的政治生态、对执政党中国共产党能否从革命党向执政党顺利转型、对中国是否爆发革命都有很大的影响。
我们不是说这个《草案》一无是处,其中的进步或者说符合法治精神的地方也是有的。进步也即与时俱进是理所应当的。但是《草案》中部分条款与现代法治、人权相违,这是严重的倒退,准确的说是倒行逆施,才是全社会包括中共内部的健康力量在内必须引起警惕的!更严重的是:这个倒退是与人民为敌的倒退,是要搞乱中国的倒退!

     首先、《草案》如果通过必然进一步恶化中国的政治生态。

    中国的政治生态已经极度险恶,2011526日江西钱明奇舍生取义就是明证。过去的政治生态是政府和执政党的公信力的沦丧,钱明奇事件昭告世界:官民或者执政党和人民之间的关系已经从矛盾演化为冲突。这一点从51517日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事件、611天津政府门前爆炸案、湖北监利事件、长沙事件、济南事件等等。那么在此形势下再过度扩张警权放纵秘密抓捕、拘禁公民,就如同往火药桶里添加干柴,会酿成何种政治局面不言而喻!我们看一条《草案》内容:
    第三十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监视居住的原因和执行的处所,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什么意思?监视居住,本来就是非法拘禁公民,而现在不仅仅可以不在被拘禁人的家里执行(违背了这个非法处置公民人身自由恶法的“居住”特性),而且可以不通知家属!也即让公民失踪。看起来是例外,然而这两个例外,都必然成为让所有公民失踪的通道。更可怕的是:第二个例外即“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用法律术语说:对全体公民做了有罪推定;用政治术语说:全体人民都被视为敌人!孟子说:君视民如草芥,民必视君如寇仇。如果执政党和政府视人民为敌(为罪犯),人民会把你们当亲人吗?听说司法机关在这次修改刑诉法过程中多坚持这些条款。这就难怪这些机关的工作人员最被人民所敌视!是的,《草案》还不是法律,但这种立法意识却一直贯穿着中共所有立法和行政活动之中,这是中国政治生态险恶的根源之所在。与人民为敌和以人民为敌,人民会信任你吗?在这种意识支配下,政治生态能不被糟蹋吗?以此求和谐,只能走向和谐的反面。
更愚蠢的是:在有些政府官员和中共统治者都面临巨大人身危险的时候(看看群体性事件中人民对中共官员人人喊打的场面,不应该对此有任何怀疑),这个草案却在引导人民走向秘密政治。孔子说:政者,正也。民间还有一个俗语:上行下效。政府和执政党对社会、对人民搞秘密政治,必然引导社会走向秘密结社、暗杀,这一点人们应该从民国的历史中得出血的教训。在这个过程中,人民当然是受害者,但试问这些制定这个法律的中共官员们,在社会充斥着仇官心理的时候,你们能够躲过人民的秘密政治汪洋大海吗?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身。此之谓也。

    其次、《草案》必然巩固秘密政治,而秘密政治必然导致中共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型失败。中共16大曾经希望由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型。公允的说,尽管中共在执政50年后才想到自己不应该再是革命党而是执政党,显得太晚,但毕竟可能使中共脱胎换骨,成为挽救中共的最后策略,也可能使获得最后自救的机会,是中共历史上难得的一次进步。然而一旦中共回到秘密政治,就表明这个政党的革命党的基因是不可能通过它自己来改变,它也必然不能成为现代的具有人民性质的政党。有一个政治现象非常诡异:在中共自己的统治下,它不敢公开活动,对我们民主党人经常搞特务政治,而我们中国民主党人,在建党至今一直是堂堂正正,敢于公开自己的一切活动和看法。
我们再次提醒当局和执政党特别是中共内部的健康力量:在中国危急关头、在中共自己生死存亡关头,果断进取,勇于承担历史责任,阻击任何强化秘密政治的企图,使中共由黑箱操作进而欲使中国政治沉溺于特务政治的现状里解救出来!

    最后、《草案》的通过必然葬送改革成果:既是向人民宣战、也是通过放纵特权鱼肉人民,结果必然是主动改革的窗口期提前关闭,迫使人民选择暴力革命。因为《草案》把所有人看作罪犯、看作敌人,实际上就是向人民宣战。另一方面,既然《草案》给鱼肉人民开了特彻底的口子(因为,具体的司法人员有一切办法让所有中国人成为“无法通知”者或者“有碍侦查”者),鱼肉人民绝对成为必然。这一点可以从腐败在所有权力执行过程中发生得到证实。一旦鱼肉人民有了法律保障,可以肯定这就是在中国开辟了一个个微型的对人民发动战争的战场!!!
    袁世凯在给大清皇帝的劝告信里说:“读法兰西革命之史,如能早顺舆情,何至路易之子孙,靡有劫遗也。”是的,满清统治者们在可以主动改革之时,他们放弃了,不仅仅放弃了,而且以为强化特权就可以皇权永固,1908年通过的《钦定宪法大纲》多是和这次《草案》一样颟顸可笑的陈词滥调,结果它不可能拯救专制,反而觉醒了人民。在宪政民主确立的前夜,改革者的主动权得失和他们的改革力度,特别是改革方向呈正相关:改革方向正确,主动权越大;一旦背离宪政民主,主动权必然加速丧失,且也必然加速革命的到来。正如网络分析:当群体性事件的起因与参与者无关时,群体性事件已经发生了质的改变——人民的愤怒已经到了不愿意再忍受的程度,也就是说到了革命的前夜。它表明执政党可以主动改革的窗口期即将关闭。在这样的一个时候,任何利令智昏、任何颟顸、任何倒退和对改革的否定,都可能是暴力革命的诱因。
    绝对的特权导致绝对的愚蠢!特权者纵不能清醒过来,但穆巴拉克和卡扎菲们的教训应该汲取:在人民参与选举时,穆巴拉克和卡扎菲们可以成为民主之父;在人民给他们出路的时候,他们可以保住身家,但他们都没有作普通人也会有的选择。他们选择了与人民为敌,向人民宣战,也就选择了死无葬身之地!
    中国民主党人,再一次呼吁: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有责任还中国人民一个宪政民主的社会,因为历史上它曾经失去建立宪政民主中国的良机!更不该强化与人民为敌的制度和法律。
    全社会包括中共内部健康力量联合起来,坚决反对在刑事诉讼法修正中出现引发秘密逮捕、过度强化警权、侵犯基本人权、导致特务政治的条款,反对倒退,推进中国走向民主法治社会。
     
     中国民主党浙江委员会
2011-9-20
    
附《草案》相关条文:
    三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指定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监视居住的原因和执行的处所,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三十六、将第六十四条改为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三十九、将第七十一条改为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博讯来稿]



陈有西:刑诉法修订的若干重要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已经公布有关起草部门提交的《刑事诉讼法》修订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修订部分共涉及99条,总的容量上也拟将从现在的225条增加到285条,新增的有60条。此稿的起草经过了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等部门研究,多次听取地方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代表、基层办案部门、律师和专家学者意见,在充分论证并取得基本共识的基础上形成。从这个草案看,虽然官方立法色彩比较浓,还没有充分听取社会各阶层特别是经济界、社会学界和普通公民的意见,但是草案的人权进步显而易见,体现了我们的立法草拟机构,是了解国情现状、能够充分体现绝大多数人意志的。同时,草案中的一些条款也引起了广泛的讨论,需要高度重视,防止不当法条入法,导致长期的后果。

  这次草案中符合中国国情、体现立法进步的方面,主要有以下几大方面。

  第一,总结了近年发生的典型的严重冤假错案的教训,进行了针对性的防范规定。修改的条文比较多,主要涉及完善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规定、特别程序等七个方面。对违法证据排除(草案141721条)、律师辩护的提前(33条)、逮捕条件的限制(38条)、超期羁押的防止(41条)、监视居住的扩大(2931条)、强制措施的监督(45条)、二审开庭的明确(81条)、证人出庭的规定(22条)、死刑程序的兼听把关(8586条)、由法院决定精神病强制收治而不是公安决定(98条),都有了很好规定。

  第二,本次修改巩固了《律师法》修订的成果。对保障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提前介入权、了解案情权、监督控告权、提出建议权、同被告沟通案情权、通讯权,都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进一步保障了律师职业权利。

  第三,本次修订关注了当前刑事诉讼实践中控辩双方摩擦较多的热点问题,多数根据有利于保障人权、规范侦查、控制滥权、保障律师权利、防止错案发生的原则进行修法。

  第四,引进了我国已经加入的国际公约的一些基本条款中的原则,同世界人权保护总趋势趋同。比如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严格逮捕条件、加强审讯制约、加强强制措施中的公民财产权保护,对公权力剥夺人身自由的权力边界进行限制。

  第五,同死刑权上收相一致,进一步严格死刑审判程序和证据条件、更加关注死刑复核中的会见被告面核,听取律师、检察、被告本人的意见。严把死刑案件质量关。

  但是,这次修订中也有一些条款值得进一步讨论,涉及一些重大问题,草案公布后各界反响强烈,需要引起高度关注。

  第一是采取强制措施后不通知家属问题。通俗的说法就是“秘密逮捕”。这一条必须坚决禁止。修正案第36条拘留、39条逮捕中,都有几种可以不通知家属的特殊排除条款。这明显是受国家安全、反贪部门的办案需要出发,而进行的部门观念立法。“密捕”是现代法治国家严格禁止的。联合国“禁止强迫失踪公约”已经有二十多个国家签署。不论什么性质的案件,拘留逮捕后必须及时通知家属和监护人。

  第二是秘密侦查手段法定化问题。加强技术侦查证据的法定效力,其初衷是好的,是为了防止对言辞证据过度依赖,防止为了逼取口供而进行刑讯逼供。但是,这可能会导致一个更严重的后果,就是在刑事侦查中,将窃听、监视、偷拍、秘密搜查法定化、普遍化。这将会导致对公民自由权利、隐私权利的严重侵犯。虽然法条中规定了严格限制为几种对象,规定了严格审批程序,但是以往的实践告诉我们,这一条一旦法定化,就会打开一条无边的闸门,必然会被一些部门日益滥用,最终导致失控,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隐私权。这在国际人权史上都是有教训的。这是一个重要的边界,我们不能将这种密侦手段合法化、公开化、法定化。

  第三是大量引进取保候审侦查方式,根本上改变中国司法中关押侦查过多的问题。现代法制健全的国家,刑事侦查的主要方式并不是关押侦查。除了杀人、强奸、伤害、抢劫等暴力型犯罪,90%以上的财产犯罪、职务犯罪、公司犯罪、商事犯罪,都采取交保释放,不依靠口供,而依靠客观调查进行侦查。关押率很低。但是我们中国的现状是95%的犯罪都是关押侦查。看守所人满为患,长期关押还导致一些错案、无罪案查明后,不得不判决防止国家赔偿的故意错案现象。这次修法,准备由常委会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是一个大动作,是个好机会,应当考虑从根本上改进中国的刑事侦查模式,在取保侦查上进行突破。未判之前都还不是罪犯,关押只为了侦查需要,只要能破案,就不要必然把人关起来。草案25条、26条,已经有了很好的规定,扩大了取保适用的范围。但是,最关键的一条没有改,就是关押侦查应由法院审批,而不是公安自己审批。应当由侦、控方和嫌犯律师方,可以就应不应当关押侦查问题,直接投告法院处理,由法庭聆讯后作出决定。现在的规定写得再好,只要审批权在公安手中,就不可能减少关押侦查。因为办案机关都喜欢关押审讯,有利破案。

  第四是办案时效的限制问题。这次有很多的延长规定,这值得讨论。中国目前的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问题,是大量的超期关押问题,诉讼拖沓问题,不是办案时间不够的问题。一些检察机关和公安配合,对根本无须退查的案件,故意两次退查延长 5个月关押;对开庭审判中发生的无罪案件,不是判决释放,而是允许检察院申请延长,重新侦查,重新起诉,重新受理;有的反复搞发回重审。利用这些程序权利,长期超期羁押的案件,已经比较普遍。这次修法对这一问题应当有所触及。

  第五是证人保护问题。中国的证人伤害,目前的实际情况,是来自于公权力。一种是以伪证罪抓人,一种是对大量的污点证人关押取证。几乎所有的反贪案件,证人都被作为犯罪嫌疑人,或者污点证人关押取证。取证后进行强力控制,不让其上法庭、见律师。因此,中国现实状况对证人威胁主要并不是来自于社会族群。这次修法中的第23条修正案,规定了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要进行保护,这是一个进步。而对于公权力不得限制证人自由、不得抓证人,不得限定场所取证,不得威胁证人不出庭,也应有所规定。这一条不解决,中国的证人出庭问题,很多就无法实现。

第六是死刑程序的审判化改革。死刑案收归中央司法后,最高法院作了极大努力,死刑案件质量大幅提高,最大限度地防止了错杀,贯彻了少杀慎杀的方针,这是中国近年刑事司法改革措施中最为重要的成就,证明了全国人大这一决议的正确性。这次修法,在死刑核准程序规定上,应当有更大的步伐,给最高法院一个更加可行的操作程序法。我建议引进死刑复核审的听证程序,就该不该核准,再搞个公开聆讯听证,听取被告的最后辩解,当面让检察、律师进行焦点辩论,即将核批制改造为审理制,对新证据和新观点进行最后一次面审。这次的草案,已经规定了最高法院的提审权。实际上就是三审制的突破。中国人口多,犯罪基数大,所有刑案搞三审司法,人力、物力、社会效果上都不合适。死刑每年数量较少,死刑案件进行三审是可行的。可以更加严密地防止出现死刑差错,贯彻少杀慎杀的基本原则。

这次修法,是我国 15年刑事司法的一个重要经验总结,今后至少还要管10年,我们的立法机关和社会各界,需要一种宏观的思维,先将重大的基本问题厘清,再回到具体条文的设计,才能够制定出一个既符合中国现阶段国情、又适应国际人权保护发展趋势的好的刑事程序法。     



陈有西:秘密逮捕入法将给中国国际形象抹黑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

我在《刑诉法修改的若干重要问题》一文中提出了两个重要问题,即对“逮捕不通知家属的除外条款”和“加强秘密技术侦察条款”的反对意见,引起了网上的激烈讨论。绝大多数学者和网民坚定支持我的限制观点,有的学者和媒体人则认为这些规定有必要,相反是对原法条的一种限制。这个问题是一个国家人权界线的重大问题,如果入法将产生持久的根本性的影响,认真探讨非常有必要。为厘清真相表明观点,我再作进一步的深入解释。

关于秘密逮捕、拘留条款的修改主要有以下两点:

其一,将原第六十四条的“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改成了第八十四条的“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其二,将原第七十一条的“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改成了第九十二条的“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这是为秘密逮捕提供合法依据。

首先,本次立法,在“密捕”问题上,是扩大立法而不是限制。原刑诉法实际执行中,对于拘留、逮捕,是全部在法定期限内通知家属的。对于没有通知的一些案件,都作为违法执法进行查处和舆论谴责。目前在进行的一些政治性案件、宗教性案件、纪委查办的限制人身自由不告知案件,是作为一种违法现象在进行规制的。因为这一抽象的“除外”条款,并没有具体的东西进行指明,没有一个公安、安全、检察机关,能够说明哪个案件可以不通知家属,因此只能都进行通知。而现在如果作出列举的规定,不但列举的几类案会出现“完全不通知”,实践中还会对“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无法通知”等三个概念进行扩大解释。特别是“无法通知”这一条,完全可以适用到所有的流窜犯罪和异地犯罪。而像浙江省的流动人口犯罪,已高达60%。如果这三种现象可以不通知,中国将会出现大量的逮捕、拘留人员秘密失踪的现象,后果将极其严重。

其次,家属知情权是所有嫌疑人权利保护的基础,是律师介入帮助的前提,如果允许秘密逮捕,将出现委托人和监护人缺失。大量的犯罪嫌疑人将得不到家属的关护,没有办法聘请法律帮助律师,见不到律师,得不到律师的法律帮助,这是对《律师法》的反动。明显是一种倒退。

第三,秘密逮捕在法制健全的国家是不能允许的。“密捕”是现代法治国家严格禁止的。如果一个国家出现大量的秘密逮捕,那么这个国家已经进入了非常态,政权都已经到了岌岌可危的阶段。不论什么罪名,逮捕前为了抓获需要,进行侦查,都是必须的。但到案后必须告诉其家人和法定监护人。因为公权力进行的国家行为,是公开执法行为,不同于非法的社会组织行为。如果允许密捕,就会导致实际上秘密失踪。家属无法判断,自己的亲人是被罪犯绑架了,还是被暗杀了。将会造成严重的社会惧慌。客观后果上把国家公权行为,同社会犯罪行为相混淆。  

第四,秘密逮捕入法,将严重损害中国国际形象。刑诉法修改中“逮捕不通知家属的除外条款”体现的是一种非常短视的、有害的立法观念。联合国人权理事会2006629日第1/1号决议,通过了《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现在已经有94个国家签署。中国虽然还没有批准加入,但是如果现在的立法,都出现这样的条款,显然会损害中国的国际人权形象。不论什么性质的案件,拘留逮捕后,必须24小时内及时通知家属和监护人。对于集团犯罪,破案需要保密的案件,可以通知家属的同时,要求其严格保密,否则可以追究其泄密、包庇的责任,而不能不通知。



陈有西:秘密侦查法定化将严重扭曲政治清明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 作者:陈有西

我在《刑诉法修改的若干重要问题》一文中谈到我对两个重要问题,即“逮捕不通知家属的除外条款”和“加强秘密技术侦察条款”的反对意见,在上一篇文章中我谈到了秘密逮捕的后患无穷,这篇文章中我将对秘密技术手段侦查问题进一步阐明。

秘密技术手段侦查问题,主要是指邮检、黑客潜入电脑、窃听、偷拍、秘密搜查等技术手段发现犯罪线索,获取证据。这次修法,专门写了一节“技术侦查”,搞了五条,从147151条,这是破天荒的。

首先,秘密技术侦查问题,这次写进法律规定,是全部新的,加了一个“技术侦查”章节。需要指出的是,秘密侦查手段,如邮检、窃听、秘密取证,我国刑事侦查中一直在用,特别是安全部门。但是这种秘密手法,是从来没有正式把他列入审判证据,加以法定化、公开化的。现在这样的法治环境下,会想把这种手段写进法条,是闭门立法之举,不知道秘密战线的斗争和公开的法律程序的区别。密侦证据是不能拿到公开的审判法庭上来作为证据的。密侦只能限于获取线索,然后进行合法侦查,固定可以用于法庭的证据。而不可能将这些秘密手段获取的证据,直接拿上法庭。  

其次,密侦法定化将严重侵犯普众的基本人权和隐私权。有人认为密侦条件和对象是严格限制的,不会扩大化的。这是他们的一个重要理由,也由此说我们的反对意见是小题大作。一旦密侦证据可以作为法庭证据使用,侦查机关为了破案,会迅速在所有的案件中采用技侦手段。这次立法,将密侦的审批权放到县一级公安局,执行中为了方便,他迅速会扩大到副局长、刑侦队长、派出所长。因为对于一些重案组而言,第一线侦办人的权力很大,往往会先办后批。审批权基本上会失控,秘密手段是必然会滥用的。到时不但是百姓受害,政治斗争中会被恶意使用,将严重扭曲政治的清明。 

第三,密侦的对象基本上能够覆盖所有人群。这次的法条上列的密侦案件范围,公安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其他严重危害社会”这个概念是无穷大的外延。“严格的审批手续”基本上就是一句空话,没有可控性。检察院的密侦范围更大,几乎覆盖了全部的侦查范围:“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反贪局、反渎局的业务都包括了。而“重大的”案件,划到什么概念?十万就可以算重大案,县处级就算要案,这两个杠子一划,检察院在办的所有案件,基本上都可以上秘密侦查手段。   

第四,密侦无期限,可以一直延续下去。法条草案规定:“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这等于经过县公安局长、反贪局长审批,就可以一次次延续下去进行秘密侦查。  

第五,允许密侦证据上法庭,突破了以往的所有证据“合法性”范畴。我国从来没有允许窃听、秘密摄录、秘密搜查获取的证据的法定效力。因为一方面,隐蔽战线的斗争要保护情报人员和情报线人,不可能直接把这些证据亮到公开审判的法庭上;另一方面,国家公权力行使,不能用特务间谍的手段,对付自己的国民,不能承认这种手法的合法性。而这次法条规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对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把这样获取的证据,法庭地位确定了。这种突破,实践上行不通,证据合法性上将直接违背公正性和正当性。

最后一点,特别荒唐的是,这个草案中,还允许陷阱取证、引诱性执法。草案一百五十条说:“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这一规定是明显的陷阱执法,和允许引诱性执法。这一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因为毒品犯罪目前是我国保留死刑、也实际适用很多的刑种。如果允许这种“控制下交付”,完全可能把一个嫌疑人因一笔交易而送上黄泉路。以前,最高法院以纪要的形式已经明确,凡是毒品犯罪中,侦查机关进行陷阱执法、引诱性破案的,一律不得判处死刑。因为有些犯意是被动的,上当的,不是主动的。我办的一个毒品案,罪犯原是想交易几克海洛因自吸,被特情引诱,一次买卖交易到几百克,一次就到了死刑的档次。如果这一条入法,将来这种手法就成了合法的,公权引诱导致犯罪的死刑,将会出现。有的侦查人员为了破案立功,甚至构陷,会进行钓鱼执法、恶意执法。这是同犯罪预防和“主观恶性”、“罚当其罪”的刑法原则直接违背的。  

因此,这次《刑诉法》修改,要注意规制侦查权。修法中的扩大“密捕”、“密侦”的新规定,以为将过去的隐性默许转变成正式法条,是问题很大的错误立法,明显不符合中国现阶段国情和国际人权保护大趋势,是一些部门不顾大局而进行的部门观念立法,必须坚决反对。在正式上会前,应当在修正案中删除,不能让其入法。



刑诉法公众咨询本周截止 法律精英达共识
  
作者黎堡
  
中国十五年来首次修订刑事诉讼法
中国全国人大即将结束就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向公众征求意见的活动。一批法律界精英聚首河南省南阳市,希望在截止日期到来前将最合理的意见递交人大审阅。一些律师表示,很难判断自己的意见会不会被接纳。
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在对刑事诉讼法展开十五来的首次修订,涉及修订的条款多达几十项,涉及的内容很广泛。人大常委会上个月开会时对部分修正案作过初审,其中一些条款引发法律界的强烈反弹,因此人大决定用一个月时间向公众征求意见,公众咨询期这个星期五结束。

*修正案草案惹争议 公众意见已超六万条*
全国人大网站的相关网页显示,到星期一下午,人大就这个议题收到的公众意见已经超过61千条。
在刚刚过去的星期天,几十名中国法律界的精英聚集在据称是法律人才辈出的河南省南阳市, 在公众咨询期结束前的最后一个周末商讨如何向人大提出最合理、最有可能获得接纳的意见。
组织者把这次讨论会称为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高峰论坛,与会者包括高等院校法学院的学者、各地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地方律协的代表以及河南当地司法机关的官员。

*法律界精英普遍质疑草案*
会议主办者和主持人之一、北京中关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朱明勇星期一对美国之音表示,与会的各路法律界精英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值得称赞和提出强烈质疑的条款取得了一些共识。他说,与会者对草案普遍提出的质疑主要有三个方面。
朱明勇说:“第一个就是关于对监视居住这个强制措施的使用方式。监视居住,按照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就是在家庭里监视居住,而它现在修改的草案里边说,对有些案件可以在指定地点,又没有说指定什么样的地点。大家就觉得这不便操作,而且容易造成把监视居住本来比逮捕还要轻的一个强制措施演变成比逮捕还要严重的强制措施。”
朱明勇说,与会者还指出,有关秘密侦查手段的使用可能对公民权利、隐私权造成一些不应有的损害。此外,律师会见的时候,修正案草案对一些案件设置了一个律师会见要经过侦查机关的审批的限制。这一限制也引起了很多人的质疑。
朱明勇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和第七届北京律协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出席论坛的还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全国律协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陈有西以及全国人大代表迟夙生律师。
朱明勇希望,他们这些有名望的法律界学者和执业律师提出的意见会得到全国人大的重视。
朱明勇说:“我觉得在征求意见方面,它对大家呼吁比较多的条款,它肯定要重视。  

*律师:人大会重视专业意见 但采纳与否难说*
出席了星期天论坛的四川南阳律师林波也表示,全国人大会重视他们这些专业人士的意见,而且他本人已经就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向全国人大提出了17条意见。不过,林波律师不肯就自己和其它许多律师的意见是否会得到人大的接纳做出判断。
林波说:“ 刑事诉讼法的目的是什么?在保障人权和打击犯罪之间,到底谁是第一性,谁是第二性?至于在这场博弈中立法机关最会倾向于把打击犯罪作为第一性,还是把保护人权作为第一性,这可能不是我们这些从事一线事务工作者能够判断和能够了解的。  
一些知名律师在互联网博客中表示,秘密侦查和秘密监视居住居然也能被写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证明公检法和公权力有多嚣张,法律界人士和全社会必须全力关注。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郎胜曾表示,上个月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是法工委听取多方意见在充分论证并取得基本共识的基础上形成的,并希望这些修订能循序渐进地推进中国的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
在公众咨询结束后,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审议和修订草案,再将草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全国律协向全国人大提交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意见稿

  法制网北京929日讯 记者林燕 今天,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将该会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修改意见正式提交给全国人大法工委,这距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截止日还剩最后一天。

  830日,全国人大法工委公布了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在930日前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由于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的规定与律师制度紧密相连;同时,由于当前律师在刑事辩护执业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亟待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完善加以解决,由此,9月初,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向全国律师发出动员信,号召广大律师就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出意见。

  据全国律协刑委会秘书长韩嘉毅介绍,动员信发出后他收到了来自全国各地的律师和民众通过邮件、微博和信函发送的意见稿。全国律协刑委会在全面汇总整理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多次修改最终形成了这份提交给全国人大的正式修改意见稿。

    据了解,意见稿共四十五条,每一条都提供了修改文本,并附上了修改的目的和详尽的理由,从进一步完善刑事辩护制度和保障当事人人身权利等方面发出了代表律师界的最强音。

附件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修正案(草案)修改意见稿,网址:国内网址,无须“翻墙”


人权观察
河南洛阳男子进京旅游 被误当上访者押回打伤
来源:新京报 


16日,到京旅游的洛阳男子赵志斐误被遣返洛阳,躺在该市洛龙区英才路的路边,昏迷不醒。
915日,洛阳一名叫赵志斐的男子独自到北京旅游,当晚住进西城区四路通附近一家小旅馆的四人间。当时,他不知道房间里此前住下的三个人中有到京上访的洛阳人。
第二天凌晨,十几个不明人士来到小旅馆,除了房间里的三个人,来京旅游的赵志斐也被误为上访者一并带走。
在从京遣返洛阳途中,不明情况的赵志斐被打伤。
遣返洛阳后,16日下午,家人在洛龙区英才路边,发现了昏迷不醒的赵志斐。
洛阳当地派出所称:“可能是抓错了。”

916日下午5点左右,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城关镇居民赵京朝突然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告诉他,他儿子赵志斐躺在洛阳市洛龙区英才路的路边,昏迷不醒。对方让他赶快来看一下,并提供细节说:“你儿子身边大包外侧装了个记事本,紧急联系人留的你电话。”
这让赵京朝惊讶不已,儿子赵志斐914日独自进京旅游,自16日起,家里就联系不上他,焦急不已。
闻讯,赵京朝一边给长子赵名(化名)打电话,一边找车赶到洛龙区。一个多小时后,他在英才路发现儿子赵志斐浑身湿透,躺在地上。他扶起儿子,却无法把他唤醒。
几分钟后,赵名也赶过来,看到弟弟的样子,赵名很气愤,用随身携带的相机拍了几张照片。赵名是一名业余“拍客”,喜欢拍摄照片视频并上传。
随后,赵名报警,并拨打120将弟弟送往洛阳市中心医院。当晚11点半,赵志斐醒过来,神志不清,无法告知发生了什么。医院给出的诊断结果是:闭合性颅脑损伤,闭合性腹部损伤,全身多发性软组织损伤。此时,他和父亲都以为赵志斐是被人抢劫。

与上访人员同住一屋

赵志斐,洛阳市伊川县城人。2004年,他进入伊川县计生委行政执法大队工作。914日,赵志斐从单位请假到北京旅游。
915日早晨到达北京后,玩了一天。晚上10点左右,他来到西城区四路通附近的居民小区,由于经济不宽裕,他在一家“众路通旅馆”住下,该旅店一个床位一晚30元。
据旅店的老板娘回忆,赵志斐登记后被安排到一个四人间,之前里面已住下3个人:来自洛阳市洛龙区古城乡焦屯村的王海军、焦庆周和另一村民。与王海军同来的另外两名女子安排住在隔壁的房间。
当晚,赵志斐进门时,王海军三人已睡下,双方没有打招呼。王海军等人也不认识新来的小伙子是洛阳人。
与赵志斐来京旅游不同,王海军来北京是要上访,反映自己家楼后消防通道被占用的事。和王海军同来的焦庆周等四人,自称是搭伴旅游,“就是想看看天安门和毛主席纪念堂”。

凌晨从旅馆被遣返

王海军回忆说,915日晚上12点许,他被“砰砰”的敲门声吵醒,他让焦庆周起来开门。
焦庆周记得,他刚打开门,十几个人冲进来,有3个穿迷彩服,另外3人光头,还有五六个人穿便装,“他们也不说是干什么的,就叫我们交出身份证,赶快穿衣服,拿东西出去。”
王海军以为是“抢劫的”,于是,和焦庆周等人交出身份证,拿东西出门。
同住一室的赵志斐疑惑地问:“你们是干什么的?”
一穿迷彩服的厉声说:“不准讲话。”
当晚,外面正下大雨,他们(包括隔壁两名同行女子)六人被带到门外的一辆面包车上。
据王海军和焦庆周回忆,赵志斐是最后一个上车的,是被几个人架着胳膊硬塞上来的。
赵志斐上车后,坐在第一排的一年轻男子让大家把手机、随身带的包等物都交上来。王海军包里的1600元被拿走,赵志斐包里的1700多元也被搜出。
一名穿迷彩服的年轻人要求赵志斐交出手机,赵说“没手机了”。他有两部手机,一部在大包里,已经被搜走;另一部还装在裤子兜里。王海军听见赵志斐大声问:“你们有什么权利这么做?”
听到问话,穿迷彩服的年轻人骂着猛地“用手肘击打赵志斐头部五六下”,其他几个人一拥而上,将其按倒,对其头部拳打脚跺,将其裤子撕破后把放在裤兜内的另一部手机抢走。坐在赵身边的王海军看到赵志斐被打得满脸是血,摇摇晃晃坐到他身边。
此时,焦庆周问:“你们准备把我们往哪里拉?”对方回答说:“去办事处,到那里你们就知道了。”
车并没有开往什么“办事处”,而是在夜色中开出北京城。

遣返途中疑遭暴打

在车上,因为被禁止讲话,一路上六个人话不多。据王海军回忆,坐在身边的赵志斐一言不发,头一低一低的,他不确定“这个小伙子是打晕了还是睡着了。”
16日早晨七点多钟,王海军看到高速路上的牌子,他发现车已进入河南境内,“居然回家了。” 几乎是同时,洛阳市洛龙区古城乡信访办主任杨启接到“洛龙区驻北京值班人员刘洪周”的电话。对方告诉杨启,“你们的人来京了,到天安门广场了,我找人把他们送回来了。”
在电话里,刘洪周告诉杨启几个名字,杨启只听说过王海军。大概10天前,王海军到乡信访办找他,王海军称,如再不解决问题,他就多带几个人到北京上访。
在司机琢磨路线时,焦庆周提出上厕所,被批准后,一车人陆续下车,在路边草丛里“方便”。
王海军最后一个“方便”回来,他看到,赵志斐被两个看押人员按着往车右侧大梁上猛撞了几下,赵志斐随即晕了,被抬上车。
当时,焦庆周已经上了车,他在后排没看到赵志斐怎么和看押人员发生冲突的,只看到赵的头被狠狠往车上撞,“撞得咚咚响。”
车开动后,王海军注意到,赵志斐“真晕过去了,坐也坐不直,直往我身上倒。”

派出所交接时昏迷不醒

16日早晨8点左右,洛龙区古城乡派出所副所长席国学接到洛龙区信访办领导的电话说,今天有几个访民要派出所处理一下,“要诫勉谈话”。
11点半左右,面包车来到洛龙区古城乡派出所门口。车门打开,赵志斐还没醒过来,王海军等人看到,赵被“拉下车,扔在地上。”下车时,王海军偷偷记下这辆京牌面包车的车牌号。
接着,王海军等人去录口供,赵志斐躺在院子里。事后,赵志斐的哥哥赵名找到围观群众证实,一民警用脚踩跺了赵志斐头部几下,另一民警将手中杯里的开水倒在他脸上,还有民警用手掐他。采访中,赵名向记者提供了这部分录音。不过,古城乡派出所副所长席国学否认此说法。
车到派出所大约20分钟后,杨启等古城乡信访办工作人员赶到派出所,和从北京来的车交接。此时,昏迷不醒的赵志斐被扔在接待大厅里。
当天中午,席国学回到派出所,见到躺在沙发上的赵,他注意到赵的鼻腔处有血。
下午两点,焦庆周做完笔录回到接待大厅,他看到赵志斐躺在地上,慢慢清醒过来,他搀扶赵上了厕所。随后,赵又昏迷了过去。 昨天晚上,杨启告诉记者:“焦庆周等人应该不是上访,他们并没有诉求,只是被王海军利用了。”王海军被警告,其他人被放回家。

离开派出所被丢到街头

古城乡派出所副所长席国学说,16日下午,他注意到赵志斐还没苏醒,5位焦屯村的村民都不认识他,派出所也查不到他的身份。后来,席国学决定将4名“旅游”群众和这一名身份不明青年交还给古城乡信访办。
杨启派车准备将五人送回家。当时,赵志斐也被焦庆周等人抬上车。车行至洛龙区英才路池塘边,焦庆周等人要求下车,赵志斐也被抬下车。
焦庆周说,他们不认识这个昏迷青年,当时,杨启要求他们“给招呼着点”,他们把赵志斐和他的大包抬下车。
将一名身份不明的青年交给素不相识的村民,杨启说“这是个误会”,公安局没有告诉他,赵志斐和焦屯村村民不认识。之前,他曾看到王海军的女儿和赵志斐说话,以为他们是亲戚。赵志斐下车后坐在路边,杨启认为对方已经清醒,并无大碍。
赵志斐被抬下车后,焦庆周说他们大概围了半小时,因为大家也都没手机(还未发还),因此就各自回家了,只留赵志斐和他的包躺在人行道上。

“可能是抓错了”

在路边发现昏迷的儿子并报警后,16日当晚,父亲赵京朝接到古城乡派出所民警杨治军的电话。
杨说:“你报的案件,已移给古城乡派出所。你儿子是到北京上访,被北京的人和古城乡政府信访办的打伤送回来的,我们的民警没打人。”
赵京朝说:“我们是伊川县人,孩子是去北京玩的,怎么可能去告你们古城乡?”杨治军说:“可能是抓错了。”
随后几天,赵京朝多次找古城乡派出所和古城乡政府,但都没有具体答复。
在赵京朝离开古城乡信访办时,杨启对他说:“你儿子也要吸取教训,不要到北京去,这次是被误抓还找到了,下次找不到咋办。”赵名将杨启的这段话拍下了视频,并上传到网上。
昨晚9点,记者联系上转至伊川县医院治疗的赵志斐。电话里,赵志斐口齿仍不清,不时会胡乱说些不相干的事。但他能够简单描述整件事情的过程。
赵志斐说,他到北京是为了玩,半夜被人叫起来打,路上又被打,到派出所就啥也不知道了。
□本报记者孔璞吴伟刘刚


重庆残疾访民被政府干部关押并收走轮椅
    来源:维权网
    
    (维权网信息员关小令报道)今天(927日)本网信息获悉,前天重庆市石柱县残疾访民马世余,由石柱县政府追捕到湖北恩施火车站,被强行抓回当地关押,并收走轮椅。
    
    2011925日下午223分,偷逃到湖北省恩施市的访民马世余,在恩施市火车站准备转乘火车进京上访时,遭石柱县政府派出围追堵截的干部抓获,押送回地方后,关押到桥头场茶楼二楼,看管他的镇政府干部为自己玩得安心,将只能依靠轮椅代步的重残疾访民马世余,关押到楼上还不放心,还收走他的轮椅,将他囚禁于房间。
    
    第二天,将马世余送回家后,石柱县城南社区支部书记冉隆林收走马的轮椅,说由他们拿去保管,若要使用,就给他打电话。由此可见,政府为了阻止访民,使用的损招是何等无情,人们想不到的、不能做的事,政府官员都敢去做。
    
    随着“十一国庆节”的临近遭地方控制的访民仍象潮水般涌入北京到中央各信访窗口去排队登记,。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访民阮荣保从昨天早上7点多就到国家信访局排队领表直到下午3点多才交上登记表他告诉本网信息员说,:“今天访民太多了”。
    
    本网信息员今天早上刚由湖北省潜江市访民伍立娟处获悉:26日下午3时许,重庆市铜梁县访民代表张定芬在国家信访局被地方截访干部绑架,暂时去向不明。本信息员将继续调查后作跟踪报道。



法广专访郭飞雄:为自由民主信念而坐牢
    
    来源法广中文网站 rfi.fr
作者 瑞迪

    中国维权人士郭飞雄2011913日结束了五年的牢狱生活,重回公众视野。和高智晟,许志永,滕彪等一样,郭飞雄也是中国公民维权运动萌芽年代最受瞩目的代表人物之一。五年的牢狱磨难之后,郭飞雄表示他仍坚守法律维权的信念不变,但更强调“圆”,避免对抗。
    
    
    郭飞雄原名杨茂东,1988年自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毕业。此后曾从事多种职业。中国公民维权意识开始萌芽的年代,他加盟维权律师高智晟在北京的律师所,担任法律顾问。2005年,他南下广东,为南海、佛山、番禺等地民间维权活动,特别是为太石村村民依法罢免涉嫌贪污的村主任的维权努力提供法律援助。但这次罢免尝试以失败告终,郭飞雄也从此被打入另册。当年9月他曾一度被捕。2006年,他与许志永、高智晟等十余名中国维权律师一道入选香港《亚洲周刊》2005年风云人物。
    
    20069月,郭飞雄再遭拘捕,并遭受酷刑逼供。他曾绝食40天表达抗议。200711月,他被以“非法经营”指控判处5年监禁,罚款四万元人民币。而所谓“非法经营”指控涉及的是司法当局几年前已经做出罚款裁决的杂志《沈阳政坛地震》。人权团体纷纷指责当局裁决不公,但郭飞雄本人决定不提出上诉。
    
    “我的经历可能比别人的要残酷得多”
    
    2011918日,离开监狱已经四天的郭飞雄在接受本台电话采访时仍然显得像是大病初愈,令人难免对他这五年走过的岁月多有猜测:
    
    郭飞雄:“这两天还好,逐步在恢复。不过,因为生活需要,这几天必须出门买些东西。往往到了下午两、三点以后,身体明显有些接不上力气。有点像个老人的感觉。就是说,身体还需要一段时间静养。还有些虚弱。”
    
    
    郭飞雄承认自己曾经历酷刑,但并不想就此多谈:
    
    郭飞雄:“不是敏感的缘故。现在目前的状况,你们应当比较了解。当人的神经绷得太紧的时候,一定要适当松弛松弛。中国有句老话:文武之道,一张一驰。因为我的经历可能比别人的要残酷得多,这个时候如果我把我的(经历)全部地、发泄性地掏出来,一方面显得好像我计较,好像我太过于针对个人;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它代表着一种倾向,就是双方都走极端,都去谋求对抗,一报还一报,使双方都走上一种不归路。这不符合我的人生哲学。我的人生哲学主张“圆”,“大团圆”,主张缓冲,主张让所有人都能有一种进退可以回旋的空间。”
    
    法广:这5年对您来说意味着什么呢?
    
    郭飞雄:我觉得可能这是必要的代价罢。当一个社会有些人在自由民主的理想上走在前面的时候,很多其他方面的人或者不理解,或者阻挠,有时候发生冲突和悲剧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我是为我终身的信念在做事,所以,不管出现什么样糟糕的经历,事后我都仍然比较乐观。
    
    法广:5年期间,您是否有时间反思自己以前的维权活动?是否有新的认识?
    
    郭飞雄:从技术的角度来讲,我觉得肯定是犯了不少错误,但是,大方向没有错。维权的实质,就是要通过法制的途径,促进社会各领域渐进式的改革。所以,它对这个社会应该是非常适合的。
    
    “如果没有电刑……”
    
    法广:在监狱5年的经历,您是否曾感觉这是一次比较孤独的旅程?
    
    郭飞雄:我就说:为了自己的信念,觉得有价值,那么,精神上是充实的。另外,我在这期间,又重读了一些历史、哲学、宗教、文学的书籍,感觉别有一番意境。体会很深刻,如果没有遭到电刑之类的事的话,为了理想、信念去坐牢,甚至可以说是一种享受。总觉得精神上有一种超脱过去那种繁琐生活的感觉。心里总有一种暗不断提醒自己,觉得自己活得还有意义。
    
    “我不会放弃我的基本信念”
    
    法广:您的妻子和女儿已经转往美国,您自己刚刚离开监狱。对未来是否已经有所打算?
    
    郭飞雄:现在实际上还在休息,尽量地接触朋友,了解各个领域过去发生了什么,生活在什么状态,怎么想,怎么交流,多问,多看,多想,不要急着确定太具体的事。
    
    法广:您离开监狱之前,狱方对您出狱之后的表现是否有所要求?出狱这几天,您是否感觉有压力?
    
    郭飞雄:有关部门在我出狱之前一直没有跟我有任何接触,到现在也没有任何面对面的接触,但他们对我本人绝对不会放松压力。原因众所周知。我不会放弃我的基本信念,所以压力必然存在。
    
    郭飞雄已经离开监狱,此前与他共同投入维权活动的高智晟律师仍然没有下落,生死不明。

维权网:合肥地方政府强迫居民作出拒绝邪教承诺


(维权网信息员夏雪报道)近日,中共当局根据官方意识形态和政治需要,单边强求城乡居民作出“家庭拒绝邪教”承诺。
2011922日傍晚,因拆迁过渡租住合肥市瑶海区龙岗开发区店岗新村(农民征地拆迁恢复楼)405室的异议人士沈良庆,收到房东送达的一张巴掌大《家庭拒绝邪教承诺卡》,并被告知:此卡一定要收好,留着检查用,免得惹麻烦。此前没有人洽商住户要求作出相应承诺,更没有给出必须作出相应承诺的法律依据,承诺卡也没有说明要求住户作出相应承诺的是哪个政府部门,没有说明将来由哪个政府部门登门检查,违反相应承诺应该承当的责任,仅在背面印上兼有宣传洗脑和恐怖威慑功效的所谓《反邪教常识》。
沈良庆认为,这张来路不明、连发卡单位都不敢注明的《家庭拒绝邪教承诺卡》侵犯了居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登门发卡、查卡行为也是对居民的骚扰和威胁,破坏了建设和谐社会政治愿景。逐条对照《反邪教常识》,第五条所称“本地活动突出的邪教有‘法轮功’、‘门徒会’”名不副实,本地乃至中国政教合一的政党组织中国共产党及其意识形态和政治实践倒是更加活跃,甚至深入到私密的家庭生活并触及每个人的灵魂,更加符合“本地活动突出的邪教”之定义。
兹将《反邪教常识》照抄如下:
一、什么是邪教?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人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二、邪教有哪些特征?⑴神化头目,教主崇拜。⑵编造邪说,精神控制。⑶坑骗信徒,聚敛钱财。⑷宣扬灾劫,制造恐慌。⑸秘密结社,非法活动。⑹违法乱纪,危害社会。
三、邪教的本质是什么?反人类,反科学,反社会。
四、邪教的主要危害是什么?⑴破坏家庭,残害生命,骗取钱财;⑵侵犯人权,践踏法律,精神控制;⑶破坏生产,扰乱社会,侵蚀政权。
五、本地活动突出的邪教有“法轮功”、“门徒会”。


维权律师指控中国政府实施酷刑拘禁
  
作者杜林
  
有消息说,中国今年被当局拘留或监视居住的维权律师很多都遭到了酷刑,这包括殴打、不让睡觉、昼夜审讯和逼供等。人权组织抱怨说,当局对待维权律师的手法今年要比以往严酷。

总部设在香港的维权网近日对英国卫报表示,很多遭受酷刑的维权律师都是在“茉莉花”行动后被中国当局监禁、短期拘留或监视居住的。

广州维权律师唐荆陵被当局监视居住五个多月中,审讯人员分三批对他进行昼夜不间断的审讯,不让他睡觉、休息,直到他浑身发抖、手脚麻木才让他睡上一会儿;

广州维权律师刘士辉被拘留期间,当局对他进行长达五天的审讯,不让睡觉,导致他最后完全崩溃;

当局还用精神摧残等手段强迫维权律师就范。北京维权律师金光鸿被关进精神病院,连续几天被殴打,并被绑在床上,管理人员对他强制注射不明药物,让他的记忆力受到损害;上海维权律师李天天被当局软禁三个月中被逼到几乎发疯。

李天天说,国保警察不但剥夺了她的公民权利,还对她这个女性律师施以拳脚,让她多次处于崩溃的边缘。她说:“我关进去当然有权请律师,可是他说:‘我们请示上级了,不能请律师。你自己就是律师,请啥律师?’而且他们做的所有调查笔录,审讯人是谁,记录人是谁的那一栏应该填全了再让我签字,他们就是不填。我说:‘你为啥不填?’他说:‘我们的制度就是不填,我们有规定就是不填。’我说:‘你不填我就不签字。’这是基本的常识,更何况我是律师。他说:‘你不配合,是不是?’上来就抓住我的头发打。”

维权网的王松莲(Wang Songlian)对英国卫报说,“茉莉花”行动后失踪一段时间的权益人士几乎全都遭到某种形式的酷刑、虐待和逼供,并被强迫大声朗读签过字的悔过书。被释放前,大部分还在保证书上签了字,保证不在互联网上发表政治文章、不同外国人接触等。

王松莲认为,当局对待维权律师的手法今年要比以往严酷。她说:“人们真正感受到了恐惧。这就是他们不愿说出来的原因。”

刘士辉律师被释放后推文说,“我意识到说出真相就会有危险。”

李天天在一个博客网站上感慨地说:“我打赌将来还有人像我一样会越来越沉默。我现在知道为什么不少过去在互联网上结识的朋友现在都消失了。”

李天天这个帖子后来也被网站摘除。

王成律师代理新余人大选举打假委托 凌晨在宾馆被警方强行拖走
(维权网信息员赵小明报道)杭州王成律师接受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李思华先生选举打假的委托,代理其向江西省新余市人大常委会、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举报渝水区2011年区人大代表选举通洲办选区存在的违法情况,来到新余市问询独立参选人递交违法选举举报信的回复函进展时,李思华被不明身份人员强行拖走失踪。而王成律师与独立参选人魏忠平入住新余金鼎宾馆后,魏忠平被多名单位及陌生人强行拖出送回家。930日凌晨,独立候选人刘萍与王成律师失去联系,王律师手机被关机。

929日,王成律师来到新余,原计划跟李思华一起去新余市人大常委会了解举报调查情况进展。但被有关方面干扰而未果。

929日当晚,王成律师住进新余金鼎宾馆409室。晚上十时许,有人在拼命敲王律师房间门,说是找人,问找谁却含含糊糊不说,又开始拼命敲门。王律师打电话给前台后又没动静了,前台说是保安上来看看,又没有看到人。30日清晨,刘萍得知王成律师已经被警方带走。

据金鼎商务宾馆楼层服务员胡晓蓉(音)回忆说,一名吴姓警官将手机号留给她,说看见王成律师进入宾馆就电话通知他。她照做了。电话通知吴警官半小时后,看见他带着四五身穿警察制服和身着防爆警察制服、头戴钢盔的众多人员上电梯来到王成入住的409室。而门外停着多辆警车,警察围堵住宾馆所有出口。当时王律师大呼救命,有多名顾客看到王律师被带走过程。胡晓蓉非常恐惧害怕,想拨打110,但一看见新余市天工派出所吴警官在这里,而就是报警也是他们接警,因此放弃了。对吴警官她印象深刻,其经常出入该宾馆。吴警官再三关照她们不许乱说话。

根据当时在场的人称看到,王成律师被裸露上身、神智不清,双胳膊被警察架着、双脚被警察抬出宾馆电梯。而金鼎商务宾馆409室的窗户玻璃被整面砸烂,两条座椅凳面被砸掉,电水壶、拖鞋、遥控器、被子均被损毁,烟灰缸、托盘等都扔在客房外面。可想而知当时被暴力殴打的惨烈场景。

30日凌晨,独立参选人刘萍知道消息后责成宾馆报警。早晨11点多钟,江西省新余市天工派出所三名民警出警,两名警员明确说,王成律师是他们派出所带走的。宾馆监控摄像已经被警方销毁。

王律师 联系电话:13616501896   
刘萍 联系电话:13879013098


襄樊市政府反复关押迫害访民许万英老人

(维权网信息员关小令报道)926日下午刚刚从原籍湖北省襄樊市赶到北京的访民鲁淑秀说被政府从北京押送回去的70多岁访民许万英老人又被襄樊市政府非法关押到设在襄樊市民政局内的一间黑监狱中威胁不关死她政府也要追究她刑事责任。
访民鲁淑秀告诉说:“我和许万英老人都是因儿女被谋杀的命案,公安不立案,为了给死去的儿女伸冤,许万英老人多次遭政府关黑监狱毒打,几次死里逃生,917日我和许万英及另一位本市姓温的访民到北京市公安局要求立案,追查85日襄樊市截访干部花钱雇佣黑社会打伤我本人和许万英、郭怀秀三人,却又被当地政府干部跟踪抓捕,雇用专车押送回去,我和姓温的访民没被关押,但将70多岁的许万英非法关押,政府明知许万英患有严重心脏病和高血压等疾病,还要整她,市信访局干部威胁我说,不关死许万英,也要追究她刑事责任。我知道,政府这些贪官污吏把权力当法律,拿许万英来吓虎我们。”
另一位湖北省访民接着说,我们湖北政府腐败,公、检、法黑暗,官官相互为捞不义之财。如近日国内外媒体曝光的大家都熟悉的襄樊市70多岁访民赵克凤为儿徐浩申冤一案,也是上访十几年,被政府关黑监狱毒打,恐吓,现在经过多家媒体记者调查报道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还在妄图狡辩,老百姓都知道该案错在何处,可经过几级公、检、法的侦察、起诉到法院判决,难道都不知错?真为湖北公、检、法感到耻辱。再如襄樊市访民贺德福,丈夫被工商干部杀死后,公安当时不抓捕凶手,等凶手逃跑后,公安以找不到凶手为借口,使案子拖了十几年不管,直到贺万福带着女儿,女婿,外甥孙全部进京,到天安门跪国旗后,地方公安迫于论压力,才抓捕凶手,为了包庇杀人凶手,竟强迫贺德福接受8万元赔偿,并息诉罢访,等于说杀人凶手花8万元换一条人命,这就是法律的公平正义在湖北的具体事例。
访民许万英老人因为儿子被谋杀,要求公安立案侦查,反遭政府人身残害,不给她家批宅基地,使她四代人至今挤住一起,政府贪官是祸害她几代人,整死了许万英,还有她儿子、孙子,子子孙孙告下去。现在政府把访民当敌人对待的严重倾向,已在访民心中播下了仇恨的种子。这种暴政终将灭亡,这是不可抗拒的历史规律。
湖北省襄樊市政府对访民残酷无情的对待,只能导致社会的不稳定,是和中央唱反调,应引起中央领导的重视。

精彩时评
何德普:中国的《监视居住》制度是最残忍的酷刑制度之一

——你了解什么是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吗?

从我的亲身经历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一旦通过的危害,这也是一封给全国人大的公开信。

830日,中国人大网上全文刊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草案第三十条中几次出现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这个词,并说明,凡有碍侦查的被监视居住者可以不通知他的家属。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九条,对被拘留、逮捕者也有可以不通知其家属的内容。
2002114日至2003127日我被公安局监视居住过85天。根据自己的亲身经历,我的感受是,中国的监视居住制度是最残忍的酷刑制度之一。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一旦通过,全国被监视居住的国民,从法律上讲,都有可能经受我在监视居住中所承受过的酷刑折磨,这对中国人民来讲,是一次巨大的磨难。

我在监视居住里经受的酷刑折磨,应该让世人知晓。

2002114日,我被北京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总队(简称国保警察)蒙住眼睛拖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国保警察把我扒光了衣服按在一张木床上(木板上只有一层塑料布和一块白布单)对我说,按照国家监视居住的相关规定,我们能把你按在床上躺半年,没人知道。

国保警察把我交给了他们的二十七名看守看管,他们四人一组,每两小时一换岗,四个看守站立在木床的两侧,各看管我的手腕和脚腕。看守的领导对我说,按照“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相关规定,被监视居住人的手腕和脚腕应在看管人员的视线之内,被监视人只准躺在床上,不准下床。

当时是冬天,看守只给我一床人造棉的薄被子,室内无暖气、无窗户、每天只提供给我三片葱头或五片萝卜以及两个小馒头。上、下午各提供一小纸杯水,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不准我刮胡须、不准理发、不准剪指甲、不准洗澡。

因为我时常违反《被监视居住人的手腕和脚腕应在看管人员的视线之内》的规定,每天我都要遭受看守的谩骂、殴打,每天夜里都被四个看守各拉住我的手腕和脚腕,一起用力将我的身体拉成一个大字十几次。

由于长时间一个固定姿势躺在木板床上不准动,肩部、背部、胯部与木板接触时间过长,其皮肤处都被硌破了,身下的白布单上留下了许多血迹。我要求看医生,给我换一个新的白布单,得到的答复是“闭嘴”。

在被监视居住期间,国保警察虽然没有在“指定居所”内给我戴上手铐和脚镣,但监视居住里的非人性规定比起监狱、看守所、遣送处来要残忍的多。这些规定,把我的手腕和脚腕固定在床板上,身体成一个大字,有手不能触摸自己的身体,有脚不能走路。

因床上的活受罪,下床接受国保警察的提审自然成为了一种“幸福的享受”。在提审室里,坐在凳子上,我感到了幸福二字的含义。但当我继续坚持给国保警察立下的三条规矩的立场时(不许问第三者的事、不许问我不想回答的事、不许问……),我又被看守押回到了木床上。

9年以来,公安机关依照中国的法律对我和一部分人实施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那时已经有千千万万的人在里面遭受过这样或那样的酷刑折磨,现在公安机关、国保警察、国家安全部的警察想给自己“所谓的工作需要”通过立法,赋予自己可以名正言顺地对更多的国民实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权力。这是非常可怕的,请全体国民提高警惕,也包括提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通过的糊涂者们,这部法律一旦通过,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内吃苦头受酷刑的有可能也有你一个。


何德普
2011922日于北京


附注:

20044月我在第二监狱时、出狱后的20113月、2011年的7月,就自己在被监视居住期间遭受酷刑折磨的经过曾向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人大常委会、北京市检察院邮寄过书面控告挂号信或当面递交。

200510月我在第二监狱时,向联合国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当面讲述自己在被监视居住时的酷刑遭遇。


张辉:全部人权是为每一个人的
——谨以此文献给王荔蕻大姐

什么叫公民?一般来说,公民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的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公民首先是自然人,他们是一些以“我”为特征的人,他们只是为了“我”,才与众多的“他”建立一定的社会关系。自然人相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他们的的权利和义务相加,就等于公民。只承担义务而不享受权利的自然人,连“我”都不是了,就当然不是叫做公民;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只是一些无视“他”的人,叫做统治者,他们也不是公民。
权利是原生概念,义务是次生概念。就公民权利和公民义务的关系而言,权利是义务的前提和基础。如果没有相应的权利,却被迫承担诸多义务,这好不合乎情、理、法。当然,这里的法,讲的是自然法。任何人如果没有享受公民权利的机会,就可以理所当然地质疑所承担义务的合法性。比如交税就是义务,交税的本质是人们财产权让渡给国家和社会,但这种让渡并不等于对这部分财产权的彻底放弃,所以人们必须有投票权,有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权。这就是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没有这种对等,就等于人们的财产被掠夺,就等于人们被奴役了。因为享受权利才应该去承担相应的义务,而承担义务也只是为了享受权利,这是人性决定的。如果人们承担着对国家和他人的义务,而不能享受权利,那不是公民,而是奴隶。当然,这种奴隶有时候被称为老百姓,有时候被称为人民,有时候被称为屁民。
公民,做为自然人的现代公民,他们把自己的自由分割成权利和义务,以形成社会,他们这样做只是为了更好地享受权利。公民,他们又把自己的权利让渡一些给政府,以形成公权,并且他们还要对这样的公权承担必要的义务,他们这样做也只是为了更好地享受权利。公民来源于自然人,而不是来源于国家和政党,现代国家和现代政党都应该为公民服务,因此,对公民来说,权利高于一切。有了权利,才应该承担相应的义务,有了权利也就有了权力,也就有了责任。权利、权力、义务和责任,这些就是现代公民的四个要素。
公民,把自己的权利让渡一些给政府,形成了公权。这时,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公权之间必须形成一种契约,相互之间界限分明,权利和义务明确,大家都遵守这样的契约做事情,以保障每个公民的权利和利益,这个就是法治。在法治的框架内,公权行使公权力,以政府立场行使职权,以政府的形式服务于公民,但是为了维护法治的严肃性,公权力还经常依照法治的原则剥夺部分人的部分公民权,比如囚犯。公民的权利让渡一部分给政府,形成公权,留给自己的公民权利如果不能正确地行使和享受,一旦超越了法治的框架,还要被公权继续合法地剥夺。这样,人们的公民权利主动让渡给政府一部分,又因为违法而被政府剥夺一部分,保留下来的才是个人真正能享受到的公民权利,这些公民权利的总和就叫做人民。在一个法治社会,人民就是公民权利在法治框架中的总和。
美国总统常说美国人民怎么样,法国总统也常说法国人民怎么样,他们所指的人民就是那些按照契约给了他们权力的公民,是这些公民权利的总和。所以,人民这个概念,永远是一个伟大的概念,任何一个政权都把人民这个概念摆在一个显著的位置。中国共产党的办公地正门口就堂而皇之地写着五个大字:为人民服务。但是,在共产党的词典里,人民这一概念的话语权是被毛泽东奠定的,在这里,人民和公民概念没有天然的关系。谁是人民,谁是敌人,毛泽东给了人们另一种界定,在他看来,人民就是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一切力量的总和,这个定义在毛泽东的著作中也很明确,是毛泽东思想的核心词汇之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就是人民,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就是敌人,当然,人民永远是广大不明真相的群众,敌人永远是“一小撮”。毛泽东这样定义人民这一概念,就必然认为中国社会有两种矛盾,一个是人民内部矛盾,一个是敌我矛盾,为此他写了名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这个文章至今被中共各级领导学习应用,是指导中共解决社会问题总纲。其中,不危及共产党领导的社会矛盾就是人民内部矛盾,带有独立政治色彩并威胁到共产党领导的一切社会矛盾都是敌我矛盾。有一些人犯了法,甚至是贪污好很多钱,但是他们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还有一些人没有犯法,只是有一些独立的思想,但是他们属于敌我矛盾。
人民究竟包括那些人?在中国大陆这是不确定的,共产党不能确定,中国人也不能确定。历史似乎很随意,每个阶段都不一样,今天你还是人民的一分子,明天你又莫名其妙地成了人民的敌人。领袖们人为制造了人民和敌人,而人民和敌人为此相互斗争了几十年,对社会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中国共产党执政60来,成绩是显著的,但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方案究竟是什么?是人人平等的权利基础上解决?还是把人们分成敌我两部分的基础上解决?这些问题对当政者来说,现在依然是个大问题。可能当局者之中也不乏有识之士,他们很想建立一个适合中国的现代法治框架,但是如果一方面想建立现代法治,另一方面又想用现代法治去解决所谓的两种矛盾,这是根本行不通的。因为现代法治是以平等公民权为基础的,它不可能分别去解决所谓的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如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这样一种政策思维上建立中国的法治,则法治必然没有希望。如果一定要口口声声说什么“代表中国人民”、“为中国人民服务”,这“中国人民”怎样确定?这需要一个明确的界限和说法,这个不能靠高明的理论,不能靠领导者的英明,只能靠法治。在法治社会里,每一种公民权利都构成“人民”的一部分,国家的总统和党的主席概莫能外,一切合法的权利共同构成了“人民”这一神圣的概念。克林顿总统拉开拉链的时候不能说他的行为是人民的行为,那么,即便是一个犯人,他没有被剥夺的公民权利,依然是神圣的权利。
“为人民服务”,这没有错,但是把国人分成两部分,一部分叫人民,一部分叫敌人,这就彻头彻尾地错了。如果只为“人民“服务,那么其他人怎么办?他们是合法的纳税人,供养了执政党和政府,但他们却不一定是人民,他们也许是持不同政见者,也许普通的社会人士,但他们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公民。难道执政党和政府就不为他们服务了吗?就不为这些纳税人服务了吗?如果只“为人民”服务,这就严重违背了“以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精神,严重背离了“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严重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规定的“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政府要为公民服务,“为人民服务”这个提法照样可以用,只要把人民当做合法公民的总和就可以了。
与“为人民服务”一样,“三个代表”貌似也是三句很好的话,代表没有问题,关键是要经过选票的同意,关键是你要代表的“人民”必须是全体合法公民。一切善良的愿望都没有错,但善良的愿望也往往是酿成大错。历史上的名君少吗?不少,历史上的伟人少吗?也不少。但是,侠客总会变成魔王,然后又被新生的侠客一刀斩下,中国历史就此循环,纷乱如金庸先生的武侠小说。一个全球化的时代已经到来,现代法治不建立,亡国之祸不久矣。黑格尔说,中国没有历史,只有循环,这个话好象至今都没有错。清朝比起汉朝,繁荣了很多,但治理模式在根本上还是相同的,那么我们现在的治理模式和清朝相比就有翻天覆地的区别吗?好象没有。当你把党国换成皇帝,把现代生活中的汽车洋房抛开,你会发现,今天的社会运行模式依然象往日的大清朝。为了中国能够创造一个新的历史纪元,我们必须摈弃《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里面阐述的那种斗争思维。
如果以“为人民服务”和“三个代表”为借口,今天对“这一部分人”实行专政,明天对“那一部分人”实行专政,最终受害的必然是全体国民。就好比“文化大革命”使得全中国人受到伤害,得意者只毛泽东一人耳。人权是指每个具体的个人的神圣而不可侵犯的各种权利,而不是指什么抽象的国家权利、集体权利或社会权利。为人民服务的那些人,他们是明确的,但人民却是虚伪的概念,是不明确的,这就会成为骗局。
“全部人权是为每一个人的。” ------这是1993年维也纳世界人权大会口号。
人性是神圣的,人权是神圣的,公民权也是神圣的。人民,这一神圣概念也只能来源于神圣的公民权利。美国人民并不高于任何一个美国公民,一样的,中国人民也并不高于任何一个中国公民。如果要代表中国人民,请尊重每一个中国公民。


来源:《公民》月刊


野渡变态维稳越维越不稳
       
    来源:德国之声中文网 

维稳是个新词,出现还不到十年,但现在已成为中国家喻户晓,可能是使用频率最高的一个词汇。在缺乏政改的跛足改革下,维稳权力被广泛滥用,很多维稳理由荒谬可笑到了极点
    
    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国内经济总量和综合国力跻身世界前列。然而,自八十年代开始迄今的中国改革的主要特点是官权主导市场,政治体制改革严重滞后,致使官权畸形强大,执掌公权力的利益集团内部腐败丛生,公权力与资本相互勾结,大肆掠夺全民财富。这种跛脚改革伴之而来的是严重的权力腐败、社会腐败,导致了严重的社会不公,普通民众几乎没能享受到经济高速增长带来的好处,他们创造的财富绝大部分都让既得利益集团掠夺走,社会阶层迅速分化,贫富差距日益悬殊,社会矛盾日趋加剧,社会的不满、仇恨情绪不断积累。
    
    在官民日益对立的严重政治生态下,为了维护权贵利益集团的利益,中国形成了一个强化控制社会高度打压民权的"维护稳定"体制,"稳定压倒一切,一切都要给维稳让路",从中央到各省县、乡和街道一级,直至重要企事业单位都设置了"维稳办 "--"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缺乏政改的跛足改革下,官权得以无限膨胀,维稳权力被广泛滥用,很多维稳理由荒谬可笑到了极点。湖南质检部门验出一种茶油含有超标六倍之多的致癌物质,当局却一直秘而不宣,任由这种毒油继续流向全国,其理由是维稳需要;河南商城县多人被蜱虫咬死,可是当地官员却称政府之所以没有公开蜱虫疫情,是维稳需要,"怕引起进一步恐慌"。在"两会"上有人大代表公然提议政府应该打压一切上访行动,有地方官员骄傲地展示精神病院"收容"上访者的辉煌成绩。 
    
    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弹压治理维稳模式实质是以全体公民作为假想敌,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官权肆意横行,严苛剥夺民权,压缩公民空间,公民权利荡然无存。隐瞒豆腐渣是为了维稳、隐瞒三聚氰胺是为了维稳、隐瞒动车死亡人数也是为了维稳,维稳的重要性已超过任何事情,人类的历史从来没有出现过这种愚蠢荒谬的"维护稳定",甚至愚蠢荒谬最终也成为这个体制的特色和优点。由于社会矛盾的根源没有得到解决,这种变态的维稳体制根本没有解决问题,不过是在把矛盾往后推,处处打压、民怨积累的结果是可能爆发后果更严重的社会对抗事件。
    
    《社会科学报》统计出2009年全国维稳经费高达5140亿元,超过当年军费开支,清华大学的报告指各地政府维稳陷入越维越不稳怪圈:"我们实际上已经陷入维稳的怪圈:各级政府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用于维稳,但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数量非但没减,反而不断增加,在某种意义上已经陷入越维稳越不稳的恶性循环。"


变态维稳导致知识精英阶层离心
       
    中国当局为了维持社会稳定,一直采取消灭"不稳定因素"于萌芽状态,该措施在今年二月份开始发生的"中国茉莉花革命"事件中达到了极致,当局害怕阿拉伯茉莉花革命浪潮席卷到中国,在全国各地开展了残酷的镇压维稳措施,成百上千维权人士、知识分子被监视、软禁、拘留、绑架、失踪、逮捕。许多认为不可能抓捕的人,如著名艺术家艾未未、著名作家冉云飞等都被捕。这是自198964事件以后对中国知识精英阶层最大规模的镇压行动,一时间各地风声鹤唳,全国陷入红色恐怖中。艾未未、冉云飞二人基本上反映了中国知识精英阶层温和渐进改良的主流,日拱一卒、不期速成的理性精神扩展了民间话语的空间,他们受到知识分子群体的赞誉和尊重。他们被抓捕的消息引发了体制内外知识精英对当局的不满和愤怒。
    
    在当局"零指标""一票否决"的巨大维稳压力下,因为茉莉花事件而被秘密拘押的维权律师、作家等受到了自1976年结束文革以后最大规模的一次对知识分子使用暴力手段对待的恶劣行径,包括殴打、不准睡眠、洗脑和恐吓威胁等酷刑手段,使精神和肉体遭受双重折磨。著名作家余杰被殴打近三个小时,直至昏迷,后被送往医院抢救才得以脱离生命危险;著名维权律师唐吉田被赤身裸体反铐在椅子上,用空调吹了一个晚上,导致感冒烧成肺炎,其腰部受损严重,至今仍行动不便。北京维权律师金光鸿被关进精神病院,连续几天被殴打,并被绑在床上,管理人员对他强制注射不明药物,让他的记忆力受到损害。
    
    暴力对待知识分子的高压维稳手段并没有达到消弥不同声音的目的,反而激起了知识精英阶层对现行体制的抵触和离心情绪,他们看不到政改的希望,看不到改良的出路,只看到变态维稳下野蛮的打压和越来越暴力化的手段,他们的不满、躁动、愤怒情绪之明显溢于言表。知名宪政学者陈子明在814日的"中国能否走出左右?"的座谈会上发言就说到:"现在流行谈晚清,在公开与私下的言论中,革命的气息都越来越浓了。"
    
    在此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官方媒体或公开明目张胆、或背后阳奉阴违拐弯抹角发出异于官方的声音。729日,在中宣部以维稳需要为借口发出禁令封口温州动车惨案报道后,在这天的惨案死者头七之日,全国各地的一百多家报纸大开天窗,以无声的示威和抗议发出对这个体制质疑的声音。一百多家报纸集体同时开天窗,是世界新闻史上史无前例的第一次,是知识阶层集体对年来高压维稳现实的不满情绪总爆发。


变态维稳何时到尽头
    
    现代政治伦理的基本原则是:国家的政治稳定是建立在宪政的基础上的,现代政治史表明宪政是现代国家正常的政治活动的基本保障和基本形式,以限制政治权力捍卫公民权利为核心的宪政是现代国家文明化的标志,宪政体制下民主和法治的内在结合成为宪政国家整合冲突、规范秩序、维持稳定的基本工具和手段。国家和政府存在的意义就是为了维护公民的利益和自由,公民是国家和政府的服务对象和权力来源。
    
    而中国现行的变态维稳体制可以说是对现代政治伦理的背叛,国家、政党成了凌驾于一切公民的头上的利维坦怪物,以恫吓威胁和暴力镇压来维持这前现代社会的冷血凶残丛林法则,在中国历史朝代上实施特务政治最严厉的明朝与现在相比也望尘莫及。自焚、爆炸、冲突、骚乱......社会矛盾不断积累,监视、软禁、绑架、逮捕......政权不断滥用权力严打和整肃妄图维稳,社会陷入危机不断和应付危机的恶性循环,中国就象一辆开往万丈深渊的公共汽车,没人知道怎样使他停下来,有能力的人纷纷选择跳车,剩下的乘客除了被做为人质等待车毁人亡别无选择。
    
    越来越多的人已经意识到整个中国社会日趋严重的迷惘、抱怨、躁动、戾气情绪,似乎就像个一点就燃的火药桶。作为社会先知先觉者的知识分子已经纷纷以其良知勇气担当起了捍卫基本常识的道义责任,发出了要求变革的声音。在一个民智已开的信息社会里,没有人相信一个靠变态维稳统治的强权能千秋万代,追求和捍卫自由是人的持久不变的天性,任何强权都无法扼杀这源于人性本身的永恒呼唤。既得利益集团如果不尽快改变目前刚性的变态维稳手段,继续拒绝实行有利于释放社会压力的政治体制改革,拒绝融入世界主流文明,那么迟早必然出现对这个国家任何人都绝无好处的危机总爆发大动荡局面。
    
    换言之,变态维稳必然会结束,多少一麻袋一麻袋的钞票继续往"维稳"这个无底洞里扔也救不了它行将结束的命运。它或者结束于顺应历史潮流的政治变革中,或者结束于逆历史潮流而导致的激烈社会转型中,结束的时间和方式可能不同,但是结果并无二致。
    
    作者简介:1970年出生,中国言论自由、网络自由、公民运动观察者。 2001年创办被查封达49次的中国互联网早期著名思想网站《民主与自由》。现在独立中文笔会主持网络工作委员会。
    
    本文来源:德国之声中文网



李光:他妈的,国家机密!

  “国家机密”这个词语已经成了当权者的万能盾牌了。

  类似的万能盾牌还有“颠覆国家政权罪”,还有一个词,列位看官耳熟能详,我也写过几个谴责的文字,叫做“维稳”。如果再仔细想想,当局以及当局的御用文人还嗜好另一个词语,用以化悲痛为力量,叫做“奇迹”,或者“国家奇迹”,或者“中华民族的奇迹”。为此南方的一家报纸在我的家乡,温州动车事故后,用“他妈的奇迹”来做标题,恰如其分。几乎同一时刻,香港“肥佬黎”黎智英的《苹果日报》亦用“他妈的”三个字来评点动车救人的“奇迹说”。彼时,全中国有此语气的仅此两家。

  而洛阳的“性奴案”,当局用起了“国家机密”这个万金油,不得不让我想到两家报纸的标题,我便不请自拿的用起了这三个字。请恕我失礼,不如此不足以表达我的意见。比起当局勾结安元鼎的黑色暴力,以及当局人员各位局长的香艳日记,我之“他妈的”显然在气势上逊了好几筹,然而,我依然要向列位看官赔礼。

  国家机密的涵盖范围,我不多述,相信列位在其他的文章中业已稍有了解。试想想,一个由公务员实施,两人毙命,四人囚禁的特大案件,竟然沦落到记者被威胁的地步,如此,我不得不得出一个结论:“国家机密”大于国民性命,从事实来看,也就大于国民知情权,以及自由取证的权利,还有远大于国民的自由表达的权利。然而,这里的“国家机密”是“伪国家机密”啊!从案件的性质看,其实就是一般的刑事案件,公安部门调查,记者媒体亦调查传播,最后结案,国人从中汲取必要之教训,完全应该如此,且也是完全可行的。

  可当局所作的恰恰完全相反。要将其消灭于无形,钳制记者报道言论,威胁其生命,并且完全当群众是傻瓜,用“国家机密”搪塞敷衍,你教我怎么天真的不认为你们其中没有猫腻呢?如此,倒真是“国家机密”了,让我猜想是贪腐的国家机密,还是公检法不作为的国家机密,还是公务员为所欲为的国家机密,还是——话又说回来——针对人民大众,“维护社会稳定”的国家机密呢?

  如果我们撇开这个刑事案件的性质,发现这是一起严重关乎国人生命安全,清晰反应罪犯道德塌陷,而又全面反应当局各种公务员毫无作为,或者毫无社会管理能力的特殊案件。在其位而不能谋其政,国之大弊也。教数以亿计的国民如何信得过一个虚弱无能的公务机关?生命,即使是歌女的生命难道就该无情被蹂躏么?是谁令她们过不上有所依靠的生活,是谁将她们的生命看轻,将她们毁灭?我们的公安机关难道只能在扫黄中,纠着几个手无缚鸡之力的歌女,将她们游街示众,才能显示出其雄伟高大么?不能教化她们,不能保障她们,甚至不能保全歌女们的生命,当局者不应该向全国的歌女们道歉么?

  退一步讲,你能相信这样的政府么?天天嘴上挂着“三个代表”,“八荣八耻”和“科学发展观”的公务员,暗地里可能是各种邪路的魔王,做着常人根本无法想象,只有在香港或者日本的变态电影里才看得到的可怕事件,譬如此次的洛阳性奴案,仿佛电影情节一般。请不要跟我说,道德塌陷的公务员只是一小撮。用事实说话,道德还好的公务员只是一小撮,我反正是信这句话,不知你信不信?

  最后,请让我表达我的态度:我不要什么国家奇迹,也不信什么国家机密,更不会和人说怎样就是颠覆国家政权。在一个充满机密和奇迹的世界里,我只想好好做一个人。然而,我的好好做人是由一个叫政府的东西保障的,因此,我对这个东西的看法是:不能保护国人性命的政府不是好政府,而不能保证国人性命,并将威胁国人性命的事件定义为国家机密的政府一定是不好的政府。话说到此,路有两条,一条叫“回头是岸,亡羊补牢”,一条叫“变本加厉,垂死挣扎”。该怎么走,你们应该比我更清楚。

(转载本文请注明“中国选举与治理网”首发)

新闻点评:暴力截访践踏的不仅仅是法治底线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作者:张玉珂
    
【新闻】915日,洛阳一名叫赵志斐的男子独自到北京旅游,当晚住进西城区四路通附近一家小旅馆的四人间。当时,他不知道房间里此前住下的三个人中有到京上访的洛阳人。第二天凌晨,十几个不明人士来到小旅馆,除了房间里的三个人,来京旅游的赵志斐也被误为上访者一并带走。在从京遣返洛阳途中,不明情况的赵志斐被打伤。遣返洛阳后,16日下午,家人在洛龙区英才路边,发现了昏迷不醒的赵志斐。洛阳当地派出所称:“可能是抓错了。”
    
    【点评】北七家镇“黑监狱”事件刚刚过去,“可能是抓错了”的赵志斐事件上演,无疑再次让我们见识了“非正常”截访维稳的暴力手腕与霸道思维。
    
    赵志斐是不幸的,但他又是“幸运”的!因为,洛阳古城乡信访办工作人员对他父亲说过:“你儿子也要吸取教训,不要到北京去,这次是被误抓还找到了,下次找不到咋办。”
    
    “被误抓还找到了,下次找不到咋办”,这样的“教训”令人触目惊心。在许多地方,信访维稳工作被纳入到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信访任务重、维稳压力大、考核“一票否决”的现实,往往成为极端截访方式频频上演最直接理由。
    
    但满足一时之需、一时之利的极端截访方式,终究掩藏不了深层次的实际矛盾,不仅践踏了文明社会的法治底线,更是对公民尊严和群众感情的伤害。这既不符合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也不符合信访工作的设立初衷。对信访维稳工作中出现的“匪化”倾向,我们必须予以严厉谴责和依法查办。任其肆虐妄为,只能埋下了巨大的社会隐患和信任危机,最终不利于治国理政实践。
    
    处于转型期,纷繁复杂的信访维稳工作是我们必须要面对的社会管理课题之一。国家信访局原局长周占顺曾说,群众上访特别是集体上访所反映的问题中,80%以上是有道理或者有一定实际困难的应予解决;80%以上是基层应该也可以解决的问题。上访群众要“维权”,地方政府要“维稳”,归根到底解决的还是“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问题,考验着执政者如何“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权益”。
    
    这就要求一方执政者在信访工作中正确处理主流与支流、成绩与问题、堵截与疏导等问题,设身处地为群众想事,带着感情为群众做事,全心全意为群众成事。正如白岩松在央视一期关于信访的节目中所说,“少动手多动腿,少截访多接访,少面对上访,多出去下访,少用嘴说强硬的话语,多用耳朵去聆听,或许在这疏导当中,就有我们最期待的稳定。”
    
    本文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李银河:愤青打老人事件分析


昨天我还在台湾开会,已经从台湾的报纸上看到愤青打老人事件的报道:一帮愤青正在唱红歌,一些被打过右派的老人对他们说:毛泽东是暴君,结果几位老人遭到愤青围殴。
分析这个事件所反映出来的社会心态有以下几种:
首先,这个事件反映出,毛泽东时代虽然已经过去,但是毛泽东还有相当广泛的社会基础。究其原因,毛泽东打击和伤害的从来都是社会群体中的少数上层人士,地主、富农、资本家、高级知识分子以至文革中的干部,他们在人口中的比例被掌握在5%以下。虽然1960年饿死的3000万人是贫苦农民,但是那只是政策出错,所谓“好心办坏事”,不是故意指明要打击的对象,比较容易得到谅解。所以广大中下层民众对毛没有恶感。斯大林打击和消灭的也都是精英人士。希特勒打击的犹太人大都是富人,所以也能得到广大社会中低层的拥护。
其次,这个事件反映出,人们对现状相当不满,因为官员腐败,也因为贫富分化,因此怀念毛泽东时代,那时,既没有官员腐败,也没有贫富分化。
再次,青年不了解历史,他们不知道反右是怎么回事,不知道文革后为什么要给右派平反,也不知道文化革命是怎么回事。这个责任在老一辈人,因为关于文革和反右至今还是研究的禁区,人们对之讳莫如深,青年没有了解这段历史的途径。
最后,这个事件反映出,非理性的力量十分强大,也很容易被煽动起来。其实早有人用青春期性冲动来解释文化革命中大量的非理性暴力事件。青春期青少年正是性欲这种非理性力量最冲动的时期,这种冲动需要找到宣泄口,对他人施暴就是一种典型的宣泄方式,如果不加以规范和疏导,会酿成大祸。
因此,我认为,这个事件的处置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一定要严惩打人凶手。无论出于什么样的理由,哪怕是非常正义的理由,诉诸暴力是绝对不能允许的。观点不同可以互相辩论,但是决不能使用暴力,如果不严惩打人凶手,社会秩序的底线就会失守,红卫兵满街抡皮带打人的情况将会再现。
其次,绝对不能煽动非理性力量。非理性力量蛰伏在所有青春期少年的心里,一旦煽动起来,社会秩序将会大乱,会出现光头党和红卫兵的狂热领袖崇拜风潮。茅于轼先生提出“要把毛泽东从神变成人”这样的理性要求都会遭到起诉,可以看出非理性的力量有多么强大。理性地说,谁都能认同毛泽东是人而不是神的道理,这是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但是从感情上也就是从非理性层面,乌有之乡就是不能接受这个说法。由于同样的非理性力量,斯大林和希特勒都曾经被视为神,反对他们的人被无情地打击,消灭,社会大倒退,人权遭践踏。难道这就是热爱毛泽东的人们想看到的局面吗?
再次,应当让青年了解历史。反右和文革这些基本的历史事实一定要让青年知道。做错了的事,就要认错,就像给右派平反和否定文化大革命。即使没有刻意修改历史,仅仅让社会忘记或忽视这段历史、让年轻一代不了解这段历史,也是错误的,因为他们会重蹈覆辙,现在这些被打过右派的老人还在世,青年们已经不知道这段历史了,将来怎么办?乌有之乡已经在号召搞第二次文化大革命了,对于那些对文革的惨烈和它对国家的破坏毫不知情的青年一代来说,怎能保证他们不会积极响应这一号召?
最后,对于青年的青春期冲动,与其为其提供政治行动的宣泄口——对跟自己政见不同的人施暴,还不如为其提供做爱的宣泄口。前者是为了恨,后者是为了爱。对于无法压制的青春期冲动,应当尽量将其疏导到追求爱情方面,让这种宣泄成为青年追求爱心、追求快乐的行动,而不是宣泄仇恨、败坏社会的行动。
总之,在严惩打人凶手之余,我们整个社会应当对这一事件有深刻反思,汲取教训,增进理性,推动社会进步而不是倒退。

来源:作者博客


许志永:卡扎菲生不逢时

卡扎菲终于倒了,利比亚人民终于自由了。为这几十年一次的政权更迭,利比亚人民付出了数千人生命和数个城市被损毁的代价。但是设想,如果卡扎菲生活在一百年前甚至仅仅几十年前,没有国际社会武力介入,他不会倒台,利比亚人民几乎不可能凭借他们自己的力量获得自由。

卡扎菲生不逢时。如果他生活在五百年前,可能成为利比亚最伟大的统治者。他以27岁上校身份,武力推翻利比亚伊德里斯王朝,其后带着帐篷周游列国,好不威风。利比亚有很多石油,在非洲显得强大而富有,他还梦想着统一非洲以对抗“中国和欧洲的经济和文化侵略”。至于他多次下令在城市公开绞死示威学生和反对派成员,三小时内屠杀阿布萨利姆监狱中的1200名囚犯,在国家电视台上反复播放处决反对派成员的画面,比起中国皇帝们对叛乱者诛灭九族,也还不算暴政。即使大家对他家族贪污有不满,但江山是他们打下来的,天下都是他们家的,只要老百姓能有活路,600亿美元的海外存款也算不上什么大事。当2011年新一波民主革命兴起,卡扎菲想到的是当然是镇压,坦克飞机大炮所有战争武器都用上了,在他看来,为镇压叛乱维护自家的江山这是自然而然的事情。

然而世界真的不一样了。五百年前甚至仅仅几十年前,镇压叛乱绝对是卡扎菲家的私事,所谓不干涉内政,一群强盗一旦霸占了某个地区建立了所谓国家,他们如何杀人都是内政,独裁者们有个约定叫互不干涉。现在,2011年,卡扎菲杀人不再是内政,而是人类大家庭的公共事务,不只是口头谴责,还作出决议,国际法院下令逮捕他,欧盟等很多国家出兵轰炸他们的战争机器。

他可能同样难以理解的是,他并没有得罪美国等国,反而在反恐问题上和他们合作,也答应给石油,怎么突然就翻脸了?反对派上了台,有了民主,就像美国推翻了萨达姆,最大的石油开采权被中国拿去了一样,今天出兵的国家不一定捞到好处,可是他们还是出兵了。这个世界确实不一样了,不光为物质利益,还有道义。

这是一场典型的反独裁战斗,当利比亚人民靠自身的力量无法获得自由,全世界自由民主的力量加入了,不仅在道义上支持,而且以实际行动从物资、资金和武器等各方面支持,而支持独裁者的寥寥无几,人类反对独裁争取民主达到空前广泛的共识。

卡扎菲生不逢时,五百年前他绝对是英雄好汉,有超凡魅力的统治者,然而今天,他注定了失败。这个时代已经变了,国家属于全体人民,而不属于少数独裁者,执政者的权力来自人民赋予,而不是“枪杆子里面出政权”,人民对执政者不满意,就通过和平的法治的程序选举新的执政者,政权更迭不是伴随着刀光剑影血雨腥风,而是一场全民的狂欢。卡扎菲为什么拒不接受这样的美好社会呢?自私,贪婪,目光短浅,最后害了自己也害了自己的子孙后代。

这个时代要走向合一,但绝不是一个人的意志压倒众人的意志,而是自由公义的基石上共享文明。这是一个进步的年代,人类文明在加速前进,民主、法治、自由等普世价值正为全人类共享,没有人能阻挡历史的潮流,那些执迷于丛林法则、信奉“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野心家们,很遗憾,你们生不逢时。

许志永



焦国标:我为什么不担心毛左复辟

来源:五柳村

  许多人担心毛左复辟,我不担心。为什么?首先它不可能复辟,其次即便它真的能复辟,也轮不到我担心。

  先说为什么毛左不可能复辟。毛左大本营乌有之乡“公诉”辛子陵 和茅于轼先生,纠集5万人签名,看起来其声势洋洋乎大哉,其实说明不了什么问题。莫说公诉两个“人”,在中国,就是公诉伟大的上帝,随便纠集50万人也是小菜一碟。这是一个生产屎壳郎的族群。

  最近有外国记者问我“黑五类忆旧”用英语应该怎么说,我说大概可以翻为“Black five classes recalling the past”,然后再给Black five classes加注:Five types of political pariah during Mao's time(毛时代的五种政治贱民)。有一种国粹叫株连,五种政治贱民加上被株连的亲属,直接被毛左祸害的人不下1亿之多,这1亿人大约不会参与公诉辛、茅。从毛时代走出来的其他几亿人,政治上虽未遭大伤害,起码遭受过毛时代的物质匮乏之苦和视觉、听觉方面的人道、良知伤害。因而如果发起挺辛茅签名,就不是5万人签名的问题了。

  乌有之乡的公诉签名,与其说是倒茅,不如说是练兵。通过签名,发展下线,结成一张潜在的网,一旦风吹草动,可以立即全国发起“啤酒馆暴动”。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君子爱权也要取之有道,企图通过复辟毛左获得政治红利,是最邪恶、最丑陋不堪的攫取权力之道。公诉辛茅固然可恶,可是最近上海发生警察殴打“公诉人”的事件也很糟糕,与警察殴打其他访民一样糟糕。不该打。当今中国左派右派有一个根本的不同:毛左常常吆喝政府去杀这个去灭那个,右派却从来没说过这样的话。今天政府终于打你了,有何感想?

  再说为什么即便毛左复辟也轮不到我担心。轮不到我担心轮到谁担心?第一,轮到当今中国最高统治集团担心。为什么这么说呢?辟者,君位也;复辟者,恢复原君位也。倘恢复原君位,那么对现君位怎么办?当然只能扫走铲掉,就像当年毛左狂潮扫走铲掉刘少奇一干人一样。毛左的本质是要躐等上位,因而今天倘若毛左复辟,最危机的当数今日处于中国社会金字塔顶端的北京最高权力集团,因而若论担心,当然是该他们担心。

  第二,轮到企图借复辟毛左浑水摸鱼的人担心。为什么这么说呢?试问当年毛左得势时的权豪势要诸君结局如何?无一人得善终。因而可以毫无悬念地说,且不说欲借复辟毛左攫取权力不可能,即便可能,最后的下场也与当年毛左横行时的横行分子没有两样。对于这样的人生结局,他们理应忌惮,理应担心。即便他们奉行过把瘾就死,可问题是世间事是死了也没完,毛死了,事完了吗?

毛左是噬人和自噬的妖魔鬼怪,有这两种人在前面顶着被毁灭或自毁灭,离我毁灭很遥远,正所谓天塌下来有高个的顶着,末日审判来了有罪大的顶着,我何忧焉?



李光东:潜逃犯当上狱警临时工又背黑锅
来源:京华时报

临时工怎么就成了一个筐,什么责任都往这个筐里装?如果说“有人”是天底下最牛的人,那么“临时工”是否算得上天底下最倒霉的人?

江西修水的那个“临时工”女民警发飙打人的事才刚歇,安徽利辛又冒出一个“临时工”狱警,却居然是潜逃10年的嫌犯。河南登封的此人在10年前将妻子打成重伤后逃匿,10年来被警方网上追逃。居然能堂而皇之地当上狱警,真是奇哉。

临时工怎么就成了一个筐,什么责任都往这个筐里装?临时工怎么就成了一些单位部门的避风港,什么责任往这个港湾里一倒就可以逃之夭夭?如果说“有人”是天底下最牛的人,那么“临时工”是否算得上天底下最倒霉的人?背上这等黑锅,泼上这等污水,让那些真正的临时工们情何以堪?

不知诸多事件中,究竟有几个是真正临时工,又有多少是借临时工而金蝉脱壳,无形中只落得个管教不严而逃脱了责任。如果每一个公职部门在出现形象危机之时,都习惯于用临时工作为危机公关的一种策略,作为缓冲本部门和公职人员不良形象的灰色地带,那么如此策略的后果,将直接导致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公信力的下降,带来集体性的形象危机。

临时工根本不是挡箭牌,作为一个单位,既然聘用临时工,就得按照本单位的要求来选用,就得按照本单位的法度来约束,同时临时工也一样承载着单位的形象和信誉。因为从其所从事的工作或提供的服务来看,根本辨不清也不必辨清谁是临时工谁是正式工。因而在公众眼里,临时工和正式工都是这个单位的人。即使是真正的临时工出事,所在的单位和部门一样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决不能因借口临时工疏于管教而网开一面,大事化小。

在招聘临时工的过程中,用人单位当然有进行身份核实的义务。这名潜逃10年的嫌犯,虽然化了名,却逃不过网上追逃的有关身份认证,只要在招聘工作中坚持了这一程序环节,潜逃犯又如何能进入看守所工作?有报道称,此人是2008年利辛警方通过正规途径招入公安部门的,先在当地派出所协助警方办案,两个月前进入看守所上班。那么,利辛警方到底有没有坚持相关的招聘程序环节,还需要相关部门给公众一个明确说法。

我认为,这背后也许不在于核实身份的程序环节缺失,更可能是人情关系解构了这一制度。据办案民警的讯问,这名潜逃犯交代“两个月前经人介绍,安排在看守所当狱警”。要害之处就在于“经人”,深究之下,此事或能挖出腐败与人情。




宪章论坛
《公民》月刊社论: 塑造新的政治符号推动民主进程                      
本刊特约评论员  
                                             
在今天的中国,一个关注公共事务的公民,注定是一个纠结的公民,公义和道德的沦丧,公权力的昏庸腐败,民众生活的艰辛无助,都是对有责任感的公民的良心拷问!在一个制度性的危局面前,无力感在蔓延滋长,个体的力量似乎是微不足道的。面对社会转型这么一个历史性议题,公民何为?个体何为?
突破个体的无力感,需要我们抛弃对政治变革的一些错误理解,把握政治变迁的动力机制,丰富对民主化过程的认知,才能合理认识在历史大格局中个体的功能和角色。在笔者看来,悲观和无力感大多基于一种错误假设,那就是面对压制性的威权体制,公民个体既不能形成有效的组织,也不能主动地推动政治议程,公民社会的影响力往往被消解,因此消极等待是自然之选。但是正如我们经常被告知的,一个松子的跌落可能引发一场雪崩,未来是难以预测的,很多被认为不可能的事,其实在一夜之间就发生了。就政治变革来看,第四波民主化浪潮展开以来,其实已经打破了很多预设,曾经不可一世的独裁者如穆巴拉克、卡扎菲等等纷纷被赶下权力舞台,民主化潮流一旦形成,任何力量都无法阻挡。民主化很多时候是一连串的偶然事件之后叠加的效果。
符号社会学可以给我们理解社会变迁提供一种启发。在一个高度结构化的社会中,人们的行为往往被社会的表征或者符号所引导,实质性的变化和符号的变化不是同步的,政治变迁很多时候反应在旧有符号逐渐失去表征能力,符号体系失去聚合力,派系化的政治力量逐渐产生离心倾向,最终导致原有政治系统发生崩解。宪政民主体制成功地把这套政治表征符号和具体的政治力量进行了分离,政治力量的变化不会影响政治符号本身的内涵。而在独裁国家,独裁者往往成为这套政治符号的人格化代表,一旦独裁者衰老或者死亡,这套政治符号也就崩溃了。中国的党国体系虽然引入了政治任期制,最高领导人不必和体制画上等号,但是党国体制太固守于意识形态和所谓的政统,符号表征缺乏灵活性,因此越来越背离于现实世界的结构变化。为了应景,当局不断增加一些不着边际的形容词,比如中国特色,比如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等等,这种对政治符号的机会主义态度导致的后果是所有的符号都失去了有意义的内涵,而成了公众嘲讽的对象。
从符号和民主化的关系模式来看,可以大致分为两类:一种是民主派力量通过有组织的抗争,或者通过街头运动,取代对手夺得政治权力然后推进民主,这是一种实质政治力量和符号同时变迁的模式;还有一种是实质性的政治力量不同步变化,但是政治符号却发生了大规模的变化,这种变化的发生往往是基于原有政治力量的投机和决断,而不是反对派的力量决定的。当然,符号体系变化以后,导出了新的政治空间,反对派应运而生,反过来会对权力集团形成压力,重新塑造权力格局。
目前看来,由于压制性的维稳机制的存在,由于执政当局长期以来对民主派力量严厉打压,大规模、有组织的政治抗争尚未发生(但是我们必须尊重未知,敬畏未来,社会演变完全可能风云突变,形成谁也无法预料的景观),因此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民主化的时间表。
但从符号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威权体制的符号体系已经破败,民间社会已经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拥有了塑造政治符号的能力,包含自由、民主、人权、平等、正义等普世价值的符号体系都已经站在民间一边。如果未来的民主化是一场符号之战的话,那么民间已经优势在握。民间拥有的符号体系已经比较丰富,代表性人物,代表性的政治纲领,民间为争取理想所遭受的磨难,民间长期抗争累积的政治和道义资源,这些都已经可以完整呈现。虽然在公众视野里,民间的政治符合体系还不够广为人知,但是这些表征出来的力量已经让对手们惴惴不安。
威权体制符号体系的破败是必然的。长期的谎言,长期的信息操控,长期的扼杀民间言论导致的客观后果就是执政当局公信力的破产。在目前的社会情境中,官方只要一开口,民众就发笑。也就是在这个意义上,诸多社会热点事件,无论是温州动车追尾事故,还是上海大火,或者是湖北公安纪委官员11刀自杀等等事件,官方拼命遮掩的结局都是越描越黑。民众已经形成一个刻板印象,那就是官方从来不讲真话,49年以后就没有讲过真话,这种刻板印象未必完全基于事实之上,但是这是对官方机构长期撒谎的一个正常反应,一种必要的惩罚和报应。
当然,执政当局还在迷信枪炮、警力、酷刑等暴力性的符号,但是在符号变革过程中,枪的功能是有限的,一百年前,枪没有能捍卫大清王朝;同样,一百年后的今天,枪也没能保住穆巴拉克和卡扎菲的独裁政权,因为枪背后的人比枪更强大,而人完全可能转而忠诚于新的符合时代潮流的政治符号,而不是那些陈旧破败的符号体系。
通过民间多年努力所塑造形成的新的符号体系,对具体的政治力量是开放的,事实上,他们对原来属于威权阵营的政治力量有着强大的吸引力。毕竟任何政治力量都无法强大到用暴力或者利益控制所有的民众,他们需要通过新的表征才能和民众有效沟通。
那么回到公民个体,又如何和这套新的政治符号产生关联呢?其实很简单,新的政治符号的力量依赖一个个公民个体对其背后所包涵的价值体系的认同,越多的公民表达对这些价值的认同,这些新政治符号的能量就越大,而这是最基本的推动民主化的动能。在一个由符号构成的社会舞台中,民主化大戏正在上演,任何一个公民,只要不想缺席,你就在场,就能以各种方式释放出你的能量。这就是突尼斯、埃及、利比亚等国发生的争取自由民主的公民革命带给我们的主要启示。

来源:《公民》月刊

徐友渔:为什么我们没有实现真正的宪政共和?         
来源:BBC

2011年,中国大陆官方调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大张旗鼓地纪念中共建党90周年,同时也虚应故事地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从表面舆论上看,90周年大大压倒了100周年(这也是中共中央宣传部早就部署了的任务),但实际上,知识界的真正兴趣在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而且关注的焦点是:我们的前辈先烈、志士仁人的宪政共和理想为什么在一个世纪之内屡经挫折,我们离真正的宪政共和还有多远?

亚洲第一共和国的荣耀

辛亥革命的直接后果和最大意义是结束了满清王朝的专制统治,建立了亚洲第一个共和国,这不但在中国近现代历史上具有重大意义,而且在整个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上也是划时代和里程碑式的事件。

100年之后的今天,中国大陆居然有一些学者文人大力论证,说中国由于自己的历史特色、思想文化传统,不适合采用宪政民主制度,目前的一党执政最符合中国国情。这种论调与100年前中华民族的志士仁人抛头颅、洒热血为宪政共和英勇奋斗的事实完全不符合,与专制王朝中保守、反动分子主张的“铁打江山,千秋万代”如出一辙。

辛亥革命胜利和中华民国建立之后,尽管长期存在军阀、政党、政客为了私利的斗争,出现过短暂复辟以及贿选、“猪仔议员”等丑恶现象,以至于我们说中国还是“有宪法而无宪政”,共和国是名不副实,但用历史的眼光看,近100年前的宪政共和的制度和社会氛围,与今日中国大陆的现状相比,还是不可同日而语,那时中国人在言论、信仰、结社等方面享受的自由,仍然要令今日的我们羡慕不已。

我们必须正视这样一个事实:如果用大陆来代表中国,那么中国的宪政民主(说客气一点是)进步甚微,我们要问,原因何在?

三民主义与训政

中国人绝非与宪政共和无缘,辛亥革命胜利之后建立的中华民国,历经艰难曲折,已经较为充分地实现了宪政共和。同样是在中国的大地,对于同种同文的中国人,不可能用文化、历史、传统来作解释,我们只能问:为什么在国民党治下能做到的事,在共产党治下就不能?

会有人说,不能美化国民党,不能把国共两党说得一个天上,一个地下,国民党也曾长期专制,拒不实行民主自由。在此,不争国共两党的优劣,只谈一个根本性区别。

国民党信奉孙中山先生提出的三民主义,同时认为中国的国情决定了宪政民主不可能一蹴而就,把实现其目标划分为“军政,训政,宪政”三个阶段,它大遭诟病之处是训政的时间一拖再拖。共产党对训政极尽丑化攻击之能事,把它说成是压制民主、压制人民的政策,是“把群众当阿斗,把自己当诸葛亮”的官僚作风。

训政时间太长,有主观原因:任何掌权者都不情愿权力被分享,更不愿意把权力交出去;也有客观原因:国家处于军阀割据、不统一的局面、日本的入侵、国共内战,等等。但我们要看到,训政对于实现宪政共和,只是时间长短的问题,国民党从来没有否认“还权于民”的承诺。

马列主义与“大民主”

与三民主义和训政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共产党的马列主义和“人民民主”,一方面提倡阶级斗争,推崇专政,一方面明目张胆地否定自由、民主,直到今天,针对实行宪政民主制度的建言,其人大委员长还明确重申“绝不搞西方那一套”。对于中国共产党而言,宪政共和不是所需时间长短的问题,而是坚决不要的决心。

往坏处说,国民党的长期训政相当于一个人欠了别人的钱迟迟不还,找各种理由(有不得已,也有借口)拖,但从来没有赖账,债权人虽然不满意,但要起账来总是理直气壮。到了上世纪70年代,在国民党领导人蒋经国的主导下,台湾开启了真正还权于民的进程。而共产党则把自己的专政说成是“人民民主”,甚至把“无法无天”的状态说成是“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人们群众的大民主”,说到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党不但分毫不欠,而且有“比天高,比海深”的恩情。

2011年,中国大陆举行基层人民代表选举,一些公民以独立候选人身份表达了参选意向,结果遭到打压、拘捕。

中国大陆的情况表明,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我们离宪政共和的目标还十分遥远,要实现100多年前的理想,任重而道远。



杜君立:上访的末路(节选)

  
     2010年那个冰冷的冬至,一个屡次上访的民选村长在遭受了3次牢狱之灾后,终于神秘地死在一个巨大的车轮之下,钱云会之死使人们再一次将目光停留在可怕可疑的上访制度上。一次次残酷的悲剧证明,中国官方所谓的“信访办”早已变成“打击信访办公室”。
                                      ——杜君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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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915日,洛阳寄生委公务员赵志斐到北京旅游,当晚住进西城区四路通附近一家小旅馆的四人间。凌晨时分,他和房间里其他3个人一起被10几个不明暴力人士暴打后绑架。在从京运往洛阳途中,赵志斐等遭到残酷折磨。16日下午,赵志斐家人在洛龙区英才路边,发现了昏迷不醒的赵志斐。洛阳当地派出所称:“可能是抓错了。”洛龙区古城乡信访办声称对此事负责,主管官吏杨启对赵志斐的父亲说:“你儿子也要吸取教训,不要到北京去,这次是被误抓还找到了,下次找不到咋办。”(《新京报》)据说赵志斐曾经当过特警,还获二等功。

  赵志斐并不是第一次社团内部“误伤”事件。20107月,社团某厅级高官的配偶在湖北省委大门口,遭到6名神武的警察群殴,几成重伤,事后当局解释是“打错了”。这6名便衣警察是“信访专班”成员,是社团专门用暴力接待到省委来上访的“普通老百姓”的,一般情况下不会“打错”。

  赵志斐遭遇的是一个完整的暴力-权力食物链。绑架赵志斐的是北京的专业暴力公司,支付“赎金”的是地方政府。杨启称,北京送过来的6人,乡政府是按6人“结账”的,花了2万多元。旅馆本身就是暴力公司下属的“黑店”。曾参与“截访”的知情者称,早几年小旅馆通知一个上访者入住信息可得100元,“暴力公司”(保安公司)遣返一个收费2000元。“现在,价格都翻番了”。去年曝光的安元鼎丑闻中,“各地政府”与安元鼎保安公司“签订《委托书》和《特保护送服务合同》”:“每个人每关一天,地方政府要付给安元鼎200元伙食费”,每被遣送回原籍一个人,当地政府即给安元鼎支付3万元。安元鼎2008年的营业收入为2100万元,比2007年翻了一番还多,其业务范围包括上海、成都等地。接受各地官府委托后,安元鼎保安公司在维稳主义的大旗下对一些官府眼里的上访者和“破坏稳定者”大肆进行绑架、拘禁、暴力伤害、猥亵妇女、敲诈勒索等罪恶行径。

  前不久,北京警方又破获了一个类似安元鼎的“黑监狱”。“黑监狱”系一个保安公司开办,关押的全部是进京上访者,老至八旬老人,少至吃奶婴儿,“经常挨打,吃不饱饭,睡不好觉,更没有自由”,活着是他们唯一能做的事。公民霍小丽在这个“黑监狱”遭到凌辱后,向北京警方报警,黑监狱适才曝光,为此,816日,陕西定边警方赴京将霍小丽拘捕并带回定边。当时警察未出示任何合法手续,5名肥硕的警察将霍小丽的头发抓住,拳打脚踢,强行将她塞进车,直接从北京开到陕西定边县看守所。霍小丽从公司监狱换到了社团监狱。

  在社团17大期间,为了保证所谓“零进京”,河北某县组建了驻京工作组进行截访和劝返,人员包括主管信访工作的县委副书记、县政法委书记、信访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的主要领导和工作人员25人,全县到京截访的人36人。据最保守的估算,当时整个河北省进京截访人数达到了5000多人。而全国在北京截访人员有近10万人。上访催生了中国政府的维稳主义,并使中国精神病院正在沦为可怕的集中营。更令人毛骨悚然的是,近年来屡屡曝出“被精神病”事件,许多健康公民被权力当局以精神病的名义送进精神病院进行隔离“治疗”,你大可以想象对一个正常人进行的治疗:全身捆绑、注射大量的镇静剂……直到你变成一个真正的精神病或者白痴。2010410日,湖北十堰市公民彭宝泉因为拍摄上访照片,被当地警方送进精神病院。河南漯河公民徐林东因为帮助同村残疾人张桂芝写申诉材料,200310月被当地政府强行关进精神病院。被关6年多时间,他“被捆绑50次,被电击55次,两度逃跑,几度自杀”。

  20096月,3名江苏常州市民到北京反映问题,在乘坐14路公交车时,司机崔林以车上有上访人员为由报警。时隔一年多后的20107月,常州警方“突然想起”这件事,以3人拒不购买1元公交车票为由,将她们先拘留、后劳教。3人不服,分别起诉当地劳教部门“非法劳教”,但一审、二审均败诉。3人均坚称当时购买了公交车票,但常州警方声称,司机崔林指认她们没有买票,而“崔林”只存在于警方口中,谁也找不到这个人;即使3人没有购买车票,哪怕是每人偷了1块钱,也不至于被拘留并被劳教;事发地在北京,理应由北京警方管辖,常州警方的手伸得太长;既拘留又劳教,明显违反“一事不二罚”原则……所有受访的法律专家都认为这起案件蹊跷、荒唐、匪夷所思、常州警方涉嫌滥用职权,但这种荒唐事发生了。

  2010年那个冰冷的冬至,一个屡次上访的民选村长在遭受了3次牢狱之灾后,终于神秘地死在一个巨大的车轮之下,钱云会之死使人们再一次将目光停留在可怕可疑的上访制度上。一次次残酷的悲剧证明,中国官方所谓的“信访办”早已变成“打击信访办公室”。在北京南站的最高人民法院所在的“上访街”,挂着全国各个省份牌照的警车川流不息,这些来自各地信访办的如同猎人一样守株待兔,每每“凯旋而归”。前赴后继自投罗网的猎物——上访者所面临的是被劳教、被拘留、被殴打、被侮辱、被关进黑监狱……对权力抱着无限信任的上访者已经被权力视为必须用暴力来解决的一个群体。这已经不再是什么规矩或者潜规则,而是变成了法律和政策,在遍及中国各地的墙上,与“和谐社会”最为相得益彰的标语是:非法上访,一次训诫,二次拘留,三次劳教。

  2

  成人世界是一个不可告人的世界,比如说阴毛。一个地下党被抓,警察逼迫她给首长写信,诱首长自投罗网。这个地下党急中生智,偷偷将一根阴毛夹在信中。首长收到信,正准备出动,突然发现了这个伟大的阴毛。首长举着阴毛严肃的说:阴谋啊阴谋!中国传统政治制度是具有悠久的宫廷密谋传统的阴谋制度。所谓阴谋,就是阴险的谋略,简单地说,就是谁比谁更阴险。当年瞿秋白做了一阵党的领导人,就哀叹自己不是“政治动物”而只是一个人。搞政治搞成了动物,连人都不是了,政治够肮脏的了。

  我一朋友在党校教书,我问他都教什么课目,他说主要是《阴谋学》,不知他是开玩笑,还是真的有这门课程。中国人喜欢搞政治,一旦搞了政治,就经常被政治搞,搞到后来,就变成了不要脸的政治流氓。脸没有了总不好,只好做个假脸戴着,这叫做面子。所以政治流氓最讲面子,面子大了,就叫做面子工程。有了面子,脸就可以不要。阴谋说出来,总有一种不要脸的感觉,所以就得动用面子,生生得“阴谋”被改成了“阳谋”。阳谋的意思是说,我就不要脸了,怎么着,你能奈何我?

  阳谋是毛发明的,当然他是个伟大的发明家,发明了很多,比如大跃进、文化大革命之类。毛在野的时候,是个民主派,组织农会抗税,组织工会罢工,和政府对着干。毛执政后,自称“无法无天”,解散农会工会,禁止一切抗税罢工,甚至禁止要饭。毛需要一个民主的面子,就发动大鸣大放,要求全国人都来给执政者提意见提建议,越多越好。叶公好龙是因为龙没有来,龙真的来了,叶公吓破了胆。毛面对这些真诚的批评勃然大怒,老虎屁股摸不得,决绝地将这些批评者置之于死地。

  毛在解释他这样做的合理性时得意地说,这叫“引蛇出洞”,叫“阳谋”。这一招其实不算什么,运气不好的时候谁都可能碰到。比如在火车站,一个少妇勾引你上床,等你刚办完事,她家男人一手拿结婚证,一手拎菜刀出现,他说你搞了他老婆,你能说什么?从前我住在右安门附近,就是北京南站,那时候还没有奥运会,那里是北京最破烂的地方,被叫作“南下洼子”。那里有一个很小很破经常紧锁的大门,挂个牌子“最高人民法院人民上 访办公室”。每每从那里路过,我常常惊讶于那些睡在垃圾堆里衣衫褴褛的上 访者,他们之可怜和凄惨令你有活在地狱的感觉。

  共产主义的教父列宁曾经直截了当地说:共产主义就是“直接凭借暴力而不受任何法律限制的政权”。在匹夫无罪的共和国公民孙志刚被体制活活打死后,收容制度已经被“非正常”地仓促取消了,但还有见不得人的劳 改制度、城 管制度、户籍制度、拆迁制度和上 访制度,这些制度依然在残酷地绞杀着无数无辜的共 和国公民。这些制度不仅违 宪,更严重地侵犯人 权。上 访制度的设计原理来自于黑暗透顶的皇权专制时代的拦轿喊冤告御状,依靠清官和皇帝,用更大的权力来制约较小的权力,着眼点在于权力而不在于人,它的意义在于权力崇拜而不是是非公理,更不是法律。正如中国社团发炎人姜瑜所说:“不要拿法律做挡箭牌。”

  可以说,中国特色的打击上访运动实际就是2000多年来中国传统帝国时代所谓‘京控’的现代延续。京控在清代被称为“叩阍”,俗称告御状。告御状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中国第一帝国时代——大秦帝国的法律就承认对初审案件的上诉权。汉朝早期的皇帝也曾命令将疑难案件上呈御前审判。至少从隋朝开始,明显的受侵害者可进京告状以期皇帝得知。但只有到了清朝,上诉制度在总体上,尤其是京控制度才发展到十分完善的程度。

  乾隆年间京控逐年增长。乾隆抱怨道,由于都察院和步军统领衙门都不敢阻止任何上诉送达他那里,他用于派遣钦差大臣出京审案的费用直线上升。作为一种帝国时代的社会顽疾病,京控成为腐败大臣和坤在官场上的对手们手中的有力武器,和坤通过控制上通下达而使政敌们无法在奏折中对他直接攻击,于是政敌们采取了这样的方式向乾隆展示帝国的衰败状况。嘉庆时代广开言路推出帝国振兴运动,决心重振大清朝政,命令受理所有京控。结果上诉潮水般涌来。

  在帝国体制内,官吏集团内部构成复杂的利益关系,司法根本没有任何权威和独立性,这种京控的结构性缺陷是不言而喻的。同治初年和末年,一件京控案件,少则需要三年两年,多则需要十几年二十年方可审结,而审理的结果则以“申诉不实”、“捏词具控”者居多。到光绪年间,关于“近年各省京控,从未见一案平反”,或“州县承审京控上控各案,往往逾期不结”的记载便是极为常见了。

  《铡美案》毕竟只是一出民间戏剧,但清末时代的“杨乃武与小白菜”常常被当作中国告御状的经典案例,事实上与其说它是上访的成功,不如说是现代媒体在中国的第一次胜利。在此案复审期间,新创刊的《申报》对该案进行了详细地全程追踪报道,3年间发表了70多篇相关文章,使得该案广为人知,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同情。正是在全社会广泛的舆论压力之下,此案才最后获得公正的审判。

  中国以忠孝治天下,在中国历史的帝国语境中,告御状本身就是以小犯上的大逆不道之罪,因此很难获得帝国实质的同情和支持。告御状一般都被当作“刁民”的典型特征。清顺治时代。朝廷“文件”就明确规定:凡告御状者一律先打40大板再说。到了康乾雍盛世,任何到北京告御状者一律收入刑部监狱,进行统一折磨。乾隆皇帝在一次讲话(圣旨)中说:“州县乃民之父母,以子民而讦其父母,此等刁风断不可长!”乾隆对待上访者的办法是,你告的是谁,就把你交给谁来处理。因此乾隆时期,上访者一个比一个死得惨。

  上访制度是一种丑恶的中国传统,它只是存在于民间传说中的一线光明,在现实中,上访制度却是吸引被蹂躏和被欺辱的民众像飞蛾一般投向一堆烈火。在张艺谋的电影中,秋菊被村长羞辱,秋菊开始倾家荡产地上 访,背井离乡战战兢兢游走于各个森严的衙门口,这其实是政府对公民更大的羞辱。当秋菊终于用市长的权力压制了村长的权力时,秋菊胜利了么?不,是市长的胜利。这里与法律和正 义没有任何关联。

  在《万历十五年》中,黄仁宇将海瑞称之为“模范官僚”。在一个专制体制下,模范官僚同样不可避免要失败,他不仅拯救不了别人,也拯救不了自己,“个人道德之长,也不能补救组织和技术之短。”上 访制度的设计在中国这个畸形的现实中形成引蛇出洞自投罗网的局面,上 访者和上 访信往往落入另一当事人之手,而这一当事人基本都是官 僚集团或权力部门,他可以人赃俱获地对上 访者进行更严重的迫害。塞缪尔亨廷顿在《文明的传统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中说:“在中国,信任和承诺取决于私交,而不是契约或法律和其它法律文件。”可以说,在一个世袭化组织化利益共同体的社团体制下,上 访制度不过是老鼠夹子上的蛋糕,看起来美味,吃起来要命。

  有什么样的人民,就有什么样的统治者。施虐狂离不开受虐狂。对权力的纵容从来不是权力者一方可以单独完成的。阿克顿曾经警告说,不受控制的绝对权力“败坏良知,麻木心灵,使它失去对环境的理解力”。一个现代人对权力的正常反应应当是不信任,从这一点上,将自己的命运寄希望于权力本身就意味着悲剧的开始,正所谓“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一个上访者因为对上 访制度的信任,往往导致对权力的依赖和迷信,而丧失自己对正义感的勇气和执行力。其结果是,在缺乏操作诚意的上 访制度欺骗下,从倾家荡产到家破人亡,受尽人生屈辱,生不如死,欲罢不能,欲哭无泪,这就是坏制度的恶果。上 访制度是对法律的僭越和鄙视。在法律面前,可以清晰地识别原告与被告,审判过程和法律程序至少在理论上已经较为完善。但在暧昧不清的上 访制度中,一切都是糊里糊涂的黑匣子,好像傻大姐信箱一样,幻想可以浇灭在心中怒火。而这不过是一厢情愿的事情。

  取消上 访制度,有利于法治建设,法律将得到更好的尊重。取消上 访制度,有利于公民意识提高,公民天然拥有批判政府的权利,用不着去乞求政府。取消上 访制度,有利于提高公民的正义感。当法律程序不能赢得正义时,公民天然拥有自主寻求正义的权利,杀人有罪,杀恶人即是行善,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永远保留的公民的反抗权利是人类最朴实最基本的法律,这也是一些国家公民持枪权的原始依据。取消上 访制度,有利于打压官僚集团的权力欲和肆无忌惮,使强大而独立的民意和法律对其产生真正的威慑感。


  一部人类社会的历史,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一部少数有权有势的富人压迫多数穷人的历史。历史显示,当剥削和压迫超过了一定的限度时,小民百姓不得不铤而走险、揭竿而起,其中受害最深、走投无路的贫困阶层和弱热群体,则成为一种破坏性极大的力量,沧为少数野心家改朝换代的工具,形成了一种革命产生暴君,暴君施行暴政,暴政制造暴民,暴民引发革命的恶性循环。这实际上就是中国自古以来反复轮回的历史,中国人从来没有跳出这个轮回,所缺的或许是勇气、或许是智慧。

  政府的本质定义就是遵守法律,自从柏拉图在他的《法律篇》中向宙斯祈求开始,法律就是人类公共事务中的稳定力量。中国政法大学的江平教授曾经说过:“有法律不等于有法治,有宪法不等于有宪政”。毫无疑问,如没有对穷人在司法和其他方面的援助,贫困阶层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其合法利益将永远无法得到良好保障。如果一个社会长期忽视保护贫困阶层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片面强调以恶制恶、以黑对黑、从重从快,则法庭和监狱将可能沦为贫困阶层诅咒社会黑暗不公、滋长反社会和暴力破坏行为的温床和教室。

 

来源共识网 

秦晖:人类的美德:东西方是一样的

——从方朝晖的《文明的毁灭与新生》说开去

  今天一个中国人拿到一篇甲骨文能够认出的程度,和今天一个西方人拿到一篇拉丁文能够认出的程度,到底哪个大?这都很难说。至少完全就词汇说,今天的一个英国人,即使完全没有学过拉丁文,拿一本《法学汇纂》(The Digest)或者《法学阶梯》(Institutes)会怎样?不说他们,就是我这样一个不太懂外文的人,那里面所保留的词汇,许多我还可以一眼看得出大致是什么意思。虽然整个这篇文章我看不懂,但是这些词我还是懂的。
  所以,我觉得有些说法太虚,包括文明什么的。比如,什么才叫做毁灭,什么才叫做新生?老实说我们也不懂。中国文明是不是毁灭过?西方文明是不是毁灭过?我们也搞不太清楚。就此而言,我是反对把儒家和中国联系起来的。我们讲中华文明延续了5000年,可是大家都知道儒家到现在才只有2000多年,怎么能说儒家文明就代表中国文明呢?其实我倾向于把儒家当做一种思想体系,大致相当于基督教、伊斯兰教等等。那么就这些东西而言,在西方,基督教能不能代表西方文明也很难说,因为希腊、罗马就是不信基督教的。
  方朝晖的《文明的毁灭与新生》讲儒家有多么多么优越,我觉得他这个说法应该针对基督教、伊斯兰教来讲。在我看来,如果在基督教、儒教、佛教之间比较,在它们之间确实分不出什么高低上下来。
  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里有一句话,讲资产阶级撕下了中世纪罩在家庭关系上的温情脉脉的面纱……到了今天,它已被淹没在利己主义打算的冰水之中……这个话我们都可以背得出来的。这里我要讲,贵族时代的这种美德到了后来被很多人怀念,并不是只有资本主义时代人们才怀念。我们只要看看汉儒对秦制的批评和对周制的赞扬。他们对秦制的批评和《共产党宣言》中的这句话几乎是一样的。
  我认为,现代社会的很多美德都是从家庭关系中推出来的。好的概念几乎都是从父亲、母亲、家庭等之中浮现出来的。因此,我觉得从家庭推出很多美德,这是我们可以理解的一种天下情怀。其实,这个在西方也是一样的。
  比如我们讲的“四海之内皆兄弟”啊,什么“爱民如子”啊,其实都是这个东西。但是,关键就在于怎么才能做到这一点?我觉得儒家早期就已经讲到这个事。他们讲君君臣臣应该像父父子子,但是并不能够做到,最简单的就是君臣无骨肉之亲也。父是自然地爱子的,其实西方人也是靠伦理,不是靠制度。比如,我在课堂上讲,大家都认为西方人是性恶论者,要用制度来治理;中国人就是性善论者,因此相信道德的修养。我说东西方一样。比如西方人在家里,也没有强调要搞三权分立,也没有强调要民主选举哪个人做家长的。父亲对儿子的监护权在西方人那里也是承认的。
  这是什么原因呢?很简单,父亲不需要有什么制度去制约,一般来讲他都会爱儿子的。但是陌生人的社会中就不是这样了。在陌生人的社会中,伦理是一种值得追求的东西,但仅有伦理是不够的,必须要有制度安排。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大量的人讲伦理道德不可信,法家讲得最透。他们也设计了一套制度安排,而且这个制度安排一直到今天对中国人的影响根深蒂固。而这套制度安排的严密程度,不亚于西方。但是这套制度安排是为一姓之天下而设计的,并不是为老百姓而设计的。
  怎么为老百姓设计一套制度安排?使得我们这个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能够比较和谐,就像当年儒家设想的亲如一家的关系,这完全不在于我们希望不希望。我觉得,现在没有一个民族不希望人与人的关系亲如一家,但是怎么能达到这一点呢?也就是说,假如君臣之间不愿像父子之间这样,假如君不能像父爱子一样爱他的民,那么我们怎么办?在这个问题上,我觉得早期的儒家基本上是没有给出答案,晚期的儒家基本上接受的是法家的那套制度安排。
  我们确实要解决这一问题,方朝晖的《文明的毁灭与新生》就要解决这个问题,这不是鼓吹什么价值观的问题,而是你真的能设计出一套制度,能够胜于今天西方的这套制度。但是又和我们历史上曾经的那套野蛮的制度划清界限。如果能够做到这一点,我觉得我们的研究才真正有价值。
  (注:本文节选自作者在“儒学与中国现代性” 学术研讨会暨《文明的毁灭与新生》出版座谈会上的发言,标题为编辑所加。)

来源中国青年报 

张木生:中国最大危险是广场民主

  主张中国学习西方式民主的右翼知识分子说他左;要求回归毛泽东革命路线的左翼批他右,张木生本人的概括是:“多数人说我是中左”。但怎么归类他都无所谓,因为不管你站在左一边还是右一侧,空议论都没用,中国需要的是能实践的行动纲领,他相信他的“超越左右”、“大新民主主义”理想,比普世价值或原教旨的社会主义更都可能凝聚中国各界共识,化为现实。
  距离中共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与最高领导人交班只差一年。换届前夕,中国思想界总是异常活跃,激辩国家道路选项的主张争妍斗丽:重庆模式、广东模式、两种“蛋糕论”,社会主义宪政民主、怀念文革与否定文革等等,各方人马都试图为社会矛盾尖锐化,腐败久治不愈等问题寻求解决之道,对新一代领袖的施政理念产生影响。
  几个月前中国税务杂志原社长、张木生的新著《改造我们的文化历史观》,一问世即聚集了各方关注。该书由中国原国家主席刘少奇之子、解放军总后勤部政委刘源上将为其做序,“使大劲郑重推荐”,新书发布会上刘源,中共开国元勋朱德之孙、国防大学朱成虎少将等共6个将军出席,还广邀右翼意见领袖一起参与对话。
  这个架势引起丰富的政治联想。有学者据此猜测,张木生的论点是否代表一党内某个群体的看法?会否成为未来中国国家意识形态来源?也有人疑虑,这是中国政治未来向“左”回归的信号。大家注意到,张木生在书中以及多次访问中都毫不客气地严批当前领导层的交班心态,是“抱着定时炸弹击鼓传花”,接着充满信心地预言“新一代的党中央集体领导,不会允许这种状况继续下去”。
张木生的观点引起社会热议,也成了人们猜测下一代中共政治精英想法的来源。在评价《改造我们的文化历史观》时,参加过4月对话的右翼《炎黄春秋》杂志主编吴思对本报说:“最近几个月里,思想界的讨论都是围绕这本书而起的。”

  “超越左右”与“不争论”
  今年63岁的张木生说话语速平缓冷静。他的著作给人一种激烈的感觉,但是他的为人却正如一些国内媒体所形容的:有脾气、敢于争辩,但态度是平等的。
  他首先强调,“超越左右”与“不争论”要连起来看。
  邓小平提出的“不争论”,其实指是不争论“姓资姓社”问题,也就是说不争论改革是否符合原领导人毛泽东的革命路线,“不争论”被认为是改革开放能够实现的前提。然而,长期抑制争论也有副作用,即左派与右派同时出现激进化倾向,社会舆论也更为躁动不安。
  他说:“中国现在最大的危险是极左和极右合流,别看他们言辞好像不一样,其实有很多共通的东西。极右的,实际上是否定共产党建国的90年;极左的,虽然在整个舆论界我想只占1%的话语权,但是他们直接和最弱势群体的活动相结合,最后也是要在广场实现他们的主张。”
  “人什么时候智商最低?就是集中在广场上之后。谁的口号最极端,就最能煽动老百姓的情绪。这个东西很危险。”
  他因此认为,国内的左右必须达到共识,找出大家能够妥协的最低纲领;国际上,中西双方也要建立共识。目前,中西双方都“找不到北”(即失去了方向);中国出口驱动型的经济模式已难以为继,人口红利即将消失,如果内需启动不起来,加上前几年银行的大规模投资刺激经济形成新一轮呆账坏账出现,危机就会爆发;而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不事生产,专事赌博”,美国的实体经济占国民经济不到12%,债务高达120%,欧洲情况更糟。
他对现实有个严峻的比喻:“中国国内气氛像1980年代末,西方像1930年代”;如果中国不改变发展方式,西方又不愿意配合,将新能源、环保等技术卖给中国,双方都将坐困愁城,谁也走不出去。

  大新民主主义政策:
  
全民共国家产 党内分派
  针对中国国内问题,张木生提出:“你(中共)必须对34年来的制度,体制、政策,做一个很全面的调整。”
  中共要重塑合法性,必须把工人农民重新争取过来,给予他们教育、医疗、社保、住房的最低保障;把广大工人培训成现代产业工人,改变劳动密集型,污染与资源密集型的“世界工厂”状态,让工农参与国家生产方式的转变过程。
  他的社会经济改革设计十分大胆,有人形容实际上已是“温柔的革命”——将现有的100亿人民币国有资产(约19亿4000万新元)股份化,登记到公民名下,形成共同基金,首先解决低收入者的社会福利问题。
  此外,中共要允许党内派系公开化、合法化;成立有话语权的工会、农会,以代表工农与政府、资方谈判。
  张木生在列宁与毛泽东的早期理论中,找到支持他构想的理据,这是他与右翼改革派的不同。他对本报解释说,按照马列的理论,社会主义是国际现象,将在一群最先进的国家中首先发生,在此之前落后国家只能等待。所以,列宁上台后推行以国家资本主义为中心的延长过渡时期新经济政策,允许城市和农村的私人资本发展。
  他说,《毛泽东选集》中122篇写于延安时期的作品,以及1960年代刘少奇执行的新民主主义政策,就是共产党领导下,允许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长期存在;政府形式是联合政府,像建国初期,民主党派占国务院至少三分之一,外交是独立自主的外交。
他说:“把列宁的过渡时期新经济政策,和毛的新民主主义思想,加在一起就是大新民主主义……回到新民主主义不是回到毛时代,而是回到以他为首的新民主主义理论上,为出发点和初始点。”

  右翼知识份子点评
  对于张木生的“新民主主义”,他想团结的对象——中国右翼知识界,部分人士的态度近月里也从观望转向有所期望。
  《炎黄春秋》总编辑吴思受访时,肯定新民主主义的政策合乎民意,更接近世界的主流标准。但作为右翼知识分子,他也直指问题核心提出,张木生所谓“坚持中共领导”,需要进一步厘清。
  “共产党的确是中国目前唯一强大的政治组织。如果它允许别的政党起来,可能也会有逐渐整合的过程,其中有一段时间里需要一个秩序维持者,共产党肯定也会担负这个职能。由共产党主导中国走完宪政民主的道路,我觉得合理。”
  不过,倘若领导地位是在遏制其他党派生长的前提下形成,则会引起争议。吴思说:“像现在这样的坚持是有问题的。”
  《中国改革》杂志社原社长李伟东则批评,“新民主主义”仍不脱左倾化的色彩,它将美国等西方国家看作国际霸权,暗示中国现在韬光养晦,未来再与“国际霸权”一争长短,这与领导层对国际局势的判断不一致。
  尽管还抱有一定质疑,但从推进改革的角度出发,一些右翼知识分子对于由张木生引发的思潮,报以乐观其成的态度。
  李伟东就肯定,张木生的主张超出了过去30年来中国改革的幅度,较激进左翼的主张更有现实可行性,又代表了党内强势群体的主张,有望达成某种共识、在一定程度上实现。
  存疑者则怀疑,张木生、刘源等人的疾呼,反映的恰恰不是有了共识,而是“有人需要被说服”。吴思就反问:“都共识了还说什么呢?”
  不过,将这股思潮以及中国近期浮现的各种思潮总结起来,外人得到的最强烈印象,也许不是某个人或某个主张,而是“变”已成为不少党内精英与社会精英的一致主张。张木生提供了其中一个激烈的“求变”版本,也显示体制内人士求变企图的深度与强度。
今年5月以来,江西抚州、广州增城、辽宁大连、浙江温州等地出现爆炸、骚乱、示威等社会事件,在在凸显较深层的改革已无可避免,“变”是未来最高领导人艰难又无可避免的选择,目前,变化即来的气息已悄然流淌在知识界的空气中。

  张木生简历
  张木生出身红色家庭,父亲李应吉是1931年的中共党员,当过中共创始人之一董必武的秘书以及中共高级领导、后来的国务院总理周恩来的秘书。文革初期,李应吉是外经委联络委员会副主任,之后挨整,坠落身亡。
  张木生本人在文革前就到内蒙古插队下乡,1960年代他的《中国农民问题学习》曾在知识青年中刮起“张木生旋风”,文革后先后在社科院农经所和杜润生领导的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工作。1989年后农研室解散,他创建了中国税务报。
  1993年他被调往西藏锻炼,之后回到北京,现为中国城郊经济学会的副会长,中国税务学会的副秘书长。
  对于外界将高干后代叫做“太子党”,他直斥为“很可笑”。反之,他认为不论是第六代中共总书记热门人选习近平、或现任政治局委员薄熙来、李源潮,刘延东等,都经历过父母被打倒的痛苦,所以他们“骨子里非常反对血统论”。下乡的经历让他们能够了解社会底层,后来接受正规教育,又了解了西方的知识结构。
  他否认自己写书有“特殊背景”,强调书中观点都是自己的。他说,历史的机遇让红色后代又走到政治舞台,对他们的检验标准也只有一个:能不能为中国大多数人服务,使大多数人满意?

来源共识网

刘瑜:青年觉醒不是站队问题  要摆脱集体主义思维

来源:优米网

青年的觉醒并不一定是站队的问题,并不一定是你从左向右,或者从保守向自由。我认为青年觉醒的标志是你从集体主义的思维方式的禁锢中解放出来,运用你自己的头脑和理性进行思考,运用你个人独立思考的能力去思考,这才是青年觉醒的标志。


  今天讲时代的青年还是青年的时代这个话题,我想这个话题跟我学政治学有关系,第一个浮现我脑海里的现象是阿拉伯之春。阿拉伯之春是在过去大半年左右发生的中东的革命。关于阿拉伯之春有各种各样的解释,当然也存在各种各样的原因,但是被谈论的原因之一是阿拉伯国家的人口结构的变化。我看到的数据是说阿拉伯大概30岁以下的人口有65%15-29岁的人口占他们人口的30%-35%左右。这个数据在欧美国家大概是20%。我看过一些评论员,包括我看专业学者写的东西,有一个学者说这个现象是年轻人口膨胀,这和国家稳定性的关系高度相关,从1970-2007年将近40年的时间里面,80%的国内冲突都是发生在年轻人口急剧膨胀的国家里,也就是30岁以下的人口占他们的人口60%或者60%以上的国家里面。这是非常有意思的现象,年轻人的大量存在和这个国家政治的生态是紧密相关的。年轻人多也可以是好事,大家听到过一个概念叫人口红利,像中国、印度,包括二战以后的美国,有一个年轻人急剧增长的阶段,它的经济是会受益的。但是一旦年轻人口膨胀,就业机会又没有跟上,而年轻人往往是激情四射能量过剩的,在这种情况下年轻人口的膨胀可能会带来很多的政治的风险,年轻人膨胀往往带来社会变更的巨大动力。从这个角度来说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导致的人口老龄化,如果从阴谋论的角度来说是维稳的最好策略。

  我们如果看二十世纪的历史,不要迷恋青春,我们看二十世纪的历史,年轻人并不总是积极和进步力量的象征,如果看纳粹的历史、苏联的历史,包括看中国文革的历史。还有现在恐怖分子,我们会看到年轻人在所有反动的、黑暗的,甚至暴政的力量当中起到非常大的作用。比如纳粹的冲锋队他们的主力是年轻人,苏联30年代的土改实际是以向农民开战的方式展开的,在苏联的农村党组织非常的稀薄,找不到那么多党员去对抗农民,很多从城里派去的共青团员,他们推动对农民的战争。中国的红卫兵运动更不用说了,包括现在我们看恐怖分子,没有相关的研究调查,但是我们看到恐怖分子的面目往往是年轻的血气方刚的人,当然本拉登是从年轻开始愤青,一直愤到老。年轻人虽然往往代表着激情、力量、理想主义、正义感,但是他的力量并不一定总是用在正义和积极的事业上,他可能是抗击和抵抗暴政专制的力量,但是他也有可能是被暴政和专制利用的力量。年轻人虽然你们的力量很强大,但是到底用在哪个方向上,这是非常艰巨和复杂的选择。

  回过头来看中国,至少过去几年我看到中国变化,在我看来还是比较可喜的,我也看过专业的研究结论,我有一个朋友研究政治文化,大概三四年前他写过一篇文章调查80后和之前人政治态度的变化,他发现80后的政治态度明显更自由、更宽容、更主张民主制度,对他们的权利有更多的意识,这是一件好事。但是有另外一个研究学者,他是有一个跨国的政治观念的调查,如果这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变化,社会结构不变化的话,政治观念未必是年轻人更自由、更宽容、更对权利有意识。在中国也有很多另外一个80后,就是80岁以后自称80后,像茅于轼这些80后,他们的观念非常开放、非常自由,所以并不是老年人一定保守,年轻人一定更自由。在中国因为经济的变化、社会结构的变化,我认为中国的年轻人,尤其过去三四年,博客、微博的兴起,我更加坚信中国年轻人向更自由、宽容的方向走。

  青年的觉醒并不一定是站队的问题,并不一定是你从左向右,或者从保守向自由。我认为青年觉醒的标志是你从集体主义的思维方式的禁锢中解放出来,运用你自己的头脑和理性进行思考,运用你个人独立思考的能力去思考,这才是青年觉醒的标志。今天的话题是青年的时代还是时代的青年,这个话题里面本身有一个陷阱,因为青年还是集体性的概念和集体性的话语,刚才文道说到很多青年人说我们应该怎么办,应该向何处去。我觉得青年觉醒的标志是我应该怎么办,我作为张三、李四我应该怎么办。这里面不是站队的问题,不是说现在流行自由民主就跟着自由民主走,十年前流行民族主义就跟着民族主义走,这是另外一种有害的东西。大家看过一个电影叫《让子弹飞》,据说还是我编剧的,这个电影里有一句话我印象很深刻“谁赢跟谁”,这是非常有害的思维方式,无论你最后思考的结论是什么,如果你用这种方式到达的那个结论,你这个国家的走向可能都是非常危险的。记得前一段时间有个80后的小孩访谈的时候说,如果让你送给青年人一句话是什么。我说“相信你自己”,这是我愿意送给年轻人的话。相信你自己,破除任何的权威崇拜和偶像崇拜,无论是政府或者所谓的公知,运用你自己的头脑和理性证明你配得上自由。



秦永敏:论和平转型的领导力量(节选)
  
  
《零八宪章》本身就是当今中国民主人权事业的统一战线,它以89民运的知识分子为核心,凝聚了今日中国是几乎所有站在民主人权第一线的志士仁人,无疑是中国政治反对派的一个雏形。它所拥有的资源包括道义资源,先声资源,组织资源,人力资源,国际支持资源,动员号召力资源,等等,并且还有将前述多种资源整合到一起的巨大潜力,可以说是今日中国最有前途的一股政治力量。
…………
今日中国已经出现的可能的领导转型的力量有哪些?

《孙子兵法》有云:“夫未战而庙算胜者,得算多也,未战而庙算不胜者,得算少也,。多算胜,少算不胜,而况于无算乎?吾以此观之,胜负见矣。”

在中国今天的民主化进程中,各种社会力量必将开始“跑马圈地”,它们各能有多少胜算?换句话说,哪些方面会产生英雄群体和领袖人物?并最终会形成个什么格局的多元领导力量?

下面,我们不妨从政治资源学的角度考察一下。

其实,在前几篇文章中,我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把相当一部分指了出来,在这里不妨再简单的罗列一下:

上一论我已经提到过,一些律师事务所已经成为中国民间力量崛起的典型代表,大量律师已经和正在成长为中国民主事业的栋梁。律师的优势是,首先通晓当今中国的法律,能最大限度的避免触碰到当局的底线,与此同时,在当局非法镇压时最容易获得海外和国际社会的关注和支持(香港已经专门成立了“维权律师关注组”),加上他们通常有很强的个人经济基础,有所保护的民众的强烈支持和热情拥戴,有极大的国内社会活动能力和国际社会活动能力,因此,可以最大限度的开展合法斗争。与此同时,律师是法治的主要建设者之一,依法办事是它的立足之基,法治社会中它是最大的赢家,因此,它的天职就是把社会从刚性秩序导向法治秩序。从台湾经验看,律师在政治上的突破或者说崛起,标志着民主化转型的拐点到来,从美国现实看,律师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领导作用是不争的事实。

民主法治是建设起来的,不是革命革出来的。革命充其量只能扫除专制制度。民主则需要在学习和实践中逐步形成,必须以法治为先导,律师和法律人正因此必然是民主制度的开拓者、创立者、规范者、指导者、实践者。中国的人权律师坐上直通车,从现在开始坚持奋斗下去,力争担负起和平转型的领导责任,直到成为宪政中国政治领袖的主要来源,是顺理成章水到渠成的事情。所以,律师,特别是维权律师的出现,对中国向宪政民主和平转型的意义价值怎么估计都不过分。

应当说,在中国今日的民主化进程中,律师掌握的政治资源最多,他们同时享有有合法性资源和道义资源,享有知识和技能资源,享有名声和经济资源,还享有国际支持方面的资源,虽然比我们民运人士晚了二二三十年才站出来,相对于其他反专制群体而言,还是有先声资源,等等。

上一论也已经提到,一些研究所已经成为中国民间力量凝聚的中心,大量有高等学历、有民主豪情、有实践活动能力的人纷纷加入,像天则研究所、德先生研究所、传知行研究所都是典型。他们“为了自由、民主、法治和宪政事业的继续前进,为了在中国建设一个合格的公民社会”,作为“一群理想主义者,一群关心社会进步、热心公益事业的中国公民,汇集在一起”。

他们的理论水平和行动起点之高,胸怀抱负和社会愿景之大,绝不在海内外知名民运人士之下,更为可贵的是,他们脚踏实地,稳健理性,切切实实的在行动:“坚定地站在公平正义的立场上为你呐喊为你呼吁为你维权;如果你是我们的朋友,请帮助我们,我们的事业是共同的事业,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我们为朋友做事,我们为梦想做事,我们为信念做事,我们为了改变可以一起做许多的事。”

在中国的民主进程中,这些有理想有抱负有知识有能力有扎根中国社会的基础条件和精神的一代新人和普通民众密切相连,关注民间疾苦,研究现实问题,他们胸怀远大,又能脚踏实地,正是当代中国社会转型的栋梁之材。

请看他们的声明:“我们应该做到,为改变,为权利,为了你,更为了我们自己,我们真的能够做很多很多,只要我们能站起来,站出来,说出来,做出来,一切都会改变,一切都会好起来,梦想将不会是梦想,现实将会是那么的美好,只要我们是善意的,正义的,积极的,有信心的,一切皆有可能,NOTHING IS IMPOSSIBE !我们的宗旨是:合情、合理、合法、敢想、敢说、敢做。”中国有了大量的这类致力宪政的研究所,何愁民主化转型没有领袖人才!

这些研究所掌握了知识资源,道义资源,国际支持资源,一定的合法性资源,以及一定程度上的先声资源,如果他们不与时俱进,始终囿于研究所范围,当然不会有多大前景,但是,毫无疑问这类研究所只是因为形格势禁才具有目前这种形态,一旦条件成熟,他们要么立即摇身一变成为政治组织,要么和其他群体结合成为政治组织。

还有律师和研究所混合体的以“公盟”为代表的NGO。“公盟”是北京一批法律人响应江平号召“走向政治”的典型。中共一再要求其官员“讲政治”,他们讲的政治是和讲经济讲金钱对应的,实际是讲专制。江平呼吁法律人“讲政治”,是要求法律人不要忘了法律其实是有局限的,尤其是在“王下法”“党下法”的时代,法律只能是为专制服务的,法律人讲政治,就是要让法律成为最高权威,让一切个人和政党平等的遵守法律规则。江平是“新中国”第一代法学家,50年代曾奉派到苏联学习法律,当局将大量民国时代的学者“改造”成了一党专政的拥趸,却没想到,其全力培养出来的法学家江平会却成为“法要管党”的创导者!“公盟”是江平理念的感性显现,江平也是它的首席顾问。

如前所述,“公盟”前身为阳光宪政社会科学研究中心,20031028日由北京大学许志永、滕彪、俞江三博士和公益律师张星水共同在北京创立。公盟的口号是“为了公共利益”,以建立约束权力的民主法治制度为目标,以期能够理性、建设性地推动中国的民主、法治和社会正义。公盟可谓甫一产生就石破天惊,当年(2003)许志永、滕彪、俞江三人就孙志刚案向全国人大提出收容遣送制度违宪审查的公民建议,便迫使中共当局不得不废弃了1970年毛泽东搞“一打三反”“两清”时发明的这项非法剥夺了无数生命的罪恶制度,由此开始,他们参与代理了不少维权官司,撰写了若干有关中国当时热点社会问题的研究报告,并开展了不少促进社会公正透明的公民参与项目。它的顾问队伍简直就是中国一流法学家和学者的大本营:其顾问除江平外还有茅于轼、贺卫方、张思之、姚监复、冯兰瑞、季卫东等法学界巨擘。它的理事和决策者以及具体事务负责人也都是大名鼎鼎的学界勇于走上社会开展实践活动的学者,如张星水、俞江、林猛、王建勋、王利平、王功权、成晓霞、浦志强等等。

在近年的法制大倒退中,公盟首当其冲的受到了专制势力的“严打”,公盟日常决策委员会的成员许志永、滕彪、郭玉闪、李方平、张立辉、杨子云及行政主管田奇庄虽然都是事业有成的中青年学者,却几乎个个被当局抓进去关押恐吓过。不仅如此,由于公盟的巨大影响,当局居然抓住它被迫以企业方式注册这一点,对它开出了天价罚款,并采取种种手段以置其于死地。

然而,我却不能不感谢当局对公盟和其他这类合法组织尤其是它们的领导者、骨干人员的残酷打压。道理很简单,从中国来说,自古以来,政治家都是在残酷斗争中成长起来的,“猪圈岂生千里马,花盆难养万年松”,“不经一番寒彻骨,哪得梅花扑鼻香”,“多难兴邦,逆境铸人”,总之,尤其在中国目前条件下,搞政治的人如果没有经历风风雨雨,不经过艰难困苦的考验,轻易就取得重大成果,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们个人恐怕都是祸不是福。相反,如老子所说:“受国之垢,是为社稷主,受国不祥,是为天下王。”无论公盟的人,还是其他方方面面的民主人权活动家,只有在这种打压中才可能成长起来,并最终成为民主化进程的领军人物,成为未来民主中国的栋梁之材。

“公盟”这类NGO掌握的资源是律师和研究所的叠加,而且它们现在就有强烈的政治组织意味,只要能发展壮大,很快就会表现出一切政治组织的特征,并且有着不可估量的政治前景,这也正是它不见容于当局的原因。

前论还谈到,当今中国的社会组织中,必然会有一部分转化为政治组织,也会崛起一批政治领袖,在没有政治自由的情况下,人们的政治结社需求必然要借普通社会组织来寄托,并且一有机会就极力发展自己,壮大自己,表现自己,并转变为政治组织。前述资料中,按中共要求登记注册的只有70万个,不理睬那一套的则至少多出三倍,表明绝大部分社会组织并不愿意注册,相当一部分是出于政治原因,而且有他们的政治考量。说白了,就是毛泽东时代必然打成“反革命集团”的秘密政治团体,在今日中国已经能半合法的存在。所有这些社会组织无一例外的都讨厌当局和执政党的干预,许多还有直接反对一党专政的意义、目的、希望、要求,相当一部分必然要演化为政治组织,并相应的产生一批政治领袖。这些人的资源优势,是有一定的组织依托和人员基础。

前论尚谈到, 搞市场经济几年十几年后,中国就出现了大批“新生的资产阶级分子”,众所周知,为了瞒天过海掩耳盗铃,理论上自打耳光进退失据的中共只好称他们为企业家,并且千方百计把他们拉入体制之内。然而,能突破当局的意识形态控制成为企业家的人,在自己成功的领域都是佼佼者,也必然自视不低,与此同时,中国官场人物则充斥国贼禄鬼,尸位素餐之辈,这样,弄得大批商人做梦都想做官。2011年,也就是今年,河南企业家曹天主动提出以一亿元人民币作为保证金去竞选郑州市长(居然为此被当局将其从公众视野中消失了!),更说明今日中国先进的资产阶级人士已经是多么迫不及待的要投身政治改造中国!当局虽然迅速封杀了曹天,也能一时阻止企业家也就是资产阶级的参政要求,然而,在一个资本主义的社会里,中共能长期阻挡市场经济的领导阶级也就是资产阶级的参政要求,显然只能是螳臂当车不自量力。从转型时期的社会政治生态来说,这些资本家或者说企业家的资源优势在于有雄厚的经济基础,有高水平的管理能力,有广泛的人脉关系,也有一定的知名度,并且必然会结成利益联盟。

前论还谈到了《零八宪章》。《零八宪章》于2008年底问世,尽管当局在其问世之前就抓捕了起草人之一刘晓波,该宪章还是传播开来,无论当局怎么封锁打压,还是有一波又一波的人签署,并且赢得了广泛认同和支持,2010年诺贝尔和平奖也为此授予了刘晓波。这样,尽管中共当局冒天下之大不韪把刘晓波重判了了十一年徒刑,中国的政治格局已经发生了根变化。诺贝尔和平奖是当今世界最强大的软实力,刘晓波和《零八宪章》的获奖根本的改变了中国的社会政治历史,它充分的表明,中国的民主人权力量已经从道义上对中共当局取得了压倒性优势。

《零八宪章》本身就是当今中国民主人权事业的统一战线,它以89民运的知识分子为核心,凝聚了今日中国是几乎所有站在民主人权第一线的志士仁人,无疑是中国政治反对派的一个雏形。它所拥有的资源包括道义资源,先声资源,组织资源,人员资源,国际支持资源,动员号召力资源,等等,并且还有将前述多种势力整合到一起的巨大潜力,可以说是今日中国最有前途的一股政治力量。


严家祺:法治天下                                                                  
来源:前哨杂志                    

今天的中国,处在中国有史以来第一次大规模“城市化”和“工业化”时期,是资本主义经济不断突破各种束缚而大发展的时期。由于中国没有法治,政治腐败、权钱交易、两极分化、非法专横已普遍存在。中国千分之四的人口掌握了中国七成的财富。这样的一个中国,正在分裂为两个不同的中国,一是财富泛滥和充满声色犬马自由的中国,二是生活艰难而被剥夺了种种权利的中国。

生活在前一个中国的人说,今天中国经济发展了,生活好了,要民主有什么用?在他们眼里,民主就是街头政治,就是游行示威,就是选举投票,就是纠纷混乱。生活在後一个中国的人,有数亿农民工和他们的子女、有访民、游民、失业者和没有固定职业的人。他们中的极大多数人,希望改善自己的生活状况,并没有要求政治民主。而公开提出要求民主的人,不是被投入监狱,就是被剥夺了生计。

宪法裂解为“两个宪法”

现在的中国,不仅没有民主,就是发出民主的呼声也受到空前的压制。除了象温家宝这样的“影帝”外,很少有人能在报刊上公开大谈“民主是一个好东西”了。民主与法治密切相连。有了法治,并不一定就有民主,就像香港。但有了法治,民主会逐步成长起来。现在的中国不让谈民主,人们就转向谈法治。由于中国宪法明文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国家”,公开要求法治的声音,在中国愈来愈响亮。

五月二十三日,原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江平在北京作了一次演讲。这是北京大学法学院举办的“宪政讲坛”,主持人是张千帆教授。听众挤满了教室,许多学生没有座位,只能站着听讲。江平的讲话为中国未来的政治改革提出了一条新思路,在北京大学播下了未来中国变革的种子,通过网路,已传遍了中国。

江平说,中国法制有进步有退步,过去是进两步退一步,还是在前进,但是最近是退两步进一步了。江平在讲到深圳将举办的大学生运动会时说:“最近,我看到深圳市一个报道,深圳市公安部门为了很快要召开的大运会的安全,公布了一个办法。这个办法就是在深圳市对于社会治安有高度危险的人进行严格的控制。把人区分为十七种。这十七种人总共有八万,这八万人要勒令离开深圳市。”

江平认为这种做法是“很欠妥的”,“这样的话,我们国家如果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这一套这样的制度,我可以把危险推到周边的城市,周围的城市安全谁来管?显然这个制度一出现之后,周边的城市也会相应来制订一些政策。他也会制订一些对社会有比较大的危险的人采取法律上的抵制行为。这样下去的话中国就太危险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三十七条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深圳市公安部门驱离十七种人的“办法”,明显违反宪法。许多人公开表示反对这种做法。在江平讲话的当天,消息报道说,深圳市的副市长兼公安局长还是表示这个制度还要坚持实行。

如果这个制度实行了,深圳市十七种人的部分“宪法权利”实际上被剥夺了。公开发表不同政见、自由结社、游行示威也是中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权利,而在实际上,这些权利是被剥夺了的。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事实上,强行拆除公民住房、强行驱离上访民众现在已司空见惯。宪法规定的权利不受保障,宪法上“依法治国”是一句空话。

在这种情况下,人们还是感到,中国的宪法并不完全是一张废纸,原因是,中国完整的一部宪法已经“裂开”为“两个部分”,或者说裂开为“两个宪法”——一是“假宪法条文”的宪法、另一是“真宪法条文”的宪法。“假宪法条文”是几乎不实行或完全不实行的,“真宪法条文”是认真或比较认真实行的。前一部分是有关公民权利的规定,後一部分是有关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的规定。

拿有关国家机构规定的宪法条文来说,宪法不设立“总统”和参众两院,而设立的是“国家主席”和一院制的“全国人大”。中国没有“总统”,没有参众两院,在设立“国家主席”和“全国人大”的宪法条文上,这可以说是认真实行的。中国宪法规定县乡镇人民代表实行“直接选举”,这些代表有三百万人。宪法没有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由“直接选举”产生,而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的“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这也是认真实行的。而认真实行的结果是,中国三千名左右的“全国人大代表”没有一个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宪法也规定“国家主席”、“国家中央军委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规定“总理人选”由“国家主席”提名,由“全国人大决定”,这些规定都是认真实行的,而认真实行的结果是,当全中国的“选民”投下“神圣一票”时,选出的是三百万县乡镇人民代表,而对任何一名“全国人大代表”的“人选”毫无影响,对“国家主席”、“军委主席”、“总理”的产生更是不起一点作用。

中国宪法规定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这一规定,近三十年来,中国是认真实行的。二0一三年,连任了两届的胡锦涛、温家宝不想离职也得离职,这是中国进步的表现。

拿有关公民权利规定的宪法条文来说,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公民“选举权”,“神圣一票”名义上存在,就这样在实际政治生活中,“神圣一票”对中国全国政治毫无影响。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看一看现在秦永敏、刘贤斌、艾未未和刘晓波的遭遇,就知道宪法第三十五条实际上完全不起作用。现在同毛泽东时期的不同是,在“非政治领域”中的自由大为扩大,对一些人来说,“自由”已经成为“贪婪”的代名词,“自由”也成为“横行霸道”、践踏法律的代名词。

建立宪法诉讼制度的三个前提

宪法裂解为“两部分”,使得今日中国可以披着“有宪法”的外衣而实行专制,这正是今日中国“有宪法而没有宪政”的根源之一。在五月二十三日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政讲坛”上,江平在谈到“宪法权利保障“问题时说,没有权利的救济,就没有权利的本身。“宪法权利怎么保障呢?宪法权利很重要的一个保障方式是通过诉讼的形式来保障权利。如果我们连诉讼都没有,我们怎么能够寻求保障的道路呢?”“我们可以看到涉及到宪法权利的救济的手段,最现实的是宪法诉讼。”江平考虑到在今日中国用设立“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的形式来保障中国公民的宪法权利不现实,考虑到中国以往建立“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制度的过程和作用,他明确提出建立“宪法诉讼制度”来保障公民的宪法权利。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陈云生提出,建立“宪法诉讼制度”有三个前提:一是必须从观念和体制上确定公民宪法权利的可诉性。

二是要有受理和裁决公民宪法权利诉愿的司法机关。

三是要建立相应的程序系统。公民的宪法权利诉讼,同公民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一样,只有通过预设的法定程序才能进行。诸如宪法诉讼主体资格的认定,诉讼控辩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受案范围、时限、时效、执行等方面,都要以法律的形式明文规定下来。否则,宪法诉讼无法进行。

今日中国,虽然多位法学家写了多篇有关“宪法诉讼”的文章,但中国官方严禁出版“宪法诉讼”的专著。江平说,苏州大学行政法教授杨海昆,写了一本“宪法诉讼”的书,而且书也印出来了。但得到了一个通知“不许提宪法诉讼”,因此,杨海昆的书就不能出版。作者说不出版那就算了吧,能不能给作者本人一本呢。因为上面有命令,书都要销毁,所以不能给作者一本。

尽管中国宪法第三十五条明文规定了“出版自由”,这就是今日中国没有“出版自由”的现实。对苏州大学的杨海昆教授来说,他可以“上访”,可以作“访民”,但找不到任何行之有效的办法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把“历史教训”化为宪法条文

我在上期《前哨》月刊中写道,为了防止反复出现的一国“国内政治灾难”,人类已经有简单明确的方法可以解决,这就是把“历史教训”总结为人人必须遵守的“宪法条文”。欧洲许多国家也经历过封建王朝的专制政治和践踏人权的灾难,这些国家在确立宪法权威的同时,把“分权制衡”和“保障人权”一一写进宪法。现在的问题是,世界上有不少国家,不把“宪法”看作“根本法”,而把“宪法”当作装饰自己和欺骗人民的“幌子”。最近发生革命的突尼斯、埃及、利比亚和一些亚非拉国家,包括今日中国,都有这样的问题。

辛亥革命前的几千年来,中国没有什么宪法。中国专制政治的灾难一再重演,王朝盛世後从来紧接着王朝衰败和灭亡。“文革”是一场“红色恐怖”,是毛泽东从“集体领导”走向“个人独裁”而发动的一场“持续多年的政变”。“文革”不过过去三十五年,没有经历“文革”的新一代人,听到“文革”“大鸣大放大字报”、组织“战斗队”也是“民主”,许多人信以为真。“文革”之所以能在中国出现,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在“文革”前,中国公民的“宪法权利”不受保障。

现在中国要做的两件事,一是要把“历史教训”化为宪法条文,二是要建立“宪法诉讼制度”,使宪法成为中国“至高无上”的权威。

戊戌变法和辛亥革命的一大成果就是,认识到中国要有高于皇权和任何权力的宪法。辛亥革命後有了宪法,但今日中国使宪法“一分为二”,一部分是“真宪法”,一部分是“假宪法”。现在中国的问题是,要使那一部分“假宪法”的“条文”(如三十五条)在中国实际上起作用,看来,五·二三江平讲话指出的道路是一条切实可行的道路。

江平的“中国梦”就是“法治天下”。这个梦,也是李克强在北大的老师龚祥瑞的梦,是于浩成、张千帆、梁治平、贺卫方的梦,如果这条道路也要堵塞,那么,埃及和利比亚的今天,就是中国的明天。

用“法制压倒一切”替代“稳定压倒一切”

中国现行宪法第五条规定,各政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这些规定无疑是正确的。而中国实际情况是,“党大于法”。党的总书记胡锦涛提出“稳定压倒一切”。“稳定压倒一切”几乎成了“宪法”。

江平在五二三讲话中指出,“我觉得在中国现在情况下,影响到我们法制建设有两个最根本的矛盾。这两个矛盾一个就是稳定压倒一切论,第二个就是中国情况特殊论。”江平还说:“我们没有稳定法,没有给稳定作出一个界限,到什么情况是破坏稳定,我们的稳定都是由当地的党政机关一把手负责人来决定是不是影响了稳定。就像现在的深圳一样,现在深圳说八万人住在这影响稳定,那就是稳定压倒一切,这八万人就要离开深圳,不能在这居住”。“我记得有一个报上发表了一个文章,讲到有一个法院做出一个判决,判决已经生效了,现在要执行了。但是当地的政法部门说稳定压倒一切,你现在这么个做法老百姓有意见,不稳定啊。不一定就推迟执行,所以一个法院的判决都可以因为稳定压倒一切而推迟执行,一个法律也可以因为稳定压倒一切而不生效,那这样的话稳定就在法治之上了。”

中国现在问题丛生,其根本原因是“党在国上、党大于法”。“稳定压倒一切”,违背了中国宪法精神,是“党大于法”的具体表现。这种“稳定”是“死水一潭”的“稳定”,是违反宪法第三十五条的“稳定”,是人为制造“紧张局面”的重要因素。只有用“法制压倒一切”替代“稳定压倒一切”,确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中国才能有持续的、动态的稳定。

任何宪法都需要按情况的变迁而不断完善和修改。中国现行宪法中存在不少“非法律用语”和过时条文,当然也要修改。而法治精神的核心是,确立宪法的最高权威,用宪法和法律保障人民的权利、用宪法和法律限制党政官员的权力。“法治天下”,才是今日中国的出路。

(写于2011-6-8,刊《前哨》2011-7


慕容雪村:梨花飘落的瞬间

作者按:
前两天民族大学外国语学院请我为2011级新生做了次入学演讲,这是讲稿。因为时间关系,有些话未能在现场讲。

我们这个国叫人民共和国,许多机构都冠以人民二字,有人民代表大会、人民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日报……连监狱都可以叫人民监狱,在这么多机构中,除了人民监狱和人民有点关系,其它的离人民都很远,人民代表基本上不能代表人民,人民公安基本上与人民为敌,人民的公仆基本上骑在人民头上,所以“人民”二字基本上就是个虚词,借用王小波先生的话,我们可以说:人民,你的名字叫沉默的大多数。但公民不同,身为公民,除了要和人民一样纳税,更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我希望你们到大学后第一件事就是读读《宪法》,那里规定了许多权利,有言论自由、出版自由、信仰自由、集会结社游行自由,这些自由都是你的,你自己的,不应该被随便夺走。如果有人夺走了,你就应该像个真正的公民那样,堂堂正正地去找他要回来。



  郭英剑院长让我在这里讲几句话,我想他也许找错人了,因为我不是什么成功人士,收不到激励人心之效。按这个时代公认的标准,成功人士就是要有很多钱,住很大的房子,开很大的车子,如果你是女的,脖子上要戴条几十斤的链子;如果你是男,身边要带个女的,女的脖子上要戴条几十斤的链子。这些东西我一样也没有,我是个作家,照大多数人的理解,作家这种东西有三个特点:一是穷,二是脏,三是骚。有些青春文学作家穷倒不穷,但后两个特点依然还保留着。就我所见,“作家”这个词跟落魄、潦倒有很大关系,跟二奶和二奶的链子屁关系也没有。我唯一的成就,就是出过几本书,有人觉得还行,有人觉得这纯粹是浪费木材,所以今天站在这里,我自己都有点羞愧,因为我不是什么好榜样。但最后,我还是鼓足勇气站了上来,原因只有一个:我想你们也许需要听一点不同的声音,不同于这时代的主流价值观,不教你发财,也不教你成功,只是几个简单的祝福,祝你正直,祝你聪明,祝你活在某种文明之中,而不是只为了一堆臭钱活着。

  19年前,我和你们一样,背着大包小裹,告别故乡来北京读大学。几天之后,系里请了一位长相猥琐、穿着米黄色西装的家伙给我们做入学演讲,我那时比较单纯,也就是傻,在交流环节举手提问:老师,你认为我们大学四年应当怎样渡过?这位老师反问:你想听真话还是听假话?我说听真话,他说,如果要听真话,那你就要好好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那时还没有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奋发图强,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当学生干部,入党,力争做一个对国家、对人民、对社会都有贡献的有用人才。我又问:那假话呢?他说:如果要听假话,我劝你别问这种傻问题了。生活应当怎么过,哪有什么标准答案?生活不是你自己的吗?干吗要听别人的?要我说,大学四年就该率性而活,喝喝酒,跳跳舞,谈谈恋爱,如果你喝完酒、跳完舞、特别是谈完恋爱之后还有多余的精力,那不妨读读书学学文化。我也不劝你贡献国家社会,不,你首先应该对自己有所贡献,其次贡献家人,再次贡献亲戚朋友,最后才轮得到国家和社会。你也不一定要做个有用的人,“有用”是一个特别糟糕的词儿,它简单粗暴,把人当成某种东西。你不是一根木头,不应该考虑自己能打人还是能做劈柴,你有知觉、能感受,是个有血有肉的活人,万物的“有用”都为你而设,你只需要去感受这种幸福,但你自己不应该有用。

  按照某种正统的观念,这位老师就要算是误人子弟,我本是好人家的孩子,有着大好的前途,可以当律师、商人或者煤老板,就算当不上,至少也能活得抖擞,就像励志书里写的,每天起来数一遍口袋里的钞票,然后贼心不死地冲向更多的钞票。可是被他一番误导,我不幸地走上了邪路。我本是好人家的孩子,最后居然成了一名作家。19年后,当我想起这几句所谓的假话,我必须承认,它对我的一生至关重要。也就是从那时起,我渐渐明白了一个道理:我首先是个人,其次才是我的社会担当;我首先是我自己,其次才是别的什么。

  这是最简单的道理,但可悲的是,许多人至死都不明白。21世纪的中国有许多特产,最显著的有三种:第一是麻将,第二是阴谋诡计,第三就是形形色色的官。如果把这些官全部关到笼子里,肯定比北京动物园要有趣得多。这些官,人们称呼他张局长、李书记,然后他就会活在局长、当书记的自豪感中,全然忘了自己首先是个人,其次才是个官。还有那些野蛮的拆迁队员,那些毒打小贩的城管,大概都是忘记了这个:他们首先是个人,其次才是城管。还有一类人无以名之,只能叫“大义灭亲者”,对这种人来说,如果他爸爸和公社的木头同时掉进水里,他选择去捞公社的木头,然后看着他爹淹死;如果在妈妈垂危和进京唱红歌之间选择,他选择唱红歌。这种人在我们的文化中一直称为英雄,我不反对,但我还是觉得他不是人。大学中也有这种现象,因为我们独特的国情,大学不可避免地被金钱和政治污然,变得臭气熏天。两年之后,你们中的某人会当上学生会主席,他本是好人家的孩子,当上主席之后就会变成另一个人,说话一套一套的,不过多半都是官腔;办事有板有眼的,不过多半都是表演,他有很多口头禅,包括“紧跟、狠抓、全面落实、团结一致”,好像被宣传部附体了,至少也是被校团委附体了。如果到那时,你还能记得我的话,你就可以这么想:当上个破主席,他就不是人了。

  这是我的第一个祝福:祝你成为一个真正的人,不是革命的一块砖,也不是某架机器上的螺丝钉,既不是谁的羊,也不是谁的枪,你是你自己。你可以当局长、当书记,可你知道,那并非你的全部,只是你的一个头衔。你也可以加入某个组织,但不该无条件地属于它,甘心情愿做它的奴隶。你是一个人,万物之灵长,也是万物的尺度,你是自然造物中最为神奇的一种。你不必过于强求身外的财富,因为你已经是超级富翁了。想想看,如果做“人”需要指标,你要花多少钱才能买到这个指标?你生而为人,而且正在最好的时候,手里握着一件无价之宝,它闪亮、脆弱、如梦如幻,每个人只能拥有几年,这东西就是:青春。你考取了民族大学,说明你高考还算顺利,可是没必要过分自豪,因为在十八九年前,你曾经赢取过另一场更残酷的考试,那次有几亿对手,但你打赢了,所以才会成为今天的你。这本身就是个奇迹,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信了。

  在座的大多已经年满十八周岁,所以我的第二个祝福,就是祝你成为一个现代公民,不是古代的黔娄、黎庶、编户之氓,也不是所谓的“人民”之一。我们这个国叫人民共和国,许多机构都冠以人民二字,有人民代表大会、人民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日报……连监狱都可以叫人民监狱,在这么多机构中,除了人民监狱和人民有点关系,其它的离人民都很远,人民代表基本上不能代表人民,人民公安基本上与人民为敌,人民的公仆基本上骑在人民头上,所以“人民”二字基本上就是个虚词,借用王小波先生的话,我们可以说:人民,你的名字叫沉默的大多数。但公民不同,身为公民,除了要和人民一样纳税,更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我希望你们到大学后第一件事就是读读《宪法》,那里规定了许多权利,有言论自由、出版自由、信仰自由、集会结社游行自由,这些自由都是你的,你自己的,不应该被随便夺走。如果有人夺走了,你就应该像个真正的公民那样,堂堂正正地去找他要回来。

  与人民相对的,是君主;与公民相对的,是政府。身为公民,你应该认识到自己的责任,除了关心自己、家人和朋友,你还应该关心政府。政府应该是你投票选出来的,它的权力是你分给它的,就好比一个物业公司,因为你不想为了清洁、保安等事操心,所以花钱请人来做。政府就是你花钱请来的物业公司,它做得不好,你应该批评它,并且帮助它改正,如果它不肯改正,你甚至可以收回自己的权力,换一家公司。它做得好,你还是应该批评它,因为你想让它变得更好。

  身为公民,你应该明白:爱国家不等于爱朝廷,更不等于爱皇上,中国历史上曾有过80多个王朝,它们兴,它们亡,中国还是中国。历史上还有过800多位皇帝,他们生,他们死,中国还是中国。你应该知道,“中国”这个词有三重含义:地理上的中国,文化和民族意义上的中国,以及中国政府。前两者都值得爱,后一个不值得,或者至少,你要看它做得好不好才决定是否爱它。

  身为公民,你应该独立而清醒,不依附于任何人、任何机构,这国中有许多动人的口号、美丽的谎言,在电视中、广播中、报纸上,在随处可见的任何地方,但你已经年满十八周岁,不再是浑浑噩噩的高中生,那些美丽的童话听了笑笑即可,没必要当真。我们知道,这世上没什么东西是完美的,桃花源中也有灾荒,礼仪之邦也要收月饼税,再伟大的人也要上厕所,和你我一样;再大的官也要抠鼻孔、擦眼屎,和你我一样。古人说:人皆可为尧舜。我理解这话的意思,除了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像尧舜那样,正直、勇敢、善良、勇于担当,它还表示,我们每个人都有资格成为尧舜那样的政府首脑,即使我们不屑去做,也不应该盲目崇拜他们,因为我们知道,尧舜除了权力大一些,其它和我们一样,他上厕所的时候,他抠鼻孔、擦眼屎的时候,和我们一样。

  身为公民,你不再是国家的一份子,必须无条件地为国家牺牲。相反,这国家有你的一份子,如果把它分成14亿份,有一份属于你,你是14亿股东之一。它好,有你的一份,它不好,也有你的一份。你应该行使自己最重要的权利:投票、说话。如果你相信某人,可以投他的票,让他为你做事;如果你对他不满意,也可以把他选下去。如果你觉得政府不错,你可以选择说或不说,如果你觉它就是个混球,就应该大声地说出来。未经你授权,没有人可以代表你,不管他是班长、团支书,还是学生会主席,如果他这么干了,请你告诉他:对不起,你没有这个权利。如果他还坚持这么干,请你把他当成骗子。

  我的第三个祝福,祝你成为合格的大学生。从古希腊至今,世上的大学都为同一个目的而建立,那就是真理。我母校的前校长江平先生讲过一句话:一生只向真理低头。我很想找人把这句话写下来,挂在我们家的正堂,如果可能,我更想把它挂在中国的每一所大学的门口。

  60几年来,中国的大学多了一些东西,也少了一些东西。多出来的是一些办公室、一些牌匾、一些头衔、一些学生干部模样的人,少的东西就太多了,我曾经这样评论:现在的大学,学术越来越少,权术越来越多;风骨越来越少,媚骨越来越多;大师越来越少,大官越来越多;追求真理的越来越少,追求级别的越来越多;讲道理的越来越少,讲待遇的越来越多。你们知道,每年度都会有一个亚州大学的排名,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每次都名列前茅,而国内最著名的大学,如清华和北大,似乎从来没挤进过前十名。香港以区区弹丸之地,竟然汇集了那么多优秀的大学,而我们有960万平方公里、14亿人口、几万亿外汇储备,为什么连一所像样的大学都建不起来?其中的原因很复杂,但也很简单,有些话可以说,有些话不能在这里说,希望各位可以深思。

  当我们谈到真理这个词,必须明白:真理不为任何人、任何机构而存在,它就在那里,可以被发现,但永远不能被发明。真理这个词与金钱无关,与政治无关,与意识形态无关,与谁上台谁下台都无关,有些人一旦上台就迫不及待发明真理,这些所谓的“真理”,或许会传诵一时,但长久看来,必将成为历史的笑话。

  中国有两种生活:一种是“吾爱真理,但更爱领导”,另一种相反,“吾爱领导,但吾更爱真理”,作为一名合格的大学生,你必须做出选择,而且应该站在真理一方。你可以尊敬领导,但应该更尊敬真理,在未来的日子,你或许会为了某种原因曲从于某些人、某些组织,但至少心里应该明白:真理是香的,而领导和组织只是闻起来香。

  前些日子有大学教授宣称,如果他的学生毕业之后赚不到四千万,就不要回来见他。这就是中国大学衰落的原因。

  前些日子曾有大学老师在课堂上讲过几句不合时宜的话,结果被学生举报,说他反党反社会主义。这是中国大学衰落的另一个原因。

  我说过,真理是香的,而金钱就是臭的,至少没那么香。政治比钱更臭,特别是某种与人类为敌的政治,简直是臭不可闻。

  做一名合格的大学生,你要有明辨是非的能力。大文豪萧伯纳写过一个剧本叫《巴巴拉少校》,剧中有个富二代叫斯蒂芬,和大多数中国的富二代差不多,这个斯蒂芬终日游手好闲,无所事事。有一天他爸爸教训他,说你天天这么游荡不行啊,一无所长,将来怎么办?斯蒂芬回答:我的长处在于能够明辨是非。他爸爸听到这话大为生气,说明辨是非是世上最难的事,科学家和哲学家终生思考,也未必能够得出什么结论。你这么一个东西,凭什么就能明辨是非?

  这话没错,明辨是非确实不容易。特别是在某些国家,有些人活一辈子也未必能够明白什么是对,什么是错。还有许多大学教授自己就很糊涂,比如北京大学那位著名的孔教授,按他的话说,北朝鲜是世界上最好的国度,金氏父子是世界上最伟大的政治家。为了嘉奖他的言行,我决定把他送到朝鲜去,据我所知,那里没有手机,没有互联网,还有三分之二的家庭在挨饿,希望孔教授可以在那里成功减肥。

  身为21世纪的中国大学生,你应该明白,哪些话是对的,哪些则是混蛋话。对此有个基本判断:如果某个观点不介意与人讨论,也不怕被人质疑,它多半就是真的。如果某个观点宣称自己是唯一真理,并且拒绝讨论、拒绝批评,肯定就是混蛋话。这世上有许多书,有些书教人以智慧,有些书只会让人更愚蠢,包括我们的教科书,特别是与文史哲有关的部分,其中有三分之一是谎言,三分之一是广告,另外三分之一是被审核过的事实。对此也有个基本判断:在自然科学领域,我们只应该关心数字和定理那部分,比如北朝鲜的数学教科书:3个敬爱金日成大元帅的男孩,加上4个敬爱金日成大元帅的女孩,一共有几个孩子?标准答案是:7个敬爱金日成大元帅的孩子。对这样的问题,我们只应该记住3+4=7,至于尊不尊敬,那就去他妈的;在社会科学领域,我们知道,关于人类社会和历史,从来都有很多种解读方式,如果某种方式宣称自己是唯一真理,你就应该对之表示怀疑,并且尽可能地多读些书,多了解一些别的观点,然后回过头来验证其是否准确。

  这也是明辨是非为什么困难的原因:如果长期只能听到一种声音,你就会被这种声音催眠,并且无条件地相信它、服从它,甚至崇拜它。我曾经在传销团伙卧底,深知其力量之大,也深知其邪恶。我最近读过一本描述北朝鲜的书,叫《我们最幸福》,据书中所记,北朝鲜此时正在经历饥荒,百万人饿死,百万人营养不良,可有些人依然相信,虽然我们很饿,可是中国人、韩国人比我们更饿;另外一些人则相信,我们之所以挨饿,是因为我们要把粮食省下来,等到朝鲜统一之时,好帮助那些比我们更饿的韩国人;而所有的人都相信:北朝鲜是世界上最好的国度,北朝鲜国民也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人。作为合格的大学生,你应该对此有所警惕,你可以身在朝鲜,但你的心、你的精神,应当在朝鲜之外。

  做一名合格的大学生,你应该有一颗怀疑之心、一双苛刻的眼,还要有批判的精神。我们知道,世上的智慧都因怀疑而生,而在学术上,只有苛刻地审视,才可能接近真理。你应该为中华民族的文化感到自豪,我们有伟大的汉字,有伟大的中餐,有美丽的旗袍,最不可思议的是居然能发明出臭豆腐。可是你也必须看到,近一两百年来,中国人对科学、文学、艺术和学术几乎没什么贡献,我们输出的,除了廉价商品,依然是麻将、阴谋,以及形形色色西装革履的官员。有位德国导游长期接待中国官员,发现有两个地方是他们必去的,一是卡尔.马克思的故居,另一个就是德国的红灯区。这大概能够说明他们的精神世界有多么丰富,除了意识形态,居然还有剩下的东西:性。

  30多年来中国建造了无数高楼,可是精神世界的高楼,连地基都没打好。我们最近常听到几个词:复兴、崛起、强大,事实上,一个民族的强大绝不仅是GDP的强大,更要看其在精神领域有多少发明创造。哲学家谢林评价歌德:只要他还活着,德意志就不会孤独,不会贫穷。而如果没有歌德这样的人,没有思想和艺术上的杰作,所谓复兴和崛起就只是一句空话,建再多高楼,修再多机场,也只不过是一片高楼与机场的荒漠而已。古人有一句话:天不生仲尼,万古如长夜。而事实上,自从孔子死后,或者更近一些,自从上个世纪的先贤们纷纷谢世之后,中国就迎来了一个学术上的寒冬,极为漫长,也极为孤独,长达半个多世纪。不过我们已经看到曙光了,因为有些人正在努力,也因为有在座的各位。

  在座各位大多都是外地同学,在来北京的路上,你们已经见识了这个社会的一部分。我要说,你们很幸运,能够生在这个时代,几千年来,人类社会从没像现在这样繁荣,人类文明也从未像现在这样发达,你们享受着文明的成果,也希望你们能对文明做出贡献,大导演伯格曼曾经说过一段话:我的梦想就是古代的一个传说。大教堂倒塌了,人们聚集一处,建造了更为辉煌的教堂,教堂落成后,这些人就离开了,没人知道他们的名字。我的梦想就是成为他们中的一员。伯格曼说的教堂,其实就是人类的文明大厦,它之所以辉煌壮丽,是因为许多人都曾参与建造,而且有更多人正准备参与建造。

  我还要说,你们很不幸,居然生在了这个时代,与地沟油、毒奶粉、躲猫猫和各种强拆、血拆为伍,你们听过许多丑闻、黑幕,你们知道一个词叫“潜规则”,它的核心内容是金钱、权力,甚至是性,在座的某人或许正准备身体力行之。最耀眼的可能就是最肮脏的,最纯洁的可能就是最龌龊的,这就是我们的世界。人们说:这是一个没有底线的世界,这话不对,这世界并非没有底线,它以你我为底线。如果你抱怨世界的败坏,请先问问自己:我能做些什么?我都做了些什么?我说过,这世界之所以变坏,往往是因为我们没去想怎样让它变好。如果你对这世界不满,也请你相信,有一个更好的世界就在不远之处,要到达那里,只需要我们每个人变好一点点。

  太平天国时期,美国传教士密迪乐来到中国,他看到了战争、灾荒和种种匪夷所思的苦难,然后做出诊断:中国最需要的不是现代科技,而是基础文明。150年后,我们用上了IPHONE,听上了MP4,我们有全世界最快的互联网,可是我们最需要的,依然是那个东西:基础文明。所谓基础文明,指的就是契约精神、权利意识,还有对民主政治和个人自由的理解,这些东西现在称为普世价值,意思就是,每个人都该懂得,除非你还是个野蛮人。

  在演讲的最后,我想讲一个朋友的故事。这位朋友曾经在一家单位供职,特别想当个部门经理,可领导就是不肯提拔他,这位朋友日夜为此烦恼。终于有一天,领导良心发现了,晋升的文件发到了这位朋友手里,他看了很久,突然有了一种醍醐灌顶的感觉,他问自己:难道我日思夜梦、孜孜以求的就是这么一张纸?这又有什么意思?想了一夜,他决定辞职,然后到丽江租了一个小院,在那里生活了整整一年。院中有一棵梨树,到梨树开花的时节,他就会搬一把躺椅,沏一壶茶,拿一本以前来不及读的书,喝两口茶,读几页书,有时会睡上一会儿,睡醒之后就会看见,雪白的梨花一朵朵落到他的书中。

  很多年之后,在座的各位会有各种各样的造化,有的会成为高官,有的会成为巨富,有些人会成为大学者,一定也会有人早死。不管你活在哪一种人生中,你都会经历这样的时刻:觉得自己不够幸福,可是又不知如何改变。我想原因就在于少了这样的“梨花一瞬”,你需要一段悠闲的时间,去品茶,去读书,或者什么都不做,只需要一个黄昏,看梨花如何从身边飘落。这就是我开头的那句话:如果你想幸福,仅有钱是不够的,你需要活在某种文明之中。

来源嫣牛博 | 来源日期:2011/9/18  


李光:“维稳”,是一种恐怖主义

  社会稳定,依照我浅薄的理解,应该是自发的,自然的,而非强制的,“维护”的。当一个社会足够的公平正义,且其中的不公平和非正义能够得到公平而正义的审判与纠正,那么这个社会就可以形成自发的稳定。同理,当一个社会贫富悬殊,为富不仁,为官不义,少部分人不义而富且贵,大多数人凄凄惨惨戚戚,自然,她就缺乏稳定的必备条件,那么这个社会就会朝着不稳定的方向走。若这个趋势不能够得到遏制,当权者甚至还公开,半公开,或者暗地里支持此种趋势的发展,“不稳定”便积累渐多,以至于发生“群体性事件”。

  然而,我们若回头看看,这些“不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的主角们,他们的愿望无非是通过另一方式的个体诉求或者群体的聚集来达到稳定的目的。亦即,他们自己觉得之前稳定美好的生活规律或者环境遭到了外力的破坏,于是他们便通过这种所谓不稳定的方式去追求之前的稳定。所以,所谓维稳的原因无非是一种强力破坏了之前的稳定。一般而言,在中国,这种强力是非法而野蛮的,这从我们熟知的各种事件中可见一斑。

  中国的老百姓,大多数人应该没有掀起不稳定事件的动机,他们朴素善良,勤劳隐忍。特别是他们的隐忍,或许我夸张了点,应该全世界无人能出其右。然而,是什么将这种数一数二的隐忍功夫挑战到爆发?除了不公正和非正义,还有什么?自古官逼民反,具体点,叫做权逼民反,钱逼民反。于是,不妨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中国当权者的不公正和非正义应该也是全世界数一数二的。

  自然,面对严厉的不公和不义,任何公民有表达的权利。这种表达包括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还有罢免的权利。因为政府的一切权利来自人民,正如当权者所说的“权为民所赋”,而不是“民为权所赋”。必须说明的,暴力不在此列。因为凡事一旦涉及暴力,难免“激情伤人”,人在非理性的情况下做出的举动,自然不能找到什么道理去维护,只因公平和正义乃是在理性中成长起来的,也是在理性中体现出来的。

  所以,这种非暴力的诉求表达若受到压制,甚至受到暴力的严厉打压,那么这种压制就是一种恐怖主义。所谓“维护社会稳定”只是一个借口,这种治标不治本的方法无非是一时的堵漏,当权者根本没有兴趣去打开更为广阔的社会稳定的大门,而是在边上开了个小小的洞口,让铁屋射进一米外面的阳光,便说这叫阳光大道。所谓的信访制度无非就是这一米微弱的阳光。可是诸君若有空看看北京由信访国人聚集起来的信访村,便会知道,这一米阳光原来也是假的。

  而且巨额的维稳经费列位也都知晓。也就是说,你我所交的税收可能有部分就花在各级县市政府付给安元鼎公司的酬劳中。即,你我可能正在资助一项恐怖活动,却浑然不知,即使已经知道了,也假装不知,或者因无能为力,无可奈何而假装不知道。然而,这是一种更深刻更为广泛的恐怖主义。它由恐怖到恐惧,再到麻木,最后将恐怖主义发扬光大。       

(转载本文请注明“中国选举与治理网”首发)



胡舒立:以法治统领社会管理

来源:《新世纪》2011年第22

  社会管理已到非抓不可的紧要关头。
  5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问题。20109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23次集体学习主题即为社会管理;2011219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短短八个月内,中共高层三次就此做出研究部署,显见决策层之高度重视。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之所以重要,在于当今中国正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与社会矛盾凸显期相叠加的特定历史阶段。如决策层所坦承,当前“社会管理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法律政策、方法手段等方面还存在很多不适应的地方”。调整创新百端待举,指导方针需首先明确。在此,我们非常认同此次政治局会议“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大主张,认为推进法治建设正是社会管理的根本之道。

  法治不同于法制。前者又称法律的统治,是与人治相对应的一种治国方法。法治的价值要件,主要是对公民自由、人权的有效保障和对国家权力的有效约束。实现法治需有配套环境,即相应的政治、经济、文化系统。而后者泛指“法律制度”。法制不预设价值取向,可以与人治共存,可以在各种体制中存在。在当前亟待加强社会管理之时,最须警惕的倾向就是用法制代替法治,把法律仅仅视为管理工具,“以法治国”。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此次中共中央政治局重提“依法治国”,视为“基本方略”,并强调“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依法保护群众权益”,要求各级政府“多做顺民意、解民忧、得民心的实事”,就有非常深刻的意义。

  法治有其不可缺少的基本元素,例如,合乎民意的立法,严格依法的行政执法,独立审查执法合法性与正当性的司法。这些元素反映了法治的属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正应从这些方面着手。

  合乎民意的立法,意味着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其中,推进选举制度的自我完善与发展早已成为既定方针。目前不少地方涌现出自愿、独立参选的公民,这一现象值得因势利导。

  独立司法也有待进一步落到实处,其中两个问题尤其急迫:法官的遴选机制和司法部门的财政预算。法官遴选制度应有别于选拔一般党政干部,可借鉴人类法治史上行之有效的机制;司法的财政预算须由国家权力机关统一拨付。倘若在财权上始终依附于行政部门,司法的中立和公正就无法保证。

  目前的管理格局已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纳入其中。不受限制的权力本身便是社会冲突的主要源头,而现代社会最重要的权力平衡器是公民自治。以各种NGO为标志的公民自组织健全与否,是决定社会良序或失序的关键。近年来,NGO在中国焕发出惊人的活力,做了许多政府未曾想到或心有余而力不足的事,显著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但是,毋庸讳言,有些官员对NGO的疑惧总是挥之不去,嫌其碍手碍脚,甚至担心其成为一股异己力量。这种心态不利于推进法治,必须摒弃。目前,不少有识之士呼吁变社会组织的审批制为登记制,加强培育社区民间组织,从税收上扶持社会组织。这些意见值得认真听取。

  在当前强调依法治国之时,还应当特别正视行政执法存在的两大问题:一是缺乏公开透明的行政执法规范,缺乏一部系统的行政程序法,行政执法操作混乱。许多地方自拟秘密规范,架空现行行政法;二是对行政权边界缺乏清晰限定,许多地方的行政权几乎漫无边际,这对于公民权利构成巨大威胁,实际的侵犯也已并不鲜见。媒体屡屡曝光的政府暴力拆迁、城管野蛮执法、警察刑讯逼供均为滥施行政权的典型案例。

  依法治国是长期任务,落实中需要远见与坚持,最忌放弃与权变。在这里,正确处理稳定与法治的关系就格外重要。应当看到,为中国经济发展人民幸福计,保持社会稳定格外重要。而法治正是稳定的基石。如果离开法治原则片面强调稳定,社会管理就极易沦为社会管制,进一步又将沦为社会压制。这必将制造更多更严重的不公正,只会形成不良循环。“依法保护群众利益”的使命也就无从实现。

  “为政之道在于安民,安民之要在于察其疾苦。”30多年来,中国经济迅猛增长为社会管理提供了坚实物质基础。国家能否长治久安,人民能否安居乐业,取决于社会管理能否主动、积极地适应国内外新形势。这一复杂工程需要综合施策,但只有法治,才能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有此理念并勉力践行,我们就可以对长治久安的未来有所期待。       

王德邦:特务统治是社会管治穷途末路的表征
——从《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说起
  

来源:民主中国

无论从历史还是现实来看,将特务机制引进社会治理都不是个好的解决社会问题的途径,而恰恰是穷途末路的表征。面对日益深重的社会危机,只有顺应历史,将现代法治与宪政机制引入,才能从根本上化解问题,走出危机,求得重生!

一、警惕特务统治的常规化

830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及草案说明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草案中一些条款对公权力尤其是作为暴力机器的警察权力的扩张与对公民权利的压缩情况,引起了法学界及民间的高度关注,甚至带来了社会的恐慌。因此有人断言,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以此得到通过,那将带来中国司法大倒退,一个公民人权毫无保障的黑暗时代将临到中国。

学界已然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诸多批评意见及建议,除强制措施中一些情况可以在24小时内不通知家属、律师会见当事人受到限制性规定、传唤时间由12小时延长至24小时等条款广受质疑外,其中有关技术侦查一节,涉及到公民隐私权受侵及证人可以不出庭等问题,也已引起了人们的疑虑。然而,在此我想特别强调的是,希望各界高度警惕技术侦查中将特务机制引入司法之中,并且有使其公开合法而普遍推行之势头。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第十四项有“将第四十三条改为第四十九条: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粗略观之,该条似乎没有太大问题,但只要跟后面的第八节技术侦查内容结合起来看,就会发现其中隐含了在现实执法中被解读为广泛利用公民作“线人”的司法依据,因为“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具有太大的引申空间。

至于《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第八节技术侦查,更是公然规定:“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技术侦查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第一百五十条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特定人员实施秘密侦查。”同时,草案还规定:“对于通过实施秘密侦查收集的证据,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特定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特定人员真实身份等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如此一来,“在必要的时候,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特定人员实施秘密侦查”,“ 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及“应当采取不暴露特定人员真实身份等保护措施”的一系列规定,事实上将秘密警察与“线人”网络机制规划了出来。

通过《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上面所列举的方面,可以看出,日益盛行于中国的秘密警察与“线人”交织起的特务统治正通过修正案相关规定而实现公开化、普遍化与常规化。如果一个社会将特务统治机制常规化,那么人权灾难将如影随形,不可摆脱。从中外的历史教训上,我们可以清晰看到特务机制给社会带来的危害。

二、明朝特务统治

所谓特务统治就是由特务机构掌管主要事务的统治体系,就是大量派出秘密警察,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特点就是在社会上形成一种恐怖气氛,到处都可能有秘密耳目、监视、出卖、揭发等等,造成社会各个成员互相之间不信任,一盘散沙,从而有利于管理。

纵观中国历史,背负特务统治“盛名”的莫过于明朝,而明朝在历史上之所以饱受诟病,广泛依赖特务统治显然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乞丐出身且胸无点墨的朱元璋利用民族矛盾夺得江山后,苦心孤诣地想让江山永世姓朱,于是建立了超越于法制与传统规范的特务机构——锦衣卫,赋予其巡察缉捕之权,下设镇抚司,从事侦察、逮捕、审问活动,且不经司法部门而成为一个我行我素的独立部门。起初锦衣卫主要针对官僚。朱元璋将锦衣卫派到各地,搜集官僚各种材料,包括大臣们请客、作诗,甚至茶余饭后的私下闲谈,事无巨细,皆一并向他汇报。朱元璋拿着这些材料,经常于上朝时以不经意的样子当面提及官僚各种私秘细事,使群臣闻之无不惊骇,在朝廷上战战兢兢,从而使整个朝廷形成相互告发,人人自危的局面。

“靖难之役”以后,朱棣掌握了政权,完全继承了他父亲的统治衣钵,为了同锦衣卫相制衡,他又建立了另一套特务组织——东厂。朱棣建立东厂之初的一个目的是追杀他的侄子建文帝及其同党,后来发展成搜集民间一切异议,对那些质疑朝政,非议朝廷的人实施监控、抓捕、酷刑甚至秘密处决。再后来到明宪宗朱见深时期,又建立了一个更庞大的特务组织——西厂。这样明朝就同时存在锦衣卫、东厂、西厂三大特务机构。明朝这三支特务势力遍及大江南北,深入乡间里弄,对所有敢于非议朝政,不尊崇朱氏天下者,都施之以警告、威胁、拘役,直至从肉体上消灭。例如,朱棣夺权时,当时大儒方孝孺因不服朱棣作皇帝,结果招致朱棣利用特务机构的杀戮,出现“灭十族”诛杀近千人的惨剧,由此可管窥明朝特务统治残暴之一斑。在如此严酷的特务统治下,明朝社会除皇族成员外无论官僚还是民众皆噤若寒蝉,以致当时思想界走向寻求内心静修的唯心主义“格物致知”上,出现这种与传统儒家入世精神相背离的情况,逃避来自特务统治的迫害不能不说是其中一种社会原因。

明朝为何会抛开传统专制统治模式而走向依赖特务统治的邪路?今天看来固然与朱元璋本身没文化,只信奉武力权谋,缺少基本纲常人道有关,但历史发展到明朝,事实上传统专制精神统治层面的“君权神授说”已经日渐瓦解,世界资本主义带来的主权在民思想已经萌芽。伴随明朝商品经济发展及与世界交流,中国传统的专制统治模式面临极大挑战,其欺骗下的所谓合法性已经风雨飘摇。在这种历史大势面前,传统社会治理模式已经日益穷途末路。于是,一种超越于律法与道统之外的,完全利用人性弱点与罪恶,而来实施管治的特务机制应运而生。所以明朝的特务统治应该说是中国传统专制统治末路下的病变,其残酷性是一切专制统治的极致。

三、东德特务与“线人”制造的恐怖

这种因统治合法性缺失及社会治理传统模式的失效下而产生出的病变性特务统治,不仅在中国盛行一时,而且在欧洲也曾疯狂肆虐。台湾著名作家龙应台先生在《活过底片的世界》中写到20世纪德国最壮观的"大河文学"。在此请恕我长篇引来与大家重温:

这部作品的厚度有100公里长,每一公里大概有1000多页密密麻麻的文字。其中18公里是寻常百姓的生活点滴,11公里是"坏分子"的活动细节,剩下的70公里嘛,还不清楚是什么。

作者的名字是"东德公安部等"""包括85000名秘密警察和数十万名埋伏在社会各个角落的"线民"。作品里的主角,是东德1700万人口。作品的名字或许可以叫"围城",因为这1700万人住在围城里,四周有70万枚地雷,6万枝自动扫射机关枪,还有,1100只训练有索的狼狗。

今年一月,"大河文学"公开,人们涌进那蜿蜒100公里的阴暗的文字迷宫里,寻找自己的故事。进去的时候,心里已经藏着不样的预感,出来的时候,脸色苍白,双腿颤抖,太亮的阳光使人晕眩。

做妻子的,发现那定期到秘密警察那儿去报告自己行踪和言谈的,是共枕10年的丈夫。做学生的,发现记录自己"不当"言行的,是那课堂上授课的老师。作家,发现自己某年某日私下读了西方的刊物,打小报告的是那长年进出自家书房和厨房 的知交。牧师,发现自己在几年前所以大病,是因为医生遵从公安部的指示,开给他损坏脑神经的药剂。异议分子,发现自己和辩护律师当年的"密谈"内容,白纸黑字的记载着。病人,发现自己对精神医师的倾吐,一卷一卷录在大河文学里……

人们早已忘怀了某年某月某日和某人在某地做的某事,突然像血证似的摊开在眼前,角落里写着出卖者的代号——他们是街坊邻居,是亲人、知交、文友、爱人,是为你治感冒的医生,为你辩护的律师,为你指引人生的教授。

这部大河作品涵盖的广度、渗透的深度,远远超过苏联克格勃和纳粹盖世太保的成就。它在读者心中引起的灵魂深处的颤动和哀恸,更不是一般文学作品所能比拟。


物理学者彼普的故事被安排在"坏分子"11公里中。1987年,波普妻子袅丽可无意中对女朋友透露了自己对婚姻的厌倦感,这个女朋友马上到公安部去交了份报告:袅丽可有意离婚。

负责波普这一章的作者——公安部第22处处长,立刻开始布局,写下了波普故事的大纲:

  第一阶段:促使袅丽可申请进修以加强她与其夫分手意向……同时进行,避免波普本人在其工作单位及社交生活有任何升迁或改善可能。完成日期:19873月。
  第二阶段:扩大波普婚姻危机,加强女方离婚意愿,应设法使袅丽可与第三者(线民哈洛得)发生亲密关系。完成日期:19876月。
  第三阶段:给波普工作单位主管写匿名信,使波普成为问题人物。完成日期:与前同。
  第四阶段:在《青年》报上发表波普和前妻(克莉)所生女儿一篇文章,赞美其"坚定的社会主义信仰",以之为榜样来警告坏分子。完成日期:19875月。
  第五阶段:促使波普女儿就读学校加强对该女政治信仰教育。该女儿最得波普宠爱,影响其女儿应可加深波普无力感及家庭分裂。完成日期:19873月。
  第六阶段:在波普朋友圈中散布不利于他的谣言。完成日期:持续进行。
大纲订好了,人物的发展却不十分顺利。袅丽可现在记得,1987年中有个法官朋友曾经邀请她去看戏,原来那就是奉命引诱她的线民。亲密关系不曾发生,婚姻还没有破裂;围墙,先倒了。

3

尤鸿的故事只是不起眼的一小节,因为他是个小人物,他的遭遇也太寻常。

24岁那年,尤鸿想逃离围城,运气不好,被逮到,判3年徒刑。不算什么,在东 德围城统治的28年之中,有23000人因逃亡罪而被判徒刑,平均起来,每两天就有一个人逃亡、被逮、坐牢。许多单身母亲携带幼儿逃亡,被捕之后,母亲下 狱服刑,幼儿,就被共产党送给党性坚强的家庭去收养,从此不知生身父母。

尤鸿被关了3年;出狱前,他信口说,西德的制度比东德好。狱友转身打了小报 告,于是尤鸿又被判了一年四个月的徒刑。这是1965年,罪名是"危害国家安全"。不算什么,在28年的围城中,有78000人以同样的罪名下狱,也就是说,将近30年来,每天有8个人因为"危害国家安全"而坐牢。尤鸿的命运不值一提。

16个月徒刑的前5个月,尤鸿被关在精神病院里,强迫用药。终于出狱之后,也在一个餐馆工作,时间很短,因为,不知怎么回事,他随口骂了句"共产党猪猡!"报应来得很快,尤鸿又被抓进了精神病院,医师说:你再犯一次错,我们就不得不用药剂来改造你了。

尤鸿又被释放,认识了一个在公安部上班的女郎,他告诉这个女郎公安部不是个好地方,劝她洗手不于。结果有点反高潮——他又进了监狱。

1984年,尤鸿终于又得到了自由,可是失去了身体健康,失去了20年青春岁月,失去了这一回合的整个人生。

四、特务统治是社会治理的穷途末路

东德“大河文学”100公里长的巨著鸿篇究竟记录了多少当时社会特务统治下的细帐?我们今天无法完整读到,但仅仅从龙应台先生选录的只言片语,就足以让人读来冷汗淋淋,脊背发麻。人们不禁要问:我们是生活在一个人的世界吗?但那可是一个完全的非人时代啊!

实事上,类似于德国“大河文学”的情况也肯定在东欧其他国家发生过。由此看来,特务统治并非只属于东方文化景观,而是一个世界性剧本,上演的民族没有黑白肤色之分,没有东西地域之限。然而,是什么导致一个个民族陷入这种疯狂的特务统治泥淖?

比较二战后东德与明朝时中国,虽然在特务统治形式上有各自不同,但其普遍性、残酷性,触及社会每个角落,掐制人们每分思想的特点是一致的。究其原因,也可大际发现其相通之处。

其一、统治合法性严重缺失。二战后德国一分为二,同根同源同文化同经济水平而分化开来的两边,居然在社会发展中日益拉开距离,现实的差距使东德统治合法性日渐流失,最终致使权力合法性危机笼罩在每个执掌权力者与普通百姓中。这与明朝朱元璋夺得政权后面对国内与世界大势,无法找到权力来源的正当,也无法找到权力永固的杠杆,最后统治合法性完全植根于剿灭异己力量的强弱上,即镇压力上。在这种合法性危机的促使下,执掌权力者穷尽计虑的就是如何将统治力极致地渗透到社会每个角落,甚至指望深入每个人的心脑,以达到从肉体上控制与从精神上驾驭之目的。于是特务统治就成为必然的选项。

其二、人性罪恶的驱使。无论封建时期的皇族还是现代社会的党族,只要是企图将国家永久掌控于自己家族或党族手中的,就是专制,就是植根于人性中的独占欲、贪婪欲与操纵欲的为恶。这种恶在古时披上了“君权神授”的外衣,具有精神上的欺骗效果。但面对社会发展,天下是天下人的天下,国家是具体每个公民的国家的现代意识,已经使皇族占有或党族占有都成为非法。在这种非法面前,皇族或党族又不愿皈依现代民主宪政的合法化,而想让人性中的恶长久得逞,于是采取超越法律与规则之外的特务治理,就是无可选择的选择。

其三、社会治理黔驴技穷。一个合法性缺失而人性恶又无法扼制的社会,现代文明的法治与宪政手段根本无法引进,社会危机日益深重,而传统治理手段又捉襟见肘,于是只好寻求超越现代法制与传统纲常的手段,通过特务机制来达到暂时压制社会反抗而维护权力稳定之目的。所以,无论从历史还是今天的事实来看,特务统治都是一个社会治理穷途末路下的权宜应对。

其四、特务统治会制造社会的普遍恐惧,导致社会人人自危,摧毁社会人伦底线,使社会行止完全失范,使社会发展完全失序,最后在全局性整体性危机下必将促使社会全面崩溃。所以,特务统治也必然是一个社会历史性大变局的前夜。事实上,我们能够看到明朝与东德也都是这种历史性变局的前奏。

在此我不想详述更多东西了,只想最后重申:无论从历史还是现实来看,特务机制引进社会治理都不是个好的解决社会问题的途径,而恰恰是穷途末路的表征。面对日益深重的社会危机,只有顺应历史,将现代法治与宪政机制引入,才能从根本上化解问题,走出危机,求得重生!

20119


信访中国
作者:向异/整理

  信访制度是中国特有的。所谓信访,即作为一个国家的执政党和政府的领导接待群众的来访或批阅群众的来信,这大概是任何一个国家都有的现象。195167日政务院颁布《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就意味着信访制度的开始,后来,国务院先后于19952005年制定和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确立了关于信访活动的行为规则,因此,中国不仅有信访现象,而且有一套信访制度。

  现象
  罗伦斯:洛阳人赵志斐进京旅游被当成访民误打,再次说明一个倾向:本来是为了建设和谐社会、减少社会冲突的信访制度,越来越有可能成为一个消极情绪放大器,常常反而是在激化冲突,尤其是民众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冲突。
  
  五岳散人:内蒙古一学生骑车被无盖井“绊倒”受伤,当地记者就此找到信访办,要求其帮助找出无盖井主管单位解决问题,没想到遭到了该办负责接待的副处长张桂忠的迎头痛击。先是说不知道谁管,然后要求记者打开随身手提包让他检查,并称“不让检查就拘了你”,接着命令记者交出手机,声称记者媒体总是给他们惹麻烦。等到记者转天再次找他反映情况的时候,该副处长大怒:“为了挣两个稿费,你在制造矛盾……我要到上级单位举报你!”“你建议政府去解决问题,你的职责里有这一条吗?你该干啥干啥去,把你的职责闹清楚!”
  
  @于建嵘:把信访公民关进精神病医院是长期存在的严重问题。为此,20081227日在国家信访局举行的会议上,我公开了多份访民的控告材料,要求中央政府对这些控告进行全面公开和公正的调查,却被国家信访局研究室主任张严训斥了一通。此后,国家信访局不准我参加他们的任何会议。
  
  人民网:基层工作压力再大,也绝不是暴力截访、侵犯公民合法权利的理由。某种意义上说,维权就是维稳。有些地方官员既不愿积极从源头化解矛盾,更害怕越级上访乃至赴京上访失了自己的颜面,想方设法掩盖问题、阻截信访通道。源头治理变成了源头堵截甚至“暴力截访”,社会管理中的这种野蛮做法,既是对中央精神的异化,也是对公民权益的践踏,还可能因此引发恶性事件。
  
  范忠信:目前困窘的化解方式: 第一是信访办截访。各级信访办本来是接待人民来信来访的,现在也肩负着“截访”任务,于是“信访办”变成了“截访办”。  第二是驻京办截访。驻京办现像是中国的一个特殊现象。现在驻京办也肩负截访的任务。有些信访大省大市,驻京办的主要任务似乎主要是截访,任务超重。 第三是雇用安保公司截访。有人估计,在北京,有100余家保安公司分别受各地方政府委托,将各地进京上访进入马家楼中心等候的访民接出后安置、稳控,这样的安置、稳控点很多。众多保安公司的生存,就全靠各省驻京办提供的访民“客源”维持,保安公司之间为争夺访民“客源”常发生冲突。  第四是对访民办学习班、拘留、劳教、送精神病院。有的地方,把上访者强行塞进学习班,实际上是限制人身自由。在学习班里,强迫上访者写下保证书和交纳保证金,这种现象现在几乎司空见惯。在江西万载,县委、县政府有关于处理非正常上访的明确规定:即今后凡是到北京非正常上访的,第一次训诫谈话并罚款;第二次拘留;第三次劳教。甚至还规定:在信访集中整治活动中,对早有劣迹、确定了犯罪事实的少数违法分子要及时抓捕归案,强力震慑,以儆效尤。  第五是信访保证金。强令缴纳一定的保证金,以迫使想上访的人放弃上访,这种做法现在不少地方出现。
  原因
  赵树凯:信访困局根源于政府体制,当前信访问题的被动局面,根源在于政府体制的特点--上级集权和个人集权。从不同层级政府间的权力格局来看,上级集权过度。现在,基层干部普遍感到,上级政府不信任他们。基层一旦出现问题,上级就忙于收权,搞垂直管理。在一些上层人士看来,如果上级不严密管制,基层就会出更多问题,因此出现了这样的逻辑循环:中央政府将若干本应属于省市的权力集中在自己手里,省级将一些本应属于市(地)的权力集中在自己手里,市(地)对于县,县市对于乡镇,乡镇对于村庄,基本上照此办理。结果,越是基层越没有权力,而且责任越大,政治风险越高。改革至今,上级集权和党委集权的状况,在许多方面不仅没有消解,反而显著加重了。这种状况是不可持续的,长此以往会出大问题。
  
  石龙洪:对于上访者来说,“爱”信访,坚持不懈为哪般?其中的原因,一方面,在于现存的司法体制和行政体制难以解决公众是问题,公众反而对信访产生期待;另一方面,在于上访者对上级,特别是对中央的信任,对上级能够解决自己的问题产生期待,以及传统观念残存之下形成的“上访文化”在起作用。
  而对于政府来说,政府“爱”信访,也有政府自身的逻辑。上访者信访本身是对现存体制的认可,这种被裴宜理称之为“规则意识”的东西不是挑战,而是在强化已有的宪法、规则体系。因此,信访本身有利于政权的稳定。从很多调查来看,中国的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度较高,而对中央政府的信任度又高于对地方政府的信任度。
  肖一禾:中国现在的社会矛盾日益突出,日益尖锐,根本原因之一,就是司法不独立。司法不独立,社会公正无由实现。人们正是通过正常的司法渠道找不到公正,这才含辛茹苦走上了上访路。我前面说的“信访局的‘群众工作’之本质就是抵制司法独立”,就是因为,主事者想用上访来维护“清官理念”,诱使人们相信“清官”,而不是依赖法律。这是依法治国吗?这是倒退。
  谭君久:一方面,到各级政府的信访部门上访仍然是公民向政府和党政领导人申诉冤情、反映苦难的难得的渠道,另一方面,上级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一直把各地上访人数的多少作为评估地方政府的政绩和治理状况的一个重要指标。在“稳定高于一切”的思想指导下,如果某个地方的上访人员较多,该地方的党政负责人将被追究责任,直至丢官。因此,各级地方党政机关在“维稳”的压力下,把控制本地公民到省会和京城上访作为地方党委和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下大力气来堵截本地公民的上访,减少上访的人数。
  
  出路
  CCTV:“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应该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谋利益,负责地解决人民群众的困难和问题。”温家宝说,各类行政程序都要向社会公开,所有行政行为都要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一切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范忠信:治标,大概可以考虑以下方面:
  第一是要理性地看待信访。信访是人民的权利,它不仅是救济权利的途径,还是举报贪官污吏的途径,是向党和国家批评建议的途径,是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的一部分。
  第二是“零上访”考核指标要取消。对地方干部、地方单位实行政绩考核,不应以“零上访”为考核指标,不应搞什么“一票否决”。
  第三是不搞“法外开恩”式“息访”。对所谓缠访的人,通过给好处息访,甚至处理决定在法律上没有错,还要花钱“息访”买和谐。这样的做法应该尽量避免。
  第四是对重大信访特别是重复信访事件,尽量公开听证解决。用相当于“人民陪审团”的方式听证解决重大信访案件,也符合《信访条例》的听证规定。
  第五是信访的结果要及时公布。政府把信访处理结果及时在网上、报纸上、电视上公布出来,有利于百姓知道真相,制止谣言的传播。
  最后就是力争在法定的期限内结案。有人做过考察,发现很多案件是因为拖延司法程序超过了一年,才转变成缠访、闹访案件的。
  
  李宏勃:未来的信访制度改革首先需要考虑如下几个方面:
  其一,确立人大主导下的独立的一元信访体制。在我国的宪政制度下,政府和司法机关的权力来源于人大,受人大监督。因此,作为特殊监督机构的信访局就应该设立在人大之下而非政府之下。
  其二,明确信访制度的法律定位。信访只是一种补充性的权利救济机制,信访救济应该有一个基本前提,即穷尽常规救济。如果应该由行政、司法处理的问题也能够大量进入信访渠道,那不仅鼓励党政官员滥用权力,也会直接损害本就式微的司法的威信。
  其三,建立公平合理的信访游戏规则。现行的信访制度因为缺乏明确的规则,处理过程不透明不公开,因此导致的结果是上访者“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官员则践行“不出事逻辑”,为了地方风平浪静,各种手段,软硬兼施,对弱者推诿弹压,对强者委曲求全。在此过程中,信访制度并未有助于提高官员和公民的民主和法治意识,亦并未促进和催生现代公民社会,而是不断纵容甚至鼓励着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
  
  当然,上述信访改革思路的实现需要最基本的前提条件--政治民主和司法公正。只要官员只对上而不对下负责,只要人民无法通过宪法规定的民主选举、人大监督和独立司法等制度为自己讨回公道,不能用自下而上的自治机制代替自上而下的政绩体制,那么他们的权利仍然会受到公权力的随意侵犯。
  总之,必须不断扩大公民政治参与渠道,这样才能有效防止权力腐败;必须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以促进司法公正,这样才能有效化解矛盾实现真正的社会和谐。
  罗伦斯:信访制度起源于人民来信来访,本来是一种表达舆情的政治参与机制;在民间舆论表达渠道多样化的今天,这个作用差不多丧失殆尽了,该制度的职能便退化成了让形形色色的个人就各种具体的权利受侵害案例表达不满、寻求救济。但这后一种职能,即阻止权利侵害,维护社会公正,本来应当属于司法部门,信访部门不应该也不可能越俎代庖。所以,信访制度在理论上就是一个有根本缺陷的设计,实践中自然不会有好效果。

来源共识网
  
好书推介
编者按:
现存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由于其先天性的基因缺陷,更由于后天的畸形培育和畸形发展,使得这个制度存在着越来越严重的阻挠中国社会现代化进程的陷阱。共产主义官僚贵族集团为了维护自身掠夺于人民的既得利益不惜以国家强制力量为后盾,干着大量侵犯国民人权、破坏国民幸福和尊严的勾当。官僚贵族集团与人民大众的矛盾已上升为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普遍的腐败、严重的两极分化、此起彼伏的群体性事件预示着中华民族又到了一个关键的十字路口——向何处去?这是摆在我们每一个国家公民面前的严肃主题!

张祖桦先生作为前中国共青团高官,本来有机会置身共产党高层甚至最高层的官僚序列。但8964大屠杀使他看到了现存政治制度的残忍性和悲剧性,从而果毅退出中共官场,听从良心的呼唤,开始致力于中国民主宪政事业的理论研究和转型实践活动。经过九十年代的理性思考,2001年终于结晶出版了《中国大陆的政治改革与制度创新》一书(简称《政治改革与制度创新》),为当代中国的民主转型事业提供了可资选择的路径和方向,从而很好地回答了站在十字路口上的中国何去何从的问题!

在本书中,张祖桦先生非常系统的解析了与民主宪政科学有关的系列概念,如“民主”、“法治”、“有限政府”、“分权制衡”、“宪政”等等。他将“民主”分为“一般民主”、“法治民主”和“宪政民主”三个层次,认为宪政、民主、法治三者的结合是人类迄今为止在政体方面的最优选择。

张先生指出中国政治转型的根本目标是建立宪政民主政体。那么怎样从现实出发完成这种转型呢?张祖桦先生提出了“新三民主张”,即培育公民社会、树立公民意识、积累民主实践。他认为中国之政治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需要经历“体制改革阶段”、“低度宪政化阶段”和“高度宪政民主阶段”。而政治改革的推动力则是一件众人添薪捧柴的事,需要来自社会各个阶层及体制内外各种进步力量的合力推动,从而扫除官僚权贵集团对民主宪政事业的阻挠,并最终完成政治改革和民主宪政制度的创新。

毫无疑问,张祖桦先生的政治智慧对于当下中国的维权事业和民主事业是有着积极的指导意义的。

从本期开始,《零八宪章》月刊将分集连载张祖桦先生的政治学著作《中国大陆的政治改革与制度创新》,我们希望也相信读者诸君能从这部著作里寻找到一些推动中国民主转型的政治智慧和理论总结,从而更好地服务于我们关于中国、关于中华民族的美好憧憬和光荣梦想!

编者:2011415

上一期我们编选了《中国大陆的政治改革与制度创新》的第九章:“树立公民意识”,本期我们编选的是该书的第十章:“积累民主实践” 本章内容基本架构如下:

第十章  积累民主实践

l  英国人争取自由、民主、宪政的历史
l  法国人争取自由、民主、宪政的历史
l  美国人争取自由、民主、宪政的历史
l  孙中山的“知行”理论及其民主实践
l  积累民主实践的重要意义
l  现阶段民主实践积累之要点
u    推进民主选举(以遂宁市步云乡选举为例)
u    维护与争取人权、自由。
n  应充分关注下层民众的生存状态以及他们的基本要求
n  应维护与争取现行宪法和法律中已有规定的人权和自由
n  应支持和参与发生在现实生活中和我们身边的“维权”事件

u    适时表达政治意愿
u    进行舆论参与
u    传播有利于宪政民主的理念和信息,建立社会共识
,
以下是本章正文,请阅读——
政治改革与制度创新
                      ——中国大陆的宪政民主道路
作者:张祖桦


第十章  积累民主实践
(连载十一)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
                                        ——荀 

      随着对民主之必要条件的充分认识和满足这些必要条件之意志的出现,我们就能行动起来保护民主,并且 ,更为重要的是,促进民主的理念和实践。
                              ——[]罗伯特.达尔


             宪政民主不是坐着等来的,也不是口号喊出来的,而是靠无数次的实践活动逐步争取来的。征诸世界各国的历史,凡是已经建立宪政民主体制的国家莫不如此。我们不妨以英、法、美三个最早建立宪政民主体制的国家为例,看看这三国的人民在争取宪政民主的过程中的所进行的实践活动,也许会对我们有一些启示。
英国人争取自由、民主、宪政的历史最为长久。
在欧洲,英国的王权从最初时期就要比其它国家强大。早在1066年威廉一世征服英格兰后,就把土地划成一小块一小块分封给贵族和近臣,并命令他们向国王宣誓效忠。早期的贵族为了争取有限的自由,发动了无数次反对王权的斗争,虽未能动摇王权统治,却取得了两项重要成果,即大宪章和议会。
1215年的“大宪章”(宪法学界多数学者赞成以英国“大宪章”作为宪法产生的标志)是在诸侯、僧侣的逼迫下由国王约翰签署的。其中最重要的几条规定是:国王在没有征得贵族同意时不可随意收取贡赋,也不能任意向臣民勒索财款;“若不经同等人的合法裁决和本国法律的审判,不得将任何人逮捕囚禁,不得剥夺其财产,不得宣布其不受法律保护,不得处死,不得施加任何折磨,也不得令我等群起攻之,肆意讨伐。”条文还规定,假如国王违背诺言,贵族就有权拿起武器驱逐暴君,在这种情况下全国人民都应站在起义者这一边。虽然约翰王并未遵守大宪章,但是大宪章确立了一条影响深远的原则:国王(君主)的统治权力不是无限的,它应受到必要的制约,国王应该在法律的控制之下行使权力(这正是宪政的基本含义)。议会成立之初,是国王向各地摊派捐税的协商会。在大宪章制定后,国王就不得任意征税了,他必须和各地“商议”,而“议会”的名称就出于法语的“商议”一词,本是协商征税的意思。
此后,15世纪英国进入资本主义原始积累阶段,产生了新贵族。新贵族与新兴的工商业者以向国王请愿的方式,迫使国王接受了1628年权利请愿书,进一步确立了“不经议会许可,国王不得征税”,“非经法律正当手续不得逮捕、拘禁”,“没有有罪证据,不受司法审判”,“公民住宅不得随意侵入和住宿”等宪法原则。1640年英国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把丧失民心的国王查理一世送上了断头台,建立了共和国。后来又经历了克伦威尔军事独裁统治、斯图亚特王朝复辟和1688年光荣革命,英国人在经历了400多年持续不断地争取自由民主的斗争之后,才凭着自身的坚韧和智慧,建立起适合本国实际的宪政民主体制——君主立宪政体,并一直沿续至今。直到不久以前,英国这个十分重视传统的国家还在进行宪制方面的改革。
19991026日,经过长时间群情激昂甚至火爆的争议,英国议会上院终于通过了工党政府提出的“本世纪以来最激进的”上议院改革法案,并将该法案提交下院讨论通过。该法案取消了已实行600多年的上议院议员贵族世袭制,撤销了上议院所有759名世袭贵族议员的参政议政权(在过渡期内保留92名世袭议员席位,但不得将议员席位传给他们的后代)。目前,上议院的改革仍在进行,对上议院的组成和权力的改革方案尚在拟议之中。到下届议会召开时,上议院将会面目一新。面对着势不可挡的改革大潮,贵族们只能“无可奈何花落去”,惟有静悄悄地走开。真是“形势比人强”。

法国人和英国人一样爱好自由。但他们面对的是更为强大的专制王权,因此他们为争取自由民主所进行的实践活动就更加艰苦卓绝。
大革命前的法国,国王有着无限的权力。法国的王权是欧洲专制的典范。这种制度的基本原则只有一条,就是“朕即国家”。法国的专制制度至路易十四时达到顶峰,路易十四以太阳作为自己的象征,认为自己的光辉如太阳一样,普照众生。18世纪末,法国专制制度已经到了腐败透顶的程度。路易十五统治时期,让他的情妇蓬巴杜和杜巴丽管理国家,朝政一片混乱。
路易十六继任国王后,整天游玩打猎,皇室生活极其奢侈,挥金如土。加之对外战争连年不断。结果造成国库空虚,债台高筑,财源枯竭。为了解决财政危机,国王决定召开三级会议(第一等级为贵族;第二等为僧侣;第三等级主要由资产阶级构成),以解决税收问题。因不满国王的专制和暴虐,第三等级在人民的支持下单独开会,于1789617日通过决议,宣布成立国民议会,同时宣布国民议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代表全体人民利益,纳税方案必须由国民议会批准通过方能生效。79日国民议会又宣布为制宪会议。国王闻讯后,立即出动军队,宣布解散制宪会议。在这个紧要关头,巴黎人民奋起承担了保卫制宪会议的使命,宣布举行起义,并于714日攻占了专制暴政的象征——巴士底狱。国王在胜利的人民面前,被迫下令把军队撤走,他的解散制宪会议的企图遭到挫败。(714日革命,标志着法国争取自由民主斗争的胜利,所以后来被法定为法国的国庆日。)假如路易十六是奥伦治亲王,714日便是法国的光荣革命,法国就会在君主立宪的道路上顺利地走下去。但路易十六不是法国的威廉三世,他不甘心当立宪国王,只要有一丝可能,他就要掌握绝对的权力,而绝不与他人分享。为了限制国王的专制权力,议会于178984日废除特权;826日通过了著名的《人权宣言》。179193日,法国的第一部宪法被通过,法国成为君主立宪国。路易十六虽然被迫在宪法上签了字,却想方设法进行反攻倒算,甚至不惜借助外国势力的武装干涉来恢复自己昔日的权力。终于导致1792810日的人民起义,攻入王宫,逮捕国王。立法会议根据民意,废黜国王,召开国民公会。922日国民公会在巴黎开幕,宣布废除王政,成立共和国(即历史上的法兰西第一共和国)。1793121日,顽固的路易十六被人民送上了断头台。
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迄今的二百多年间,政治风云变幻多端,政治形势不断变化,其间经历了两次封建王朝复辟,两次帝制和五次共和,先后颁布过14部宪法。然而,法国人民争取自由民主的斗争实践从未停止过,并且作出了巨大牺牲,留下了许多可歌可泣的英雄业绩。以今天的眼光来审视法国革命史,当然有许多值得省思的经验教训(总结这些经验教训超出了本书的任务,好在国内外已有不少人做了这项工作);如果没有一代又一代法国人民前赴后继地英勇奋斗,就不可能有存续至今的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和牢固建立的宪政民主政体。

美国曾经是英国的殖民地。从16071732年的120多年间,英国殖民者在北美东部先后建立了13个殖民地,迁徙了大批欧洲移民和非洲黑奴。因此,美国人民要想实现自由民主,首先要争取民族独立。
美国人民很早就有争取自由民主的传统。
16201111日,102个新教徒移民在一艘名为“五月花号”的移民船抵达科德角港口后,为建立普利茅斯殖民地,订立了著名的“五月花号公约”。公约中明确规定实行人民自治、制定正义和公正的法律。该公约和早期的弗吉尼亚议会被西方学者称为美国政治制度的两大奠基石。1693年,康涅狄格地方议会制订了一个基本法——《基本条令》规定,由当地居民选出行政长官和议会成员。1776年的《马萨诸塞公告》规定:“主权永远属于人民的全体;它从未能授予也不能授予一人或少数人,伟大的造物主从未赋予人在持续时间上或程度上无限压迫他人之权。”
美国人民为摆脱英国殖民统治者的奴役和压迫,争取民族独立,于1775年——1783年进行了伟大的独立战争。177545日,十三州的代表在费城召开了第二届大陆会议,决定募集志愿军,并把民兵整编为“大陆军”,任命华盛顿为总司令,发动独立战争。177674日第二届大陆会议通过了由杰弗逊等人起草的《独立宣言》。《独立宣言》的发表标志着美利坚合众国的诞生,所以,74日这一天,后来就被定为美国的国庆节。1789917日,由各州代表签字通过了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并一直沿袭至今。在此期间,曾于17866月爆发过规模浩大的谢司起义。此后,在18126月,还曾发生过第二次独立战争;1859年的约翰.布朗起义;1861——1865年解放黑奴的南北战争(1865年主张解放黑人奴隶和实行“民有、民治、民享”的美国第16届总统林肯被暗杀);19世纪7090年代的工人运动和农民运动;贯穿20世纪的要求种族平等、妇女平等的平权运动(产生了象马丁.路德.金这样闻名遐迩的黑人民权领袖)。
正是在美国人民不屈不挠的民主实践的基础上,才产生了美国宪法修正案中的一系列关于人权的权利法案,也才使美国的宪政民主政体逐步得到改进。尽管美国的政体至今仍存在一定弊端(世界上不存在完美无缺的政体),但是在美国这样实行宪政民主制度的国家,允许公民公开地讨论和批评国家政治,指责总统,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和各项权利,公民享有实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而有理由认为这种政治制度是富有生命力的。

             我国近代历史上,有不少人结合先进国家的经验,论述过民主实践的重要作用。孙中山就是其中杰出的一位。
中山先生曾根据革命实践的需要较为深入地研究过实践(“行”)与理论(“知”)关系,并在当时流行的进化论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认识论。在他提出的认识论中,把“行”——实践提到首要的地位,充分肯定实践的意义和作用。他认为“行”——实践具有广泛的可能性(“行易”),它是人类认识乃至人类进化的重要手段。他说:“且人类之进化,以不知而行者为必要之门径也。夫习练也,试验也,探索也,冒险也,之四事者,乃文明之动机也。生徒之习练也,即行其所不知以达其欲能也;科学家之试验也,即行其所不知以致其所知也,即行其所不知以求其发见也;伟人杰士之冒险也,即行其所不知以建其功业也。由是观之,行其所不知者,于人类则促进文明,于国家则图致富强,是故不知而行者,不独为人类所皆能,亦为人类所当行。”(《孙中山选集》上卷P162
从认识论角度来说,孙中山的上述见解有两个重点:一是“行先知后”,认为人们在“知”——认识事物之前,可能而且已经在“行”——实践,不知而行不仅是广泛存在的客观事实,还是人类认识和进化的必要“门径”;二是“行以致知”。孙中山认为人们在“行”——实践的过程中可以获取关于外界的知识——“知”,“行”——实践乃是由“不知”而“致其知”的途径和手段——“能实行便能知”。通俗地说,就是实践在先,认识在后,由实践产生认识,实践是认识的源泉。同时,孙中山又对“知”进行了认真考察,认为人们从实践中所获得的“知”有着“真”与“伪”的区分,并非所有的“知”都是“真知”或“科学的知”,“舍科学而外之所谓知识者,多非真知识也。”他进一步提出:“学理有真的假的,要经过实验才晓得对与不对,如象科学上发明一种学理,究竟是对与不对,一定要作成事实,能够实行,才可以说是真理。”(这大概是国内最早的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的论断之一。)他还以大量的事例论证了获取“真知”的困难;而行动(实践)则是每日每时都在进行的,相比之下,要容易得多。正是在这一基础上,孙中山提出了著名的“知难行易”的学说。这一学说若放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是有一定进步意义的。但是,这个提法本身容易给人造成误解,仿佛理论很难、很重要,而实践很容易、相对来说不那么重要(孙中山本意并非如此)。古人云:“知之非艰,行之维艰”,虽有一定的片面性,但也并非全无道理。实际上,知固然难,行亦不易。理论十分重要,实践亦必不可少。胡适在《知难,行也不易——孙中山先生“知难行易说”述评》一文中说过:“治国是一件最复杂最繁难又重要的技术,知与行都很重要,纸上的空谈算不得知,卤莽糊涂也算不得行。虽有良法美意,而行之不得其法,也会祸民误国。”因此,知与行、理论与实践,二者都不可偏废。
             宪政民主的实现需要理论的指导,然而从一定意义上说,它是一个实践的过程。积累民主实践,涵养民主政治资源,对于建立宪政民主体制,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要想在中国实现宪政民主,诚然需要培育公民社会、启蒙公民意识;需要确认财产私有制和建立在这一基础上的市场经济;需要法治和社会正义;但是所有这一切,若没有民主实践的逐步积累,都是无法想像的。不要指望有人会恩赐给你什么。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即使有的话,你也要付出相应的代价)。本书第五章曾简要地叙述过100年多来中国人民争取宪政民主的历史事实和部分实践。100多年,时间不可谓不长,这么多先烈前仆后继,英勇牺牲,代价不可谓不大,然而时至今日,我们距离要达到的目标仍有不近的路程要走。可见,要在中国建立宪政民主体制是一件多么艰难的事情,它需要实践、实践、再实践,坚持不懈;同时要注意把握机会,因势利导。如果没有孙中山领导的长期革命实践活动瓦解了清王朝的统治基础的话,就不可能有1911年辛亥革命,结束清朝专制统治的成功。同理,如果没有100多年来中国人民为争取实现自由民主而进行的艰苦卓绝的实践积累的话,也不可能有建立宪政民主体制的那一天的到来。古人云:“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目标再宏伟,总要有人去做,有人去实践,才有可能一步一步接近它,并最终实现它。去做、去实践,总比坐而论道强。做错了,实践失误,可以不断地总结和改进,这样才会离目标愈来愈近。反之,不去实践,空发议论,满腹牢骚;则不仅于事无补,而且会徒增烦恼!
            宪政民主的实现又是一个学习(学习本质上也是一种实践活动)的过程。所谓的“生而知之”,不过是一种人造的神话。人的知识和技能都是通过后天习得的。聪明的人、智商高的人,只不过学习得比较快、记忆超群或某些能力较为突出罢了。科学技术再进步,也不可能做到将在某一个国家行之有效的政治制度,克隆到与它的历史、文化、传统完全不同的另一个国家(日本在二战以后虽然建立了宪政民主制度,但是仍保留了本国独特的“天皇制”;就是一个明证)。中国近代以来虽然颁布过许多部宪法,但从未实行过真正意义上的宪政(只实行过君主专制、军阀统治和一党专政);虽然有许多政治领袖和政党宣布要实行民主,但从未实行过真正意义上的民主(实行的却是各式各样的“为民作主”)。因此,在中国大陆,谁也没有见到过真正的宪政民主是什么样的?正因为如此,孙中山才提出在实行宪政之前,应有一个训政的时期,让老百姓学习民主、实践民主、逐步养成民主的习惯,为下一步实行宪政做好准备。他的想法自然是合理的,但是他可能对政客们一旦掌握权力就不肯实施宪政的问题估计不足,因而制定的方案显得脱离实际。政客们不愿实施宪政,由谁来进行训政呢?所以“自上而下”的训政,注定是行不通的。既然如此,还有什么别的办法呢?我认为,应打消“等、靠、要”的念头,由赞成在我国实行宪政民主的社会人士,集合社会的力量、包括体制内主张进行政治改革的力量,大力启蒙民众的公民意识,大家一道从我做起,学习民主、实践民主、创造适合本国本地的民主形式,造就实现宪政民主的社会条件,通过这种的途径,才可能象经济改革形成不可逆转的市场经济潮流一样,推动政治改革逐步形成不可逆转的宪政民主潮流。今天,中国的社会条件从总体上来说比过去确实要好得多了,尤其是社会的开放度和公民社会的发育状况,都是以前难以想像的;那种认为由于中国的社会经济不发达而不能实行宪政民主的“国情论”是站不住脚的。从国际上来说,已有愈来愈多的国家走上了宪政民主的不归路,连经济发展水平远不及我们的近邻——柬埔寨都已走上了实行宪政民主体制的道路,我们还有什么理由不奋起直追呢?不注意学习、不勇于实践、固步自封、抱残守缺、自我陶醉,只能导致落后和退步。

             因此,问题不在于要不要实践,而在于怎样去实践?这一问题在中国的宪政民主事业中具有相当重要的位置,它涉及到一系列问题,如实践的内容、方法、战略、策略、步骤等等。本书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探讨。这里所要重点论述的是,要实现在中国建立宪政民主体制的目标,应该着重进行那些实践?我认为在现阶段应致力于以下诸点:

  一、推进民主选举。
目前我国各级党政官员的甄选基本上是实行(中共)党委考察委任制。主要负责官员虽然从形式上须经过人大投票选举,但在选举前,一般党委组织部门就已发出任命或且已经内定。这种人事制度带有浓厚的传统社会的色彩:选官取决于上级的偏好,而不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由此必然导致官员只知对上负责,而可以不考虑对民负责;任命官员主要由党委、尤其是一把手(书记)决定,而不是全面考评他(她)的才能、品德和政绩;公民对官员的委任基本没有发言权(更谈不上决定权),也没有监督权。正因为如此,才使得这种制度虽然屡经改革,仍旧弊端丛生。
治本的办法,还是应学习发达国家的经验,推进民主选举(政务官一律由选举产生,事务官实行考任制)。我国在这方面差距很大,现在实行民选的仅限于农村的村委会、城镇的居委会和县级以下的人大代表。而村委会和居委会都不是政权机关,而只是基层自治组织。县级以下人代会代表也只是一种资格,而非官职(人大主任、副主任虽是官职,却主要被用来安置退居二线的官员)。所以,推进民主选举的实践,实在很有必要。
这方面可以做的事情很多,譬如积极参与基层自治组织的换届选举,将真正办实事、得民心的人选上来;有一定知识和能力而又愿意为公众服务的人,应通过竞选的方式成为基层选举的侯选人,并力争当选公职;认真总结基层自治组织民主选举(现在的选举中还存在不少不民主的情况,这里存而不论。)的经验教训,不断加以改进;逐步推进民主选举的层级,直接选举可以先从乡镇一级开始;等取得经验后再推进到县(和县级市)、大中城市的区(街道办事处可作为区的派出机构);最后到市(地级市)。省级以上(含省级)实行间接选举,将来适当时候再考虑省级建制的改革。无论是直接选举,还是间接选举,都应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克服“黑箱作业”,实现程序公正、机会均等,建立法制程序,严惩贿选现象和“黑金政治”,确保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当前应努力消除推进民主选举的思想障碍,如“民主致乱论”、“民众素质低下论”、“实行民主条件不成熟论”等等,这些论点大都是反对或害怕民主选举的人制造的,实际上都是站不住脚的。
1998年岁末,四川省遂宁市市中区步云乡曾进行过一次直选乡长的试验,成功地选出了中国第一个由全乡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乡长(名叫谭晓秋)。其基本程序是:
1)发布公告,广泛征集侯选人;
2)参选者一一上台面对乡、村干部,村民小组组长和每村的3名村民代表发表竞选演讲,由他们投票决出前两名;
3)召开“正式侯选人竞职演讲答辩会”(正式侯选取人由第(2)程序产生的2人加上政党提名的侯选人1人共3人),接受选民质询;
4)侯选人自由会见选民;
5)全乡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乡长;
6)乡人大召开会议确认选举结果合法有效。
最后,谭晓秋(时任乡党委副书记)在众多参选者中脱颖而出,当选乡长。尽管由于缺乏经验和专项法规,使选举工作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但是,总的来讲,选举是成功的。(详见1999115日《南方周末》第2版的记实报道)
这一个案说明:
第一、实行民主选举根本不会导致天下大乱;
第二、民众的素质完全可以胜任民主选举的要求(笔者的若干位亲身参与过乡村选举的朋友都证实了这一点;延安时期文盲很多,尚且可以实行民主选举;南非、柬埔寨、印尼等发展中国家都成功地进行了民主选举);
第三、民主选举中的竞选是可以操作的、也是受到选民欢迎的形式;也可以说,若没有公正的竞选,也就没有民主选举;
第四、民主选举中的技术性问题(如侯选人资格的确定、选区的划分、选举程序、投票方式等)是可以解决的;
第五、基层和地方民主选举是一个逐步探索、逐步积累、逐步完善的过程;因此,早实行有助于早取得经验,克服不足;愈推迟实行愈不知所措;
第六、民主选举并不意味着共产党员下台(谭晓秋就是中共乡党委副书记),关键是能否赢得人民的信任;有能力而又愿意为民众办事的人就会有当选的希望;没有能力或虽有一定能力但不能为民众办实事的人,不如及早改做别的适合于自己的事情;这里面的道理并不复杂,问题在于当官有种种好处、诸多利益。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是使广大公民认识到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大家一起来推进民主选举。

             二、维护与争取人权、自由。
首先,应充分关注下层民众的生存状态以及他们的基本要求,也就是应特别关注民生问题。今天,全国尚有数千万人没有脱贫,还有几千万职工失业、下岗、生活失去保障和数百万少年儿童因为贫困失学、辍学,他们的生活十分困苦,基本人权都没有保障。因此,凡是主张和赞成在中国实行宪政民主的人,都应认真思考民生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并且身体力行地为之做出努力。只有心里想着民众,才能赢得民众的支持。
其次,应维护与争取现行宪法和法律中已有规定的人权和自由。譬如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权利;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等等。之所以提“争取”,是因为上述权利和自由虽然在现行宪法和法律中已有明文规定,但是并没有全部实现或时常受到侵犯。所以,一方面,要努力使之付诸实践;一方面,还要面对侵犯人权的违法行为进行不屈的斗争。
再次,应支持和参与发生在现实生活中和我们身边的“维权”事件,如维护纳税人的权利、维护消费者的权利、维护村民的权利、维持社区居民的权利等等,使得争取宪政民主的事业尽可能地贴近公民的现实生活。

             三、适时表达政治意愿。
社会的各个阶层以及利益群体,都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和政治要求。只有让这些利益和要求凝聚为政治意愿,并让各种政治意愿通畅地表达出来,才有助于实现社会公正,也才有助于整个国家朝着宪政民主的目标逐步靠近。近年来,随着公民社会的发育和公民意识的提高,人们的参政意识有所增强,政治意愿的表达也更为直接。较为典型的例子如1999年的修宪,在宪法中写进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的条款;能实现这样的结果是非常之不易的(因为谁都知道,共产党的宗旨是“消灭私有制”)。据悉,其主要原因就是民营企业主们多年来坚持不懈地呼吁,包括各级工商联、商会组织和民主建国会(其成员多为工商界人士)的反映;当局权衡利弊,最后只得采纳。又如近些年,国内出现了不少民间环保组织(较著名的象“自然之友”、“地球村”、“绿色家园”等),他们不断地就生态环保方面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组织各种活动以引起政府和社会的关注,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如敦促政府下令禁止长江上游地区砍伐森林;增进公民和少年儿童的环保意识;保护珍稀野生动物;城市垃圾分类处理等等。同时,有必要指出:社会上的一些弱势群体,如失业、下岗工人,农村的村民,城市的普通市民,他们的利益由于缺乏相应的组织保护,使得他们的政治意愿的表达显得相当微弱,目前主要靠为数不多的知识分子和媒体从业人员表达他们的意愿;这是远远不够的。从长远来讲,还是要靠建立组织化与制度化的机制,来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当然,从效果出发,笔者提出政治意愿的表达要把握“适时”的原则,也就是要注意把握时机,做到“有理、有利、有节”。时机未到、条件不成熟,盲目表达,肯定难以奏效,甚至会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四、进行舆论参与。
现代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而在一个开放的社会中,社会舆论是影响政府决策的巨大力量。中国正日益走向开放,因之社会舆论的作用也不再是无足轻重了。社会舆论所产生的影响,不仅面向政府,也面向社会,它会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响,对政府产生相当大的压力,使得政府不得不正视公民社会的声音。同时,正是由于社会舆论的多样性,可以给政府提供获取信息的多种渠道,有助于提高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公正性。社会舆论的影响范围相当广泛,举凡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就业、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法制、道德、社会治安等各种各样的问题均可涉及。因此,公民们应利用各种条件、尤其是大众传播媒体发挥舆论参与的效力。
             五、传播有利于宪政民主的理念和信息,建立社会共识。
理念、信息、共识,这些概念,看不见、摸不着,看似很虚幻;其实恰恰相反,它们的作用,有和没有大不一样,因而是非常实在的。有利于宪政民主的理念和信息如果得到广泛传播,并进而成为社会上的普遍共识,就会产生巨大的推动力和不可逆转的趋势;象火车一样,一旦上了轨道,再加上动力,就会发动起来,朝向目的地疾驶。建立宪政民主体制的共识,在我国已经开始涌现。有关这方面的文章、书刊、纲领日益增多,各类研讨会、座谈会、聚会、沙龙和其它社会活动日趋活跃,公民对宪政民主的了解正在增进。但是,面向一般公民的文献还很不够,还有不少公民对宪政民主方面的知识很陌生,也不知道自己有那些权利。因此,这方面的实践应大力加强。
            当然,民主实践的内容和方法很多,应集思广益,广泛探索,尽力而为。总之,积累民主实践对于在我国实现宪政民主是十分重要的。荀子在《劝学篇》中写道:“不登高山,不知天之高也;不临深溪,不知地之厚也;”“积土成山,风雨兴焉;积水成渊,蛟龙生焉;......故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荀子的本意是论述学习知识,要注重亲身体验和一点一滴地积累。我们把他的话借来论证实践的作用,实在是再贴切不过了。中国的民主化需要经历长期的积累过程,惟有坚持不懈,勇于实践,才能积量变为质变,积小胜为大胜,直到取得最后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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