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雪慧《宪政与国民》
在数以百万计的上访群体中,有不少通过长期自学与钻研成为熟悉法律条文者。他(她)们可以熟练地运用相关法律知识为自己或他人的案子进行申诉或控告,或者依照法律规制进行维权活动。而能够在从事自身维权的同时,本着明确的公民意识自觉地推动宪法层面的制度变革与宪政建设的人却不多,刘杰即是其中的一位佼佼者。
刘杰原本是黑龙江省逊克农场的一名女工。1993年4月,她与丈夫付景江一起向所在农场申请兴办家庭畜牧场,在逊克农场制定的“五荒”开发政策吸引下,申请做养牛专业户同时开垦荒地,扩大农田耕种面积。得到批准后,她(他)们与农场签订了家庭畜牧场及奶牛饲养合同,先后投资一百多万元和大量人力、物力进行创业开发。到1996年底,发展到有奶牛肉牛存栏数69头,母猪17头,鸡、鸭多得无以计数。同时,开垦土地860亩,种植大豆419亩。由于经营效益好,成了远近闻名的种粮与畜牧业大户。但是好景不长,在黑龙江省政府下达第二次五荒开发政策后不久,早已眼红的逊克农场就趁机以此为由,单方面撕毁合同,强占刘杰家的家庭畜牧场。
逊克农场场长王兴财找到刘杰和付景江,要求他们终止养牛和垦荒承包合同。遭到拒绝后,就不断出招搞破坏,包括指任新的承包人;把建房用砖头拉到刘杰与付景江的农场堆放;以开荒欠油材料款为名强行抢夺他们种植的大豆(计125000斤);还做假帐扩大他们的欠款。为此,刘杰与付景江先后到过黑龙江省北安农垦法院、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及北京的国家机关上访。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机关曾给他们出过批示,可是批示一到地方均被扣押,案子拖着不办。农场场长反而先告付景江、刘杰夫妇违反合同,并串通北安农垦两级法院,在控方隐匿证据和篡改证据的情况下,判其胜诉。极为荒唐的是,法院给刘杰与付景江的判决书却没有盖公章。
从此,刘杰开始坚持不懈地到哈尔滨和北京上访,过着逃亡一般的生活。随后的几年中,刘杰和她的丈夫付景江走遍了黑龙江省全省的所有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但没有任何结果。在此期间,黑龙江省农垦系统的法院办案人员数次非法执行,聚众哄抢刘杰的家庭畜牧场,将其财产洗劫一空,造成的财产损失达数百万元。
2001年6月13日,刘杰女士因为司法不公而到最高检察院信访室上访。万万没有想到就在这个中国最高检察机关的信访室内,刘杰遭到了检察院工作人员的暴打,致左眼角膜出现三角口,引起外伤性白内障。之后她还被强行送到昌平收容所。6月16日,刘杰被押送回哈尔滨。6月23日,刘杰的亲友花了700元钱才将她保释出来。11月7日,刘杰带着起诉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起诉最高检察院,要求确认宪法赋予公民的批评建议权,要求最高检察院赔偿150万元,并且交出打人的犯罪嫌疑人。北京市一中院不愿受理,将案件推到二中院,二中院也同样不愿受理。随后,刘杰又辗转于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最高法院立案庭、最高法院,最后,她在最高法院立案庭得到一纸无公章、无签名的答复:“不属法院受理”。
2002年3月7日,刘杰到最高人民法院按照法律程序申请最高法院立案审理:1、根据宪法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一案。2、因对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不服,请求最高人民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结果再次遭受暴打。2003年10月13日,刘杰向国务院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理由是黑龙江省政府不作为,违法侵权,刘杰提起官员贪污诉讼,受到政府干预,多次遭受毒打与被限制人身自由。
长期的上访经历与自学宪法和法律的感悟,使刘杰认识到,中国的根本问题并不是基层官员的胡作非为与司法腐败,而是“有法律无法治,有宪法无宪政”。并因此走上了以推动宪政建设为主要诉求的上访道路。她在北京上访期间,看见许多农民受害者缺乏对宪法的了解与法律知识,就在上访人中发起组建了宪法研究小组,传播宪政理念和公民常识,义务地为其他上访人写上访材料。她还费尽周折地整理出一份中央各有关部门与司法机关及媒体的地址、联系方式列表,以自己的上访经验帮助其他上访人,因而在上访人中享有很好的声誉。
2004年年初的一天,国务院法制办的工作人员在接到刘杰再次行政复议的申请时,说了一段令人心寒的话:“我们也没办法了,要不,你就发扬光大你的告状精神,再升一格去告总理吧……你告也没用,那就更没有法院敢给你立案了。”这一次,国务院法制办再也没有在法定的期限内给予刘杰正式的答复。于是,走投无路的刘杰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起诉温家宝总理领导的国务院了。2月9日,刘杰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行政不作为。(过程详见附件:《中国公民起诉国务院立案过程纪实》)
2005年6月16日,刘杰向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提交了《违宪审查申请书》,控告“一府两院”行政违宪侵权与司法违宪侵权。9月12日,刘杰作为全国各地上访公民代表和联系人向国家主席胡锦涛发出《全国各地上访公民请愿书》。请愿书中指出:“依宪治国、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执政为民、以人为本没有落到实处,只听口号,喊得好,不见行动。”“新信访条例实施近五个月以来,9月份又出现新的上访洪峰,地方政府未履行法定职责,欺上压下,做假报告,上访洪峰的两次爆发证明地方政府在欺骗中央。”为此,吁请中央政府根据宪法和法律严惩贪污腐败,严惩贪官污吏,兑现依宪治国与依法治国,切实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生命权、自由权和诉讼权。
2005年11月26日,刘杰应邀在北京三味书屋作了:“从上访维权经历看上访维权的困境” 的专题报告。她在报告中主要讲了十个问题,:
1、中国信访机制的合法性。
2、上访人的申诉长期得不到解决的根源。
3、司法腐败的实质问题。
4、两极分化与社会失衡。
5、我们为什么得不到宪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6、是依宪治国,还是以权治国。
7、上访人的出路何在?
8、如何还权于民?
9、建立违宪审查机制,成立宪法法院,落实宪法的公民权利条款刻不容
10、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系统的“一国两制”、行政违宪侵权,应不应该纠正?
受到与会专家学者和听众的一致好评。
2005年12月出版的《亚洲周刊》年终专刊,发表了资深特派员王健民写的文章“女工起诉国务院终得直”。文中写道:“今年二月九日,刚刚在一月二十一日踏出福建福安看守所,结束了三十七天牢狱生活的李柏光,就代表黑龙江省逊克农场女工刘杰,在北京起诉中国国务院。刘杰所承包的农场项目包括养牛、种大豆合同,在赚钱后被农场管理当局单方面撕毁合同,将她赶走,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损失了一百多万元。刘杰之前曾走遍黑龙江省全省的所有司法程序,都无法获得公正解决,后来到北京找到国务院法制办申请行政覆议,并由李柏光代理起诉。李柏光说,北京市法院开始不予立案,后来在舆论压力和中央高层的重视下,终于接受审理。”刘杰的诉讼代理人李柏光博士说,“这是中国民众第一个起诉国务院的案例。他要通过一个个的个案进行法律上的博弈,落实宪法和法律的公民自由和权利。他认为,在法律的平台上与当权者进行博弈,应该是安全的,也是现行体制下一个可行有效的路径,因为这个平台也是当权者认可的,它不但可以对公民进行维权教育,而且可以驯化缺乏法制观念的政府官员。”刘杰的可贵之处不仅在于她勇敢地开创了中国宪政与法治史上的多项第一,而且在于她摈弃了附着在中国人灵魂里跨越千年的心魔——“臣民意识”,树立了明确的公民意识和权利意识,自觉与坚韧地为在中国建立宪政制度做出努力和牺牲。“笼鸡有食汤刀近,野鹤无粮天地宽,”刘杰的存在赋予“巾帼不让须眉”以崭新的意义。她虽然是一个普通公民,但不愧为中国真正的“当代英杰”。刘杰现象的出现,标志着宪政已不再是少数菁英的政治理念,而日益成为中国公民的政治共识。
宪政与法治的实现决非一朝一夕之功,要靠全体公民的努力争取与勤奋建设。正如德国法学家椰林所言,“法是不断努力。但这不单是国家权力的,而是所有国民的努力。纵观法生命的全部,展现在我们眼前的是全体国民前赴后继地竞争和奋斗的情景。这情景与全体国民在经济及精神生产领域展开的竞争和奋斗一样。处于必须主张自己权利的立场上,无论何人都将参加这一国民的实践,把各自的绵薄之力投入到实现这世间的法理念中去”。(《为权利而斗争》)只有在不懈地努力和不断地抗争与博弈中,才能建立起一个凝聚全民共识的社会机制,并最终建立起一个让每一个公民都可以自豪的宪政国家与法治社会。
主要参考资料
赵岩:《艰难的起诉》,2001年11月6日的《工人日报》“新闻周末”;
李柏光:《刘杰状告中国总理温家宝》;
王健民:《女工起诉国务院终得直》,2005年12月25日《亚洲周刊》。
2006年1月25日
附:中国公民起诉国务院立案过程纪实
来源:先锋论坛作者:不详
一、在北京市一中院立案
2004年2月9日上午十点五十分,当事人刘杰带着行政起诉状来到位于北京市石景山路16号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负责接待的法官姓王。王法官接过刘杰的起诉状,看了一下,发现被告是国务院,于是,发生了如下的对话:
王法官对刘杰说:“告国务院的不能立案,国务院不能告。”
刘杰说:“告国务院怎么不能立案呢?是行政诉讼法规定告国务院不能立案啊?告国务院怎么不能告呢?你们这是什么规定?司法解释呢?有行政复议法,国务院不也是政府机关吗?不能告国务院的司法解释和法律规定在哪呢?有法律规定吗?这是国务院给我下的公函,(刘杰拿出文件给法官看),我按法律程序规定,我就有权诉它。它行政不作为,还有,国务院在黑龙江农垦企业设立公、检、法机关,我依法申请国务院撤消它们。这是私设的公堂。私设公堂,这是属于违宪行为。”
王法官又说:“我们管不了。告国务院不能告。”
刘杰说:“告国务院不能告,那国家是权大还是法大呀?国务院不能告,那你给我一个书面答复呀。国务院不能告,那依法治国不是一句空话吗?那法律制定了又有什么用呀?”
王法官说:“你去北京市高院,去最高人民法院去告去。”
刘杰问:“你们这里不立案吗?你要我去最高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院去问呀?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中央政府是不是应该履行这个职责呀?你们这个做法没有法律依据?”
王法官大声驳斥:“这个我全懂,我是学法律的,我比你懂。”
刘杰出回答:“你懂,你为什么不能告诉我你们这样做有没有法律依据?我就是不明白呀。”
王法官对刘杰说:“你要告,你找最高法院或北京市高级法院去走一圈,好吗?如果要不是这样,说明我错了,我是骗你的,好不好?”
刘杰说:“好吧,那我们就去走一圈,我是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依照法律起诉国务院,诉权是我的权利呀。”
王法官说:“我知道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刘杰说道:“要是告国务院不能告,我的诉权就被剥夺了嘛。国务院是最高一级政府机关,要是国务院不能告,那国家是法大还是权大呀?那怎么能依法治国?那法律面前就不能人人平等了。……我就是告国务院行政不作为,申请它作为,撤消企业设立的私设公堂,我代表农垦人民来依法维权了。它私设公堂我们能受得了吗?”
王法官问刘杰:“那你去提起行政复议。”
刘杰回答:“我这不是提起行政复议了吗?它已经给我下了函,我有法律依据呀。要没有法律依据,我也不能起诉呀。它在两个月之内给我下了一个函,我要它依法给我作出裁决,它不给我作呀。这是它给我下的函(把函递给法官看),我按照法律程序走的。”
王法官看了刘杰递给他的函,说道:“这也不是给你的函呀?”
刘杰回答:“这怎么不是给我的呢?我叫刘杰啊,怎么不是呢?那不是国务院法制办下的函吗?上面不是有我的名字吗?我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它应当依法给我作出裁决呀。它发回(黑龙江省政府)呀,发回后,(黑龙江省政府不作为)我再次向它(国务院)提起复议,它应当作出裁决。第一个应该撤消黑龙江省农垦公、检、法私设公堂,国有企业私设公堂,这是在国务院的管辖范围内的,这是国务院的违宪行为。”
王法官说:“你这没法弄。”
刘杰说:“这是我按行政诉讼,我不按违宪诉讼,我按行政法的规定。”
王法官说:“你按什么也没用。”
刘杰回答:“行政法规定可以民告官呀!”
王法官说:“你按什么也解释不通。”
刘杰回答:“解释不通,有没有什么法律根据?有没有书面答复?这是我们国家规定的、是法律规定的还是你们法院立案(庭)规定的?必须要弄明白的,必须作出司法解释,作出书面答复的。”
刘杰与王法官的对话进行了近十分钟,上午11点左右,刘杰和她丈夫走出了北京市一中院立案厅。
当天(2004年2月9日)下午2点钟,刘杰又来到了位于北京市崇文区西河沿路甲215号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厅。刘杰首先问接待她的法官的姓名,法官不回答。然后,刘杰把自己的诉状递给了接待她的老法官。老法官一看诉状,马上作出了惊恐的反应:
法官:“告温家宝啊?我说呀,你是不是有毛病呀?”
刘杰:“你不准我告啊?”
法官:“我们这儿收不了。”
刘杰:“那,哪儿收啊?”
法官:“你爱上哪上哪。我们这收不了。”
刘杰:“(告)国务院不是他个人(指温家宝总理)本人的事,我要求国务院依法撤消黑龙江农垦总局的公、检、法私设的公堂,这是国务院的行政行为违法。所以,他是法定代表人,应该作出答复,撤消农垦公、检、法,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私设公堂,我深受其害。”
法官:“你是因为什么起诉的?”
刘杰:“我也曾经带着公函按法律规定程序到那儿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咱们行政当局,行政机关不是温家宝总理,这是国务院的行政行为,”
法官打断刘杰的话,说道:“我们这儿管不了,啊!”
刘杰问:“归哪块管啊?”
法官:“呃,归哪管啦?行政诉讼法也没有告国务院这一条,有吗?”
刘杰:“那,哪条有?”
法官:“有告国务院这一条吗?有没有吧?你给我翻,行政诉讼法哪一条可以告国务院?”
刘杰:“它是不是政府机关?”
法官:“是政府机关,但是,行政诉讼法里面没有写国务院,”
刘杰:“哪一条可以写不准告国务院?”
法官:“它没有规定就可以。”
刘杰:“是哪个法律上规定说国务院不可以告?你可以给我一个书面答复吗?”
法官:“我给你说,行政诉讼法里面没有规定可以告国务院啊!”
刘杰:“行政诉讼法里面没有规定可以告国务院,你可以给我作出司法解释吗?”
法官:“谁给你解释呀?你找最高…”
刘杰:“那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法大还是权大?”
法官:“找哪?找最高检,啊。”
刘杰:“政府机关不能告,那法院和政府是一家的了?咱们怎么依法治国呀?”
法官:“你现在应当…”
刘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怎么能达到平等呢?不管当官的还是老百姓,权利是平等的,宪法赋予的,”
法官:“你到国务院那儿去告去,我就明儿就管你了,好吗?”
刘杰:“我上国务院了,你看看这儿了,这有,”(说着,刘杰拿出国务院的公函给那位法官看)
刘杰继续说道:“要没有它的公函,我不告。它给我作出了法律…”
法官:“你明白法,我们这儿不管啊。它要管,我们这儿不管啊,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啊。”
刘杰:“它有没有…行政上复议…”
法官:“行政诉讼法上没有规定可以告国务院,你看哪一条有?哪一条有呀?”
刘杰:“那你国家有没有哪一条法律规定不可以告国务院啦?”
法官:“我说,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告各省、各部委,可以告,”
刘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国务院是行政机关,它行政不作为,就可以依法诉讼嘛,”法官:“但是行政诉讼法可以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各部委,没有说可以告国务院的,你给我拿出来,”
刘杰:“按行政复议法的规定,”
法官打断刘杰,大喊:“你给我拿出来呀!”
刘杰说:“它国务院应当依法作出裁决,它不做裁决,就是行政不作为嘛,你看了吗?”
法官:“没有,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啊,……”
刘杰:“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哪一条规定它不能起诉?”
接着,刘杰显然是被法官的话刺激得愤怒了,
刘杰开始大叫:“那咱们中国依法治国是骗人的啊,法律面前能不能人人平等?外国总统能到法庭上去当被告,中国为什么不能?是法大是权大?要是权大,就把法院撤了,别拿法律骗人,拿法律去残害百姓!中国的法律是维护公民权利的,能不能维护?公民还有没有权利维护?”
旁边的一个老太太喊道:“没有,咱们现在没有!”
刘杰继续说道:“现在是法大还是权大,给我作出司法解释,”
旁边的老太太喊道:“现在是权大!”
刘杰大叫:“要不,把法院撤了,你们骗人,你们挣了人民的纳税钱,”
法官:“怎么要我们撤了?”
刘杰:“你挣了人民纳税钱,不为人民办事,拿着法律当工具残害百姓,”
旁边一个老大爷看着刘杰手中拿着的国务院法制办的公函,对法官说:“她这不是有公函么?”
刘杰:“这是国务院依法下的文,我按照法律程序诉讼的,国务院行政不作为就不许告?它是代表政府机关,政府机关违宪行为,怎么不应该查?它违反宪法侵害公民的权利,在企业里私设公堂,你说国有企业不归国务院管吗?国务院不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议案吗?为什么国务院对这样的权力不准告?咱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权利能不能平等?咱们中国是依法治国还是以权治国?”
在刘杰旁边看热闹的老太太马上大喊:“是以权治国,以权治国,我是受害者…”
刘杰说:“以权治国的话,把法院撤了,咱们也不告了,什么法官都回家吃去,我们也不给你纳税钱,你们别当人民公仆,别把法律当工具残害百姓。”
这时,立案厅里一位带京腔的中年男人走到刘杰身边,对刘杰说道:“别这样,别这样,你变态了,没用。”
刘杰大怒:“你不知道,你不知道,他不是跟我讲吗,他要我不告,给我作出司法解释,你们给我一个书面答复,你说告国务院没有法律规定,我按法律程序,你也按书面答复给我,你给一个书面答复,我要向全国人大提出议案啊,它行政不作为就是行政违法行为。”
下午2点30分,刘杰带着失望和愤怒离开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厅。当天下午3点左右,刘杰到邮局把自己的行政起诉状和证据资料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分别给北京市一中院院长、北京市高级法院院长和中国最高法院院长肖扬寄去,刘杰出还特意给肖扬院长写了一封信,讲述了自己在立案过程的遭遇,并请求肖扬院长尽快给刘杰本人一个书面答复。
民主中国http://www.chinamz.org/MZ_Magzine/149issue/149jz6.htm
文章来源:张祖桦文集 https://blog.boxun.com/hero/z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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