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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國安處去年首度引用「23 條」下的「非法操練」罪拘捕 10 人,指他們涉嫌進行「類似軍事形式」的訓練。繼去年兩男被檢控後,再有 3 名男子被起訴,同樣控以「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5 人周四(14 日)被解往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
總裁判官蘇惠德應控方申請,准舊案修訂及新增控罪,並押後兩案至 7 月 8 日再訊,以候案件合併再轉介區院,另拒絕一男擔保,其餘被告沒保釋申請,眾人須還押。
原案 2 男修訂串謀罪
1 人被加控兩罪
「非法操練」案最早被起訴的兩名被告彭加熙(24 歲,保安員)及李晉森(25 歲,保安員),周四被解往法院應訊。
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控方加控李晉森兩罪,分別為管有爆炸品、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指他於 2025 年 12 月 11 日,在新蒲崗泰景工業大廈,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一袋粉狀低性能炸藥、4 個自製爆炸裝置、2 件爆竹煙花製品、18 發各含爆炸性混合物的釘槍彈、2 瓶鋁碎片;以及同日在新蒲崗友邦九龍金融中心停車場 2 樓一泊車位的私家車上,非以通訊事務管理局批給的適當牌照行事而管有 1 套無線電干擾器。
官亦批准控方修訂兩人所涉的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新修訂控罪指,兩人於 2024 年 1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1 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黃杰倫、鄧毅博、陳曉津與其他人串謀,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推翻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修訂後控罪把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相關字眼刪去,餘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而新增的 3 名串謀對象,均為國安處周四新檢控的 3 人,即黃杰倫(20 歲,學生)、鄧藝博(23 歲,學生)、陳曉津(23 歲,侍應生)。
再多 3 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3 名新檢控被告黃杰倫、鄧毅博、陳曉津,亦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詳情與舊案兩名被告相似,僅串謀對象名字換成彭加熙及李晉森。
黃杰倫另被控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指他於 2025 年 12 月 11 日,在新蒲崗泰景工業大廈一單位管有 6 項相片及 5 段影片,包含有兒童色情內容,並儲存在黃的手提電話內。
控方申合併案件 全部被告還押
控方申請押後新、舊兩案至 7 月 8 日再訊,以候兩案合併並轉介區域法院審理。辯方不反對押後,蘇惠德遂批准申請。
此外,5 名被告僅新被檢控的陳曉津申請擔保,他由大律師梁麗幗代表陳詞,控方則提出反對,蘇惠德經考慮後拒批保釋,亦即新舊兩案 5 人皆須還押。
WKCC5736/2025、WKCC2247/2026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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