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很难想像一位身陷牢狱的成年人在失去对自己父亲的信任之前要经历多少压力。
我们注意到,在中国2015年发生的“709事件”以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解除家属委托的律师和长时间单独羁押已变成所有政治刑事案件的“标配”。王全璋、秦永敏、邓成洪、张治儒、张五洲、余文生、丁家喜、许志永……无一不是如此。
鉴于此,我们声明如下:
长沙国安逼迫程渊等人解除律师违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第14条“人人有权自己选择律师”的原则。
长沙国安滥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和延期侦查的权利,违背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第9条、第14条“受审时间不合理和被无故拖廷”的基本原则。也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公民应当尽快获得审判”的基本原则。
中国当局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并长期单独关押、不审不判来折磨所谓的敏感人士,试图以此来“驯服”人权捍卫者,向人民传递“恐惧”是严重违法的,也是严重违背程序正义原则和极为不人道的。
中国当局以恐吓等多种手段逼迫所有所谓敏感嫌疑人解聘家属委托的律师,进而接受所谓走过场的法援律师,是严重驳夺公民有权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是一种赤裸裸地践踏法治的行为。
显而易见,这些案件彰显出来的中国当局所谓依法治国之法已非评价是否曲直之正义天平,而是残酷镇压人民的“秦法”,当局评价人民的标准已非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而是追求“认罪和认罚“的驯服式统治。法律仅是当局统治人民的锋利工具,而非人民追求公义和公正的天平。
因此,我们应当清楚清醒地认识到当局玩弄法治的面目和手段。我们认为所有执行这些策略的公职人员都是在滥用职权,我们应当参与和记录下这些残酷的现实。包括那些参与走过场的无良法援律师。
在法律得到彰显时,将这些公之于众并让他们被正义审判。
中国公民
2020年3月16日
2020年3月16日
文章来源:中国公民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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