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法案生效后1年内,及法案公布后前5年,美国国务院必须向国会报告美国政府在强化台湾与印太区域伙伴的外交关系上采取了哪些步骤,对于那些损害台湾安全与繁荣的国家,美国将改变与其交往的方式。
此外,法案还敦促美国贸易代表署(USTR)应该和国会协商,寻求机会进一步增强美台双边经贸关系。在国际参与部分,美国将在适当的情况下,支持台湾成为所有不以主权国家为参与资格的国际组织会员,并在其他适当组织内取得观察员的身份。
这是继“台湾旅行法”(Taiwan Travel Act)2018年3月生效之后,另一个以台湾为名的法案正式成为美国的国内法。
另一项以台湾为名的法案“台湾保证法”(Taiwan Assurance Act)则已经在众议院院会通过,正在等候参议院的立法程序。
文章来源:v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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