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3日星期五

李金芳:碧血化巾帼,引啸为长歌——纪念杰出的人权捍卫者曹顺利

杰出的人权捍卫者曹顺利女士自2014年3月14日被迫害致死已逾半年之久,至今世人都无法确知她的遗体放于何处,相关责任者也丝毫未受到法律的追责,她的生命连同她毕生追寻的人权梦想一起埋进冰冷漆黑的某一处冰柜内,沉默地等待着正义的到来。每每想到她在另一个世界的魂魄迟迟孤独无归,常常令我泫然悌下。而今天,我可以告慰她的只有:像她一样去战斗,为了促进和改善中国的人权状况直至生命的最后一息!

“为了上访群体的人权不再受到侵害,我愿意付出所有,哪怕是生命”
身为北京大学法学硕士的曹顺利女士,本有着令人羡慕的工作,因揭露单位的腐败现象而被迫辞职,走上了上访维权之路。因着她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学识,多年来她都义务为访民书写诉状,并指导访民们维权。这一命运的转折,使她逐渐成长为一名坚定的人权捍卫者,比其他的人权捍卫者更深层地接近了访民群体,了解到访民群体人权被侵害和诉求无门的严酷现实,并开始着手调查上访人员的人权状况。对访民群体遭受的各种侵害感同身受,这正是促成她坚持要求参与撰写国家人权行动报告的直接原因。
作为一名坚定的人权捍卫者,曹顺利女士自2006年开始,就关注中国的人权状况尤其是访民群体的生存权和人身自由权,至她被抓捕入狱前,整理出数千份访民人权状况调查表。因发起“北京维权之旅”,她曾带领访民前往国家新闻办示威,要求新闻办给予访民合法上访的权利;曾抗议北大教授孙东东有关访民是精神病者的言论;针对《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提出“人权行动计划书”……
曹顺利女士的维权行动激怒了执政者,于2009年4月10日被以“毁坏财物”罪劳教一年。劳教期满后获得自由仅18天,2010年4月29日就被派出所以毁坏会议室玻璃为由行政拘留十天,之后又以“毁坏财物”为由劳教一年零三个月。
2011年曹顺利女士获得自由后,仍然奋斗在维权一线,继续征集上访人员人权状况调查表,并着手就《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向国务院申请信息公开和要求参与人权行动计划的撰写等准备工作。2012年6月,曹顺利女士等各地上访维权人士向国务院新闻办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其“公开拒绝上访维权群体参加《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依据和理由、公开联席公文的成员和邀请的专家学者向两届联席会议及评估会议提交的资料,调研报告和自我评估报告的目录”等相关信息;同年10月,她带领各地上访维权人士到外交部新闻办,要求外交部公开2013年10月在联合国会议上有关中国人权报告的相关信息,并要求参加人权报告的起草和撰写。
曹顺利女士等人向国务院新闻办和外交部新闻办申请根本得不知积极的回应,她本人及多名上访维权人士都因行使人权捍卫者的权利而受到警方的软禁、绑架、传唤甚至抓捕。
在十数次的申请无回应之后,曹顺利女士依法就不作为的国务院新闻办和外交部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没有哪一个部门愿意倾听他们的声音,在合理诉求得不到积极回应之下,曹顺利女士与各地维权人士一起于2013年6月到外交部请愿静坐,14天后遭到北京治安总队的清场。在整整一个暑期,虽然多次再遭到清场,但清场过后大家仍自发地前往外交部静坐抗议。
与曹顺利女士相识的几年间,我有幸成为她信赖的朋友,在多次的探讨、争论中,得以走进她的内心世界。每当谈到上访群体的生存现状和人权被侵害的种种事实,她的情绪都不能自控。她不止一次对我说过:上访人员的人权受到的侵害比其他任何群体都严重,来自于警察、各地驻京办、地方各级政府部门、甚至是政府雇佣的闲散人员,随时都可以对访民进行绑架关押,每一名访民的上访经历都是一部血泪史。自2008年关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以来,维权访民中有60余人遭到判刑和劳教,受到绑架、传唤、行政拘留、关黑监狱等伤害的人员根本无法统计。第二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的起草,制订程序和第一部一样,违反了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手册》相关内容和国际人权公约。在内容上避实求虚,回避了上访维权、维稳等当代中国重大的人权问题,多年来,我们一直忍受着伤害和欺辱,和平理性地向有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不要再漠视我们的基本人权,不仅得不到积极的回应,多人因此受到打压,这是对访民群体对《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知情权、参与权的剥夺。
曹顺利女士坚持认为,新公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明确要求,“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应该通过多种方式与公众交流,了解公众的意愿,征求公众的意见”,“制订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时,向社会公开并征求意见”。既然政府制订《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就应该按照联合国人权高专办《手册》和国际惯例,遵守这个《手册》中确定的标准和国际惯例,由来自不同阶层,不同利益的组织和代表组成联席会议,并按照《手册》要求和国际惯例,履行联席会议职能,将起草、制订、实施、监督、评估的过程向社会开放,听取民意,接受监督。公民要求有关方面就《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公开相关信息,这是政府应该履行的国际义务。要求参加《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撰写,是我们的权利和责任。有关部门的漠视和推诿,是不负责的表现。
曹顺利女士两次被关进劳教所,因拒不认罪受到过酷刑。她知道,访民群体涵盖社会各阶层人员,只因为他们的人权受到侵害走上信访之路而被统称为“访民”。这个庞大的群体在争取权利的过程中,失去了尊严、健康、财产、自由、甚至生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必须把他们受到的侵害书写进去,并积极寻找途径解决上访人员的合法诉求。
她明白,坚持下去的每一天,她都面临着随时失去自由,在中国要想拥有做人的尊严和享有天赋人权将会有多么遥远和漫长的路,为了能够实现这样的梦想,她淡然无畏:“为了上访群体的人权不再受到侵害,我愿意付出所有,哪怕是生命!”
碧血化巾帼
2013年9月14日,曹顺利女士在北京首都机场前往日内瓦参加国际人权知识培训时被强迫失踪,一个月后外界才得知她已于9月14日当天被羁押在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并以涉嫌“非法集会罪”刑事拘留;同年10月21日,她被变更罪名为涉嫌“寻衅滋事罪”逮捕,这已经是曹顺利女士为争取人权第三次入狱。被羁押在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期间,她的健康状况急剧恶化,患上双肺结核、肝腹水、子宫肌瘤及囊肿等多种重症,不仅没有得到有效的治疗,亲属和律师多次申请取保候审遭拒,直至病危入医院抢救。被羁押在看守所仅仅半年,竟然被迫害致死!
自2014年2月20日外界得知曹顺利女士从看守所被送入999急救中心抢救,后转入北京304医院进入重症监护病房,社会各界人士纷纷前往医院看望,不仅遭到警方的无理阻拦,数十名关注者还被威胁或拘留。
在医院的十多天里,曹顺利女士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即使在短暂的半昏迷时刻,她都未能说出一句话。据知情者称,在她被送入医院时,连医生都惊问为什么浑身满是褥疮。从2013年9月14日被关押到2014年3月14日辞世整整6个月,这期间她到底遭遇了什么样的迫害?办案警方拘留她的法律事实是什么?检控机关逮捕起诉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就在她生命的最后时刻,仍被禁锢着自由!为了所有中国人能够有尊严地活着,能够依法享有天赋人权,曹顺利女士奉献了自己的一切包括最宝贵的生命!
有网友为她的离去赋诗纪念(抱歉!我不知道作者姓名):
“从此身长舒,不曾鼓与呼!磐石摧欲裂,天涯共一哭!”
“碧血化巾帼,无泪洗山河!奈何刀俎下,引啸为长歌!”
曹顺利女士是中国大陆目前为止已知的第一位在关押期间被迫害致死的人权捍卫者,她的辞世因此震惊了世界,她的“必须要让全世界都知道访民群体的人权被严重侵害的事实,国家必须寻找途径解决访民的合理诉求,让每一个访民都能享有尊严和天赋人权”的梦想随着她的辞世而破灭,但她用自己宝贵的生命向全世界揭穿了执政者标榜的“依法治国”、“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无耻谎言!
最持久的纪念——公民维权之路
早在1999年,联合国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通过的《(保护)人权捍卫者宣言》(以下简称《宣言》),“宣言”通过时各国政府也对执行进行了坚决的承诺,中国政府在会上投了赞同票,这意味着中国政府加入了该《宣言》,理应受《宣言》中提出的各项准则的约束。
《宣言》对“人权捍卫者”的定义是:人权捍卫者接受人权的普世性、通过和平方式去消除任何形式的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侵犯、并对推进人权保护有所贡献。
依此定义,所有从事捍卫人权的个人或团体都称为“人权捍卫者”,曹顺利女士无疑是一位坚定的人权捍卫者。
《宣言》中就人权捍卫者的权利包括: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在国家和国际范围内促进、争取保护和实现人权与基本自由;应享有单独地或与他人一起结社从事人权活动的权利;有和平集会、聚会的自由;有收集、获取、接收人权信息的权利;有权对政府提出批评、递交改进政府职能的建议,指出政府工作在哪些方面有碍实现人权;有权反应或申诉有碍人权的政府行为或政策;有接触、交流非政府组织以及国际组织的自由……
《宣言》中载明,在以和平手段抵制或反对导致侵犯人权行为的国家行为或不作为时,受到国家法律的有效保护“;而国家应”保护、增进和落实所有人权“:”采取一切必要的保护措施,确保每一个人不因其合法行为宣言中提到的权利而遭受任何暴力、威胁、报复、恶意歧视、压力或任何其他任意行为的侵犯“;等等。
很显然,曹顺利女士的所言所行,完全依靠《宣言》中所申明的那样在行使人权捍卫者的权利,并遵照中国宪法“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也受宪法保护”、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在依法推进中国的人权事业,试图改善中国的人权状况。
而有关部门的所言所行,完全违背了《宣言》中责成成员国包括中国政府采取必要步骤保护公民捍卫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权利,尤其是“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所有人权捍卫者,使他(她)们不会因为合法行使《宣言》所规定的权利而被施行暴力、受到威胁、报复、歧视、施压或遭受其它非法及非人道的待遇”。
权利不是靠上天赐予的,是靠每一个人用自由和生命争取得来的!在争取权利的斗争中,不仅需要勇气和信念,还需要智慧。
宪政学者、人权专家张祖桦先生在《以公民维权运动捍卫公民权利——三论人权捍卫者》中尝言:“要想有效地捍卫公民权利,制约强大的政治权力,仅靠分散的个人行动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依靠公民社会采取协同一致的集体行动。在现实中国就是要推广普世人权理念,促进公民社会的成长,推动公民维权运动,将公民的力量集合起来,采行各种有效方法和途径,捍卫公民权利。”
在《维护人的尊严捍卫普世人权——四论人权捍卫者》中,张祖桦先生指出:“人权是一项普遍权利,任何人不分肤色、阶级、性别、民族、宗教、语言、国籍、和其他特征,都应享有同样的人权。人权又是一项反抗权利,因为任何权利的实现都不会是凭空落地的,都需要人们自己前赴后继地奋力反抗和争取。人权更是一项捍卫权利,人们争取到人权并载入法律之后,如不珍惜之、维护之、捍卫之,就随时有可能得而复失。梁启超曾言:”政府若能畀民权,则亦能夺民权“。(《饮冰室全集》第十册,《论政府与人民之权限》)。人权捍卫者的主要职责就是监督政府,阻止政府利用国家公器侵犯人权,采取行动维护人的尊严,捍卫普世人权。”
为了更持久地纪念曹顺利女士,为了她和所有人的人权梦想,不管未来的路多么荆棘遍布,觉醒的公民们都会奋然前行。
2014年10月
文章来源:民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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