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2日星期一

零八宪章月刊 第52期(下)




特别关注
编者按:
8月,最揪心的事情莫过于永州幼女案。6年前,年仅11岁的永州幼女被强奸并被强迫卖淫。事件曝光后, 永州警方在幼女案中的怠慢、不作为、渎职乃至犯罪行为遭到社会舆论的同声谴责。更为恶劣的是,永州地方当局为了报复幼女母亲的维权抗争行为,竟然于82日,宣布对唐慧劳动教养16个月。此事引起天下公愤,就连人民网、新华网、环球网也纷纷发文进行质问,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湖南省劳教委宣布撤销对唐慧的劳教决定。但问题在于,受害方所需要的公平正义到此就该结束了吗?罪恶累累的劳教制度又该怎样滚出历史舞台呢?

新华网:欺负完女儿,欺负母亲,怎能这样对待人民?

11岁的女儿被人强奸、被逼卖淫之后,湖南永州母亲唐慧被劳动教养16个月,史称“最牛劳教”。e哥要问,欺负完女儿,欺负母亲,你怎能这样对待你的人民?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86日专电(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阿依努尔刘良恒)在11岁的女儿被人强奸、被逼卖淫之后,湖南永州母亲唐慧被劳动教养16个月,史称“最牛劳教”。e哥要问,欺负完女儿,欺负母亲,你怎能这样对待你的人民?
举报和上访都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一位悲痛欲绝的母亲要维护女儿的权利,需要经历长期多次“无理取闹”和“上级特批”,才能让司法机关启动司法程序;但以“扰乱公务秩序”被劳教,快得能赶上火箭上天。背后暴露出的当地粗鲁横蛮的执政思维令人警醒。
网民不会忘记,就在两年前,永州就曾发生过县委书记向公安局发函,要求对访民“依法予以”劳动教养的惨痛教训。取闹一定“无理”,打击从重从快。“穿小鞋”“扣帽子”的方式不断创新,对上访激增的反思却停步不前。
在一个讲求法治的社会,法律是用来明示、预防、校正偏离社会规范行为的,不是某些当政者运用手中的权力恣意践踏民权、恶意中伤民心的工具。e哥想请大家想想,若公仆们都能拿出满城寻找失窃自行车、垃圾堆里找护照的效率,在第一时间一视同仁、秉公执法、严肃办案,还惨遭伤害的幼女一个公道,给遭受身心创伤的母亲一份尊严,这位身份卑微的母亲何以在漫漫伸冤路上越走越远?
拿什么抚慰你,悲伤的母亲?e哥想说,请还她正义,还她公平,还她权利,还她尊严,还她温暖,还她一个天真纯洁的女儿!现代社会可以用无数种方式回报一位悲痛的母亲,除了劳教!那是撒向“文明”伤口的一把粗盐。(完)


人民网:让“正义实现”经得起人民对比
作者:范正伟

同样属于公权力作为的案件,一个未满11岁的女孩被强迫卖淫,为何要母亲以跳楼相逼才得以立案?为何要等到“上级批示”才启动司法程序?由永州警方出具而法院未予采信的罪犯“立功证明”,为何至今依然笼罩在一片迷雾中?与劳教唐慧相比,这又是怎样一种执法态度和执法效率?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得以实现”。事实上,与公开透明同样重要的,是执法者的一视同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但现实中,这种平等往往被某些选择性执法倾斜。一个日本人的自行车在武汉失窃,警方连夜追回发还失主;一个俄罗斯人在宁波遗失护照,警察翻了5吨垃圾后迅速找回。相形之下,同样是失主,许多市民的待遇则要差一些。
如果说这些执法尚且有“城市颜面”、“国家体面”可以解释,在许多案子中,有的是时不我待、雷厉风行的执法,有的却非要等到受害人抗争、上级机关施压才勉强启动,这种选择性执法,不仅会动摇法律的平等性、权威性、正义性,消解人们的公平观念和法治意识,也会让我们的执法者变得相当被动。
据永州警方公告,唐慧之女张某某被周某某、秦某等7人强奸、强迫卖淫一案,经今年6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2名被告人死刑、4名被告人无期徒刑、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5年。应该说,这样的判罚委实不轻,但为何依然没能让受害者母亲“满足”?为何媒体公众依然不乏讨伐之声?分析媒体报道,一个重要原因,恐怕就是这一结果,是唐慧“争取”来的甚至是“拼”出来的。如果从这个角度理解一个受害者母亲的选择,恐怕对其许多过激行为能多一层认识。
也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更要看到,如果我们的执法者对所有案件能一视同仁,以同等的效率、同样的耐心、透明的程序,去秉公执法、严肃办案,推动人们在法律框架下解决问题,就能减少许多不理智甚至以偏执方式寻求说法的行为,并由此维护公共秩序、促进社会和谐。正所谓,“天下难治,人皆以为民难治也,不知难治者非民也,官也。”

(作者系人民日报社评论部专栏编辑室副主编。文章有删节,昨刊发于人民网)


环球时报:永州劳教唐慧与人道主义形成危险的对立

永州市的做法有明显失当之处。此案涉及一个非常不幸的家庭,即使受害幼女的母亲在上访中有过激行为,永州市将其劳教也触犯了社会对受害者的天然同情,与人道主义形成危险的对立。
官员们是“官”,其他人是“民”,“官”主导“民”的所做所思。这样的社会格局实际已在中国不复存在,“民”越来越主动,舆论的力量不断强大,各地官员需与互联网带来的执政新环境赛跑,这样才会主动,走到危机的前面,而不被危机追上来。
               
来源:环球网

湖南永州11岁幼女被迫卖淫案拖了6年后宣判,受害幼女母亲唐慧因不满判决结果多次上访,近日被永州市公安局处以1年半的劳动教养,引发舆论众怒。湖南省政法委昨天宣布成立调查组,彻查此案。
永州市的做法有明显失当之处。此案涉及一个非常不幸的家庭,即使受害幼女的母亲在上访中有过激行为,永州市将其劳教也触犯了社会对受害者的天然同情,与人道主义形成危险的对立。如果唐慧对社会的扰乱确需受法律制裁,其过程必须高度公开透明,不仅合法,而且要服众。
而现在的情况是永州市公安局的劳教决定一经互联网传播,立刻引来潮水般的质疑和反对声。舆论的态度相当一致,永州市当局陷入孤立。
湖南省政法委成立调查组非常迅速,并表示一旦发现有错,将坚决依法纠正。这带来了希望,它再次显示,有明显不合理嫌疑的事情,今天在中国都逃不过舆论的质疑,而且质疑生效、政府对其积极回应的概率极高。从不合理重回公正公平,这样的路径正通过官民双向打凿变得越来越多,确定性不断增高。
唐慧案是否有个别执法人员徇私舞弊,有待调查做结论。从7名罪犯2人被判死刑、4人被判无期的判决结果看,应当说判得不算轻。这件事最终成为轰动全国的公共事件,应被官方充分反思。
唐慧一家如果确实有不合理的过分判决要求,并有扰乱公共秩序的严重行为,永州市公安局可在对其劳教1年半之前采取行政拘留等其他措施。但永州市公安局公布的唐慧上访行为看不出有对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而公安局对其下劳教1年半的重手根据是什么,舆论无法理解。
必须指出,中国的上访制度、劳教制度都是与法律衔接有些复杂,但又实际发生作用的社会治理杠杆。它们都有漏洞,很容易制造出争议,官员们的高度责任心可以使这些杠杆撬动问题,而懈怠和渎职则有可能制造出更多问题。
唐慧案已经引发舆论要求取消劳动教养制度的新一轮呼声,该制度的批判者认为公安局不经审判就可剥夺被劳教者人身自由不符合宪法。这些争论是对中国社会治理结构的新考验。
中国说到底还不是十分严格的法治社会,上访者中非法上访的例子就很多,社会还远远做不到完全依法律条文运行。恰恰在中国,当下对官员的素质要求很高,他们处理复杂局面的能力和态度,往往决定基层社会干群关系的真实面貌。
现在的一大问题是,少数基层官员把自己定位成“当官的”,直接把自己摆到了群众之上,也把自己当成地方秩序的轴心,他们的工作不能被打扰,名声不能被侵犯,利益不能受损害,群众一旦碰了这些线,就“大逆不道”。
官员们是“公务员”,而不是“当官的”,这个态度一定要不断匡正。官员对社会种种问题的看法会因这个态度而发生变化。
官员们是“官”,其他人是“民”,“官”主导“民”的所做所思。这样的社会格局实际已在中国不复存在,“民”越来越主动,舆论的力量不断强大,各地官员需与互联网带来的执政新环境赛跑,这样才会主动,走到危机的前面,而不被危机追上来。▲

湖南省撤销永州对唐慧的劳教决定

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认为,鉴于唐慧的女儿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需要特殊监护等情况,对唐慧依法进行训诫、教育更为适宜,可以不予劳动教养。决定撤销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唐慧的劳教决定。

来源:人民网  作者:罗帅

新华社记者已跟刚被释放的唐慧在一起。唐慧说,释放后她的心情既高兴又难过。高兴的是在社会各界的关注下获得了自由,难过的是劳教让她受到了伤害。新华社记者龙弘涛摄
从株洲劳教所出来的唐慧在长沙一家酒店和丈夫见面,丈夫向家人报平安。

人民网长沙810日电(记者侯琳良)记者从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获悉,唐慧的劳动教养决定经复议被依法撤销。
201282日,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因唐慧扰乱社会秩序决定对其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唐慧不服劳动教养决定,于87日向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提出了书面复议申请。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经审查决定受理,并依法启动了复议程序。
经查明,唐慧在其女儿乐乐(化名)被强奸和强迫卖淫一案审理期间,为指控永州公安机关民警包庇犯罪嫌疑人、要求判处7名被告人全部死刑、赔偿184万元等目的,多次到法院、省市有关单位和公共场所,严重扰乱国家机关和社会正常秩序,其违法事实有证人证言、工作人员记录、视频资料、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认为,鉴于唐慧的女儿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需要特殊监护等情况,对唐慧依法进行训诫、教育更为适宜,可以不予劳动教养。决定撤销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唐慧的劳教决定。
记者还了解到,唐慧反映的关于永州市公安局民警包庇犯罪嫌疑人等问题,湖南省委政法委组织的联合调查组正在进行调查。

祝华新:天下难治,难治者官也

当初唐慧千辛万苦,自己救出女儿,又以死相逼,才使有关方面启动刑事和司法程序。人民网范正伟的“人民时评”追问:“如果执法者能秉公执法、严肃办案,推动人们在法律框架下解决问题,就能减少许多不理智、甚至以偏执方式寻求说法的行为”。“天下难治,人皆以为民难治也,不知难治者非民也,官也。”

  唐慧获释凸显制度弹性
  810日清早,唐慧获释的消息让网民百感交集。
  6年前,唐慧的11岁幼女被绑架强迫卖淫,遭到轮奸,染上性病,落下终身不育的疾病。在延宕6年后,法院终审判处被告两人死刑、4人无期徒刑、1人有期徒刑15年,而唐慧本人却因为多次上访“严重扰乱了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而被劳教。网上民怨沸腾,正如当年邓玉娇被网民称为“烈女”,唐慧则被称为“史上最悲情的母亲”。
  《人民日报》官方微博率先发帖,批评唐慧案。这条微博被转发13万次,评论4万多条。专栏作家徐达内写道:“介入唐慧事件报道的几乎所有市场化媒体,这一次集体向中国共产党最高喉舌表达谢意……《人民日报》的微博以及舆论的反响,表明‘两个舆论场’在这起事件中已实现对接。”
  湖南省政法委回应称:已成立调查组赴永州调查此案办理情况。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经复议,决定撤销对唐慧的劳教。湖南籍网民陈杰人认为:唐慧案是“民间和官员的共同胜利”。
  当初唐慧千辛万苦,自己救出女儿,又以死相逼,才使有关方面启动刑事和司法程序。人民网范正伟的“人民时评”追问:“如果执法者能秉公执法、严肃办案,推动人们在法律框架下解决问题,就能减少许多不理智、甚至以偏执方式寻求说法的行为”。“天下难治,人皆以为民难治也,不知难治者非民也,官也。”
新华社“中国网事”提出:唐慧自由了留给我们的不是一个句号,其实还有一个大大的问号,这个问号指向的是屡屡引起巨大争议的“维稳式”劳教。长期关注访民问题的于建嵘教授指出:近年来信访渠道进一步拓宽,但打击迫害信访群众的情况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因上访被劳教的情况严重。全国人大代表马克宁曾正式提交建议,指出劳动教养的行政法规与宪法和《立法法》的精神不符。“杰人微语”建议:湖南不妨考虑制定本地区的《执行劳动教养制度细则》,最严格地限定劳教适用范围,并将其最终决定权转移给法院,那就善莫大焉。

  不雅照疯传暴露网络丑陋
  近日一组不雅照在网上疯传,裸照、官员、群交,大尺度地刺激着网民的眼球。庐江县委宣传部、合肥市外宣办已声明,照片与受到质疑的庐江县主要领导无关,属“恶意造谣中伤”。
  不管最终发现不雅照主角是不是领导干部,在微博客这个大众媒介上广泛传播,轻率地指名道姓,甚至有媒体不打马赛克就刊发原图,都是对当事人隐私及其亲属人格尊严的不尊重,乃至残忍践踏。考虑到未成年人微博用户众多,不雅照比陈冠希“艳照门”危害尤甚。
  “性派对”有违中国人的传统道德,完全可以严肃批评,官员的私生活更要受到严格约束。如何把为所欲为的公权力关进笼子里,离不开网络舆论的监督。但既然当事人并未公开宣扬不雅照,发生不慎外泄后,网民魏力提醒:“因为这事,他们被‘人肉搜索’,从而可能失去工作并离婚,然后就是在家里家外被人指指点点。也许,会有人因为承受不住压力自杀。到那个时候,每个传播了照片的人都是凶手……”网民“姑娘忒高兴”干脆称之为一场“看不见的杀戮”,蹂躏别人的隐私权,彼时是八卦,现在则披着正义的外衣。
互联网平台上,网民的权利与义务经常不对称,鼠标轻点就可能伤害到一个无辜者。虚拟空间的匿名发言,缺少了现实世界的自律和他律,容易剑走偏锋,网络暴力也能“血流遍地”。传播学研究表明,网上的“群体极化”倾向,是网下的两倍多。需要倡导法律意识和理性精神,守住个人表达权和他人权益、社会公德的边界,涵养国民心态。

  质疑和批评刘翔不应从想象开始
  810日,中央电视台《共同关注》节目中,演播室背景屏一幅刘翔接受治疗的图片,被细心的网民找出破绽:在赛场上右脚受伤的刘翔,竟然左脚打了绷带!节目组的官方微博发表致歉帖,解释说制作人员为使图片关键信息不被主持人和手语翻译遮挡,将该图片做了水平翻转处理。
  无独有偶,央视《东方时空》节目中,记者提问“刘翔赛场上就知道自己跟腱断了吗?”一位电视同行网民听成了“刘翔赛前就知道自己跟腱断了吗?”如获至宝,在微博发帖验证刘翔受伤阴谋论。《东方时空》主持人张泉灵在个人微博隔空澄清。发帖人重看视频后,向张泉灵和《东方时空》栏目组“郑重道歉”。
每个人都有权质疑和批评刘翔。有些事情的确很符合网民对社会的观感,特别是对政府的想象,但务必谨慎核实,板上钉钉般落实每一个细节。事实的真伪比主观的喜恶更为重要。不妨用自己的声音发起质疑,不要误读或曲解他人,特别是从某个强势媒体那里印证或强化自己的想法,那恰恰是不自信的表现。

来源:中国青年报

蔡慎坤:“永州案”岂能止步于撤销劳教?

唐慧被劳教,显然是现任永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长蒋建湘一手策划。如果湖南省委政法委严查永州少女被逼卖淫案,势必会牵涉到永州市卸任和现公安局长刘建宽和蒋建湘。一旦追究他们的责任,势必引起湖南官场乃至全国政法系统的大乱,湖南省委政法委岂会为一个普通人而冒得罪整个政法系统的风险。


迫于强大的官媒和网络舆论压力,湖南匆匆撤销了对“永州案”受害少女母亲唐慧一年六个月的劳动教养决定。
然而湖南官方仍然给唐慧罗织了扰乱社会秩序的罪名。称唐慧在其女儿乐乐(化名)被强奸和强迫卖淫一案审理期间,为指控永州公安机关民警包庇犯罪嫌疑人、要求判处7名被告人全部死刑、赔偿184万元等目的,多次到法院、省市有关单位和公共场所,严重扰乱国家机关和社会正常秩序,其违法事实有证人证言、工作人员记录、视频资料、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认为,鉴于唐慧的女儿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需要特殊监护等情况,对唐慧依法进行训诫、教育更为适宜,可以不予劳动教养。决定撤销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唐慧的劳教决定。至于唐慧反映的永州市公安局包庇犯罪嫌疑人等问题,湖南省委政法委组织的联合调查组正在进行调查。
此前媒体披露“永州案”的主犯秦星救人“立功”完全是子虚乌有,传说中自杀的在押人员周兰兰面对镜头,流泪哭诉:“这事不存在,我不可能自杀,我什么事都想得通,……他是作伪证的,根本没有这个事。”此疑团被媒体一举捅破,“永州案”背后的真相正在浮出水面。
秦星是否“立功”,关系到被告的量刑,也直接导致唐慧对当地政法机关不信任乃至产生对抗情绪,更是至今唐慧与永州市公安局各执一词的焦点。早在几级法院的庭审中,秦星的所谓“立功”情节即未被认定,湖南省高院甚至明确当庭宣布“系伪造立功材料所致”。令人蹊跷的是,证据如此确凿,永州市公安局何以在几年时间里始终一口咬定秦星“立功”,并于唐慧被劳教激起舆论热议之后,还要坚持公开发表与法院结论截然相反的调查结果?
唐慧被劳教的背后也有一长串疑问:案发之初,当地民警拒不解救受害人涉嫌渎职犯罪,仅给了一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为什么受害幼女母亲以死相逼,派出所才肯对秦星等人涉嫌组织、强迫卖淫、强奸进行立案?一民警为被告通风报信致其逃脱长达4年,本属严重渎职犯罪,但直到唐慧抗争和曝光,才得到了一个“党内警告”处分,是否公平?无论是定“强奸”还是定“嫖宿幼女”,残害乐乐的100多人均未被追究刑责,法律严肃性何在?
唐慧为什么多次到法院、省市有关单位和公共场所上访闹访,甚至严重扰乱国家机关和社会正常秩序?原因在于过去六年永州政法机关的不作为乱作为,对一起震惊全国事实清楚的恶性案件一拖再拖,先后四次作出不同的判决就是例证!试想想,如果不是唐慧以死相拚上访闹访,湖南省高院会站出来主持公道吗?
尽管湖南省委政法委高调介入“永州案”调查,外界其实不必抱太大的期望,因为此前发生在永州的一系列闹剧,当地政法委实际上正是始作俑者。如果湖南省委政法委的调查意在化解舆论情绪,把民愤降到最低点,那么“永州案”的调查就不会有真相,犯罪嫌疑人和充当犯罪分子保护伞的永州市政法系统的官员就不会被绳之以法。
现任永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长蒋建湘,是20101月从湖南省公安厅政治部副主任、政治部人事处处长任上提升到湖南永州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的位上的。永州幼女被逼卖淫案虽然发生在6年前,即2006年,与其似乎没有关系。而当年的永州市公安局局长刘建宽,现在己调任湘潭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唐慧被劳教,显然是现任永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长蒋建湘一手策划。如果湖南省委政法委严查永州少女被逼卖淫案,势必会牵涉到永州市卸任和现公安局长刘建宽和蒋建湘。一旦追究他们的责任,势必引起湖南官场乃至全国政法系统的大乱,湖南省委政法委岂会为一个普通人而冒得罪整个政法系统的风险。
面对未成年少女被残害,政法机关迟迟不作为甚至乱作为,毫无怜悯同情之心,反以劳教威慑压制受害人母亲维权,这样的伤害作恶看似只与受害少女及其这个家庭有关,实际上是对全民的伤害和打击,让更多人无法信任政府甚至是对政法机关失去信心。湖南省委政法委处在舆论的风口浪尖,能把调查真相告知天下人吗?

本文作者:蔡慎坤
文本出处:博客中国

人民网:永州案,警惕民心渐行渐远

85日,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帖,解释唐慧被劳教是因为多次在公安、法院、人大等地点“哭闹”、“跪地喊冤”、“连续滞留”、“撞墙相威胁”,“严重扰乱了单位和社会秩序,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然而,此帖受到网民几乎一边倒的质疑,批评这个做法击穿了东方“政治伦理的底线”。



来源:人民网 作者:祝华新

湖南永州市11岁幼女被逼卖淫案在延宕6年后,近日形势急转直下,出现了令人目瞪口呆的结局——受害者的母亲唐慧被劳教一年半。
6年前,这名永州幼女被胁迫至休闲屋卖淫3个月,接客百余次,还遭到轮奸,染上了性病,落下终身不育。其母亲唐慧历尽千辛万苦,自力救出女儿,并以跳楼相逼,才得以启动刑事程序。法院审理过程依然一波三折,直到今年6月湖南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秦星等2名被告被判处死刑,5名被告分获无期或有期徒刑。
85日,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帖,解释唐慧被劳教是因为多次在公安、法院、人大等地点“哭闹”、“跪地喊冤”、“连续滞留”、“撞墙相威胁”,“严重扰乱了单位和社会秩序,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然而,此帖受到网民几乎一边倒的质疑,批评这个做法击穿了东方“政治伦理的底线”。
对唐慧的这些举动,有人看到的是基层民众维权的艰辛:在公权眼里这是“无理取闹”。网友“帅气的卡爸”跟帖说:“对这样一个苦命母亲劳教,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凯迪网友沉痛提议《天黑了,请每个人给唐慧写一句话吧》。
湖南省纪委干部陆群(网名“御史在途”)在微博呼吁:有关部门对唐慧暂予“所外执行”,“如其上访行为确有过激甚至违法之处,再作一次过细工作”,“不要对受害者家庭造成二次伤害”。
更有媒体爆料:首犯秦星系永州警方官员的亲属,曾有警察协助其伪造“立功材料”以求减罪。永州市公安局的官方微博对此断然否认,但仍未澄清网民的疑虑。
近年来,湖南倡言依法治省,《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法治湖南建设纲要》的法治四部曲,开创全国先河。省委书记周强旗帜鲜明:“法治环境已成为一个地方的核心竞争力。”湖南籍网友邓飞诚挚期待:唐慧的事需要让高层看见,但我们更要学习依靠事实和使用法律,而不是裹挟舆论来解决问题。“走法律流程可能会缓慢一些,但结实、稳健和运转有力,并可成为一种日常的方式保护更多唐慧。”
1200年前,柳宗元在永州名篇《捕蛇者说》中,告诫“苛政猛于虎”、悍吏毒于蛇。时事评论员刘洪波警告说:“永州案件正在成为一个消解正义、公正、秩序和公民基本信念的现场”。《长江日报》日前刊发评论员文章《赶快收拾人心》,批评诸多群体性冲突,是地方政府在攸关民众利益问题上,表现出对民意的轻视傲慢,蛮横与霸道,与民心渐行渐远。(祝华新)

废除劳教制度
编者按:唐慧被劳教案曝光后,引起舆论同声谴责。与此同时,对抗法治的劳教制度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和声讨。不仅诸多律师、学者谴责劳教制度的系列弊病,就连“人民网”也发文指出:“劳教制度与多项现行法律相悖”、“靠法治才能保护更多‘唐慧’”,并得出结论说:“劳动教养制度已经时过境迁”。我们希望更多的社会力量来推动劳教制度的废除》

《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

(1957年8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8次会议批准,195783日国务院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为了把游手好闲、违反法纪、不务正业的有劳动力的人,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为了进一步维护公共秩序,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对于劳动教养问题,作如下决定:
一、对于下列几种人应当加以收容实行劳动教养:
(1)不务正业,有流氓行为或者有盗窃、诈骗等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违反治安管理、屡教不改的;
(2)罪行轻微,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反革命分子、反社会主义的反动分子,受到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的开除处分,无生活出路的;
(3)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内,有劳动力,但长期拒绝劳动或者破坏纪律、妨害公共秩序,受到开除处分,无生活出路的;
(4)不服从工作的分配和就业转业的安置,或者不接受从事劳动生产的劝导,不断地无理取闹、妨害公务、屡教不改的。
二、劳动教养,是对于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种措施,也是对他们安置就业的一种办法。
对于被劳动教养的人,应当按照其劳动成果发给适当的工资;并且可以酌量扣出其一部分工资,作为其家属赡养费或者本人安家立业的储备金。
被劳动教养的人,在劳动教养期间,必须遵守劳动教养机关规定的纪律,违反纪律的,应当受到行政处分,违法犯罪的,应当依法处理。
在教育管理方面,应当采用劳动生产和政治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并且规定他们必须遵守的纪律和制度,帮助他们建立爱国守法和劳动光荣的观念,学习劳动生产的技术,养成爱好劳动的习惯,使他们成为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三、需要实行劳动教养的人,由民政、公安部门,所在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或者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经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或者它们委托的机关批准。
四、被劳动教养的人,在劳动教养期间,表现良好而有就业条 件的,经劳动教养机关批准,可以另行就业;原送请劳动教养的单位、家长、监护人请求领回自行负责管教的,劳动教养机关也可以酌情批准。
五、劳动教养机关,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建立,或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批准建立。劳动教养机关的工作,由民政、公安部门共同负责领导和管理。

《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
(197911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19791129日国务院公布施行)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19578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八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中城市人民政府成立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由民政、公安、劳动部门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和管理劳动教养的工作。
二、劳动教养收容大中城市需要劳动教养的人。对于需要实行劳动教养的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中城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
三、劳动教养的期限为一年至三年。必要时得延长一年。节日、星期日休息。
四、劳动教养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后,就业、上学不受歧视。对劳动教养人员的家属、子女不得歧视。
五、人民检察院对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实行监督。

京华时报:10名律师致信司法部与公安部建议调整劳教制度

  本报讯(记者李秋萌)近日,湖南永州的唐慧女士因“闹访”被劳教一案引发全国舆论空前关注,劳教制度也引起社会各界的诟病。昨天,来自北京、广东、河南、湖南、山东等10个省市的10位律师,联名致信司法部和公安部,建议对劳教制度聆询制度空泛、决定和审批秘密化等五大弊病进行调整。

  “空白”的聆询制度

  问题:建议信发起人李方平律师表示,单就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这一部门规章来看,聆询制度整体设计过于空泛,在聆询的证据种类、举证责任等方面存在立法空白。同时,劳动教养聆询的适用对象仅包括两类,决定劳动教养两年以上的和未成年违法犯罪嫌疑人。

  建议:劳教聆询制度有必要比照行政听证制度,确立其作为劳教必经程序的地位,保障律师参与,弥补其本身固有的法制机制不健全的弊端。

  “秘密”的劳教决定

  问题:姬来松律师说,判决书公开已是共识,诉讼结果及其理由的公开是程序公开的应有之义。但几乎没有任何关于“劳动教养决定书公开”的规定。

  建议:“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得以实现。实行劳动教养决定书公开,必将引起社会对案情和结果公正性的关注,而公众的关注和纠错,也必将使劳教更加审慎。”王秋实律师表示,“不过对于不愿公开隐私的当事人(如吸毒者、卖淫者),可以不予公开。”

  “无从追责”的审批

  问题:李方平律师介绍,实践中,司法鉴定、仲裁裁决书、法院判决书,不仅有机构名称,还有具体鉴定人员、仲裁员和法官姓名。但劳教决定书并没有写明负责审批的主负责人是谁、副负责人是谁。

  建议:韩庆芳律师表示,为了对劳动教养有关机关及其人员进行有效监督,同时保障被劳教人员合法权益,必须实行劳教审批公开化,劳教决定书应当齐备审批人员及机构名称,落实具体责任人以利于追责。

  “被监听”的会见

  问题:郑继能律师介绍,在过去较长的时间里,律师几乎不可能参与到劳教案件中为被劳教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近年来少数地方开始允许律师参与这类案件的代理,不过在会见时还会受到限制。

  建议:刘卫国律师提出,在劳教制度中,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当享有无条件会见当事人并且不被监听的权利。

  被劳教的老人

  问题:张麦昌律师介绍,根据公安部规定,劳动教养在年龄上只有下限没有上限,即年满十六周岁、符合法定情形的就可以被劳教。实践中也有多起老年人被劳教的案例。

建议:许兴华律师表示,劳动教养,是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的行政措施,考虑到年龄太大的人接受教育矫治的能力下降,对60岁以上的人不宜实行劳动教养。

人民网:劳动教养制度已经时过境迁

原标题:从唐慧案反思劳教制度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舆情分析师 何新田

    湖南永州唐慧劳教案,自从上个星期五唐慧获释后,网络舆论热点发生转移。媒体和网民肯定了湖南省委依法处置,以人为本,为唐慧案妥当善后,展示了「法治湖南」的坚强决心。与此同时,部分网友继续从唐慧母女的悲惨境遇,追问永州公权是否存在渎职和为罪犯提供虚假“立功证明”的问题。更多的网友和媒体评论转向反思劳教制度。如何包容像唐慧这样的上访者,在公权执法不力、执法不公的情况下过激的诉求表达?如何严格限定劳教处罚的实施范围,规范劳教程序,为被劳教者提供法律救济,乃至于认真检讨劳教制度本身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01282日永州"上访妈妈"唐慧因对女儿被强奸案判罚不满多次上访,被当地政府判罚劳动教养一年半。一桩6年前的案子8月初再度进入公众视线,迅速引起各大媒体围观。从上面的数据中可以看出,“湖南永州唐慧案”话题自8月初以来在网络上获得了各类媒体、尤其是各大网站的热烈关注,已出现多个舆论关注高峰。

     一、刑事案件受害人救助问题亟待解决
有媒体指出,永州唐慧劳教案不仅从一方面反应了信访者维权的艰难,更需要对劳教制度的再次警醒。一些地区群众上访,一些官员认为是“刁民告状”,是“无理取闹”,他们把百姓对政府的高度信任作当累赘、负担,推来推去,冷眼相观,这最终势必造成群众来信来访长期得不到妥善处理,越积越多,群众失去信心,引发不满。百姓通过非正常渠道进行上访,才会有领导关注,才会有可能解决问题,造成这种现象,政府需要先检讨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对百姓的上访采取高压态势永远得不到百姓认可。对待群众上访也应如此,“疏”可能化解矛盾,“堵”则可能蓄积矛盾,激化矛盾,使问题更严重。

《焦作日报》814日文章《唐慧拒接民间捐款凸显官方救助缺失》认为:“唐慧案更让人警醒的是,刑事案件受害人的救助问题并不比公正问题更低级,反而更迫切。”如果官方应给的“公正”需要一定的“程序和过程”,能否及时给予她们需要的救助呢?在这个救助的过程当中,帮扶受害人及家庭的过程中,也许唐慧和乐乐早已走出了阴影、实现了重生,而不至于纠结于漫长的诉讼,讨要将所有被告人处以极刑的自以为是的“公正”。

    二、湖南对撤销劳教的纠结心态
中国政法大学一位吴姓教授注意到:在规定新的刑罚替代劳教规定之前,很难就具体个案说执法有多大的错误。《劳动教养试行办法》规定的都是很原则抽象的条款,是否扰乱社会秩序的判断又很主观,所以自由裁量权很大。

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撤销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唐慧的劳教决定。在人们赞赏其效率之高的同时,有媒体指出,唐慧的辩护律师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依据事实和法律陈述了劳教唐慧的不正当性和违法性。但湖南省有关方面的复议决定所给出的解除劳教理由却是唐慧的女儿需要特殊监护。该复议书根本没有指出原劳教决定的适用法律错误和程序错误,反而为永州市的劳教决定做出了某种程度的辩护。这个解除劳教的决定也让整个社会看到了行政机关在依法纠偏时的某种纠结心态。这种心态深刻地暴露出我国现行劳教制度的某种“权宜性”,而这个复议决定与公众的期待之间仍然有着一定的距离。

而荆楚网《撤销唐慧劳教是法治与人性的结合》则称赞湖南政法委的决定,认为执行法律要公正,这点丝毫不能动摇,但是也要经得起舆论评价,舆论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的民意走向,只有在法律与舆论中找到最佳的切入点,这种执法才更为有力,更为完善,撤销唐慧劳教决定既是对法律的维护,也是对民意的尊重。

     三、劳教制度与多项现行法律相悖
新华社“中国网事”提出:唐慧自由了留给我们的不是一个句号,其实还有一个大大的问号,这个问号指向的是屡屡引起争议的“维稳式”劳教。长期关注访民问题的中国社科院于建嵘教授指出:近年来信访渠道进一步拓宽,但打击迫害信访群众的情况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因上访被劳教的情况严重。全国人大代表马克宁曾正式提交建议,指出劳动教养的行政法规与宪法和《立法法》的精神不符。

有学者认为,劳动教养制度违反了《宪法》《立法法》《行政处罚法》,并与中国政府签署的人权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相背。鉴于劳动教养制度本身的法理缺陷和广受非议,从20053月起,《违法行为矫治法》先后被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列入立法规划,但由于种种原因进程缓慢。2007124日,60多名法学专家、律师提请全国人大对劳教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69位学者和法律界人士联署发表公开信呼吁取消劳动教养制度。

《都市时报》指出,作为中国特有的一项行政处罚,无需经过检察院和法院,仅凭劳动教养委员会一纸决定,就可以最高剥夺公民4年的人身自由,而这成为有关部门滥用权力、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现象屡屡发生的根源。

但在实践层面,很多官员,尤其是地方官员还渴望保留这一制度,因为基层维稳压力巨大,而这个制度是不需要通过严格的司法程序来规范就可以长期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四、劳动教养制度已经时过境迁
网友“南云飞”在博客日报发文《“劳动教养”的前世今生》回顾了中国劳动教养制度的发展历史。文章指出,劳动教养制度是在1950年代发动的肃反运动中逐步建立起来的独有的制度。从法律上讲,劳动教养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须经法院审讯定罪,即可将疑犯投入劳教场所,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

多位学者认为,劳动教养制度在中国特定的历史下有积极作用,但今天已不能适用。劳动教养制度存在“没有法律的授权和规范”、“劳动教养对象不明确”、“处罚过于严厉”、“程序不正当”、“规范不统一和司法解释多元化”等等弊端,而这些成为有关部门滥用权力、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现象屡屡发生的根源。

    五、靠法治才能保护更多“唐慧”
一些网友寄希望于湖南率先采取行动,严格限定劳教实用范围,保护被劳教者特别是访民的合法权利。

“杰人微语”建议:湖南不妨考虑制定本地区的《执行劳动教养制度细则》,最严格地限定劳教适用范围,并将其最终决定权转移给法院,那就善莫大焉。

人民网范正伟的“人民时评”追问:“如果执法者能秉公执法、严肃办案,推动人们在法律框架下解决问题,就能减少许多不理智、甚至以偏执方式寻求说法的行为”。京华时报《唐慧案转机之后的理性期待》指出,随着舆论关注目光的散去,真正值得反思的是,当弱小的个体遭遇强大的刑事追诉体制,司法中那些若隐若现的“地方性格局”如何得到清除?毕竟舆论只能救助一个唐慧,法治逼退暗箱才能保护千千万万的唐慧。

王成:要求立即撤销《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的公民权利主张书
作者:王成   发表于2012-08-11

要求立即撤销《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等劳教行政法规的公民权利主张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公民:

在《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实施即将年满53周年之际(83日),我们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人,特在此一起强烈呼吁,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立即撤销《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等劳教行政法规,主要理由如下:

一、《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等行政法规违反《宪法》,违反《立法法》等上位法,明显无效,应立即废除。
1、违宪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但根据现在实行的劳动教养规定,不经司法程序审判,仅由劳动教养委员会审查决定,就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长达3年,还可延长为4年,明显是违宪的,应该归于无效。
2、违反上位法《立法法》、《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第七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但现在实行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是由国务院制定,1957年8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8次会议予以批准,195783 日国务院公布后实行的,所以其只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不是法律,效力低于法律。那么,很明显,在《立法法》实施后,该规定事实上已经违反了上位法《立法 法》,应该是无效的。
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第十条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违反了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也应该是无效的。

二、《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等行政法规,违反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保护人权的世界潮流不合,有损国家形象。
199810月,中国政府签署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该《公约》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 或拘禁。除非依照法律所确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根据该《公约》的精神和联合国相关解释,所有长时间剥夺人身自由的决定必须通过正当程 序并由法院作出判决。中国作为崛起中的大国,理应正式批准《公约》,信守《公约》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尽快废除《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树立一 个真正的负责任的大国形象。

三、《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等行政法规在实践中已经变异,沦为某些地方恶吏打压迫害上访、举报公民的工具,影响极度恶劣,严重伤害了公民和政府的宪法关系。
进入新时期以来,中国经济进入快速发展车道,整体实力迅速增长。与此同时,因为社会财富分配不均,社会矛盾加剧,导致各地上访、举报各类公职人员犯 罪的公民为数甚多。而关于上访公民、举报公民被劳教的报道也时有所见,其中有不少是冤案,以至于严重伤害了公民和政府的宪法关系。部分地方恶吏的恶行导致 政府整体公信力下降,已经动摇社会的安定,应该引起足够重视。在这种情况下,废除《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提升政府公信力更是成了迫在眉睫的事 情,应立即付诸行动。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条的规定: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 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我们公民,国家的主人,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下一次会议(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时,对《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等劳教行政法规进行审查,顺应民意,依法立即撤销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010716

联署公民:王成   浙江思源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
身份号码 420602197511070058
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376号龙都大厦705
注:此公民权力主张书,开放联署签名,不分先后。同意者请发邮件到邮箱
humanrights1957@gmail.com
humanrights1975@gmail.com
格式:姓名,籍贯或居住地,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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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相关行政法规


郭老学徒:必须废除劳教制度的十个理由

1、劳教制度违反了《宪法》
2、劳教制度违反了《立法法》
3、劳教制度违反了《行政处罚法》
4、劳教制度违反了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公约
5、劳教制度剥夺了公民权利,是现代文明的耻辱
6、劳教制度是现代奴隶制度
7、劳教制度冤案多
8、劳教制度为地方官员作恶保驾护航
9、劳教制度为勒索提供方便
10、劳教制度破坏社会稳定
鉴于以上10个理由,必须废除劳教制度,而且是越快越好。

来源:郭老学徒凤凰博客

 1、劳教制度违反了《宪法》
《宪法》第三十三条中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劳教制度违反《宪法》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七条,践踏人权,不经过检察院和法院环节,由劳教委员会决定就剥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1——3年,还可延至4年。
劳教制度不是一般的个别事件的违宪行为,而是由政府颁布制度、在全国范围内长达几十年实行的高烈度的违宪行为,其违宪性质是恶劣而且严重的。

2、劳教制度违反了《立法法》
《立法法》第八条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只能通过制定法律。”
劳动教养是限制公民自由的强制措施,所依据的却不是国家法律,而是国务院颁发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这个《试行办法》违反了《立法法》。

3、劳教制度违反了《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劳教制度被归类为行政手段,却越过了行政处罚的界限,违反了《行政处罚法》。

4、劳教制度违反了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公约
19481210日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九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和放逐。”第十条规定:“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权由一个独立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以确定他的权利和义务并判定对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第十一条(一)款规定:“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经获得辩护上所需的一切保证的公开审判而依法证实有罪以前,有权视为无罪。”
在《世界人权宣言》的基础上,联合国又于1966年制定了《公民权力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其中第9条规定:“除非依照法律所规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中国政府已经与1998年签署了该公约,并一直承诺要实施该公约。
劳教制度不依照法律所规定的根据和程序,不经过法庭审判,剥夺了被劳教者的辩护和上诉权利,违反了上述宣言与公约。
中国作为联合国成员国和常任理事国,理应遵行《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力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废除违反该宣言与公约的制度。

5、劳教制度剥夺了公民权利,是现代文明的耻辱
劳教制度可以不经过检察院批准就随意抓人,不经过法院审判就随意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尤其恶劣的是,劳教制度剥夺了被劳教者辩护的权利和上诉的权利。这是对公民权利的践踏,违反了现代社会文明准则,是野蛮的,是现代文明的耻辱。

6、劳教制度是现代奴隶制度
劳教制度不仅剥夺了被劳教者的人身自由,还强迫劳动,并且不按照社会薪酬水平支付劳动者工资。这是现代奴隶制度。早期奴隶制度中有定期奴隶,如有些债奴就是有期限的奴隶,犹太人有期限奴隶的年限不超过6年。劳教制度使被劳教者成了没有自由、被强制劳动、被剥夺劳动成果的定期奴隶。
据劳教制度解释,被劳教者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把人抓了,把人关了,强迫劳动,如同定期奴隶,却轻描淡写地说是人民内部矛盾,这是一种无赖的说法。

7、劳教制度冤案多
由于形成劳教处罚没有检察院和法院的制约和纠错,没有审判,没有自我辩护和律师辩护,没有证据的质证过程和非法证据的排除,没有上诉,一纸通知书就把人抓了关了,所以非常非常容易出冤案。
办案者抓错了人,找个借口送劳教是个台阶,不仅掩盖了错误,还有了业绩。

8、劳教制度为地方官员作恶保驾护航
许多反抗拆迁人员、上访人员和网上批评人员成为劳教对象。
上访人员之所以上访,往往是由于地方官员贪腐作恶贪赃枉法或者不作为。劳教制度成为地方官员打击报复上访人最方便的手段。两次违规上访就可以劳教,有此方便手段,贪腐作恶者更加肆无忌惮。有的地方官员则用劳教手段打击抵抗强拆者和网上批评者。于是,“一元钱”劳教案、“一坨屎”劳教案、一句话跟帖劳教案的荒唐一再出现。

9、劳教制度为勒索提供方便
一些轻微案件,虽然当事人未触犯刑律,但办案人员常常用送劳教威胁,迫使当事人缴纳高额罚款,或私下用钱“摆平”。剥夺人身自由的随意性和无制约环节,必然为勒索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10、劳教制度破坏社会稳定
一些人把劳教制度视为维稳法宝,其实它恰恰对社会稳定具有极大的破坏力。
劳教对公民权利的随意性剥夺,对社会矛盾强制性掩盖,对宪法和法律的践踏,会扩张性地制造对立面,会扩张性地积累民愤。
劳教会形成恐惧,会杀一儆百。但任何恐惧的形成都是有代价的,恐惧越强烈,愤怒就越强烈,免于恐惧和铲除恐惧源的愿望就越强烈,作用力和反作用力总是同步和相当的。越使用强制手段——特别是违法的强制手段——维稳,社会就越不稳定。
鉴于以上10个理由,必须废除劳教制度,而且是越快越好。

本文来源:郭老学徒凤凰博客

新京报:专家称劳教制度在部分地区成打击报复工具(节选)

  原标题:取代劳教制度立法进程受阻

  上访母亲唐慧被劳教事件,又一次引发了舆论对劳动教养制度的拷问。

  新华社“中国网事”对此事件评论:母女团圆的结果留给我们还有一个大大的问号。这个问号指向的是屡屡引起巨大争议的“维稳式”劳教。评论还呼吁:将劳教制度纳入法治轨道的努力必须继续。
  这一努力一直在进行。十一届、十二届两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都将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列入年度立法计划,该法也一度被推崇为劳教制度“终结者”。但这部法律一直没有“露面”。
  曾参与相关立法讨论的全国人大代表陈忠林透露,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的立法进程已经停滞。但他认为劳教制度都必须改变。而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正是改变的方向。

  □新京报记者 宋识径 北京报道

  810日,在被劳教8天后,唐慧重获自由。

  第二天,新华社中国网事评论称:母女团圆的结果留给我们还有一个大大的问号。这个问号指向的是屡屡引起巨大争议的“维稳式”劳教。
  唐慧被劳教,是因为阻碍交通、拦截领导、扰乱公共秩序等。这正源于她因为女儿被逼卖淫而上访。
  因上访被劳教,唐慧并非个案。

  非法上访,一次拘留,两次劳教
  于建嵘认为,在一些地方,劳教制度已沦为打击报复的工具

  2009年,中国社科院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曾专门调查上访劳教案,通过分析,他认为,在一些地方劳教制度“已沦为了地方政府官员假以维稳为名、行打击报复之实的工具”,必须尽快废除。
  于建嵘实名认证的微博813日发布了劳教警察的来信:称其所在的劳教所曾因年龄大、身体不适合拒收一名多次上访者。“但地方政府为了不让他再上访,通过各种渠道施压迫使我们接收。”
  2009年,深圳发布《关于依法处理非正常上访行为的通知》,规定,对多次非正常上访行为人,除予以行政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符合劳教条件的,将予以劳教。
  许多地方都有类似的规定和要求。今年530日,河南省南阳市召开全市领导干部会议,会上明确提出对发生重复非正常上访的人员“该劳教的必须劳教”。在河南某乡镇政府门口还曾挂出这样的标语:“非法上访,一次拘留,两次劳教,三次判刑。”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认为,政府劳教上访者可以从现行劳教制度中找到依据。例如《劳动教养试行办法》规定:对扰乱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妨碍公务,不听劝告和制止的,可以适用劳教。
  陈忠林研究过这段历史,他告诉记者,当时设立劳教是为了安置就业,强制教育,并非为了惩罚。

大河网-河南商报 :应对劳教制度进行违宪审查

  ■郑文(市民)

  11岁女儿被逼卖淫,母亲对法院判决不满,要求彻查涉嫌“舞弊”警察,却忽然被带去劳教。媒体曝光后,唐慧于810日获释。行政复议决定书说唐慧应承担法律责任,但由于女儿身心受创,需要唐慧照顾,不予劳动教养。唐慧的律师胡益华称,“这是个妥协的决定”,不便多言。(详见昨日河南商报A24版)

  行政复议决定并没有还唐慧一个清白,言外之意是“法外开恩”,唐慧理应“知足常乐”。只是,唐慧可以被迫“知足”,但公众能知足、该知足吗?这就像只要有收容遣送制度存在,就会出现孙志刚这样的悲剧;只要维稳式劳教继续存在,就会有唐慧这样的冤案发生。不彻底反思唐慧案,这种遭遇或不公就可能降临到每个公民的头上。

  回溯历史,中国的劳教制度形成于上世纪50年代中期,是时代的产物。但改革开放后,它并没有和那些政治运动一起消失,反倒改头换面,成了维稳式劳教的利器。公安机关一声令下,就可以想关几年关几年,无须审判,也不用辩护,如此顺手的橡皮泥,想不爱都难。于是,劳教就成了一个筐,什么“不听话”的“分子”都可以往里装。

  但这却涉嫌违宪违法。《宪法》明文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便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则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但劳教所依据的,只是国务院的几则通知和公安部的内部规定。另外,劳教理应属于行政处罚,但《行政处罚法》的种类却不包括劳动教养,最严厉的行政拘留,期限也不过15天,劳教动辄一到三年,有的甚至延长到四年。

  可见,劳教制度既与上位法相冲突,也违背《宪法》有关规定,还与“罪刑法定”和“正当程序”的法治原则相悖逆。一个崇尚和谐的社会,不应该允许部门规章与上位法之间如此“不和谐”,一个将“依法治国”和“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的国家,也不应该有这样大面积的违法堂而皇之地存在。对劳教制度进行违宪和违法审查,已迫在眉睫。

  对于唐慧案,我们不能坐视和指望一个弱女子为社会公正、为个人权利冲锋陷阵,更应该用自己的努力来告诉孩子:丑陋终会消失,公正必将来到。或许当劳教经过违宪或违法审查被废止或改良后,那时,我们才会有这样的自信吧!

贻笑天下

发改委专家:中华民族复兴任务2010年已完成62%

来源:中国新闻网
杨宜勇

中新网北京83日电(记者孙自法)此间专家完成的一项测算结果显示,2010年中华民族复兴指数为0.6274,已完成了62%的复兴任务。

中国科学院中国现代化研究中心、北京大学世界现代化进程研究中心3日在北京联合主办第10期中国现代化研究论坛,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在论坛上做《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监测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及其监测》报告时透露了上述信息。
什么是中华民族的复兴?显然不是简单地回复到中华民族古代曾经有过的辉煌,而是要具有崭新的时代内容。杨宜勇认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内容至少应该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以经济为主的综合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达到世界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人民生活水平基本达到现代化。
二是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和各个领域整体协调发展,科技、教育、医疗水平进入世界先进行列。
三是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法制更加完备,人民的政治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社会秩序良好。
四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
五是实现祖国统一,并能为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由杨宜勇领衔完成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监测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及其监测》,通过建立三级监测评价指标体系来实现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监测评价,一级指标为民族复兴指数,二级指标包括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国民素质、科技创新、资源环境、国际影响等6个方面,三级指标由GDP与人口份额的匹配度、恩格尔系数、基尼系数、人均教育年限、万人拥有专利申请量、森林覆盖率、国际竞争力等29项指标构成。
他介绍说,根据2005年和2010年的数据对中华民族复兴进程监测评价指标进行测算,结果显示:2005年民族复兴指数为0.4644,即已完成46%的复兴任务;2010年民族复兴指数为0.6274,已完成62%的复兴任务,复兴进程明显加快。
杨宜勇特别指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和内容并非完全静止和绝对不变,其提出的指标体系也是一个在实践中需要不断完善的体系。在今后的研究中,将选择更多的时间点和更加有代表性的指标,来更加客观地反映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

“庐江书记不雅照”主角系合肥学院团委副书记已双开

学院于102330分召开了院党委会,决定对汪昱做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决定。照片中的一名女子系汪昱妻子,系合肥市某中学教师,目前也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合肥813日电(记者王圣志、鲍晓菁)网传疑似安徽省庐江县负责人“艳照门”事件有了新进展。其中两名当事人、合肥学院团委副书记汪昱及其妻均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记者从合肥学院获悉,8101230分,该学院截获网上不雅照,立刻组织调查,初步确认汪昱为当事人之一,汪昱本人交代照片上其他两名男子并非庐江县领导,他们也互不相识。该院立刻召开党委会,对汪进行了免职处理,并立刻向合肥市委、市纪委作了汇报。市委、市纪委随即做出调查安排,当日23时形成了调查结论,该照片系汪昱在20075月参与淫乱活动所为。学院于102330分召开了院党委会,决定对汪昱做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决定。照片中的一名女子系汪昱妻子,系合肥市某中学教师,目前也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811日,学院召开了中层干部会议,宣布处理结果,并将处分决定送达汪昱本人。学院于13日召开了院纪委扩大会议,以此事件为案例,加强干部和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
另外,据调查,网传的合肥学院团委干部何某某不是不雅照当事人之一。


南都报公开征集咒骂刘翔假摔语录

截止昨日(2012813日)下午,《南方都市报》在广州公开征集到近千条关于咒骂刘翔假摔的语录。

有的地方政府也暗暗讽刺刘翔


来源:参与作者:洪深

(参与2012814日讯)截止昨日(2012813日)下午,《南方都市报》在广州公开征集到近千条关于咒骂刘翔假摔的语录。
88日,《南方都市报》在凯迪网以《说出您对刘翔的祝福语,就一句也行》语录征集启事:“伤离别,翔英雄的陨落,牵动了我们心底最敏感的那根弦。相信现在您的心中一定有属于你的那份情感想要倾诉。话不用多,一句就够了,在88~11日内说出您对刘翔想要说出的话,您就有机会获得由南方都市报赠送的帮帮洁霸一瓶和电影票两张。直接回复帖子即可参与本活动。(领奖地点和时间将会有专人另行通知。)本活动范围仅限广州地区。”
但这启事出现了两个意外:一是虽然超过规定时间,网民仍然继续贡献语录,截止81315时,已有123119次点击,1100条回帖语录。二是本来是想征集对刘翔的祝福,结果97%是对刘翔的咒骂。——为什么想征集对刘翔的祝福,得到的却是对对刘翔的咒骂?网民认为,这是因为南方都市报有智慧:明知全国人民恨死了为了权势和金钱而刻意假摔的刘翔,却还要煞有介事地征集祝福,这种方式,既抒发了愤懑,又不会有政治风险——官方怎么能批评“征集对刘翔的祝福”?这样“打着红旗反红旗”真是太妙了!
归纳起来,网民对刘翔的咒骂,主要是痛恨刘翔打着体育运动员的愰子,却在当“演员”、“小丑”、“骗骗”、“权势的宠儿”、“商人的玩偶”……!

不妨欣赏一些——

5000年才出世一个的巨骗子!!!

刘骗子,去死吧!

fredyang:刘骗骗!

消灭专制:刘翔,一个“爱国”主义的政治宠物,仅此而已。

wfhan:祝你在演艺界好好发展!

fmt0306:继续忽悠世界人民!立即找块石头碰死!

你的戏演的挺好,只可惜导演太糟糕,祝你以后找到个更好的导演!体制的祭品!可悲可叹!
无耻!刘翔的跟腱根本没有断裂!只是跟腱有受伤,这个伤是新伤还是旧伤难说。赛借机踏栏退出比赛,完成广告商的要求。演出拙劣。

xhhu:滚!滚远些!

醍醐宪章44:生死由天,善恶有报。不是不报,时间未到,时间一到,你逃不掉。

12479785:拉倒去吧,一个被广告商戏弄的、被专职团伙圈养的、没有自我的玩偶。
生命尚可存活,尊重再难重得!
:受伤不是你的错;拍广告赚大钱也能接受;为了所谓的梦想,带病坚持训练,带病参加比赛,还是可以接受。但,受了伤还跳到终点,就是你的不对了----因为,那是运动会赛场,不是舞台。
祝你在演艺界发展顺利,但不要在骗人,要痛改前非,要好好的重新做人。

lxqlxqljs:真相迟早会大白于天下。哪怕是为了你的后代,也请多少留点诚信的种子!
刘麻子,祝你获得下届影帝!

鸟瞰大地:何必吃外国牛肉、喝外国牛奶,反正也要摔摔。浪费。723动车:《哭刘翔》。汶川大震他没哭、动车追尾他没哭、北京大水他没哭、小悦悦事件他没哭……还有什么悲惨的新闻他没哭?
我们以为这几年你在辛苦的锻炼跨栏呢,原来这几年你都在练习演技啊?

zzjj199刚看反复了刘翔的比赛录像,假摔太明显了。我作为以前练过跨栏和参加过省级跨栏比赛的前运动员,反复看了录像,太假了。所以刘翔这次是又一次玩弄了大家,比上次08年的还要假。

3.5亿得主:

2012814

参与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北京市高级法院批准,中国已经是法治国家

时间:2010-10-30 18:10:11  来源:维权中国网

20101029日,新华网首页发表标准问题为《北京高院发言人:中国司法主权不容干涉》,文章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言人29日对记者说,挪威诺贝尔委员会将诺贝尔和平奖授予中国正在服刑的罪犯刘晓波,是对中国司法主权的粗暴干涉,我们表示强烈愤慨。中国是法治国家,司法主权不容干涉,法治尊严必须维护,任何人触犯了中国法律,都必须依法受到惩处。这位发言人说,刘晓波因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北京市高级法院称,中国是法治国家,司法主权不容干涉,法治尊严必须维护,还称,刘晓波因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这样的文章被放在新华网首页,中国什么时候变成了法制国家?最高领导人曾称,要把中国建设成为法制社会,还有领导称,要建立社会主义特色法制。中国哪个法院是独立的?中国哪个法院有所谓的独立审判权?中国哪个法院审判案子可以不受到任何外来干扰?中国律师有什么地位?法院法官有时候连自己都保护不了,湖北肖感市中级法院法官穿法袍上访,中国宪法有谁遵守执行?足见中国是法治国家属鬼话。既然中国目前还不是法治国家,有什么司法主权可言?司法主权又是什么权?过去,新华日报发表过多篇攻击国民党文章,鼓吹美国民主好,国民党一党独裁片地是灾,这是G---C---D---当年自己宣传的。
挪威诺贝尔委员会将诺贝尔和平奖授予中国正在服刑的罪犯刘晓波,就是干涉中国法治,侵犯司法主权,侵犯法治尊严?刘晓波的罪名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国家政权是个什么权?美国、日本、英国、德国等法治社会的公民可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吗?国家政权到底是个什么权?国家政权就是谁在统治这个国家,谁就是这个国家的政权,政权是选举来的,还是通过暴力来的,如果是通过选举来的政权,经过绝大多数人同意,当政权不被公民接受时,政权将被新的政权替代,整个过程完全合法,更符合公民意愿。推翻一个不受公民满意的政权,在法治社会只需要选票就可以做到。一个通过暴力得来的政权多年不改良,一个《08宪章》和少数签名不可能推翻他,如果公民对这个政权满意,更不可能推翻他。
中国的制度早已背离抛弃宪法,中国还有什么法治可言,既然可以抛弃宪法进行黑箱操作,有什么资格不允许别人让他下台,让他下台就属于犯罪?,这要在美国、日本、德国等法制社会要求总统下台,不是要全部将反对者抓起来?这与独裁暴力镇压有何区别?如果是一个合法的政权,应该顺应民意,与不同意见者和平对话,和平处理中国政治改革,否则有一天比国民党当年还要惨败,现在他们的高官早已经将家眷和财物转移海外,法治社会需要都这么干吗?他们自己本身对这个制度早已经不放心,不踏实。但是,好处没有捞干净,船没有沉,一直可以干就要坚持先干着,后路都已经留好了,如果他们真要对中华民族负责,就要修改宪法,重新树立宪法尊严,全国实施宪法,而不是将任何反对他的人都送进监狱,打着违反法律的旗号,不谈自己抛弃宪法几十年,怎能好意思开口谈法治!任何一个有良知的高官应该清楚,G---C---D---的制度确实非常有问题,不可能将国家管理好,很多问题,这个制度是解决不了的。从古到今,没有任何一个得民心政权被人民抛弃。

来源:维权中中国网

执政党观察

长江日报社论:《赶快收拾人心》
 

任何社会都不可能完全避免矛盾和冲突,一般来讲,政府能够有效维护社会秩序的基础,是政府的政治与道义的合法性。只要合法性足够坚实,哪怕使用限度以内的必要暴力,也不会产生颠覆性的后果。但若合法性资源稀薄,历史经验表明,政府怎么做都会遭致普遍的反对。

对于不断发生的群体性冲突事件,现在到了从政治和道义合法性方面来思考问题的时候了。目前许多地方政府的种种不当行为,以及“捂盖子”、“不出事就是没问题”、“花钱买平安”等错误做法,就是在回避问题,主动制造与社会的紧张与对抗,实际上就是在耗损合法性资源,与民心渐行渐远。

经济发展的成就,不能等同或代替合法性资源的获取。新的政治和道义合法性资源从哪里来,政府将如何重新树立公共权威性,都是重大的时代问题,关系到中国社会的前景。

合法性资源不是可以无限透支,修复合法性的时间也不是无限多。当务之急,是赶快收拾人心,重塑合法性,这是为人民、国家和历史负责的正确做法。


作者: 长江日报/08/01/2012:
来源:长江日报社论 2012 7 31 日 星期

本报评论员 刘敏

中国进入社会矛盾多发期,各种群体性冲突或抗议事件,在许多地方屡有发生。近段时间,群体性冲突事件开始出现新的变化,呈现新的特征、新的行为方式。某些事件的冲突性甚至达到一个新的级别,不论是情绪还是行为的激烈程度,都堪称近年少见。

从诸多事件的发生来看,环境问题常常成为导火索,但核心原因是政府行为失当。在一些攸关民众利益的问题,或政府的决策过程中,政府表现出对民意的轻视、傲慢,有时是蛮横与霸道,令人不满。一些地方的政府又不注意去疏导社会情绪,甚至不认为这是需要正视的问题,于是社会情绪长期压抑和累积,一旦遇到“引信”,便爆发出来。

客观地说,各个地方的政府行为逻辑,有其共性的一面,未必是哪个地方表现得更为严重和糟糕,事件发生后,一些地方还可能体现出一定程度的克制与隐忍。但是这都没有能缓解或避免群体性冲突事件的发生。

冲突可能是因为利益,也可能不是,拿钱摆平不可能一直奏效下去。有时候,理性协商与对话,被认为是解决冲突的有效方式。这个判断可能需要重新审视。这不是说不要协商与对话,而是在一些冲突事件中,民众走上街头根本不是为了跟政府讲道理,也不是为了将政府拉回到谈判桌前,行动的意义直接地来自身体行动本身。

面对这种局面,政府可用的有效手段,其实相当匮乏,某种程度上,底线之上已经无计可施。不仅如此,政府事实上处于进退失据的困境:进,强力弹压,只会激化矛盾,让局面更加不可收拾;退,应为不为、无所作为,很可能意味着自动放弃维护社会秩序的政府职责。

任何社会都不可能完全避免矛盾和冲突,一般来讲,政府能够有效维护社会秩序的基础,是政府的政治与道义的合法性。只要合法性足够坚实,哪怕使用限度以内的必要暴力,也不会产生颠覆性的后果。但若合法性资源稀薄,历史经验表明,政府怎么做都会遭致普遍的反对。

对于不断发生的群体性冲突事件,现在到了从政治和道义合法性方面来思考问题的时候了。目前许多地方政府的种种不当行为,以及“捂盖子”、“不出事就是没问题”、“花钱买平安”等错误做法,就是在回避问题,主动制造与社会的紧张与对抗,实际上就是在耗损合法性资源,与民心渐行渐远。

经济发展的成就,不能等同或代替合法性资源的获取。新的政治和道义合法性资源从哪里来,政府将如何重新树立公共权威性,都是重大的时代问题,关系到中国社会的前景。

合法性资源不是可以无限透支,修复合法性的时间也不是无限多。当务之急,是赶快收拾人心,重塑合法性,这是为人民、国家和历史负责的正确做法。


十八大2270代表名单公布 肩负8000多万党员重托

  中广网北京815日消息(记者肖志涛)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日前,出席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名单正式公布。十八大代表共计2270名,分别来自全国31个省区市、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40个选举单位。

  党的十八大是我们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十八大代表肩负着全党8000多万名党员、40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的重托。那么,十八大代表是如何产生的?又有哪些特点?

  林恒金:行使我的党员权力,我一定要下去参加。

  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街道军门社区,记者听到这样一个感人的故事,为了参与推荐十八大代表人选,已经90岁的老党员林恒金不顾自己行动不便和家人的劝阻,凭着坚强的毅力靠助行器走下六楼,赶去参加支部党员大会。那一段仅仅几百米的路,他走了一个多小时。林恒金的孙子回忆起那天的场景仍历历在目。

  孙子:突然发现我爷爷不见了就非常担心,然后全家人都出去找。

  就这样,鼓楼区946个党组织,17000多名党员全部参加了十八大代表人选的推荐提名。林恒金老人的故事是福建省各级党组织广泛宣传、深入动员党员积极参与十八大代表人选推荐提名的一个缩影。位于山东半岛最东端的荣成市为了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推选好十八大代表,同样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荣成拥有各类渔船2600多艘,海上党员3000多名,占全市党员总数近6%,如何确保这些党员充分行使他们推荐提名代表人选的权利?各大企业普遍通过海事卫星电话通知到了每名党员。靖海集团党委副书记、副总裁郭俊岭介绍具体做法。

  郭俊岭:我们在这个地方就是远洋生产调度中心。我们在十八大代表候选人的选举过程中就是通过这里向船上党员进行通报,搜集船上反馈的选举意见。我们用这台电脑向基地通过视频形式反馈基地支部的意见,通过海事卫星电话通话联系,把十八大代表候选人的推荐情况进行了反馈。

  记者还相继走访了江西、北京等省市,据介绍,此次十八大代表人选的推荐提名工作,基层党组织的参与率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基层党员的参与率达到98%。根据中央要求,十八大代表的产生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的办法。这一要求在基层贯彻落实的如何呢?江西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杨伟东解释这个办法。

  杨伟东:我们采取了从推荐提名到差额考察,再到差额圈选,最后差额选举,全程差额、择优比选这么一个办法。从开始各个基层推荐的1500多名代表的基础上,最后产生的代表42名,全部都是通过层层差额的程序来产生的。

  同时,为了更好的发扬党内民主,体现党员意愿,各选举单位严格按照 “三上三下”的办法,就推荐提名的代表人选征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山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时培伟说,山东省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对于推荐意见不集中、所在党组织不推荐的,坚决不向上一级党组织推荐。

  时培伟:整个的程序进一步发扬了民主,更严格。凡是多数党组织不推荐的,不往上一级党组织推荐。推荐出来的人选都要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是企业的还要听取工商、税务、国土、环保等各个方面的意见,这样凡是有问题的,我们都要拿下来,这样保证我们的政治先进性。

  从推荐提名到组织考察,再到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并公示、投票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最后召开大会选举,十八大代表选举工作要求严格、程序规范。在这一过程中,党内民主得到充分发扬,广大党员的意愿也得到了充分体现。2270名代表全部顺利产生,为十八大的胜利召开奠定了坚实基础。中央组织部副部长王京清介绍十八大表选举工作。

  王京清:十八大代表选举工作既继承了十七大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又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强调以德为先、严把代表的素质关,强调发扬党内民主,严格按程序办事。导向来看,强调要重视基层,要适当提高基层一线代表的比例,进一步优化代表的结构。从代表选举的风气来看,强调要加强全过程监督、保证代表选举工作风清气正。

  记者还相继走访了江西、北京等省市,据介绍,此次十八大代表人选的推荐提名工作,基层党组织的参与率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基层党员的参与率达到98%。根据中央要求,十八大代表的产生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的办法。这一要求在基层贯彻落实的如何呢?江西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杨伟东解释这个办法。

  杨伟东:我们采取了从推荐提名到差额考察,再到差额圈选,最后差额选举,全程差额、择优比选这么一个办法。从开始各个基层推荐的1500多名代表的基础上,最后产生的代表42名,全部都是通过层层差额的程序来产生的。

  同时,为了更好的发扬党内民主,体现党员意愿,各选举单位严格按照 “三上三下”的办法,就推荐提名的代表人选征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山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时培伟说,山东省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对于推荐意见不集中、所在党组织不推荐的,坚决不向上一级党组织推荐。

  时培伟:整个的程序进一步发扬了民主,更严格。凡是多数党组织不推荐的,不往上一级党组织推荐。推荐出来的人选都要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是企业的还要听取工商、税务、国土、环保等各个方面的意见,这样凡是有问题的,我们都要拿下来,这样保证我们的政治先进性。

  从推荐提名到组织考察,再到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并公示、投票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最后召开大会选举,十八大代表选举工作要求严格、程序规范。在这一过程中,党内民主得到充分发扬,广大党员的意愿也得到了充分体现。2270名代表全部顺利产生,为十八大的胜利召开奠定了坚实基础。中央组织部副部长王京清介绍十八大表选举工作。

  王京清:十八大代表选举工作既继承了十七大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又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强调以德为先、严把代表的素质关,强调发扬党内民主,严格按程序办事。导向来看,强调要重视基层,要适当提高基层一线代表的比例,进一步优化代表的结构。从代表选举的风气来看,强调要加强全过程监督、保证代表选举工作风清气正。

  作者:肖志涛





务实:人民不跟你玩了很麻烦!


政改喊了多少年?人民的耳朵快起茧子了,然时至今日,你究竟改了什么?一党独大依然故我,唯我独尊狂妄致极,贪污腐败触目所见,民主宪政连个影子都不能看到。人民越来越清醒,你就是个骗子,你美丽的谎言再也不会如以前那样打动人心!
......
人民不跟你玩了。玩了几十年,玩得这么窝囊,玩得如此没劲,玩得仍旧是毫无尊严和幸福的屁民!
人民不跟你玩很麻烦。以你自已现有的挥霍无度,贪得无厌,昏庸无能,你根本自已养活不了自已。更有甚者,人民不跟你玩,只是对你厌恶之初级阶段的表现,如果你仍没有清醒的认识,等到这种厌恶发展到一定程度,中东北非式的巨大风暴必将骤然而至。这时,人民会以摧枯拉朽之大势送你上路!



大水漫京都,你号召人民捐款。据说好不容易募得4000来万,只得草草收场。人民冷漠吗?非也。你府库充盈,你贪腐无度,你对外潇洒,与大水同一月的7月份,你大笔一挥,无偿捐助外国人合计1230亿元,可为什么当国内受灾时,你却要老百姓捐款?人民不跟你玩了。
沈阳尽现卷帘门,关门谢客。商家不知道关一天门就一天损失吗?非也。比起你们以“检查”、“打假”等巧立名目敲诈勒索,弄得人民财又受损心又受伤,还不如关门歇业清静呢。惹不起你就躲吧,人民不跟你玩了。
刘翔伦敦奥运会再一次以伤拒赛,明眼人都清楚他也不想跟你玩了。体育运动本来是全民保体健身的事情,可你的“举国体制”却用人民大量的钱财以非人的管理模式打造少数竞技者,为所谓的国家争光。难道,金牌真的比人的健康和生命更重要吗?若此,一切的一切还有什么意义?金牌给人民能带来什么,我不知道。从人民曾经对奥运金牌的狂热追求到如今的普遍冷漠,估计大多数人想通了,不再跟着你在这事上驴喊狗叫了。
不只一次,高喊调控房价,可是,这房价就是他妈的下不来。最近一次又赌咒发誓地嚷了几个月就留不住性子了,觉得楼市低迷,于是降息救市,可效果如何呢?世人皆知。人民被这举世无双的高房价快要压死了。一个用钢筋混凝土围砌的避风遮雨之窝真的就能那么昂贵?它需要老百姓倾其一生甚或几辈方能取得?哦,原来,土地是你的,土地的价格要占到整个购房价的60%以上,你是最大的获益者。所以,房价不能降,房价一降就等于割你的肉。人民连基本生活都快要维持不了了,这房价不说涨,就是降低一半也够人招架的。你降那点鸟息,有用吗?老百姓如今不仅望房兴叹了,更知道做房奴的知味了,他们成熟了,理智了,不再盲目地参和你的搜刮游戏了。
科教兴国,你宣扬了多少年?可到头来却弄成了教育产业化,以榨取老百姓的钱财为已任。年年搞扩招,但若干年来,大学生的生存就业状况却一天难于一天,毕业即失业。这样的教育还有什么价值?好多家长和学生想通了,念你什么鸟大学?不跟你玩了。于是高考人数已呈逐年下降趋势。
医疗养老,人民生存之最重要保障。然而多少年下来见到鬼了,社保基金出现了巨额亏空。该交的人民都交了,这亏空从何而来?原来,一些并没有在社保蓄水池里上交一分钱的党政人员却领取比普通百姓多几倍的医疗养老金,吮吸着巨额的社保空饷。如今现形了,不仅职工交纳的社保额度连年增加,又还要搞什么社保全覆盖,又放风要延长退休年龄,真是丧心病狂!农民工看透了,交你什么社保不社保,已交的都请你退给我,钱在自已身上毕竟多少要保险点。
政改喊了多少年?人民的耳朵快起茧子了,然时至今日,你究竟改了什么?一党独大依然故我,唯我独尊狂妄致极,贪污腐败触目所见,民主宪政连个影子都不能看到。人民越来越清醒,你就是个骗子,你美丽的谎言再也不会如以前那样打动人心!
......
人民不跟你玩了。玩了几十年,玩得这么窝囊,玩得如此没劲,玩得仍旧是毫无尊严和幸福的屁民!
人民不跟你玩很麻烦。以你自已现有的挥霍无度,贪得无厌,昏庸无能,你根本自已养活不了自已。更有甚者,人民不跟你玩,只是对你厌恶之初级阶段的表现,如果你仍没有清醒的认识,等到这种厌恶发展到一定程度,中东北非式的巨大风暴必将骤然而至。这时,人民会以摧枯拉朽之大势送你上路!

——2012811

本文作者:务实 
文本出处:博客中国

人民日报:坚持把政治体制改革摆在重要位置
原题:深刻把握伟大事业总体布局的重大部署
——五论认真学习领会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精神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在推进这一伟大事业的进程中,我们党不断探索和实践它所包含的各方面目标任务,不断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布局。
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着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对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一系列新的重大部署。这些重大部署有原则要求,有政策安排,有举措办法,体现了战略设计、宏观谋划与实施步骤、具体措施的统一,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重要遵循。认真学习领会讲话精神,必须深刻把握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大部署,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贯彻落实。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形成,是我们党对领导社会主义建设历史经验和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深刻把握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大部署,必须深入领会这些部署对于建设现代化、实现民族复兴的重要意义。从明确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到强调加强社会建设,再到提出生态文明建设,深刻表明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战略任务的认识在不断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认识在不断提高。在这个总体布局中,深入贯彻讲话提出的重大部署,当代中国必定会得到全面发展、全面进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必定会展现新的勃勃生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构成,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深刻把握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大部署,必须全面理解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联系,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全局层面来把握每一方面建设的重大内涵。必须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以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
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关系国家前途、民族命运和人民幸福。深刻把握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大部署,关键要在实践中使之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在经济建设方面,要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推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在政治建设方面,要坚持把政治体制改革摆在改革发展全局的重要位置,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的人民民主。在文化建设方面,要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以及“三贴近”原则,树立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全面发展。在社会建设方面,要坚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要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原则、目标等深刻融入和全面贯穿到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几代人矢志不渝的梦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实现这一梦想的必由之路。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将巍然屹立在世界东方。

朱明国:有些地方越维越不稳是因顶层设计出问题
来源:新快报
     新快报记者 刘操 实习生 徐迪 通讯员 黄轩


昨日上午,由省委政法委等单位主办的创建平安广东专题座谈会举行,来自省内外的知名专家学者与广东各政法机关主要负责人一起畅所欲言,就如何创建平安广东作了深入讨论和交流。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朱明国出席座谈会表示,创建平安广东,是建设幸福广东的前提和保障,是依法治省的终极目标,是维稳理念的创新发展。

乌坎事件说明维稳严峻性
朱明国在会上表示,“创建平安广东”是其兼任政法委书记后决定抓的首要工作,为此,省委政法委专门成立了“创建平安广东”调研组,分赴省内珠三角、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实地考察调研,7月底他又带队到平安建设比较先进的江苏、浙江两省进行学习考察,省委政法委通过政法网开通“创建平安广东论坛”,通过官方微博征集创建平安广东“金点子”。目前,调研组已起草了《中共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平安广东的意见》初稿。
朱明国表示,随着改革步入“深水区”,导致现实问题与历史问题相互叠加,经济问题与社会问题相互渗透,直接利益群体与非直接利益群体相互影响,多数人合理诉求与少数人不合理要求相互交织,滋生了大量影响社会平安稳定的消极因素。“乌坎事件能够从一个小小的村务问题演化为有国际影响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就足以说明我省维稳面临的形势有多么严峻!”

要变被动维稳为主动创稳
“要注重创新维稳理念,从被动的维稳转变为主动的创稳。”朱明国表示,创建平安广东,要改变以往被动、刚性、静态、运动式的维稳,坚持与时俱进、革故鼎新,在转变管理理念上做文章,从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着手,着力实现“四个转变”:即由“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维稳向“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主动创稳转变;由注重“事后控制”的静态维稳向注重“源头治理”的动态创稳转变;由“管控打压”为主的刚性维稳向“服务管理”为主的韧性创稳转变;由“扬汤止沸”的运动式维稳向“釜底抽薪”的制度性创稳转变。

重点要做好顶层设计
朱明国提出,创建平安广东重点是做好顶层设计。“我们之所以有些地方陷入越维越不稳的‘怪圈’,一些社会治安问题长期不能有效解决,就是因为‘顶层设计’出现了问题,比如一些政策法规陈旧过时甚至不合理、对权力的监督约束力度不够、群众依法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不畅等等,进而导致各种矛盾从萌芽状态累积到不可收拾的地步。”
朱明国表示,维护稳定最重要的就是要做好体制改革,做好制度设计和安排。这里面既包括民生保障制度、社会管理制度、司法体制、警务机制等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也包括政府管理理念的转变。

不能画饼充饥忽悠群众
朱明国还提出,创建平安广东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过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不能搞狂风暴雨的“大跃进”运动,而是要多做和风细雨的基础性工作。要避免急功近利,防止将创建平安广东简单化、片面化,空口承诺平安蓝图、画饼充饥忽悠群众;防止搞大呼隆、一哄而上,将创建平安广东沦为平安“政绩工程”等。

改革论坛
向一切为了中国民主宪政事业而呐喊的先生们致敬!
                
——《零八宪章》论坛

闵良臣:中国民主化路径
——是自下而上还是由上到下

“我认为最贫穷的人与最高贵的人一样都生活在英国,因此先生们,我完全相信每个人必须首先在他自己同意把他置于一个政府的管辖之下时,他才能被那个政府所管辖;我的的确确认为,严格地说,最贫穷的人如果在政府统治之下没有任何发言权的话,那他也没有服从这个政府的义务。”
——雷因波洛上校

  近年来,中国人思想很活跃,单是关于如何才能真正实现民主的“模式”就一个又一个,有的说先党内后党外,有的说先从中央及各省市高层开始,还有的说,还是先基层,再逐年扩大,直到真正走上民主道路。那么到底哪一个“模式”更可行呢?
  我们知道,中国社会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而农民们也都非常关心自己的切身利益,总是千方百计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除非他们遇到了什么“不可抗拒”的因素,决不会默默无闻。你再到一些城市的“上访接待处”调查一下就会发现,凡上访的农民都并非不知道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遇到了过不去的“坎”,不得不走“上访”这条万难之路——中国农民不相信天下没有“说理”的地方。
  然而,他们太单纯。他们想错了。他们更不可能理解,现在“上上下下”似乎已经达成“共识”,那就是中国的民主顺序是从基层开始,或说中国民主的有效实行不是在上层而是在下层,越是下层越要求你尽可能地实行民主;仿佛只要基层能有效地实行民主,基层之上民主的多寡也就不是我们要探讨的话题了。如果没有记错,上世纪九十年代,朱镕基总理在全国人代会上答记者问时就说,中国的直接选举从村一级开始,还要过渡到乡,过渡到县——而他并不是说从中央开始,还要往下过渡到省,过渡到市……由此可见,中国现在最民主的地方应该是乡村而不是城市,更不是县委、市委、省委。
  可这种自下而上、而不是自上而下的民主,实行起来让我们很尴尬。
  据知,我国70万个行政村实行直选已有些年头了。依常理,在直选之后,紧跟着就应该实行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用贵州某个县纪委的说法,就应该“保证人民群众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但谁都明白,果真做到这些,还会有村民上访吗?
  这样一说,问题也就出来了:有了直选,或说村民虽也参与了所谓的民主选举,可在选举之后为何不能继续坚持民主下去呢?我想只用一句“基层民主制度建设软弱无力”是难以撇得清的。
  想一想,如果城市的民主制度建设软弱无力,如果乡镇以及更高级别的一级政府的民主制度建设止步不前,又有什么理由指望行政村的民主制度“坚强有力”?总说“上梁不正下梁歪”,可为何偏偏在实行民主和加强民主制度建设方面却要求“下梁”要先“正”起来呢?
  另外,农民们在自己的村里受到不公正对待,甚至有了天大的冤屈,他们总希望“找上面”,因为在农民的意识里,越是“上面”就越民主就越讲公平正义。他们哪里知道,按现在的政治民主设计,眼下中国最民主的地方不在上面,而在下面,甚至就在他们自己所在的村子里。如此说来,让原本应该最民主地方的公民反而要去找有待进一步民主的上面求得公平正义,即使不能说是“缘木求鱼”,也是既不合逻辑,也让整个社会很尴尬。说不定,有些政府公务员还会私下里嘟哝:城市政府部门的民主还不如你们农民呢。然而,成千上万的农民兄弟没有几个能参透这“道理”,因此,他们上访的结果,往往不仅“问题”没能得到解决,绝大多数的下场都很凄惨。我想,那些原本想求得民主求得公平正义的农民兄弟一定很迷惑:我们这个社会“讲理”的地方到底在哪里!
  说到这里容我插一句。自己常想一个问题:在我们这个社会,尤其是在我们的城市里,为何时常仍然会见到一些像鲁迅先生所说的那种“强盗放火”式——即对人对己都无好处的破坏,而不是像现代散文家丽尼所说的“中国,我们的!”——即对自己的国家那般热爱?
  后来想通了,那就是因为有人对社会对城市不满,对社会和城市对他压迫或不公平的报复。这一点,在早于鲁迅说出那话200多年前的英国,至少看到有两个人给出了答案。
  一个是17世纪六十年代,约翰·洛克在他著名的《政府论下篇·第九章》中讲得很明白:“凡是因不公平而受到损害的人,只要他们有能力,总会用强力来纠正他们所受到的损害;这种反抗往往会使惩罚行为发生危险,而且时常使那些企图执行惩罚的人遭受损害。”(见商务印书馆19642月版第78页)
  另一个也是在17世纪,只是比洛克还要早二十年,支持英国当时“平等派”的雷因波洛上校,他在与人就当时选举制的争论时说:“我认为最贫穷的人与最高贵的人一样都生活在英国,因此先生们,我完全相信每个人必须首先在他自己同意把他置于一个政府的管辖之下时,他才能被那个政府所管辖;我的的确确认为,严格地说,最贫穷的人如果在政府统治之下没有任何发言权的话,那他也没有服从这个政府的义务。”(转引自【英】约翰·邓恩编林猛等译《民主的历程》第8889页,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12月版)
  现在我们有些弱者因意识到自己可能永远都因没有能力而不可能“用强力来纠正他们所受到的损害”,也不可能有什么真正的“发言权”,也就采取一种虽然对自己没有一点好处(但如果能实事求是,就不能不承认,“发泄”,确实可以求得某种心理平衡,因此仅仅对破坏者而言,也就不能说没有一点“好处”)的破坏来发泄他们内心的不满。遗憾的是,一些当政者,尤其是那些滥用权力的执法者始终认识不到因不公平对人心理转而对社会造成的伤害。
  自然,现在一提基层民主,就不免会想到当年的“豆选”,但此一时彼一时不说,如果当年只是在下面搞“豆选”,领导搞“豆选”的人不讲民主,那肯定又将会是另一种情形。
  曾担任毛泽东秘书的李锐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小组会上发言时转述当年邓小平的话:“国家的民主化首先要实行党的民主化,否则一切都是空的;党的民主化又首先要从中央做起,(各级要从‘一把手’做起)否则也是空的。”(转引自2003年第1期《炎黄春秋》杂志第2页)
  按邓小平的话做个合理推理:既然“党的民主化要从中央做起”,而我们又是“一切都在党的领导下”,那么民主自然而然也应从中央政府做起。可现在却要倒过来,戏谑点说,还是想依靠“农村包围城市”。这又如何行得通呢?
  现在恐怕连一个不识字的村民也能明白:如果上级民主,下级也就不敢不民主;如果乡镇官员民主,村官岂有不民主之理?反过来,一个村官再怎么民主,都不可能影响或改变他的上一级的不民主,非但不能改变,还不能不服从那并不民主的上级官员所作出的“决策”,还要“领会”他那并不民主的“讲话精神”或“指示”。试想,村官民主不民主,能改变乡镇领导吗?乡镇官员民主不民主,能改变县里改变市里领导吗?再说,如果眼下所有高于村官的官员都是生活在有待进一步民主的“世界”,你叫村官们在他那“一亩三分地”上,又如何去真正实行“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噢!都说应该实行民主,可你们上级就不“应该”?既然民主那么好,为何偏偏只叫我们村官们“受用”?
  说句不好听的话,现在我们有些“制度建设”很有点像哄三岁孩子。村官是小,村官中觉悟再高的人也高不到哪里去,可是不要忘了,生活在这个社会尤其又生活在最基层的村官至少也都是正常的人;而在中国,只要是一个正常的人,不需要什么特别的觉悟,对一些荒唐也能做出自己的判断。
  这么一说,很可能是有些农民也终于想通了:不再上访,不再找“上面”,求人不如求己,这虽然也是无奈之举,但仍不失一个没有办法的办法。尽管他们也许不会明白,如果没有大的政治体制改革,中国的民主也就只好从最基层的农村、从每个农民身上开始,而村干部也就只好先受点“委屈”,带头做中国真正实行民主的“先驱”。这是国情使然。如果连一个行政村的民主都做不到,中国的民主似乎也就真的绝了希望。
但我不能不提出自己的怀疑,想依靠这种自下而上的“民主建设”让中国真正民主起来,是否有效?是否荒唐?我的结论是:中国民主的错位将严重影响中国社会民主的进程。不改变这种错位,我们将很难看到一个民主中国的到来。

来源:共识网|


李靖云:下一步改革亟需什么

公民发挥良好作用的社会一定要有公民的政治表达,乃至意见冲突——恰恰是不断冲突的社会意见才能形成一种意见的中间地带,形成一种共识。此外,必须重视各级人大代表、社会意见领袖作为区域利益集团代表的特性,以及各利益群体与行政机构对话的身份。没有商谈者,就很难形成具体的议题。如果要重新找到议题、激活议题,必须先从商谈者入手。就像温总理在“两会”记者招待会上阐明的那样,“邀请拍砖者去中南海”。未见得一次对话就能找到议题,但是如果不开始对话,可能永远无法找到议题。


  1992年,88岁的邓小平一路走过了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城市。这次旅行过程中,他数次的讲话被总结为“南方谈话”,此后他再也没有公开露面和讲话。尽管后人无数次地总结、解读,乃至于研究他这次不同寻常的旅行,可邓自己从来没有给出“南巡”的真实原因。但毫无疑问,他清楚此行的结果,按照他自己的说法,“中国改革再也不会回头了”。
  国人总结历史,习惯于用政治领袖的名字冠名某个时代。权威的政治领袖影响和塑造这个世界,表现在多个方面。对中国而言,最为直接的表现则是语言。毛泽东时代,形成了毛语体这套话语,直接影响了中国人的阅读写作和思考。邓的时代,虽然没有一起学习邓小平著作这种运动,但改革、开放、发展,黑猫白猫论、摸着石头过河,这些语言也深深嵌入到中国人的生活中。在他之后,没有任何人能取代他的这种影响力。
  史家黄仁宇在《万历十五年》一书中将第三章命名为《世间已无张居正》,明白无误地指出,在万历十年张居正病逝之后,整个明王朝失去了重心,成了没有方向,仅仅为了维持稳定而稳定的官僚政治体。在耗尽张居正十年改革的积累之后,大明王朝经历了最后一抹辉煌,终于谢幕。作为改革家的邓小平,则完全没有张居正这种落寞。在他之后的中国,非但没有失去方向,而且二十年间超英赶日,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
  历史环境、人物本质的不同,决定了张居正改革和邓小平改革不可同日而语。但是作为改革家,为什么张居正会有最后的政治失败?黄仁宇认为张居正从隆庆元年到万历十年,秉政十七年,但是基本的工作是督导官僚体制高效运作,增强政府财力和军力而已,并没有实行真正的社会变革,即从传统政治走向现代政治,实现“数目字管理”。而邓小平则非常清楚改革的目的是什么,中国需要走向哪个方向。少年经历过国权沦丧,并且有着求知于世界经历的邓小平,与中国古代到现代的政治家一样,都以富国强兵为己任,但是他无疑更清楚实现国家富强的真正路径,他清楚改革的核心就在于把中国带上这条道路。

  什么是最重要的议题,邓的回答是“发展”
  丁学良教授曾经总结,改革最大的成就是把中国带到了世界发展的主流道路,用邓小平自己的话讲就是中国绝不走回头路。简单归纳,就是走向现代国家的道路。一旦走上了这条路,改革实际上已不仅意味着要修正过去,而且改革自身就有着某种秩序规则,有着政治周期的自我循环。
  改革毫无疑问是一种政治活动,邓小平称改革是一次革命,就是想突出改革的政治性。但相对于革命这种非常状态,改革是一种常态政治。一般而言,常态政治活动分为这样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找到议题。在现代政治中,找到议题就是从民众之中征询议题,这需要鼓动和号召;第二个层次,设定议题程序,何者为先,何者为后,具体的目标,做什么样的修正,这是一个讨价还价的过程;第三个层次,实现议题,这就是一个具体的技术工作,我们一般所谓的技术官僚最为擅长的就是此项活动。
  对政治家而言,这三个层次的政治活动都能掌控,他能在民众中发现政治议题,能发动民众的热情,能讨价还价,达成方案,并且能督导官僚系统最终将方案实现。这种能力是其他人所不具备的。
  以此考察1978年之后的中国改革进程,可将改革划分为这样3个阶段:19781992年,19922002年,2002年至今。第一阶段是议题确立阶段。这个阶段最大问题就是如何寻找议题,就某一议题寻找到支持者。这必然需要号召和发动民众的力量。毛泽东曾经很生动地说要不断“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毛泽东天生不是程序的爱好者,他更喜欢大众政治那种热潮,以及自己作为政治议题的号召者那种权威的感觉。这一点邓小平则完全不一样,作为“文革”的直接受害者,他十分清楚在议题的形成过程中程序的重要性。他不喜欢意识形态,并非是他厌恶价值观念本身,而是因为他深知道德判断对秩序的强大质疑力、破坏力。他更强调议题本身的利益相关性。这就使得他更喜欢在一定范围内不断深入讨论,不管是真理标准的讨论,还是家庭联产承包以及蛇口改革试点,都是一定范围内的议题寻找。应该说,利用这个办法,邓小平避免了运动政治的危害,同时也确实使得很多议题成为热门话题。很多人都记得,那时候一本新杂志、一部小说、一部电视剧所带来的热潮,让多少人热情澎湃。这种新奇热切显示了民众对于政治议题的迫切需要。而邓小平又运用娴熟的政治技巧,将这些都限定在某个新刊的发行、某本新书的出版等范围内。
  随着议题讨论的不断深化和激烈,事实上争论已经不能阻挡,简单的“不争论”其实无法避免争论的展开。1987年之后,中国各界急切的改革心理,一方面凸显了改革共识的形成,议题的发酵;另一方面则说明议题的寻找与凝聚阶段已结束了,人们更多的是要争取展开那些牵扯众多利益的相关议题。有人认为19881992年是改革较为停滞的4年,但事实上很多改革措施都是这4年出台的,比如1989年《村民自治法》的颁布,1990年上海、深圳股票市场的建立,浦东特区政策的推出,都是重大措施。但邓小平自己也认为这几年仅仅是调整,没有什么发展。他绝非指政策措施上的停滞,而是指改革这项政治活动的停滞。邓小平1992年的“南巡”就是为了打破这种停滞。他避免了在政治中心北京的政治博弈,而是选择了南方,选择了在改革开放的最前沿开启这项政治活动。他无疑又一次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在庙堂之高的地方本属于意识形态和价值理念的问题,在改革实践的最前沿立刻成了具体的实践问题。什么是最重要的议题,邓小平给出清楚的回答——“发展”。什么是最好的政治议程设计标准?邓小平的回答是“三个有利于”。这无疑释放了巨大的政治能量,原本梗阻的改革再次启动起来。
  邓小平在珠海和中山出人意料地走进工厂,但此后他再也没有公开亮相,再也没有和民众有直接的接触。实际上改革第二阶段的开启,也意味第一阶段的结束。议题的明确化,议程的展开,都使得民众作为一种政治群体淡出了改革政治活动。而与之相对应的是已经被中国人搁置了几十年的专家治国的口号再度响起,技术官僚作为一个群体在中国政治舞台上崛起。官方主导的议题先后排定,具体的议程设计必然更多地侧重于如何能更好更快地实施,这就与具体的行政技术能力相关。
  19922002年,可以发现相继颂布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以及所谓既定规划。但我们也可以发现很多重大改革说来就来,许多期盼已久的改革却迟迟未来。比如教育改革、推动证券市场、住房货币化改革,这些本属于非常难推动的改革,政府却非常积极地推动。而金融改革、户籍制度等改革不断被放入议程,又不断被推后。之所以会有这样的情况,主要原因就在于官方利益的平衡和博弈。只要官方达成一致,一个议题进入议程并迅速实践就非常容易,哪怕这个议题在外界看来是不可完成的任务。比如中国银行业的坏账剥离处理,外界都认为牵涉重大,会有很多问题,但官方还是出乎意料地推动了国有银行业的市场化改革,而且国有银行一举成为当前中国最赚钱的企业。与1978年到1992年的各种思想百花齐放不同,这10年中国思想界的自由程度在加大,但再也没有那种可以掀起巨大浪潮的思想论战了。官民统一的口号则是民族的伟大复兴,事实上可简单归结为国家强大四个字。具体的政治设计,从依法治国,到后来的“三个代表”的提出,都非常清楚地显示着中国政治要怎么运转,吸纳什么样的社会力量,实现何种目标。
  这10多年来,虽然邓小平已身形不再,但改革依旧围绕着他展开。只是没有了邓小平,改革作为政治议程自动进入了第三个层次:议题的实现。政府不再去讨论新的议题,设计新的议程。对比最近10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可知,涉及的主要改革内容和10年前并没有大的差别。如此,政治就能形成某种稳定,不需要作出大的调整,不需要改变既得利益结构。只要能实现增量的不断持续,就能维持既定的政治运作的安定。于是,行政能力就成为突出问题了。

  发展惯性导致的失衡与“得过且过”
  从议题的提出归纳到议程设计,再到执行,应该说整个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都有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共从革命党变成了执政党,中国经济体制也从原本单一的指令计划经济体制,变成了复杂的行政—市场经济。中国政府显示了强大的学习能力,许多复杂的治理技术、先进的管理办法都被行政部门所吸纳。1996年,朱镕基总理接见格林斯潘的时候,还表示自己主要是向他学习。而到了2009年,周小川则开始撰文批评美国破坏世界金融安全,IMF应建立完善的国际货币体系,并且提出了一整套具体方案。
  对于官方而言,整个改革进程成就巨大。但对民间而言,1992年之后的改革,某种疏远感越来越强。某种断裂实际上并没有因为经济发展而愈合,而是不断加深了。民众实际上从改革的主动参与者变成了被动参与者。这一变化对于众多普通民众而言,并无直接感觉,但对于越来越有政治热情的知识精英和财富精英而言,痛感却越来越强烈。原本参与提供议题的渠道逐渐被废弃,但是那种激情和记忆却依旧。
  不同于过去的某项事业与某个人的生命周期相联系,走向世界发展主流的中国,在邓小平之后仍然大步向前,但更像是被推着走,各种社会矛盾焦灼疑虑冲突叠现,已经说明这种惯性前行本身所存在的巨大问题。对中国而言,不可能像小国那样,可以依赖世界发展的惯性,自然而然地走。作为一个有文明雄心,无论从人口到地域都是世界大国的国家而言,发展惯性反而会破坏发展节奏,导致一种失衡。我们可以发现,中国拥有世界上最快的高速铁路,但是具体的交通事故处理机制却沿用1950年代的法令。经济发展的惯性推动,可以让中国在技术上迅速进入一流行列,但是处理机制的僵化则显示了在相关的立法和管理上那种得过且过的状态。这种汲汲于成为世界第一,却又保守僵化的例子比比皆是,失衡状态自身甚至已经有了某种惯性。
  若要摆脱这种发展的惯性,就必须保持改革作为一种政治活动进程的动能——仅仅以1992年“南巡”为出发点,再回头确定和梳理改革议程、明晰改革议题,远远不够;必需重新展开改革政治活动的第一个层面:议题的形成。伟大的政治家之所以伟大,就在于能够发现议题、设计议题,并执行议题。今日中国,最大的政治现实就是邓之身后,怎样才能有序地发现并生成议题。

  不能缺少的“政治商谈者”
  没有邓小平这样的领袖时怎么办?这就必须依赖政治机制自身的运作。而事实上,一个运转良好的政治机制依赖的并不是领袖的带动,而是自身良好的循环。一般而言,现代政治运转机制是在三个层次互动展开的:
  第一个层次是官僚,特别是技术官僚。这是没有政治性的群体,却是现代社会得以运行的政治基础。其次是职业政治人(或谓政客),设定议题程序。在政治比较成熟的国家,政客的主要活动在议会。第三层次即形成公民能够发挥良好作用的社会,它是现代政治的基础,托克维尔最早发现美国社会这一特点,就是能不断地生长出新的政治议题,然后形成一种政治意见。各种议题和意见将普通群众变成政治概念所指的人民。人民通过社会运动、传媒的广泛传播将自己的意见表达出来,而由政客设计具体的议程来讨价还价,最终通过官僚阶层执行。
  对照中国的现实,可以发现我们有强大的官僚体系,技术官员的出色程度不亚于世界任何国家,但民间的活力以及政客群体无疑是缺乏的。对中国而言,未必一定要邯郸学步,形成与其他国家相同的政治阶层。但毫无疑问,必须要有能发挥相对应功能的群体。公民发挥良好作用的社会一定要有公民的政治表达,乃至意见冲突——恰恰是不断冲突的社会意见才能形成一种意见的中间地带,形成一种共识。此外,必须重视各级人大代表、社会意见领袖作为区域利益集团代表的特性,以及各利益群体与行政机构对话的身份。没有商谈者,就很难形成具体的议题。如果要重新找到议题、激活议题,必须先从商谈者入手。就像温总理在“两会”记者招待会上阐明的那样,“邀请拍砖者去中南海”。未见得一次对话就能找到议题,但是如果不开始对话,可能永远无法找到议题。
  在缺乏政治预期、节奏混乱、议题诉求不一致,又没有让人熟悉的议题形成机制的情况下,唯一的焦点会否重新落在追求权威上?这是应当谨慎避免的情况。后邓时代,权威无疑是需要的,但改革的最终议题无论如何不应聚焦在权威的重新确定上。

来源:《同舟共进》


张伦:权利增量——中国下一步改革的唯一标准

如何避免中国出现新一轮的社会政治激荡,寻找下一步改革发展的共识,赋予其新鲜的内容和动力,人们有不同的看法。在笔者来看,权利增量,公民权利的增长,理应成为下一步衡量中国改革与发展的唯一标准。
在中国的情境下,不捍卫公民权利者,既不可能是注重公平、关注弱势的真左派,也不可能是要求自由、限制国家权力的真右派。它既应是中国的(欧洲式)社会主义者所关注和追求的,也该是中国的(美国式)自由派、共和派一定要争取和捍卫的。主张权利增量还是权力增量,这是测定中国左右知识分子道德和知识真诚的标准。

权利增量自然是有利于普通民众,但权贵阶层也要明白,只有权力财富没有权利,命运最终对他们不见得是喜剧。


n  权利与权力--谁的增量
n  将权利增量作为唯一标准
n  "增量改革"--经济增量与权利增量


  做这样一篇文章,直接的背景当然是妇女被强制堕胎、什邡的抗议风暴等曾出不穷的事件;用如此一个题目,则是拿三十年前那著名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提法来作对照,加个历史和思考的纵深。且不论哲学上是否成立,过来人都清楚,当时围绕那个论题所展开的讨论,极大地帮助了人们从毛时代的教条主义的思想桎梏中挣脱出来,也确定了后来改革开放带有实用主义哲学色彩的思想导向。

  问题是,这种哲学指导下的改革开放,在其激活中国经济活力、取得重大成效的同时,由于缺乏道义标准和应有的社会公正机制,逐渐失去了其启动初始时的动力,陷入停滞。"改革已死"话语的出现、社会上反改革氛围的积聚、革命情绪的酝酿等等都显示着这一点。

  如何避免中国出现新一轮的社会政治激荡,寻找下一步改革发展的共识,赋予其新鲜的内容和动力,人们有不同的看法。在笔者来看,权利增量,公民权利的增长,理应成为下一步衡量中国改革与发展的唯一标准。

  "增量改革"--经济增量与权利增量

  "增量改革",是一些经济学家对中国改革道路的归纳,意指中国通过经济量的增长以及各种市场机制的增加,来逐渐替代旧的计划体制。这种说法固然不错,但需要记住的是,这种"增量改革"最初就是以经济领域公民权利的增量为起点的,--中国农民重新获得自由耕作权,而三十多年来,中国改革平稳健康发展的时期也都是经济增量和权利增量协调发展的时期。

  遗憾的是,在改革初期权利增量的黄金期后,经济增量虽然持续,中国公民的权利增量甚微,增量改革演变为单纯的经济增量,市场机制的形成受到权力结构的扭曲,原有经济体制的瓦解并没有伴随一个健康合理体制的出现,发展的不平衡就此日增。有权力者不仅具有政治权力,且掌握经济资源;有经济资源者则通过利益输送,直接间接掌握更多的政治权力;改革初期人们希望的国家权力得到有效约束的理想并没有随经济的进一步增量而实现,相反,国家因得到不断增长的经济资源的资养而变得更像一个巨无霸,庞大无比,恣意挥霍和压制社会的成长与不满。一些利益集团依附、利用这巨无霸,赤裸裸地吸食、控制各种资源,影响决策,最终导致以经济增量为主的"增量改革"的破产。

  从最近出现的几乎可预见的经济衰退趋势来看,其重要的原因之一在中国的产能过剩,内需不足。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源多种,但显然与公民由于权利的缺失,无法有效地对抗强势集团的掠夺和压榨,无法合理地分享经济发展的果实高度相关。如不能有效地推动权利增量,我们有理由怀疑,注入的旨在推动经济增长的资源能否得到有效利用,新的经济增长能否再现,经济结构调整的目标能否达成,一些论者提及的经济"存量改革"能否顺利进行。

  将权利增量作为唯一标准

  之所以这里有些武断地冠以"唯一"二字,这即是一种道义选择--它符合应有的道义,也是一种策略选择。因为,在这样一个大的转型期,中国面临改革和发展的目标是多重的:经济的持续增长与结构的调整,国家实力的进一步提升,国家安全的稳固,社会矛盾的缓解,政权合法性的再造,环境的改善,文明水准的提升等。这些目标相互交织互补,但也彼此冲突,任何一个课题都可能被理所当然地拿来作为阶段性的改革和发展目标,压倒其他的诉求。而在利益集团把持国家机器、宣传手段的情形下,许多政策甚至包括一些重大利益输送举措的出台都可能被冠以冠冕堂皇的说辞。因此,为与现有的诸多政策标准做些根本性的区隔,不让其他的东西来冲淡混淆,就需要把这样一个权利增量的标准加以特殊地凸显、强化。

  在笔者看来,贯穿当下中国诸多问题的一个关键,检验所有政治家是否真心改革,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是否具有价值和实效的尺度,就是公民权利的增量,就是是否将以经济增量、国家权力为重心的改革与发展移转到以公民权利的增加上来,以此为导向和标准。

  只有实现公民的权利增量,改革和发展的果实才可能得到某种程度的公平共享,既不必指望那种皇恩浩荡式但却极不可靠的赐予,也无需那种民粹式的杀富济贫;避免"重庆模式"的悖论和恶果;坚定且循序渐进地实现权利增量,才有可能解脱那种"一收就死,一放就乱"的恶性循环,国家与社会的紧张才可能逐渐有所缓和,避免通过大规模的社会政治动荡来达成新的政治结构型塑、国家合法性的再造;而作为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公民的权利得到增加,那困惑中国经济发展已久的结构失调才能够从根本上得到某种改善,增长才会得到新的动力。最后,公民权利增量得到落实,社会成员对国家与社会的认同感,参与感才会增加,国力才会真正强大稳固,中国人的道德文化水准才会得以提升。

  权利与权力--谁的增量

  提倡权利增量,就是要将公民仅在经济领域获得的某些不完整的权利推广到所有领域,落实和保障法律规范的公民的各种政治、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达成法治国家,扩大公民的公共参与权,让公民成为一个权利完整的公民;这从转型的角度看,就是要限制权力的增量,国家逐步让渡权力,将其视为禁脔的领地归还为公民,让权利和权力在规范的博弈中找到新的平衡,建立新的国家制度架构,既能维护权利,又保证经公民认可的权力能得到有效的运行。以公民权利增量为目标,政治体制改革才不会缺乏动力,走入误区。

  权利增量,不仅是中国当下社会的要求,也是世界的一个普遍趋势。法国大革命,工业民主,工人运动,新兴的女权,环境,少数族裔的权利运动;从政治权利到经济社会权利再到广义的文化权利,西方世界两百多年的历史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看作是一种公民权利增量的历史。而新兴的各种国家,包括今日阿拉伯世界的激荡,都在向我们展示这种权利运动的世界性扩展。每个国家的兴衰命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如何回应这种历史的巨潮。

  将权利增量作为下一步改革发展的标准,也就回答了改革与发展的主体、动力和目标的问题。公民是主体,也是动力所在,更是改革与发展要达成和服务的目标。无论左右,在捍卫公民权利,争取公民权利的增量上应携手并进。一如笔者过去多次说过:在中国的情境下,不捍卫公民权利者,既不可能是注重公平、关注弱势的真左派,也不可能是要求自由、限制国家权力的真右派。它既应是中国的(欧洲式)社会主义者所关注和追求的,也该是中国的(美国式)自由派、共和派一定要争取和捍卫的。主张权利增量还是权力增量,这是测定中国左右知识分子道德和知识真诚的标准。

  权利增量自然是有利于普通民众,但权贵阶层也要明白,只有权力财富没有权利,命运最终对他们不见得是喜剧。

  风起云涌的维权运动,标志着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和提升,正为权利增量创造着基础。而官方对此的压制,除利益和体制的惯性等因素,也是旧的改革思想的作用使然。要么回应这种权利要求,彻底调整改革和发展的目标,拯救改革,再造改革;要么等着革命的巨浪再起,tobeornottobe,(存在还是消亡)未来的领导人大概必须作出选择了。

来源:爱思想

伦敦奥运会
汪华斌:为何美国的奥运奖牌还是比我们多?
     
国家 金牌    银牌  铜牌
1美国  46       29    29
2中国  38       27    22

------一些朋友不解地问我,而我说美国的奖牌不仅多;而且含金量更高!
——汪华斌

今天带孙子到公园去玩,遇到一些朋友在公园聊天;他们中有人知道我才从美国回来,于是就问我,‘为何我们中国的奖牌没有美国多,是不是美国的举国体制奥运比我们投入还高’?我说‘中美两国的体制差距大,比社会制度差距还要大;如在中国体育成绩是一件牵扯到国家荣誉的大事,所以我们没有钱也要举国体制培养奥运冠军。而在美国,奥运是个人的事情;国家并不花纳税人的钱来培养奥运会冠军。所以不管美国的奥运会是如何运作,但运动员的成长还是要靠自己。正因为如此,所以美国奥运奖牌的含金量比我们高;因为他们取得的成绩更加不容易’。他们就不解地问,‘为何美国的奥运奖牌比我们的多呢’?
我想这大概就是美国人参加奥运会是公平竞争的结果,所以来参加奥运会的人自然是国内的强手;因而到这里就能获得奖牌。而我们社会是举国体制的奥运会,所以谁参加奥运会是领导定;因而陪太子读书的人大有人在。其次美国是一个移民社会,大概很多其它国家的体育天才申请移民也有可能;看美国社会竟然有一百多个民族,而我们充其量也只有五十六个民族;难保不会有些民族特质的运动成为美国的强项;所以美国的奥运会奖牌比我们多也就合情合理了;因为人家是真正的全民体育嘛。
如有位美籍华人送自己的女儿到当地的一家体操馆练习,去了之后才知道这家体操馆名气非常大;因为馆主是原苏联的世界冠军,而且聘请的教练也都是大名鼎鼎;这培养出来的体操队员能没有竞争力吗。要知道这不是美国的体操训练队,它只是一个私人办的体操练习馆;自然这费用得是自己负担,因为这里没有举国体制的概念。
在美国小孩小的时候,参加各种体育活动都要靠家里负担费用。孩子大了学出点水平了,要去参加各种比赛的费用还是自己家里负担;而且没有没有国家公款包的概念,所以各种报名费、旅行住宿、家人陪同等都要自己家里负责。这就是美国,其孩子从小学到高中全部免费;但各种体育与专长的培训却自费。更为重要的是为了孩子不耽误学业,又可以学习喜爱的体育项目;竟然有不少的家长把孩子从免费的公立学校移到自费的私立学校,这样其一年的学费就高达万元。当然当一个年轻人在全国选拔赛达到标准后,就可以选拔准备代表美国参加奥运会时;还是要被邀请去奥运中心进行短期集训,这时奥委会提供免费的住宿和设施。要知道这里还不是纳税人的钱,因为奥运会的这些钱是捐款的钱;所以参加奥运会的免费训练还是与国家无关,因为美国社会是一个捐款形式特别多的社会;如教堂就不是国家的钱,它是教友们自己的捐款。至于国际奥运会的钱是不是国家的钱我不知道,但美国培养奥运冠军肯定与国家无关。
然而我们中国就不一样,我们从小就是由国家培养那些领导认为是天才的苗子;如大家知道的林丹,从13岁开始就是举国体制包了;也就是说家里不仅不用花钱,而且还有补贴费给家里;每天的伙食都很好,全部是举国体制提供。更不存在训练费用的问题,就连教练也是举国体制安排的。如果从这个角度来看,中美运动员之间的比赛实际上是个人与国家之间的比赛。因为我们是举国体制培养天才,而美国是公平选拔天才;最后竟然是公平选拔的天才成为了最有含金量的天才,而我们举国体制培养的天才中自然水货也不少;因为我们不仅举国体制培养运动员,我们还举国体制安排教练。而美国社会不一样,他们连民间培养运动员教练都是世界精英;所以美国人看这些教练的名头就愿意花钱培养自己的孩子。而我们中国社会正好相反,我们看中的是不花钱而且还有钱赚;所以我们不计较是不是举国体制安排教练。
即使美国人在奥运会上得了冠军,他们参加完奥运会后也不会从国家那里拿到一分钱的奖金;虽然美国人也高看奥运会冠军。但奥运会是业余运动员的比赛,这在美国执行得完全不走样;正因为如此,所以美国奥委会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赞助而不是国家拨款。正因为如此,所以美国的体制出来的是真正热爱体育的人才。为了体育,他们从小就克服那么多的困难走过来。而且在体育成长的过程中,他们也学会了自立与独立;最后同时享受到了体育带来的快乐。正因为如此,所以美国奥运会上的实力实际是美国整个人口在体育上的素质。而我们社会虽然说乒乓球是国球,可现在有多少人会打乒乓球;因为我们现在没有准备做乒乓球职业的,从小到大都不打乒乓球。正因为如此的群众基础,自然奥运成绩也就大相径庭了。我们是把大家的钱集中而把几个人的成绩搞上去;而美国是群众普遍成绩好的项目才会出奥运的好成绩。如此说来美国才是真正的体育强国,因为它们非常普及的群众参与和众多的场馆是它的金牌来源。更为重要的是这些运动员虽然运动成绩出色,但是体育并不是他们生活的全部;这就是美国与美国人的奥运会。
我们的确应该反思,为何我们举国体育的投入越多而参与运动的人却越少;今天的中国如果不是退休人员在那里花钱买运动,可以说我们社会的体育运动成为了看戏;因为我们现在连中小学生都很少体育运动了。然而我们的举国体育的投入并没有减少,因为我们把钱完全用在了培养奥运会金牌上了。这大概就是我们投入再多的钱,最后还是没有美国的奥运奖牌多的原因吧。


来源:凤凰播报

管宝珠:刘翔摔倒悲壮地证明两件事

刘翔又错了:如果说四年前北京奥运会上,他应该坚持走完全程,那会给我们更多真实的感动,可他没有;而今天,他又错了,有伤在先,根本就不应该出现在赛场上,也没必要一条腿走完全程——因为这个过程只是在表演给别人。

刘翔又错了:如果说四年前北京奥运会上,他应该坚持走完全程,那会给我们更多真实的感动,可他没有;而今天,他又错了,有伤在先,根本就不应该出现在赛场上,也没必要一条腿走完全程——因为这个过程只是在表演给别人。这不是飞扬的刘翔,他失去了自我。摔倒的那一刻传递给我们的,不仅是忧伤,还有生命的悲壮。

飞人刘翔象一个战士一个悲壮地坠落了,他摔倒的那一刻,再次证明了两件事:一是证明了举国体制不仅能办大事,而且也会做错事。二是一再证明我们这个社会依然存在的狭隘心态。

假如刘翔能象李娜一样地独立,有伤在前,绝不会勉强为之。但是,刘翔不行,他身上寄托着领导和同志们的希望,不仅是荣誉,而且还有很多无限的利益。因此,即使他知道自己会摔倒,也依然也要站在跑道上。为了培养他,体制的投入十分庞大,不到最后时刻,绝不能退出。所以,才有了刘翔出赛前的“三种应对方案”。这不是科学的态度,不是人性的态度,也并不是真正的体育精神和竞赛态度:我们太看重比赛的结果,特别是刘翔的具体事例上,因为事先他就凝结着沉重的寄托——胜利了,举国欢腾,失败了,精神永存。这不是现代社会的精神实质,而是传统无意识集体主义的思维。现代社会的精神实质,是尊重个体。假如刘翔是自由的,他一定不会让自己落到这个结果:事先就会退出比赛。但是,他被那种巨大无形的力量挟持了,由不得他。他必须走完这个程序,而结果一定是狼狈收场。

奥运会,无论我们寄予它多少崇高的使命,对于现代人来说,它的核心已经成为娱乐的聚会。而我们离娱乐的精神,还太远。

许多人骂刘翔,是出自十分自私狭隘的心理。记得当年汉城奥运会的时候,体操王子李宁的境遇和他几乎一样。去之前的几次比赛,李宁已经露出败相,成绩下滑,他自己都没信心拿金牌。但仍要出征。结果也是摔倒,赛场上李宁无奈地摇头笑了。回来后,有些人骂他丢人,甚至有人寄去子弹和刀子。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国民心态?国外体育比赛,比如足球,有赌球的,输了球的球员有被暗杀的。我们有枪支管理,但是,辱骂刘翔的人,是在用语言暴力扼杀刘翔。

十几年了,刘翔从一个大男孩儿,成长为一个男子汉,运动生涯磨炼了他的肌体,相信也锻炼了他的内心。一个曾给我们带来那么多欢乐、感动和激动的人,为什么就不能得到更多的安慰呢?我们这是不是也应该叫“忘恩负义”呢?

来源:凤凰播报

汪华斌:刘翔摔倒事件在中国还会层出不穷

我们的领导们在国内是神;可到国际上去就狗熊了。这大概也是我们的领导出国或在国际舞台上低调,而在国内才把自己当成神的原因吧。然而领导们自己对自己有自知之明,却对参与国际竞争的英雄没有先明之见;结果这领导定的神就真的走下神坛了。


昨天忙到很远才回家,结果家里的留言电话倒不少;有个朋友说有很急的事找我,要我回来就回电话。我急忙回电话过去,谁知他竟然是要听我对刘翔摔倒发表意见;说是上次奥运会刘翔退赛时我写文章批评了刘翔;说刘翔走也应该走完才是正理。于是他说这次刘翔摔倒了,但他却单腿跳到了终点;他问我是不是特别感动。我说刘翔摔倒实际是迟早的事,因为刘翔摔倒是汉城奥运会上中国的体操王子李林悲剧的重现。正因为如此,刘翔摔倒既不是中国运动员的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正因为它是中国特色,所以刘翔摔倒的事件还会层出不穷;这就是我们今天的中国。

晚上看电视才知道刘翔摔倒的事,说是在2012年伦敦奥运会田径比赛进入第五天的男子110米栏预赛第六小组中;刘翔加油在跨跃第一个栏时就打栏被绊倒,他因此没有成绩被淘汰。不过右脚受伤的刘翔坚持单脚跳到终点,他用这样的方式结束自己的伦敦奥运之旅。于是连记者都感动,说刘翔为中国人争光了;因为他创造了辉煌。所以即使刘翔摔倒,他也还是中国英雄;因为他尽情享受了这一次的奥运之旅。

然而在全国人民赞扬刘翔之时,我却产生了不同的看法;为何刘翔没有自知之明,难道自己能是体育场上的长青树吗?更何况体育竞赛本来就是残酷的,总是新人换旧人。为何身在体育竞赛第一线的刘翔,竟然连这最起码的知识都没有吗?这不是刘翔自己的问题,而是我们社会的问题;因为我们是一个领导定英雄的社会,首先领导就认为自己是神;自然领导认定的英雄也就是神了,所以领导定的英雄是不可更改的。

然而我们的领导们很不解,为何领导们定的国内英雄最后证明领导英明;因为领导定谁是英雄最后事实证明谁就是英雄。而领导定的在国际竞争的英雄正好相反,总在领导定的国际英雄在国际场合成为了狗熊。因为无数事实告诉我们不仅体育竞赛如此,就连我们的言论与专业水平也是如此;如我们国内任何领导任何场合的讲话都是真理,而且十年后证明还英明不变。然而到国际场合就变质,如上次日本核电站泄露事故;是中国专家学者真知灼见说‘没有问题’,谁知最后却是大问题;就这么一下,使全世界看到中国的专家学者狗屁不通;发表意见马上得到实践的否定。也就是说国际检验,使我们的专家学者原形毕露。事实上也的确如此,我们的领导们在国内是神;可到国际上去就狗熊了。这大概也是我们的领导出国或在国际舞台上低调,而在国内才把自己当成神的原因吧。然而领导们自己对自己有自知之明,却对参与国际竞争的英雄没有先明之见;结果这领导定的神就真的走下神坛了。

可我们社会就是这么奇怪,领导定的英雄到国际上成为了狗熊;而被领导定的狗熊却成为了真正的国际英雄。如当年陈景润就是我们领导定义的狗熊,可最后是国际上发现人家是全世界的英雄;最后在国际影响下,我们的领导才给了陈景润必要的待遇。此外就连老百姓都定义的英雄袁隆平,同样也是在国外得到认可后才被领导接受。这就是我们社会,领导定义的英雄就是神;哪怕是个普通人,最后领导也要宣传成为伟大的神。因为我们的领导是慧眼识人,他(她)定的英雄就必然是英雄。却不知道国际舞台上并不认同中国领导的慧眼,所以领导定义的英雄而成为狗熊的比比皆是。

为什么我们社会是领导慧眼识人呢?归根到底是领导自己要定义自己是神;因为神才能永远权力。在神的光环下,我们社会的一些取得一些成绩的人也飘然了;他们也以为自己是真英雄。如中国足球,按照这要是有自尊心的人早就自我解散了;可他们竟然还真的认为自己是个角。更要命的是我们花钱的热身比赛,我们这些英雄连国际冠军都能打败;而在正规比赛中,我们竟然连亚洲的三流球队都打不赢;这就是外国人看不懂的中国特色。

是啊!在我们这个领导制造神的社会,刘翔成为了飞人;所以在今年的奥运会上,领导再次慧眼识人;因为我们的翔飞人身处第六小组的第四道,同组最值得注意的是瑞恩-布拉斯维特的弟弟沙尼-布拉斯维特;他今年的最好成绩是1331。在第六小组除了刘翔之外,今年成绩最好的就是波兰的诺加;他跑出过1327。正因为如此当镜头给到热身场时,刘翔身穿长裤进行备战;看上去他显得很轻松。

我们看到比赛开始前,现场大屏幕播放着刘翔2004年在雅典夺冠的片子;这让人有些动容,因为没有播发刘翔上次自己临阵脱逃的录像。虽然气温有些低,但刘翔仍然选择穿着短裤出赛。当现场介绍到刘翔时,他得到了观众们热烈的掌声;他高举右手向观众们致意。起跑前刘翔嘴角微微一笑,枪响后刘翔的起动不错;但是七步上第一个栏时,很明显他的腿部力量支持不够;他在跨第一个栏时就打栏被绊倒了,全场观众席发出一片遗憾的呼声。在同组的其他选手结束比赛后,刘翔慢慢起身;但是他的右脚已经不敢着地。在单脚跳到运动员进场通道后,刘翔又选择回到场上;他在跑道外单脚跳到终点。看到这里我愤愤不平,难道我们这金牌大国只有刘翔一人吗?当年体操王子掉底子后并不等于中国没有人呀,因为没有体操王子的中国体操更稳健。

我们中国人的口头禅‘是驴子是马,拉出去溜溜’;但我们的领导是不会出去溜的,结果总掉底子的是这些领导定义走出去的英雄;结果这些拉出来‘溜’的英雄也不争气,总是给领导带回一个狗熊的名声。然而即使这样我们社会还不公平竞争,因为我们还是习惯领导定英雄;正因为如此,所以刘翔摔倒不会是最后一个;因为后来者还是层出不穷,谁叫我们是领导定英雄的社会呢?

来源:凤凰播报

马庆云:娱乐明星刘翔摔倒是一场“阳谋”

相比北京奥运会上老刘“假摔”,这次的摔倒倒是显得多了几分起承转合,先是通过媒体放风说刘翔的病情不好,然后才是老刘摔倒,还得策划着让老刘独脚跑完全程,以求更多媒体爆料,最后微博上的公关(如果真有公关团队的话)团队一哄而上地叫好。

刘翔童鞋今个参加奥运会比赛,第一个栏儿就摔倒了,然后冬日娜大姐就哭啦,说刘翔如何如何啦,一瞬间的事儿,微博上到处都是说刘翔最美丽的瞬间了、圆满的收场了云云。笔者怀着最坏的想法去揣测,如果这是一场预谋已久的阳谋的话,那微博上那些公关账号的快速反应,则恰好说明了这帮人已经对刘翔摔倒“翘首以待”,就等着以“最后的圆满”来定性这次策划事件了。相比北京奥运会上老刘“假摔”,这次的摔倒倒是显得多了几分起承转合,先是通过媒体放风说刘翔的病情不好,然后才是老刘摔倒,还得策划着让老刘独脚跑完全程,以求更多媒体爆料,最后微博上的公关(如果真有公关团队的话)团队一哄而上地叫好。在这一系列的有的没的的揣测面前,我们不妨问问,是什么摔倒了娱乐明星刘翔?

1  我们对体育明星没有给与娱乐精神

从我们参加奥运会至今,甚至任何具有国际性质的赛事,拿金牌拿冠军都被赋予体育运动之外的内涵。这些金牌冠军,被人为地与国家振兴、民族富强联系起来,而金牌选手则成为民族英雄。弱国小民,难免会有这种心态。一个低落二百年的族群政体在最新一个独立政权的感召下,也急需拿出几个体育金牌得主来宣扬振兴精神、民族意识与大国崛起的心态。这些金牌,对于政体而言,意味着族群内部不再考虑平等均权等问题,而是一致对外,以崛起为假象,鼓舞族群民众,缓和内部问题。中国的体育与政治,从来没有分家,一直是姘头关系。

从我国的执政府参加奥运会等世界赛事至今,羽毛球、乒乓球、女子举重、自由体操等项目的金牌,对于族人而言,已经逐渐司空见惯。在这种常态面前,这些优势项目的金牌业已没有多少含金量,换言之,已经无法鼓舞族人,以求对外。因此,政治急需体育的弱项上出现一枚金牌,时代需要一个刘翔。在黄种人的大弱项,赛跑上,一个上海的小伙子果然应运而生。政治宣传需要这一样的“民族英雄”,而且在没有找到接班人之前,需要这个“英雄”一直站在领奖台上。从这一点上讲,刘翔根本输不起,政治不允许他输。

我个人倒是认为,体育明星应该更娱乐化一些才对,这样才能保障这些体育运动员的最基本的利益。他们的成绩,与大国崛起无关,与民族振兴也扯不上联系。体育运动员和电影演员,应该是一样的,谁也不能称为民族英雄,当然,作为娱乐偶像存在则并不为过。我们抱着娱乐的心态看待这些体育运动员,放下政治包袱,或许,刘翔才不至于一次一次的摔倒在奥运的赛场上。

2  商家还没有找到第二个刘翔

三十年前,乒乓球打的好,是有商业价值的,二十年前,排球打的好,也具备商业价值,十年前,你举重、跳水厉害也行,可是五年前,中国最具商业价值的体育明星,只剩下黄种人的弱势项目的体育名人了,110米栏好才行,篮球好才行。一直拿冠军的项目,也就丧失了它的商业价值,只有那么削尖了脑袋拿了冠军的,才能得到民众的普遍关注度,才能获得商业价值。刘翔来了,姚明来了。

可是,现在,姚明要回老家造小姚明了,出去吃肯德基打篮球的易建联又连个上场的时间都没法保证,还有个美国人长的像我族人但人家自个不承认的,也没办法先宣扬民族振兴然后利用到商业运作上来。现在,国内还能勉强维持的,就剩下刘翔了,甭管冬日娜这位注册女朋友着不着急跟老刘造小人,反正,老刘还得在商场上再混几年,时代没有给他找到接班人。

刘翔不比赛,就还是名义上的第一,虽然含金量下降,一旦比赛,即使第二,也没了任何含金量了。在中国的商场代言上,没见过银牌得主代言吧。我们这个国度,只有第一,没有第二。

政治与商业合谋,摔倒了娱乐明星刘翔。这个时候,我又想拿刘翔的好哥们朗朗吐个槽。在我们这个民族,光在内部混的好没用,还得能到牛逼的国家镀一下金才真被认为牛逼了。比如当年梅兰芳童鞋在国内京剧唱的好没用,您得到美国安排个演出然后拿个博士帽子回来,国人才真觉得您牛逼了。梅派猴急地安排梅兰芳去美国,就是出于对国人心理的附势。朗朗这个弹钢琴的,其实走的也是梅兰芳的路子,不去美国,你怎么谈都是没知名度。笔者当年采访过弹钢琴的老头刘诗昆,他直言,朗朗算个屁,比他弹得好的多了去了,在香港遍地都是。镀个金回来骗中国人罢了——不是每一个钢琴师都叫朗朗。

弱国心态,造成我们把体育放到政治的位置上去,把商业价值放到金牌的位置上去,把含金量放到需要“洋鬼子”镀金上去。一个刘翔摔倒了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我们除了看刘翔玩跨栏之外,竟然没有几个国人玩过一次110米栏。大国如何才能成为大国?当我们对各种体育项目都能自己亲自去玩,对任何金牌都司空见惯的时候,我们才能放开包袱,抱着娱乐的心态来看这些玩体育的,下一个刘翔也就不用摔倒了,国内的足球联赛也就不用不死不活了,大球运动咱们也觉得能跟美国、巴西、阿根廷叫板了……

可是,现在日前眼目下,谁能告诉我,110米栏在我家旁边哪能玩一下子啊?

笔者其实是个玩电影的,公布个专门扯淡电影的群号:254667156

带个笔者做的扯淡的电影文化节目,电影一周酣第二十八期:

http://v.ku6.com/show/a7QVv8zK323S0EqEi4HFEQ...html
来源:凤凰播报


人民日报:刘翔两度因伤无法比赛令人不解

刘翔注定不是伦敦奥运会上万参赛者当中的普通一员,因为人们曾经为他8年前创下的辉煌那样激动,使这个年轻人得到了一份他人难以企及的关注和荣誉。此后,他两度在奥运会赛场上因伤无法完成比赛,令人扼腕,甚至令人不解。

来源:人民日报

有多少优秀运动员被伤病所困,无法实现赛场夺标的追求,眼睁睁看着机会从指缝间溜走;有多少普通运动员被伤病所困,无法实现进一步提升的愿望,被迫告别了自己喜爱的运动和赛场。

刘翔不过是其中一员。但是,刘翔注定不是伦敦奥运会上万参赛者当中的普通一员,因为人们曾经为他8年前创下的辉煌那样激动,使这个年轻人得到了一份他人难以企及的关注和荣誉。此后,他两度在奥运会赛场上因伤无法完成比赛,令人扼腕,甚至令人不解。

同样,体操队陈一冰的银牌之所以引发那么多议论,甚至愤怒的声讨,不仅因为他的技术表现完美,还因为他为此忍受了多年伤痛困扰,却依然坚持到从高高的吊环上稳稳落地的一刻。诚然,裁判的评分标准中并不包括对运动员付出多少的考量,那些为陈一冰鸣不平的网民却很在意收获与付出不相符。

古人说:“故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刘翔也好,陈一冰也好,伤痛之下不改其志,屡伤而屡战,凭的正是心志。

一名优秀运动员需要有超人的天赋,但超人的毅力和意志只能靠后天磨砺。运动员带给人们的不仅是成功的欢愉,还有克服困难,与对手和伤情做双重较量的勇气。赛场上,有人输给对手,有人输给裁判,也有人输给伤情。毕竟,伤情这一关不是只要想过就必能通过的。竞技体育挑战人类运动极限,勇气与运气兼具是许多成功者留下的故事,不过,勇气与厄运交织,会提出更有价值的话题,供人们不断说下去。

奥林匹克运动的长河中,有欢乐,有泪水,有难忘的片段,也有悲情的时刻。


王思想:哪些媒体在为举国体制辩解?

l  力度最小的是长江日报
l  比较卖力的是光明日报
l  《人民日报》——对于人民日报这号报纸,不用评了。
l  最赤裸裸的是《北京日报》
其实,说来说去,跟体育局长鼓吹举国体制一个道理,这些官家媒体也是出于饭碗的考虑,因为,这些官家媒体,他们也是享受了举国体制——出版行业的举国体制。试问:如果不是政府用纳税人的钱去支持这些《**日报》,他们有几家能生存下来?绝对不到1%
所以,他们也要忽悠举国体制,人家是一条船上的。

胡锡进在微博上问:“真的有人嫌这届奥运会上中国奖牌得多了,为此很生气吗?印度只得了24铜,真的有人认为印度这样更光荣吗?”当然呀,我为中国得了那么多牌子生气,并且感到羞愧,认为印度得的少,很光荣。怎么了?胡锡进,你那种智商理解不了吧。

2012年的奥运会,最让人高兴的就是中国民众的觉醒,大家冷眼看金牌,严厉批判举国体制。金牌多寡与国家兴衰相联系的荒诞逻辑被彻底揭穿。
有些人坐不住了,跳出来为举国体制辩护了。中国国家体育总局某位领导迫不及待地冲出来,大叫举国体制,对此我完全理解。因为,举国体制意味着在中国混体育饭的那帮人,有工资可领、有外快可捞,可以升官发财。那是人家的饭碗。
另外一帮人,就是某些官方媒体。
哪些媒体出来为举国体制辩护呢?我们来看看。

力度最小的是长江日报,所发文章标题是《中美奥运之争是好事,举国体制也不错》,通篇全都是引用美国《体育画报》记者格兰特-瓦尔的话,关于举国体制,这位美国记者是这样说的——不管在哪种体系下,你要想成为奥运冠军,在你还是个小孩时,你就必须投入大量的精力。从这个角度来说,两国其实没有太大的差别。唯一的差别是训练的资金来自不同的地方,也许中国的运动员家庭牺牲要更大一些,但我认为两国之间的相似之处其实比相异之处多。
思想家评:长江日报或许仅仅是为了应付上级要求为举国体制辩解的任务,所以就凑了这么一篇东西,文章最后那句“训练的资金来自不同的地方”其实点出了举国体制的违法之处:未经纳税人同意,擅自动用纳税人钱财去培养夺金机器。

比较卖力的是光明日报,文章标题叫《西方运动员多是业余选手是个神话》,角度比较聪明,因为“业余选手”的定义比较模糊,纯粹的业余,确实是比较难做到的,想证明“西方运动员多是业余选手是个神话”并不难,可惜就连这一点,《光明日报》也证明不了,文章通篇只举了为法国拿到柔道金牌的里内一个例子。要得出"西方运动员多是业余选手"是个神话的结论,至少要有个象样的统计吧?
王思想家评:任务是为举国体制辩解,所以,仅仅证明西方不都是业余选手,属于没完成任务,所以,光明日报此文的后半部分要想办法为举国体制辩解,文章说“(西方)国家与地方当局也会为这些未来的金牌希望之星提供各种各样的赞助。这与中国的举国体制培养只是形式的不同罢了”。这纯粹属于胡说八道,试问:赞助跟动用国库的钱是一回事吗?到底是公司赞助,还是“国家与地方当局”赞助?

《人民日报》:淡化金牌说法不可取,举国体制支撑佳绩——对于人民日报这号报纸,不用评了。

最赤裸裸的是《北京日报》,文章先是声称,“举国体制是符合中国发展阶段的选择,已被证明是卓有成效的”,然后自己也觉得不好意思了,接下来只好说:“世界上没有哪一种体制是完美的”,然后就攻击别人了:“如今那些唱衰举国体制的论调,无非是唱衰中国论的又一变种,我们必须头脑清醒,走好自己的路自会有更加广阔的天地”。
王想家评:北京日报的这篇文章,由两类东西构成,一是空洞的叫喊,二是重弹“美国阴谋论”的老调,其水平之低劣,根本不需要揭露了。倒是要对《北京日报》表示一下佩服,最近一年来,该报勇气可嘉,大有追赶《环球时报》的势头。提醒胡锡进:要有危机感,梅宁华同志正在追赶你呢,5毛之间的竞争也是很激烈的,不进则退。
胡锡进在微博上问:“真的有人嫌这届奥运会上中国奖牌得多了,为此很生气吗?印度只得了24铜,真的有人认为印度这样更光荣吗?”当然呀,我为中国得了那么多牌子生气,并且感到羞愧,认为印度得的少,很光荣。怎么了?胡锡进,你那种智商理解不了吧。
我要给这些媒体的人简单上一课:美国等国家的体制是大众体制,人家的公民喜欢体育运动,人家的资金绝大多数来自民间赞助而不是纳税人的钱财。这是个基本道理,你们这些媒体不至于不懂。请你们不要昧着良心扯谎了。
其实,说来说去,跟体育局长鼓吹举国体制一个道理,这些官家媒体也是出于饭碗的考虑,因为,这些官家媒体,他们也是享受了举国体制——出版行业的举国体制。试问:如果不是政府用纳税人的钱去支持这些《**日报》,他们有几家能生存下来?绝对不到1%
所以,他们也要忽悠举国体制,人家是一条船上的。

来源:凤凰播报

陈行之:警惕国家意志对体育精神的扭曲

什么才是真正的体育精神?答案在不同的人群中是不同的--国家会认为国家荣誉高于一切,所谓体育精神就是为国争光;那些挤公交车的人则会激愤地认为:“鸡巴!”

正是通过这种预设,国家意志才得以全面扭曲体育精神;正是通过这种预设,才最终把本应从人出发的体育弄成了国家事务;正是通过这种预设,才固定了金牌运动员以及他们身后庞大利益群体的位置;正是通过这种预设,才使得那些拥挤在公交车上的人如此窘困、如此没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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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都有这样的体会:你要是面对一个超常敏感而脾气暴躁的人,说话就得特别小心遣词用句,否则你很可能会遭遇尴尬,或者被强令闭嘴,或者遭遇推推搡搡,挨一顿打也说不定。人都想顺顺当当活着,谁愿意招惹是非呢?本文标题使用“警惕”二字就源于这种心理--“警惕”通常是提醒的意思,不是指陈,也不是控诉,而是说:“小人在这里叩首了,烦请您老人家好歹听我说一句……”实际上“警惕”两个字在这里无意义,这是因为,从六十年前国家意志就开始扭曲体育精神了,我们述说的不过是事实而已。

  2

  昨天我乘坐公交汽车去赴一个约会,上车的时候车上人并不多,只有十几个昏昏欲睡的老人,过了两三站,车上就拥挤上来满满一车厢的人,让我十分诧异的是,拥挤上来的人全部衣衫褴褛,面如菜色--有的提着蓝红相间的编织袋子,有的拿着泥瓦工工具,还有的干脆提一根棒,那是用来挑行李用的;由于拥挤,一个妇女的奶几乎全部露了出来,她怀抱里的男孩正在严肃地对付一块面包,弄得鼻孔里都是面包屑,我相信他很少吃到这么好吃的东西;一个劳累的汉子一屁股坐在汽车轮子凸起的地方,售票员就像对低等动物说话那样喝令他站起来,汉子站起来了,我从他那双原本很漂亮的褐色眼睛中看到无奈、屈辱、愤懑的光亮;车厢前部不知道为什么起了争执,一个活得很不如意的北京人竭力羞辱活得更不如意的外地人:“你们丫的都跑北京干嘛来呀?!纯粹是死催的!”我身边一个脸色蜡黄的大妈颤抖着声音问周遭的人:“谁有吃的没有?我糖尿病……”这时我才注意到老人家大汗淋漓,马上就要虚脱了,好在有人给她递过去一瓶可乐,她抓在手里,颤抖着咕咚咕咚喝下去……我下了公交车,看着它向远方驶去,再看一看马路两侧豪华的饭店和政府办公机构,看一看街头超大屏幕上正在播映我奥运健儿在伦敦勇夺金牌的感人画面,不知为什么,突然有了一种置身于卡夫卡小说世界中的感觉,觉得这一切都是不真实的,都是荒诞的。

  3

  我听说,我国在奥运会上夺取的每一块金牌,都是国家用数千万乃至于上亿元培养和训练经费换取来的,这意味着我们这些纳税人(当然也包含那些挤公交车的北京人和外地人)每年都要为国家缴纳数百亿(我敢说,把庞大的国家体育系统消耗的资金计算在一起,绝非仅只是这个数目)税款,用来打造一支类似于军队的体育组织,为国家争取荣誉。

  国家荣誉好还是不好?当然好,谁都愿意听到街坊四邻议论说:“哎哟,你看人家把日子过的!你看他爸出来进去的多有脸面!”所以我们在很多时候都宁愿勒紧裤腰带来换取街坊四邻的夸赞,我们甚至完全不顾家庭条件,拿出大把大把的银子来换取这种名声。2008年在北京发生的大概就是这样的事情。

  但是这里有一个问题:人类究竟为什么要弄体育?什么才是真正的体育精神?答案在不同的人群中是不同的--国家会认为国家荣誉高于一切,所谓体育精神就是为国争光;那些挤公交车的人则会激愤地认为:“鸡巴!”

  4

  徐贲先生最近在《举国体制下的体育是“利维坦”式的怪兽》一文中指出:“政治哲学家霍布斯在他的《利维坦》(Leviathan)中,把全能的国家比喻成一个无所不想吞食,无所不能吞食的权力怪兽。体育一旦被国家政治吞食,它本身也会变成一个这样的怪兽,它取消体育对人的体格和心灵培养作用,无视体育高尚的自身目的,把体育变成一个手段,一种显示国力和国家权力合法性的方式。这种国家政治化的体育,它吞食本应该属于全体国民的体育资源,吞食作为活生生个人的体育人员,它也同样吞食无数普通的‘体育观众’,使他们无法有效地扮演自已在‘竞赛’中的角色。”

  我认为徐贲先生说出了中国体育的实质,挤公交车的贫困北京人和外地人那句简单的粗口,表达的实际上也是这个意思,只不过稍微难听一点儿罢了。

  “鸡巴”与普通民众的福祉有关系吗?没有关系!没有一根毛的关系!

  5

  自由主义大师哈耶克将人类社会秩序分为两种,一种是自发的秩序,即哈耶克所表述的“自我成长的秩序”,“自我组织的秩序”;另一种是人为的秩序,又称为组织,这是人类有意设计的,它的终点是设计者预设的。

  哈耶克认为,自发的秩序与人为的组织所涉及的规范是不同的:自发的秩序依仗“规律”,人为的组织则依仗“命令”。规律是抽象的普遍的,而命令则是具体的特殊的,这就是说,人为的组织要达到的真正目的是“被指定的任务”,每一个成员在固定结构中的位置是由命令预先决定的,人们社会活动的全部目标都趋向了设计者的预设。

  正是通过这种预设,国家意志才得以全面扭曲体育精神;正是通过这种预设,才最终把本应从人出发的体育弄成了国家事务;正是通过这种预设,才固定了金牌运动员以及他们身后庞大利益群体的位置;正是通过这种预设,才使得那些拥挤在公交车上的人如此窘困、如此没有尊严。

  事情就是这样简单。


来源:共识网

宪章论坛
贺卫方:中国法治的出路

特别严重的是,权力越来越成为谋取利益的工具。很多贪腐官员受到揭露和制裁,但是这已经很难平息国民的怨怒,因为腐败已经变成现行体制的内生产物。官僚阶层与资本的结合不仅败坏了官场,也污染了市场

法治之路已经是这个古老国度走向自由与幸福的不二法门,国民对于一个合理政府的想象已经今非昔比了。

n  改革时代的法治
n  犹豫与停滞
n  薄熙来的挑战
n  “打黑”与法治
n  重庆启示录

作者按:本文日文译本发表在日本《外交》杂志第14卷(2012731日出版),pp.60-65,译者是早稻田大学阿古智子教授。

  201228日,中国传出了一个令人震惊的消息:位于西南地区的直辖市重庆市副市长王立军,6日进入成都的美国领事馆,停留超过30个小时后于当天离开,被中央政府的高级官员押解回北京。随后几天,这个消息成为外国媒体的重点报道对象。在中国国内,虽然传统媒体仍受到严格限制,但是网络上的议论却是热闹非凡,更不必说人们在酒后茶馀的喜形于色和举杯相庆。
那时,我恰好应日本国际交流基金的邀请,在早稻田等大学访问四十天。东京各大学的研究中国问题的学者们也对这个事件给予了密切的关注。此后,我曾在北海道、立命馆、东北以及早稻田等大学做有关中国法治建设的演讲,也结合这个事件,与日本学界同行以及在日留学的中国学生进行了多次交流。只是,在那个时刻,自己不能在国内与学界朋友直接把酒说重庆,还是有几分遗憾。好在三月初回国,后来发生的一些事件,如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薄熙来的停职等,都是在北京获悉的,也感受得到民间以及学界对于这类新闻的热切期望,当然也包括对相关信息披露上的不透明的不满。

  改革时代的法治
  对于在重庆所发生的种种,人们之所以如此关注,一方面是因为这是自1989年之后二十多年间中国政治所经历的最大震荡,另一方面,薄熙来在重庆的各种施政成为近年来中国政坛的一个耀眼现象,甚至不少人认为这代表着中国未来的发展走向。
  中国从1970年代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在邓小平的主导下,走上了“改革开放”的道路。这条道路的主要特色是,在经济领域引入更多的市场成分,让经济主体享有更多的自主性,同时强化竞争机制。外国或海外资本的引入也带来了技术的更新和管理的进步。在政治法律制度层面上,推进法治建设,逐渐形成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防止文革期间那种人权普遍受到践踏的状况重演。这是跟邓小平和他的同僚们在毛泽东时代受到严重的非法迫害密切关联的。
  这样的努力改变了中国的面貌。经济得到了复苏和持续的高速增长,贫困人口所占人口比例有了大规模下降,与经济发达国家之间的经济落差不断缩小。国民所享有的自由空间有了实质性的扩大。人们不再因为私下里对国家领导人作出一些负面评论而遭受密告甚至牢狱之灾。媒体的风格也更加开放,尤其是那些大多在1990年代之后兴起的都市类报纸,由于依赖读者购买,又要吸引企业广告,必须要通过更具新闻标准的报道和评论在市场中竞争。
  法治方面,用了三十年的时间,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了范围广泛的各种法律。先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后来是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过去的十年左右时间在分编制定民法典,加上更加繁复的各种行政立法,到了2010年,全国人大委员长吴邦国就宣布“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虽然还存在一些缺漏,从宪法到各种具体法律法规之间还存在着不少相互矛盾的问题,但立法上的成就还是值得表彰的。
与此同时,从1993年开始的十年的时间里,法治建设的重心逐渐转向司法制度的改革。由于立法上的不少许诺无法在实际的案件处理过程中兑现,某些规范上的缺陷也需要通过司法加以弥补,市场经济建设强化了对于交易安全的需求,这又离不开法院对纠纷的公正裁判和精细统一的法律解释,司法改革成为法治建设的核心日程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于是,司法独立、程序正义、司法人员素质的提高、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2010)、司法管理制度的反行政化、裁判文书的说理、审判过程的透明、法律职业伦理规范的建立、在朝与在野法曹之间共同体意识的形成,等等,都成为那个时代追求的目标。作为这个过程的一个积极参与者,回忆起那个十年中改革的不断进展以及人们的乐观情绪和进取精神,至今仍感慨不已。

  犹豫与停滞
  但是,本来势头正在逐渐走向深化的法治建设,在过去的十年,却经历明显的犹豫和停滞过程。在大的政治框架上,中国共产党越来越强调它对于法治事业的统领,并提出所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其中明确地要求必须强化党的领导。官方话语中习见的表达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党的领导人不断重申反对“西化”,不搞三权分立、多党制等。司法方面,朝向职业化的努力中止了,取而代之的是195060年代流行的大众化路线。尽管某些技术层面上,例如为减少行政权对法院的干预,将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层次予以提升,但是,整体而言,中国的法治建设陷入了停顿状态。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跟1980年代邓小平主导的改革所存在的缺陷有关。邓式改革带有极大的实用主义或机会主义色彩。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阻力,邓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虽然也在立法方面有很多的努力,但涉及到人权保障和自由经济所需要的民主和宪政的体制,邓则选择了尽可能回避的态度。他的名言是“不争论”,“摸着石头过河”。倡导不争论,是因为争论必然牵涉到改革和开放过程中的一些具体措施究竟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问题。其实,依照一些中共开明派官员(如曾主政广东的任仲夷)的观点,邓作为一个经历过艰苦战争和文革苦难的领袖,是有资格和能力——或者说有合法性(legitimacy)——去撼动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中最坚硬的内核的,但是由于价值观的局限和策略考量,他推动的还是一种跛足的改革。(...此处有删节...)
...此处有删节...)

  薄熙来的挑战
  中国改革所面临的这种困境导致了严重的问题。首先是目标的迷茫。我们要向何处去?中国以及从前的那些社会主义国家的悲苦经历,导致共产主义的目标已毫无吸引力,而且也很危险,因为共产主义是反对私有财产的,我们只有鼓励私有经济才能维系经济的持续发展——那差不多是共产党统治的唯一合法性基础了。但是,谁也没有足够权威,把目标明确地界定为资本主义。邓之后,网络飞速发展,“不争论”已经难以为继。一些经历过毛时代的人不断地表现出怀旧的情绪,甚至美化那个时代。更年轻的一代由于对历史的无知——这也是官方刻意掩饰共产主义灾难的一个后果——而对过去充满了浪漫的想象,甚至把毛视为民族英雄。在毛的生日或忌日,不少地方都会出现一些自发的纪念集会,当局对此类活动颇感棘手,不愿容忍,却也难以压制。
  社会发展目标的含糊带来价值观的混乱和普遍的唯利是图。特别严重的是,权力越来越成为谋取利益的工具。很多贪腐官员受到揭露和制裁,但是这已经很难平息国民的怨怒,因为腐败已经变成现行体制的内生产物。官僚阶层与资本的结合不仅败坏了官场,也污染了市场。没有公正的法律体系尤其是司法体系的保障,企业家只好通过“钱权交易”寻求官员的保护,或者通过法律之外的手段解决纠纷,保障利益,这又助长了民众对于官员和富人的仇恨。
  不用说,整个社会弥漫着的这种腐败和无望的气息真正是令人忧虑,许多人呼吁要拯救道德,但是,百年来中国剧烈变革的内容之一就是否定儒家的主流道德。今天,我们的道德建设要从何处寻找资源?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薄熙来及其“重庆模式”横空出世了。
  薄熙来出身于一个“红色家庭”,他的父亲是资深共产党领导人。他在北京大学历史系短暂读书,后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读新闻学,获得硕士学位。从大连市开始他的政治生涯,历任大连市长、辽宁省长、商务部长。2007年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身份到重庆担任中共市委书记。在中国的官员中,他属于少有的个性鲜明的类型。作风强悍,能言善道,给人一种敢作敢为的印象。
...此处有删节...

  “打黑”与法治
  薄熙来很敏锐地觉察出这个社会中民众的不满。对于道德滑坡,他给出的对策是让人们重温革命年代里那些充满激情的红色歌曲、故事等。他把重庆卫星电视台变成一个红色文化的窗口,没有商业广告,充斥着1950-60年代的电影、歌曲。在2011年即中共成立九十周年的时候,重庆的红歌演唱达到了高潮,城市广场、大学、机关、企业等,到处都是一片红色的海洋。至今没有准确的官方数字证明重庆政府为这些演出支出款项有多少,那一定是一个巨大的开支。比财政支出更严重的是,这类红色文化中所倡导的共产主义意识形态被不断复制和传播。这引发了中共党内开明派和知识界的忧虑和质疑。
  更具有争议性的是重庆的“打黑”。这一针对“黑社会”犯罪的活动声势浩大,由于以治安为指向,至少在开始时得到了舆论的广泛支持。但是,很快就传出大量被捕的犯罪嫌疑人受到严重刑讯逼供的消息。警察权力不受约束,甚至对于检察院和法院也具有压倒性的优势。时任警察局局长的王立军来自辽宁省,在薄熙来担任省长时就相互熟知,薄为了强化对当地警察的控制,专门把王调来,很快就提升为市公安局长,成为薄的忠实打手。由于一些律师在法庭上揭露警察的刑讯逼供,并为一些被指控为黑社会犯罪的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引起了重庆当局对律师的嫉恨。他们居然通过利诱被告人诬陷律师,将一位名叫李庄的律师送上了审判台。
李庄案可谓重庆当局的滑铁卢。关于这起案件的始末,西方和日本的媒体都有许多报道,篇幅限制不容许我详细描述。我在2011412日发表了题为“为了法治,为了我们心中的那一份理想”(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86632001017xtf.htmlEnglishtranslationseehttp//cmp.hku.hk/2011/04/12/11481。参看NewYorkTimesApril192011的相关报道),那段时间里,法律界和舆论对重庆可以说是同声谴责。最终,重庆当局不得不于2011422日撤销起诉。此后,重庆的“打黑”声势也日渐减弱了。

  重庆启示录
  在重庆当局“唱红打黑”如火如荼的时候,我预感到薄熙来、王立军的下场不会太好,但是却怎么也预料不到最终的结局会如此具有戏剧性。“打黑英雄”居然逃到美国领事馆寻求保护,英国人NeilHeywood在重庆死亡,新华社报道Heywood死于他杀,而薄熙来的夫人“薄谷开来和张晓军(薄家勤务人员)有重大作案嫌疑”。同时,中共中央宣布薄熙来涉嫌严重违纪,被停止中央政治局委员和重庆市委书记职务。(...此处有删节...)
  讽刺的是,薄熙来与王立军“打黑”时无视法律的正当程序,现在,轮到他们来遭受这种非法治的调查和审判程序了。期望中的审判也许在未来两个月内进行,然而,中国何时能够真正走上法治,仍是一个难以回答的问题。
将于今年下半年召开的中共十八次代表大会也许能够成为一个转变的契机。但是,正如我们在前面分析的那样,向法治逻辑的转型需要深刻的意识形态的转变,需要独立的社会和政治力量的崛起,需要更加漫长的文化改造。尽管如此,薄熙来的“重庆模式”的破产还是给了我们一点乐观的启示。毕竟,法治之路已经是这个古老国度走向自由与幸福的不二法门,国民对于一个合理政府的想象已经今非昔比了。
(本文转自作者博客,文章部分内容有删节)

来源:作者博客

纪硕鸣:十大社会矛盾阻碍所有改革新政

著名社会学者邓伟志说,中国经济发展和政治社会发展失衡,出现十大社会矛盾,包括权力集中﹑社会不透明﹑舆论一律﹑腐败盛行﹑贫富悬殊﹑变相世袭﹑道德滑坡﹑剥夺农民等,这都堵死了政改之路。

有学者指,中国社会弥漫末世心态,呈现「今朝有酒今朝醉,哪管身后洪水滔天」的情景。有学者提出警告,中国社会这种末世心态的情景,与当年苏共统治晚期勃列日涅夫时代的末世景观类似。

腐败盛行。从上到下,党内党外,腐败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已经不是个案。面对事实甚至不承认腐败是腐败,腐烂已到发臭程度还不觉臭。或者人前奉行反腐,人后推行腐败,白天反腐,晚上腐败。



著名社会学者邓伟志说,中国经济发展和政治社会发展失衡,出现十大社会矛盾,包括权力集中﹑社会不透明﹑舆论一律﹑腐败盛行﹑贫富悬殊﹑变相世袭﹑道德滑坡﹑剥夺农民等,这都堵死了政改之路。
中国经济近年狂飙,现又陷入严冬,既得利益集团把持的社会体制整体失衡,中国陷于多事之时,社会矛盾、社会问题日益突出已经到了难以调和的地步。有社会学家归纳中国存在十大严重的社会问题,担忧中国比资本主义还要严重的社会问题成为中国随时爆发的「炸弹」,并正在发达地区不断引爆。也有学者归纳中国经济发展和政治社会失衡发展留下了「十大陷阱」,阻碍了所有试图推行的改革新政。也有学者指,中国社会弥漫末世心态,呈现「今朝有酒今朝醉,哪管身后洪水滔天」的情景。有学者提出警告,中国社会这种末世心态的情景,与当年苏共统治晚期勃列日涅夫时代的末世景观类似。
经济发展异军突起,引发社会问题严重,早在二零零六年初,中国社会科学院二零零四至二零零五年「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课题研究表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正进入近十几年来最好的时期,但是农民失地、收入差距加大等引发社会矛盾困扰中国发展,需要引起高度警惕。
最近,中国知名社会学家邓伟志教授通过他的社会研究,提出中国一系列社会问题中最突出的十大矛盾:
(一)权力过于集中。改革开放,从计划经济迈向市场,改的就是集权,三十多年来,中央的控制有所分权,但地方及系统的权力集中,在经济领域同样如此,中国有「一把手经济」之称,就是权力集中的表述。
(二)社会透明度太低,像毛玻璃。互联网加快了信息传播的速度,无论中南海的围墙有多高,文件上盖上多大的机密章,也锁不住重大事件向社会流动的信息。「大广播不发达,小广播就必然发达」。政府信息不公开,如挡着的毛玻璃,似明似暗。于是互联网、民间拼凑起碎片化的信息,社会更为混乱。
(三)舆论一律。媒体第一版不需要总编花脑筋,会拼版面、对尺寸就行。在权力集中、透明度低的体制下,作为第四权力的舆论监督软弱。权力控制媒体,公器成为喷涂机器,只会添加美丽的色彩。讳疾忌医,是帮倒忙。

腐败已成生活方式
(四)腐败盛行。从上到下,党内党外,腐败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已经不是个案。面对事实甚至不承认腐败是腐败,腐烂已到发臭程度还不觉臭。或者人前奉行反腐,人后推行腐败,白天反腐,晚上腐败。
(五)贫富两极分化,世界排名为严重国家之一。不可否认,改革开放总体上让各阶层的老百姓都有得益,但贫富之间的差距拉开,而且日益严重,拉开的差距超出了世界公认的警戒线,成为社会不稳的重要因素之一。
(六)半世袭制﹑类世袭制。「老子反动儿混蛋弱化,是进步;老子英雄儿好汉强化,是退步。」无法迈开民主、政改之路,所以,指定接班、主政者划圈、钦点,以及主要干部调动后,再调「自己人」一起跟班的情况客观存在。讲「二代」、分「派别」都是变相世袭。
(七)道德滑坡。中共十四届四中全会上竟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如此降低公平的地位,这是历史上罕见的,连实际不公的当权者也不敢。于是带来分配不公、司法不公、教育不公、卫生不公、社会不公。
(八)剥夺农民,城乡差距太大。土地、廉价劳力、政策向城市倾斜。在城里做了二、三十年的工,还被称为什么「农民工」,在城里还成不了市民。三十多年的「土地财政」严重盘剥农民,扩大了城乡差距。
(九)等级森严,特权正常化,和群众产生距离。党和群众的鱼水之情正在被破坏。过去反对「衣分三色,食分九等」,现在岂止三、九!官大一级压死人,气死人,吓死人。
(十)既有过度市场经济,又有退回简单商品经济倾向。说过度,是指权力变成商品,灵、肉都可买卖。说倒退,是指因为生产者售价低,卖给消费者时太贵,诱发生产者自产自销。总之,封建主义弥散。
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要继续走社会主义的路,但近二十年出现的这些社会问题远比目前西方有些国家要严重。邓伟志接受亚洲周刊访问时表示,早期资本主义是脱胎于封建主义,是没有现成的资本主义经验可资借鉴。而今天,有条件对资本主义来个扬弃。什么拉美现象是伪命题,那是可免的。为什么重蹈?是没有吸取当今资本主义或称「成熟」资本主义之所长。他说,比如社保,本是歪打正着,卑斯麦为了扑灭工人运动烈火,稳定、壮大资产阶级剥削对象,出于不良动机而做出的好事。社会主义完全可以正打正着,完全可以变被动为主动。每年公款吃喝款足以解决贫困问题。
按理说,共产党执政理念应该是解决这些资本主义弊端的,现在在一些地方反而越演越烈。邓伟志认为,在弊端出现前是可以防止的,在弊端出现后也是可以解决的。「真理就在手头,有些人也不去抓,甚至像耗子怕阳光一样,怕真理,原因是口袋决定脑袋,既得利益就是『障目』的『一叶』。如何解决?两个字:透明!」邓伟志强调,只要有决心,深化改革,以体制作保,三到六个月就可基本清腐。一年后中国的廉政指数超芬兰、挪威。不信,可在两个省市试验。他认为,「根本的出路在反封建,对资本主义一分为二。要如此,就要特权阶层跳出特权,而要特权阶层跳出特权,唯一的出路是政改。政改要点是约束权力,建立有限政府」。
十年前,中国新政成为民众的普遍希望。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周东华教授撰写《中国新政》一书,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革命建国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改革立国两个时代,中国进入了崭新的第三时代。以科学发展及和谐富国为纲领的第三时代,既是对前两个时代的继承,又是对改革过程出现一系列问题的纠正和改良。但他提醒,新的时代,中国改革发展面临十大陷阱和挑战,包括:模式转化,能否真正跨越改革传统?利益多元,能否形成新的凝聚力?上下博弈,能否找到制度性利益平衡关系?腐败泛滥,能否找到有效的制约模式?增长模式,能否找到经济平稳发展模式?公共服务,能否实现政府角色转换?民主法治,能否在党的执政中达到和谐统一?社会公平,能否建立有效的公平博弈机制?社会循环,能否在平稳发展中完善自我纠偏机制?经济发展,政府能力与市场能力如何有机结合?

理念被权势边缘化
周东华表示,民众期待可一以贯之实施的包括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和谐社会理念,没有显示强大的推动力,包括胡锦涛提出的「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就是中共亲民的宣言书,执政的保险箱,因为它正确回答了在新形势下,中共『为谁执政』、『怎么执政』的问题,但现实中,这些理念成为理论弱势,被利益强势边缘化了」。中共十八大后会否有新政,关键要看能否化解十大社会矛盾,需要新的思维﹑新方略。

来源:凤凰播报


何新:想到中国的未来,有时的确想痛哭

我近年一直在检点整理自己的往日旧着作。我反省自己,特别在政治观念上,我有一些错论误导了国人。
  未来中国如再不进行限制地方酷吏暴政的政治改革,历史将会发生大倒退。
  未来什么事情都有可能发生!
我已经年老昏聩,已经不关心,也不想看较远以后的事情。我只是祈祷未来中国人的后代们不会生活在资本垄断暴政的新极权主义体制之下,不要生活在一个四分五裂支离破碎的动荡时代中。

想到后代们年轻人未来可能面临的艰难与不幸,想到中国那些曾经美丽的山山水水被金钱贪欲弄成穷水恶水,枯竭的资源和正在被断送的未来,有时的确想痛哭!

今天(2010-06-09)下午,本博主把卢麒元的文章《“赞美何新”》印给何新看。何新读后思索良久,说了如下的一番话:

  还是先谢谢作者吧。谢谢他的好意。文中说:“我不是在赞美一个人,我也不是在赞美一种观点;我是在赞美一种独立的人格,我是在赞美一种创新的精神。面对一群群跪倒在权力和金钱面前的思想奴隶,还有什麽好说的呢?”欣赏这几句话,意思很好。
  读过卢麒元的一些经济文章,多能切中时弊。看得出他的确研究过我的东西。
  但是,本质上非常鄙视和厌恶一切对个人的赞美。人吃五谷杂粮,都是肉骨凡胎,没有谁特别了不起。喜、怒、哀、乐、忧、惧、爱,吃喝拉撒睡,七情六欲,谁能免俗?谁也别装圣人。
  当今连孔夫子孙中山毛泽东这种历史超人,都被各种历史分析解构话语还原剖析得七零八碎——还有哪个活人配被赞美?那些制作鼓吹赞美活人的,不是广告商就是别有用心的骗子!
  何新说:感谢他讲了好话,但是作者仍不够理解我。我的作用,无非就是在1987年后首先觉醒而反对激进体制改革,反对外来输入的“休克疗法”;警醒和唤醒了一代人。
  我无非讲了三点基本事实,其实也都是些旧道理:
  一、美国人不是中国人的干爹。
  二、资本主义制度不是天堂。
  三、剥削与压迫不应当被赞美。
  的确,当代流行的所谓“新左”思潮、所谓“民族主义”、所谓“新保守主义”以及国学复兴热;与我当初的倡导和鼓吹有关。但是,我不是这些思潮的旗手。我与当今大热流行的这些思潮始终保持着极大的距离。
  我本身不是“新左”,不是“毛派”,不是“民族主义”。我播下龙种,收获跳蚤。
  三十年来中国巨变,我曾参与其间。中国的确发生了很大的进步。但是,当今中国在许多方面是个可悲的国度。
  何新说:有媒体竟然大言不惭地报道说:当前社会转型已制造了一亿各种类型的精神病患者。任何有良知精神正常的人,看到这种新闻岂能不哭?!真是昏天黑地的混帐话!
  何新说:中国未来前景不乐观,无论政治、经济、科技还是文化。所以,我承认,我是失败者。
  我久已无言。
  我近年一直在检点整理自己的往日旧着作。我反省自己,特别在政治观念上,我有一些错论误导了国人。
  未来中国如再不进行限制地方酷吏暴政的政治改革,历史将会发生大倒退。
  未来什么事情都有可能发生!
  我已经年老昏聩,已经不关心,也不想看较远以后的事情。我只是祈祷未来中国人的后代们不会生活在资本垄断暴政的新极权主义体制之下,不要生活在一个四分五裂支离破碎的动荡时代中。
  我很怀念邓小平。许多人把当今一切血淋淋的资本主义原罪归咎于邓大人,这是不客观不公允的。邓小平解放了包括我在内整整一代中国人。
  遗憾的是上帝不给他足够的时间。改革在他身后的近十几年里已经有些走样了。
  一代人只能做一代人的事情。
  1840年以来,中国一直在折腾。看来,未来还会有百年折腾。
  我们这个民族的确不幸,多灾多难!
  也许,就是由于我们是一个既不信仰任何神也背弃了一切信仰的民族,因而被遗弃,遭天谴?!中国最坏的一群人就是一些伪专家,一群装成人模狗样的臭知识分子。就是他们把中国误导到一条不归之路上。
  不要说天变不足畏惧。当初说这话的王安石晚年在金陵自悔平生,其后世不昌,骂名千古。近年接连发生骇人的天变与人祸,过去的皇帝时代遇到这些,是要躲起来吃斋下罪己诏的。
  1959-1961三年天灾人祸,毛泽东1962年在七千人大会上也不得不下罪己诏,当众承认自己犯错误,尽管也许是违心的。
  近年以来的天灾人祸是可怕的!风起于青萍之末。始作俑者,其无后乎?!不是什么转型带来的问题,是历史方向的问题。道路走错了。
想到后代们年轻人未来可能面临的艰难与不幸,想到中国那些曾经美丽的山山水水被金钱贪欲弄成穷水恶水,枯竭的资源和正在被断送的未来,有时的确想痛哭!

201067日下午,何新与博主wanshi的谈话。何新同意发表。)

于建嵘:总统先生,美丽山水的背后是悲伤

作为西方强国总统的克勒先生,是很难想到这美丽的山水背后,是这样深重而不可愈合的伤痛。由此,我甚至想,我们在赞美中国巨大进步的同时,是否看到繁荣背后的社会溃散。就像那幅画一样,今天的中国社会,表面上很美好,GDP增长的数字很振奋人心,高楼大厦、高速公路很先进,奥运会、世博会很提气长脸,充实的国库让政府能够承担更多国际责任很骄傲。可是在角落里,站立的却是或茫然或惶恐或自我麻醉、心灵无处安放的人们。背后更是无数个普通中国人的艰难生活和伤痛故事。

518日下午,我应邀到德国驻中国大使馆,与正在访华的德国总统克勒进行小型的会晤。按照德国外交官事先的建议,我带上了一幅自己创作的油画。总统很高兴地接受了这个礼物,赞叹说“太美了”。赞美声入耳,却没有转化为高兴或得意之情,反而一种莫名的悲痛涌上了我的心头。

这是幅用油画颜料画就的中国山水画,黑白双色,江上三座小山,三只江鸥,水波深流中的一页扁舟,一个持篙伫目凝望的人。或许是我笔力不逮,画面乍看可能有种安宁秀丽的错觉,但其中人物,却绝不是怡然自得的传统避世渔樵。在我落笔时,那个小小的背影,讲述的是悽悽惶惶、寻而不得的苦况;那三只江鸥,吟唱的是意外失母的连绵悲声。但可惜时机和时间都不合适,无法向总统讲述这副画背后的故事。会面结束,我于强压的悲伤中出得门来,正是风雨大作,仿佛老天也在发泄它积聚了一天的阴沉之气。

这幅叫《江上的母亲》,是根据野夫先生散文《江上的母亲》创作的。上月末一个小型聚会上,他送我一本散文集《尘世·挽歌》。当时我并没有特别在意,但等到终于有空读完这篇文章,却禁不住“长叹息以掩涕”起来。

野夫文章的副题为《母亲失踪十年祭》,说是失踪,实是投江自尽。十年过去,刻骨伤痛的儿子方能够收拾心情,写下了这篇纪念之文。母亲的一生是坎坷的,充满着艰难苦悲。战乱年代流离失所、被她国民党少将的父亲遗弃之痛;因血统原罪和耿直个性被打成右派之苦;贫穷困苦中挣扎着求生存之难;为儿子上学放下自尊求人之伤;苦尽甘来,却又被突然的变故更深地抛入忧患余生之悲;总算等回了儿子,却看着他在这个“冷漠的世界疲于奔命”之忧。母亲对儿子的入狱,并没有一句庸俗的怪责,这大概不仅出于盲目的爱子之情,更是她一贯人格的体现。可这时,她却再也无心无力面对生活的无常与无情,到底用自沉换来了最后的解脱,并实现了不再连累儿女的良苦用心。儿子在滚滚长江上盘旋了很多天,每天翻看江面的浮尸,孝情感动了码头上的工人,却没有感动老天。他没有找回母亲的尸体。姐姐们还曾抱有一丝希望,他却因母亲一生的自尊和刚烈决绝,接受了这个事实。

这让我想起自己当年的黑户岁月,我的妈妈扫米当我们的饭食,用麻袋布染黑给我做入学的新装,为躲避他人的欺辱带着我反复辗转于城市乡间。我们都是这样母亲的儿子,我们都是在这样母亲的护庇之下长大。母亲的善良、抗争和无奈,让我们这些儿女心胆俱裂,悲泣不已。正是在这种情绪下,我创作了一幅同题油画。

过了几天,野夫来我宋庄的工作室做客,我把这幅画送给他。他看着一叶小舟在江面上孤独地寻觅,象征他姐弟三人的小鸟在天空中悲怆地呼唤,早已流下了滚烫的男儿之泪。在我眼中,这不是普通的“子欲养而亲不待”——那仅是面对无情时光的挫败与失落,也不仅仅是得到我理解的意外。他的眼泪是深刻的,混杂着不平、愤懑、自责、积郁、思念、怜悯、无奈等等在内的复杂情绪。

因此,当我决定要送给德国总统礼物时,我又创作了同主题和意境的油画,并在画的背后签下了《江上的母亲——根据野夫先生的散文创作》的字样,同时我还把野夫先生送给我的书转送给了这位具有艺术才能的总统。

当然,作为西方强国总统的克勒先生,是很难想到这美丽的山水背后,是这样深重而不可愈合的伤痛。由此,我甚至想,我们在赞美中国巨大进步的同时,是否看到繁荣背后的社会溃散。就像那幅画一样,今天的中国社会,表面上很美好,GDP增长的数字很振奋人心,高楼大厦、高速公路很先进,奥运会、世博会很提气长脸,充实的国库让政府能够承担更多国际责任很骄傲。可是在角落里,站立的却是或茫然或惶恐或自我麻醉、心灵无处安放的人们。背后更是无数个普通中国人的艰难生活和伤痛故事。

这些故事是客观存在的。我也不是想用这些故事来否定我们所取得的成就。但是,我坚信,只有记住了这些故事,并从此出发,才能找到那真正的美丽,才能如愿地走进美好的明天。
来源:凤凰播报

秋风:中国没有政治改革哪里值得爱?

来源:维权中国网

每个人都有一个国家,世界上绝大多数人是热爱自己的祖国,是发在内心的爱,而不是一些当权者嘴巴高喊爱国,背地里把国家和人民的财富劫持回自己家,这样的国家不过是当权者的国家,并非人民的国家。
最近,北京日报发表评论文章《必须高扬爱国主义这面旗帜》、《爱国主义竟然正在受到一些人的批判和嘲弄》,爱国主义是每个公民自发,而不需要党报煽情,躲在党报背后的领导应该清楚,是谁必须高扬爱国主义这面旗帜?是所有当权的官员,当官员们的国家受到外部骚扰,官员这时希望全国人民去声援,强制拆迁,教育、医疗不平等,实施计划生育,贪污腐败,官员财产不公开,随时可能受到司法逮捕,缺少基本人权,这样的国家哪里值得爱?这样的国家还是人民的国家?早已经被利益集团瓜分干净,土地没有一寸是人民自己的!中国人在中国还要办理暂住证,现变成居住证,中国人在中国生活不及外国人在中国生活有人权和尊严,至少外国人在中国生活警察不敢轻易逮捕。
昨天,一个在医院工作的医生朋友为了自己的小孩在广州读初中,用医生自己的话说,终于体会到社会的黑暗,为了一个电话号码花了5000元去买,下雨去找一个教育局副局长,还是熟人,结果见面是爱理不理!
前日晚上,在广州东圃幼儿园(省一级幼儿园),很多家长开始夜晚排对,为的是报名让孩子上这个幼儿园,每个孩子至少收取15000元,强制性捐款,没有关系的家长即使捐15000元,孩子也上不了这个幼儿园。幼儿园圆长和一些老师有私家车,东圃民办幼儿园,同样是幼儿教师,待遇相差千万。
笔者接触过许多基层官员,乡镇到县市、中国的乡镇国土所长、计生办负责人、等等,到副镇长、镇长、镇党委书记哪一个不或多或少涉嫌经济问题?县市往上的官员就更不用说!这年头要查谁不能查出一点问题来?
一个党如果执政60多年,至今不敢实施依法治国,至今不敢实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这个政权还有理由让全国人民去爱?最讽刺的是国家和政权不分,制订了颠覆国家政权罪,并写进刑法!国家是任何人颠覆不了,颠覆的只能一个不为人民服务的政权,被人民所抛弃的政权,任何政权,必须时刻接受全国人民的监督,全国人民随时有权去颠覆政权,如果政权真心接受全国人民监督,切实维护人民的利益,主动公布政权主要执行者的财产,这样的政权不是被颠覆,只会被更好的政权去替代,一切的政权最根本的目的是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奋斗,而非永远考虑政权者自己的小利益。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出台,是多么肮脏的一条法律,制订这条法律的政权,内心是多么的猥琐!自己颠覆了民国的政权,就想永远站在执政舞台上!
没有人不希望自己的国家美好,没有人希望播下仇恨的种子,我们的国家在哪里?统治我们的官员不愿意接受人民的监督,至今不公布家产,处处享有特权,我们生活在这个国家生孩子要办证,住在自己的国家要办居住证,吃着有毒食品,喝着污染水源,呼吸污染的空气,河流一条变成黑色,山林大量被毁灭,水中生物越来越少。官员贪污百万美金已经不在是什么新闻,贪污千万美金已经很普通,一个村干部都能贪污百万美金!官员口口声大谈反腐,台下大搞腐败!一个市委书记只要搞几个大工程,把局长和乡镇党委书记官帽批发出去就够贪污受贿超千万,一个局长把官帽买来,下属单位、本单位内部改革、人事调动,工程,采购,这些足够把买官的钱捞回来!
普通老百姓办个事,在一些地方乡镇盖个章,出个证明基层单位都想收费,甚至在村里开个证明都要给村书记送礼!
只有打破现有体制,将权利公开化,司法独立化,官员公开财产,放开党禁、报禁,重新修订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政府人员不得参与人大代表选举,现有人大代表全部清退,乡镇、县市、省主要负责人逐步全面公开投票选举,最终实施国家总统全国公选。让每个中国人都有权利去对自己的国家负责,只有这样实施政治改革,国家才是人民的国家,人民才能找到热爱这个国家的理由!而不是一味的忽悠!

来源:维权中国网

王锦奇:我的终生理想——成为中国公民

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就是我终生理想:
  公民与居民的区别就是前者享有政治权利,后者没有。简单地说就是不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能否在所在国担任公职。用法律语言表达:就是能否享有所在国的主权!
主权不是国家才有吗,不是。主权是每一个公民都享有,就是主权在民。
…………
人人享有主权是美国梦!所以反美者好多人要逃往美国!
  薄书记的亲密爱人常在英国,儿子在美国哈佛读书;打黑除恶的大英雄要逃到美国驻华大使馆。瞎子陈光诚要逃到美国大使馆,宣传艾滋病防治的高耀洁要逃到哪里。
  江姐的儿子也到了美国,成为教授。
  他们追求的无非是成为那里享有主权的公民,或者做一个有安全感和尊严的居民!
我无才,也无财,无缘仕途,有一天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我的最伟大的理想!



  我生在中国,无论有幸还是不幸。小时候,在温饱勉强解决的中度过,喊着阶级斗争,喊着毛主席万岁长大。所谓生在文革中,长在斗争里。但我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都善良、勤劳、忍让。
  小学四年级时,赶上改革,分田到户,过着半工半读的生活,但温饱彻底解决。教育正常化了,上了初中,重点班;初二又上了重点中学,高中上了地区重点。有幸考了个大学,不行没有进入自己的理想学校。毕业分了个相对好的工作,但赶上邓小平南巡,勇敢地跳入实体潮。
  几乎被淹死,感觉没有法律,经商就会处处陷阱。考了个法律双学位,毕业没找到单位接受,做了律师。
  经过数次心灵的煎熬,彷徨过,孤独过,失望过。因为别无选择,因为爱好读书,因为喜好针砭时弊,喜欢思想,喜欢开庭,享受辩论,终于有了一帮难离难散的朋友,有了彼此交心的哥们,才有了比较稳定的收入。
  孩子好多次问我,爸爸,你什么时候当领导?我告诉他,我这辈子永远当不了领导,永远是最低层的老百姓,我渺小,但我不自卑;我不富有,但我不空虚,因为我有心爱的事业。男怕入错行,有几个人能进入到一个自己心爱的自由职业,没有人对你颐指气使,也没有人对你毕恭毕敬;比谁也不高,比谁也不低(自以为)。看了杨恒均的博客,深有同感,老百姓是什么级别,反正比总书记,总理高,因为他们都是公务员!
  我生性不爱财,不敢说是金钱如粪土,但常拒他人馈赠。深知律师如医生,挣的是灾难人的钱,不敢自欺欺人,常劝人少诉讼,多妥协;退一步海阔天空。理解者感激,不解着,认为做律师不合格!一笑了之,为的是吃得香,睡得着!
  学习法律得知现代法律与基督教联系密切,渐渐接受基督教的博爱,宽容之理念,认为世上无敌人,只有迷失者。传播大爱,消除仇恨乃法律人天职。法眼看社会,希望大爱佑中华!
  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越来越多的人富了。同学们、朋友开始移民,我问一个同学移民了?他说就是有了绿卡,成了哪个国家的永久居民。我忽然回到:你在中国也是居民啊!
  有的同学移民海外,几年后取得了哪的国籍,成了公民,聊起在国内的同学,这个富了,那个升官了,但我告诉他,他们都不是公民,你成了公民多好!
  我无钱不能投资移民,知识结构也不能技术移民,再者,我也不愿意离开自己事业,只能在自己的出生国度过一生!
  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就是我终生理想:
  公民与居民的区别就是前者享有政治权利,后者没有。简单地说就是不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能否在所在国担任公职。用法律语言表达:就是能否享有所在国的主权!
  主权不是国家才有吗,不是。主权是每一个公民都享有,就是主权在民。
  一个公民个体怎么享有主权?看了美国历史,新闻知道美国的每个公民是如此享有主权的:
  主权分为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
  公民通过定期选举联邦、州、镇、市的议员间接享有立法权;也可以通过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组党参加选举成为某级议员;也可以提出立法建议,通过各种方式说服部分议员,通过立法。
  公民通过提起诉讼,要求惩罚性赔偿;选择陪审团;提起公益性诉讼;或者但任陪审员而享有司法权。
  公民通过定期选举行政首长,言论、集会、结社批评监督行政权。
  人人享有主权是美国梦!所以反美者好多人要逃往美国!
  薄书记的亲密爱人常在英国,儿子在美国哈佛读书;打黑除恶的大英雄要逃到美国驻华大使馆。瞎子陈光诚要逃到美国大使馆,宣传艾滋病防治的高耀洁要逃到哪里。
  江姐的儿子也到了美国,成为教授。
  他们追求的无非是成为那里享有主权的公民,或者做一个有安全感和尊严的居民!
我无才,也无财,无缘仕途,有一天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我的最伟大的理想!

来源:法律博客|

肖国珍:五论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是第一权利,是人类最重要的、潜力巨大的、活动的资源。从某种意义上说,言论自由的保障程度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言论自由可以保护公民理解政治问题并能有效地参与民主工作的权利。只有当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有权获取信息时,公民才能够履行自己的政治责任,才能控制他们的统治者,民主才能得以真正实现。

言论自由既是一项公民权利,又是一项政治权利。政府既要保障公民私人领域中的言论自由,也要保障公民公共事务中的言论自由。

对于言论自由,应以自由为原则,以限制和禁止为例外,且该限制和禁止应限于法定的范围内。

聪明的人啊,想必您知道,要是我再多说,下次您就读不到我的文章啦——可能是我进去了;可能是我虽未进去,却被封口了,呵呵。


写在前面:
以下连续几篇,我将继续通过表述“言论自由”的概念,来行使我的言论自由。
读者诸君如有异议,可与我讨论,但请不要将我封口和灭口。某人曰:“言者无罪,闻者足戒”。


论言论自由(一)
——言论自由的意义
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认为,“言谈并不构成犯罪行为,它仅仅停留在思想上,在大多数情况下,它本身并没有什么意思,而是通过说话的语气表达意思,常常重复讲相同的话,却表达出不同的意思,因为意思是根据它和其他事物的联系来确定的。有时候沉默比任何演讲表达的意思还要深刻。没有比这一切更含混不清的了,那又是如何判为亵渎君主罪的呢?无论什么地方制定有这样一条法律,这里就不但再没有自由,就连自由的影子也不会看见。”[1]
言论自由是以语言、文字、音像、电子、艺术或其他形式表达意见、寻求信息、接受观念、传播思想的自由。它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在很大程度上,人类社会政治制度的变革、经济组织的演进、科学技术的提高,都离不开言论的自由传播和广泛交流。人类社会前进的每一步都与言论自由密不可分。因此,言论自由是第一权利,是人类最重要的、潜力巨大的、活动的资源。从某种意义上说,言论自由的保障程度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一个矢志奉行人民自治制度的社会中,从长远来看,国家的安全永远不会受到人民自由的危害。

论言论自由(二)
——言论自由的价值基础
言论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基于对其功能和意义的认识,主要有三种理论解释其价值基础。
第一种理论是,从历史的角度看,针对自由言论的最持久的争论一般是基于公开的讨论对发现真理所起到的重要作用。虽然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并不以某种哲学观作为规定某项权利或自由的基础,但人们通常认为,言论自由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之上:即真理是客观存在的、不断发展的,没有一个人或者一个团体可以掌握和利用一切知识,穷尽和垄断一切真理;人人都可以认识世界,追求真理,对于寻求真理而言,言论自由是至关重要的。“如果容忍对言论加以限制,社会便可以阻止查明和公开事实真相的情况和准确判断。”[1]“对真理最好的检验是一种思想在市场竞争中所表现出的使自己得到承认错误的力量。”;“有谁听说过真理会在自由公开的争辩中失败呢?”[2]对真理的扼杀又会严重影响社会的进步。
第二种理论是,言论自由的价值在于它本身可以促进个人的自我实现和自决;言论自由是一个人自我发展和完善的权利中不可分割的一个方面,一个有理性的人要得到发展,需要得到信息和机会来表达他自己的思想,而言论自由方面的限制将抑制个性的发展,创造发明也不能传播,这对于希望表达的个人和希望接受知识以发展自我的他人都是莫大的损失。
第三种理论是公民民主参与的论点,也是西方最流行的理论,认为言论自由可以保护公民理解政治问题并能有效地参与民主工作的权利。[3]只有当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有权获取信息时,公民才能够履行自己的政治责任,才能控制他们的统治者,民主才能得以真正实现。“如果人们不能表达自己的意志,都是附和而已,则人民参与管理国家只能停留在一种空洞的形式和无意义地浪费资源以装点门面的会议上”。[4]
因此,任何人都无权压制别人的言论,也无权强迫他人服从自己的言论;对真理的认识是无止境的,人们只有在各种知识的汇集和不同意见的争论中才能发现真理,避免错误。所以,不仅要尊重个人发表与我们一致意见的自由,而且要尊重个人发表与我们不同甚至为我们憎恶的意见的自由。通俗的说法就是:我反对你说的每一句话,但我坚决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论言论自由(三)
——言论自由与政府义务
言论自由既是一项公民权利,又是一项政治权利。政府既要保障公民私人领域中的言论自由,也要保障公民公共事务中的言论自由。作为“第一代人权”,言论自由的一端与形成和坚持关于任何主题的信念及观点的权利、传播和交流思想的权利、保持沉默的权利、听取别人观点的权利、获得和接触情报的权利等公民权利相连,另一端与宗教信仰自由、出版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等政治权利相连,从而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统一为和谐的整体,被公认为是《公约》的核心和其他权利的基石。
言论自由不但是一项消极权利,还是一项积极权利。政府既不得侵犯公民的言论自由,又必须为公民言论自由的实现提供必要的条件。
根据《公约》第19条第2款的规定,言论自由意味着人人享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该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信息和思想的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并不限于向别人发表,还包括有途径得到人的“发表”,如果只“发表”,而别人得不到,这种发表就没有意义;不能得到别人的“发表”,自己的“发表”就缺乏信息来源。
所以为了保障公民充分实现这一自由,政府负有公开自己的活动和政策、告知公众关心的问题的义务。要保证公民获得充足的信息资源和统计资料,政府就必须在信息基础设施方面投入资金。
此外,政府也必须为公民表达自己的意愿提供财政、技术支持和各种便利条件,以促进报纸、书籍的出版工作,努力推进网络发展、保障网络顺畅、保证公民在网络上发布、传播、吸收信息,努力排除信息传播过程中的各种歪曲和偏见,除非法律有明文规定,政府不得阻挠公民发布、传播、吸收信息。

论言论自由(四)
——对言论自由的限制
根据《公约》第19条第3款的规定,言论自由是一项可以克减的权利,它的行使带有特殊的义务和责任。正如“申克诉合众国案”中霍姆斯所说的,“对言论自由的最严格的保护也不会保护在剧院里谎称失火,并高声叫喊从而引起惊恐的人。”[1]为了那些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的、基本的利益——《公约》第19条列举了他人的权利和名誉、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公共卫生或道德,可依法对言论自由进行限制;《公约》第19条对战争宣传和鼓动仇恨的言论予以禁止。
虽然言论自由具有相对性,可以对它进行限制,但是,对言论自由的限制必须合理、适度,否则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的言论自由就会在各种漂亮、动听的借口之下受到剥夺或压制。
限制人权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权,防范国家机关对人权的不合理限制。因此,对言论自由的限制不得侵害言论自由的本质。政府要压制言论,“就必须有合理的根据,认为所说的危险是紧迫的;必须有可能对国家造成严重危险”;不能把言论拒之于保护之外,“只要其主张不具有煽动性,也没有迹象表明会按照这一主张采取行动。”这个被称为“明显而现实的危险原则”,不仅成为美国法院的证据标准,也成为判断法律有效性的检验方法,即使立法机关已经断定有关言论是属于危险性的。[2]
在确实需要限制言论自由的情况下,应遵循最小限制原则,即限制应在“最小范围内”进行;在存在多种限制手段时,应尽可能采取损害较小的形式;限制言论自由的程度应与言论自由可能造成的损害成比例。对言论自由的限制只限于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形,即亦应适用“法不禁止即自由”的原则。立法是言论自由保障的基础,也是对言论自由予以限制的依据。如果法律关于言论自由的规定含糊不清,限制的事项未指明范畴、种类和性质,那就会使人们无所适从,也为侵犯言论自由创造了条件。
对于言论自由,应以自由为原则,以限制和禁止为例外,且该限制和禁止应限于法定的范围内。“法律不太可能因言语而处以极刑,除非明确规定那些言语应处此罪。”[3]

论言论自由(五)
——略谈与美国相比我国言论自由的不足

一、略谈美国的情况
关于言论自由,在美国较有影响的案例是《纽约时报》公司诉索利文案。在该案中,联邦最高法院认为,人们应该不受限制地、畅所欲言地讨论公众问题,这种讨论对政府和公职官员的批评可能是强烈、辛辣、甚至是尖锐和令人不快的——这是美国上下普遍认同的原则。……“宪法保护不取决于所表达的思想与信仰的真实性、受欢迎程度或社会用途”,自由辩论中说错话在所难免,只有对其加以保护,言论自由才有其生存所需要的“呼吸空间”(见NAACP案)。
与事实有出入和官员名誉受损都不成为压制言论自由的理由。如果对政府的善意批评者有可能因为他的批评而受到惩罚,那么这将使宪法所保护的言论自由的精髓受到冲击。所以“联邦法律不允许公职人员因其公务行为受到诽谤而得到赔偿,除非他能够证明发表言论者确有来意即明知所述情况虚假或是根本不问事情是否属实。”在这个案子中,出于保护言论自由的目的,布莱克法官甚至认为即使言论者有恶意,其言论自由也应当得到保护。布莱克法官的观点虽有过激之处,但美国最高法院阐述的原则已成了金科玉律,迄今颠扑不破。[1]

2、我国的情况
我国历史上有过很长时间的封杀言论自由的传统。秦时的焚书坑儒、清时的文字狱,即为例证。“为尊者讳”的教育,使人们的言论(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顾忌重重。作为一种“文化”的沉淀,积重难返,历史的沿袭,对今天的人们仍有消极影响,使得即使有对于言论自由的硬性保护的规定,也在实践中为“潜规则”所替代。
在“新中国”颁布的四部宪法中,都确认了言论自由。现行宪法除了规定言论自由之外,还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第41条)。公民还享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第47条)。为此,“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第20条),“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第22条)。
宪法相对现实情况,如天壤之隔。历次政治运动(三反、五反、反右、文革等),因言获罪处刑者,几无间断。笔者就不提了,请读者自行回忆与思考吧。
聪明的人啊,想必您知道,要是我再多说,下次您就读不到我的文章啦——可能是我进去了;可能是我虽未进去,却被封口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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