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之声中文网)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丶主席林朗彦和成员周庭,涉于去年6月21日号召群众包围警察总部,分别被控煽惑他人丶组织或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等罪名。周庭今天(7月6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两项控罪,黄之锋和林朗彦则否认所有控罪。
案件押后至8月5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再讯,届时将处理周庭的求情及判刑,以及黄之锋和林朗彦的审前覆核,期间三人维持原有条件保释。
周庭承认的控罪包括“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根据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条例》第17A条,煽惑未经批准的集结,一经公诉定罪可判监5年。
周庭:没案底或可获轻判
综合港媒报导,周庭在庭外表示认罪与否属个人决定,又指由于自己没有案底,法庭判处非监禁刑罚可能性较高,故选择认罪,但也有心理准备坐牢。黄之锋则称,对比起有示威者被控暴动罪甚至港版国安法,他们面对的控罪属微不足道。
三人同被控一项“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黄及周另被控一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罪,两项控罪指二人明知而参与或继续参与一个违反《公安条例》规定的公众集会,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另外,黄之锋被控一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指他同日在湾仔警察总部正门外组织未经批准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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